水资源可利用量估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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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资源可利用量估算方法

(试行)

一、基本要求

1.本次水资源综合规划要求进行地表水资源可利用量和水资源可利用总量的分析估算。地表水资源可利用量和水资源可利用总量估算应与地表水资源量及水资源总量评价成果以及相关成果等相互协调。在水资源综合规划调查评价阶段,对地表水资源可利用量和水资源可利用总量进行初步估算。

2.水资源可利用量是从资源的角度分析可能被消耗利用的水资源量。本次规划中地表水资源可利用量是指在可预见的时期内,在统筹考虑河道内生态环境和其它用水的基础上,通过经济合理、技术可行的措施,在流域(或水系)地表水资源量中,可供河道外生活、生产、生态用水的一次性最大水量(不包括回归水的重复利用)。水资源可利用总量是指在可预见的时期内,在统筹考虑生活、生产和生态环境用水的基础上,通过经济合理、技术可行的措施,在流域水资源总量中可资一次性利用的最大水量。

3. 地表水资源可利用量以流域或独立水系为计算单元,以保持成果的独立性、完整性。在进行地表水资源可利用量估算时,全国初步划分为90个水系,然后对全国10个水资源一级区进行汇总。各水资源一级区水系划分见附件2。具体控制节点由流域机构商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

在估算地表水资源可利用量的基础上,对不同的计算区(根据实际需要划定的区域),估算水资源可利用总量。在供水预测和水资源配置时,地表水资源可利用量、水资源可利用总量用于对流域开发利用的总量控制。

4. 各水系水资源可利用量估算及协调与汇总工作要以流域机构为主进行。对于全部或绝大部分在某一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水系,可以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主进行估算,流域机构进行协调平衡与合理性分析;对于涉及省际之间上下游关系的水系,分析计算工作应在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协助下以流域机构为主进行。

5.本规划仅要求估算多年平均情况下的地表水资源量可利用量和水资源可利用总量。

二、技术路线

(一)计算原则

水资源可利用量计算遵循以下原则:

1.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原则

水资源可利用量是以水资源可持续开发利用为前提,水资源的开发利用要对经济社会的发展起促进和保障作用,且又不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水资源可利用量分析水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的最大限度和潜力,将水资源的开发利用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充分利用当地水资源和合理配置水资源,保障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2.统筹兼顾及优先保证最小生态环境需水的原则

水资源开发利用遵循高效、公平和可持续利用的原则,统筹协调生活、生产和生态等各项用水。同时为了保持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必须维持生态环境最基本的需水要求。因此,在统筹河道内与河道外各项用水中,应优先保证河道内最小生态环境需水要求。

3.以流域水系为系统的原则

水资源的分布以流域水系为特征。流域内的水资源是具有水力联系,它们之间相互影响、相互作用,形成一个完整的水资源系统。水资源量是按流域和水系独立计算的,同样,水资源可利用量也应按流域和水系进行分析,以保持计算成果的一致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4.因地制宜的原则

由于受地理条件和经济发展的制约,各地水资源条件、生态环境状况和经济社会发展程度不同,水资源开发利用的模式也不同。因此,不同类型、不同流域水系的水资源可利用量分析的重点与计算的方法也应有所不同。要根据资料条件和具体情况,选择相适宜的计算方法,计算水资源可利用量。

(二)地表水资源可利用量的分析计算方法

1.不可以被利用水量与不可能被利用水量

地表水资源量包括不可以被利用水量和不可能被利用的水量。

不可以被利用水量是指不允许利用的水量,以免造成生态环境恶化及被破坏的严重后果,即必须满足的河道内生态环境用水量。

不可能被利用水量是指受种种因素和条件的限制,无法被利用的水量。主要包括:超出工程最大调蓄能力和供水能力的洪水量;在可预见时期内受工程经济技术性影响不可能被利用的水量;以及在可预见的时期内超出最大用水需求的水量等。

2.倒算法与正算法(倒扣计算法与直接计算法)

多年平均水资源可利用量计算可采用倒算的方法或正算的方法。

所谓倒算法是用多年平均水资源量减去不可以被利用水量和不可能被利用水量中的汛期下泄洪水量的多年平均值,得出多年平均水资源可利用量。可用(2—1)式表示:

W地表水可利用量=W地表水资源量-W河道内最小生态环境需水量-W洪水弃水 (2-1)

倒算法一般用于北方水资源紧缺地区

所谓正算法是根据工程最大供水能力或最大用水需求的分析成果,以用水消耗系数(耗水率)折算出相应的可供河道外一次性利用的水量。可用(2-2)式或(2-3)表示:

W地表水可利用量=k用水消耗系数×W最大供水能力 (2-2)

或W地表水可利用量=k用水消耗系数×W最大用水需求 (2-3)正算法用于南方水资源较丰沛的地区及沿海独流入海河流,其中(2-2)式一般用于大江大河上游或支流水资源开发利用难度较大的山区,以及沿海独流入海河流,(2-3)式一般用于大江大河下游地区。

(三)类型划分

地表水资源可利用量估算要分类型进行,根据水系的特征划分为:大江大河、沿海独流入海诸河、内陆河及国际河流等4种类型。根据各类型水系的特点和具体情况确定地表水资源可利用量的估算方法。

1. 大江大河及其支流采用倒扣计算法,从多年平均地表水资源量中扣除非汛期河道内最小生态环境用水和生产用水,以及汛期难于控制利用的洪水量,剩余的水量可供河道外用水户利用,该部分水量即为地表水资源可利用量。

图一、图二为地表水资源可利用量估算示意图。

Q (m 3/s )月份

123456789101112

500

1000

1500

2000

2500

3000

3500

4000

Q (m 3/s )月份

2. 独流入海诸河及长江、珠江上游部 分支流,由于建设控制工程的难度较大,水资源的利用主要受制于供水工程的建设及其供水能力的大小。可利用量计算一般采用正算的方法,通过对现有工程和规划工程供水能力及水资源开发利用程度的分析,估算地表水资源可利用量。

3. 内陆河上游出山口以上为产水区,其所产水量经过中下游河道外用水消耗及河道内水量消耗,全部被消耗掉。内陆河地表水与地下水转换关系复杂,宜直接进行水资源可利用总量的分析估算。内陆河水资源可利用总量的估算,采用水资源总量扣除河道内生态环境需水量的方法。河道内生态环境需水主要为维护天然生态保护目标所需的水量。

4. 国际河流分为出境河流、入境河流和国际界河。国际河流涉及面广,情况特殊,宜作为个例,单独进行分析估算。

(四)技术途径

地表水资源可利用量估算应采用以下技术途径:

1. 定性分析与定量计算相结合

地表水资源可利用量是宏观层次的估算成果,在定性分析方面要进行全面和综合的分析,以求定性准确;在定量计算方面计算方法不宜过于繁琐,力求计算的内容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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