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表水资源可利用量计算补充技术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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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辽河流域地表水资源可利用量的计算方法

西辽河流域地表水资源可利用量的计算方法

在进行地表水资源可利用量计算时 , 生态环 境需 水 量是 其 中 的一 个 主 要 因素 。然 而 , 方 河 北
流 有一个 共 同 的特 点 , 是 冬 季 结 冰 。结 冰期 生 就 态 需水量 与 畅 流期 有 很 大 的不 同 , 般 的河 流 结 一
汛期 难 于控 制 利 用 的洪 水 量 , 最后 用 多 年 平 均 地 表 水资 源量 减 去 以上 两 项 , 出 多年 平 均 情 况 下 得 的地表 水 资源 可利 用量 。 1 1 河道 内生 态环 境 需水量 计算 . 河 道 内生态 环境 需 水量 主要 为维 持河 道基 本 功 能 的生态 环 境需 水 , 在维 持河 道 基 本 功 能 的需
水得到满足的情况下, 其它河道内用水也能满足。 采用 下 列几 种方 法计 算 :
() 1多年 平 均年 径流 量百 分数 法 。 以多年 平均 径 流量 的百分 数 作为 河流 最小 生 态 环境 需水 量 。西 辽 河 郑 家 屯 站 1 5 ~ 20 9 6 00年
1 计算方法 的探讨
作者简介 : 来 (96 )男 , 郭恩 15 一 , 高级 工程 师. 现从事 水文测验工作.

9 ・ 4 a 年径 流量 的 1 ) 0
气 象 水 文 海 洋 仪 器
12 汛期难于控制利用的洪水量计算 .
汛期 难于 控制利 用洪 水量 是指在 可预期 的时 间 内 , 能 被 工 程 措 施 控 制 利 用 的汛 期 洪 水 量 。 不 汛期 水量 中除 一部 分 可 供 当时利 用 , 有 一部 分 还
第 4期
20 0 8年 1 月 2
气 象 水 文 海 洋 仪 器
M e e r l g c l Hy r l g c la d M a i e I s r me t to o o ia , d o o ia n rn n tu n s

水资源总量及可利用量计算

水资源总量及可利用量计算
Q总=Q地表+Q地下-Q重 Q重=ρ(Q渠+Q田) 可利用总量; 地表水资源可利用量; Q总-可利用总量;Q地表-地表水资源可利用量;Q 浅层地下水可开采量; 重复计算量; 地下-浅层地下水可开采量;Q重-重复计算量;Q渠 -渠系渗漏补给量;Q田-田间地表水灌溉入渗补 渠系渗漏补给量; 给量; 给量;ρ-可开采系数(可开采量与地下水资源 可开采系数( 量的比值) 量的比值)
二、地表水资源可利用量
• 可供水量与可利用量的区别
—可供水量:从供需分析的角度出发,根据需 可供水量:从供需分析的角度出发, 可供水量 水要求, 水要求,既考虑通过工程措施所能提供的河道 外用水量,也考虑回归水的重复利用和非常规 外用水量, 水源的利用, 水源的利用,水量平衡的对象是用水量 —可利用量:从资源的角度分析可能被开发利 可利用量: 可利用量 用的量, 用的量,不考虑回归水和非常规水源的重复利 用量, 用量,水量平衡的对象是耗水量
二、地表水资源可利用量
• 地表水资源可利用量应按流域水系进 行分析计算, 以反映流域上下游、 行分析计算 , 以反映流域上下游 、 干 支流、左右岸之间的联系以及整体性 支流、 • 省 ( 自治区 、 直辖市 ) 按独立流域或 自治区、 直辖市) 控制节点进行计算 • 流域机构按一级区协调汇总
三、水资源可利用量总量 水资源可利用量总量: 水资源可利用量总量:水资源可 利用总量是指在可预见的时期内 在统筹考虑生活、 ,在统筹考虑生活、生产和生态 环境用水的基础上, 环境用水的基础上,通过经济合 理、技术可行的措施在当地水资 源中可资一次性利用的最大水量
二、地表水资源可利用量
• 水资源量 、 地表水资源可利用量 、 水资源量、 地表水资源可利用量、 可供水量的涵义 水资源总量: 水资源总量:一定区域内的水资源

最新地表水资源可利用量计算补充技术细则

最新地表水资源可利用量计算补充技术细则

地表水资源可利用量计算补充技术细则地表水资源可利用量计算补充技术细则一、基本要求1、水资源总量可利用量分为地表水可利用量和地下水可利用量(浅层地下水可开采量) 。

水资源总量可利用量为扣除重复水量的地表水资源可利用量与地下水资源可开采量。

本补充细则仅针对地表水可利用量,本文所提到的可利用量一般指地表水资源可利用量,涉及到水资源总量可利用量及地下水资源可利用量将单独注明。

2、地表水资源可利用量是指在可预见的时期内,在统筹考虑河道内生态环境和其它用水的基础上,通过经济合理、技术可行的措施,可供河道外生活、生产、生态用水的一次性最大水量(不包括回归水的重复利用)。

水资源可利用量是从资源的角度分析可能被消耗利用的水资源量。

3、水资源可利用量是反映宏观概念的数,是反映可能被消耗利用的最大极限值,在定性分析方面要进行全面和综合的分析,以求定性准确;在定量计算方面不宜过于繁杂,力求计算的内容简单明了,计算方法简捷可操作性强。

4、地表水资源可利用量以流域和水系为单元分析计算,以保持成果的独立性、完整性。

对于大江大河干流可按重要控制站点,分为若干区间段;控制站以下的三角洲地区和下游平原区,应单独进行分析。

各流域可根据资料条件和具体情况,确定计算的河流水系或区间,并选择控制节点,然后计算地表水资源可利用量。

对长江、黄河、珠江、松花江等大江大河还要对干流重要控制节点和主要二级支流进行可利用量计算。

大江大河又可分为上中游、下游,干、支流,并按照先上游、后下游,先支流、后干流依次逐级进行计算。

上游、支流汇入下游、干流的水量应扣除上游、支流计算出的可利用量,以避免重复计算。

全国地表水资源可利用量计算共分94个水系及区间,水系及区间划分详见附件2。

5.根据流域内的自然地理特点及水资源条件,划分相应的地表水可利用量计算的类型。

全国地表水可利用量计算的类型可以划分为:大江大河、沿海独流入海诸河、内陆河及国际河流等4种类型。

6.本次只计算多年平均水资源量的可利用量。

地下水资源量及可开采量补充细则

地下水资源量及可开采量补充细则

地下水资源量及可开采量补充细则(试行)前言《地下水资源量及可开采量补充细则(试行)》(以下简称《补充细则》)是根据《全国水资源综合规划技术大纲》(以下简称《大纲》)和《全国水资源综合规划技术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有关地下水资源量评价和地下水可开采量评价部分的要求,由我院组织编制的,目的是为《大纲》规定的有关要求提供必要的技术方法,以补充所发《细则》的不足。

为叙述上的便利,本《补充细则》在六~九及十一各部分提供的技术方法除特别指明者外均是针对矿化度M≤1g/L和1g/L<M≤2g/L范围的浅层地下水。

本《补充细则》内容包括:有关地下水和地下水资源量及地下水可开采量等概念的界定;要求详细调查统计的基础资料;各级类型区的划分技术方法;各水文地质参数的影响因素及确定方法;各项补给量、排泄量、浅层地下水蓄变量、地下水资源量及地下水可开采量的计算方法;各成果图件的编图说明及参考图例;各成果表的表式样、填表要求及各量纲单位、精确位数、尾数取舍要求。

由于我国疆域辽阔,各地的自然条件和必要的资料条件差异都很大,本《补充细则》列举的技术方法难以充分满足各地的特殊情况和问题,因此,在不违背《大纲》要求的前提下,允许制订和采用其它技术方法。

此外,由于我们经验不足,《补充细则》中有些要求尚缺少充足的分析研究依据,有些方法应用还不广泛,还可能存在不当甚至错误之处,因此,希望各地将那些在实际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函告我院,以便修改、补充、更正。

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2002年10月一、地下水和地下水资源量及可开采量的概念1.本次规划中的地下水是指赋存于地表面以下岩土空隙中的饱和重力水。

赋存在包气带中非饱和状态的重力水(即土壤水)以及赋存在含水层中饱和状态的非重力水(如结合水等),都不属于本次规划界定的地下水。

2.地下水在垂向上分层发育。

赋存在地表面以下第一含水层组内、直接受当地降水和地表水体补给、具有自由水位的地下水,称为潜水;赋存在潜水以下、与当地降水和地表水体没有直接补排关系的各含水层组的地下水,称为承压水。

地表水可利用量分析及计算

地表水可利用量分析及计算
资源 性严 重缺 水 地区之 一 。
55 O . %。
1来水量分析 计算
1 1 降水 量近 年 对 比 .
笔 者 采用 有代 表 性 的丰 水 年2 0 年 资料 与2 0 年 进 行 降水 量 05 04 的对 比分 析计 算 ,2 0 年 降 水量 较 2 0 年 有 大 幅增 加 , 属丰 水 年 05 04
摘 要 : 本文 介 绍 源评 价 中的 计 算 方 法 ,对 四平 市地 表 水 资源 的 计 算成 果 与 近 年 资料 进 行 对 比 分析
后 ,做 出 了初 步 的合理 性 评 价 。 关 键词 :地 表 水; 来水量 ;分析 中图分 类号 :s 3 一
主 要 是 指 陆地 上 的淡 水 资源 ,如 河流 、淡水 、湖 泊 、地 下 水 和冰 在流 域 分 区 中 ,各条 江 河来 水 量均 比2 0年 较 大 幅度 增加 , 04 川等 。陆 地上 的淡 水 资源 只 占地球 上 的2 5% . 3 左右 , 目前 ,人 类 比 其 中伊 通 河 增2 3 5 5% 13 . 1 ,东 辽河 二 龙 山水 库 以下 增 22 17% 13 . 6 , 较 容 易利 用 的 淡水 资 源 主要 是 河 流水 、淡 水 、湖 泊水 以及 浅 层地 东 辽河 石 佛 寺 水库 以上增 加 8 . 3 ,增 加 最 少 的是 新 开河 ,增 加 70%
2蓄 水动态
2 1大 中 型水 库蓄 水 量 明显 增 加 。 .
四 平市 共 有大 中型 水库 l座 ,其 中 大型 水库 一 座 , 中型 水库 6 l座 。各 大 中型 水库 蓄 水 量均 有 不 同程 度 的增 加 ,其 中二 龙 山水 5 份 。2 0 年 四平 市平 均 降 水量 6 3 1 米 ,折 合年 降 水量 9 . 2 5 库 20 年末 蓄 水量 为 1. 72 05 4.毫 3 2 8 05 09 5 亿立 方米 ,年 蓄水 变 量为 16 7亿 立 .3 6 亿立 方米 , 比2 0 年 增2 4 . 9 , 比多 年平 均 值增 加 了2. 2 , 04 14 1% 17% 方 米 ,全市 各大 中型 水库 年末 总 蓄水 量9 37亿 立方 米 。 . 36 属丰 水年份 。六个 县市 区均 增2 3 % 5 % 右 。 1 5- 0左 2 2 浅层 地 下水 蓄 水 量较 上年 大 幅 增加 。 .

全国水资源综合规划技术细则(水利部文件)

全国水资源综合规划技术细则(水利部文件)

全国⽔资源综合规划技术细则(⽔利部⽂件)全国⽔资源综合规划技术细则⽬录⼀、总则 (1)(⼀)导⾔ (1)(⼆)规划思路 (2)(三)规划原则 (7)(四)⼯作要求 (8)(五)基本规定 (11)(六)进度安排 (12)⼆、⽔资源调查评价 (14)(⼀)基本要求 (14)(⼆)降⽔ (15)(三)蒸发能⼒及⼲旱指数 (17)(四)河流泥沙 (19)(五)地表⽔资源量 (19)(六)地下⽔资源量 (24)(七)地表⽔⽔质 (34)(⼋)地下⽔⽔质 (39)(九)⽔资源总量 (45)(⼗)⽔资源可利⽤量 (46)(⼗⼀)⽔资源演变情势分析 (50)三、⽔资源开发利⽤情况调查评价 (52)(⼀)基本要求 (52)(⼆)经济社会资料分析整理 (53)(三)供⽔基础设施调查统计 (55)(四)供⽔量调查统计 (57)(五)供⽔⽔质调查分析 (58)(六)⽤⽔量调查统计 (59)(七)⽤⽔消耗量分析估算 (60)(⼋)废污⽔排放量调查分析 (61)(九)供、⽤、耗、排⽔成果合理性检查 (62)(⼗)⽤⽔⽔平及效率分析 (64)(⼗⼀)⽔资源开发利⽤程度分析 (66)(⼗⼆)河道内⽤⽔调查分析 (67)(⼗三)与⽔相关的⽣态环境问题调查评价 (67)(⼗四)现状⽔资源供需分析 (68)四、需⽔预测 (69)(⼀)基本要求 (69)(⼆)经济社会发展指标分析 (74)(三)经济社会需⽔预测 (77)(四)⽣态环境需⽔预测 (82)(五)河道内其他需⽔预测 (83)(六)需⽔预测汇总 (83)(七)成果合理性分析 (83)五、节约⽤⽔ (85)(⼀)基本要求 (85)(⼆)现状⽤⽔⽔平分析 (86)(三)节⽔标准与指标 (89)(四)节⽔潜⼒分析 (90)(五)节⽔⽬标与节⽔措施 (91)(六)节⽔⽅案拟订 (94)六、⽔资源保护 (97)(⼀)基本要求 (97)(⼆)⽔功能区划的补充和调整 (98)(三)⽔功能区⽔质⽬标拟定 (101)(四)⽔功能区纳污能⼒设计条件 (102)(五)纳污能⼒计算 (104)(六)污染物⼊河量估算 (105)(七)污染物控制量与削减量 (107)(⼋)地表⽔⽔质保护措施 (108)(九)地下⽔保护 (110)(⼗)与⽔相关的⽣态环境保护与修复 (111)七、供⽔预测 (113)(⼀)基本要求 (113)(⼆)地表⽔供⽔ (114)(三)地下⽔供⽔ (117)(四)其他⽔源开发利⽤ (119)(五)供⽔预测与供⽔⽅案 (121)⼋、⽔资源配置 (125)(⼀)基本要求 (125)(⼆)基准年供需分析 (127)(三)⽅案⽣成 (128)(四)规划⽔平年供需分析 (129)(五)⽅案⽐选与推荐⽅案评价 (132)(六)特殊⼲旱期应急对策 (134)九、总体布局与实施⽅案 (138)(⼀)基本要求 (138)(⼆)总体布局 (138)(三)⼯程实施⽅案 (140)(四)⾮⼯程措施 (143)⼗、规划实施效果评价 (145)(⼀)基本要求 (145)(⼆)评价内容 (145)附录Ⅱ-1 河川年径流系列⼀致性处理办法 (148)附录Ⅱ-2 地表⽔化学类型阿廖⾦分类法 (155)附录Ⅱ-3 地表⽔⽔质趋势回归分析⽇历年与⼗进位年折算⽅法 (157)附录Ⅱ-4 地表⽔⽔质综合指数评价⽅法 (159)附录Ⅱ-5 地下⽔化学类型舒卡列夫分类法 (165)附录Ⅵ-1 ⽔功能区纳污能⼒及综合衰减系数计算⽅法 (167)附录Ⅷ-1 ⽔资源系统⽹络图制作要求 (172)附录Ⅷ-2 ⽔资源供需分析⽔量平衡公式 (174)附录Ⅷ-3 ⽔资源供需分析计算原则 (176)图表⽬录图1-1 全国⽔资源综合规划任务总体结构⽰意图 (3)图1-2 全国⽔资源综合规划各部分内容间相互关系⽰意图 (4)图1-3 ⽔资源配置思路⽰意图 (6)图5-1 节约⽤⽔各项内容相互关系框图 (96)表2-1 地下⽔资源评价类型区名称及划分依据⼀览表 (25)表2-2 地表⽔富营养化控制标准 (36)表4-1 国民经济和⽣产⽤⽔⾏业分类表 (70)表4-2 ⽤⽔户分类⼝径及其层次结构 (71)附件1 全国⽔资源综合规划附表式样及附图⽬录附件2 全国⽔资源分区附件3 全国⽔资源分区与⽔功能区划对照表⼀、总则(⼀)导⾔1. 为认真贯彻中央关于新时期治⽔的⽅针政策,全⾯落实国家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要求,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资源形势的变化,着⼒缓解⽔资源短缺、⽣态环境恶化等重⼤⽔问题,⽔利部和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部署开展全国⽔资源综合规划编制⼯作,并以⽔规计[2002]83号⽂批复了《全国⽔资源综合规划任务书》,⽔利部以⽔规计[2002]330号⽂印发了《全国⽔资源综合规划技术⼤纲》。

地表水资源可利用量计算补充技术细则

地表水资源可利用量计算补充技术细则

地表水资源可利用量计算补充技术细则一、基本要求1、水资源总量可利用量分为地表水可利用量和地下水可利用量(浅层地下水可开采量) 。

水资源总量可利用量为扣除重复水量的地表水资源可利用量与地下水资源可开采量。

本补充细则仅针对地表水可利用量,本文所提到的可利用量一般指地表水资源可利用量,涉及到水资源总量可利用量及地下水资源可利用量将单独注明。

2、地表水资源可利用量是指在可预见的时期内,在统筹考虑河道内生态环境和其它用水的基础上,通过经济合理、技术可行的措施,可供河道外生活、生产、生态用水的一次性最大水量(不包括回归水的重复利用)。

水资源可利用量是从资源的角度分析可能被消耗利用的水资源量。

3、水资源可利用量是反映宏观概念的数,是反映可能被消耗利用的最大极限值,在定性分析方面要进行全面和综合的分析,以求定性准确;在定量计算方面不宜过于繁杂,力求计算的内容简单明了,计算方法简捷可操作性强。

4、地表水资源可利用量以流域和水系为单元分析计算,以保持成果的独立性、完整性。

对于大江大河干流可按重要控制站点,分为若干区间段;控制站以下的三角洲地区和下游平原区,应单独进行分析。

各流域可根据资料条件和具体情况,确定计算的河流水系或区间,并选择控制节点,然后计算地表水资源可利用量。

对长江、黄河、珠江、松花江等大江大河还要对干流重要控制节点和主要二级支流进行可利用量计算。

大江大河又可分为上中游、下游,干、支流,并按照先上游、后下游,先支流、后干流依次逐级进行计算。

上游、支流汇入下游、干流的水量应扣除上游、支流计算出的可利用量,以避免重复计算。

全国地表水资源可利用量计算共分94个水系及区间,水系及区间划分详见附件2。

5.根据流域内的自然地理特点及水资源条件,划分相应的地表水可利用量计算的类型。

全国地表水可利用量计算的类型可以划分为:大江大河、沿海独流入海诸河、内陆河及国际河流等4种类型。

6.本次只计算多年平均水资源量的可利用量。

全国水资源综合规划技术细则

全国水资源综合规划技术细则

全国水资源综合规划技术细则目录一、总则 (1)(一)导言 (1)(二)规划思路 (2)(三)规划原则 (8)(四)工作要求 (9)(五)基本规定 (12)(六)进度安排 (13)二、水资源调查评价 (15)(一)基本要求 (15)(二)降水 (16)(三)蒸发能力及干旱指数 (18)(四)河流泥沙 (20)(五)地表水资源量 (20)(六)地下水资源量 (25)(七)地表水水质 (35)(八)地下水水质 (40)(九)水资源总量 (46)(十)水资源可利用量 (47)(十一)水资源演变情势分析 (52)三、水资源开发利用情况调查评价 (53)(一)基本要求 (53)(二)经济社会资料分析整理 (54)(三)供水基础设施调查统计 (56)(四)供水量调查统计 (58)(五)供水水质调查分析 (59)(六)用水量调查统计 (60)(七)用水消耗量分析估算 (61)(八)废污水排放量调查分析 (62)(九)供、用、耗、排水成果合理性检查 (63)(十)用水水平及效率分析 (65)(十一)水资源开发利用程度分析 (67)(十二)河道内用水调查分析 (68)(十三)与水相关的生态环境问题调查评价 (68)(十四)现状水资源供需分析 (69)四、需水预测 (70)(一)基本要求 (70)(二)经济社会发展指标分析 (75)(三)经济社会需水预测 (78)(四)生态环境需水预测 (83)(五)河道内其他需水预测 (84)(六)需水预测汇总 (84)(七)成果合理性分析 (85)五、节约用水 (86)(一)基本要求 (86)(二)现状用水水平分析 (87)(三)节水标准与指标 (90)(四)节水潜力分析 (91)(五)节水目标与节水措施 (92)(六)节水方案拟订 (95)六、水资源保护 (99)(一)基本要求 (99)(二)水功能区划的补充和调整 (100)(三)水功能区水质目标拟定 (103)(四)水功能区纳污能力设计条件 (104)(五)纳污能力计算 (106)(六)污染物入河量估算 (107)(七)污染物控制量与削减量 (109)(八)地表水水质保护措施 (110)(九)地下水保护 (112)(十)与水相关的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 (113)七、供水预测 (115)(一)基本要求 (115)(二)地表水供水 (116)(三)地下水供水 (119)(四)其他水源开发利用 (121)(五)供水预测与供水方案 (123)八、水资源配置 (127)(一)基本要求 (127)(二)基准年供需分析 (129)(三)方案生成 (130)(四)规划水平年供需分析 (131)(五)方案比选与推荐方案评价 (134)(六)特殊干旱期应急对策 (136)九、总体布局与实施方案 (140)(一)基本要求 (140)(二)总体布局 (140)(三)工程实施方案 (142)(四)非工程措施 (145)十、规划实施效果评价 (147)(一)基本要求 (147)(二)评价内容 (147)附录Ⅱ-1 河川年径流系列一致性处理办法 (150)附录Ⅱ-2 地表水化学类型阿廖金分类法 (157)附录Ⅱ-3 地表水水质趋势回归分析日历年与十进位年折算方法 (159)附录Ⅱ-4 地表水水质综合指数评价方法 (161)附录Ⅱ-5 地下水化学类型舒卡列夫分类法 (167)附录Ⅵ-1 水功能区纳污能力及综合衰减系数计算方法 (169)附录Ⅷ-1 水资源系统网络图制作要求 (174)附录Ⅷ-2 水资源供需分析水量平衡公式 (176)附录Ⅷ-3 水资源供需分析计算原则 (178)图表目录图1-1 全国水资源综合规划任务总体结构示意图 (3)图1-2 全国水资源综合规划各部分内容间相互关系示意图 (5)图1-3 水资源配置思路示意图 (7)图5-1 节约用水各项内容相互关系框图 (98)表2-1 地下水资源评价类型区名称及划分依据一览表 (26)表2-2 地表水富营养化控制标准 (37)表4-1 国民经济和生产用水行业分类表 (71)表4-2 用水户分类口径及其层次结构 (72)附件1 全国水资源综合规划附表式样及附图目录附件2 全国水资源分区附件3 全国水资源分区与水功能区划对照表一、总则(一)导言1. 为认真贯彻中央关于新时期治水的方针政策,全面落实国家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要求,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水资源形势的变化,着力缓解水资源短缺、生态环境恶化等重大水问题,水利部和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部署开展全国水资源综合规划编制工作,并以水规计[2002]83号文批复了《全国水资源综合规划任务书》,水利部以水规计[2002]330号文印发了《全国水资源综合规划技术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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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表水资源可利用量计算补充技术细则一、基本要求1、水资源总量可利用量分为地表水可利用量和地下水可利用量(浅层地下水可开采量) 。

水资源总量可利用量为扣除重复水量的地表水资源可利用量与地下水资源可开采量。

本补充细则仅针对地表水可利用量,本文所提到的可利用量一般指地表水资源可利用量,涉及到水资源总量可利用量及地下水资源可利用量将单独注明。

2、地表水资源可利用量是指在可预见的时期内,在统筹考虑河道内生态环境和其它用水的基础上,通过经济合理、技术可行的措施,可供河道外生活、生产、生态用水的一次性最大水量(不包括回归水的重复利用)。

水资源可利用量是从资源的角度分析可能被消耗利用的水资源量。

3、水资源可利用量是反映宏观概念的数,是反映可能被消耗利用的最大极限值,在定性分析方面要进行全面和综合的分析,以求定性准确;在定量计算方面不宜过于繁杂,力求计算的内容简单明了,计算方法简捷可操作性强。

4、地表水资源可利用量以流域和水系为单元分析计算,以保持成果的独立性、完整性。

对于大江大河干流可按重要控制站点,分为若干区间段;控制站以下的三角洲地区和下游平原区,应单独进行分析。

各流域可根据资料条件和具体情况,确定计算的河流水系或区间,并选择控制节点,然后计算地表水资源可利用量。

对长江、黄河、珠江、松花江等大江大河还要对干流重要控制节点和主要二级支流进行可利用量计算。

大江大河又可分为上中游、下游,干、支流,并按照先上游、后下游,先支流、后干流依次逐级进行计算。

上游、支流汇入下游、干流的水量应扣除上游、支流计算出的可利用量,以避免重复计算。

全国地表水资源可利用量计算共分94个水系及区间,水系及区间划分详见附件2。

5.根据流域内的自然地理特点及水资源条件,划分相应的地表水可利用量计算的类型。

全国地表水可利用量计算的类型可以划分为:大江大河、沿海独流入海诸河、内陆河及国际河流等4种类型。

6.本次只计算多年平均水资源量的可利用量。

这样可以减少工作难度,提高计算工作的可操作性,并便于进行汇总。

7.按照划分的河流水系,首先进行各河流水系的地表水资源可利用量计算。

在此基础上,汇总各流域和全国的可利用量成果。

同时要根据流域和全国汇总的情况,对水系的可利用量计算成果进行反馈和平衡协调。

对于河流水系全部或绝大部分在某一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其可利用量计算可以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主进行,流域进行协调与汇总;对于涉及省际之间上下游关系的水系,应以流域机构为主,并在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协助下,进行全水系的可利用量计算。

有些地区需要计算在考虑水质条件影响下,可利用量中能满足水功能要求,可供利用的水量。

水污染主要是人为因素造成的,它主要涉及的是水资源保护和水环境治理的问题。

这些地区应先进行不考虑水质影响下的可利用量计算,并满足流域和全国汇总的要求。

在此基础上,再提出为满足水功能要求,在不同水平年水资源保护及水环境治理要达到的目标和应采取的措施,计算不同水平年可供利用的水量。

这已超出本次水资源可利用量计算的基本要求。

8.水资源量包括不可以被利用水量和不可能被利用水量。

不可以被利用水量是指不允许利用的水量,以免造成生态环境恶化及被破坏的严重后果,即必须满足的河道内生态环境用水量。

不可能被利用水量是指受种种因素和条件的限制,无法被利用的水量。

主要包括:超出工程最大调蓄能力和供水能力的洪水量;在可预见时期内受工程经济技术性影响不可能被利用的水量;在可预见的时期内超出最大用水需求的水量。

9.倒算法与正算法(倒扣计算法与直接计算法)(1)倒算法是用多年平均水资源量减去不可以被利用水量和不可能被利用水量中的汛期下泄洪水量的多年平均值,得出多年平均水资源可利用量。

可用(1—1)式表示:W地表水可利用量=W地表水资源量-W河道内需水量外包-W洪水弃水 (1-1)倒算法一般用于北方水资源紧缺地区(2)正算法是根据工程最大供水能力或最大用水需求的分析成果,以用水消耗系数(耗水率)折算出相应的可供河道外一次性利用的水量。

可用(1-2)式或(1-3)表示:W 地表水可利用量=k 用水消耗系数×W 最大供水能力 (1-2)或 W 地表水可利用量=k 用水消耗系数×W 最大用水需求 (1-3)正算法用于南方水资源较丰沛的地区及沿海独流入海河流,其中(3-2)式一般用于大江大河上游或支流水资源开发利用难度较大的山区,以及沿海独流入海河流,(3-3)式一般用于大江大河下游地区。

二、各项水量计算可利用量计算涉及的各项水量包括:河道内生态环境需水量、河道内生产需水量、汛期下泄洪水量、工程最大供水能力相应的供水量和最大用水需求量等。

(一)河道内生态环境需水分类及其计算河道内生态环境需水量主要包括下列需水量:河流维持河道基本功能的最小流量、改善城市景观河道内需水量、维持湖泊湿地生态功能的最小水量、保持一定水环境容量的水量、维持河湖水生生物生存的水量、河道冲沙输沙水量、冲淤保港水量、防止河口淤积、海水入侵、维系河口生态平衡的入海水量等。

各类生态环境需水量的计算方法如下:1.河流最小生态环境需水量河流最小生态环境需水量即维持河道基本功能(防止河道断流、保持水体一定的稀释能力与自净能力)的最小流量。

是指维系河流的最基本环境功能不受破坏所必须在河道中常年流动着的最小水量阈值。

需要考虑河流水体维持原有自然景观,使河流不萎缩断流,并能基本维持生态平衡。

通常采用的计算方法:(1)以多年平均径流量的百分数(北方地区一般取10~20%,南方地区一般取20~30%)作为河流最小生态环境需水量。

计算公式为:K W n W ni i r ⨯=∑=)(11(2-1)式中,W r 为河流最小生态环境需水量;W i 表示第i 年的径流量(水资源量);K 为选取的百分数;n 为统计年数。

(2)根据近10年最小月平均流量或90%保证率最小月平均流量,计算多年平均最小生产需水量。

计算公式为:W r =12×Min (W ij )=12×Min (W ij )P =90% (2—2)式中,W r 为河流最小生态环境需水量;Min (W ij ) 表示近10年最小的月径流量;Min(W ij )P =90%表示90%保证率最小月径流量。

(3)典型年法选择满足河道基本功能、未断流,又未出现较大生态环境问题的某一年作为典型年,将典型年最小月平均流量或月径流量,作为满足年生态环境需水的平均流量或月平均的径流量。

公式为:W r =12×W 最小月径流量 = 365×0.000864×Q 最小月平均流量 (2-3)2.城市河湖景观需水量城市景观河道内生态环境需水量是与水的流动有关联的穿城河道与通河湖泊,为改善城市景观需要保持河湖水体流动的河道内水量。

根据改善城市生态环境的目标和水资源条件确定。

城市河湖景观需水量计算方法有:(1)城市水面面积比例法W 河湖=E S n ⨯⨯β (2-4)式中,W 河湖为城市河湖景观需水量;βn 为城市河湖水面面积占城市市区面积的比率;水面面积一般应占城市市区面积的1/6为宜,如果考虑城市绿地的效应,则该指标应适当降低,一般在5%~15%较为合适;S 为城市市区面积;E 为河湖水面蒸发量。

或者,W 河湖=E P S g ⨯⨯⨯λ (2-5)式中,λ为绿地折合成水面面积的折算系数,若按通常在计算绿化面积时将水面面积的一半计为绿化面积,则λ为2;S g 为城市市区人均绿地面积,我国推荐的城市绿地面积为7~11m 2/人;P 为城市(包括县级市)城镇人口;E 为河湖水面蒸发量;其它符号同前式。

(2)人均水量法根据城市河湖建设情况,为满足城市景观和娱乐休闲的需要,推算城市河湖景观需水量。

W河湖=Pα(2-6)⨯式中,α为人均城市河湖需水基准值,一般为20m3/人;P为城市(包括县级市)城镇人口,其它符号同前式。

城市河湖景观用水量计算,需要收集城市市区规划面积、城市人口、水面面积等资料,并根据改善城市生态环境的目标和水资源条件来确定城市河湖景观最小需水量。

城市河湖景观需水应注意河道内与河道外生态环境需水的区别,一般情况下,为保持河湖一定的水面而补充被消耗的水量为河道外需水,为保持穿城河道和通河湖泊的流动性,而需要的水量为河道内需水。

有些城市利用处理后的污废水改善城市河湖水环境,这部分水量不是一次性用水,这些河湖可不计生态需水。

3.通河湿地恢复与保护需水量湿地生态环境需水一般为维持湿地生态和环境功能所消耗的、需补充的水量。

由于通河湿地这些水量是靠天然河道的水量自然补充的,可以作为河道内需水考虑。

湿地生态环境需水量包括湿地蒸发渗漏损失的补水量、湿地植物需水量、湿地土壤需水量、野生生物栖息地需水量等。

根据湿地、湖泊洼地的功能确定满足其生态功能的最低生态水位,具有多种功能的湿地需进行综合分析确定,据此确定相应的水面和容量,并推算出在维持最低生态水位情况下的水面蒸发耗水量(水面蒸发量与水面降水量之差值)及渗漏损失水量,确定湖泊、洼淀最小生态需水量。

在计算出湿地的各项需水量后,分析确定通河湿地恢复与保护需水量。

4.环境容量需水量环境容量需水量是维系和保护河流的最基本环境功能(保持水体一定的稀释能力、自净能力)不受破坏,所必须在河道中常年流动着的最小水量。

因人类活动影响所造成的水污染,导致河流的基本环境功能衰退,有些地区采取清水稀释的办法改善水环境状况,这不是倡导的办法,不在环境需水量的考虑范畴之列。

环境容量需水计算方法同河流最小生态环境需水量计算。

5.冲沙输沙及冲淤保港水量冲沙输沙水量是为了维持河流中下游冲刷与侵蚀的动态平衡,须在河道内保持的水量。

输沙需水量主要与输沙总量和水流的含沙量的大小有关。

水流的含沙量则取决于流域产沙量的多少、流量的大小以及水沙动力条件。

一般情况下,根据来水来沙条件,可将全年冲沙输沙需水分为汛期和非汛期输沙需水。

对于北方河流而言,汛期的输沙量约占全年输沙总量的80%左右。

但汛期含沙量大,输送单位泥沙的用水量比非汛期小得多。

根据对黄河的分析,汛期输送单位泥沙的用水量为30~40m 3/t ,非汛期为100m 3/t 。

汛期输沙需水量计算公式为:max 11/C S W m = (2-7)或 111ws m C S W ⨯= (2-8) 式中,W m1为汛期输沙需水量,S 1为多年平均汛期输沙量,C WS1为多年平均汛期输送单位泥沙用水量,C max 为多年最大月平均含沙量的平均值,可用下式计算:∑==N i ij CN C 1max )max (1 (2-9)式中,C ij 为第i 年j 月的平均含沙量,N 为统计年数。

非汛期输沙需水量计算公式为:222ws m C S W ⨯= (2-10)式中,W m2为非汛期输沙需水量,S 2为多年平均非汛期输沙量,C WS2为多年平均非汛期输送单位泥沙用水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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