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管理公司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模版
银行企业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

xx银行企业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财务顾问业务操作流程,提高财务顾问业务服务水平,促进我行中间业务发展,提高综合收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企业财务顾问业务是指为利用我行的资金结算网络及各种金融服务手段及人力资源优势,为企业提供综合的财务管理咨询。
第三条我行应选择资质较好,经营稳健,有合作潜力,能给我行带来较高综合效益的客户作为我行开展财务顾问业务的合作对象。
第二章财务顾问业务的内容第四条我行可为企业提供的财务顾问业务内容主要包括:(一)政策法规咨询:利用我行掌握的与企业资本运营相关的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为企业资本运营提供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政策咨询等服务。
(二)产业、行业信息与业务指南:利用我行日常发布的宏观经济、产业发展的最新动态以及行业信息和有关研究报告,并为客户提供有关商业银行业务所涉及的业务指南。
(三)财务咨询:为客户财务管理、财务成本、财务筹划、融资安排等方面提供财务咨询,推介银企合作的创新业务品种,为客户资金风险管理和债务管理提供咨询。
(四)投融资咨询:当企业进行项目投资与重大资金运用时,或者企业直接融资时机成熟以及产生间接融资需求时,我行提供基本的投融资咨询服务。
(五)公司理财顾问:根据企业闲置资金状况,对企业闲置资金的使用、增值等提出建议,并可为企业提供信托理财、委托贷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等方面的金融服务。
(六)应收、应付款管理顾问:根据企业的应收、应付款状况,对企业的应收款安排、盘活和应付款安排提出建议,并可为企业提供应收账款质押融资、票据融资等方面的金融服务。
(七)资产管理顾问:根据企业的资产状况,对企业的资产配置、使用和计量提出建议,并可为企业提供公司理财、盘活存量资产等方面的金融服务。
(八)现金管理顾问:根据企业现金流状况,对企业的收付款管理,流动性管理、账户管理,短期投资管理和资金风险管理提出建议,并可为企业提供资金结算、网上银行、短期公司理财等方面的金融服务。
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财务顾问业务行为,维护我行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财务顾问业务指我行根据提出咨询事宜的法人单位(称为咨询人)的需求,利用银行专业知识提供金融信息、分析和建议、设计专项金融服务方案,供咨询人参考的业务。
我行为咨询人设计专项金融服务方案的,财务顾问业务不包括提供专项金融服务本身。
财务顾问业务属于中间业务。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我行各国内行。
各行应遵循“平等自愿、诚实守信、互惠互利、长期合作”的原则,积极发展财务顾问业务。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四条财务顾问业务的范围包括:我行向客户提供大型建设项目融资、企业并购、银团贷款安排、理财、资产与债务管理、现金管理、企业投融资、资产重组、债券及票据发行等方面的顾问服务,以及企业财务分析与建议、金融信息提供与评述、金融产品推介、金融知识培训等。
第五条财务顾问业务可按服务期间和服务内容分为常年财务顾问和专项财务顾问两种服务方式。
第六条常年财务顾问指在约定的期间里,我行提供相对标准化、长期持续的日常性财务顾问服务,包括但不限于:1、金融信息资讯:根据咨询人需求,提供国内外金融咨询,如定期的金融行业政策、相关行业分析、外汇资金市场行情,不定期的投融资最新产品信息、国家最新金融政策、金融热点评述、推介适合咨询人的创新金融产品等;2、财务咨询:根据咨询人需求,为咨询人提供日常经营活动相关的融资咨询、理财和债务管理建议;3、财务分析:根据咨询人需求,就咨询人提供的半年、全年财务报表,从银行的角度提出融资分析和财务改进建议;4、金融知识培训:根据咨询人需求,提供金融知识培训等。
第七条专项财务顾问指对咨询人提出的单项、相对复杂的项目提供个性化、专门性的咨询顾问与方案设计,如:l、项目融资顾问:我行为大型建设项目的融资结构、融资安排提出专业性方案,比较不同融资方式,协助客户选择合理的融资方式,在项目各参与方可接受的风险限度内,达到企业融资成本低、时间短的目标;2、并购财务顾问:为企业兼并与收购涉及的融资安排提出专业性方案,并可参与全程,为公司资产结构调整、重组事项等的策划和操作提出建议;3、银团贷款安排:我行可担任财务顾问行,协助客户选择银行贷款牵头行和参与行、确定银团贷款结构和核心条款等;4、理财顾问:为客户在理财、资产与债务管理方面设计方案或提供咨询;5、现金管理顾问:为客户设计现金管理方案或提供咨询;6、为客户在企业投融资、资产重组、债券及票据发行等方面设计方案或提供咨询。
专项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模版

专项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1.目的为规范专项财务顾问业务管理,防范操作风险,根据《银行投资银行业务2011—2015发展规划》要求,结合我行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投资银行部、小企业金融部、公司金融部、各分行、各级支行、直属单位。
3.定义3.1专项财务顾问业务是指本行根据客户特定需求,组织专业团队在特定时间段内针对企业收购兼并、债务重组、结构融资等重大经济金融活动提供的咨询、建议和方案设计、组织实施等服务。
包括企业收购兼并顾问、企业债务重组顾问、企业股权融资与上市财务顾问、银团贷款财务顾问、项目融资顾问、资产管理财务顾问、企业结构融资财务顾问、企业发债财务顾问、政府财务顾问等。
3.2企业收购兼并顾问业务是指本行利用自身优势,为收购方或被收购方的并购行为提供全过程的咨询服务,包括收购目标遴选、尽职调查、融资安排、并购整合等;或针对并购中某一具体关键环节而提供的增值服务,包括收购目标估值、融资结构安排等。
3.3企业债务重组顾问业务是指在有关信贷政策管理办法下,依靠本行在融资、债务安排、信用增级等业务上的优势,为客户提供综合融资服务。
债务重组分为主动性重组和被动性重组。
3.3.1主动性债务重组指客户为了达到优化债务结构、降低债务成本、调整债务期限、简化融资方式等目的而对存量债务的期限、利率、担保方式等进行主动重组的行为。
3.3.2被动性债务重组指在债务人发生债务违约或现金流紧张的情况下,为保护债务人信用状况和债权人利益,由债权人牵头主导、债务人被动接受的重组。
3.4企业股权融资与上市财务顾问业务是指本行为企业通过公开或非公开方式发售普通股或优先股的方式筹措资金而提供的顾问业务。
企业募集资金的形式分为私募股权融资、公开发行和上市公司限售股权融资三种形式。
其中,私募股权融资指在非公开市场向特定的投资人发行股本进行筹资;公开发行指企业通过证券交易所向公众出售股份进行融资;上市公司限售股权融资指协助上市公司在政策禁受期的股权,通过特殊的结构安排进行融资套现。
顾问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提高财务管理水平,确保公司财务活动的合规、高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通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财务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会计核算、资金管理、成本控制、税务处理等。
第三条公司财务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1. 法规遵从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确保财务活动合法合规;2. 实事求是原则: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3. 效率原则:提高财务管理效率,降低成本;4. 安全原则:确保公司资产安全,防止财务风险。
第二章财务会计第四条公司应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明确会计核算体系,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及时。
第五条公司会计核算应采用权责发生制,按照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
第六条公司应设置会计科目,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分类核算。
第七条公司应定期编制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并按照规定进行报送。
第八条公司应加强成本核算,合理确定成本费用,控制成本支出。
第三章资金管理第九条公司应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确保资金安全、合理、高效使用。
第十条公司资金收支应实行预算管理,严格按照预算执行。
第十一条公司应加强应收账款和应付账款的管理,及时回收应收账款,按时支付应付账款。
第十二条公司应建立健全现金管理制度,确保现金收支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四章成本控制第十三条公司应建立健全成本控制制度,加强成本核算和分析,降低成本费用。
第十四条公司应合理确定产品或服务价格,确保公司盈利。
第十五条公司应加强采购管理,降低采购成本。
第十六条公司应加强生产、销售等环节的成本控制,提高运营效率。
第五章税务处理第十七条公司应严格遵守国家税法,依法纳税。
第十八条公司应建立健全税务管理制度,确保税务合规。
第十九条公司应加强税务筹划,合理降低税负。
第六章财务监督第二十条公司应建立健全财务监督机制,对财务活动进行全过程监督。
银行企业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

xx银行企业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财务顾问业务操作流程,提高财务顾问业务服务水平,促进我行中间业务发展,提高综合收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企业财务顾问业务是指为利用我行的资金结算网络及各种金融服务手段及人力资源优势,为企业提供综合的财务管理咨询。
第三条我行应选择资质较好,经营稳健,有合作潜力,能给我行带来较高综合效益的客户作为我行开展财务顾问业务的合作对象。
第二章财务顾问业务的内容第四条我行可为企业提供的财务顾问业务内容主要包括:(一)政策法规咨询:利用我行掌握的与企业资本运营相关的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为企业资本运营提供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政策咨询等服务。
(二)产业、行业信息与业务指南:利用我行日常发布的宏观经济、产业发展的最新动态以及行业信息和有关研究报告,并为客户提供有关商业银行业务所涉及的业务指南。
(三)财务咨询:为客户财务管理、财务成本、财务筹划、融资安排等方面提供财务咨询,推介银企合作的创新业务品种,为客户资金风险管理和债务管理提供咨询。
(四)投融资咨询:当企业进行项目投资与重大资金运用时,或者企业直接融资时机成熟以及产生间接融资需求时,我行提供基本的投融资咨询服务。
(五)公司理财顾问:根据企业闲置资金状况,对企业闲置资金的使用、增值等提出建议,并可为企业提供信托理财、委托贷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等方面的金融服务。
(六)应收、应付款管理顾问:根据企业的应收、应付款状况,对企业的应收款安排、盘活和应付款安排提出建议,并可为企业提供应收账款质押融资、票据融资等方面的金融服务。
(七)资产管理顾问:根据企业的资产状况,对企业的资产配置、使用和计量提出建议,并可为企业提供公司理财、盘活存量资产等方面的金融服务。
(八)现金管理顾问:根据企业现金流状况,对企业的收付款管理,流动性管理、账户管理,短期投资管理和资金风险管理提出建议,并可为企业提供资金结算、网上银行、短期公司理财等方面的金融服务。
资产管理公司业务制度模板

资产管理公司业务制度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资产管理公司的业务行为,保障客户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资产管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是指依法设立,以营利为目的,专门从事资产管理和投资业务的企业法人。
第三条公司业务范围包括:资产管理、投资咨询、财务顾问、基金管理、保险资产管理等业务。
第四条公司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确保业务活动的合规、稳健进行。
第二章业务规则与操作流程第五条公司开展业务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公司应根据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目标和期限等因素,为客户量身定制资产管理方案。
第七条公司应建立健全风险管理体系,对业务活动进行全面风险评估和监控。
第八条公司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防范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九条公司应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客户充分了解业务风险和收益。
第十条公司应建立健全客户权益保护制度,保障客户资金安全,严守客户隐私。
第十一条公司开展业务应与客户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第十二条公司应建立健全业务操作流程,明确各环节的责任人和操作要求。
第十三条公司应定期对业务人员进行培训,提高业务水平和职业道德。
第三章客户服务与投诉处理第十四条公司应设立客户服务部门,负责处理客户咨询、投诉等事项。
第十五条客户服务部门应提供以下服务:(一)业务咨询:向客户解答关于公司业务、合同条款、费用等问题;(二)投资建议:根据客户风险承受能力、投资目标和期限等因素,为客户提供投资建议;(三)账户管理:协助客户开立、使用和查询账户,解答账户相关问题;(四)资产管理:根据客户需求,为客户提供资产管理方案和跟踪服务;(五)其他服务:为客户提供与公司业务相关的其他服务。
第十六条客户服务部门应建立健全投诉处理机制,确保客户投诉得到及时、公正、有效的处理。
第四章业务监管与违规处理第十七条公司应接受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的监管,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
银行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模版

银行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1.目的为加强我行财务顾问业务管理,规范业务操作流程,促进财务顾问业务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投资银行部、公司金融部、国际业务部、小企业金融部、各分行、各级支行、直属单位。
3.定义3.1财务顾问业务是指我行利用自身在网络、资金、信息、人才和资源等方面的综合优势,根据客户需求,为客户的投融资、债券及票据业务、公司理财、财务诊断、资本运作、资产管理、债务管理、兼并收购等活动提供咨询、分析、方案设计等服务。
我行的财务顾问业务分为常年财务顾问业务和专项财务顾问业务。
3.1.1常年财务顾问业务指我行利用客户资源、网络、人才、信息、科技等方面的优势,为客户提供一定期限的信息服务、财务诊断、管理分析与咨询、公司理财等顾问服务。
3.1.2专项财务顾问业务是指针对客户提出的具体需求,结合客户本身的具体情况为其特别设计的个性化、专门化服务,包括项目融资、债券及票据业务、资产管理、债务管理、兼并收购及其他顾问业务。
3.2财务顾问业务档案是指我行在办理财务顾问业务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可备查考利用的各类文件材料的总称。
4.职责与权限5.政策5.1开展财务顾问业务须遵循的原则:5.1.1依法合规原则。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保守客户商业秘密,维护客户合法利益,在约定的范围内提供信息、咨询及顾问服务,依法合规开展业务。
5.1.2防范风险原则。
开展财务顾问业务要加强管理,规范操作,防范业务风险,切实维护我行利益。
5.1.3客户自愿原则。
在向客户营销财务顾问业务时,应以良好的服务质量吸引客户,为客户提供增值服务,不得强行推销。
5.1.4有偿服务原则。
根据与客户签订的协议和有关收费标准收取费用,原则上不得减免,确保我行的合理收益。
6.规范要求6.1业务操作流程(财务顾问业务操作流程图见记录一)。
6.1.1客户经理及相关人员向客户营销我行财务顾问业务的服务和产品。
资产管理公司财务管理办法

资产管理公司财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资产管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防范财务风险,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级子公司(以下统称“公司各级单位”)。
第三条公司财务管理的目标是: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保障公司资产安全,合理配置财务资源,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第四条公司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依法合规、稳健经营、成本效益、全面预算、风险控制。
第二章财务管理体制第五条公司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
第六条公司总部负责制定公司整体财务战略、财务政策和财务制度,对公司各级单位的财务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考核。
第七条公司各级单位负责本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执行公司总部制定的财务政策和财务制度,接受公司总部的财务监督和管理。
第八条公司设立财务部门,负责公司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
财务部门应配备足够的财务人员,明确岗位职责,确保财务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三章资金筹集与使用管理第九条资金筹集(一)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合理确定资金筹集规模和方式。
资金筹集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股权融资、债权融资、内部积累等。
(二)公司进行股权融资时,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确保融资行为合法合规。
(三)公司进行债权融资时,应根据市场利率、资金需求等因素,合理选择融资渠道和融资方式,控制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
(四)公司应加强资金筹集的风险管理,建立健全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对融资项目进行充分的可行性研究和风险评估,确保资金筹集安全。
第十条资金使用(一)公司资金使用应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财务制度的规定,按照预算安排和审批程序合理使用资金,确保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合规性和效益性。
(二)公司应加强资金使用的内部控制,建立健全资金使用审批制度和资金支付管理制度,严格控制资金支付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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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为加强财务顾问业务管理,规范业务操作,促进财务顾问业务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总部、分公司(含营业部,下同)开展的财务顾问业务。
3.业务定义
财务顾问业务是指公司根据客户需要,为客户的投融资、资本运作、资产及债务重组、财务管理、发展战略等活动提供的咨询、分析、方案设计等收费性顾问服务的业务。
包括独立开展的财务顾问业务和与资产管理业务、投资和信用使用业务、股权经营业务(以下简称“三项业务”)配套开展的财务顾问业务。
4.职责
4.1项目主办单位:负责组织本单位财务顾问业务的项目开
发、立项申请、尽职调查、方案制定、项目申报、项目实施、后期管理和处置等工作;负责项目系统信息维护、账务处理与核算、档案整理、项目总结、内部绩效考核等工作。
4.2总部业务部门:负责与主管业务条线的项目配套开展的
财务顾问业务的领导、引导、指导以及协调考核等工作;负责与主管业务条线的项目配套开展的财务顾问业
务相关制度、政策、技术和产品的研究、制定和调整。
分公司独立开展的财务顾问业务,按照业务类型由公司相应的部门主管。
4.3总部(分公司)相关部门(岗):按照公司《商业化业
务审查审批程序》、《总部业务审查审批流程》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
4.4公司经营决策委员会、分公司业务审查委员会:按照相
关委员会工作规则履行职责。
4.5董事长、总裁、公司(分公司)分管领导、总部部室(分
公司)总经理:根据基本授权书的审批权限,审批财务顾问项目的立项和项目方案;审批已经经营决策委员会、分公司业务审查委员会的审查、审议的项目方案。
5.基本原则
5.1依法合规。
开展财务顾问业务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保守客户秘密,维护客户利益,在约定的范围内提供服务。
5.2防范风险。
应加强管理,规范操作,防止道德风险,切
实维护公司的信誉和利益。
5.3服务收费应与服务内容相匹配。
应根据所提供的服务内
容和效果、市场同类服务的收费标准以及与客户协商情况,合理确定收费金额。
不得对未给客户提供实质性服务、未给客户带来实质性收益或未给客户提升实质性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