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江苏省粮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第二轮江苏省志编纂工作方案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第二轮江苏省志编纂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9.18•【字号】苏政办发[2008]96号•【施行日期】2008.09.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第二轮江苏省志编纂工作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08〕96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制订的《第二轮江苏省志编纂工作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九月十八日第二轮《江苏省志》编纂工作方案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2008年9月)根据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续修地方志工作规划〉的通知》(苏政办发〔2000〕36号)、《关于做好新一轮地方志编纂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发〔2005〕84号)要求,为做好第二轮《江苏省志》编纂工作,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突出时代特点和江苏特色,全面记述江苏1978年至2008年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各方面情况,充分反映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江苏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历史进程。
二、基本要求(一)坚持依法修志。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依照《地方志工作条例》各项规定,审慎记述民族、宗教、政法、军事、外事等方面的内容。
严格履行审查程序,志稿形成后主动征求有关主管部门的意见。
(二)坚持实事求是。
真实记述这一时期江苏的成绩和经验,客观反映不足和教训。
(三)坚持质量第一。
牢固树立质量意识、精品意识,做到观点正确、资料翔实、体例严谨、文辞规范、校核准确。
(四)坚持“生不立传”。
对有重大影响、突出贡献的代表性在世人物,主要通过以事系人的方式记述;确需在人物简介、人物表(录)中反映的,严格掌握收录标准。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涉税管理事项及提交资料》的公告(2013)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涉税管理事项及提交资料》
的公告(2013)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公布日期】2013.03.27
•【字号】苏地税规[2013]1号
•【施行日期】2013.05.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税收征管
正文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涉税管理事项及提交资料》的公告
(苏地税规〔2013〕1号)
为进一步规范涉税管理事项的办理,现将《涉税管理事项及提交资料》予以公告,自2013年5月1日起施行。
《关于涉税管理事项及提交资料的公告》(苏地税规[2011]7号)同时废止。
以后因政策或管理要求变化等原因导致涉税资料发生改变,将通过媒体等途径及时告知税务行政相对人。
附件:涉税管理事项及提交资料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二○一三年三月二十七日附件:
涉税管理事项及提交资料。
政府补助收入的会计和税务差异

政府补助收入的会计和税务差异(2009-04-24 10:23:46)标签:企业所得税政府补助收入会计税收差异财经分类:解读精华一、政府补助分为与资产相关的和与收益相关的两类,前者指企业取得的、用以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后者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
(见企业会计准则16号)政府补助主要有4种形式:一是财政拨款。
财政拨款是政府无偿拨付给企业的资金,通常在拨款时明确规定资金用途。
比如财政部门拨付给企业用于购建固定资产或进行技术改造的专项资金,鼓励企业安置职工就业而给予的奖励款项,拨付企业的粮食定额补贴,拨付企业开展研发活动的研发经费等。
二是财政贴息。
是政府为支持特定领域或区域发展,根据国家宏观经济形势和政策目标,对承贷企业的银行贷款利息给予的补贴。
如财政将贴息资金直接拨付给受益企业,或者拨付给贷款银行,由贷款银行以政策性优惠利率计算和确认利息费用。
三是税收返还。
指政府按照有关规定采取先征后返(退)、即征即退等办法向企业返还的税款,属于以税收优惠形式给予的一种政府补贴。
除税收返还外,税收优惠还包括直接减征、免征、增加计税抵扣额、抵免部分税额等形式,这类税收优惠并未直接向企业无偿提供资产,不作为本准则规范的政府补助。
四是无偿划拨非货币性资产。
比如行政划拨土地使用权、天然起源的天然林等。
二、政府补助会计处理及所得税政策《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确认为递延收益,自相关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起,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分次计入以后各项损益(营业外收入)。
但是,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相关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前被出售、转让、报废或发生毁损的,应将尚未分配的递延收益余额一次性转入资产处置当期的损益(营业外收入)。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分别下列情况处理:(1)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收入)。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一批国家信息化试点单位名单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一批国家信息化试点单位名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09.02.26•【文号】发改办高技[2009]427号•【施行日期】2009.02.2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研究与科研基地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一批国家信息化试点单位名单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09]427号)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委),国务院有关部门办公厅(办公室),有关中央企业集团:你们推荐报送的信息化试点材料均悉。
经专家评选,同意将北京联动优势科技有限公司移动支付和服务平台等83个项目列为国家信息化试点,现将试点单位名单印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个信息化试点单位要按照以下要求继续认真开展试点工作:(一)移动电子商务服务、电子认证服务、中小企业电子商务服务和大型骨干企业信息系统外包服务等电子商务服务类试点,要以优化服务模式、丰富服务内容、降低服务对象应用成本为目标,研究制定近期发展规划,进一步完善服务手段、拓展服务范围,形成面向市场的专业化服务能力,带动相关领域深化电子商务应用。
(二)新农村综合信息服务、信用信息服务等信息资源公益性开发类试点,要以充分整合资源、促进信息共享、培育良性循环发展机制为目标,在相关政府部门指导下制定近期发展规划,不断增强服务能力、改善服务质量、提高服务效率,通过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的方式,形成面向企业和公众特定需求的公益性信息服务能力,探索信息资源公益性开发和增值性开发有效结合的途径。
(三)射频识别技术应用类试点,要以推动自主创新射频识别技术和装备应用、促进相关产业发展为目标,做好相关区域或行业的应用规划,建立应用标准和管理规范,完善基础设施和服务平台,探索设施共建、信息共享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提高社会管理、生产流通效率及精准控制能力。
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确认公布行政处罚主体资格的通知

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确认公布行政处罚主体资格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扬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4.06•【字号】扬府发[2006]62号•【施行日期】2006.04.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关于确认公布行政处罚主体资格的通知(扬府发〔2006〕6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的要求,结合我市机构改革和调整的有关情况,市政府决定对市有关单位的行政处罚主体资格重新进行确认。
经清理审查,现将我市行政区域内具有行政处罚主体资格的下列机关、部门和单位予以公布[各县(市、区)政府所属机关、部门和单位的行政处罚主体资格由各县(市、区)政府依法确认]。
一、法定行政机关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政府扬州市维扬区人民政府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政府高邮市人民政府仪征市人民政府江都市人民政府宝应县人民政府扬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扬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扬州市知识产权局扬州市建设局扬州市教育局扬州市人事局扬州市公安局扬州市公安局广陵分局扬州市公安局维扬分局扬州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扬州市公安局邗江分局扬州市公安局油田分局扬州市公安局仪化分局扬州市公安局公交治安分局扬州市公安局水上分局扬州市国家安全局扬州市司法局扬州市民政局扬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扬州市统计局扬州市审计局扬州市物价局江苏省扬州质量技术监督局扬州市交通局扬州市财政局扬州市地方税务局扬州市地方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扬州市地方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扬州市地方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扬州市地方税务局第四税务分局扬州市地方税务局第五税务分局扬州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江苏省扬州工商行政管理局扬州工商行政管理局广陵分局扬州工商行政管理局维扬分局扬州工商行政管理局开发区分局扬州市商业贸易局扬州市农业局扬州市林业局扬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扬州市水利局扬州市规划局扬州市环境保护局扬州市国土资源局扬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扬州市文化局扬州市文物局扬州市新闻出版局扬州市版权局扬州市广播电视局扬州市卫生局扬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扬州市中心支行国家外汇管理局扬州市中心支局江苏省扬州市国家税务局扬州国家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扬州国家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扬州经济开发区国家税务局扬州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扬州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扬州海关缉私分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扬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江苏省扬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扬州市房产管理局扬州市粮食局扬州市国家保密局扬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扬州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扬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扬州市旅游局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机关扬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三、法定授权组织扬州市气象局扬州市档案局扬州市地震局扬州市盐务管理局扬州市农业机械管理局扬州市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所江苏省扬州市烟草专卖局扬州邮政局扬州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国家统计局扬州市企业调查队江苏省扬州市城市社会经济调查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扬州监管分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扬州海事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扬州港口海事处中华人民共和国扬州邗江海事处中华人民共和国扬州江都海事处扬州工商行政管理局广陵分局所属工商所扬州工商行政管理局维扬分局所属工商所扬州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开发区分局所属工商所扬州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及其所属大队扬州市公安局消防支队扬州市公安局广陵分局所属派出所及消防大队扬州市公安局维扬分局所属派出所及消防大队扬州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所属派出所及消防大队扬州市公安局邗江分局所属派出所及消防大队扬州市公安局油田分局所属派出所及消防大队扬州市公安局仪化分局所属派出所及消防大队扬州市公安局公交治安分局所属派出所扬州市公安局水上分局所属派出所扬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中华人民共和国扬州渔港监督处扬州市渔政管理站扬州市植物检疫站扬州市森林检疫站扬州市兽医卫生监督所江苏渔船检验局扬州检验处扬州市边防检查站江苏省高宝邵伯湖渔政监督支队扬州市地方海事局扬州市港口管理局扬州市运输管理处扬州市纤维检验所四、行政委托组织扬州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扬州市农村经济调查队扬州市节能监测中心扬州市纤维检验所江苏省扬州质量技术监督局稽查支队扬州市公路管理处扬州市航道管理处扬州市运输管理处扬州市船舶检验局扬州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扬州市城市建设监察支队扬州市城市客运管理处扬州市水政监察支队扬州市环境监察支队二OO六年四月六日。
1996江苏省财政年鉴

江苏省1995年,江苏省国内生产总值完成5 150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1994年增长15.4%。
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845亿元,第二产业增加值2 755亿元,第三产业增加值1 550亿元,分别比上年增长9.2%, 17.5%, 14.30r。
社会固定资产投资1 649亿元,比上年增长23.9%,其中,国有单位投资534.6亿元,比上年增长11.9%。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 645亿元,比上年增长27.7。
物价涨幅逐月回落,商品零售价格指数上涨幅度控制在14.3%,比上年回落9.3个百分点。
1995年,江苏省财政收入完成350.50亿元,一、进一步深化和完善财税体制改革,积极参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试点工作(一)继续完善分税制财政体制,严格执行税收政策和制度。
1.抓好县、乡两级分税制财政体制的落实到位。
各市县按照省政府《关于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实施办法》的规定,确定了市与县、县与乡的财政体制。
至1995年底,全省县及县以上财政全部实行了分税制的财政体制;大多数乡镇也都完成了分税制财政体制的改革。
2.认真执行税收政策和制度。
( 1)贯彻落实1995年新出台的各项税收政策,抓紧做好贯彻调整出口退税政策的各项准备工作,提出了江苏省的贯彻实施意见(2)严格执行税收政策,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行重新审查认定,不符合规定条件的被取消资格;认真核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期初存货已征税款,严格审批期初存货已征税款的抵扣;认真做好金银首饰改变纳税环节和供电发电环节电力产品税率调整后的税收征管工作。
( 3)加强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管理,建立健全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制度,积极做好增值税专用发票计算机交叉稽核和百万元版专用发票的使用审批及改版工作。
同时,加强税收科学研究,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征管改革和新税制下促产增收进行了重点理论研究,并召开了理论研讨会。
(二)有效地推进其他各项改革的实施1.完善部分国有企业的工效挂钩办法,把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列人工效挂钩内容,并对原实行的计划增长工资办法进行了修改。
青海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关于青海省承担地方储备粮油企业有关事项的通知
青海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关于青海省承担地方储备粮油企业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海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22.09.09•【字号】青财税字〔2022〕1010号•【施行日期】2022.09.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粮食市场管理,食品安全正文青海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关于青海省承担地方储备粮油企业有关事项的通知青海省承担地方储备粮油商品企业名单(共48户)西宁地区:(13户)青海粮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青海省西宁粮食储备有限公司青海省西宁陶家寨粮食储备有限公司青海省大通粮食储备有限公司青海赓续军粮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青海江河源农牧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青海丰禾粮油储备有限公司西宁市南关粮库有限公司西宁市粮食购销有限公司青海国粮连锁经营有限公司大通县粮食购销有限公司湟源县粮油收储有限公司西宁市湟中区粮食收储管理有限公司海东地区:(9户)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粮油收储公司民和华瑞粮油储备有限公司海东市乐都区粮油公司互助县粮油购销总公司互助县军粮供应站互助县兴瑞粮油储备有限公司化隆县粮食购销公司平安百信粮油配送有限责任公司循化撒拉族自治县粮食收储公司海南州:(2户)海南州粮食收储有限责任公司贵德县粮食储备有限责任公司海北州:(5户)海北州粮油购销有限责任公司门源回族自治县粮油购销公司祁连县粮油购销公司刚察县粮油购销公司海晏县粮油购销公司海西州:(4户)海西州益农粮油购销有限责任公司都兰弘业粮油购销有限责任公司乌兰益民粮油购销有限责任公司格尔木应急粮油储备有限公司黄南州:(5户)黄南州粮食储备有限责任公司同仁市粮食储备有限责任公司尖扎县粮食收储有限公司河南县粮油购销公司泽库县粮食购销有限责任公司玉树州:(2户)青海省玉树粮食储备有限公司玉树藏族自治州州级粮食储备公司果洛州:(8户)青海省果洛粮食储备有限公司果洛州粮食储备公司达日县粮油有限责任公司甘德县粮油有限责任公司玛多县粮油有限责任公司久治县粮油有限责任公司玛沁县粮油有限责任公司班玛县粮油有限责任公司。
农业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等关于公布第四批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名单的通知
农业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等关于公布第四批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名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农业部(已撤销),财政部•【公布日期】2008.08.01•【文号】农经发[2008]3号•【施行日期】2008.08.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农业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公布第四批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名单的通知(农经发[2008]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厅(局)、农委(办)、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商务主管部门、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供销合作社,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证监会各派出机构: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支持农业产业化经营和龙头企业发展,按照中发[2000]3号文件提出的在全国选择一批有基础、有优势、有特色、有前景的龙头企业作为国家支持的重点的要求,根据《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推荐的基础上,经专家审核并公示,全国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认定,北京金色农华种业科技有限公司等312家企业为第四批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名单附后)。
龙头企业是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关键,是发展现代农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力量。
国家重点龙头企业是龙头企业队伍的骨干,在促进新农村建设、带动农民增加收入、提高我国农业竞争力方面负有重要责任。
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要按照党的十七大精神的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为农服务的方向,立足“三农”,不断完善与农户之间的利益联结机制,切实让利于农民,带动农民增收,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在推动农业产业升级,发展现代农业;实施农业标准化生产,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增加农产品供给,维护市场稳定;实施节能减排,坚持可持续发展;推进科技创新,加强品牌建设;扩大对外开放,提高农业国际竞争力;增强社会责任,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发挥表率带头作用,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下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及优惠政策一览表》的通知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下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及优惠政策一览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公布日期】2002.05.09•【字号】苏国税发[2002]80号•【施行日期】2002.05.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所得税,税收征管正文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下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及优惠政策一览表》的通知(苏国税发[2002]80号2002年5月9日)各省辖市、常熟市国家税务局,苏州工业园区、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为使广大国税干部更好地学习和掌握企业所得税政策法规,我局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及优惠政策进行了整理,现下发给你们,供工作中查阅。
在执行中凡有修改、补充或新的规定,均按新规定执行。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及优惠政策一览表一、工资1、计税工资的月扣除最高限额为960元/人;计税工资的范围包括企业以各种形式支付的基本工资、各类补贴(地区补贴、物价补贴和误餐补贴)、津贴、奖金等。
2、企业按批准的“工挂”办法提取的工资额超过实际发放的工资额部分,不得在税前扣除;超过部分可在实际发放年度税前扣除。
经有关部门批准实行“工挂”办法的企业,在“两低于”范围内提取工资总额。
3、对中央企业投资参股的联营、股份制企业,确需实行“工挂”办法提出申请,并提交“工挂”方案,报主管劳动厅(局)及与之同级的国税局批准,经主管国税局审核后,按“工挂”企业的工资扣除办法执行。
4、饮食服务企业按规定提取的提成工资,准予扣除。
5、事业单位凡执行国务院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的,应严格按照规定的工资标准在税前进行扣除。
6、软件开发企业、集成电路开发企业实际发放的工资总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
7、纳税人向有关联关系的企业支付的借用人员工资,应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类似业务支付劳动费用。
不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支付费用的,主管国税机关可以参照类似劳务合同活动的正常收费标准予以调整。
江苏省机构改革方案
江苏省机构改革方案获批整合优化11个新部门江苏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已经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
在27日上午的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上,罗志军省长对机构改革方案进行了说明。
整合优化11个新部门1、组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组建理由:加强对工业的统筹协调,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加快走新型工业化道路。
组建方式:将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内贸、口岸工作、能源规划以外的职责,省信息产业厅的职责,整合划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挂省中小企业局、省乡镇企业局牌子。
将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的口岸工作职责划入省政府办公厅。
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管理。
不再保留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省信息产业厅。
2、组建省商务厅组建理由:推动流通管理体制改革,促进现代市场体系形成。
组建方式:将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的内贸职责、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的职责,整合划入省商务厅。
不再保留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
3、组建省能源局,由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组建理由:更好实施能源发展战略。
组建方式:将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的能源规划建设等职责,整合划入省能源局。
4、组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建省公务员局组建理由:加强人力资源统一管理、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整合人才市场与劳动力市场,完善就业、劳动权益和社会保障体系。
组建方式:将省人事厅的职责、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的职责,整合划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组建省公务员局,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管理。
不再保留省人事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5、组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建理由:加强城乡建设规划统筹,加快建立住房保障体系。
组建方式:将省建设厅指导城市客运以外的职责、省建筑工程管理局的职责,整合划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挂省建筑工程管理局牌子。
不再保留省建设厅、省建筑工程管理局。
6、组建省交通运输厅组建理由:促进各种交通运输方式相互衔接,发挥整体优势和组合效率,加快形成城乡一体化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乐税智库文档
财税法规
策划 乐税网
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江苏省粮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家储备商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标 签】国家储备商品,九家直属储备粮库,附报资料
【颁布单位】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文 号】苏财税﹝2012﹞10号
【发文日期】2012-03-20
【实施时间】2012-03-20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城镇土地使用税
南京市、扬州市、盐城市、苏州市、泰州市、新沂市、洪泽县、盱眙县财政局、地税局,张家港市、昆山市财政局:
为落实《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国家储备商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
税﹝2009﹞151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国家储备商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94号)有关规定精神,经省政府批准,现将江苏省粮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家储备商品有关税收事项明确如下:
一、自2009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免征江苏省粮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属实际承担商品储备政策性业务的九家直属储备粮库(名单见附件)财税﹝2009﹞151号文件所列的营业税、印花税、房产税以及城镇土地使用税;自2011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免征上述九家直属储备粮库财税﹝2011﹞94号文件所列的印花税、房产税以及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上述九家直属粮库在办理减免税时,应书面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并按不同减免事项附报资料如下:
(一)营业税、印花税:书立合同复印件;
(二)房产税:房产价值会计核实资料、房屋权属证明;
(三)城镇土地使用税:占地情况平面图及使用土地明细情况、土地权属证明。
三、对上述九家直属粮库自2009年度起应予免税而实际已缴纳的税款,从企业应缴纳的相应税款中抵扣,抵扣不完的,按有关规定予以退税。
四、上述九家直属储备粮库免税、退税税款由粮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每家粮库配合地方税务机关确认。
若这九家储备粮库的商品储备政策性任务发生变化,省粮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应及时告知省财政厅、地方税务局。
附件:江苏省粮食集团公司予以享受优惠政策储备粮库名单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日
附件:
江苏省粮食集团公司予以享受优惠政策储备粮库名单
1.江苏张家港国家粮食储备库
2.江苏盐城江海粮油收储有限公司
3.江苏新沂江海粮油收储有限公司(新沂市港头粮油管理所)
4.江苏昆山国家粮食储备库
5.江苏省白马湖粮食储备库
6.江苏省江宁粮食储备库
7.江苏省粮食局高港直属库
8.江苏邗江运西国家粮食储备库
9.江苏盱眙天鹅湖国家粮食储备库
关联知识: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国家储备商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