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开具工作有关补充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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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开具软件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开具软件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开具软件的通知正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开具软件的通知各市、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各市地方税务局直属机构,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开具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10〕63号)精神,进一步推动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管理,优化纳税服务,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决定在全区启用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开具软件。

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自2013年1月1日起,纳税人在我区地税机关缴纳有个人所得税税款的,地税机关应根据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的申请,使用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开具软件为纳税人开具《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二、数据来源开具完税证明的纳税数据来源于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数据、“广西地税信息系统”的个人纳税数据及其它纳税凭证。

其中扣缴义务人使用“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系统”申报的可以直接调取打印完税证明;扣缴义务人没有使用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系统申报的,须提交纸质的《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并经税务机关审核后手工添加数据后,才能打印完税证明;纳税人在“广西地税信息系统”有纳税记录的,可以直接调取打印完税证明;其他情形需要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提供相关完税凭证,并经税务机关审核后手工添加数据,才能打印完税证明。

三、开具范围自2013年1月1日起,基于“同城通办”的原则,在同一个设区市的各城区地税局、各市地税局直属税务分局可以开具同城范围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其他各县(市)地税局、自治区地税局直属税务分局只能开具属于本单位征收税款的完税证明。

北京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北京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北京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1、携带身份证.申请表到全市任一个地税服务大厅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窗口开具。

2、携带身份证前往办税服务厅,在自助办税机上打印。

3、查询当地地税局官网,注册账号,根据提示打印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一、北京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文件依据《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开具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地税个〔2006〕239号)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用章问题的通知》(京地税个〔2009〕228号)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管理工作的通知》(京地税个〔2009〕22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开具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10〕63号)二、北京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范围(条件)和时限(一)范围(条件) 2004年1月1日后由扣缴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扣缴税款的纳税人,其扣缴单位在各区县地税局缴纳个人所得税,并在个人所得税服务管理信息系统进行了明细申报或全员全额扣缴申报,且扣缴申报总额与缴款入库信息核对正确。

(二)时限无三、北京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纳税人提供资料(一)出示资料1.纳税人个人身份证件原件2.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二)提交资料1.纳税人个人身份证件复印件2.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3.纳税人与受托人之间签订的委托协议原件4.《开具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申请表》四、北京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税务机关办理时限无五、北京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受理机关区县局、分局主管税务机关。

六北京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业务流程持有二代身份证的申请人(或持有申请人二代身份证的委托人)可以在各区县局、分局设置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开具窗口办理;持有非二代身份证的申请人(或持有申请人非二代身份证的委托人)可在申请人所属单位主管税务机关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开具窗口办理。

如您在办理购房、购车开具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过程中遇到问题,可参考以下方式办理:1.因代扣代缴单位录入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时错误录入了个人的名字或身份证号码,导致个人无法通过申请小客车(房)指标的情况,该如何处理? 答:因代扣代缴单位录入明细申报的信息(如身份证、姓名)有误,导致审核未通过的情况,24个月内的错误信息可由代扣代缴单位到主管税务所提供错误申报证明,主管税务所审核无误后,经所在区县局向市局提出申请,可以修改系统数据。

打印个税完税证明(共6篇)

打印个税完税证明(共6篇)

打印个税完税证明(共6篇)第1篇:个税完税证明个税完税证明为切实维护纳税人权益,满足纳税人合理需求,优化纳税服务,自2021年开始,税务总局决定对扣缴义务人实行全员全额明细申报的,试行由各地地税局直接为纳税人开具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这位负责人介绍,按照先行税收征管法规定,个人所得税法定完税证明主要有两类:一是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税款时,依纳税人要求开具的代扣、代收税款凭证,二是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主等自行纳税申报纳税人申报缴税时,由地税局开具通用完税证或通用纳款书。

“据统计,到2021年底为止,全国已累计开具完税证明1.4亿份,其中,2021年开具5108万份,比2021年增长52%。

北京、上海、天津、大连、山东、江苏、四川等省市开具数量较多。

对纳税人申请开具完税证明,各地税局基本都能开具。

”这位负责人介绍。

这位负责人还介绍,据全国15个省市的不完全统计,今年一季度地方税务机关已经开具完税证明近5000万份,接近去年全国的开具总量。

下一步还有一些地区将陆续为纳税人开具完税证明。

这位负责人介绍,下一步,税务机关将从四方面完善为纳税人开具完税证明制度。

——地税局直接征收税款的(如个体户生产经营所得、自行纳税申报纳税的)和纳税人申请开具完税证明的税务机关将继续做到为纳税人开具通用完税证或缴款书、完税证明。

——凡是扣缴义务人已经实行明细申报,且具备条件的地区,地税局将坚持直接为纳税人开具完税证明。

——地税局将继续创造条件,推广应用个人所得税管理系统,监督所有扣缴单位实现明细申报,以便尽早实现为所有纳税人直接开具完税证明。

——创新服务方式,逐步拓展通过税务网站、短信、电话查询或网上及办税服务厅打印纳税情况等多种方式,方面纳税人及时获取自己的纳税信息,维护纳税人的知情权。

纳税人有知情权,纳税人有权利知道自己的纳税情况,那么个别纳税人反映未能获取自己的完税证明,这是为什么呢?这位负责人介绍,这可能有两种原因:——给纳税人直接开具完税证明必须以扣缴单位实现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为前提,地税局只有通过扣缴单位掌握了纳税人的基础信息、收入和纳税信息,才能开具完税证明,目前部分地区扣缴单位未进行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地税局还无法为这些单位的纳税人开具完税证明,纳税人可以向扣缴单位索取代扣代收税款证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批复(2005)-财税[2005]94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批复(2005)-财税[2005]94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批复(2005)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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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批复
(财税[2005]94号)
江苏省财政厅、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请示》(苏地税发[2005]52号)收悉。

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关于单位为个人办理补充养老保险退保后个人所得税及企业所得税的处理问题。

单位为职工个人购买商业性补充养老保险等,在办理投保手续时应作为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所得”项目,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因各种原因退保,个人未取得实际收入的,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应予以退回。

二、关于个人提供担保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

个人为单位或他人提供担保获得报酬,应按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其他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支付所得的单位或个人代扣代缴。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00五年六月二日
——结束——。

个人完税证明有什么用

个人完税证明有什么用

篇一:《个人完税证明》个人完税证明找个公司,通过人事部先开出来一个你在这儿工作了5年的证明,再让财务部的人带着你去税务所,补交这5年来的个人所得税。

如果你定个月薪4000元到5000元之间的话,5年的个税大概是万元左右。

”“黄牛”说,这个数字也不是非常准确。

如果倒推5年,那么应该是从2008年3月起至今,每个月的个税起征点为2000元,2008年3月以前的,个人起征点为1600元。

“大概就是这么个数,具体的还得细算。

”除了补交的个税以外,“黄牛”说,开出伪造证明的公司有可能因为“没给员工报税”要挨罚,那么这笔罚金也要由要开证明的人出。

“周一上班了我就能问出到底要罚多少钱,不过这个钱不会太多,千把块钱吧。

”他说。

除此以外,“黄牛”开价说,开证明的人要给“黄牛”和开伪证明的公司一共5000元的“劳务费”,购房人只要掏不到3万元就能办出真的完税证明。

3月1日是天津市房产限购有关政策实施的首日,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没有住房且在办理房地产权属转移登记时需提供累计一年以上(含一年)在本市缴纳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证明。

因此,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的办理方式成为许多市民关心的问题。

记者从天津市地税局获悉,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可通过两种渠道获取:一是市地税局在每个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集中为每个纳税人开具上年度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日前,本市税务部门已向个税代扣代缴单位寄出《2010年度完税证明》,纳税人要主动向扣缴单位或税务部门索取并妥善保管。

个人从所在单位缴纳个人所得税不满一年的,本市税务部门将不会寄出当年的完税证明。

二是日常需要开具证明的个人,可持本人身份证件,到工作所在地主管地税局填写《开具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申请表》,主管地税局审验纳税人本人证件后,为其开具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直接征收税款的(如个体户生产经营所得、自行纳税申报纳税的),税务机关将为纳税人开具通用完税证或缴款书、完税证明作为完税凭证。

本市房产限购有关政策要求个人所得税上缴累计一年以上,中间可以间断,即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各月相加总共达到12个月即可。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业务政策问题的通知-京地税个[2002]568号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业务政策问题的通知-京地税个[2002]568号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业务政策问题的通知正文:----------------------------------------------------------------------------------------------------------------------------------------------------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业务政策问题的通知(京地税个[2002]568号)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针对各局反映的个人所得税有关业务政策问题,经研究明确如下,请依照执行。

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京地税个[1994]187号)中,关于对于律师行业的从业律师工资在办案结算当月按规定预征,年度终了后按年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多退少补的计税方法与现行税法规定不符,因此,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清理整顿税收秩序的要现明确此项规定废止。

从2003年1月日起对从业律师办案提成收入应按月计算纳税。

二、对企业支付个人车辆的支出,均应视同企业向个人支付的所得,按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但能够提供租赁合同的,可按财产租赁所得计算纳税。

其他个人财产公用的,比照此办法执行。

三、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创办个人独资或合伙企业,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可按《关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国转联[2001]8号)视同个体工商户,适用关于个人所得税的免税政策。

四、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和北京市财政局联合下发的《关于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额上限的通知》([2002]京房改办字第095号)文件规定,住房公积金超过限额的部分,应并入当月工资薪金纳税。

五、对个人取得的无偿献血补助视同一次性生活困难补助免予征税。

六、对个人在取暖季按标准取得煤炭取暖“煤火费补贴”免予征税,超过标准发放的部分应并入当月工资薪金纳税。

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的规定,对于教职员工取得岗位津贴(包括特岗津贴、岗位业绩酬金等)属于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照章缴纳个人所得税。

国家外汇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贸易及部分资本项目项下售付汇提交税务凭证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贸易及部分资本项目项下售付汇提交税务凭证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贸易及部分资本项目项下售付汇提交税务凭证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外汇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1999.10.18•【文号】汇发[1999]372号•【施行日期】2000.03.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外汇管理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家外汇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提交税务证明有关问题的通知》(发布日期:2008年11月25日实施日期:2009年1月1日)废止国家外汇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贸易及部分资本项目项下售付汇提交税务凭证有关问题的通知(1999年10月18日汇发(1999)372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北京、重庆外汇管理部,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深圳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为完善国家售付汇和税收管理,现就办理非贸易及部分资本项目项下售付汇手续须提交有关税务凭证问题通知如下:一、我国境内机构(指公司、企业、机关团体及各种组织等)及个人在办理非贸易及部分资本项目项下购付汇手续时,凡个人对外支付500美元(含500美元)以上,境内机构对外支付1000美元(含1000美元)以上,除须向外汇指定银行(或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局)提交原有关法规文件规定的相关凭证外,还须提交税务机关开具的该项收入的完税证明、税票或免税文件等税务凭证(具体规定见附件)。

二、外汇指定银行(或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局)审核附件所列非贸易及资本项目项下售付汇有关税务凭证时,除附件中所列可以免于提供完税证明的以外,可仅审核、检查其营业税和所得税(包括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两项税种的税务凭证(完税证明和税票或免税文件)。

三、外汇指定银行在办理附件所列非贸易及资本项目售付汇时,应在要求提交的相关原始凭证及税务凭证上加盖“已供汇”戳记,同时留存正本。

国税发[2011]50号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切实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管的通知

国税发[2011]50号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切实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管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切实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管的通知国税发[2011]50号成文日期:2011-04-15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2010年5月,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10〕54号),各级税务机关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贯彻落实,取得积极成效。

根据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和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批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对税收调节收入分配的有关要求,现就进一步做好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管的重要意义党中央、国务院对收入分配问题高度重视,强调要合理调整收入分配关系。

税收具有调节收入分配的重要功能,《建议》要求“加强税收对收入分配的调节作用,有效调节过高收入”。

《纲要》提出要“完善个人所得税征管机制”,“加大对高收入者的税收调节力度”。

做好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对于有效地发挥税收调节收入分配的职能作用,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与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各级税务机关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和要求,将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管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重点工作,进一步强化征管基础,完善征管手段,创新管理和服务方式,为加快形成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做出积极努力。

二、不断完善高收入者主要所得项目的个人所得税征管各级税务机关要继续贯彻落实国税发〔2010〕54号文件规定,以非劳动所得为重点,依法进一步加强高收入者主要所得项目征管。

(一)加强财产转让所得征管1.完善自然人股东股权(份)转让所得征管。

(1)积极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合作,加强对个人转让非上市公司股权所得征管。

重点做好平价或低价转让股权的核定工作,建立电子台账,记录股权转让的交易价格和税费情况,强化财产原值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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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开具工作有关补充意
见的通知
【标 签】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全员全额明细申报,扣缴义务人
【颁布单位】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文 号】苏地税函﹝2006﹞52号
【发文日期】2006-04-11
【实施时间】2006-04-11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个人所得税
各省辖市及苏州工业园区地方税务局,常熟市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
为进一步做好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开具工作,针对各地反映的情况,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有关通知精神,现对《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开具工作的通知》(苏地税函[2006]20号)补充如下意见,请各地抓紧贯彻执行。

一、对在2005年全年不同时间段开始推行全员全额明细申报的所有纳税人,税务机关在就有关明细申报数据核对无误后,开具相应时段完税证明。

二、对明细申报数据与汇总申报纳税数据不一致的,税务机关应及时与扣缴义务人共同研究解决或交由扣缴义务人核实重新提供,核对无误后最迟在5月底前出票。

三、对部分纳税人提出开票要求,而扣缴义务人又未进行明细申报的,税务机关应通知并督促扣缴义务人及时为纳税人开具代扣税款凭证。

四、开具完税证明,工作量大,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各地一定要高度重视,认真细致。

同时,要充分认识开具完税证明对促进扣缴义务人做好全员全额明细申报工作的重要作用,积极做好宣传工作。

五、各地在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向省局税政四处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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