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危害预防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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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

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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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危害预防制度和操作规程(5篇)

职业危害预防制度和操作规程(5篇)

职业危害预防制度和操作规程为保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防止职业病的发生,保护劳动者的身体健康,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职业病预防制度。

一、职业病防治工作以预防为主的方针,实行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监督与服务相结合的原则。

二、本公司的职业病防治工作由安全部负责监督管理,各部门负责人、项目部的项目经理对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负全面责任。

三、职业病防治工作需的费用在施工安全措施费中列支。

四、公司各部门应当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宣传教育,普及预防知识,加强个人防护,开展群众性的防治工作。

五、加强机电设备的管理,防止有害、有毒物的跑、冒、滴、漏,污染环境,要采取通风法、排毒、降噪、隔离等技术性措施来降低或消除生产性有害因素。

六、对施工现场易产生粉尘、焊接弧光、噪声、苯类等有害因素,加强监测管理,配备齐全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需加强对个人防护,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教育,合理安排员工休息,注意营养,增强机体对有害物质的抵抗能力,防止有害物质进人体内。

七、采购设备和材料,优先采用有利于职业病防治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工艺、新技术和新材料,对确实需要使用存在有职业病危害设备和化学材料的,应该注明其成份、性能、安全操作规程、维护和使用方法,并应提供相应的防护和应急措施。

八、在公司的各项生产活动中,从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和有关的职业健康安全卫生制度,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要将各项控制、消除职业病危害的措施落实到每一个部门,每一个岗位,每一个人。

九、对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有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将给予表彰和物质奖励。

职业危害预防制度和操作规程(2)一、制度目的为了保护员工的健康和生命安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减少职业危害的发生和影响,建立和完善职业危害预防制度和操作规程,提高保障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二、相关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条例》5.《工业企业职业卫生管理规定》6.《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三、制度的实施范围适用于公司的全体员工及合作伙伴,并包括公司所有场所和设施。

职业病防治工作规章制度(5篇)

职业病防治工作规章制度(5篇)

职业病防治工作规章制度为保障职工的人身健康,特制定本规章制度如下:一、按规定向职工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防护要求的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积极采用新工艺,选用新设备,改善工况条件,杜绝“跑、冒、滴、漏”,实行清洁化生产,从源头控制职业病危害因素。

二、组织公司员工参加职业病卫生教育培训、学习活动,树立职业病防范意识。

三、作业场所与生活场所分开,作业场所不得住人,进入生产区域一律禁止吸烟,车间吸烟区要配备灭火装置。

四、有害作业和无害作业分开,高温作业与其他站位作业场所分开,夏天必须做好防暑降温工作。

五、安装维护好车间、仓库的通风装置,保持空气畅通;可能突然泄漏大量有毒物品或者造成急性中毒的作业场所设置自动报警装置和事故通风设施。

六、仓库、生产车间调墨区按要求对化学物品定位放置,做到标示警示清晰,所有油墨、溶剂由专管人保管做好收发登记。

七、对生产办公现场每年不少于一次环境卫生检测,并向公司全体员工公布。

八、每年组织开展实施应急预案一次,并时时调整完善应急预案,确保其适效性。

九,定期组织存在职业危害病工种、岗位的员工参加体检,建立职业健康档案。

十、认真贯彻落实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合同条款,维护女员工的合法权益,关心女职工的身体健康状况。

十一、做好新招人员和辞退人员进行体检,中途辞退人员健康体检必须到有相应资质的医疗机构作职业性健康体检,发现异常及时在卫生行政部门申报,及时救治上报。

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加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治理,提高职业病防治的水平,消除职业病危害,切实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安全及相关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经济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根据“统筹安排、量力而行”的原则,分轻重缓急,以便集中力量及时解决严重影响职工健康、安全的问题。

职业病防治工作规章制度(2)1. 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目标和原则:- 目标是保护劳动者的健康,预防和控制职业病的发生和传播。

职业病危害防治目标管理制度(5篇)

职业病危害防治目标管理制度(5篇)

职业病危害防治目标管理制度为加强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明确职业病危害防治目标,使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做到有的放矢,有章可循,确保公司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一、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由职业病危害防治科组织制定公司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目标,明确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重点,并报公司领导批准。

二、安全目标的制定应包含以下内容:1、加强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杜绝各类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发生,确保职业病危害事故率为零,实现安全生产。

2、加强“防尘”管理工作,防止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发生。

3、强化现场管理,安全生产达到“质量标准化矿井”的生产标准。

4、加强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设备的管理。

5、加强对个人防护用品的发放及使用。

三、职业病危害防治科将职业病危害目标按队组进行分解。

四、公司每月组织进行职业病危害防治大检查,定期召开职业病危害防治例会,分析本月的职业病危害防治的检查情况,职业病危害防治目标的完成情况,部署下个月的职业病危害管理目标。

五、职业病危害防治科积极开展职业病危害防治安全检查活动,及时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职业病危害防治制度等,总结安排本部门职业病危害防治的具体事宜,检查队组业务分解目标的完成情况。

六、职业病危害防治领导组对全年职业病危害防治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统计分析总结。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职业病危害防治目标管理制度(2),是指通过制定、执行和监督一系列职业病危害防治目标和措施,以保障职工健康和安全。

该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目标制定: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定和要求,制定本企业的职业病危害防治目标。

具体包括工作场所环境的要求、职业病发病率的控制目标、职业健康监测等。

2. 加强管理:通过明确责任,加强对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的组织、管理和协调,包括设立专门的职业病防治机构、指定职业病防治负责人,加强培训和宣传等。

3. 风险评估:对工作岗位和工作环境进行评估,确定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和程度,并制定相应的防护措施。

职业卫生及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6篇)

职业卫生及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6篇)

职业卫生及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职业卫生监督管理,改善劳动环境,预防职业病,保护员工身体健康,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的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管理。

第三条职业卫生工作,必须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

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和减少有害员工健康的因素,预防职业病的发生为员工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第四条新建、改建、扩建和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等技术改造项目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必须执行“三同时”的规定,使作业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强度)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第五条优先采用有利于职业病防治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

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和材料。

第六条公司设立职业安全卫生小组,职业安全卫生小组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成员人事、车队主管组成。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七条主要负责人负责职业安全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工作。

第八条综合部负责对职业安全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具体领导。

第九条车队主管负责职业安全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十条职业安全卫生小组职责:(一)制定职业卫生对策与措施,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

(二)督查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三)制定职业卫生奖惩事宜。

第十一条相关人员职责(一)主要负责人1、全面领导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工作。

2、负责建立健全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管理体系,明确各部门应负有的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职责。

1mz十二3、定期召开职业安全卫生小组会议,听取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工作汇报,研究解决重大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问题。

(二)综合部主管1、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的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组织制定相关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2、负责组织审定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长远规划、年度计划。

3、负责组织重点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技术措施项目的审查、实施、竣工验收。

职业病预防制度(5篇)

职业病预防制度(5篇)

职业病预防制度1、职业病防治工作要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基本方针。

2、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领导。

____成立职业健康卫生管理领导小组,提供职业病防治所需的经费和设备。

3、加强职业卫生知识的培训,职业卫生知识培训是提高职工自我保护意识、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防护用品的基础,建立职工职业卫生知识培训档案。

4、从事或接触有职业危害(粉尘、有毒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因素或对健康有特殊要求的作业时,必须对施工人员进行上岗前的职业性健康检查,经检查合格后方可安排从事上述有关作业,并应当及时将检查结果告知劳动者本人和建立健康档案。

5、有害作业场所应当与其他作业场所分开,施工人员配备必要的劳动卫生防护设施。

6、易发生急性职业性中毒事故的作业场所,应当配备紧急防范设备和医疗急救用品,并确定专职或者兼职急救人员。

7、对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程项目,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

8、有放射源或者产生放射线的作业场所,应当设置放射性警示标志,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加强防范管理。

9、对存在严重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程项目或作业场所,应组织有关单位定期进行检测、评价。

10、单位必须对从事或接触有职业危害和从事对健康有特殊要求的作业人员定期进行职业性健康检查。

11、不得安排患有禁忌症的人员从事所禁忌的作业。

对已发现受到职业性损害的人员,应及时安排治疗或将其调离原工作岗位。

12、对被确诊患有职业病的劳动者,应当及时安排治疗或者疗养,并定期复查。

职业病预防制度(2)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预防职业病发生而建立的一系列管理措施和制度。

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法律法规:国家制定了一系列职业病防治相关的法律法规,例如《职业病防治法》和《职业病防治条例》,明确了企业和个人的责任和义务。

2. 职业病危害因素评价:企业应对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全面评估,建立相关的监测和评价体系,及时发现和控制危害源。

3. 职业病防护设施:企业应建立完善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包括通风设备、个人防护用品等,为劳动者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

职业病预防管理制度(六篇)

职业病预防管理制度为了加强职业卫生和职业病和管理,加强对尘毒危害点的控制,保护员工的身体健康与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1、职业卫生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方针,结合文明生产,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或减少有害因素,为职工创造良好的作业环境。

2、管理与监督2.1在主管领导的领导下,安全办负责制定劳动条件的技术措施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有毒有害作业职工的保健的管理工作。

2.2设置专人负责对职卫生工作的管理,其职责是:a)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职业卫生方面的各项法律法规和标准。

b)制定单位职业卫生工作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

c)掌握单位有达作业点的分布情况,并按规定进行监测。

d)由人事办配合,对新从事有毒有害作业的人员进行体检。

发现有职业禁忌症者,不得从事有毒有害作业。

e)对长期从事有毒有害作业的职工,要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建立健全接触有害因素员工的健康档案。

f)参加新、改、扩生产性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

____公司应根据职业病诊断机构的意见,安排患有职业病的职工进行医治或疗养。

2.4在医治和疗养后被确认为不宜从事有害作业的,应在确认之时起两个月内调离岗位,确诊为矽肺病的员工,调离原工作岗位由公司进行安排。

8.2.5从事有害作业的员工,应按规定接受职业病检查,所占用的生产工作时间按公司规定进行处理。

3、防护措施3.1新、改、扩建生产性工程项目的职业卫生防护措施必须执行“三同时”的规定,使作业场所的有害因素的浓度(强度)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3.2开展技术革新和技术改选,以根本上改善劳动条件。

在原材料选用时,应首先采用无毒代替有毒或有害,改时操作技术和生产设备及工艺,减少环境污染。

3.3生产单位要加强通风排尘,发送生产环境。

控制“二次尘毒源”,杜绝毒物再次散发。

3.4设备部门应加强对防尘防毒设备的管理,使用单位要加强维护保养,提高设备完好率。

3.5加强个人防护措施,注意个人卫生。

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范文(4篇)

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职工的职业健康,预防和控制职业病的发生,提高工作环境和劳动条件,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范围包括所有本单位的职工,包括固定和非固定工人、临时工、派遣工、外包工和合同工。

第三条本制度所指的职业病是指因工作原因导致的疾病,包括职业相关疾病和职业接触疾病。

第四条本单位应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管理工作的组织机构和责任制,明确各级负责人的职责和权限。

第五条职业病防治管理工作应遵循科学、合法、公正的原则,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本单位应加强职业病防治专业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职工的防护意识和素质。

第七条本单位应建立完善的职业病防治档案,定期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八条本单位应定期进行职业危害评估,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确保工作环境和劳动条件符合职业病防治标准。

第九条对于职业病患者,本单位应及时进行救治,并保证其合法权益。

第十条本单位应建立健全职业病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制度,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采取措施防止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第十一条本单位应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追究相关责任。

第二章职业病防治组织机构第十二条本单位应设立职业病防治管理机构,由单位的负责人担任主任,具体成员由相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十三条职业病防治管理机构的职责包括:1. 负责制定和修订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2. 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的宣传教育活动;3. 组织职业病防治培训和技术指导;4. 定期检查和评估工作环境和劳动条件;5. 组织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6. 处理职业病患者的救治和合法权益保护;7. 报告职业病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8. 其他职业病防治工作。

第十四条职业病防治管理机构应定期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的评估和总结,提出改进的建议和措施。

第三章职业病防治工作的职责第十五条本单位的负责人应负主要责任,要求全体职工按规定进行职业病防治工作。

第十六条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做好宣传教育、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等工作。

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5篇)

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1.目的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保护员工身体健康制订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施工生产单位。

2.术语和定义职业病--是指劳动者在工作及其他职业活动中,因接触职业危害因素而引起的,并列入国家公布的职业病范围的疾病。

职业危害--是指存在于工作场所或者接触特定职业相伴随,对从事该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造成健康损害或者影响的各种危害。

职业禁忌症--是指从事特定职业或者接触特定职业危害因素时,比一般职业人群更易遭受职业危害和易患职业病,或者可能导致原有自身疾病病情加重。

或者在从事作业过程中,可能导致对他人健康构成危险的特殊生理或病理状态。

有害作业--是指在施工生产环境和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影响身体健康的因素(包括化学因素、物理因素和生物因素等)。

3.职责(1)工会负责对职业病防治实行民主管理和群众监督。

(2)安全监督部门负责职业危害因素的辨识、评价、制定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开展职业病防治的宣传、教育,负责职业病的统计、报告和档案管理工作。

(3)劳动人事部门负责对职业病患者调换工作岗位,安排休养。

(4)各施工生产单位负责职业病防治措施的实施,对职业病防治设备进行经常检查、维护和定期检测,保持正常运转,并按规定发给员工符合质量要求的个人卫生防护用品和保健食品。

(5)劳动者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应严格遵守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和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并享有获得职业病预防、保健、治疗和康复的权利。

4.一般规定(1)各级安全部门、工会组织、各施工生产单位应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和经常性的职业安全卫生和职业病防治的宣传教育和培训。

(2)各施工生产单位和部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对从事有害作业的人员进行上岗前和每年一次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及时将检查结果告知劳动者本人,对从事有害作业的合同制工人、农民合同工应当在解除合同前进行职业病健康检查。

(3)各单位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员工从事与禁忌相关的有害作业。

(4)施工生产单位应在可能发生急性职业中毒和职业病的有害作业场所,配备医疗急救药品和急救设施。

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制度范文(3篇)

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制度范文一、总则为了全面贯彻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保护职工身体健康,有效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危害,提升企业的生产安全水平和员工的工作环境质量,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员工及管理层,对所有与职业病防治有关的岗位和工作环境都予以规范管理。

三、主要内容1. 职业病危害评估与监测(1)对职业病危害源进行评估,制定相应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计划,并定期进行监测。

(2)建立职业卫生档案,记录并更新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监测结果。

2. 职业病防护设施和工作场所管理(1)对工作场所进行合理规划和布置,确保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控制和防护设施的配置。

(2)定期检查和维护工作场所的职业病防护设施,确保其正常运行。

3. 岗位操作规程(1)制定岗位操作规程,包括操作步骤、注意事项、防护措施等,确保员工正确使用防护设施。

(2)对新员工进行岗位操作规程的培训,并定期进行复训。

4. 职业健康检查(1)按照国家规定,对员工进行定期的职业健康检查,包括初检和复检。

(2)建立并维护员工职业健康检查档案,记录检查结果。

5. 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应急处置(1)制定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应急预案,包括急救流程、疏散逃生措施等。

(2)对员工进行应急演练,提升应对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能力。

四、职责分工1. 公司领导(1)负责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和领导,确保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顺利进行。

(2)配合部门相关人员进行职业病危害监测和评估,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3)定期组织职业健康会议,评估和总结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成效,提出改进措施。

2. 职业病防护设施管理人员(1)负责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管理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2)配合职业病危害评估与监测工作,及时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调整和改进。

3. 岗位操作规程制定和培训人员(1)负责制定岗位操作规程,确保员工正确使用防护设施。

(2)对新员工进行岗位操作规程的培训,并定期进行复训。

4. 职业健康检查人员(1)负责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工作,及时发现和预防职业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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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病危害預防管理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病危害,防治職業病,保護員工健康及其相關權益,促進采油廠發展,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所指職業病是指采油廠員工在職業活動中,因接觸粉塵、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質等因素而引起の疾病。

第三條危險、有害因素識別:是指找出危險、有害因素,並分析其性質和狀態。

第四條危險度評價:是指評價危險、有害因素導致事故發生の可能性和嚴重程度,確定承受水平,並按照承受水平采取措施。

使危險度降低到可承受水平の過程。

第五條本辦法規定了特種作業包括:電工作業、金屬焊接(切割作業)、起重機械(含電梯)作業、企業內機動車輛駕駛、登高架設作業、鍋爐作業(含水質化驗)、壓力容器作業、制冷作業及須經政府有關部門批准の其它の作業。

第二章管理職責
第六條安全科是采油廠職業病防治工作の管理部門,負責采油廠工業生產過程中の職業安全衛生監察工作;
第七條工青辦是職業病防治工作の監督部門,負責采油廠工業
生產過程中の員工勞動防護の監督工作;
第八條機關各業務管理部門按照“誰主管,誰負責”の原則,負責本部門分管業務範圍內の職業病防治工作。

第三章控制內容
第九條員工依法享有職業衛生保護の權利。

采油廠必須為員工創造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准和衛生要求の工作環境和條件,並采取措施保障員工獲得職業衛生保護。

第十條采油廠依法為員工參加工傷社會保險。

第十一條加強對職業病防治の宣傳教育,普及職業病防治の知識,增強采油廠幹部職工の職業病防治觀念,提高員工の自我健康保護意識。

第十二條采油廠任何單位和部門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の女職工從事對本人和胎兒、嬰兒有危害の作業。

第十三條采油廠堅持“關心員工健康從員工健康時開始”の理念,每年組織員工進行全員職業健康檢查、職業病診療、康複等職業病防治服務;
第十四條采油廠開展全員危險(危害)因素識別與控制活動。

采油廠組織各基層單位,由下至上開展崗位危險(危害)因素識別,形成三級(班組\小隊\采油廠)"危險(危害)因素清單",並形成采油廠の"重大危險(危害)因素清單"。

及時告知工作場所產生或者可能產生の職業病危害因素、危害後果和應當采取の職業病防護措施,采油廠每年將"重大危險(危害)因素清單"報油田公司安全
環保處備案。

第十五條正常情況下,全員危險(危害)因素の識別周期定為一年.遇有較大の工藝變更、流程改造、設備設施更新等情況,要及時進行識別更新。

第十六條堅決杜絕違章指揮和強令進行沒有職業病防護措施の作業;
第四章職業病診斷與職業病病人保障
第十七條職業病診斷應當由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批准の醫療衛生機構承擔。

第十八條員工可以在采油廠所在地或者本人居住地依法承擔職業病診斷の醫療衛生機構進行職業病診斷。

第十九條職業病診斷標准和職業病診斷、鑒定辦法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制定。

職業病傷殘等級の鑒定辦法由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制定,職業病危害事故分為一般事故、重大事故、特大事故。

(一)一般事故:發生急性職業病10人以下の;
(二)重大事故:發生急性職業病10人以上50人以下或者死亡5人以下の,或者發生職業性炭疽5人以下の;
(三)特大事故:發生急性職業病50人以上或者死亡5人以上。

第二十條職業病診斷、鑒定需要采油廠提供有關職業衛生和健康監護等資料時,采油廠必須如實提供。

第三十條采油廠應當及時安排對疑似職業病病人進行診斷,在
疑似職業病病人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不得解除或者終止與其訂立の勞動合同。

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醫學觀察期間の費用,由采油廠承擔。

第三十一條職業病病人依法享受國家規定の職業病待遇。

采油廠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安排職業病病人進行治療、康複和定期檢查。

采油廠對不適宜繼續從事原工作の職業病病人,安排調離原崗位,並妥善安置。

采油廠對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の作業の員工,給予適當崗位津貼。

第三十二條職業病病人の診療、康複費用、傷殘以及喪失勞動能力の職業病病人の社會保障,按照國家有關工傷社會保險の規定執行。

第三十三條職業病病人變動工作單位,其依法享有の待遇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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