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1年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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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21.09.16•【文号】教学〔2021〕3号•【施行日期】2021.09.1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正文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21〕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委员会、教育厅(教委)、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高等学校: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是高校考试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选拔培养艺术专业人才的重要途径。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和《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构建较为完备的艺术人才选拔评价体系,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党的领导,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从有利于促进学生健康发展、科学选拔人才、维护教育公平出发,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推动构建引导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艺术人才选拔评价体系,为建成文化强国、教育强国提供人才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育人为本,坚持正确育人导向,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实“五育”并举,增强文化自信,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提高选拔质量,适应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对高素质艺术人才的需要,深化考试内容改革,改进考试方式,完善评价标准,注重学生综合素质。

加强分类指导,引导高校立足学科专业特点和培养定位,突出办学特色,完善人才选拔模式,推进不同专业分类考试。

教育部关于做好200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05]2号

教育部关于做好200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05]2号

教育部关于做好200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正文:---------------------------------------------------------------------------------------------------------------------------------------------------- 教育部关于做好200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05〕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委员会、教育厅(教委),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200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从严治招,加强管理,深化高校招生改革,综合整治招生考试环境,使高校招生制度建设继续取得进展,使招生考试环境治理取得明显成效。

现就做好今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认真组织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

高校招生实施“阳光工程”,是落实高校招生公平、公正原则的重要举措。

实施的重点是确保招生录取工作全程公开、信息透明,接受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

各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教育行政部门和高等学校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设计实施方案,狠抓落实。

二、狠抓考试安全,确保万无一失。

安全保密是国家教育考试的生命线和首要任务。

各地要在巩固2004 年国家教育统一考试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任务,常抓不懈,务求实效;确保所有试卷保密室、答卷保管室等安全措施全部达标;加强对雇人代考或替考、利用现代通讯工具作弊、有组织群体舞弊等严重考试违规行为的防范和打击,使高考违规率进一步下降。

三、严密组织,高标准完成高考分省命题任务。

有关省市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严格管理。

在机构、人员、物力、财力等方面给予保障;加强对命题教师的遴选和组织管理,完善命题工作规章制度,确保试题质量和命题安全;深化考试内容改革,发挥命题的积极导向作用,推进素质教育。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24.11.04•【文号】教学厅〔2024〕7号•【施行日期】2024.11.0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4〕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教育厅(教委)、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特殊类型考试招生是高校考试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2025年高校特殊类型考试招生工作要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围绕服务教育强国建设,进一步强化制度建设,严格规范管理,统筹做好考试招生各项工作,确保公平公正和平稳有序。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健全有效监管机制(一)落实高校主体责任。

有关高校是本校特殊类型考试招生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

高校党委要进一步加强对考试招生工作的领导,健全校内党政部门全面从严治党的责任制度,落实相关工作机制。

高校特殊类型考试招生工作办法(含校考组织工作方案等)须经学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审定。

加强学校招生委员会建设,严格议事规则和程序,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

完善工作举措,压实相关部门、院系工作职责,坚决杜绝简单下放、层层转交。

(二)履行属地监管责任。

高校特殊类型考试招生工作实行属地化管理,各省级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以下简称省级招委)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高校特殊类型考试招生工作的监督管理,并对考试招生工作过程中出现的特殊问题及情况进行研究处理。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招生考试机构加大对属地高校特殊类型考试招生工作的统筹和指导,结合本地实际,认真核定高校考试招生工作办法,加强监督指导,从严从实做好考试招生工作。

2011年认可江西省艺术统考成绩(美术类)的院校录取原则及在赣招生计划

2011年认可江西省艺术统考成绩(美术类)的院校录取原则及在赣招生计划

2011年认可江西省艺术统考成绩(美术类)的院校录取原则及在赣招生计划1、石家庄经济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含艺术类录取规则)计划5人,费用6100元。

艺术设计(本科)、艺术设计类(高职专科)专业,在部分统一组织美术专业联考的省区招生,对文化课成绩达到控制线的考生按专业联考成绩择优录取,若专业成绩并列,则按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

2010年江西录取分数:最高分:235 最低分:2282、衡水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美术计划9人艺术类、体育类专业按生源省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原则录取。

3、山西财经大学计划3人艺术设计专业在文化课成绩达到规定的最低线后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2010年江西省:艺术设计专业录取专业成绩最高232分,最低220分;4、山西农业大学计划3人艺术类专业录取时,文化课分数按照有关省区艺术类专业划线标准执行,在文化课达线的前提下,对外语考试成绩有一定要求,按专业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录满为止。

2010年在江西录取的分数线:文化分最高295,最低207;专业分最高223,最低221.5、辽宁科技大学计划1人美术类:高考文化课总分达到本省艺术类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并取得我校专业合格证的考生中(辽宁、河南省采用省统考专业成绩,达到210 分以上者可以报考我校),按专业成绩(辽宁、河南省采用统考专业成绩)×60 %+高考文化课总分×40 %的总和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二个专业可以兼报,专业级差3 分。

6、2010年吉林动画学院录取分数线计划30人7、哈尔滨商业大学2011年本科招生章程(含艺术类录取规则)计划14人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省(自治区)级招生办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统考和全国普通高校文化课统一考试。

2011年我校使用省(自治区)级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考生的文化课考试成绩和专业考试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普通高考艺术类本科分数线,我校依据考生志愿及招生计划按其文化课考试成绩(含数学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择优录取(术科考试成绩特别优秀者,在录取时同等条件予以优先考虑)。

教学司〔2011〕14号文件

教学司〔2011〕14号文件

关于做好2012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11‟14号各省级教育考试招生管理机构,各有关研究生招生单位: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是选拔拔尖创新人才的重要渠道,是鼓励在校大学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的有效措施。

做好推免生工作对提高研究生招生质量,推动高等学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等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各有关高校要加强对推免生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建立健全公平公正的推免生工作机制和科学的名额分配机制,着力提高推免生质量,进一步促进研究生教育结构优化、调整。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严格执行推免生计划各有关高等学校要严格按照附件1、2、3、4确定的推免生名额安排推免生工作。

学术型名额用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攻读学术型硕士学位研究生或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专业学位名额仅限用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攻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二、促进推免生校际交流各有关高校要逐步建立和完善推免生校际交流的保障机制,鼓励和支持本校推免生到其他招生单位就读。

要充分尊重学生意愿,不得以任何形式限制推免生合理流动。

凡有留校限额的高校推免生留校数量不得高于附件1中的留校限额。

专业学位推免生名额留本校比例暂不作规定,鼓励各校向其他招生单位推荐。

各高校在发放•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直博生)登记表‣(附件5)时要做留校、外推的标记,以便省级招办检查核实。

三、关于研究生支教团专项推免计划2012年继续在部分高校开展中国青年志愿者扶贫接力计划研究生支教团工作。

推免对象和条件、推荐办法和工作程序仍按•关于印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学…2006‟14号)、•关于为支持中国青年志愿者扶贫接力计划第十届研究生支教团下达专项推免计划的通知‣(教学司…2007‟25号)和团中央关于第十四届研究生支教团的有关文件要求执行。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20.10.26•【文号】教学厅〔2021〕7号•【施行日期】2021.10.2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招生考试正文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1〕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委员会、教育厅(教委)、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普通高等学校特殊类型招生是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考试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2022年普通高校特殊类型招生工作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认真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21〕3号)和《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校高水平运动队考试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21〕2号)等工作要求,统筹做好考试招生和常态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完善规章制度、严格规范管理、确保公平公正。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工作责任,强化组织领导1.坚持正确育人导向。

各地各高校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深入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紧密结合特殊类型人才选拔培养定位、高校办学条件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从促进学生健康发展、科学选拔人才、维护教育公平出发,进一步完善考试评价体系,加强对学生思想品德、学业水平、专业技能等方面的全面考查和综合评价,着力选拔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2.落实高校主体责任。

高校是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主要负责同志要对有关工作亲自把关、亲自协调、亲自督查。

文化部办公厅、国家教育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高等艺术院校(系科)招生工作暂行规定》补充意见的通知

文化部办公厅、国家教育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高等艺术院校(系科)招生工作暂行规定》补充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文化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94.02.08•【文号】办教发[1994]2号•【施行日期】1994.02.0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文化部关于废止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07年12月29日实施日期:2007年12月29日)废止(原因:管理职能转移)文化部办公厅、国家教育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高等艺术院校(系科)招生工作暂行规定》补充意见的通知(1994年2月8日办教发[1994]2号)自1989年开始,全国高等艺术院校(系科)招生工作按文化部、国家教育委员会文教发(1989)6号《关于印发〈高等艺术院校(系科)招生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要求进行。

几年来的实践表明,这一文件的基本精神是基本可行的,应继续贯彻执行。

但是,近年来招生工作中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据此,拟定了对《高等艺术院校(系科)招生工作暂行规定》的补充意见。

现将这个补充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注意总结经验,有何问题请及时反映。

关于《高等艺术院校(系科)招生工作暂行规定》的补充意见一、报名凡符合《高等艺术院校(系科)招生工作暂行规定》的报名条件者,经所在单位批准,均可报考。

报考艺术院校(系科)的考生,可以兼报文史或理工类其他系科(专业),须分别参加文史类或理工类规定科目的考试。

报理工类的考生,数学成绩计入总分,文化考试的最低控制录取分数线按文教发(1989)6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华侨及港、澳、台地区青年,可向我驻所在国(地区)使领馆或有关机关提出申请,经批准入境后,直接到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生办公室(与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同址)、或福建省暨厦门市高校招生办公室报名,也可到香港考试局、香港中国旅行社、澳门中华教育会、澳门中国旅行社等地报名,参加联合招生考试,达到规定录取分数线后,到所报院校参加专业考试。

教育部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21.01.31•【文号】教学〔2021〕1号•【施行日期】2021.01.3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教育部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1〕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以及《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统筹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考试招生工作,积极稳妥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进一步提升考试招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确保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工作安全、有序实施。

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健全疫情防控常态化下高考组织工作机制1.认真履行主体责任。

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是本行政区域内组织高考、治理考试环境、维护考试招生安全稳定、做好考试疫情防控、整肃考风考纪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和省级招生考试机构主要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

高校是本校考试招生(含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

各地各校要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对考试招生重大事项亲自把关、亲自协调、亲自督察,层层压实工作责任。

2.严格落实防疫措施。

各地各校要提前研究谋划,合理安排特殊类型招生等有关考试时间。

认真落实国家教育考试组考防疫要求,结合疫情防控实际,进一步细化组考防疫工作方案,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标准,强化命题制卷、考点考场、评卷等场所防疫举措,保障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2024年广东高考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政策

2024年广东高考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政策2024年广东高考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政策粤招〔2023〕1号各地级以上市招生委员会、教育局,各有关高等学校:为做好我省2024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21〕3号)及相关文件精神,特制定广东省2024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招生委员会2023年2月27日广东省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21〕3号)及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招生专业(一)专业界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和教育部2021年、2022年公布的《列入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的新专业名单》中“艺术学”门类下设各专业及《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中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艺术设计类”“表演艺术类”下设各专业和“民族文化艺术类”“广播影视类”等部分专业为艺术类专业。

(二)专业分类艺术类专业分为“组织专业能力考试的艺术类专业”和“不组织专业能力考试的艺术类专业”。

组织专业能力考试的艺术类专业分为音乐类、舞蹈类、表(导)演类、播音与主持类、美术与设计类、书法类、戏曲类7个科类,不分首选科目(物理、历史),依据高考文化成绩、专业考试成绩,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进行录取。

不组织专业能力考试的艺术类专业含艺术史论、艺术管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戏剧学、电影学、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影视技术等高校艺术类本科专业(专科专业参照执行),原则上安排在普通类招生,分首选科目(物理、历史),依据高考文化成绩,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进行录取。

本方案考试和招生录取办法仅适用于组织专业能力考试的艺术类专业。

二、报名考试我省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对报考组织专业能力考试的艺术类专业的考生统一派发艺术类考生号,艺术类考生需参加文化课考试和艺术专业能力考试。

2011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工作的通知.doc

40
40
汉语言文学
滨州学院
80
360
菏泽学院
40
济宁学院
80
临沂师范学院
80
潍坊学院
80
历史学
枣庄学院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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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科学
临沂师范学院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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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教育
济宁学院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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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语
滨州学院
60
120
德州学院
60
美术学
潍坊学院
40
80
枣庄学院
40
音乐学
滨州学院
30
240
德州学院
30
菏泽学院
30
济宁学院
60
临沂师范学院
(二)第一志愿录取
对具备录取资格的考生,按不超过分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1:1的比例,依据其总成绩由高到低,向招生学校提供第一志愿报考该校各专业的考生名单及相关信息,由学校录取。当第一志愿报考该校的具备录取资格的考生数大于招生计划数时,则不能录取其他志愿报考该校或没有报考该校的考生。
(三)第二志愿录取
对具备录取资格但未被第一志愿所报学校录取的考生,按其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向未完成招生计划的第二志愿招生学校提供考生名单及相关信息,由学校择优录取。
100
400
山东经济学院燕山学院
200
烟台大学文经学院
100
金融学
山东财政学院东方学院
120
120
会计学
聊城大学东昌学院
150
1660
临沂师范学院
100
青岛理工大学琴岛学院
100
山东财政学院东方学院
300
山东工商学院
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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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1年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招生办公室,各有关普通高等学校: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广东省实际,现就2011年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专业招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深化改革,加强管理2011年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专业(含音乐类、美术类,下同)招生工作将坚持分类指导、规范管理、加强监督、稳步推进的原则,完善招生考试办法,加强考试管理,抓好考风考纪,努力提高招生考试科学化、规范化的管理水平,严格执行好教育部办公厅《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

2011年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实施《广东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改革调整方案》(粤教考…2008‟28号),该方案规定艺术类(含音乐、美术)考生文化课考试科目为:语文、文科数学、外语、文科综合四门。

广东省高校音乐、美术专业招生术科继续实行全省统一考试。

广州美术学院可自行组织除美术教育专业外的其他专业、星海音乐学院可自行组织除音乐教育(含学前音乐教育)专业外的其他专业的校考(含美术、音乐),但省艺术类术科统考涉及到的专业(详见附件1),两校应在广东省统考合格的基础上组织校考。

其他有特殊要求需校考的院校或专业,须以书面形式于2011年1月1日前由学校招生办公室向省招生办公室申报所招艺术类专业考试内容(详见附件5),经批准确定所招专业术科考试是否省统考涉及的专业后,由省招生办公室及时向社会公布。

按照教育部“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可自行划定本校艺术类本科专业考试分数线和文化考试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规定,结合我省美术教育、音乐教育实行统考的实际,根据广州美术学院、星海音乐学院的要求,从2011年起,广州美术学院美术教育专业、星海音乐学院音乐教育(含学前音乐教育)专业录取分数线执行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第一批本科院校录取分数线,并与两所艺术院校其他专业同批录取。

广东省的艺术单考考点统一安排在广州美术学院、星海音乐学院(大学城校区)、广东外语艺术职业学院、华南师范大学、广州城市职业学院(滨江校区)、广州市美术中学、深圳市行知职业技术学校、深圳市平冈中学、韶关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原韶关铁路一中)、佛山市南海区艺术高级中学、惠州市博罗县华侨中学进行,具体联系方式见附件6。

招生院校可自行与所选定考点联系,确定有关事宜后由考点统一报广东省教育考试院批准、备案,接受广东省招生考试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凡在未经广东省教育考试院批准的考点进行考试的院校,广东省将不承认该校考生术科单考成绩。

经批准实行术科单独考试的院校必须严格按省有关规定进行,未经批准的院校一律不准单独组织术科考试。

各级招生部门和高等院校必须高度重视,加强对考试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艺术专业术科考试,维护考试纪律,坚决排除各种不正之风的干扰,保证广大考生在平等条件下公平竞争,提高考试的信度和社会声誉,确保高校艺术专业新生的质量。

二、认真组织好报考工作(一)报考条件1.符合广东省普通高校招生报考条件的文科类考生;2.现役军人需凭大军区政治部出具的证明报考。

(二)报名时间、地点普通高考艺术类考生统一报名时间为2010年12月20日-26日,各市考生具体报名时间由各市招生办公室统一安排。

报名方式与文科类、理科类、高职类考生相同。

考生报名时,由市、县(区)招生办公室为考生编排考生号。

凡报考艺术类专业考生,均需填报艺术类考生对应项信息点。

报考省艺术类术科统考涉及到的艺术类院校(专业)的考生,必须报名参加省艺术类术科统考。

为提高录取机会,拟报考艺术院校(专业)术科单考的考生,凡报名时无法确定所报考院校、专业是否属省统考涉及的专业,考生应先报名参加省艺术类术科统考。

报考术科单考院校的考生可凭单考准考证(附件7)到有关院校或考点参加术科校考。

(三)全省术科统考考试时间、地点术科考试时间:美术2011年1月9日音乐2011年1月9日下午考乐理(笔试) 2011年1月10日至1月22日进行面试考试地点:1.美术术科考试分设八个考场:华南师范大学石牌校区、广州大学大学城校区、广东工业大学东风东路校区、广东工业大学龙洞校区、华南农业大学、广州美术学院昌岗校区、广州美术学院大学城校区、广东第二师范学院(原广东教育学院)。

各市考生考场安排另文通知。

美术类统考考生须于2011年1月8日下午到考点缴交术科报考费及熟悉考场环境。

报考费收费标准执行广东省物价局规定的标准。

2.音乐术科笔试由广州市招生考试办公室组织实施。

音乐术科面试设在星海音乐学院大学城校区。

音乐类统考考生缴费及领取准考证时间安排另文通知。

三、加强命题工作,保证试题质量艺术专业术科考试试题,直接关系到艺术专业入学新生的专业水平,是学校选准、选好人才的关键。

各学校必须严格做好试题的命制工作,保证试题质量;做好试题的安全保密工作,确保万无一失。

1.准确把握命题原则和要求艺术专业术科统一考试的科目设置和试题内容以《广东省2011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美术(音乐)术科考试大纲》为依据,需进行艺术专业单独考试的院校应制订并向考生公布本校2011年普通高考艺术术科考试大纲,并依据考试大纲进行命题。

试题内容要具有一定的覆盖面,主要是测试考生对艺术专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掌握的程度,以及运用所学理论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试题的难易程度要适中,区分度要体现选拔性考试的特点,要避免出现学术界有争议的问题。

2.严格挑选命题人员命题人员必须由思想品德好,本专业学术水平较高,本年度无直系亲属报考相关艺术专业,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

艺术专业统一考试的命题人员名单由省教育考试院决定。

艺术专业单独考试的命题人员名单由招生单位的教务部门和招生部门研究决定。

命题人员名单对外保密。

命题人员不得参与任何有关艺术专业术科入学考试的辅导活动,不得向任何人透露试题的内容和命题工作情况,违反者将按国家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命题人员应与省有关部门或学校签订《命题人员保密责任书》,明确其应负的责任和承担的义务后,方可启动命题工作程序。

3.加强和完善考点试题保密制度各艺术专业术科考点必须建立一整套严密的试题管理、印刷保密制度。

要指定专人负责试题的印刷监督及保管工作,严防试题失密和泄密。

对造成失密和泄密人员,按国家有关保密规定严肃处理。

四、加强术科考试的组织管理报考术科单考的高等艺术院校(专业)的考生,必须在报考院校或报考院校所在省指定的考点进行术科单独考试;招收省艺术类术科统考涉及的本科专业的高校,进行术科单考时,必须告知考生本人需参加广东省的术科统考且省统考成绩必须合格,方能参加院校的术科单考。

艺术专业术科统考实行全省统一考试大纲、统一命题、统一评分标准,定点考试,定点评卷,专业成绩在全省通用。

经教育部或广东省招生办公室批准同意单独组织考试的有关院校或专业,其术科考试成绩只适用于该院校或该专业,其它院校或专业不适用。

广东省高等艺术院校(专业)专业术科统一考试的内容、办法在《广东省2011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美术(音乐)术科考试大纲》中公布。

各考点要成立专门的工作小组,加强对考务工作人员的培训,精心组织,严格管理,从严治考,严防替考等舞弊行为发生,确保考试的顺利进行。

根据教育部规定,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是国家教育考试的组成部分,对在省术考统考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8号),取消艺术术科考试成绩, 并将其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对在省术科统考中被认定为作弊的考生,取消其当年所有艺术类专业报考资格和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资格,并将其作弊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五、认真抓好术科考试的成绩评定工作术科考试成绩评定工作的质量,直接关系到每个考生的利益,关系到艺术专业术科考试的信度和声誉,各有关院校必须高度重视。

1.评分(评卷)人员的挑选术科统一考试的评分(评卷)人员由省教育考试院在各有关院校推荐的基础上,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决定。

术科统考(含单考)评分(评卷)人员必须是思想品德好,本专业学术水平高,本年度无直系亲属参加相关的术科统一考试,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教师。

各考点、评卷点要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评分(评卷)工作的领导;各术科要成立评分(评卷)小组,其人员构成要充分考虑到统一考试的特点和艺术专业术科考试评分(评卷)工作的要求。

艺术专业术科单独考试的评分(评卷)人员名单由招生院校教务部门和招生部门研究决定,人员名单对外保密。

2.评卷(评分)工作的要求评卷(评分)人员要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印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美术类专业省级统一考试考务管理办法(试行)》及《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美术类专业省级统一考试评分参考》要求,严格执行评分标准,遵循艺术专业术科考试工作的特点和规律,正确掌握标准尺度,做到准确、公正、公平。

要做好音乐术科的乐理及美术术科的评卷工作,各评卷点要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评卷。

正式评卷前必须进行试评,统一评分标准,同时做好卷面上考生姓名、考生号的密封工作,评卷、加分复查结束后再拆封登分。

评卷人员不得参与登分工作。

3.成绩的合成上报评分(评卷)工作结束后,各考点、评卷点要及时组织人员做好成绩的合成处理,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给省教育考试院技术统计部,再由省教育考试院分发到各市招生办公室。

4.划定术科统考本科专业合格线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考生术科统考成绩情况,按一定比例划定术科统考本科专业合格线。

六、文化课考试和填报志愿凡拟2011年在广东省招生的艺术院校(专业)[含面向全国招生的艺术院校(专业)],必须于2011年4月10日前向广东省招生办申报招生生源计划,并由广东省招生办在《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

凡未经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公布的艺术院校(专业),不得招收广东省生源。

广东省报考艺术院校的艺术类考生,不得报考未经省招生办公室公布的艺术院校(专业)。

艺术类考生的文化课考试方法、填报志愿的时间和文科类考生相同。

达到术科统考本科专业合格线的考生方可填报省统考专业和省统考涉及的专业志愿;取得院校艺术专业术科单考合格证的考生方可填报该艺术院校(专业)志愿。

根据教育部有关艺术类人才培养要求,结合我省实施《广东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改革调整方案》的实际,报考理科并兼报艺术类考生,可报考艺术类专业术科实行单考且招收理科生的艺术类院校(专业),但不得报考省统考专业和省统考涉及的专业。

这类考生报名时按理科类考生报名,但考生本人需向市招生办公室提出兼报艺术类的书面申请,经市招生办公室报省招生办公室批准后,按理科兼报艺术类考生处理。

七、录取根据《广东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改革调整方案》的要求,各批次艺术类专业录取资格的必要条件:考生必须按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指定科目,参加物理、化学、生物三门学科的学业水平考试,且至少有两门学科成绩达到D级及以上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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