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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拆迁6号文件

宣城市拆迁6号文件

宣城市拆迁6号文件
宣城市2020年第06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公告(新版本)已发布,详见附件。

附件:
沈村镇太阳村、双塘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及自然资源部《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试行)》,经宣城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启动宣城市2020年第六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土地征收工作,现将土地征收有关事项补充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位置范围:沈村镇太阳村、双塘村,具体范围以勘测定界图为准。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上涉及村(居)委会。

用途:商服用地、工矿仓储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该用地位于宣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拟建设的皖浙共建宣城新塘羽绒产业园(二期)高端制品项目,已列入《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20年安徽省重点项目投资计划的通知》(皖政[2020] 19号),根据《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建设用地审查报批有关工作的通知》(皖自然资函[2020]152号)规定,该项目用地土地征收视为符合成片开发标准,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

三、其他事项
土地现状调查以2020年5月11日至2020年5月15日开展的调查结果为准。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所在地予以张贴,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土地使用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
宣城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城市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2017—2020年)的通知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城市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2017—2020年)的通知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城市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2017—2020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2.23•【字号】宣政办〔2017〕6号•【施行日期】2017.02.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城市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2017—2020年)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宣城市方志事业发展规划(2017—2020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2月23日宣城市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2017—2020年)为推进全市地方志事业科学发展,充分发挥地方志工作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建设文化名市中的重要作用,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新贡献,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5-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64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皖政办〔2016〕70号)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视察安徽重要讲话,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上级部门的工作部署,以存史、育人、资政为目标,以依法治志为基础,以完善现代地方志工作格局为抓手,挖掘地方志资源,拓展地方志工作领域,促进地方志工作不断进步和方志事业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1.坚持正确方向。

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方向,通过编修和开发利用地方志成果,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供丰富、优秀的精神文化产品。

2.坚持依法治志。

市县两级地方志工作机构依法履行组织、指导、督促和检查地方志工作职责,加强编纂业务工作。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城市非集中建设区建设用地规划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城市非集中建设区建设用地规划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城市非集中建设区建设用地规划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05.20•【字号】宣政办秘〔2019〕42号•【施行日期】2019.05.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城市非集中建设区建设用地规划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宣政办秘〔2019〕4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宣城市非集中建设区建设用地规划管理实施意见(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5月20日宣城市非集中建设区建设用地规划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第一条为了贯彻乡村振兴战略,落实中央、省关于农村工作的有关文件和《国土资源部国家发改委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做好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用地保障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12号)以及《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皖发〔2018〕1号)精神,推动我市乡村地区新产业新业态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安徽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出台本意见。

第二条本意见适用于宣城市域范围内非集中建设区建设用地的规划管理工作。

本意见所指的非集中建设区建设用地,是指在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之外,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布局相对分散、建设强度较低的可用于乡村旅游、休闲农业、健康养老等新产业新业态发展以及人居环境改善、公共服务设施、基础设施建设等建设用地。

第三条非集中建设区建设用地规划管理的基本原则(一)战略引领、依法合规。

贯彻党的十九大关于乡村振兴战略有关精神,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安徽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前提下,探索新时代非集中建设区建设用地规划管理的新方法、新路径。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城市规划区范围内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工作的通知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城市规划区范围内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工作的通知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城市规划区范围内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8.06•【字号】宣州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施行日期】2015.08.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城市规划区范围内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工作的通知宣州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规范城市规划区范围内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工作,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对《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施行〈宣城市区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实施办法〉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宣政办〔2013〕45号,以下简称办法)有关内容作出修改。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将“宣城市区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实施办法”修改为“宣城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办法”。

二、将《办法》中的“拆迁”修改为“征收”,“敬亭山风景区管委会”修改为“敬亭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

三、在《办法》第三条增加一款,内容为“房屋征收管理日常工作由市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负责”;第三款中“工商、计生”修改为“工商质监、卫计”。

四、将《办法》第七条修改为“市国土资源局、市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宣州区人民政府、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宣城市敬亭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应当建立征收管理举报制度,公开举报电话、信箱及来信来访地址。

收到举报后,应当落实专人负责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举报人。

”五、将《办法》第八条修改为“征收人与被征收人应当根据本办法规定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示范文本由市国土资源局、市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统一监制。

”“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协议的,或者依照双方的约定申请仲裁,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将《办法》第九条修改为“对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集体土地上有多处合法或有证房屋的被征收人及其家庭成员,按‘一户一宅’享受产权调换或货币补偿,其余房屋可由被征收人达到分户且符合安置条件的子女,按‘一户一宅’享受产权调换或货币补偿。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城市公路路域环境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城市公路路域环境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城市公路路域环境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5.23•【字号】宣政办秘〔2022〕37号•【施行日期】2022.05.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其他规定正文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城市公路路域环境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现将《宣城市公路路域环境整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2年5月23日宣城市公路路域环境整治行动方案为进一步提升我市人居环境形象,贯彻落实《宣城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实施意见(2021-2025)》精神,高质量推进公路路域环境整洁、绿化和美化,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目标到2025年,改造提升3000公里路域环境整洁优美公路,实现全市高速公路、普通公路(普通国省道、重要农村公路和通往旅游区公路)沿线环境整洁优美,充分展现我市美好农村人居环境和文明形象。

二、整治重点高速公路整治重点是高速出入口、匝道、上跨桥下、收费站及其连接线、服务区、互通枢纽和高速用地范围内等区域的垃圾清理和公路设施清扫保洁,整治高速沿线广告、违章建筑、杆线,美化视觉空间。

普通公路(普通国省道、重要农村公路和通往旅游区公路)整治重点是保持公路和附属设施完好,综合治理穿村镇路段和城乡结合部,绿化美化沿线环境。

(一)加强公路及沿线设施清扫保洁,定期清洗防撞护栏等沿线附属设施和交通安全设施,按标准及时清理抛洒物、中央分隔带、边沟,做到路桥隧干净整洁,沿线清洁卫生;治理公路路面超限和抛洒,保持路面整洁。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宣城经开区管委会、高速公路经营单位)(二)完善交通标志、安保、路肩、水沟等公路附属设施建设,加强动态维护,因地制宜在公路沿线建设景观绿地、观景台、停车休息区等,提升公路服务设施和绿化水平。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宣城经开区管委会、高速公路经营单位)(三)规范沿线集镇、村庄和住户等门前场地和公路搭接道口硬化。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城市城市规划区农民建房空间规划管理办法的通知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城市城市规划区农民建房空间规划管理办法的通知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城市城市规划区农民建房空间规划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11.20•【字号】宣政办〔2019〕18号•【施行日期】2019.1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住房保障正文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城市城市规划区农民建房空间规划管理办法的通知宣州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宣城市城市规划区农民建房空间规划管理办法》已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11月20日宣城市城市规划区农民建房空间规划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和规范城市规划区内的农民建房管理,促进国土空间规划顺利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安徽省城乡规划条例》、《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宣城市城市规划区内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上农村村民新建、改建、扩建和翻建住房(以下统称“农民建房”)及其管理。

本办法所称城市规划区是指《宣城市城市总体规划(2016—2030年)》确定的区域。

本办法所称农民是指具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员。

第三条【基本原则】农民建房应当坚持以下原则:(一)统筹规划原则。

农民建房应当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及相关专业规划;鼓励自然村向中心村、集镇集聚,实行统一建设与自行建设相结合。

(二)节约用地原则。

要从保护耕地、有利生产、方便生活、适当集中、共建共享出发,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严格控制占用耕地建房,充分利用原有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和村周边低丘缓坡。

(三)鼓励农民自愿退出宅基地原则。

农民自愿退出全部宅基地或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但自愿放弃申请的应予奖励,奖励资金具体使用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四)依法审批原则。

宣城市民宿促进条例

宣城市民宿促进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宣城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4.11.22•【字号】•【施行日期】2025.03.01•【效力等级】其他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旅游其他规定正文宣城市民宿促进条例(2024年10月29日宣城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2024年11月22日安徽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第一条为了促进民宿持续、规范、健康发展,助力乡村振兴,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民宿促进发展、经营及监督管理等活动。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民宿,是指经营者利用乡村民居、闲置资源开办的,为消费者提供体验当地自然、文化与生产生活方式的小型住宿设施,是新兴的旅游业态。

第四条民宿促进坚持生态优先、以人为本、融合发展、规范有序的原则,注重产品特色化、服务品质化、管理规范化。

第五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民宿促进工作的领导。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履行属地管理职责,负责做好本辖区民宿促进和管理的相关工作。

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民宿的安全管理、服务保障及其他相关工作。

第六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下列工作:(一)文化和旅游部门负责民宿发展统筹协调工作,推动制定相关服务标准,开展等级评定,指导民宿品质提升,开展民宿宣传推广和业务培训等;(二)公安机关负责民宿日常治安管理工作,指导经营者安装、维护治安管理信息系统,配置必要的安全技术防范设施;依法发放《特种行业许可证》;(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民宿食品、特种设备安全情况实施监督检查,依法发放《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四)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对民宿公共卫生情况实施监督检查,依法发放《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五)消防救援机构负责对民宿经营者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整治和消防安全培训;(六)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牵头指导盘活利用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发展民宿。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城市开展新一轮“四好农村路”建设实施方案(2023-2027年)的通知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城市开展新一轮“四好农村路”建设实施方案(2023-2027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3.18•【字号】宣政办秘〔2024〕7号•【施行日期】2024.03.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道路交通管理正文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城市开展新一轮“四好农村路”建设实施方案(2023-2027年)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宣城市开展新一轮“四好农村路”建设实施方案(2023-2027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3月18日宣城市开展新一轮“四好农村路”建设实施方案(2023-2027年)为进一步推动全市“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服务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徽工作、交通运输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落实省委十一届五次全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紧扣我市“长三角中心区现代化城市”总定位,围绕“一城五区”总目标,服务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助力大黄山世界级休闲度假康养旅游目的地和皖南国际文化旅游示范区建设,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对标长三角等先进地区,补短板、锻长板,高质量推进新一轮“四好农村路”建设,为实施“千村引领、万村升级”工程加快建设彰显山水徽韵的宜居宜业和美乡村提供交通运输支撑。

二、总体要求到2027年,全面建成建管护运协调发展的农村公路交通体系,新改建农村公路2000公里以上,力争实现建制村通双车道及以上公路比例达到80%以上,具备条件的乡镇通二级及以上公路比例达到100%,县道三级及以上公路比例达到45%,工程一次性交工验收合格率达到100%,四、五类桥梁及时处置率达到100%,具备条件的农村公路路面技术状况自动化检测率达到100%,建制村公交通达率达到100%,省级“四好农村路”示范县市域范围内覆盖率达到100%,全国“四好农村路”示范县市域范围内覆盖率达到60%以上。

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宣城市“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的通知

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宣城市“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宣城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08.02•【字号】宣政〔2022〕47号•【施行日期】2022.08.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残疾人保障正文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宣城市“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宣城市“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2年8月2日宣城市“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为进一步保障残疾人民生、促进残疾人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的通知》(皖政〔2022〕4号)和《宣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宣政〔2021〕1号),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安徽作出的系列重要讲话指示批示和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和省残联工作要求,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构建新发展格局,紧扣弱有所扶,以推动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为主线,保障残疾人平等权利,增进残疾人民生福祉,提高残疾人自我发展能力,推动残疾人事业向着现代化迈进,更好满足残疾人美好生活需要。

(二)基本原则——坚持党的全面领导。

健全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残疾人工作领导体制,为残疾人保障和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障、组织保障。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

对残疾人格外关心、格外关注,解决好残疾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激发残疾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进一步增强残疾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宣城市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通则(修订)


U1 供应设施用地 ——
供应设施用地包含的内容、附设的交通 设施、其他配套辅助设施。
U2 U
U3
环境设施用地 —— 安全设施用地 ——
环境设施用地包含的内容、附设的交通 设施、其他配套辅助设施。 安全设施用地包含的内容、可附设的交 通设施、其他配套辅助设施。
U9 其它公用设施用地 ——
其它公用设施用地包含的内容、附设的 交通设施、其他配套辅助设施。
A9
宗教用地
——
施、附设的交通设施、其他配套辅助设
施。
商业建筑面积合计不低于 商业用地包含的内容、各类办公、娱乐、
B1
商业用地
总 建 筑 面 积 50%( 计 容 面 附设的市政设施、附设的交通设施、其
积)
他配套辅助设施。
办公建筑面积合计不低于 商务用地包含的内容、商业(批发市场
B2
商务用地
总 建 筑 面 积 50%( 计 容 面 除外)、办公、附设的市政设施、附设
第二章 建设用地分类及土地使用
第六条 城市建设用地分类,根据其主要用途和功能分区的基本原则,按照《城市用地
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执行。城市建设用地的适建范围和城市建
设用地的混合使用按本章第七条、八条执行。
第七条 城市建设用地适建性应坚持土地使用相容性原则,其用地适建比例、适建范围,
总 建 筑 面 积 90%( 计 容 面 附设的市政设施、附设的交通设施、其
1
积)
他配套辅助设施。
教育设施建筑面积不低于 教育科研用地包含的内容、宿舍、附设
A3 教育科研用地 总 建 筑 面 积 90%( 计 容 面 的市政设施、附设的交通设施、其他配
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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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飞彩街道村庄规划
一、项目概况
宣城市飞彩邻里中心位于莲塘路与狮子冲路交叉口西南角,规划净用地面积1.0448公顷(约16亩),用地性质为配套设施用地,建设单位为宣城开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设计方案由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建筑行业甲级)编制。

二、方案简介
用地内西侧通过一条内部车行道路组织车行流线,连接邻里中心地下车库和幼儿园车行出入口;沿莲塘路和狮子冲路均设置邻里中心车行出入口,用地内北侧布置一栋6层的邻里中心,其中含社区、养老、文体活动中心及卫生服务等功能;用地内南侧布置一栋12班的幼儿园,沿南侧城市支路设置幼儿园出入口。

建筑风格为现代建筑风格,其中邻里中心建筑色彩以灰色为主,采用平屋顶形式,并设置屋顶绿化;幼儿园建筑色彩以白色为主,主要教学用房采用坡屋顶形式,并设置屋顶绿化。

邻里中心主要技术经济指标:总建筑面积约11970平方米,其中地上计容建筑面积约8979平方米,地下不计容建筑面积约2991平方米,容积率2.49,建筑密度45%,绿地率25.88%,机动车停车泊位67个。

幼儿园主要技术经济指标:总建筑面积暨计容面积建筑约4836平方米,容积率0.71,建筑密度25%,绿地率33%,机动车停车泊位12个。

三、意见反馈及联系方式
为维护广大公众及相关权益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住建部《关于城乡规划公开公示的规定》有关规定,现将该调整方案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不含法定节假日),公示日期为2021年1月26日至2021年2月3日。

该项目如涉及他人重大利害关系,利害关系人可于2021年2月3日前向我单位书面或电话提出意见,必要时我单位可采取召开座谈会、听证会等方式,征询利害关系人意见,逾期视为无异议。

意见反馈单位:***************************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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