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城市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十三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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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城市全民科学素质工作行动规划纲要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城市全民科学素质工作行动规划纲要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城市全民科学素质工作行动规划纲要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4.27•【字号】宣政办秘〔2022〕30号•【施行日期】2022.04.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正文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城市全民科学素质工作行动规划纲要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宣城市全民科学素质工作行动规划纲要实施方案(2021-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2年4月27日宣城市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纲要实施方案(2021—2025年)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纲要(2021-2035年)》(国发〔2021〕9号,以下简称《科学素质纲要》)、《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纲要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皖政办秘〔2021〕121号)和《宣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精神,为实现我市2025年全民科学素质工作目标,进一步明确“十四五”期间全民科学素质工作的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等,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到2025年,力争全市公民具备科学素质的比例达到全省平均水平以上,公民科学素质在城乡、性别、年龄等方面发展不平衡的问题明显改善。

科普供给侧改革成效显著,科普的组织力、传播力、精准度、实效性大幅提升,协同推进的社会化科普大格局基本形成,“科学普及与科技创新同等重要”的制度安排基本形成,公众的科学意识和科学技术的运用能力显著增强。

二、重点任务(一)青少年科学素质提升工程1. 利用科普资源助推“双减”工作。

引进科普资源到校开展课后服务,组织学生到科普教育基地开展实践活动。

实施“科学家精神进校园”行动,每年开展“科技(科普)志愿服务专家团进校园讲科普”活动以及“百名专家乡村学堂讲科普”活动各不少于7场次。

十三五环境保护综合规划要点

十三五环境保护综合规划要点

十三五环境保护综合规划要点十三五环境保护综合规划是中国政府针对环境保护事业制定的五年计划。

该规划的主要目标是实施绿色发展战略,建设美丽中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生态文明建设,提高环境质量和生态环境的整体水平。

以下是该规划的要点。

一、加强环境监测和信息化建设。

提升环境监测技术水平和能力建设,建设环境监测网络体系,推进环境信息公开和共享制度。

二、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加强大气污染源监管,推进工业结构和能源结构的调整,大力发展清洁能源,提高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淘汰落后产能,推进机动车尾气治理,加强城市扬尘治理,减少非道路移动源的污染排放。

三、加强水污染防治工作。

推进水污染排放和治理行动,加快建设市区污水管网,推进县城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推进饮用水源地水环境保护和修复工作。

四、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建立健全土壤环境监测和评价体系,开展农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推进重点区域土壤污染防治工程,加强危险废物、化学品和农药等的管理。

五、推进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和化学品管理。

推动固体废物分类减量和资源化利用,加强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回收和处理,建立健全危险废物管理制度,加强化学品管理。

六、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

加强自然保护区和生态功能区建设,推进生态红线划定,加强湿地保护和修复,加强草原生态保护和恢复,推进退耕还林还草工程。

七、加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和补偿工作。

建立健全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经济政策制定,推进生态环境补偿制度建设。

八、加强环境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建设。

修订完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建立环境标准体系,加强环境执法监督。

九、推进环境保护国际合作。

加强国际环境合作,借鉴国际经验和技术,推进环境治理和环境科技创新。

十、加强环境污染防治能力建设。

培养和引进环境保护人才,加强环境监管队伍建设,推进环境与发展的思想教育。

以上是十三五环境保护综合规划的主要要点。

这项规划的实施将为中国的环境保护事业提供指导和保障,推动中国迈向环境友好型社会,实现可持续发展。

中共宣城市委办公室、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城市全面

中共宣城市委办公室、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城市全面

中共宣城市委办公室、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城市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植树造林与绿化【发文字号】办[2017]72号【发布部门】中共宣城市委宣城市政府【发布日期】2017.07.31【实施日期】2017.07.3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中共宣城市委办公室、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城市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办〔2017〕72号)各县市区委、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宣城市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宣城市委办公室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7月31日宣城市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方案为实施“生态立市”战略,推进林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强森林资源保护与发展,市委、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推行林长制。

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严格保护、综合治理、惠民富民,以推进城乡造林绿化、森林质量效益提升、森林和湿地资源保护、森林灾害防控、执法监督管理为主要任务,筑牢生态安全屏障,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推进有力的森林资源保护发展机制,为实现森林资源永续利用、建设“四个特色之城”提供制度保障。

二、基本原则--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

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加强生态保护与修复,维护生物多样性,强化资源节约集约高效利用,全面提升森林质量效益。

--坚持党政同责、部门联动。

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明确各级林长职责,层层压实责任,强化部门协作,确保一山一坡、一园一林都有专员专管、责任到人。

--坚持问题导向、分区施策。

结合区域和林情特点,因地制宜、适地适树,分类保护、科学管理,解决好林业治理中的突出问题,全面增强森林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和服务功能。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城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城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城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12.16•【字号】宣政办秘〔2020〕85号•【施行日期】2020.12.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正文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城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宣城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63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12月16日宣城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办秘〔2020〕55号)精神,全面提升我市基层政务公开能力和水平,现结合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紧紧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关注关切,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坚持标准引领、需求导向、依法依规、改革创新的基本原则,在推广应用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成果的基础上,持续推进全市基层政务公开内容标准化、平台规范化、工作制度化、体系完整化,着力提升基层政府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解决基层政务公开随意性大、公开内容质量不高、公开平台不统一、解读回应不到位、办事服务不透明等问题,确保到2023年建成全市统一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规范体系,覆盖县(市、区)、乡镇(街道)两级基层政府行政权力运行全过程和政务服务全流程,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大幅提高,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公开平台、专业队伍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务公开能力、水平显著提升。

二、实施步骤2020年,各县(市、区)政府和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对照省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梳理指南和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指引目录,梳理公开事项,严格界定公开范围,编制完善本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全面公开各类主动公开事项,通过线上线下全面准确公开政务服务信息。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城市防震减灾“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城市防震减灾“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城市防震减灾“十二五”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宣城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1.17•【字号】宣政办[2012]1号•【施行日期】2012.01.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地质灾害正文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城市防震减灾“十二五”规划的通知(宣政办〔2012〕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宣城市防震减灾“十二五”规划》已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一月十七日宣城市防震减灾“十二五”规划(2011年-2015年)防震减灾是国家公共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编制防震减灾规划,加快推进防震减灾事业发展,对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安徽省防震减灾条例》、《国家防震减灾规划(2006-2020年)》、《安徽省“十二五”防震减灾规划》、《宣城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制订本规划。

一、发展现状和形势需求(一)震情形势我市位于皖东南山区与沿江平原结合地带,地跨东经 117゜58’~119゜40’、北纬29゜57’~31゜19’,地处长江中下游--南黄海地震带的中部和郯(城)--庐(江)断裂带南端,受扬铜地震带控制,已确定有九条断裂带贯穿全境,地震地质构造复杂,具备发生中强以上地震的地质构造条件,是全省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城市。

今后一个时期,我市面临的震情形势非常复杂,防震责任重大,减灾任务十分艰巨。

(二)工作成效“十一五”期间,我市防震减灾工作取得了长足进步。

监测预报能力不断增强。

依托省属泾县地震台,省三类台泾县水化站、皖20井,33个宏观信息网点(其中省局授牌骨干点20个),1021名防震减灾助理员,充分借助专业台的科技优势,有效利用观测站的区间优势,广泛调动信息点的群众优势,积极发挥助理员的组织优势,夯实完善了地震宏观监测网、灾情速报网、科普知识宣传网和防震减灾助理员“三网一员”体系,地震监测能力和观测质量稳步提高。

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决定

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决定

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宣城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12.30•【字号】宣政[2010]103号•【施行日期】2010.12.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决定(宣政〔2010〕103号)宣州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全面推进城市生态文明建设,提升城市品质,改善环境质量,提高人居环境水平,促进宣城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为建设生态宣城打下坚实基础,现就宣城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作出如下决定:一、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重要意义(一)重要意义开展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是践行科学发展观、建设生态文明、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具体行动,是科学承接产业转移的重大举措,是推动全市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调整产业结构、增强城市综合竞争力的客观要求,是全面改善人居环境质量、提升城市品味的必然选择。

全市上下特别是市直各部门、各单位和宣州区政府务必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重要意义,齐心协力,攻坚克难,全力推进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各项工作。

二、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二)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生态宣城为目标,以推动科学承接产业转移为根本,以加强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为前提,科学规划,突出重点,整体推进,继续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深入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加快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把我市建设成为经济健康发展、基础设施健全、环境质量良好、生态良性循环、城市优美宜居的环保模范城市。

(三)主要目标到2014年,通过实施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以下简称创模)系列重大工程项目和工作措施,中心城区全面达到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基本条件和建设指标要求,通过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验收。

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宣城市城市蓝线管理办法》的通知

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宣城市城市蓝线管理办法》的通知

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宣城市城市蓝线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宣城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10.16•【字号】宣政秘〔2014〕269号•【施行日期】2014.10.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管理正文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宣城市城市蓝线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市直各单位:《宣城市城市蓝线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4年10月16日宣城市城市蓝线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城市水体及生态资源保护,改善城乡水环境,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城市蓝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5号)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宣城市城市规划区内城市蓝线的划定、监督和管理。

本办法所称城市蓝线是指城市规划确定的河、湖、库、渠和湿地等地表水体保护和控制的地域界线。

第三条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是城市蓝线划定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规划区城市蓝线的划定工作。

建设、国土、水务、环保、林业、城管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城市蓝线监督和实施管理工作。

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服从城市蓝线管理的义务,有监督城市蓝线管理、对违反城市蓝线管理行为进行检举的权力。

第五条城市蓝线范围应当在编制城市规划时划定。

第六条城市蓝线的划定、报批、公示应当与城市规划同步进行,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除外。

第七条划定城市蓝线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划定蓝线应当统筹考虑城市水系的整体性、协调性、安全性和功能性,改善城市生态和人居环境,保障城市水系安全;(二)城市总体规划划定规划区范围内城市蓝线,,总体规划以下各层次规划依据上位城市规划划定蓝线,并与同阶段城市规划的深度保持一致;(三)控制范围界定清晰,,科学合理,集约、节约用地,充分发挥城市规划对资源的保护控制作用;(四)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有关技术规范的要求。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宣政办秘〔2017〕192号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宣政办秘〔2017〕192号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正文:----------------------------------------------------------------------------------------------------------------------------------------------------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宣政办秘〔2017〕19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根据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工作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是高标准农田建设的责任主体。

各地要强化责任意识,强力推进项目建设,每年年底前完成本年度项目建设,次年1月底前完成项目验收,并通过项目验收信息报备,确保年度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得满分。

二、“十三五”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分别由国土、农业综合开发、发改和农业部门承担。

国土、农业综合开发、发改和农业部门各自对所承担的建设任务负责,加强对本部门项目指导、督促,及时组织验收。

同时,加强部门配合,共同完成建设任务。

三、高标准农田建设实行月报制度。

从2017年9月起,各县(、市、区)国土、农业综合开发、发改和农业部门每月30日前将建设进度分别上报本级人民政府和市国土、农业综合开发、发改和农业部门,市农业综合开发、发改部门次月2日前汇总本部门进度送市国土资源局,市国土资源局汇总各部门进度,上报市政府和省国土资源厅。

对进度缓慢、整改不力的,市政府将约谈项目所在地县(、市、区)政府负责人、相关部门负责人。

附件:县((市、区))高标准农田建设进展情况月报表(略)——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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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城市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
“十三五”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

【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宣政办[2017]37号
【发布部门】宣城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7.11.18
【实施日期】2017.11.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城市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2016-2020
年)的通知
(宣政办〔2017〕3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做好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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