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液透析管理系统要求规范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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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血液透析质量控制规范(试行)

四川省血液透析质量控制规范(试行)

四川省血液透析质量控制规范(试行)血液透析是治疗慢性肾功能衰竭病人的肾脏替代治疗方法。

为确保血液透析治疗的安全性和有效性,___组织省内肾脏病专家编写了《四川省血液透析质量控制规范(试行)》。

该规范旨在加强我省血液透析技术的规范化管理,提高医疗质量,确保患者安全。

第二章规定了血液透析室的布局及基本要求,包括透析准备间、干、湿库房、水处理间、透析间工作人员区和病人休息区、人员通道和病人休息区、工作人员办公室、医用污物间和污物通道。

这些要求有助于确保血液透析室的卫生和安全。

第三章规定了血液透析室的人员配置及职责,包括医师、护士和技师。

这些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以确保血液透析治疗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第四章规定了血液透析室设备基本要求,包括透析机和水处理设备。

这些设备应符合相应的标准,以确保血液透析治疗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第五章规定了透析用水和透析液基本要求,包括透析用水、透析液和水处理系统的维护与消毒。

这些要求有助于确保透析用水和透析液的纯度和安全性。

第六章规定了肾衰竭血液透析适应证及禁忌证,包括慢性肾功能衰竭血液透析适应证、急性肾功能衰竭血液透析适应证和血液透析相对禁忌证。

这些规定有助于确保血液透析治疗的适宜性和安全性。

第七章规定了血液透析治疗程序及监测,包括新病人血液透析前准备、透析方案、血液透析治疗程序及质控要求。

这些规定有助于确保血液透析治疗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第八章规定了血液透析抗凝及抗凝监测指标,包括血液透析抗凝监测指标和血液透析抗凝方法。

这些规定有助于确保血液透析治疗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第九章规定了血液透析中并发症及处理,包括透析器反应、失衡综合征、心血管并发症、发热和其他常见并发症。

这些规定有助于确保血液透析治疗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第十章规定了透析病人健康状况评价及推荐标准,包括监测指标及频率和血液透析室质量考核标准。

这些规定有助于确保血液透析治疗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第十一章规定了血液透析室医院感染控制,包括医务人员职业暴露防护、消毒隔离制度及措施、血源性感染病人管理制度、进入透析室管理制度、医疗废物管理制度、透析器复用和医院感染病例聚集。

集中供透析液系统操作规范

集中供透析液系统操作规范

集中供透析液系统操作规范一、中心供液配制室同集中供浓缩透析液系统。

二、设备安装、培训及验收(一)设备要求集中供透析液系统与配套透析装置组成的中心供液自动透析系统,应使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设备。

(二)安装同集中供浓缩透析液系统。

(三)培训同集中供浓缩透析液系统。

(四)验收1.设备所涉及应满足的相关标准,应由厂商提供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相关检测报告。

完整中心供液自动透析系统,厂商应提供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注册证等。

2.CDDS配制的透析液须达到超纯透析液的标准(ISO11663-2014):细菌数量<0.1CFU/ml,内毒素<0.03EU/ml。

3.CDDS运行后,必须检测透析液的各成分浓度、pH、渗透压等,确认与处方要求一致。

4.安装初期,需要每隔1周检测1次透析液中的细菌、内毒素、电解质。

连续检测3次,对每次数据进行记录保存。

连续测定的三次数值趋势稳定且合格,可认为系统进入正常稳定状态。

5.设备试用一定时间后,血液透析室(中心)能够证实系统操作的便利性、参数设置的合理性、系统性能的稳定性,通过报警测试和功能测试,系统性能和功能与规格说明书相符方可验收。

三、透析液配制(一)制剂要求同集中供浓缩透析液系统。

(二)人员要求同集中供浓缩透析液系统。

(三)配制要求1.必须建立签字登记制度,登记配制时间、配制种类、批号、干粉量、电导率或密度、pH、配制人、核对人等信息。

2.配制人员须佩戴口罩、手套、帽子、袖套,着工作服。

3.使用CDDS,每次配制透析液必须严格按照各设备生产厂商的说明及配制流程进行。

4.配制前须检查透析粉的有效日期、合格证,检查包装上配制比例与血液透析机设定的透析液处方比例是否一致,透析粉包装是否完好,有无泄漏,目视是否有杂质等,确认无异常后方可进行配制,否则严禁使用。

5.透析液配制完成后必须检测电导率或密度,确保在合格范围内方能使用。

不同配方的透析粉溶解后电导率或密度值稍有不同,具体值由制造商在安装检测完成后给出。

血液透析浓缩液集中供液系统技术要求

血液透析浓缩液集中供液系统技术要求
31
供液系统采用全循环设计,管道浓缩液循环流动,防止液体长期停滞。
32
满足100床供液管道及配套接头且接口处严密,无渗漏现象,并具有防逆流功能。.
★33
与液体长期接触的桶、管路需采用耐酸耐被、无毒性物历释放的材顽,需提供相关资质报告..
★;!
与血透连接的快插接头使用四通接头而非普通三通接头,保证使用密闭性及安全性,杜绝外界污染。(提供专
WIOeR)/必大肠杆菌不得检出:内毒素含量应不超过Q5HJM。
二操作控制系统:
6.
集成式P1.C控制系统、触摸屏人机交互界面,防误操作设计,确保安全可鸵。
7
具有操作权限设定功能,对设备的使用、参数修改与查看分级授权管理.
8
操作屏幕可显示系统工作状态与时间,工作流程图与各环节的运行状态和监测数据。
9
利技术证明)
采用正压供液方式,血透机的供液压力小于45K⅛,供液泵为•用∙备,紧急故障可•犍切换。
六清洗和消毒功能:
36
设备配液开始和结束后,能自动清洗配液系统各部件,有效防止腐蚀及细菌污染。
37
配液桶具有360°喷淋系统,可对桶内部全面清洗。
38
系统可实现一键自动次氯酸水消毒,消毒过程无需人工操作。
血液透析浓缩液集中供液系统技术要求
A
一功自暧求:
1
满足100床的血透机Λ液供液需求。
2
可任意设定1A50人份配制及满足多品牌透析机的配方要求,开放式选择品牌透析Λ粉.
3
供液压力小于45MN保证血透机吸液安全。
4
独立Kx)1.预先投粉桶,配液桶、储液桶容量各注2001.。
6
配制溶液微生物标准应符合透析液浓缩物的国家标准YYQ598—2015的要求:细菌总数应乏IoOCRI∕∏1.:真菌总数应

血液透析管理系统功能要求

血液透析管理系统功能要求
3)医疗管理
透析中的每个重要环节都有我们医护人员的足迹,他们如履薄冰、兢兢业业地贡献着智慧和辛勤汗水,但对于患者来说工作效率仍然无法满足需求,软件流程化功能可以规范医疗行为和医疗进程,降低医疗风险。
4透析药品、耗材,杜绝差错,同时对特殊患者使用的耗材进行全程追溯管理,降低医疗风险,库存备货高效准确,有效降低成本。
5)设备管理
通过设备管理功能,降低技师的工作成本和支出,提升工作效率,数据保存完整,自动完成相关数据上报功能。
6)与医院HIS、11S信息系统对接
产品能够与医院的HIS、11S接口对接或与医院现有信息平台对接,单向拉取并自动导入患者基本信息、检验数据,减轻一线人员的劳动强度,真正体现了信息化优势,满足临床、医院的整体信息化建设需要。
血液透析管理系统功能要求


模块名称
技术要求
1
总体要求
项目整体信息化建设要求:
1)质控管理
1.能够完整的提取三级医院评审需要的各项运行数据;
2.能够支持血透室建立血液透析质量与安全管理指标,内容涵盖血液透析的工作量。建立维持性血液透析患者质量监测指标体系,定期进行统计、分析。
3.能够支持主管部门对血透室质量与安全指标落实情况、数据库运行情况和质量监测指标体系进行检查、分析。
5)交叉核对
核对护士再次核对处方并检查机器参数设定、连接情况及管路情况,并由核对护士操作将患者转入到下一步治疗状态,核对护士与责任护士不可以是同一个人。
6)透中记录
护士每隔一段固定时间,对患者的生命体征、透析机的机器数据和患者的通路情况进行巡视和记录。系统需实现与透析机联机,自动采集患者血压脉搏的生命体征(透析机自身带有血压模块)和透析机的机器数据。
3.2病历首页

血液透析管理系统要求规范新

血液透析管理系统要求规范新

血液透析技术管理规范(试行)为规范血液透析技术临床应用,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依据卫生部公布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方法》( 卫医政发〔 2009〕 18 号),并联合本省的实质状况,拟订本规范。

本规范为医疗机构及医生展开血液透析技术最低要求。

本规范所称的血液透析技术是需要将病人血液引出体外,血液在透析器中与透析液进行溶质互换,达到除体内代谢废物、排出体内剩余的水分和纠正电解质、酸碱均衡的目的。

是慢性肾衰竭病人赖以生计的肾脏代替治疗手段之一,也为急性肾衰竭患者完整或部分恢复肾功能创建了条件。

一、医疗机构基本要求( 一) 医疗机构展开血液透析技术,应当与其功能、任务相适应。

( 二) 二级以上医院,以及由卫生行政部门同意登记、许可从事血液透析技术的医疗机构。

( 三) 医院设有内科肾脏病学科,肾脏病区床位数10 张以上,开设肾脏病专科门诊。

( 四) 血液透析中心(或室)空间和设备的要求:血液透析室应拥有:1、污染区:患者候诊室、患者换衣室、血液净化治疗室、清洗消毒室、复用室半污染区:治疗室洁净区:工作人员换衣室、工作人员歇息室、水办理室、洁净库房、医务人员办公室2、透析治疗间:应当达到《医院消毒卫生标准》( GB15982---1995 )中规定的Ⅲ类环境,一台透析机与一张床(或椅)称为一个透析单位,透析单元间距按床间距计算不可以小于0.8 米,实质占用面积不小于 3.2 平方米。

治疗室:应达到《医院消毒卫生标准》(GB15982-1995)中规定的对Ⅲ类环境的要求,透析中需要使用的药品如促红细胞生成素、肝素盐水、鱼精蛋白、抗生素等应当在治疗室配制。

备用的消毒物件(缝合包、静脉切开包、无菌纱布等)应当在治疗室储藏备用;存量较多的透析器、管路、穿刺针等耗材能够在切合《医院消毒卫生标准》( GB15982-1995)中规定的其余Ⅲ类环境中寄存。

3、水办理间水办理间面积应为水办理机占地面积的 1.5 倍以上;地面承重应切合设备要求;地面应进行防水办理并设置地漏。

标准化血液透析中心基本标准

标准化血液透析中心基本标准

标准化血液透析中心基本标准
引言
本文档旨在制定标准化血液透析中心的基本标准。

通过建立一致的标准,可以确保血液透析中心提供高质量的护理和服务,保障患者安全和健康。

1. 设施要求
- 血液透析中心应具备必要的设施,包括透析仪器、床位、隔离区域等。

- 设施应符合卫生部门的相关规定和卫生标准。

2. 资质和培训要求
- 所有血液透析中心的医务人员应具备相关资质和培训,包括透析技术的掌握和急救知识。

- 中心应定期组织培训和考核,确保医务人员的专业能力。

3. 感染控制措施
- 血液透析中心应建立有效的感染控制措施,包括手卫生、消毒和器械灭菌等。

- 中心应定期检测水质和透析液质量,确保无菌透析环境。

4. 安全管理
- 血液透析中心应有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灭火设备的配备和应急预案的制定。

- 中心应定期进行安全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5. 信息管理
- 血液透析中心应建立完善的信息管理系统,包括病历记录、医嘱管理和药物管理等。

- 信息管理系统应具备保密和安全性。

6. 质量管理
- 血液透析中心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定期进行质量评估和改进。

- 中心应定期进行内部质量审核和外部评审,确保质量的可持续提升。

结论
本文档提供了标准化血液透析中心的基本标准,希望通过执行这些标准,能够确保血液透析中心提供高质量的护理和服务。

血液透析中心应根据本文档的要求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范,以确保患者的安全和健康。

血液净化技术管理规范

血液净化技术管理规范

血液净化及介入肾脏病技术管理规范为规范血液净化技术的临床应用,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特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为技术审核机构对医疗机构申请临床应用血液净化技术进行技术审核的依据,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开展血液净化技术的基本要求。

本规范所称血液净化技术,指通过体外循环、借助各种净化装置清除体内代谢废物、血液中的毒素或者毒物,排出体内多余的水分和纠正水、电解质、酸碱平衡的一系列治疗方法,以达到血液净化的目的。

血液净化技术,包括血液透析、血液滤过、血液透析滤过、血浆置换、血液灌流、免疫吸附、连续性肾脏替代治疗等技术。

一、区域规划设置要求开展血液净化技术的医疗机构设置应根据医疗机构服务能力、人口分布等因素综合考虑、合理布局。

省辖市城区每 20 万人口可设立 1 所开展血液净化技术的医疗机构,县及县级市每20~30 万人口可设立 1 所开展血液净化技术的医疗机构。

新开展血液净化技术的医疗机构,原则上与已准入开展血液净化技术医疗机构间的直线距离大于 5 公里。

二、医疗机构基本要求(一)分区布局1、血液透析室应当包括透析治疗区、水处理区、治疗室、候诊区、接诊区、办公区、污洗间、处置间、更衣室和库房等基本功能区域。

各功能区域应当合理布局,清洁区、污染区及其通道必须区分,清洁区包括透析治疗区、治疗室、水处理区和库房等,污染区主要包括污洗间、处置间。

2、透析治疗区由若干透析单元组成。

每一个透析单元由一台透析机和一张透析床(椅)组成,每一个透析单元面积不少于平方米,床(椅)间距不小于米。

3、血液透析室应当设置 10 个以上透析单元。

4、水处理区面积应为水处理机占地面积的倍以上,地面承重应符合设备要求,地面进行防水处理并设置地漏,水处理设备应避免日光直射。

5、血液透析室应设置护士站,护士站应便于对患者实施观察及技术操作。

6、乙型肝炎病毒、丙型肝炎病毒、梅毒螺旋体及艾滋病病毒感染的患者应当分别在各自隔离透析治疗偶尔隔离透析治疗区进行专机血液透析,治疗偶尔者治疗区、血液透析机相互不能混用。

血液透析技术管理规范(试行)

血液透析技术管理规范(试行)

⾎液透析技术管理规范(试⾏)⾎液透析技术管理规范为了规范本省⾎液透析治疗的管理,保证治疗的质量和病⼈的安全,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师开展⾎液透析治疗的基本要求。

⾎液滤过、⾎液透析滤过、⾎液灌流等技术参照本规范执⾏。

⼀、医疗机构基本要求(⼀)开展⾎液透析治疗的单位必须是卫⽣⾏政部门批准的医疗机构。

(⼆)⾎液透析长期⾎管通路(包括长期性中⼼静脉导管和各种动静脉内瘘)建⽴⼿术必须在⼆级及以上,并具有内科、外科、放射科、检验科等基本功能科室,能够独⽴完成基本诊疗项⽬,具有处理内外科常见疾病和内外科急症能⼒的医疗机构进⾏。

(三)⾎液透析室( 中⼼)应具备透析治疗间、⽔处理间、治疗室、候诊室等基本功能区域;应有符合规格的透析机、⽔处理装置及抢救的基本设备;必须建⽴并执⾏感染控制措施、透析液及透析⽤⽔的质量检测制度、技术操作规范、设备检查及维修制度及病历档案管理制度。

1.⾎液透析室(中⼼)的分区及要求⾎液透析室(中⼼)按实际需要合理布局,必需具备基本功能区,区分清洁区与污染区。

(1)透析治疗间①透析治疗间应当达到《医院消毒卫⽣标准》(GB15982-1995)中规定的III类环境(附件1),并保持安静,光线充⾜。

具备空⽓消毒装置、空调等。

保持空⽓清新,必要时应当使⽤换⽓扇。

地⾯应使⽤防酸材料并设置地漏。

②⼀台透析机与⼀张床(或椅)称为⼀个透析单元。

每⼀个透析单元应当有电源插座组、反渗⽔供给接⼝、废透析液排⽔接⼝,中⼼供液系统要有透析液接⼝。

应配备供氧装置、中⼼负压接⼝或配备可移动负压抽吸装置。

③透析治疗间应当具备双路电⼒供应。

如果没有双路电⼒供应,在停电时,⾎液透析机应具备相应的安全装置,使体外循环的⾎液回输⾄病⼈体内。

④有操作⽤的治疗车(内含⾎液透析操作必备物品)、抢救车(内含必备抢救物品及药品)及基本抢救设备(如⼼电监护仪、除颤仪、简易呼吸器)。

(2)治疗室治疗室应达到《医院消毒卫⽣标准》(GB15982-1995)中规定的对III类环境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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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 X 血液透析技术临床应用,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卫生部颁布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方法》 (卫医政发〔2022〕18 号〕,并结合本省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X。

本规 X 为医疗机构与医生开展血液透析技术最低要求。

本规 X 所称的血液透析技术是需要将病人血液引出体外,血液在透析器中与透析液发展溶质交换,达到除体内代谢废物、排出体内多余的水分和纠正电解质、酸碱平衡的目的。

是慢性肾衰竭病人赖以生存的肾脏替代治疗手段之一,也为急性肾衰竭患者彻底或者局部恢复肾功能创造了条件。

一、医疗机构根本要求(一)医疗机构开展血液透析技术,应当与其功能、任务相适应。

(二)二级以上医院,以与由卫生行政部门核准登记、许可从事血液透析技术的医疗机构。

(三)医院设有内科肾脏病学科,肾脏病区床位数 10X 以上,开设肾脏病专科门诊。

(四)血液透析中心〔或者室〕空间和设备的要求:血液透析室应具有:1、污染区:患者候诊室、患者更衣室、血液净化治疗室、洗涤消毒室、复用室半污染区:治疗室清洁区:工作人员更衣室、工作人员歇息室、水处理室、清洁库房、医务人员办公室2、透析治疗间:应当达到《医院消毒卫生标准》〔GB15982---1995〕中规定的Ⅲ类环境,一台透析机与一 X 床〔或者椅〕称为一个透析单位,透析单元间距按床间距计算不能小于 0.8 米,实际占用面积不小于 3.2 平方米。

治疗室:应达到《医院消毒卫生标准》〔GB15982-1995〕中规定的对Ⅲ类环境的要求,透析中需要使用的药品如促红细胞生成素、肝素盐水、鱼精蛋白、抗生素等应当在治疗室配制。

备用的消毒物品〔缝合包、静脉切开包、无菌纱布等〕应当在治疗室储存备用;存量较多的透析器、管路、穿刺针等耗材可以在符合《医院消毒卫生标准》〔GB15982-1995〕中规定的其它Ⅲ类环境中存放。

3、水处理间水处理间面积应为水处理机占地面积的 1.5 倍以上;地面承重应符合设备要求;地面应发展防水处理并设置地漏。

水处理间应维持适宜的室温,并有良好的隔音和通风条件。

水处理设备应防止日光直射,放置处应有水槽,防止水外漏。

水处理机的自来水供给量应满足要求,入口处安装压力表,入口压力应符合设备要求。

透析机供水管路和排水系统应选用无毒材料制备,保证管路通畅不逆流,防止死区滋生细菌。

4、工作人员和病人更衣区工作人员和病人更衣区要分开,病人更衣区的大小应根据透析室〔中心〕的实际病人数量决定,以不拥挤、舒适为度。

工作人员在更衣区更换工作服、工作帽和工作鞋后方可进入透析治疗间和治疗室。

5、接诊区病人更换病号服和拖鞋后在接诊区称量体重、测血压和脉搏等,由医务人员确定病人本次透析的治疗方案与开具药品处方、化验单等。

6、医务人员办公室,可根据实际情况配置。

7、污染区污染区用来暂存放生活垃圾和医疗废弃品。

且分开存放,单独处理。

医疗废弃品包括使用过的透析器、管路、穿刺针、纱布、注射器、医用手套等。

〔五〕血透室设施设备的要求1、透析机透析机必须有国家药品监视管理局颁发的注册证方可投入临床使用。

透析机应当在设备规定的环境下〔包括温度、湿度、电压、供水压力等〕使用,按照要求发展操作,以保证机器正常运行和病人安全。

其保养方法参见设备说明书。

正在使用的透析机应当运转正常、超滤准确、监测系统和报警系统工作正常。

血液透析室〔中心〕应当为每一台透析机建立档案,档案内容至少包括透析机的出厂信息〔技术信息和操作信息〕操作运转和维修记录等。

2、水处理设备水处理设备必须有国家监视管理部门颁发的注册证方可投入临床使用。

水处理设备应当在设备规定的环境〔包括温度、湿度、电压、供水压力、供水量等〕使用,以保证机器正常运行、供给充足的反渗水。

水处理设备包括前处理和反渗机。

前处理包括沙滤装置、除铁装置、吸附装置、过滤器、离子交换装置等,应根据水质量情况发展相应的配置。

反渗水供给路线上不应当有反渗水储存装置,防止二次污染。

如果由于水供给压力不足或者时常中断,可以在反渗机前设立储存装置。

血液透析室〔中心〕应当为水处理设备建立档案,档案内容至少包括水处理设备的出厂信息〔技术信息和操作信息〕、消毒和冲洗记录、问题和维修记录。

3、透析用水透析用水参照 AAMI 对透析用水的要求。

4、透析液透析液必须由浓缩液加反渗水配制。

购置的浓缩透析液和透析粉剂必须有国家药品监视管理局颁发的注册证。

浓缩液可以从厂家直接购置、或者由具备浓缩液制备资格的医院制剂室配制〔获得市药品监视管理局颁发的“制剂许可证〞以与制备透析液批准文号,所配制的浓缩透析液只限本医院内部使用〕。

如果从厂家购置透析粉剂由透析中心自行配置,必须有专人负责,并且有人员发展核查,并签字登记。

透析液的溶质浓度和细菌培养每月至少测定一次〔表-4 为标准碳酸氢盐透析液配方〕5、透析消耗品〔透析器、透析管路、内瘘穿刺针〕、消毒药剂:血透室使用的透析消耗品〔透析器、透析管路、内瘘穿刺针〕和消毒药剂应具有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注册证、生产许可证或者经营许可证、卫生许可证。

二、人员根本要求血液透析室应当满足透析患者,配备足够数量、经过卫生行政部门指定培训基地不少于 6 个月的透析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的医护人员。

独立建制的血液透析室应当至少配备 3 名执业医师,并实行三级医师负责制;设置在相关科室内的血液透析室,其医师可由相关科室统一安排,应当有至少 1 名主治医师负责血液透析室的日常工作。

三级医院血液透析室负责人应当由具备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具有丰富透析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的执业医师担任。

二级医院血液透析室负责人应当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具有一定血液透析工作经验的执业医师担任。

血液透析室应当配备护士长或者护理组长,三级医院血液透析室护士长或者护理组长应由具备一定透析护理工作经验的主管护师担任,二级医院血液透析室护士长或者护理组长应由具备一定透析护理工作经验的护师担任。

三、血液透析室管理要求血液透析室应当建立并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透析液与透析用水质量检测制度、相关诊疗技术规 X 和操作规程、设备运行记录与检修制度等制度。

血液透析室应当保持空气清新,光线充足,环境肃静,符合医院感染控制的要求。

〔一〕清洁区应达到《医院消毒卫生标准》中规定 III 类环境的要求;〔二〕清洁区应当每日发展有效的空气消毒;〔三〕每次透析完毕应更换床单、被单,对透析间内所有的物品外表与地面发展消毒擦拭。

血液透析室应当建立医院感染控制监测制度,包括环境卫生学监测和感染病例监测,分析原因并发展整改,如存在严重隐患,应当即将住手收治患者,并将在院患者转出。

血液透析室应该设立隔离治疗偶尔隔离区域,配备专门的透析操作用品车,对乙型肝炎患者发展隔离透析,工作人员人员相对固定。

医务人员和患者更衣区应当分开设置,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医务人员通道和患者通道。

医务人员进入清洁区应当穿工作服、换工作鞋,对患者发展治疗或者护理操作时应当遵循医疗护理常规和诊疗规 X。

根据设备的要求定期对水处理系统发展冲洗、消毒,定期发展水质检测,确保符合质量要求。

每次消毒和冲洗后测定管路中消毒液残留量,确定在安全 X 围。

血液透析室应当建立透析液和透析用水质量监测制度。

〔一〕透析用水每月发展 1 次细菌培养,在水进入血液透析机的位置采集标本,细菌数不能超出 200cfu/ml;〔二〕透析液每月发展 1 次细菌培养,在透析液进入透析器的位置采集标本,细菌数不能超过 200cfu /ml;〔三〕透析液每三个月发展 1 次内毒素检测,留取标本方法同细菌培养,内毒素不能超过 2eu/ml;〔四〕自行配置透析液的单位应定期发展透析液溶质浓度的检测,留取标本方法同细菌培养,结果应当符合规定;〔五〕透析用水的化学污染物情况至少每年测定一次,软水硬度与游离氯检测至少每周发展 1 次,结果应当符合规定。

四、技术管理根本要求〔一〕严格遵守血液透析技术相关操作规 X 和相关专业疾病诊疗指南,根据患者病情、可选择的诊断方案、患者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综合判断治疗措施,严格掌握血液透析技术的适应证和禁忌证。

〔二〕从事血液透析的工作人员应严格贯彻执行卫生部《医院感染管理规 X 〔试行〕》、《消毒管理方法》和《消毒技术规 X》等有关规 X 的要求。

〔三〕血透室工作人员应做到相对稳定,工作人员上岗前与以后至少每年发展一次定期体检〔乙型肝炎与丙型肝炎感染指标〕。

对 HBV 阴性的人员应接种乙型肝炎疫苗发展免疫保护。

〔四〕实施血液透析治疗之前,应对血透患者发展 HBV、HCV 血清学检测和抗-HIV 检测与梅毒血清学检测;透析期间应定期对患者发展复查 HBV、HCV 血清学检测和抗-HIV 检测、必要时检测肝功能〔ALT/AST〕。

HBV 阴性的血透患者应接种乙型肝炎疫苗发展免疫保护。

〔五〕医疗机构和医师按照规定定期承受血液透析治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评估。

评估内容包括病例选择、严重并发症、死亡病例、医疗事故发生情况、治疗术后病人管理、病人生存质量、随访情况和病历质量等。

〔六〕其他管理要求1.使用经药品监视管理部门审批的医用物品和耗材,建立登记制度,保证来源可追溯。

防止透析病人之间共用物品。

要求使用一次性器具的,必须使用一次性器具。

2.严格执行国家物价、财务政策,按照规定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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