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实务:实际发生的业务未取得发票时如何税务处理

会计实务:实际发生的业务未取得发票时如何税务处理

发票丢失处理方法及补办新发票流程

发票丢失处理方法及补办新发票流程 一、业务概述 纳税人发生丢失、被盗发票事件的,应立即向主管税务机关报 告,办理相应的挂失手续。 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法》第三十条 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存放保管发票,不得擅自损毁,已经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五年。保存期满,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不得丢失。发票丢失,应于丢失当日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在报刊和电视等传播媒介上公告声明作废。 三、纳税人应提供主表、份数

《发票挂失/损毁报告表》,1份 四、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1.提供公安部门受理报案的有关材料 2.刊登遗失声明的版面原件和复印件 五、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 纳税人丢失发票,应于丢失当日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 六、税务机关承诺时限 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结。 七、工作标准和要求

(一)受理环节 1.审核、录入资料 (1)审核资料是否齐全、有效,《发票挂失/损毁报告表》填写是否完整准确,印章是否齐全; (2)审核纳税人《发票挂失/损毁报告表》填写内容与附报资料是否一致,原件与复印件是否相符,复印件是否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并由纳税人签章; (3)纸质资料不全或填写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或重新填报;

(4)符合条件的,通过系统正确录入《发票挂失/损毁报告 表》信息。 2.转下一环节 审核无误后,将纳税人报送的所有资料转下一环节。 (二)后续环节 接收受理环节转来的资料,进行案头审核,主要审核以下内容: 核实纳税人丢失被盗发票情况是否属实,有关部门出具的遗失 证明材料是否合法、真实有效。 通过以上审核,确定审批结果,签署审批意见,按照征管法及

税务会计与税务筹划(第三版)习题答案

税务会计与税收筹划习题答案 第一章答案 一、单选题 1. A 2. D 3. B 4. D 5. D 解析:现代企业具有生存权、发展权、自主权和自保权,其中自保权就包含了企业对自己经济利益的保护。纳税关系到企业的重大利益,享受法律的保护并进行合法的税收筹划,是企业的正当权利。 二、多选题 1. ABCD 2. BCD 3. ABD 4. ABCD 5. ABCD 6. BD 三、判断题 1. 错解析:会计主体是财务会计为之服务的特定单位或组织,会计处理的数据和提供的财务信息,被严格限制在一个特定的、独立的或相对独立的经营单位之内,典型的会计主体是企业。纳税主体必须是能够独立承担纳税义务的纳税人。在一般情况下,会计主体应是纳税主体。但在特殊或特定情况下,会计主体不一定就是纳税主体,纳税主体也不一定就是会计主体。 2. 对 3. 错解析:避税是纳税人应享有的权利,即纳税人有权依据法律的“非不允许”进行选择和决策,是一种合法行为。 4. 错解析:税负转嫁是纳税人通过价格的调整与变动,将应纳税款转嫁给他人负担的过程。因此税负转嫁不适用于所得税,只适用于流转税。 四.案例分析题 提示:可以扣押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而不是”等于”. 第二章答案 一、单选题 1. C 2. A 3. A 4. C 5. B 6. C 二、多选题 1. ABCD 2. ABC 解析:大型机器设备、电力、热力三项属于有型动产范围,应计算缴纳增值税。房屋属于不动产,不在增值税范围之内。 3. AB 解析:生产免税产品没有销项税,不能抵扣进项税。装修办公室属于将外购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不能抵扣进项税。转售给其他企业、用于对外投资的货物可以抵扣进项税,也需要计算销项税。 4. CD 解析:进口货物适用税率为17%或13%,与纳税人规模无关。

税务会计核心处理实务(最新)-税务会计核心处理实务

税务会计核心处理实务税务会计工作内容

一、增值税的会计处理(一)二级科目

1.未交增值税 核算一般纳税人月度终了从“应交增值税”或“预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转入当月应交未交、多交或预缴的增值税额,以及当月交纳以前期间未交的增值税额。 2.预交增值税 核算一般纳税人转让不动产、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提供建筑服务、采用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等,以及其他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应预缴的增值税额。 3.待抵扣进项税额 核算一般纳税人已取得扣税凭证并经认证,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准予以后期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包括: (1)自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不动产在建工程,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准予以后期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2)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尚未交叉稽核比对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或计算的进项税额。 4.待认证进项税额 核算一般纳税人由于未经税务机关认证而不得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包括: (1)一般纳税人已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但尚未经税务机关认证的进项税额; (2)一般纳税人已申请稽核但尚未取得稽核相符结果的海关缴款书进项税额。 5.待转销项税额 核算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已确认相关收入(或利得)但尚未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而需于以后期间确认为销项税额的增值税额。 6.增值税留抵税额

核算兼有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截止到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不得从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的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留抵税额。 从目前来看,这其实变成了一个多余的科目,估计以后不会用到了。 7.简易计税 核算一般纳税人采用简易计税方法发生的增值税计提、扣减、预缴、缴纳等业务。 8.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 核算增值税纳税人转让金融商品发生的增值税额。 9.代扣代交增值税 核算纳税人购进在境内未设经营机构的境外单位或个人在境内的应税行为代扣代缴的增值税。 (二)三级会计科目设置 1.进项税额 记录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而支付或负担的、准予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额。 2.销项税额抵减 记录一般纳税人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因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 3.已交税金 记录一般纳税人当月已交纳的应交增值税额。 4.转出未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 分别记录一般纳税人月度终了转出当月应交未交或多交的增值税额。

税收会计试题库(带答案).讲述

税收会计练习题 一、填空 1、税收会计是核算与监督税收资金运动的一门专业会计。 2、税收会计是以直接负责税款征收、入库业务的税务机关为会计主体,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单位,对税收资金及其运动进行连续、系统、全面、综合的核算与控制,为税收决策及时、准确地提供信息资料,以保证税收政策法规的正确贯彻执行和应征税款及时、足额入库的一种税收管理活动。 3、税收会计具有双重属性,它既属于会计范畴,又属于税务管理范畴。 4、税收会计主体是指税收会计的核算单位。 5、税收资金可分为资金来源和资金占用两类。 6、税收资金的来源形态主要有应征税金、多缴税金和暂收款三种。 7、税收会计凭证是记录税收业务发生情况,明确经济责任,具有法律效力,并据以登记帐簿的书面证明文件。 8、税收会计账簿,是指以税收会计凭证为依据,按照税收会计科目,运用会计账户形式,全面、系统和连续地记录税收资金活动情况的簿籍。 9、税收会计账簿按其用途来划分,可分为总帐、明细

账、日记账、辅助帐四种类型。 10、税收会计报表是用特定的表式,以税收会计账簿资料为主要依据,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单位,通过一系列的税收指标,集中反映会计报告期内税收资金运动情况的书面报告。 11、按照反映税收业务内容的不同,税收会计原始凭证可分为应征凭证、减免凭证、入库凭证、征解凭证、提退凭证和其他凭证等六类。 12、税收资金运动依次要经历申报、征收、和入库三个阶段。 13、税务机关组织(税款)、(基金)、(费用)及(滞纳金)、(罚款)等各项收入时使用的法定收款和退款凭证,称为税收票证。 14、税收票证必须按照(专票专用),(先领先用)顺序填开。 15、(多联式)票证要一次全份复写或打印,不能分联填写或打印。 16、属于退库凭证的税收票证有(税收收入退还书)和(小额税款退税凭证) 17、填票人员应按票证(号码大小)顺序逐本逐号填开,不得(跳本跳号)填开。 18、国库设总库、分库、中心支库、支库、乡(镇)金库五级。 二、单项选择: 1、自收现金税款税务人员,且当地未设有国库经收处,应

样品会计及税务处理

在激烈的国际和国内市场竞争中,企业为了打开产品销路,经常会拿出一些自己的产品作为样品给客户检测、试用,或是提供给代理商用作展示和市场推广,有的甚或还会给工商部门用于产品打假等。由于样品业务一般金额不大且大多免费提供,客观上造成一些财务人员在日常处理时较为随便,有时在不知不觉中就留下了一些财税漏洞或隐患,但进一步究其原委,我国现行的财税法制不尽合理也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这一漏洞或隐患的产生。 根据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企业如果有偿向客户提供样品,通过合同、发票、收款等一系列完整的销售流程,能实现经济利益的流入,企业可相应确认收入、结转成本和计算损益,对于这种正常的销售行为,企业的会计处理一般不会出问题。然而在样品免费提供时,由于企业没有收到款项,没有现实的经济利益流入,企业往往会因各种原因导致问题发生,特别是在计提内销销项、销售纳税调整、所得税汇算清缴等方面上,会因会计处理与纳税调整之间的“时间差”而被税务、审计机关重点关注,轻则查补税款,重则还会因涉嫌偷税漏税而招致重处。如何未雨绸缪地规避这些“小问题”导致的大风险呢?现从样品提供在会计和税务处理上存在的差异入手,就其改进方法展开一些务实性的探讨。 一、现行财税制度对样品提供的会计处理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应视同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进一步要求,企业将自己生产的产品用于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性机构、捐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时,应视同对外销售处理。国家税务总局也在《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中规定,“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1)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2)用于交际应酬;(3)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4)用于股息分配;(5)用于对外捐赠;(6)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 但财会字〔1997〕26号《关于自产自用的产品视同销售如何进行会计处理的复函》规定:“企业将自己生产的产品用于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性机构、捐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是一种内部结转关系,不存在销售行为,不符合销售成立的标志;企业不会由于将自己生产的产品用于在建工程等而增加现金流量,也不会增加企业的营业利润。因此,会计上不作销售处理,而按成本转账。” 根据上面几个规定和现行的财务制度和会计准则,企业应当按照会计制度及相关准则的规定对各项会计要素进行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会计制度及相关准则规定的确认、计量标准与税法不一致的,在申报纳税之时作相应调整,而不调整会计账簿记录和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金额。据此在处理“视同销售”差异时要求,企业发生视同销售业务后,会计处理上不作为销售业务核算,不确认会计收入,而税法上则计算销售收入并计算应缴税金,两者差异通过期末调表不调账、以表代账的形式来达到统一。具体到实务中,一般就是在样品业务发生之时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销售费用

税务会计分录大全

税务会计分录大全 为了准确反映纳税人各时期各种地方税费的计缴情况,统一、规范涉税事项的会计处理,我们根据财政部颁发的《财务会计制度》和税务机关有关税收征管规定,并参考有关专业人士意见,结合本地区经常发生的实际会计业务,编写了这套《税务会计指引》,纳税人应在发生地方税收涉税事项时,按本税务会计指引进行记账和核算。 会计科目 纳税人应按照《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和有关地方税收涉税事项核算的需要,结合企业实际情况,设置以下会计科目: 科目编号科目名称 2171 应交税金 217103 应交营业税 217105 应交资源税 217106 应交企业所得税 217107 应交土地增值税 217108 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217109 应交房产税 2171010 应交土地使用税 2171011 应交车船使用税 2171012 应交个人所得税 2176 其他应交款 217601 应交教育费附加 217602 应交文化事业建设基金217603 应交堤围防护费 5402 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5701 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纳税人涉税事项的会计处理主要有以下内容: 一、主营业务收入的税务会计处理 主营业务,是指纳税人主要以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房地产开发、金融保险、邮电通信、文化体育、娱乐、旅游、饮食、服务等行业为本企业主要经营项目的业务,以及以开采、生产、经营资源税应税产品为主要经营项目的业务。 营业务税金及附加,是指企业在取得上述主营业务收入时应缴纳的营业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土地增值税、教育费附加、文化事业建设基金等。 企业兼营上述业务,会计处理是单独核算兼营业务收入和成本的,其发生的有关税费,按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进行税务会计处理。不能单独核算兼营业务收入和成本的,其发生的收入、成本和有关税费按其他业务收入和支出进行税务会计处理。 增值税纳税人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按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进行税务会计处理。 企业以预收帐款、分期收款方式销售商品(产品)、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提供劳务,建筑施工企业预收工程费,应按《财务会计制度》和税法规定确定收入的实现,并按规定及时计缴税款。 (一)取得(或确认实现)主营业务收入计算应交税金及附加时,编制会计分录 借: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普通发票丢失如何处理

普通发票丢失如何处理 一、有关规定 发票管理办法规定: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不得丢失。 如果丢失、 被盗发票, 应于丢失当日书面报告主管国税机关, 并在报刊和电视等 传播媒介上办理刊登遗失声明, 公告声明作废。 并按 《发票管理办法》 第三十六 条规定, 对其未按规定保管发票的行为责令限期改正, 可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根据《征管法》第十九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 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账簿, 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账, 进行核 算。 浙江省国税局网站: 除机动车发票遗失外, 其他普通发票遗失必须于遗失当 日报告主管税务机关。 登报声明作废, 并接受处理, 凭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盖章确 认后存根联复印件入帐。 通常情况下对用复印件、 证明资料入账的, 未经过税务机关同意是不允许税 前扣除。 对丢失发票的税务处理, 个别地区就做了明确规定, 如 《广东省地方税 务局关于纳税人丢失已填开发票处理问题的批复》 (粤地税函

[2004]314 号)四、 取得发票的一方丢失已填开的发票联, 可向开具发票方申请出具曾于 X 年 X 月 X 日开具 XX 发票, 说明取得发票单位名称、 购货或服务的单位数量、 单价、 规格、 大小写金额、 发票字轨、 发票编码、 发票号码等的书面证明, 或要求开具发票方 提供所丢失发票的存根联或记账联复印件, 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作为合法凭证 入账,一律不得要求开票方重复开具发票。 二、办理程序 1 、应立即报告主管税务机关,领取并填写《丢失、被盗发票清单》 、 《 〈普通发票 遗失声明〉刊出登记表》 ,再写一份申请说明遗失原因,连同遗失证明的材料等 交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相关手续。 2 、按规定到报刊刊登遗失声明(企业全称、普通发票全称、发票字规号和发票号) 。带上遗失声明报刊一整份,包括报头,公章。 3 遗失发票的情况说明(要求写:企业概况,遗失发票的原因,企业的整改措施等。

税务会计实务试卷试题下载教学提纲

一、单选题 1、我国绝大多数应税消费品选择征收消费税的环节是( )。 A生产环节B流通环节 C消费环节D分配环节 2、下列项目中可以抵扣外购应税消费品的已纳税额的项目有() A.为生产化妆品而领用的酒精 B.为零售金银首饰而出库的金银首饰 C.领用外购已税白酒勾兑的白酒 D.为生产卷烟而外购的烟丝 3、委托加工应纳消费税产品收回后,用于继续加工生产应纳消费税产品的,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应计入的科目是()。 A. 生产成本 B. 应交税金 C. 委托加工成本 D. 主营业务成本 4、下列消费品中,实行从量征收的有()。 A.黄酒 B.酒精 C.小汽车 D.高尔夫球 5、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是指()。 A.由受托方以委托方名义购进原材料生产的产品 B.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生产的产品 C.由受托方将原材料卖给委托方,然后再接受加工的产品 D.由委托方提供原材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加工的产品 6、纳税人用外购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在计算纳税时,其外购应税消费品的已纳消费税税款应按下列办法处理()。 A.该已纳税款当期可以全部扣除 B.该已纳税款当期可扣除50% C.可对外购应税消费品当期领用部分的已纳税款予以扣除 D.该已纳税款当期不得扣除 7、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计算消费税时,若没有同类应税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其组成计税价格为()。 A.(成本+利润)÷(1-消费税税率) B.(成本+利润)÷(1+消费税税率) C.(成本+利润)÷(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D.(成本+利润)÷(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8、消费税纳税人发生下列行为,其具体纳税地点不正确的是()。 A.纳税人到外县(市)销售应税消费品的,应向销售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消费税

税务会计和财务会计的区别_税务会计和财务会计的联系

税务会计和财务会计的区别_税务会计和财务会计的联系 会计作为岗位大类,细分为很多职能的会计工作。本期乔布简历小编将就税务会计和财务会计做出比较,让大家能对二者有更加全面的认识。下面就一起来看看税务会计工作和财务会计工作的区别与联系吧~ 关键词:税务会计和财务会计的区别,税务会计和财务会计的联系 税务会计和财务会计的联系:税务会计作为一项实质性工作并不是独立存在的,它是以财务会计为基础,对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核算和监督。也就是说,税务会计的资料一般来源于财务会计,它只是对财务会计处理中与现行税法不符的会计事项,或出于税收筹划目的需要调整的事项,按税务会计方法计算、调整,并作调整会计分录,再融于财务会计帐簿或报告之中。 税务会计和财务会计的区别: 1、目标不同。财务会计是按照会计准则核算企业的财务成果,并为企业利益相关人提供真实相关的信息,便于他们投资决策。而税务会计则是按照税法来核算企业的收入、成本、利润和所得税的会计核算系统,其目的是保证国家税收的充分实现,调节经济和公平税负,为国家税务部门和经营管理者提供有用信息。 2、核算对象不同。财务会计核算的对象是企业以货币计量的全部经济事项,包括资金的投入、循环、周转、退出等过程,而税务会计核算和监督的对象只是与计税有关的经济事项。 3、核算依据不同。财务会计核算的依据是企业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而税务会计核算的依据是国家税法。 4、核算原则不同。财务会计遵循权责发生制和配比原则,为使报表公允地反映某一会计期间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允许企业在一定情况下对收益和费用进行合理的估计,而税法则主要是遵循收付实现制原则。为了保障税收收入,一般不允许企业估计收益和费用。 怎么样,现在大家对于税务会计和财务会计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吗?小伙伴们可以依据自己的兴趣在校园招聘中关于相关岗位~ 税务会计和财务会计的区别_税务会计和财务会计的联系 https://www.360docs.net/doc/8d290822.html,/knowledge/articles/56710e3d0cf2c053fb9fb32c

丢失已开具的普通发票处理【会计实务经验之谈】

从业二十年的老会计经验之谈,如果觉得有帮助请您打赏支持,谢谢! 丢失已开具的普通发票处理【会计实务经验之谈】 纳税人丢失已开具的普通发票,大多是由保管不善造成。未经过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发票取得方用开具方提供的复印件、证明等资料不能作为税前扣除凭据。 (1)纳税人丢失已开具的普通发票的发票联,应根据《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规定,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丢失发票,应于发票丢失当日或次日(节假日顺延)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向主管税务机关指定的报刊等媒介刊登公告声明作废。纳税人丢失发票办理丢失声明的,必须在具有全国报刊号的报纸上刊登。 (2)开具发票一方丢失已填开的发票联,应重新开具发票交对方入帐。重新开具发票时,应在备注栏填写丢失发票的客户名称、发票种类代码和号码、金额,开票单位。开具发票方记帐时附上丢失发票的其他联次作为合法入帐凭证。 (3)取得发票一方丢失已填开的发票联,应取得原签发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并注明原来发票号码、金额和内容等,由经办单位负责人批准后,才能代作原始凭证。实行电子发票的,由开票方按丢失发票代码、号码查询打印(复印)发票图片,加盖开票方公章作为入账凭证。 发票存根联或记帐联的复印件只能作为原始凭证的附件,不能直接代作原始凭证。 发票复印件经提供原件的单位注明“此件是我单位提供,与原件相符”,加盖公章后,方可作为原始凭证。 (4)纳税人将在税务局代开发票的发票联或记账联丢失,可向开具发票的税务机关申请出具曾于X年X月X日开具XX发票,说明取得发票单位名称、购货或服务的单位数量、单价、规格、大小写金额、发票字轨、发票编码、发票号码等的书面证明,或要求开具发票的税务机关提供所丢失发票的存根联复印件,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可作为合法凭证入账。 (5)纳税人丢失存根联或记帐联的,应取得发票联复印件,发票复印件经提供原件的单位注明“此件是我单位提供,与原件相符”,加盖公章后,方可作为原始凭证。 (6)纳税人丢失普通发票全部联次的,按丢失空白普通发票处理。 税务机关对丢失普通发票的纳税人,可以按《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

行政单位会计科目及账务处理

行政单位会计科目及账务处理 一、资产类 1、库存现金——库存现金 2、银行存款——银行存款 3、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4、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授权支付 ——财政直接支付 (1)收财政拨款时 借:零余额帐户用款额度 贷:财政拨款收入 (2)年末授权支付额度没支付完,有余额 借: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授权支付 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3)年末直接支付额度没支付完,有余额 借: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直接支付 贷:财政拨款收入 (4)下年初收到授权额度返还 借:零余额几账户用款额度 贷:财政应财返额度——财政授权支付 (5)下年初支付财政返还的直接支付额度 借:经费支出——财政拨款支出 贷: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直接支付

5、应收账款——单位应收 ——个人应收 6、预付账款——预付账款(或XX公司) 7、其他应收款——单位应收——XX单位 ——个人应收——XX职工 8、存货——XX物资 (1)购买时 借:经费支出 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财政拨款收入) 同时 借:存货 贷:资产基金——存货 (2)领用、无偿调出 借:资产基金——存货 贷:存货 (3)报废、出售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贷:存货 同时 借:资产基金——存货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4)如果在出售或报废时发生费用通过经费支出和待处理财产损溢核算;产生收入通过应

缴财政款和待处理财产损溢核算。 9、固定资产——房屋及购筑物——X办公楼 ——通用设备——X设备 ——专用设备——X设备 ——其他等 (1)固定资产指使用年限超过一年的,单位价值1000(通用设备)或1500(专用设备)以上的资产;大批量的同类物资,使用年限超过一年的,也做为固定资产核算。 (2)购买不需安装的固定资产 购买时 借:经费支出 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财政拨款收入) 同时 借:固定资产 贷:资产基金——固定资产 (3)领用、无偿调出 借:资产基金——固定资产 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 (4)报废、出售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

税务会计复习题(带答案)

税务会计复习题 一、计算及分录题 (一)、华泰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本月在国购进A原材料,取得专用发票,列明价款200000元,税率17%,购进B材料,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列明价款25000元,税款4250元。另支付A材料运费3000元,B材料运费1000元,均已取得运费普通发票。运费发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尚未认证。该公司开出银行承兑汇票支付货款和税款,并开出转账支票支付运费,材料均已验收入库。要求编制会计分录。 借:原材料-A 200000+3000*0.93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200000*0.17+3000*0.07 贷:应付票据200000+3000*0.93+200000*0.17+3000*0.07 借:原材料-8 25000+1000*0.93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4250+1000*0.07 贷:应付票据25000+1000*0.93+4250+1000*0.07 (二)长城公司购进A农副产品300000元作为原材料,取得普通发票,另支付运费6000元,取得运费发票,并认证。A农副产品已经验收入库,款项以银行存款支付。要求编制会计分录。 借:原材料300000*0.87+6000*0.93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300000*0.13+6000*0.07 贷:银行存款300000*0.87+6000*0.93+300000*0.13+6000*0.07 (三)公司本月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甲产品500000元,税额85000元。另开具普通发票收取运费5000元。款项已经收存银行。要求编制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500000+5000+85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500000 销售费用5000 (注意:不太确定运费是否需要进行销项税额?)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85000 结转成本的略(因为无数据) (四)科创公司为一般纳税人,本月以旧换新向消费者销售乙产品实收价款50000元,成本40000元,旧货折价8500元。款已存入银行,旧货以作为材料入库。要求编制会计分录。借:银行存款58500*1.17 贷:主营业务收入585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58500*0.17 借:主营业务成本40000 贷:库存商品40000 借:原材料85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8500*0.17 贷银行存款8500*1.17 这一笔做法跟课件不一致。需仔细斟酌看哪个更好: 根据课件的做法应该: 借:银行存款50000 原材料8500 贷:主营业务收入48555

现代企业促销活动税务会计处理案例

企业促销的税务与会计处理 现代企业的促销手段专门多,赠送是最常所用一种。按《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将自产、托付加工或购买的物资无偿赠送他人视同销售物资的行为,征收增值税。在此种销售方式中,应当将作为赠品处理的商品与一般销售的商品区分开来,并予以披露。按照促销活动的主体与赠品提供方不同,具体分述如下: 一、零售商促销活动的会计处理 1、买赠销售。(1)赠品为厂家提供,赠品不记库存,随商品同出同进即可。(2)赠品为厂家提供,活动期满,商家将赠品按一般商品出售,现在应按出售收入记入:“主营业务收入”,然而该收入不用结转成本,因为当初没记库存。(3)赠品为商家提供,具体是对赠送商品以成本加增值税金借记“营业费用”,贷记“库存商品”、“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例1、某超市为促销,2006年1月推出了樱花牌花生油买一赠一的销售方式,即购买一大壶(5L)花生油赠送同品牌一小瓶(500g)花生油,

花生油的进价是4元/500g,销售价是7.02元/500g,2006年1月5日当天共销售花生油100壶,某百货适用的增值税率为17%。 关于正价销售商品按照正常销售商品处理,具体会计分录略。 关于赠品,会计处理如下: 借:营业费用 502 贷:库存商品 4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02 [7.02×100/(1+17%)×17%] 应该注意的是,因为利用这种方法促销商品,本来确实是企业的一种让利行为,用此会计处理方法虽符合税法的规定,企业却要对赠出的商品按其正常销售价格缴纳税金,这无疑加重了企业的负担。因此企业在使用这种方法促销前要事先对成本和效益进行充分的核算,以防止得不偿失。 2、购买一定数额的商品赠送购物券的促销方式。为吸引顾客,目前专门多超市都搞起了购买一定数额的商品赠送购物券的促销方式。如某超市的买100送50活动,某商场买200送200的活动等就属于此类促销方式。这种促销方式容易刺激消费者的大额购买,也可不能使商家负担

赔偿款的会计和税务处理

赔偿款的会计和税务处理 现今人在经营过程中的经济纠纷司空见惯,为了解决这些纠纷,一方可能提起诉讼,也可能与纠纷对方协商解决,但不管采取何种解决方法,最终可能以其中一方支付一定的赔偿款而告终。那么,此情形下,纳税人收到对方的赔偿款应不应该纳税?收到和支付的赔偿款又应如何进行会计和处理?本文为此探讨如下。 一、纳税情形分析 1、经营增值税应税货物或应税劳务引起的赔偿 (1)销售货物或提供劳务方收到的赔偿款 对于经营增值税应税货物或应税劳务的行为,如果因购买方违约而由购买方支付给销售方的赔偿款,有观点认为这种赔偿款必须缴纳增值税,其理由是,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规定: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又规定:条例第六条所称价外费用,是指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因此,对于纳税人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的经营行为,如果因购买方违约而付给销售方的赔偿款,销售方应该按 照上述规定缴纳增值税。 但笔者认为,上述问题不能一概而论,需分两种情形。 第一种情形:如果销售方将所销售货物的所有权及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经转移,合同已经履行,或按照增值的相关规定,销售方的增值税应税劳务已经提供,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已经形成,如果再出现因购买方违约而付给销售方赔偿款的情况,销售方收到的赔偿款就应该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缴纳增值税。 例如:甲公司已将产品按合同约定销售给乙公司,但乙公司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货款,后双方约定,乙公司支付延期付款违约金30万元给甲公司,此违约金从本质上讲就属于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所述的价外费用。对于甲公司而言,收到的30万元应该开具销售发票给乙公司并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对于乙公司而言,支付的30万元视情况增加购入存货的购进成本或计入营业外支出(笔者观点),如果收到的是增值税专用发票, 还可以按规定计算抵扣进项税。 第二种情形:如果销售方所销售货物的所有权及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没有转移,增值税应税劳务未提供,也就不存在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的前提,即销售方还没有形成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因此,在此情形下销售方向 购买方收取的赔偿款不存在缴纳增值税的问题。 例如:因市场行情变化,乙公司不再需要向甲公司订购的产品,甲公司遂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决乙公司赔偿甲公司由此造成的损失30万元。在此情形中,甲公司实际上没有销售产品给乙公司,收取的30万元赔偿款也不符合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所规定的价外费用的特征,因此,甲公司收取的此30万元不存在增值税纳税义务,无需缴纳增值税。所以,对于甲公司而言,其收到的30万元应作为营业外收入;对于乙公司而言,支付的30万元作为营业外支出。但必须注意的是,中对甲公司为生产所订购产品而购进的原材料等货物的进项税是否可以抵扣的说法不一,有人认为可以扣除,也有人认为因没有明文规定故不可以扣除。笔者认为,如果该批货物用于生产非增值税应税货物,而且相关损失30万元已经从对方得到补偿,那么,该批购进货物不可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 已经抵扣的需作进项税转出。

税务会计试卷(答案)

税务会计期末考试试卷(A) 班级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 学号____________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共10分) 1、税务会计以( C )为准绳。 A、会计制度 B、会计准则 C、国家税收法律制度 D、财务会计 2、我国现行的税制结构分为五大税类,有23个税种。区分不同税种的主要标志是( C)。 A、纳税义务人 B、纳税环节 C、征税对象 D、适用税率 3、最能反映征税的深度,并直接关系到国家财政收入的多少与纳税人税负的高低的税制要素是(B)。 A、征税对象 B、税率 C、税收减免 D、纳税环节 4、如果以当期取得的销售收入减去购入的不属于固定资产的存货以后的余额作为增值额,并以此来计算的增值税属于(A) A、生产型增值税 B、收入型增值税 C、消费型增值税 D、分配型增值税 5、征收增值税同时又征收消费税的货物,其增值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为( B ) A、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 B、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消费税 C、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增值税 D、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增值税+消费税 6、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在( C)时交纳消费税。 A、生产 B、完工入库 C、销售 D、售出并收款 7、计提营业税的会计分录为(A) A、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B、借: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贷:银行存款 C、借: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D、借:银行存款 贷:营业税金及附加贷:营业税金及附加 8、下列进口货物中实行滑准税的是( C ) A、录像机 B、小轿车 C、新闻纸 D、胶卷 9、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高新技术企业,企业所得税的税率是( D) A、33% B、30% C、24% D、15%

税务会计分录大全word版

纳税人应按照《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和有关地方税收涉税事项核算的需要,结合企业实际情况,设置以下会计科目: 科目编号科目名称 2171 应交税金 217103 应交营业税 217105 应交资源税 217106 应交企业所得税 217107 应交土地增值税 217108 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217109 应交房产税 2171010 应交土地使用税 2171011 应交车船使用税 2171012 应交个人所得税 2176 其他应交款 217601 应交教育费附加 217602 应交文化事业建设基金 217603 应交堤围防护费 5402 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5701 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纳税人涉税事项的会计处理主要有以下内容: 一、主营业务收入的税务会计处理 主营业务,是指纳税人主要以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房地产开发、金融保险、邮电通信、文化体育、娱乐、旅游、饮食、服务等行业为本企业主要经营项目的业务,以及

以开采、生产、经营资源税应税产品为主要经营项目的业务。

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是指企业在取得上述主营业务收入时应缴纳的营业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土地增值税、教育费附加、文化事业建设基金等。 企业兼营上述业务,会计处理是单独核算兼营业务收入和成本的,其发生的有关税费,按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进行税务会计处理。不能单独核算兼营业务收入和成本的,其发生的收入、成本和有关税费按其他业务收入和支出进行税务会计处理。 增值税纳税人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按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进行税务会计处理。 企业以预收帐款、分期收款方式销售商品(产品)、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提供劳务,建筑施工企业预收工程费,应按《财务会计制度》和税法规定确定收入的实现,并按规定及时计缴税款。 (一)取得(或确认实现)主营业务收入计算应交税金及附加时,编制会计分录(二)缴纳税金和附加时,编制会计分录 (三)资源税纳税人在采购、生产、销售环节的税务会计处理 (四)主营房地产业务企业土地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一)取得(或确认实现)主营业务收入计算应交税金及附加时,编制会计分录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应交土地增值税 --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贷:其他应交款--应交教育费附加 --应交文化事业建设基金

BOT方式下的会计与税务处理

BOT方式下的会计与税务处理 近年来,越来越多有实力的企业开始尝试BOT项目,毫无疑问随着BOT融资方式的日臻成熟,其必将成为中国经济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支撑。BOT在道路、自来水、污水处理等公用基础设施建设上,对于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公用事业建设具有重要意义。现对BOT模式下会计与税务处理作一番分析,旨在帮助实施BOT企业搞好会计核算,合理筹划税收。 什么是BOT BOT是Build-Operate-Transfer的英文缩写,即“建设—经营—转让”,是指政府通过合同授予企业一定期限的特许专营权,许可其融资建设和经营特定的公用基础设施,准许其通过向用户收取费用或出售产品以清偿贷款,回收投资并赚取利润。特许权期限届满时,该基础设施无偿移交给政府。 BOT从原理上讲并不复杂,从字面上理解即“建设—经营—转让”,这是一种直接吸收企业(包括外资企业)资金和技术,政府将建设、运营和转让公用部门的基础设施项目计划授权给公用专业公司,邀请其投标,经过谈判签订专营合同或协议,经批准某企业获得特许权,筹措资金,在项目所在地成立专营公司,设计并建设该项目。运营一定期限(通常20-50年),并获取一定效益,最后在特许期结束后,将该项目无偿转让给当地政府运营。BOT 模式不仅仅是一个融资的过程,还是长期专业化的过程。在协议的基础上,政府与企业双方建立起伙伴关系,并向公众提供经济、高效的服务。 BOT模式的会计处理 不管采用什么方式投资经营,企业的目的都是获取利润,BOT模式亦不例外。其经营目标无非是收回投资获取收益,实现利润最大化。企业采用BOT模式主要涉及以下几笔会计业务的处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财会[2008]11号)中对企业采用建设经营移交方式(BOT)参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业务应当如何处理作出原则规定。 一是建造期间的会计处理。建造期间,按照提供建造服务与否分两种情况确认收入:(1)项目公司提供建造服务的,对于所提供的建造服务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确认相关的收入和费用;基础设施建成后,项目公司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确认与后续经营服务相关的收入。(2)项目公司未提供实际建造服务,将基础设施建造发包给其他方的,不应确认建造服务收入。但无论那种情况,BOT业务所建造基础设施不应作为项目公司的固定资产。举例说明如下:

三大税税务会计习题及答案DOC

营业税习题集锦: 1.建筑业 例1:某建筑工程总公司,1月份承包一项工程,总公司将施工工程分包给另一个工程队。该项目于12月全部完工,结算工程总收入350万元,应付给分包工程队150万元。请作出企业应纳营业税的账务处理。 答案: (1)企业收到工程结算款时. 借:银行存款 35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0 应付账款 150 (2)计算应交及代收代缴营业税时。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6 应付账款 4.5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10.5 (3)企业用银行存款缴纳营业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10.5 贷:银行存款 10.5 例2:甲建筑公司承建一项建筑工程,取得工程结算收入8,000,000元,其中需要支付给乙建筑公司转包工程价款500,000元。因承建项目提前竣工,故在结算款项时另收取抢工

费、提前竣工奖金共计200,000元。则甲公司会计处理如下:答案: (1)确认收入实现时: 借:银行存款 8,20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7,500,000 其他业务收入 200,000 应付账款 500,000 (2)计提营业税时: (8000000-500000)×3%=225000(元) 200000×3%=6000(元)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231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231000 (3)计提代扣代缴的营业税时: 500000×3%=15000(元) 借:应付账款 15000 贷:应交税费—代扣代缴营业税 15000 (4)实际交纳税款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246000(231000+15000)贷:银行存款 246000 (5)支转转包工程款时: 借:应付账款 485000 贷:银行存款 485000

【精品】事业单位应交增值税税务会计处理浅析

【精品】事业单位应交增值税税务会计处理浅析事业单位应交增值税税务会计处理浅析 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王留根 一、事业单位增值税纳税人的认定 增值税纳税人根据其经营规模及会计核算是否健全,划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根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办法》(国税发[1994]59号)的规定:一般纳税人是指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下列纳税人不属于一般纳税人:(1)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2)个人;(3)非企业性单位;(4)不经常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的企业。根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管理办法》(国税发[1994]116号)的规定: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年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下,并且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增值税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标准是:(1)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下的;(2)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180万元以下的;(3)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个人、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视同小规模纳税人纳税。但是,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标准的小规模企业(未超过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账簿健全,能准确核算并提供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并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经企业申请,税务部门可将其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因此,无论事业单位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有多大,会计核算多么健全,其非企业单位的性质决定了它不可能成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而只能被认定为小规模纳税人。 二、事业单位购销货物的会计处理

普通发票及增值税专用发票遗失丢失处理相关规定

普通发票及增值税专用发票遗失丢失处理相关规定 ~~~~~~~~~~~~~~~~~~~~~~~~~~~~~~~~~~~~~~~~~~~~~~~~~~~~~~~~~~~~~~~~~ 一、未开具的发票 (一)普通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发票丢失,应于丢失当日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在报刊媒介上公告声明作废 (办理登报公告声明--参照下表)。 (二)增值税专用发票: 根据国税函发[1995]292号文的规定, 1、纳税人必须严格按《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保管使用专用发票、对违反规定发生被盗、丢失专用发票的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必须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视具体情况,对丢失专用发票纳税人,在一定期限内(最长不超过半年)停止领购专用发票。对纳税人申报遗失的专用发票,如发现非法代开、虚开问题的,该纳税人应承担偷税、骗税的连带责任。 2、对发生被盗、丢失专用发票的纳税人,必须要求统一在《中国税务报》上刊登“遗失声明”(办理登报遗失声明----参照下表)。

3、纳税人丢失专用发票后,必须按规定程序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公安机关报失。各地税务机关对丢失专用发票的纳税人按规定进行处罚的同时,代收取“挂失登报费”,并将丢失专用发票的纳税人名称、发票份数、字轨号码、盖章与否等情况,统一传(寄)中国税务报社刊登“遗失声明”(办理登报遗失声明----参照下表)。 二、已开具的发票 (一)普通发票 对开具的普通发票遗失,不可重新开具发票。可由开票方将发票存根联的复印件,并加盖了发票专用章,作为双方公司经济业务的凭证。 (二)增值税专用发票 根据国税函〔2009〕617号的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2010年1月1日后已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规定期限(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内,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二十八条及相关规定办理。具体为: 1、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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