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第五章不当得利之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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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当得利之债的内容

不当得利之债的内容

不当得利之债的内容不当得利受损方具有请求获益方返还其不当所得的权利,对应的获益方有返还所得的义务,那么我们就应对不当得利返还的内容进行讨论。

1.不当得利的返还范围。

关于不当得利之债的返还范围,我国民法通则和最...不当得利受损方具有请求获益方返还其不当所得的权利,对应的获益方有返还所得的义务,那么我们就应对不当得利返还的内容进行讨论。

1.不当得利的返还范围。

关于不当得利之债的返还范围,我国民法通则和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做了较为笼统的规定。

民法通则规定“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

”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即民通意见)则规定:“返还的不当利益,应当包括原物和原物所生的孳息。

”由此可以得知,不当得利的返还范围是取得的利益和“原物所生的孳息”。

具体来讲:一,原物还存在的返还原物;原物不存在的(包括被善意取得)返还对价;原物毁损的,返还代位物,如赔偿金等。

二,所获利益因其性质无法返还的,如劳务等,返还对应的价金。

三,获益的孳息,包括法定孳息和自然孳息。

2.获益人的主观状态对返还会造成影响。

如果获益人是善意,则返还责任仅限于现存利益,对已经不存在的利益不负返还义务;如果获益人是恶意,则对其所获所有不当利益都有返还义务;如果获益人获益时属善意,之后变为恶意的,则其对转为恶意后的不当得利负全部返还义务。

3.第三人无偿取得不当得利的利益的返还义务。

对于善意的获益人,无偿让与第三人利益后仅对现存的部分负返还义务(因为是无偿让与,所以没有代位物),而第三人对自己无偿受让的部分负返还义务。

对于恶意获益人,其无偿让与行为不影响其返还义务,而受损人得选择向获益人或第三人行使返还请求权。

无因管理之债与不当得利之债认定

无因管理之债与不当得利之债认定

遇到民法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无因管理之债与不当得利之债认定案情:2011年5月,周某因需钱急用,通过朋友姜某的牵线向某银行贷款3万元。

同年11月周某与丈夫付某协议离婚后外出打工,一直未归还借款。

某银行遂让姜向周某催款,因无法联系周某,姜某便代周某还清了借款本金3万元及利息。

之后,姜某向周某催讨未果而形成纠纷。

分歧在处理本案过程中存在两种不同的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姜某为了周某的利益,在无法定或约定义务的情况下,代周某偿还了借款及利息,双方形成了无因管理之债,此案应适用无因管理的规定,判决周某给付姜某所支出的借款本金3万元及利息。

第二种意见认为,周某无法律上的原因而受到一定利益,致使姜某遭受损失,双方形成了不当得利之债,此案应适用不当得利的规定,判决周某返还所得不当利益借款本金3万元及利息。

评析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

所谓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律规定或约定的义务而为他人管理事务。

所谓不当得利,是指无法律上的原因而受利益,致使他人受损失的事实。

本案中姜某的代付行为使得周某与某银行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归于消灭,对周某而言,其已实际占有、使用该笔借款,但姜某代其向某银行履行还款义务,从而间接地使周某在事实上获得了一定财产利益。

本案中的周某作为债务人负有还款的义务,其占有的财产利益本应减少而未减少,可视为利益的消极增加。

对于姜某而言,代周某还款使其财产利益受到了损失。

在本案中,周某与某银行之间是合同之债,姜某既不是借款合同的相对人,也不是担保人,并无偿还借款的义务。

姜某在没有负债的情况下替他人还债,其动机在此暂且不论,但其财产利益受损失是不争的事实。

本案中,只要有姜某的代付行为就有周某的受益,姜某不代其还款,周某就无从获得利益。

因此,两者之间存在有牵连的因果关系。

姜某代周某还款使周某受益并没有法律上的根据。

本案属于给付型不当得利,而且是“给付目的不达”的不当得利。

姜某的给付行为是以实现将来周某向其还款为目的,但之前双方并没有债务债权关系,周某在被动消灭债务(受益)之后并未向姜某还款,致使姜某的给付目的不能按其意图实现,周某的受益欠缺保有该利益的正当性,因此构成了不当得利。

不当得利的法律规定

不当得利的法律规定

不当得利的法律规定拾⾦不昧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同时也是⼀种法定义务。

如果捡到他⼈财物,拒不归还的,在刑法上是可能构成侵占罪的。

在民法上是⼀种不当得利,双⽅当事⼈是会形成不当得利之债的,那么,不当得利民法通则是怎样的呢?下⾯,店铺⼩编详细为您介绍具体内容。

不当得利的法律规定《民法典》第九百⼋⼗五条 【不当得利定义】得利⼈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可以请求得利⼈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的除外: (⼀)为履⾏道德义务进⾏的给付; (⼆)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给付义务⽽进⾏的债务清偿。

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是司法实务可供司法判案的依据,具有⼀重要的实践价值,也是不当得利制度⾛向完善的标志。

在我国⼤多数学者主张四个要件说,少数学者主张三个要件说。

所谓三件说是不当得利须⼀受有⼀利益,致他⽅受到损失,⽆法律上的原因,⽽四件说是:⼀⽅受有利益,致他⽅受到损失,受有利益与受损害之间须有因果联系;⽆法律上的原因。

笔者认为,四要件要细化,易于撑握与控制,能更好地调整不当得利的内部关系,并使不当得利获得严格限制,真正起到以制度代替衡平,防⽌泛化与滥⽤的作⽤。

(⼀)⼀⽅获得利益⼀⽅获得利益是不当得利构成要件之⼀。

⼀⽅获得利益是指因为产⽣⼀定的法律事实结果,使得当事⼈财产的增加或利益上的积累财产、权利都属于利益的范围,但除精神利益外。

⼀⽅获得利益包括利益的积极增加和利益的消极增加。

利益的积极增加:例如当事⼈财产,权利的增强,财产,权利的消灭等情形。

利益的消极增加,即当事⼈的利益本应该减少⽽并没有减少所获得利益的情形,例如费⽤等。

如果不具备获得不当利益的构成要件,如⼀⽅当事仅使他⼈的财产受到损害,但⾃已没有从中获得利益,则会产⽣损害赔偿责任⽽不是不当得利返还的责任。

(⼆)他⽅利益受损他⽅利益受到损失:是指因有⼀定事实⽽使得财产总额减少。

如果仅仅⼀⽅获得利益,⽽未造成他⼈的损失,不构成不当得利。

不当得利之债案例

不当得利之债案例

不当得利之债案例养牛专业户蒋一头奶牛得了重病,蒋恐此牛之病传染,遂将其抛弃野外。

刘发现此牛并拉回家中,经精心喂养竟成为一头高产奶牛。

一年后,蒋听了此事,要求刘将此牛还给他,刘不允。

依照蒋()。

A.有权请求刘返还此牛,因为刘取得此牛是不当得利B.有权请求刘返还此牛,但应补偿刘喂养病牛支出的费用及劳务费C.无权请求刘返还此牛,因蒋所有权已因抛弃而消失D.无权请求刘返还此牛,但有权要求刘给以适当补偿篇二:不当得利案例【案情简介】雷男与陶女系朋友关系。

1996年12月3日至1997年9月30日,雷男分5次将资金共计38万元打入陶女在证券公司开设的保证金账户内。

2004年8月24日,雷男一纸诉状将陶女告上法庭,请求其返还借款38万元。

法院以证据不足为由驳回了雷男的诉讼请求。

2005年4月21日,雷男又以另一纸诉状将陶女告上法庭,请求其返还不当得利38万元。

在不当得利纠纷中,陶女委托我所律师为其代理人,为其提供法律服务。

【本案焦点】1、雷男打入陶女账户中的38万元对于陶女来说是否构成不当得利?2、雷男两次起诉的行为是否构成重复起诉?3、雷男的起诉是否超过诉讼时效【相关法律知识】一、不当得利的概念不当得利是指无法律上的依据而受利益,致使他人受损失的事实。

不当得利既可以基于法律行为而发生,如基于而占有另一方当事人的财产,后因合同被宣告无效或者被撤销,该财产则成为不当得利;也可以基于自然事实而发生,如邻家池塘的鱼因好动跳进己家的池塘或者邻居的宠物狗因迷路跑进己家,则该鱼和狗也成为不当得利。

因此,不当得利本质上是一种事件,不以受益人有行为能力或识别能力为前提。

二、不当得利的成立要件不当得利的成立要件有四个:1、一方取得财产利益;2、一方受到损失;3、取得利益与所受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4、没有法律上的根据。

三、不当得利的基本类型不当得利依据是否基于给付行为而发生可分为给付不当得利与非给付不当得利二种。

给付不当得利又可分为自始欠缺给付目的的不当得利、给付目的嗣后不存在的不当得利、给付目的不达的不当得利三种;非给付不当得利又可分为基于受益人行为的不当得利、基于受损人行为的不当得利、基于第三人行为的不当得利、基于法律规定的不当得利、基于事件发生的不当得利五种。

什么是不当得利之债

什么是不当得利之债

什么是不当得利之债不当得利之债是什么?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上的根据,使他⼈受到损失⽽⾃⼰获得利益。

由于不当得利没有法律上的根据,因此不当利益应返还给受损失的⼈,这种权利义务关系就是不当得利之债。

下⾯店铺⼩编为您详细介绍。

什么是不当得利之债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有四:⼀⽅获得财产上的利益;他⽅受到损失;获得利益和受到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获得利益没有合法根据。

(⼀)⼀⽅获得财产上的利益所谓获得财产上的利益,是指因为⼀定事实使财产总额增加,包括财产的积极增加和财产的消极增加。

财产的积极增加,如:财产权利的取得;占有的取得;财产权的扩张及效⼒的增强等。

财产的消极增加,如:本应⽀出费⽤⽽没有⽀出;本应负担债务⽽未负担或少负担等。

获得利益的⽅法,可以是民事⾏为,如因履⾏⾏为归于⽆效⽽导致的不当得利;也可以是事实⾏为,如拾得遗失物等;还可以是⾃然事实,如甲家的苹果树上的苹果落到⼄家院⼦⾥。

可以是受益⼈的⾏为,也可以是受害⼈的⾏为,还可以是第三⼈的⾏为。

(⼆)他⽅受到损失他⽅受到损失是不当得利成⽴的要件之⼀。

如果⼀⽅获得利益,他⽅并没有因此受到任何损失,不构成不当得利。

损失,与取得利益对应,也包括现有财产利益的减少(积极损失)和财产利益应当增加⽽没有增加(消极损失)。

(三)获得利益和受到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所谓获得利益和受到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是指他⽅的损失是因⼀⽅获得利益造成。

因果关系有多种含义,不当得利的因果关系采取⾮直接因果关系说的观点,即获得利益的原因事实不必与受到损失的原因事实相同,只要社会观念认为获得利益和受到损失有牵连关系,就可认定两者之间有因果关系。

取得利益与所受损失不⼀致时,利益⼩于损失的,以利益为准;利益⼤于损失的,以损失为准。

(四)没有法律上的根据如果有法律上的根据,即使获得利益,使他⽅受到损失,也不发⽣不当得利之债。

⽆法律上的根据,包括⾃始没有根据、取得利益时有根据但嗣后根据消灭两种类型。

不当得利之债发⽣后,受害⼈有权请求受益⼈返还不当得利,受益⼈负有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

不当得利之债

不当得利之债
1、刘某 :1.刘某的行为属于不当得利。不当得利是 指没有法律或合同上的根据而受利益,致他人受损害 的行为。本案中,刘某见自己牛群里多出一头牛后, 故意占为已有,没有合法根据,并以非法手段骗得卖 牛证明卖掉此牛,取得不当利益,属于不当得利。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而获得利益并使他人利 益遭受损失的事实。
依法律规定,取得不当利益的一方应将所获利益返还 于受损失的一方,双方因此形成债权债务关系,即不当得 利之债。
不当得利之债与侵权行为之债、无因管理之债同属法定 之债,其特点在于,它不像合同之债那样基于当事人的合意 而成立,不像侵权行为之债那样因不法行为而发生,也不像 无因管理之债那样因合法的事实行为而发生,而是基于当事 人之间的利益发生不当变动的法律事实(事件)而发生。
2.法院应支持李某的诉讼请求。《民法通则》第 92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 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 在本案中,刘某卖牛所得的1200元属于不当利益,应 返还给受损失人李某。
例如:刘某,以放牧为生,某日突然发现自己的牛群里多了一 头大黄公牛,周围的人也无人询问此牛。几天后,其妻劝刘某将此 牛卖掉。以免惹出麻烦,刘某便以自己的牛为名,去村委会开出证 明,到市场上将牛以1200元的价格出卖给邻村的王某。一天,此牛 被失主李某发现,便要求王某返还。王某称牛是从刘某处买的,并 有证明为据,拒不交牛。于是李某便找到刘某,要求其返还卖牛所 得的1200元。刘某认为牛又不是他偷的,也不是拣的,而是自己跑 来的,合理合法,拒不承担责任。李某只好诉到法院,要求刘某返 还卖牛所得1200元。

论债法在民法典中的编写体例

论债法在民法典中的编写体例

论债法在民法典中的编写体例作者:闻渊来源:《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2019年第04期摘要:在现代市场经济国家,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主要由交易关系构成,而交易关系由法锁——债——来约束和调整,因此在调整平等财产关系的民法中,债法的核心地位不言而喻。

关键词:债法;民法典;体例;条文民法的调整方法大多数集中在债法,民法的基本原则体现在债法中的最密集,因此可以说,债法体例设置水平,直接体现了该国民法典的立法技术,进而影响到国内商品经济秩序。

一、早期民法典债法结构的基本情况从这些主要民法典的债法结构来看,主要有以下特征:①它们大体是根据罗马法债的发生根据理论来设计债法结构。

这表现在将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以及不当得利等导致债的发生的制度整合在债法体系之中。

②在债法体系的结构上采用了总则——分则结构。

但是,这一结构往往是通过各部分在内容上的关系体现出来,在标题上表现得并不明显。

比如德国民法典从第2编第1章到第6章,实际上规定的是债法总则;第7章是债法分则。

③在处理属于相同层次的债法制度时往往并不顾及它们在法律逻辑上的关系。

特别表现在有关侵权行为、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的制度上,倾向于一种后缀式的处置,将其附在各种有名合同之后。

④债法体系主要围绕合同法进行结构设计,表现出强烈的合同法主导型的结构。

比如只为合同法设立总则规定,甚至倾向于以合同法总则取代债法总则。

二、20世纪以来民法典债法结构(一)瑞士民法典(民商合一)——债务法分为5个部分第一,总则,债的发生包括契约、侵权、不当得利。

第二,契约,包括无因管理。

第三至第五,商法。

(二)荷兰民法典——第六编债法第一章债的一般规定第二章债权债务转移和债权的放弃第四章侵权和合同以外的债第一节无因管理第二节无因偿付第三节不当得利第五章合同总则第七编有名合同(三)俄羅斯民法典第三编债法总则第一分编债的一般规定第二分编合同的一般规定第四编债的种类有名合同、(委托之后)无因管理、侵权、不当得利三、我国现有民法草案及债法编写建议(一)梁慧星《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大纲(草案)》第三编债权总则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二章债的原因第三章债的标的第四章多数当事人的债权债务第五章债权的移转与变更第七章债权的消灭第四编合同法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二章合同的成立第三章合同的效力第四章合同的履行第五章合同的解除与终止第六章违约责任第七章至第二十四章各种合同第五编侵权行为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二章至第十一章各种侵权及其责任(1)特点与优点:设置侵权法总则;将侵权法与合同法并列;将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放在债法总则(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与合同、侵权地位并列,但条文数量、规模上差得远,所以也主张放债法总则部分);层次简单,法律适用方便。

不当得利之债、第二十二章无因管理之债--民法分论

不当得利之债、第二十二章无因管理之债--民法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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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事件
如甲池塘的鱼因天降暴雨冲入乙的池 塘;甲饲养的家禽吃掉乙的饲料等等, 都是基于事件发生的不当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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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当得利的排除
虽无法律上的给付义务,履行道德上的义务而为 给付(如送养的子女赡养生父母的),另一方受 领给付的,不构成不当得利。
为履行未到期债务而交付财产,债权人接受该清 偿,债务人不得以不当得利为由请求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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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当得利和无因管理的原因相反
不当得利和无因管理二者在不具有合法权 利或义务上有共同性,但二者的原因相反: 前者是一方取得不当利益而使他人受损失; 后者是进行事务管理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 而管理人发生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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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当得利与侵权行为
不当得利与侵权行为在给他人造成损失上 具有共同性,但二者仍有很大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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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类,给付不当得利。
给付不当得利,指受益人受领他人基于给付行为 而移转的财产或利益,因欠缺给付目的而发生的 不当得利。
这种欠缺给付目的既可以是自始欠缺给付目的, 也可以是给付目的嗣后不存在,或者是给付目的 未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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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类,非给付不当得利。
非给付不当得利,是指基于给付以外的事由而发 生的不当得利,包括人的行为、自然事件以及法 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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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无效或被撤销
在合同无效或被撤销时,一方取得的他方财产因 其基础行为无效,该方当事人不能取得财产所有 权,对方可以依据所有物返还请求权请求返还, 不适用不当得利的规定。但在双方当事人均负有 返还义务的情形下,当事人可以主张抵销,从而 只返还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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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被解除
在合同被解除的场合,因许多情况下合同的解除 不具有溯及力,取得财产的一方已经取得该财产 的所有权,所以给付财产的一方不能依所有权请 求权返还;且合同变更或者解除,不影响当事人 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因此在这种场合,可以发 生损害赔偿请求权和不当得利请求权的并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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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不当得利之债一、名词解释不当得利二、选择题(一)单项选择题1.甲与乙长期签订有供货协议,一日乙错将发给丙的货物发给甲,甲照交易习惯接受了货物,当晚由于地震,甲的仓库倒塌,该批货物全部损坏。

后来,乙发现了发错货物的情况,急忙致电甲,要求甲退还货物,那么()。

A.甲属于不当得利,应该退回货物B.甲属于不当得利,应该赔偿损失C.甲属于不当得利,但不用返还货物D.甲、乙间属于事实合同,不用退还货物2.甲于某日拾得一部手机,一日在使用过程中,被失主乙认出,甲拒不归还。

乙于是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按照()处理。

A.不当得利B.无因管理C.侵权D.合同3.下列哪种情况会发生不当得利?()A.离异的父母给付孩子抚养费B.甲欠乙的赌资C.甲提前偿还银行欠款D.甲将服务员误多找的零钱据为己有4.甲将自己一头重病的耕牛弃之野外,乙经过时发现此牛,牵回家中,经过乙的精心照料,该牛痊愈。

后甲向乙索还该牛,那么()。

A.甲有权要求乙返还此牛,但应补偿乙支出的费用B.甲有权要求乙返还此牛,乙的行为构成不当得利C.甲无权要求乙返还此牛,因为其已经抛弃了所有权D.甲无权要求乙返还此牛,但乙应给予补偿5.甲在银行取款时,银行工作人员因点钞失误多付给1万元。

甲以这1万元作为本钱经商,获利5000元,其中2000元为其劳务管理费用成本。

1个月后银行发现了多付款的事实,要求甲退回,甲不同意。

问:下列有关该案的哪一表述是正确的?()(司考)A.甲无须返还,因系银行自身失误所致B.甲应返还银行多付的1万元C.甲应返还银行多付的1万元,同时还应返还1个月的利息D.甲应返还银行多付的1万元,同时还应返还1个月的利息及3000元利润6.送奶人误将王某订的牛奶放人其邻居张某家的奶箱中,张不明所以,取而弃之。

问:张某行为的性质如何认定?()(司考)A.构成不当得利B.构成侵权行为C.构成无因管理D.无过错7.甲驾车前往某酒店就餐,将其轿车停在酒店停车场内。

饭后,取车时,停车场工作人员称:“已经给你洗了车,请付洗车费5元。

”甲表示“我并没有让你们洗车”。

双方遂发生争执。

本案应如何处理?()(司考)A.基于不当得利,甲须返还5元B.基于无因管理,甲须支付5元C.基于合同关系,甲须支付5元D.无法律根据,甲无须支付5元6.一日清晨,甲发现一头牛趴在自家门前,便将其拴在自家院内,打探失主未果。

时值春耕,甲用该牛耕种自家田地。

期间该牛因劳累过度得病,甲花费300元将其治好。

两年后,牛的主人乙寻牛来到甲处,要求甲返还,甲拒绝返还。

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司考)A.甲应返还牛,但有权要求乙支付300元B.甲应返还牛,但无权要求乙支付300元C.甲不应返还牛,但乙有权要求甲赔偿损失D.甲不应返还牛,无权要求乙支付300元9.任某门前公路上有一泥沟。

某日,一货车经过泥沟,由于颠簸掉落货物一件,被任某拾得据为己有。

任某发现有利可图,遂将泥沟挖深半尺。

次日,果然又拾得两袋车上颠落的货包。

关于任某行为的性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司考)A.无因管理和侵权行为B.不当得利C.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D.不当得利和侵权行为10.张某发现自己的工资卡上多出2万元,便将其中1万元借给郭某,约定利息500元;另外1万元投人股市。

张某单位查账发现此事,原因在于财务人员工作失误,遂要求张某返还。

经查,张某借给郭某的1万元到期未还,投入股市的1万元已获利2000元。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司考)A.张某应返还给单位2万元B.张某应返还给单位2.2万元C.张某应返还给单位2.25万元D.张某应返还给单位2万元及其孽息11.下列哪一情形不产生不当得利之债?()(司考)A.甲向乙借款10万元,1年后根据约定偿还本息15万元B.甲不知诉讼时效已过,向债权人乙清偿债务C.甲久别归家,误把乙的鸡当成自家的吃掉D.甲雇用的装修工人,误把邻居乙的装修材料用于甲的房屋装修12.甲将某物出售于乙,乙转售于丙,甲应乙的要求,将该物直接交付于丙。

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司考)A.如仅甲、乙间买实合同无效,则甲有权向乙主张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B.如仅乙、丙间买卖合同无效,则乙有权向丙主张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C.如甲、乙间以及乙、丙间买卖合同均无效,甲无权向丙主张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D.如甲、乙间以及乙、丙间买卖合同均无效,甲有权向乙、乙有权向丙主张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二)多项选择题1.下列各种行为属于不当得利的是()。

A.甲向乙购买一批货物,乙交付货物后,买卖合同被撤销B.甲借乙10元,却误以为借了15元,归还给乙15元C.甲被乙驾车撞伤,保险公司偿付甲所受的损失,随后甲又从乙处获得损害赔偿D.甲鱼塘里养的鱼因为下雨而跑到乙的鱼塘中2.不当得利的恶意受益人在返还不当得利时,应当()。

A.原物产生了孳息的应返还B.原物不存在的应作价偿还C.返还全部利益D.给受害人造成了损失的要赔偿损失3.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购买服装的合同,由乙公司向甲提供100箱套装,装运时由于失误,乙公司实际装运了102箱。

运输过程中,车辆打滑倾覆,货物全部灭失。

那么()。

A.多装的2箱套装构成不当得利B.货物的损失由甲公司承担C.2箱套装的损失由乙公司承担D.货物的损失由乙公司承担4.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包括()。

A.须一方获得利益B.须他方受到损害C.获得利益与受到损害之间有因果关系D.获得利益没有法律上的根据三、简答题1.简述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

2.简述不当得利的基本类型。

3.简述不当得利的效力。

参考答案一、名词解释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使他人受到损失而自己获得了利益。

不当利益应返还给受损失的人。

取得不当利益的人叫受益人,是不当得利之债的债务人,负有返还不当得利的债务。

财产受到损失的人叫受害人,是不当得利之债的债权人,享有请求受益人返还不当利益的债权。

二、选择题(一)单项选择题1.答案:C甲没有法律或合同依据取得了乙错发的货物,应当属于不当得利。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不当得利受益人为善意时,即在受益人取得利益时不知道没有合法根据,其返还利益范围以利益存在的部分为准,如利益已不存在,则不负返还义务。

本题中,甲、乙之间订有常年的供货合同,因此甲在收到乙的货物时接受,应该视为善意而非恶意,因此,甲只需返还现存利益。

现在该批货物已经灭失,因此甲不用返还该批货物或赔偿损失。

2.答案:C《民法通则意见》第94条规定:拾得物灭失、毁损,拾得人没有故意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拾得人将拾得物据为己有,拒不返还而引起诉讼的,按照侵权之诉处理。

因此,选C 项。

3.答案:DA项,离异的父母对子女给付抚养费是法定的义务,有法律依据。

B项属于非法行为。

C 项,甲与银行之间存在债权债务关系。

只有D项为不当得利。

4.答案:C甲抛弃该牛后,已经丧失了对该牛的所有权,乙拾得该牛,基于先占已经取得了该牛的所有权,因此乙不构成不当得利,甲无权要求乙返还该牛。

5.答案:C本题中,甲获得1万元钱,属于不当得利。

甲明知该1万元钱是银行工作人员多给的,还用该笔钱经商,因此应该认定甲为恶意。

根据不当得利的返还原则,应当返还本金以及利息,利用这部分本金所产生的利润不属于返还范畴。

6.答案:D张某主观上由于其不明所以,属于善意,只需返还现存利益。

但是,本书认为张某的确构成了不当得利,只是无须承担返还义务。

因此A项似乎更好。

B项由于张某主观上无过错,因此不构成侵权行为。

另外,张某的行为也不符合无因管理的要件。

7.答案:D甲与酒店达成了主要条款为就餐的服务合同,但是双方并未就洗车这项服务协商一致,如果甲基于就餐合同获得洗车服务不能说是没有法律上的合法根据,而且也不能得出酒店给甲洗车就受到损失的结论,因此双方不构成不当得利。

另外,酒店为甲洗车也不能认定为酒店是为了甲考虑,因此双方之间也不存在无因管理。

8.答案:B本题考查不当得利的返还。

《物权法》第109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

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本题中,甲拾得乙的牛属于不当得利,应当返还给失主。

因此,C,D项错误。

《物权法》第112条第3款规定,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无权请求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费用,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本题中,甲花费的300元是因为甲使用该牛,致其劳累过度而生病所花费的费用,而非单纯的保管费用。

另外,即便300元属于合理的保管冶失物的费用,甲最后拒绝返还的行为说明甲有侵占遗失物的意思,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也无权请求乙支付300元。

因此,A项错误,B项正确。

9.答案:D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而获得利益并使他人利益遭受损失的事实。

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由于过错侵害他人的财产权和人身权,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不法行为,以及依法律的特别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其他侵害行为。

本题中,任某起初拾得颠簸掉落的一件货物并据为己有,属于没有合法根据而获利,并使他人利益受损的情况,构成不当得利。

后来,任某发现有利可图,遂将泥沟挖深半尺。

次日,果然又拾得两袋车上颠落的货包,属于故意侵害他人财产权的侵权行为,因此D项说法正确的。

10.答案:D《民法通则》第92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

”本题中,由于单位工作人员的失误,张某的工资卡上多出2万元,对张某而言这属于不当得利。

《民法通则意见》第131条规定:“返还的不当利益,应当包括原物和原物所生的孽息。

利用不当得利所取得的其他利益,扣除劳务管理费用后,应当予以收缴。

”因此D项正确。

11.答案:B《民法通则》第92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

这是我国民法确立不当得利制度、民事审判机关解决不当得利问题的法律依据。

不当得利的基本类型主要有:给付不当得利与非给付不当得利。

选项A错误。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6条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包含利率本数)。

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甲、乙约定的利息为原本金的50%,显然超出了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4倍,超出部分不受法律保护,即对于超出部分乙不能根据法律规定取得也不能根据约定取得,此种情形产生不当得利之债,甲有权请求乙返还。

选项B正确。

《民法通则》第138条规定,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民法通则意见》第171条规定,过了诉讼时效期间,义务人履行义务后,又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翻悔的,不予支持。

据此可知,甲对已过诉讼时效的债务履行后,再以自己不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翻悔的,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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