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政府机构改革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云南民航公安机构改革方案.doc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民航公安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发文单位: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云政办发[2005]114号发布日期:2005-7-1执行日期:2005-7-1生效日期:1900-1-1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云南机场集团公司:《云南民航公安机构改革方案》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并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有关部门抓紧组织实施。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五年七月一日云南民航公安机构改革方案为适应民航体制改革的需要,理顺机场公安管理体制,进一步发挥民用机场公安机构的职能作用,规范执法行为,根据《国务院民航体制改革方案》(国发[2002]6号)和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公安部《关于印发(民用机场公安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民航政法发[2003]138号)有关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根据民航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按照政企分开和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理顺云南省民航机场公安管理体制,规范和强化机场公安执法职能和空防安全管理职能,为保障民用航空安全、推进民航事业快速发展提供强有力保障。
民航公安机构改革,是民航体制改革的一个组成部分,必须服从于民航体制改革总的要求和原则。
二、管理体制按照机场公安机构随机场下放的原则,原由民航云南省管理局管理的公安机构随同机场下放,一并移交云南省人民政府管理,列入地方公安机构建制系列。
原民航云南省管理局公安局及其直属的昆明机场派出所、昆明机场候机楼派出所、西双版纳机场公安分局、丽江机场公安分局、大理机场公安分局、芒市机场公安分局、保山机场公安分局、思茅机场公安分局、昭通机场公安分局改变隶属关系,移交云南省公安厅直接领导和管理。
原民航云南省管理局公安局更名为云南省公安厅民用机场公安局(以下简称机场公安局);将现由临沧市公安机关领导和管理的临沧机场公安分局,由迪庆机场航站管理的民警,一并划归机场公安局领导和管理,列入云南省公安厅建制系列的机场公安机构,同时接受民航总局和民航西南地区管理局公安局的指导、检查、监督。
云南省机构改革方案

云南省机构改革方案近年来,中国各地纷纷进行机构改革,旨在提高行政效能和推动地方发展。
作为西南地区的重要省份,云南省也不例外。
下面,就让我们一起来探讨云南省机构改革方案,看看这个方案将如何为云南省的未来发展铺平道路。
云南省机构改革方案着眼于推动经济转型升级和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需要。
首先,该方案将统一组织协调省级人民政府相关行政机构,厘清职责分工,减少冗余和重复工作,提高工作效率。
此外,云南省还将设立新的机构,以加强对相关产业进行规划和引导,进一步推动云南省优势产业发展。
在云南省机构改革方案中,提及了加强对扶贫工作的支持和推动。
作为中国贫困人口较多的省份之一,云南省积极探索脱贫攻坚的路径。
该方案将设立专门的扶贫和发展机构,加大力度支持贫困地区的发展。
同时,云南省还将加强扶贫政策的宣传,增强社会力量参与扶贫工作的积极性。
此外,云南省机构改革方案还强调了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性。
云南省地处于我国重要的生态屏障区,其独特的地理环境和丰富的生物资源对全国乃至全球生态安全具有重要影响。
为了打造美丽云南,该方案将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力度,完善生态保护体系,推动可持续发展。
同时,云南省机构改革方案中还重视推动民生事业发展。
该方案将增设相关机构,加大力度支持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民生领域的工作。
同时,将深化改革,提高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效率,真正让人民群众享受到改革红利。
总结起来,云南省机构改革方案的核心目标是要提高行政效能,推动云南省经济社会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通过调整行政机构、加强对贫困地区的支持、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和发展民生事业等措施,云南省将朝着更加繁荣富强、生态宜居、人民幸福的方向前进。
机构改革本身是一项庞大、复杂的任务,需要凝聚各方力量、增强协同合作。
对于云南省来说,推动机构改革是一项长期的、艰巨的任务,需要各级政府和相关机构密切配合,共同努力。
只有通过机构改革,云南省才能实现更高水平的发展,为人民群众创造更好的生活条件。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12.06•【字号】云政发〔2018〕71号•【施行日期】2018.12.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云政发〔2018〕71号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的《云南省机构改革方案》和云南省深化党政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印发的《云南省深化省级机构改革实施方案》,以及省人民政府依法报请省人大常委会备案的省人民政府机构设置情况,现将云南省人民政府机构设置通知如下:一、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云南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科学技术厅云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云南省公安厅云南省民政厅云南省司法厅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自然资源厅云南省生态环境厅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云南省交通运输厅云南省农业农村厅云南省水利厅云南省商务厅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云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云南省应急管理厅云南省审计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三、云南省人民政府直属特设机构云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四、云南省人民政府直属机构云南省人民政府研究室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云南省广播电视局云南省能源局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云南省体育局云南省统计局云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云南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云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云南省信访局云南省滇中引水工程建设管理局云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云南省医疗保障局五、云南省人民政府部门管理机构云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由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
云南省监狱管理局,由云南省司法厅管理。
云南省戒毒管理局,由云南省司法厅管理。
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由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管理。
六、云南省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加挂牌子机构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加挂云南省人民政府参事室牌子。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8.03•【字号】云政办发[2009]176号•【施行日期】2009.08.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云政办发〔2009〕176号)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九年八月三日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厅字〔2009〕2号),设立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为云南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正厅级。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已由云南省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物价管理有关职责划给云南省物价局,包括价格监管、执法检查、价格监测、成本调查等。
(三)将能源管理有关职责划给云南省能源局。
(四)划入原云南省人民政府经济合作办公室承担的经济合作发展规划职责。
(五)划入云南省西部大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云南省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云南省战区善后恢复建设工作办公室)、云南省重点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云南省民航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驻京联络处的职责。
(六)州(市)、县(市、区)规划和专项规划、专项产业政策,除按照规定需报云南省人民政府审批的外,由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行业管理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总体规划的要求制定。
(七)深化投资体制改革,进一步确立企业的投资主体地位,更好地发挥政府和行业管理部门在投资管理方面的作用。
(八)增加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和项目申报、资金争取等职责。
云南事业单位改革方案

云南事业单位改革方案一、背景和现状分析近年来,云南省经济社会发展迅速,事业单位在推动社会进步和促进民生改善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然而,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社会需求的变化,云南省的事业单位也面临着一些问题和挑战。
为了更好地适应新时代发展的要求,提高事业单位的服务质量和效率,云南省决定进行事业单位改革。
二、改革目标和原则1.目标:通过改革,推动云南省事业单位改革创新,提高服务效能,实现优化管理和提升服务质量的目标。
2.原则:改革应坚持统一领导、科学决策、市场导向、依法管理、效能优先的原则。
三、改革内容和措施1.加强事业单位分类管理:按照机构设置和职能特点,将云南省的事业单位进行分类管理,实行差异化、分类化管理,更好地发挥各类事业单位的特长和优势。
2.优化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建立以市场导向为主导的优化管理体制,强化事业单位内部管理机制,提高运行效率和服务质量。
3.强化事业单位的人才引进和培养:通过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制定更加灵活、公正、激励性的用人政策,吸引和留住高素质的人才,提升事业单位的核心竞争力。
4.创新事业单位的融资模式: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积极探索事业单位融资模式,多渠道筹集资金,增强事业单位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5.加强事业单位之间的合作与共享:鼓励事业单位之间开展合作,实现资源共享,提高整体运行效益。
四、改革的影响与挑战1.正面影响:事业单位改革将促进云南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推动行业创新和发展,为人民群众创造更多福祉。
2.挑战与应对:改革过程中可能会面临部分事业单位不适应变革、管理机制不完善、人才引进难等问题,需要制定相应的政策和措施,加强沟通和培训,提高改革的顺利进行。
五、改革的保障措施1.强化组织领导:设立专门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改革进程的统筹协调,推动改革任务的落实。
2.完善法规制度:结合云南省实际情况,制定相关法规和政策,为改革提供法律依据。
3.加强宣传和培训:通过舆论引导和培训学习,提高广大干部职工对改革的理解和支持。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10.25•【字号】云政办发[2009]233号•【施行日期】2009.10.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正文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云政办发〔2009〕233号)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云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九年十月二十五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厅字〔2009〕2号)精神,设立云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为云南省人民政府直属特设机构,正厅级。
中共云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委员会履行中共云南省委规定的职责。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已由云南省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的职责,加快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推动国有资本更多地投向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
(三)强化国有资产经营财务监督、风险控制和经济责任审计的职责,进一步完善所监管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制度,促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
二、主要职责(一)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省属企业(不含金融类企业)的国有资产。
(二)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
按照国家颁布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制定考核标准,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机构改革后省人民政府领导成员工作分工的通知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机构改革后省人民政府领导成员工作分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1.20•【字号】云政办发[2009]29号•【施行日期】2009.01.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机构改革后省人民政府领导成员工作分工的通知(云政办发[2009]28号)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省政府机构改革后《云南省人民政府领导成员工作分工》印发给你们,请按此联系工作。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九年一月二十日云南省人民政府领导成员工作分工根据《宪法》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省人民政府实行省长负责制,副省长、秘书长协助省长工作,并按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
秦光荣同志:领导并主持省人民政府全面工作。
罗正富同志:负责省人民政府常务工作。
负责政策研究、发展和改革、财政、税务、粮食、统计、法制和联系部队等工作。
分管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省地税局、省政府研究室、省统计局、省粮食局、省法制办,省招标采购局(省机械设备成套局),省能源局、省物价局。
联系省国家税务局、云南储备物资管理局、财政部驻云南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云南分公司、国家统计局云南调查总队等中央驻滇单位;联系驻滇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
李江同志:负责监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审计、机构编制、行政执法监督等工作。
分管省监察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外专局)、审计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编办,省公务员局。
联系审计署驻昆明特派员办事处等中央驻滇单位。
孔垂柱同志:负责农业、林业、水利、扶贫、生物资源开发、乡镇企业、农业综合开发、重大动物疫情防控、防汛抗旱、护林防火等工作。
分管省农业厅(省畜牧兽医局、省乡镇企业局)、林业厅、水利厅,省扶贫办,省供销社、省农科院,省发展生物产业办公室,省花卉产业办公室,省农垦总局(省农垦集团公司)。
云南省机构改革:政府机构设置及职能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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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机构改⾰:政府机构设置及职能分配 调整理顺部⻔职责关系,以建设开放型、创新型和绿⾊化、信息化、⾼端化现代化产业体系为⽅向,以打造世界⼀流的绿⾊能源、绿⾊⻝品、健康⽣活⺫的地为抓⼿,加强和完善政府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态环境保护职能,着⼒推进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机构职能优化和调整,全⾯提⾼政府效能,建设⼈⺠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建⽴统⼀的⾃然资源管理体制,整合组织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城乡规划管理和⽔、草原、森林、湿地资源调查确权登记管理等职责,统筹⼭⽔林⽥湖草系统治理,统⼀⾏使全⺠所有⾃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所有国⼟资源空间⽤途管制和⽣态保护修复职责、国家公园等各类⾃然保护地管理职责。
优化林业和草原机构设置,加⼤⽣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度,整合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野⽣动植物资源的监督管理、保护利⽤,以及⾃然保护区、⻛景名胜区、⾃然遗产、地质公园等管理职责,归⼝⾃然资源机构管理,优化⾃然资源公安管理职责。
建⽴统⼀的⽣态环境监管体制,整合应对⽓候变化和减排、编制⽔功能区划、排污⼝设置管理、流域⽔环境保护、监督防⽌地下⽔污染、监督指导农业⾯源污染治理等职责,统⼀⾏使⽣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和⾏政执法职责,加强环境污染治理,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
整合省级有关能源管理职责,推动云南能源产业转型升级。
整合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航发展、铁路建设、运输计划、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等职责,加强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
整合优化安全⽣产监督管理、消防管理、地质⽔旱地震灾害防治、森林草原防⽕等应急管理职责,建⽴统⼀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健全公共安全体系,防范化解安全⻛险,提⾼防灾减灾救灾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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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政府机构改革:组成部门将减5增5
春城晚报讯(记者王云)云南省政府机构大变革即将开始,并预计在今年6月底前完成。
在昨日举行的省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上,省委常委、副省长李江作了关于《云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说明,其中透露,调整后政府组成部门将减5增5,仍然设置工作部门42个,机构规模与现有设置情况相当。
组成部门减5增5
据介绍,调整的情况是政府组成部门减5增5。
原组成部门减少5个:省经委、人事厅、劳动保障厅、建设厅、交通厅。
同时新增5个部门: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环境保护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
调整前后,办公厅和政府组成部门个数均为25个。
直属机构减4增4
此外,政府直属机构减4增4。
原直属机构减少4个:省环保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国防科工办、煤炭行业管理办公室;同时新加4个:省粮食局、法制办、扶贫办、研究室。
调整前后直属机构个数均为16个。
部门管理机构减3增5
部门管理机构减3增5。
原部门管理机构4个,减少3个:省政府法制办、信息产业办、粮食局。
仅保留1个:省监狱管理局;同时新增5个:省能源局、物价局、国防科工局、公务员局、食品药品监管局。
部门管理机构个数调整为6个。
严格控制人员编制
改革后,省政府仍然设置工作部门42个,机构规模与现有设置情况相当。
其中:省政府办公厅和政府组成部门25个,直属特设机构1个:省国资委,保留不变。
直属机构16个。
另设置部门管理机构6个。
同时,人防办继续单独设置。
机构编制方面,省政府各部门现有行政编制总规模不变。
坚持职能调整人随事走,严禁混用编制、超编进人。
按规定核定领导职数,严禁超职数、超规格配备干部
方案解读
机构调整参照国务院机构设置
组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将省经委、省信息产业办、省国防科工办的职责,整合划入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不再保留省经委、省信息产业办。
省国防科工办在职责调整后更名为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局,由省政府直属机构调整为部门管理机构,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管理。
组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省人事厅、省劳动保障厅的职责整合划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不再保留人事厅、省劳动保障厅。
组建省公务员局,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管理。
适时与省人事厅合署办公的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单独设置,列党委机构序列。
组建省交通运输厅。
将省交通厅、省建设厅指导公共客运等方面的职责,整合划入省交通运输厅。
不再保留省交通厅。
组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不再保留省建设厅。
组建省环境保护厅。
不再保留省环保局。
将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由省政府直属机构调整为部门管理机构,由省卫生厅管理。
12大方面同时进行职能整合
这次省政府机构改革,在参照国务院机构设置对省政府机构进行调整的同时,结合云南实际,还着重对能源、物价、煤炭行业管理、法制、粮食、金融、扶贫、安全生产等12个大的方面进行职能整合、机构调整规范。
其中包括:组建省能源局,由省发改委管理。
将省发改委、经委、煤炭行业管理办公室等部门在能源管理方面的职责划入省能源局;组建省物价局,由省发改委管理。
将省发改委在价格监管、执法检查、价格监测、成本调查等方面的职责划入省物价局;将省煤炭行业管理办公室承担的煤炭发展战略、行业规划职责划入省能源局。
将指导煤炭生产、技术改造职责划入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将煤矿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划入省安监局。
不再保留省煤炭行业管理办公室;将省政府经合办承担的经济合作发展规划职责划入省发改委。
招商引资职责划入省商务厅,在省商务厅下设招商合作局。
滇沪合作中对口帮扶职责划入省扶贫办;将省经委承担的乡镇企业行业管理职责划入省农业厅,省农业厅负责指导企业改革,拟定农产品加工发展政策、规划等工作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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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6人将列席省十一届人代会二次会议
记者昨日获悉,在即将召开的云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将有256人列席会议。
列席人员由3个部分组成,其中法定列席7人,以及云南省选出的全国人大代表列席27人,和其他9个方面的有关负责人222人。
邀请的9个方面负责人包括:省委有关部、委、办、局负责人,省人大常委会机关各有关部门负责人,没有省十一届人大代表和其他法定列席人员的省政府工作部门、中央驻滇单位、中央和省属部分企业以及省政府驻外办事处负责人,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省人民团体负责人,省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筹备组各有关方面负责人,外省、市政府驻云南办事处负责人,外国驻昆总领事馆官员。
另外,按照惯例,十届政协全体委员列席本次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听取省政府工作报告。
省十一届人代会一次会议665件建议意见全部办结
在省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中,新一届人大代表提出了有关云南省经济社会发展、新农村建设和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共计665件(包括议案转建议处理61件)。
经各承办单位努力,代表所提建议在规定时限内全部处理完毕并答复代表。
各方声音
机构浓缩便于充分利用资源
对于即将大规模展开的机构改革,市民普遍看好。
“过去我们办事,一旦相关部门相互推诿,办一个事情要跑好多地方。
现在机构精简,给我们带来了许多便利,我们办事的时候也少了很多麻烦。
还有,这些机构浓缩以后,可以使资源
得到更充分、更合理的使用。
”王女士说。
市民刘先生也说:“政府部门的精简改革节约了人力,人力节约了资金成本也就得到了降低,这样可省下钱来做更多事。
”
业内人士的看法则更能说明问题。
就拿环保局即将升格为环保厅来说,一位业内人士就表示,从“局”到“厅”,看起来只是一字之差,但意义却十分重大——这一举措充分表明省委、省政府对环境保护工作的高度重视。
对促进环境保护与经济的高度融合、推动环保事业大发展大繁荣提供了强大的动力和活力。
改厅后,除了改变过去环保不能参与政府决策的尴尬外,还能调动更多资源,促进环保领域的管理。
不过,在肯定职能部门精简将给我们带来方便的同时,也有市民提出担忧:“政府部门精简了,人力比以前少了,但是要做的活却没少,这样让更少的人来做更多的工作,他们的效率是不是真的能够得到提高。
”记者张勇实习生杨芾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