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水资源保护规划》概述
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开展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后评估工作的通知-粤水资源[2011]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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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开展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后评估工作的通知正文:---------------------------------------------------------------------------------------------------------------------------------------------------- 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开展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后评估工作的通知(粤水资源〔2011〕24号)各地级以上市水务局、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有关水资源论证资质单位和省取水户:为贯彻落实今年中央1号文件、省委9号文件和中央水利工作会议、省水利工作会议精神,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进一步落实水资源论证对建设项目取水、用水、退水的各项要求,促进水资源的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后评估工作的通知》(办资源〔2011〕329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我省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后评估工作(以下简称“后评估”)。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后评估工作范围和组织方式自2002年5月1日《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水利部、原国家发展计划委第15号令)正式实施以来,对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已通过审批或目前建成并投入运行的建设项目开展水资源论证后评估工作。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报告书审批管理权限自行组织。
二、后评估主要内容(一)评估建设项目业主对报告书和审批文件的落实情况及其对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保护的影响。
(二)分析报告书提出的取用水量、取退水影响分析是否合理,取退水方案是否可行,水资源节约、保护措施是否有效,进而对报告书的科学性、可行性、有效性进行评估。
后评估要重点分析建设项目实际运行情况与报告书提出的取水水源、取用水量、退水量、退水水质及取、退水口的设置等是否相符;实际用水节水情况与报告书提出的用水定额、重复利用率等用水指标是否相符;实际运行中与报告书提出的削减取退水影响、水资源节约保护措施及补偿措施是否相符、是否落实了有关措施;差异较大或未予落实的,应当分析说明原因。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东省水土保持规划(2016―2030年)的批复-地方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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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家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东省水土保持规划(2016―2030年)的批复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水利厅、农业厅、林业厅:《广东省水利厅关于报请审定〈广东省水土保持规划(2016-2030年)〉的请示》(粤水水保〔2016〕110号)收悉。
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广东省水土保持规划(2016-2030年)》(以下简称《规划》),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规划》实施要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因地制宜、综合防治、注重实效的原则,充分发挥水土保持的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为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推动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我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重要支撑。
三、通过《规划》的实施,到2020年初步实现全面预防保护,全省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5000平方公里,年均减少土壤流失量900万吨;到2030年,全面建立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水土保持综合防治体系,全省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1.28万平方公里,年均减少土壤流失量2000万吨。
四、要以全省水土保持区划为依据,全面实施预防保护措施,加大江河源头区和重要水源地预防保护力度;以小流域为单元加强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和其他水土流失严重区的综合治理,对崩岗等侵蚀沟道和水土流失严重的坡地进行重点整治。
五、要强化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加大水土保持监测体系的建设与运行维护,推进信息化建设,提升科技水平,不断提高水土流失防治效果。
加大宣传力度,增强社会公众水土保持意识,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有效控制人为水土流失。
六、各地要按照《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分工,完善政策措施,切实推进本区域水土保持工作。
广东省地下水功能规划(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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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地下水功能区划
1.2.2 相关标准 (1)《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 (2)《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92) (3)《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 (4)《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标准》(CJ3020-93) (5)《地下水超采区评价导则》(SL286-2003) (6)《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 2260-2002) (7)《信息分类编码的基本原则和方法》(GB/T 7027-1986)
1.生态脆弱区指具有重要生态保护意义且生态系统对地下水变 化十分敏感的区域,包括湿地和自然保护区等。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划分为生态脆弱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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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地下水功能区划
①国际、国家重要湿地和其它具有重要生态保护意义的湿地; ②国家、省和地市级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 湿地与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或缓冲区面积有重叠时,取湿地与 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或缓冲区边界线的外包线作为该生态脆弱区的范 围。 2.地质灾害易发区指地下水水位下降后,容易引起海水入侵、 咸水入侵、地面塌陷、地下水污染等灾害的区域。符合下列条件之 一的,划分为地质灾害易发区: ①砂质海岸或基岩海岸的沿海地区,其范围根据海岸区域咸淡 水分布界线确定,砂质海岸以海岸线以内 30km 的区域为易发生海水 入侵的区域;基岩海岸根据裂隙的分布状况,合理确定海水入侵范 围。在具体区划过程中,砂质海岸宽度达不到 30km 地段向基岩部分 适当延伸; ②由于地下水开采而易引发咸水入侵的区域,以地下水咸水含 水层的区域范围确定咸水入侵范围,在地下水矿化度大于 1g/L 的咸 水区和微咸水区边界向内陆方向延伸一定宽度; ③由于地下水开采、水位下降易发生岩溶塌陷的岩溶地下水分 布区,根据岩溶区水文地质结构和已有的岩溶塌陷范围等,合理划 定易发生岩溶塌陷的区域; ④由于地下水水文地质结构特性,地下水水质极易受到污染的 区域。 3.地下水水源涵养区指为了保持重要泉水一定的喷涌流量或涵
环北部湾广东水资源配置工程概算

环北部湾广东水资源配置工程概算
该工程主要包括建设水库、引水渠道、地下水井、水厂以及配套的水
利设施等。
预计总投资将达到几百亿元人民币,并将于未来几年内逐步实施。
其中,建设水库是该工程的重点之一、目前规划的水库包括北江水库、贝水水库、珠江水库等。
这些水库将充分利用广东省灌溉区的降雨,通过
建设蓄水设施储存水资源,并在需要时进行调配供水。
引水渠道也是该工程的核心部分。
为了实现水资源调配,广东省将修
建一条长达数百公里的引水渠道,将北江、珠江等水源地的水资源引入广州、深圳等沿海城市。
除了建设水库和引水渠道外,该工程还包括建设地下水井。
广东省地
下水资源丰富,通过开发地下水井,可以更好地利用这些资源。
此外,还
将建设一批现代化的水厂,以提高供水效率和水质。
总体来说,环北部湾广东水资源配置工程的实施,将为广东省的经济
发展提供坚实的基础保障。
该工程的建设也意味着广东省在水资源管理方
面将迎来一次重大的转变。
广东省水功能区划

广东省水功能区划广东省水利厅二〇〇七年六月前言水功能区是指根据流域或区域的水资源条件和水环境状况,结合水资源开发利用现状和经济社会发展对水量、水质的需求及水体的自然净化能力,在江河湖库划定的具有相应使用功能,并且主导功能和水质管理目标明确的水域。
经批准的水功能区划是核定水域的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意见,将水质管理目标落实到具体水域和入河污染源的主要依据;是加强水资源调度,维持江河合理流量和湖泊、水库的合理水位,维护水体的自然净化能力,强化陆域污染源管理,优化产业布局,科学确定和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主要依据;是明晰水权的重要依据之一。
水功能区划是水资源规划的重要基础,也是我省水资源管理及水资源保护的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二、三十三和三十四条规定,按照2002年水利部和国家计委联合发出的《关于开展全国水资源综合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水规计[2002]83号),以及广东省计委和省水利厅联合发出的《关于开展广东省水资源综合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粤计农[2002]903号),要求各省对已批准的水功能区划进行复核和调整,并在水资源综合规划技术大纲和技术细则中明确了水功能区复核和调整的原则和方法。
据此,省水利厅委托省水文局,重新复核广东省水功能区划的成果。
《广东省水功能区划》是由省水文局在《广东省水资源保护规划》有关水功能区划成果基础上,通过野外勘查,广泛搜集基本资料、充分利用全省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多年成果,按照全国统一的复核程序和方法,经详细论证编制而成,前后历时四年。
区划范围为地表水部分。
由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一级区划分别是由珠江水利委员会、长江水利委员会会同我省划定的;跨省河流省界河段水功能区划是经流域机构协调,同周边相邻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商定后划分的。
《广东省水功能区划》复核过程中,得到了珠江水利委员会的指导,省水利厅组织多次讨论会,邀请有关专家对《广东省水功能区划》进行多次研究讨论,并将修改后的《广东省水功能区划》向省环保、省农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局及各地市水利(水务)局等有关部门征求意见。
广东省政府批准实施《广东省地下水保护与利用规划》

《规划》以水利部《全国地下水利用与保护规划技术大纲》为依据,坚持地下水保护优先、合理开发的原则,以省政府2009年批复的《广东省地下水功能区划》为基本单元,对地下水开发利用现状进行了分析评价,划定了地下水超采区,编制了地下水保护与利用方案,明确了地下水超采区控制和治理目标任务,提出了地下水保护、利用与治理修复等综合保障措施。《规划》划定湛江市区的硇洲岛、霞山区和赤坎区为全省三个地下水超采区,是地下水资源治理保护的重点区域,也是执行地下水超采区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的依据。
本站讯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同意,日前水利厅印发了《广东省地下水保护与利用规划》(粤水资源函〔2011〕377号,以下简称《规划》),要求全省各市、县政府及省直有关部门,全面加强广东省地下水资源的保护和管理,严格执行地下水取水总量控制制度以及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论证制度,加强地下水功能区水位、水质管理,遏制地下水超采,促进全省地下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同时要求湛江市应按照规划划定的三个超采区(湛江市霞山区、赤坎区和硇洲岛)要求,切实做好超采区地下水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工作,实现地下水的采补平衡,改善地下水生态环境。
《规划》的实施,划定了广东省地下水开发利用的红线,为依法审批地下水取水许可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提供重要的科学依据,为开展地下水保护、开发利用、治理修复和监督管理工作提供技术支撑,对进一步保障全省饮水安全、供水安全和生态安全,促进区域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实现地下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具有重要意义。与业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广东省地下水功能区划》相配套,是广东省实行最严格的地下水资源管理的重要基础依据。
பைடு நூலகம்
广东省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条例(2010)

广东省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条例(2010)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10.07.23•【字号】•【施行日期】2010.07.23•【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水资源正文广东省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条例(2007年3月29日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根据2010年7月23日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划定第三章饮用水源保护区水质保护第四章监督管理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饮用水源水质,确保饮用水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源水质保护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源水质保护工作,将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情况纳入政府环境保护责任考核范围,并建立饮用水源水质保护协调领导机制,统筹协调辖区内饮用水源水质保护工作,使饮用水源水质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饮用水源水质保护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规划项目布局和产业结构调整应当符合饮用水源水质保护的要求。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大投入,保障饮用水源水质安全工程建设、管理的需要。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保护饮用水源和节约用水的宣传教育,组织开展水质保护实用技术的研究与推广应用,提高水资源循环利用率,鼓励清洁生产,削减污水排放量。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源水质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建设、国土、水、公安、海事、渔业、农业、林业、卫生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对饮用水源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及时制止违反饮用水源水质保护规定的行为。
第八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都有保护饮用水源水质的义务。
水厂水资源论证报告

1.2 编制依据
1.2.1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2.9);
东莞市总面积2465km2,其中山地677km2,占27.5%,水面210km2,占8.5%。境内有低山、丘陵、平原和河汊纵横交错的东江三角洲。地势东南高、西北低;东部和东南部为山区,中部为丘陵台地,北部为东江流域平原,西部和西北部濒临珠江口,为三角洲平原河网区。
南城区土地类型属三角洲平原网河区,地势依山傍水,半属丘陵地带,半属水乡。东部地势较高,是起伏较大的丘陵地;西部地势较低,属冲积平原。西部地区毗邻东江南支流和东引运河,可利用潮汐自流灌溉。
2.3 建设规模
建设规模:水厂总规模1万m3/d。
2.4 供水对象与范围
御花苑水厂主要供应御花苑小区生活用水,整个小区主要划分为三个功能区:别墅区、高级公寓区、公建服务区。项目总用地面积1300亩(90万m2),总户数约4600户。
2.5 主要净水工艺
净水处理工艺的主要任务是中和沉降,其次是杀菌。针对水处理的需要,结合本地区几十年的生产实践经验,拟采用中和+常规一级混凝沉淀及过滤处理工艺,流程如下:
现状查勘、有关基础资料收集
取水合理性析
水质特征分析
水文特征分析
水源水量
可行性分析
水源水质
可行性分析
对其它用水户影响分析
结论
图1-1 技术路线框图
2 建设项目概况
2.1 建设项目名称、项目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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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 质趋势 评 价 表 明 , 点 源 污 染 使 部分 河 非
流的入河污染负荷增加 , 污染 物 浓 度 上 升 , 点
为 :O ) 1 1 d 氨氮 16t , 中江河 水体 C 1 7t 、 6 / 4 d 其 / 的允许 纳 污量 为 : O Ⅵ 1 3 d 氨氮 11 / ; C D n 3t 、 2 / 3 d t
能 区, 中多数二级区为多种功能综合利用。 其 规划 出跨 省 界河流 交接 断面 1 , ( 0个 跨 地级 ) 市
界河流 交接 断面 3 6个 。
3 5 污 染物 总量控 制规 划 .
全省 主 要 江 河 ( 库 ) 湖 的总 水体 纳 污 能 力 分 别为 :O  ̄ 57 8t 、 C D . 8 d 氨氮 4 2t , 中江河 / 1 d 其 / 的 水 体 纳 污 能 力 为 : O 3 2 2 t , 氮 CD 5 / 氨 d 36t ; 、 的 水 体 纳 污 能 力 为 : O 1 d 库 湖 / CD
当前 , 建筑工 程 中 的质 量 通病 屡屡 发 生 , 因 此 切实提高质 量管理水平 意义重大 , 在这方 面还
析 , 出结 论 。“ 验 ” 加 以总 结 并 转 化成 今 得 经 则
后 保证质 量 的“ 准 ” “ 标 和 制度 ” 形 成 新 的质 保 ,
有 很多工作 要做 。尤其 工程 项 目负 责人 更应 该 视质量 如生命 , 以质 量取 得 信誉 , 样 才 能发 展 这
因江河湖泊的污染 日趋 严重 , 使广东省 面临着水质性 缺水的危 机。扼要介 绍《 广东省 水资源保 护规划》 的范围 、 内容 、 完成的主要成果及规划实施 的措施
关 键 词 水 资 源 保 护 规 划 广 东省
1 引 言
规划 现 状 年 : 9 7年 , 划 水 平 年 : 0 0 19 规 2 1
水水 质不 断下 降 , 水 口被 迫 一 迁 再 迁 , 质 取 水
性缺 水 严 重 ; 活 污 水 处 理 滞 后 ; 生 态环 境 生 水
调查结 果显 示 :9 7年 全省 较 大入 河 排 污 19 口 95个 , 中实测 主要 入河 排 污 口 30个 , 1 其 6 超 标排 放 的排 污 口 占实 测 排 污 口数 的 比例 为 : 东
2 3 年 6川第 3 (2 1 期
珠 江 现 代 建 设
总第 17 0 期
《 广东省水资源保护规划》 概述
张 立
( 珠江流域水资源保护局 广东 , 州 50 1) 16 1
摘
要 水资源的保护是全国重中之 重的 、 刻不 容缓 的工作之 一, 管广 东 省有着较 丰 富的水资源 , 尽 但
十分脆 弱 , 海域 赤 潮加 重。 丰 富 的水 资 源 却 近
因水 质污 染而 面 临 着缺 水 危 机 , 并成 为 区域 经
江 2 .% , 它 9 水 系 7 .%。超 标排 放 的 11 其 条 76 项 目主要是 总 磷 、O 氨 氮 , 它 项 目超 标 CD和 其
的排 污 口较 少 。 19 9 7年全 省 主 要 江 河 城 镇 入 河 废 污 水 量 5 . 亿 n , 要 污染 物 入 河 量 18 7 92 1主 3 0 .3万 t其 ,
壮 大企业 , 才能 为社 会提供更多 的合格产 品
1 9
措施 ;问题 ” “ 则要 作 为 以后 质 量 管 理 的预 控 目
标
原 因之一 。
规划 的 主要 内容 , 括 经 济社 会 和 水 资 源 包 开发 利用 现状 评 价 与 预 测 ; 主要 江河 、 湖 水 库
质现状 和 入河排 污 口现状 调 查 与评 价 ; 供 需 水
规划 , 地表 水水 功 能 区划 分 ; 水体 纳 污 能 力 、 水 体允许 纳 污量 和最 大 允许 入 河量 计 算 ; 河排 入 污 口总量 控制 规 划 ; 饮用 水 源地 保护 规 划及 水 质监 测规划 等 。
韩供 水工 程 、 江供 水工 程等等 。 湛
3 4 地 表水 功能 区划 .
对跨市 ( 省 ) 主 要 江河 干 支 流 、 城 以 跨 的 县 上集 中式生 活饮 用 水 源 河段 、 要 特 殊 保 护 的 需 区域 、 污 染 较 重 的 河 段 , 水 以及 具 有 饮 用 水 功 能 的主要 中型 以上 水 库进 行 水 功 能 区 划 , 共划 分出 5 6个一 级 功 能 区 , 中保 护 区 6 2 其 0个 、 保 留区 7 6个 、 冲 区 l 缓 5个 、 发 利 用 区 3 5个 。 开 7
江 、 头 , 中广 州 、 汕 其 东莞 为 水 质性 缺 水 , 深圳 、 湛 江为 资源性 缺 水 , 汕头 为水 质性 和工 程 性 缺
全 省各 市 的 饮 用 水源 保 护 区 方 案 全部 通
过 省政 府 或 省 人 大 批 准 。重要 饮 用 水 源 地 的
保 护对 策措施 主 要 包 括 : 要 饮用 水 源 地 的监 重
3 完成 的主 要成 果
3 1 入 河排 污 口现状 调查 .
近2 0年来 全 省经 济社 会 发 展 取 得 了辉 煌 成就 , 社 会 建 设 的 发 展 也 引 起 了水 的污 染 。 但 目前 大部 分 流 经 城 镇 的河 段 水 质 受 到 不 同程 度 的 污染 , 分 河 涌 水 体 发 黑 发 臭 ; 多 饮用 部 许
在 3 5 开 发 利用 区 中 , 划 出 4 0个二 级 功 7个 又 6
制订 和完 善有 关 政 策 法 规体 系 , 如 : 广 例 《 东省 入河排 污 口监 督 管理 办 法 》 《 东 省 地 表 、广 水水功 能 区管理 办 法》、广 东 省河 道 主 要 污染 《 物 总量 控制 办法 》 《 东 省 入 河排 污 口主要 污 、广 染物 控 制 实 施 细 则 》 一 系列 法 规 、 例 和办 等 条 法 。用法 律 和 经 济 的手 段 进 行 水 资 源 保 护 管 理, 鼓励 节 约 用 水 ; 好 水 环 境 工 程 建 设 。用 抓 先进 技术 提高 水 资 源保 护 管 理 水 平 , 真搞 好 认 宣传 、 鼓励 公 众参 与 , 强科学 研究 等 。 加 为保 证规 划 实施 , 需 建 立 健 全 各级 水 资 还 源保护管理机构 , 化水资源保护管理体制 , 强 加大 水资 源保 护管理 的投 入 。
在评 价 的 5 个 河段 中 , 8 汛期 Ⅳ类水 质 以上 的河 长 9 m, 3k 占总评 价 河 长 的 2 7 ; 汛 期 Ⅳ类 .% 非 以上 的河 长为 6 m, 5k 占总 评价河 长 的 19 . %。
湖泊 , 行政 区囊 括全 省 2 个地 级市 。 1
1 8
256t , 3 d 氨氮 9 d / 6t 。 /
全省主 要 江 河 、 、 水 体 的 允 许 纳 污 量 库 湖
( 接 第 1 页) 上 5
3 结
语
明确实施 内容 、 法 和 效 果。在 实 施 质 量 计划 方
和攻关措 施 中加 强 质 量 检 查 , 结 果 要 定量 分 其
控措 施 、 突发性 污染 事 故 的 应急 措 施 及 重 点饮 用 水源 地 的保 护措 施 。
3 7 水 质 监 测 规 划 .
水并 存 。解 决 缺 水 的 主要 水 资 源 规划 配 置 工 程 有 : 州 市 南 部 水 源 工 程 、 州 市 西北 江 调 广 广
水工 程 、 圳 市 东 部 供 水 工 程 、 头 市 潮 阳 引 深 汕
源 污染物 的排 放 近 年 来 没 有 呈 现 显 著 增 长 趋
势。
3 3 水 供 需 规 划 .
库 、 水 体 的 允 许纳 污 量 为 : O 34t 、 湖 C D 8 / 氨 d
氮 1t。 5/ d
3 6 饮 用 水 源 地 保 护 规 划 .
预测 保证 率 P=9 %时 , 省 2 1 0 全 00年总 需 水量 5 7 4 亿 m ,0 0年 5 3 8 5 .2 32 2 8 .9亿 。未来 水供 需缺 口较 大 的城 市 为 广 州 、 深圳 、 莞 、 东 湛
济社 会发 展的制 约 因素 。 为使广 东 省 的 经 济 社 会 可 持 续 发 展 和 保 障人 民的身体健 康 , 东 省水利 厅 于 19 率 广 98年 先在 全 国组 织 开展 水 资 源保 护 规 划 工 作 , 于 并 20 年完 成 《 01 广东 省 水 资 源保 护 规 划》 告 的 报
针对 目前 站 网 布设 存 在 站 点 少 , 表性 不 代
足 、 局不 够 合 理 等 问题 ,0 0年 规 划 监 测 省 布 21
界 交接断 面 1 、 0个 市界 交接 断面 3 6个 、 重点 污 染河 段控 制 断 面 7 4个 、 用 水 源 断面 15个 、 饮 7 入河 排 污 口断 面 7 2个 ;0 0年 规划 监 测 省 界 22 交接 断面 1 5个 、 界交 接断 面 5 市 3个 、 点 污染 重 河段 控制 断 面 7 4个 、 饮用 水 源 断 面 28个 、 9 入 河排 污 口断面 30个 。 6 4 实 施措施
编制 。 2 规 划范 围及 内容 规划 范 围 为 省 内跨 市 或 跨 省 的 珠 江 水 系
和独 立人海 河 流 的地 表 水 水 域 , 括 : 江 、 包 西 北
中 C Dr .3万 t占 9 .% ; 氮 74 O c97 9 , 17 氨 .3万 t ,
占 68 。 .%
3 2 水 环 境 现 状 及 评 价 .
全省 主干 河流 水 质 基 本保 持 较 好 , 污 染 受
河段 主要在 部 分 支流 和珠 江 三 角洲 部 分 河 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