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的公路建设地有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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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四好路建设的政策

农村四好路建设的政策

农村四好路建设的政策
农村四好路建设是指通过政府的政策支持和投资,改善农村道路的质量,提升农村交通条件,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

为了实现这一目标,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措施。

首先,政府加大了对农村四好路建设的资金投入。

通过中央、地方政府财政拨款等方式,增加农村道路建设的资金来源,保障项目的顺利进行。

这样的资金投入不仅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还缩小了城乡发展差距。

其次,政府推动了相关农村四好路建设的规划制定。

根据农村交通需求和路网规划,制定出一系列的建设方案和目标,明确建设重点和优先项目。

这些规划将为农村道路建设提供了指导,并提高了项目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第三,政府鼓励农民参与农村四好路建设。

通过政策引导,吸引农民参与道路建设和养护工作,提高基层农民的参与度和责任感。

例如,政府可以提供相应的培训和补贴政策,鼓励农民参与道路施工和养护,提升他们的技能和收入水平。

最后,政府加强了农村四好路建设的监管与管理。

制定出相关的法规和标准,严格监管道路建设过程中的质量和安全问题,并建立健全农村道路的日常养护与管理机制。

这将确保农村四好路建设的可持续运营并提高道路使用的安全性。

总之,农村四好路建设的政策包括资金投入、规划制定、农民参与和监管管理等多个方面。

这些政策的实施将为农村道路建设提供支持,推动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

新时代的中国农村公路发展

新时代的中国农村公路发展

新时代的中国农村公路发展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11.29•【分类】政府白皮书正文新时代的中国农村公路发展(2024年1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目录前言一、建设造福农村、惠及农民的幸福路(一)以人民为中心(二)高位谋划融入发展大局(三)因地制宜探索发展路径(四)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五)统筹协作凝聚发展合力二、农村公路通到老百姓家门口(一)通村畅乡连片成网(二)有规划有步骤有目标(三)不让任何一地因交通而掉队(四)标准引路向“绿”而行三、农村公路治理更加协同、规范、高效(一)构建完善的法律法规政策体系(二)建立多元化资金保障机制(三)数字化转型提升治理效能(四)示范试点带动整体提升四、农村公路更加舒适、安全、耐久(一)营造“畅、安、舒、美”的出行环境(二)规范化专业化养护(三)把安全摆在首要位置(四)增强路网韧性,提升保通保畅能力五、促进农村地区“人享其行、物畅其流”(一)农民出行更便利(二)农村物流“活”起来(三)城乡交通运输更均衡六、道路通达促进百业兴、农民富、乡村美(一)打开农民“致富之门”(二)推进乡村全面振兴(三)助力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七、为发展中国家农村交通发展贡献中国力量(一)提供符合国情、切实可行的公路技术标准(二)分享交流农村公路发展经验(三)支持发展中国家农村公路建设结束语前言农村公路是覆盖范围最广、服务人口最多、公益性最强的交通基础设施,是农村地区最主要甚至是唯一的交通方式,对于服务农民出行、增进民生福祉、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具有重要作用。

今年是新中国成立75周年。

中国幅员辽阔,地形复杂,人口众多,自然条件、资源禀赋、区域发展差异较大。

中国共产党团结带领中国人民白手起家、艰苦创业,坚持政府主导、以人为本、改革创新、因地制宜,着力破解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交通瓶颈,推动农村公路实现了从“走得了”到“走得好”的持续发展。

中共十八大以来,中国农村公路进入崭新发展阶段。

农村公路提档升级政策解读

农村公路提档升级政策解读

农村公路提档升级政策解读
农村公路提档升级政策是指政府针对农村地区的公路进行改造提升的政策措施。

以下是对农村公路提档升级政策的解读:
1. 目的:农村公路提档升级的目的是提高农村地区的交通便利性,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

2. 改变目标:通过提升农村公路的等级和质量,改变传统农村公路的状况,从而提高农村公路的承载能力和安全性。

3. 经济支持:农村公路提档升级政策通常会提供经济支持,包括政府拨款、贷款、补贴等形式,以对农村公路的改造和升级进行资金支持。

4. 技术改造:农村公路提档升级政策会推动技术改造,包括道路规划、设计、建设、维护等方面的技术提升,以确保改造后的公路达到规定的技术标准。

5. 建设标准:农村公路提档升级政策通常会明确建设标准,包括公路等级、路面宽度、荷载能力、交通标志标线、排水设施等要求,以保证农村公路的质量。

6. 区域规划:农村公路提档升级政策通常会与区域规划相结合,通过合理的规划布局,促进农村公路的互通互联和区域经济发展。

7. 环境保护:农村公路提档升级政策在改造过程中会注重环境
保护,包括保护河流湖泊、植树造林、减少土地开发等措施,以减少对生态环境的不良影响。

总之,农村公路提档升级政策是为了改善农村公路状况,提高农村地区的交通条件和生活品质,促进农村经济发展而实施的政策措施。

这是一项需要政府、社会资金和技术力量的综合工程,旨在缩小城乡发展差距,促进农村现代化建设。

农村户户通公路文件

农村户户通公路文件

农村户户通公路文件农村户户通公路文件一、背景介绍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

但是,农村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相对滞后,特别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缺乏。

许多偏远的农村地区依旧存在着交通不便、道路狭窄、行车危险等问题。

为了改善农村地区的交通状况,提高农民出行和生产生活条件,国家开始实施“农村户户通公路”计划。

二、政策内容1. 政策目标:通过实施“农村户户通公路”计划,全面改善中国农村地区的道路交通情况,提高农民出行和生产生活条件。

2. 政策措施: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制定并实施符合当地需求的“农村户户通公路”建设方案。

政府将投入大量资金用于道路建设和维护,并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其中。

3. 政策保障:政府将加强对“农村户户通公路”建设项目的监管,确保项目的质量和进度。

同时,政府还将加大对农村地区道路交通设施的维护和改造力度,保障农民出行安全。

三、实施情况1. 建设进展:自2014年开始实施“农村户户通公路”计划以来,全国共建设了数百万公里的农村公路,其中不乏高速公路、快速路等高标准公路。

2. 改善效果:通过“农村户户通公路”计划,许多偏远地区的交通状况得到了极大改善。

不仅方便了当地居民出行和物资运输,也促进了当地经济发展。

3. 继续努力:虽然“农村户户通公路”计划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仍有许多偏远地区的道路交通状况十分恶劣。

政府需要继续加大投入力度和监管力度,确保更多偏远地区能够享受到优质的道路交通服务。

四、影响分析1. 对国家经济发展的影响:通过“农村户户通公路”计划,可以促进我国农村地区的经济发展,提高当地居民的生活水平,进而推动整个国家经济的发展。

2. 对农民生活的影响:通过“农村户户通公路”计划,可以方便农民出行和物资运输,提高农民生产和生活条件,改善农村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状况。

3. 对环境保护的影响:通过“农村户户通公路”计划,可以减少因道路狭窄、行车危险等原因导致的交通事故和环境污染问题。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2.03.21•【字号】长政办发〔2022〕19号•【施行日期】2022.03.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长沙市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2 年3 月21 日(此件主动公开)长沙市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村公路建设管理,提高农村公路服务水平,促进我市农村公路可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交通强国建设纲要》《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4号)、《湖南省乡村公路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我市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新建、改建、扩建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指农村公路为纳入省、市农村公路规划(计划),并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修建的县道、乡道、村道及其所属设施,包括经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认定并纳入统计年报里程的农村公路,包括桥梁、隧道和渡口。

纳入县级农村公路规划(计划)的参照执行。

第三条农村公路建设应当遵循政府主导、分级负责、安全至上、确保质量、生态环保、因地制宜的原则。

第四条农村公路建设应当尽量利用老路,不占或少占耕地、少拆迁。

第五条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实行项目业主责任制、合同管理制、质量终身负责制。

第六条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工作实行目标考核管理,检查和考核由市交通运输局组织。

第二章职能职责第七条区县(市)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建设管理的责任主体,对农村公路建设质量、安全负责,要落实财政保障机制,加强和规范农村公路建设管理,严格生态环境保护,扶持和促进农村公路绿色可持续发展。

农村水泥路户户通政策标准和文件

农村水泥路户户通政策标准和文件

农村水泥路户户通政策标准和文件
近年来,农村水泥路户户通政策成为农村发展中的重要内容。


了推进农村公路建设,提高村庄和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中央和地方
政府制定了一系列标准和文件。

以下是相关标准和文件的概述: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公路建设的意见》
该文件提出,要加强农村公路网的建设,努力实现农村公路全面
连通,以提高农民的生产生活水平和加快农村经济发展。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
的通知》
文件提到,要支持加强农村公路、水利设施和通信网络等基础设
施建设,提升农村公路标准和水平,提高农村公路通达率和路网密度。

3.《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农村公路建设管
理工作的通知》
该文件要求,各地要加强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工作,严格规范农村
公路建设标准,加强工程质量监管,确保农村公路建设质量和安全。

4.《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关于规范农村公路建设工程质量
监管的通知》
文件指出,各地交通主管部门要加强农村公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管,制定科学的质量检查计划和程序,确保农村公路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5.《中华人民共和国村庄规划建设条例》
文件规定,各地要制定村庄规划,包括农村公路建设规划,加强
对农村公路建设的规划管理,保障农村公路建设质量和安全,实现农
村公路全面连通。

以上是关于农村水泥路户户通政策标准和文件的概述。

各地要加
强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工作,确保农村公路建设质量和安全,加快推进
农村公路全面连通,促进农村发展和村民生活质量的提高。

山东省农村公路8米以下土地政策例

山东省农村公路8米以下土地政策例

山东省农村公路8米以下土地政策例一张蓝图抓规划。

把“四好农村路”提质增效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抓手,注重加强与高速公路、国省干线公路的衔接,按照“路通连成网、出村上干道、快速到市区”的原则,全面消除市域内断头路,实现所有村居2公里之内上干线,从“走得了”向“走得好”的转变。

二项制度抓落实。

连续5年将“四好农村路”建设列入民生项目,成立由市委书记、市长任指挥长,分管副市长任常务副指挥的指挥部,实行定时召开指挥部例会制度,现场部署推进。

实行“双路长制”,将“路长制”上溯到建设过程中,在道路规划建设时期即明确由市交通运输局和镇村干部各出一名路长,实行包质量、包进度、包安全、包环保等“四包”制度,使每名路长在项目建设中即参与进来。

三环相扣抓推进。

为破解农村公路建设资金难题,组建禹城交投集团,整合原交通运输系统优质国有企业,谋划专项债、政策贷等筹集农村公路建设资金。

一是将农村公路与周边产业、城乡物流深度融合,形成互利共赢共同体。

谋划禹城高铁新区产城融合示范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将禹王路等骨干农村公路网纳入项目一体实施,争取入库专项债券资金额度13.5亿元,已到位5000万元。

依托禹城市公铁联运智慧物流网及配套道路管网工程项目将火车站铁路立交桥纳入项目一体实施,争取入库专项债券资金额度6.5亿元,已到位2亿元。

依托全省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样板县(禹城)城乡物流(冷链)一体化项目,将支线及需要提档升级通村公路纳入项目一体实施,获得农发行政策性贷款资金额度2.4亿元。

二是部门协同配合,破解土地难题。

交通与自然资源部门提前谋划全市路网布局规划,利用国土空间规划修编,将干线公路全部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为公路建设土地手续办理奠定坚实基础。

深入研究土地政策,将8米以下农村道路视为农业生产道路建设管理,减少建设用地占用。

三是优化建设组织模式,通过资金保障、土地要素支撑、施工队伍素质三环相扣,使农村公路建设项目质量和进度得以保证。

乡村公路国家补贴标准

乡村公路国家补贴标准

乡村公路国家补贴标准乡村公路是连接城乡的重要交通纽带,对于农村地区的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了改善农村公路的基础设施,国家制定了乡村公路国家补贴标准,以支持和推动农村公路建设。

本文将介绍乡村公路国家补贴标准的相关内容。

首先,乡村公路国家补贴标准是根据乡村公路的等级和功能进行划分的。

一般来说,乡村公路可以分为村村通路、乡镇通路和乡村支路三个等级。

其中,村村通路是连接村庄与村庄之间的道路,乡镇通路是连接乡镇与乡镇之间的道路,乡村支路是连接村庄与乡镇之间的道路。

不同等级的乡村公路在补贴标准上也有所区别。

其次,乡村公路国家补贴标准还与公路的功能有关。

一般来说,乡村公路可以分为交通主干线和交通支线两种功能。

交通主干线是连接交通枢纽和重要交通通道的道路,而交通支线则是连接交通主干线与乡村居民点的道路。

不同功能的乡村公路在补贴标准上也存在差异。

此外,乡村公路国家补贴标准还考虑了乡村公路的建设和维护情况。

具体来说,国家将根据乡村公路的路基、路面、桥梁、涵洞等设施的建设和维护情况,制定不同的补贴标准。

这也意味着,乡村公路的建设和维护质量将直接影响到补贴的金额和标准。

最后,乡村公路国家补贴标准的执行需要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

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对乡村公路建设和维护的监督和管理,确保补贴资金的使用合理有效。

同时,有关部门也应当加强对乡村公路建设和维护技术的指导和支持,提高乡村公路建设和维护的水平。

综上所述,乡村公路国家补贴标准是根据公路等级、功能和建设维护情况制定的,需要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执行。

只有科学合理地制定和执行乡村公路国家补贴标准,才能更好地支持和推动乡村公路建设,促进农村地区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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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公路建设的有关政策农村公路(包括县道、乡道和村道)是整个公路网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农村重要的公益性基础设施。

“十五”以来,国家加大了农村公路建设的投入,促进农村公路快速发展。

“十一五”期间,我省着力实施以通畅工程为主的农村公路建设,有关政策如下:一、投资政策农村公路建设实行“政府投资作为引导、农民积极筹资投劳、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多元化投资政策,县级人民政府是农村公路建设的责任主体,负责农村公路建设的资金筹措,国家和省、市按标准给予补助。

1、国家和省按照以下标准给予补助:①、县到乡镇公路:国家补助30万元/km,其中国家和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为33万元/km;②、通畅工程:国家和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村道为12万元/km,其他县为10万元/km。

县、乡道在村道补助标准的基础上增加5万元/km;③、通达工程:常德市的省补助资金为4万元/km。

2、从2006年起,凡有计划修建的通村水泥路,在中央和省里补助的基础上,市财政每公里补助1万元。

3、由于国家和省、市补助资金无法满足建设的需要,各区、县(市)必须筹措自筹配套资金。

对于进入计划的项目采取国家和省、市补助一部分,区、县(市)配套一部分,当地自筹一部分的模式进行建设。

当地自筹部分,应按照《湖南省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办法(试行)》(湘政发[2005]17号)执行,也可由村民自愿捐资,严禁非法集资、强行向农民筹资筹劳。

二、建设内容农村公路建设包括:县到乡镇公路、通畅工程和通达工程。

1、县到乡镇公路:县城到乡镇所在地公路的改造硬化,铺筑沥青或水泥路面;2、通畅工程:乡镇到建制村中心(如学校、村部、主要人口居住地)或国、省、县、乡道公路到建制村公路的改造硬化,铺筑水泥路面或沥青路面。

3、通达工程:未通公路(包括路基宽度低于2.5m)的行政村修建通村公路。

由于受国家补助投资额度的限制,不少农村公路目前未能纳入建设规划。

三、建设标准1、县到乡镇公路:采用四级及以上公路技术标准,路基宽度一般不小于6.5m,路面宽度一般不小于5m,水泥砼路面厚度不小于22cm,强度不低于C30,水泥稳定基层厚度不小于15cm。

沥青路面厚度不小于3cm,水泥稳定基层厚度不小于20cm;2、通畅工程:通畅工程中的县、乡道基本达到四级公路技术标准,路基宽度一般不小于5.5m,路面宽度一般不小于4.5m,水泥砼路面厚度不小于20cm,强度不低于C25,水泥稳定基层厚度不小于15cm,或其他类型基层厚度不小于18cm;沥青路面厚度不小于3cm,水泥稳定基层厚度不小于20cm。

通畅工程中的村道应尽量利用地形进行修建,路基宽度不小于4.5m,路面宽度一般不小于3.5m,水泥砼路面厚度不小于20cm,强度不低于C25,基层必须满足强度和平整度的要求;沥青路面厚度不小于2.5cm,水泥稳定基层厚度不小于18cm。

路面宽度在4.5m及以下的连续路段根据地形及视距一般每300m设置错车台一处,长10m,路面全幅宽6m;3、通达工程:路面宽度一般为3.5m,最小不小于3m。

一般铺设泥结碎石路面,厚度一般应达到15cm。

有条件的地方应铺设高级。

次高级路面。

水泥混凝土路面厚度不小于18cm,强度不低于C30;沥青路面面层厚度不小于3cm。

四、建设管理1、农村公路建设严格实行计划管理。

“十一五”期间,列入农村公路建设年度计划的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①、已纳入省“十一五”建设规划;②、完成项目前期工作,具备开工条件;③、项目建设单位已明确,项目建设资金已落实。

具体的项目是否纳入了省“十一五”农村公路建设规划,可以向区、县(市)交通主管部门咨询。

2、农村公路工程建设与质量管理由交通主管部门实施行业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

湖南省农村公路建设管理试行办法第三十二条农村公路建设资金由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筹措,国省按照有关标准给予补助;鼓励企业、单位和个人捐款,支持利用冠名权、路边资源开发权、绿化权等方式筹集社会资金投资农村公路建设;按照“一事一议”政策,积极拓宽村道筹资渠道;鼓励农村投工投劳。

第三十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区农村公路建设任务和管理需要,将农村公路建设、管理配套资金即前期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三十四条农村公路建设国省补助资金实行以奖代补政策,省将根据规划目标和资金筹措到位情况对各市州、县市区实行总额控制,分项目按标准补助。

国有农林场水泥(沥青)路建设按所在地标准执行,相关行业管理部门落实配套资金。

乡镇客运站、招呼站、安保工程、桥梁、隧道建设补助标准按国、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省交通运输厅要根据省政府批准的当年投入资金总预算和交通运输部下达的年度投资计划,及时下达全省农村公路年度投资计划和目标。

省财政厅会同省交通运输厅及时拨付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的启动资金,并根据省交通运输厅的验收情况按进度分批拨付剩余国省补助资金。

省交通运输厅负责将年度计划及其执行情况抄送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等相关部门。

对积极性高,自筹资金力度大,工程质量好,超额完成省定农村公路建设目标的市州、县市区,省给予目标考核奖励,并在下年度优先安排投资计划。

对农村公路建设推动不力,自筹资金配套不到位,工程质量、目标任务未达到考核目标的市州、县市区、省将核减其下年度的国省补助投资规模。

第三十六条农村公路建设项目享受省重点工程相关优惠政策。

第三十七条农村公路建设不得增加农民负担,不得损害农民利益,不得强行向单位和个人摊派,不得强行要求农民出工、备料。

确需农民投工投劳的,应当由村民委员会通过“一事一议”方式协调处理。

第三十八条农村公路建设不得拖欠征地拆迁款、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

第三十九条农村公路建设资金应实行专帐管理、专帐核算、专款专用,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截留、侵占、挪用和超范围使用。

国省补助资金按交通运输部制定的《农村公路建设资金使用监督管理办法》和省有关规定,只能用于工程直接费用,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从中提取工程咨询、审查、管理等费用。

各级交通运输、财政、审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建设资金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各项制度,防止浪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四十条各级财政部门要根据财政部《财政投资评审管理暂行规定》(财建[2001]591号)对建设项目的工程概算、预算和竣工决(结)算进行评估和审查,不得向项目单位收取费用。

第四十一条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要将农村公路建设资金使用情况定期向公路沿线乡镇、村的人民群众进行公示,加强资金使用的社会监督。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的通知湘政办发[2011]51号(二)主要目标。

“十二五”期间,全省农村电网普遍得到改造,农村居民生活用电得到较好保障,农业生产用电问题基本解决,县级供电企业“代管体制”全面取消,城乡用电同网同价目标全面实现,基本建成安全可靠、节能环保、技术先进、管理规范的新型农村电网。

二、工作重点(一)对未改造地区的农村电网(包括农场、林场及其他独立管理地区的电网),按照新的建设标准和要求进行全面改造,解决遗留的农村电网未改造问题。

(二)对已进行改造,但因电力需求快速增长出现供电能力不足、供电可靠性较低问题的农村电网,按照新的建设标准和要求实施升级改造,提高电网供电能力和电能质量。

(三)根据农业生产特点和农村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加强电网改造,为粮食主产区农田灌溉、农村经济作物和农副产品加工、畜禽水产养殖提供可靠的外部供电,满足农业生产用电需要。

(四)按照统筹城乡发展要求,在实现城乡居民用电同网同价基础上,实现城乡各类用电同网同价,进一步减轻农村用电负担。

三、配套措施(一)加大资金支持力度。

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项目资金除政府安排外,鼓励项目法人加大资金筹措力度,加快农村电网改造升级步伐。

(二)完善农村电网还贷资金管理。

继续执行每千瓦时电量加收2分钱的农村电网还贷资金政策,专项用于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升级工程贷款的还本付息。

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管,指导督促电网企业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征收、使用农村电网还贷资金。

(三)理顺电力管理体制。

对于目前由省电力公司代管的县级供电企业,要通过无偿划转、股份制改造等形式,全面取消县级电网企业“代管”体制,建立有利于促进农村电力健康发展的体制机制;在地方电网(含县级电网、乡镇自营供电区、小水电自供区等)自愿理顺管理体制的前提下,省电力公司要将其纳入农村电网改造规划,实施电网改造。

(四)执行重点工程优惠政策。

省政府将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列入省重点工程项目,执行以下优惠政策:一是项目开工建设条件以国家或省发改委的核准文件或者电力行业主管部门的设计批复文件为依据,不再办理施工报建手续。

二是变电站范围内附属土建工程的设计、施工、招投标、安全、质量控制等按现有程序和相关规定由电力行业负责管理,不纳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管范畴。

三是对于10千伏及以下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由省电力公司按照生产任务模式自行组织实施。

四是省、市有关部门在办理项目审批、报建等各种手续时,要简化办事程序,积极予以支持。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把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列入本地区重点工程,在项目审批、土地征用、税费征缴等方面尽可能简化审批手续,并研究制订相关优惠政策。

(五)免征减征相关费用。

对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省以下各级政府、部门出台的各类收费一律免收,并免征以下费用:城市道路占用费、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土地权属调查及地籍测绘费、破损公路补偿费和占用费;项目建设使用散装水泥和新型墙体材料达到规定比例的,免征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及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开工前不预缴此资金和基金);建设单位提出了水土流失防治方案采取了恢复措施并防治到位经验收合格的,免征水土流失防治费。

减征以下费用:防洪保安资金、矿产资源补偿费按标准的20%收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排污费按标准的30%收取;考古调查勘探费按标准的30%收取,如发现需要发掘的文物,考古发掘费按最低标准适当降低收取;耕地开垦费按标准的80%收取。

湖南:坚持民生优先推进农村水利新跨越大兴农田水利强基础。

要全面完成已列入国家建设项目的21处大型灌区续建配套计划任务,争取中型灌区的改造任务逐步列入省级补助的建设计划,力争尽快启动重点中型灌区续建配套。

在抓好现有53个小农水重点县建设的同时,争取进一步扩大小农水重点县覆盖范围。

大力开展骨干山平塘清淤扩容和沟渠疏浚,完成洞庭湖区千万亩基本农田田间水利设施配套改造。

适应农业现代化和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需要,大力推广节水灌溉技术,确保今年新发展高效节水灌溉面积12万亩,建成一批规模化示范工程,提高用水效率。

争取5到10年内新增和恢复灌溉面积154万亩,改善灌溉面积618万亩,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5以上。

推进饮水安全惠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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