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71”较大容器爆炸事故调查报告
吴忠市人民政府关于宁夏庆华煤化集团有限公司“10.27”一般爆炸事故调查处理意见的批复

吴忠市人民政府关于宁夏庆华煤化集团有限公司“10.27”一般爆炸事故调查处理意见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吴忠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12.25•【字号】吴政发〔2018〕44号•【施行日期】2018.12.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污染事故与应急管理正文吴忠市人民政府关于宁夏庆华煤化集团有限公司“10.27”一般爆炸事故调查处理意见的批复吴政发〔2018〕44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你局《关于宁夏庆华煤化集团有限公司“10.27”一般爆炸事故调查处理意见的请示》(吴安监办发〔2018〕63号)收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事故调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宁夏回族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规定。
二、同意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原因分析和性质认定。
三、同意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一)对相关人员依法依规追究刑事责任1.高宏利,宁夏庆华煤化集团有限公司煤化工事业部经理。
作为煤化工事业部主要负责人,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对化产车间提出的2#鼓风机出口管道阀门内漏检维修计划,未要求制定检维修方案,对化产车间安全管理严重缺失,车间人员带手机和使用非防爆工具进入防爆区作业普遍存在,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第(一)、(四)、(五)项和第四十一条之规定,对该起事故负有直接领导责任,其行为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决定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张先保,宁夏庆华煤化集团有限公司煤化工事业部化产车间副主任。
作为本次检维修作业现场带班负责人,未认真履行现场作业安全管理职责,违反受限空间作业规定,在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未辨识风险、未按规定组织对鼓风机出口管道气体检测的情况下,违章指挥作业人员携带非防爆工具铁锹进入作业导致事故发生,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条、《宁夏回族自治区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十条之规定,对该起事故负有直接管理责任,其行为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决定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宁夏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71”较大容器爆炸事故调查报告(DOC)

宁夏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7.1”较大容器爆炸事故调查报告2014年7月1日凌晨1时20分左右,位于宁夏中卫工业园区内的宁夏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啶虫脒生产车间N-(6-氯-3-吡啶甲基)甲胺贮罐发生爆炸,造成4人死亡、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500万元。
事故发生后,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李建华书记、刘慧主席分别做出重要批示和指示,白雪山副主席带领自治区相关部门负责同志赶赴中卫了解事故情况,看望、慰问伤员和遇难者家属,要求千方百计救治受伤人员,妥善处理善后事宜,认真开展事故调查处理,严肃追究事故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严防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根据《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由自治区安监局会同自治区监察厅、经信委、公安厅、人社厅、农牧厅、质监局、总工会以及中卫市人民政府等有关部门组成宁夏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7〃1”较大容器爆炸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下设综合组、调查取证组、技术组三个小组),并邀请自治区检察院和有关专家参加,依法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通过调查取证、现场勘察、技术鉴定、查阅资料和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事故有关责任人的处理建议及防范和整改措施。
现将事故调查处理情况报告如下:一、相关单位及事故项目基本情况(一)宁夏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事故单位)。
宁夏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泰公司)是扬州和扬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简称和扬公司)和江苏扬农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农集团)各出45%股份以及其他自然人10%股份投资新建的股份制公司,位于宁夏中卫工业园区,距中卫市区约10公里,占地2100亩。
始建于2010年,现有员工350人左右,工程技术人员42人。
公司法定代表人:许金来;总经理:申明稳,注册资金7500万元。
典型事故八:宁夏兴尔泰化工集团有限公司“11·20”较大中毒事故

典型事故八:宁夏兴尔泰化工集团有限公司“11·20”较大中毒事故一、事故调查分析(一)事故概要1、事故简介2012年11月20日10时10分左右,宁夏兴尔泰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合成车间发生较大一氧化碳中毒事故,造成4人死亡、2人中毒,直接经济损失340多万元。
2、事故原因(1)直接原因精炼工段油气分离器出口阀门未完全关闭(按照当时的流程,该阀门应处于关闭状态),煤气经该阀门进入铜塔窜入再生器,康某等人在未采取任何防护措施的情况下跳入再生器中摘钩发生一氧化碳中毒窒息,李某等人在未采取防护措施的情况下盲目施救,导致事故扩大。
(2)间接原因①该公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不健全(缺少安全例会、安全费用和煤气安全管理等制度),安全管理混乱,安全投入不足、安全设施(指一氧化碳等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测漏报警装置)和防护器材配备不齐全。
企业安全生产现场管理和检查缺失,停车检修时,没有用盲板将有毒有害介质有效隔离;检修后重新开车,没有制定完善的开车方案,开车时没有确认相关阀门的状态,造成开车时设备运行状态不明②安全培训教育不到位,员工对岗位特别是进入受限空间的危险有害因素识别不全,安全意识淡薄,缺乏应急救援的基本常识,事故发生时未能正确选用气体防护设施,救援过程中使用的滤毒罐和长管式防毒面具防护不可靠。
③该公司没有按规定建立煤气调度室和煤气防护站,也没有对煤气设施进行严格界定,主要煤气设施缺少必要的安全信号和安全联锁装置。
(二)基本情况1、事故有关单位情况宁夏兴尔泰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尔泰化工公司)是宁夏兴尔泰化工集团公司在整体收购原国有企业中宁县化肥厂资产的基础上,于2003年12月24日成立的一家化工企业。
法定代表人陈某,注册资金4551.5655万元,经营范围:液氨、碳铵、硫酸、硫酸钾、氯磺酸、磷酸二铵生产、销售;五金工具、机械设备、电器设备、电子产品、煤炭、兰碳、石英砂、矿产品(不含法律法规禁止和需要专项审批的矿产品)的批发、零售。
宁夏事故报告范文

宁夏事故报告范文1. 引言近期,在宁夏地区发生了一起严重事故,导致了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
本报告旨在对该事故进行详细的调查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以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2. 事故概述该事故发生在XX年XX月XX日,发生地点位于宁夏地区的某化工厂。
事故发生后,火势迅速蔓延,并造成了大规模爆炸。
据初步统计,事故造成X人死亡,X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为X万元。
3. 事故调查3.1 事故原因分析经过调查和分析,我们确定了该事故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安全管理不到位:化工厂在日常运营中存在安全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员工缺乏必要的安全意识,相关人员的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不足。
2.设备维护不当:部分设备长期运行,缺少定期的维护保养,导致设备故障率增加,存在安全隐患。
同时,设备的安全保护措施不到位,没有有效地防止事故的发生。
3.应急预案缺失:化工厂缺乏完善的应急预案,员工对应急处理措施不熟悉,事故发生后未能及时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导致事态失控。
3.2 直接原因分析进一步深入调查,我们找到了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1.违规操作:事故发生前,某位操作人员未按照标准流程操作,存在违规行为。
他在操作过程中未能注意到潜在的危险,导致事故的发生。
2.火灾蔓延:事故发生后,由于化工厂火灾扑救措施不当,火势蔓延迅速,无法得到及时控制,导致火灾恶化。
3.3 人员失误分析在调查过程中,我们也发现了人员失误在事故中起到了重要作用:1.安全意识不强:操作人员对安全操作规程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缺乏对潜在危险的敏感性。
2.应急反应不当:事故发生后,部分员工没有快速做出适应性反应,导致事态的升级。
4. 改进措施基于对事故的调查和分析,为了避免类似的事故再次发生,我们提出以下改进措施:1.加强安全管理:化工厂应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和职责,加强员工的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2.加强设备维护:化工厂应制定定期的设备维护计划,并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特殊重大较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33份已打包)

特殊重大较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33份已打包)1. 背景介绍本报告旨在调查特殊重大较大安全事故,并提供事故发生的背景信息、原因分析、应对措施和改进建议等内容。
共计33份事故调查报告已被打包,以下为详细报告。
2. 事故发生的背景信息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人员伤亡情况以及事故过程等背景信息如下:[请在此处插入详细的事故背景信息]3. 事故原因分析针对该安全事故,我们进行了全面的原因分析。
经过调查和研究,我们认为以下原因或因素可能导致了安全事故的发生:1. 设备故障:调查表明,事故中涉及的设备存在隐患,可能是引发事故的主要原因之一。
2. 人为因素:人员疏忽、操作不当或违反安全规程等人为因素的存在,也对事故的发生产生了一定影响。
3. 管理问题:事故中暴露出的管理漏洞和不合理的流程安排,也是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之一。
4. 安全意识薄弱:员工对安全意识缺乏,对风险的认知不够,未能及时发现和解决潜在的安全问题。
4. 应对措施和改进建议基于对事故原因的分析,我们提出以下应对措施和改进建议:1. 设备维护和检修:加强对设备的维护和定期检修,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并及时修复隐患。
2. 人员培训和意识提升:加强员工的安全培训,提高安全意识,确保员工熟知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要求。
3. 强化管理措施:改进管理流程,完善责任分工,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体系。
4. 加强安全监督和检查:加强对现场操作的监督和检查,确保操作符合标准,并及时发现和纠正违规行为。
5. 定期演练和应急预案: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组织定期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5. 结论通过对特殊重大较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分析,我们得出以下结论:1. 事故的发生是由多个因素共同作用导致的,其中设备故障、人为因素和管理问题是主要原因。
2. 针对事故原因,我们提出了一系列应对措施和改进建议,以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3. 及时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加强安全意识和管理,是减少事故发生的关键。
某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较大爆炸事故调查报告

事故发生时,井下布置有310702综采面,南采区总回风上山(+1330米~+1470米)、312西翼中煤组运输下山、312西瓦斯巷、313回风石门(停掘)、313轨道石门回风联络巷等5个掘进工作面。事故发生在310702综采面。
(三)事故区域及事故点简况。
1、事故地点整体概况。
310702综采面布置于7号煤层,该煤层原始瓦斯含量8.56立方米/吨,原始瓦斯压力0.24兆帕,煤层透气性系数0.6166;采面平均走向长度1750米,平均斜长147米,倾角27度,煤厚2米,可采储量74.16万吨;采面绝对瓦斯涌出量35.56立方米/分钟,
三、事故原因及性质
(一)直接原因。
310702综采面刮板输送机机尾电机内腔爆炸,产生冲击波和明火;冲击波破坏310702回风巷上出口往外121米至129米处两趟瓦斯抽放管,管内瓦斯溢出达到爆炸浓度,电机内腔爆炸产生的明火引起局部瓦斯爆炸。
(二)间接原因。
1.大河边煤矿。
(1)机电管理混乱。310702综采面机尾电机未按照“低速启动、高速运行”的使用规定,长期在低速功率状态下运行;事故电机过流保护整定值的计算依据未按照电动机实际运行功率整定,整定值过大,过流保护失效;事故电机无升井检修记录、无入库记录,设备入井前检查及现场检查流于形式。
该刮板输送机在运转过程中,经常发生频繁启动,输送机负荷过大、链条卡住不能移动等情况;也发生过机头堆链、飘链、掉链及控制按钮故障不能及时停机等情况。
容器爆炸事故案例
容器爆炸事故案例目录一、概述 (2)1.1 容器爆炸事故的定义 (2)1.2 容器爆炸事故的类型 (3)1.3 容器爆炸事故的原因分析 (4)二、国内外容器爆炸事故案例 (5)2.1 国内容器爆炸事故案例 (6)2.1.1 案例一 (7)2.1.2 案例二 (8)2.1.3 案例三 (9)2.2 国外容器爆炸事故案例 (10)2.2.1 案例一 (11)2.2.2 案例二 (12)2.2.3 案例三 (14)三、容器爆炸事故预防与应对 (15)3.1 容器爆炸事故预防措施 (16)3.1.1 加强设备维护与管理 (17)3.1.2 提高操作人员技能水平 (18)3.1.3 完善应急预案 (19)3.2 容器爆炸事故应对策略 (20)3.2.1 及时报告事故信息 (21)3.2.2 开展现场紧急处置 (22)3.2.3 后期调查分析与整改落实 (23)四、结论 (24)4.1 容器爆炸事故的危害性 (25)4.2 预防容器爆炸事故的重要性 (26)一、概述随着现代工业的快速发展,容器在各个领域的应用越来越广泛,包括石油、化工、天然气、食品加工等。
容器爆炸事故也时有发生,给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严重威胁。
本文将简要介绍一些典型的容器爆炸事故案例,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及教训,以期提高人们对容器安全使用的认识。
这些容器爆炸事故案例涵盖了不同类型的容器和事故场景,包括压力容器、储存罐、反应釜等。
事故发生的原因主要包括设计缺陷、操作不当、维护不足、材质问题等。
这些事故不仅导致了大量的人员伤亡,还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和环境破坏。
通过对这些案例的分析,我们可以发现预防容器爆炸事故的关键在于加强容器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和维护环节的管理。
只有严格遵守相关法规和标准,确保容器的安全性能,才能有效减少类似事故的发生。
提高公众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也是预防容器爆炸事故的重要措施。
1.1 容器爆炸事故的定义容器爆炸事故是指由于容器内所装物质发生化学反应、物理变化或受到外力冲击等原因,导致容器承受不住内部压力而破裂,从而引发爆炸的事故。
事故调查报告
事故调查报告
1. 事故概述
该报告旨在对事故进行全面的调查和分析,以确定事故的原因和责任,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
2. 事故背景
在 {日期} {时间},位于 {地点} 的 {公司/机构} 发生了一起事故。
事故导致了 {人员伤亡情况},同时也对 {环境/财产} 造成了损害。
3. 调查过程
为了确定事故的原因,我们进行了以下调查活动:
- 收集相关信息和证据:我们收集了事故现场的照片、视频记录以及相关文件和记录。
- 目击者证言:我们采访了事故现场的目击者,并记录了他们的证言。
- 内部调查:我们审查了公司内部的相关文件、程序和操作记录。
- 外部资源:我们与相关专家和机构合作,获取了专业意见和技术支持。
4. 调查结果
根据我们的调查,我们得出以下结论:
- 原因分析:事故是由于 {详细描述事故的具体原因及细节}。
- 责任归属:根据相关法律和事实,我们确定 {相关责任方及其职责}。
- 相关证据:我们收集到的证据支持了我们的结论,并适用于后续法律程序。
5. 解决措施
为了防止类似的事故再次发生,并减少潜在风险,我们建议以下解决措施:
- 修复和维护:对相关设备和设施进行修复和定期维护,以确保其安全和可靠性。
- 培训和教育:对员工进行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对安全规范和操作程序的认识。
- 安全审查:定期进行安全审查和风险评估,发现和解决潜在的安全问题。
6. 结论
这份事故调查报告提供了对事故的详细调查和分析。
我们确定了事故的原因和责任,并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措施。
通过采取这些措施,可以预防类似的事故并确保安全生产。
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曲靖众一合成化工有限公司“7·07”较大爆炸事故情况的通报
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曲靖众一合成化工有限公司“7·07”较大爆炸事故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4.08.01•【字号】•【施行日期】2014.08.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突发事件应对正文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曲靖众一合成化工有限公司“7·07”较大爆炸事故情况的通报各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企业:2014年7月7日,曲靖众一合成化工有限公司新建的年产1500吨永固紫项目在试生产过程中,合成一厂一车间氯苯回收系统发生爆炸,导致3人死亡,4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560万元。
经过事故调查,初步认定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是:一是氯苯回收塔塔底换热器导热油列管破裂,高温导热油窜入回收塔内引发塔内氯苯骤然升温,瞬间大量气化,造成塔压剧增,引发塔体爆炸;二是未按设计要求安装温控自动调节阀;三是企业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不到位,操作规程有缺陷,工艺参数设定不科学,值班人员操作处理不及时。
为认真汲取事故教训,严密防范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现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抓好落实。
一、切实加强建设项目安全管理企业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要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5号)的有关规定,严把安全条件审查、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和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等关口。
建设项目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负责设计、施工、监理。
大型和采用危险化工工艺的装置,原则上要由具有甲级资质的化工设计单位设计。
设计单位要严格遵守设计规范和标准,将安全技术与安全设施纳入初步设计方案,生产装置设计的自控水平要满足工艺安全的要求,大型和采用危险化工工艺的装置在初步设计完成后要进行HAZOP分析。
企业和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确保施工质量,严禁未经设计单位和安全监管部门审核同意,擅自撤减和变更安全设施。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自治区“10·16”重大爆破事故调查组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自治区“10·16”重大爆破事故调查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10.17•【字号】•【施行日期】2008.10.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自治区“10·16”重大爆破事故调查组的通知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有关部门、直属机构:2008年10月16日18时,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在神华宁煤集团大峰矿露天剥离工程现场施工时发生重大爆破事故。
为了尽快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落实事故责任,总结汲取事故教训,杜绝类似事故发生,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成立“10·16”重大爆破事故调查组。
组成人员如下:组长:齐同生自治区党委常委、政府常务副主席副组长:魏里阳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肖蕾自治区煤矿安全监察局局长李振国自治区公安厅副厅长陈栋桥石嘴山市委常委、市公安局局长陆军石嘴山市副市长成员:朱福祥自治区煤矿安全监察局副总工程师刘红宁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综合处处长黄生虎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监管三处处长荆宁川神华宁煤集团安监局局长郭玉东自治区煤矿安全监察局监察一处处长马林自治区煤炭工业局行业管理处处长张万玉自治区监察厅执法监察室副调研员陈明鹏自治区总工会经济和劳动部副部长云丽娟自治区检察院副处级检察员王风麟自治区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科员王金程石嘴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胡建志石嘴山市公安局副局长陈向自治区煤矿安全监察局银北分局副局长郭英林自治区煤矿安全监察局银北分局副调研员事故调查组下设三个小组:调查取证组:组长:黄生虎成员:王金程、胡建志、张万玉、王风麟、云丽娟、陈向、谭立升、陈利、宫文童、赵忠秋、汪学忠综合信息组:组长:刘红宁成员:郭玉东、荆宁川、刘希福、王旭、张艳华专业技术组:组长:朱福祥成员:王向东、赖文清、解勋、王俊、刘宝龙、马林、郭英林、王玉春事故调查组主要职责如下:(一)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二)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三)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四)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五)提出事故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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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7.1”较大容器爆炸事故调查报告2014年7月1日凌晨1时20分左右,位于宁夏中卫工业园区内的宁夏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啶虫脒生产车间N-(6-氯-3-吡啶甲基)甲胺贮罐发生爆炸,造成4人死亡、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500万元。
事故发生后,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李建华书记、刘慧主席分别做出重要批示和指示,白雪山副主席带领自治区相关部门负责同志赶赴中卫了解事故情况,看望、慰问伤员和遇难者家属,要求千方百计救治受伤人员,妥善处理善后事宜,认真开展事故调查处理,严肃追究事故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严防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根据《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由自治区安监局会同自治区监察厅、经信委、公安厅、人社厅、农牧厅、质监局、总工会以及中卫市人民政府等有关部门组成宁夏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7·1”较大容器爆炸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下设综合组、调查取证组、技术组三个小组),并邀请自治区检察院和有关专家参加,依法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通过调查取证、现场勘察、技术鉴定、查阅资料和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事故有关责任人的处理建议及防范和整改措施。
现将事故调查处理情况报告如下:一、相关单位及事故项目基本情况(一)宁夏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事故单位)。
宁夏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泰公司)是扬州和扬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简称和扬公司)和江苏扬农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农集团)各出45%股份以及其他自然人10%股份投资新建的股份制公司,位于宁夏中卫工业园区,距中卫市区约10公里,占地2100亩。
始建于2010年,现有员工350人左右,工程技术人员42人。
公司法定代表人:许金来;总经理:申明稳,注册资金7500万元。
瑞泰公司生产的甲基硫菌灵和多菌灵2011年取得农业部颁发的农药登记证;2012年取得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2013年取得自治区安监局颁发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均在有效期。
(二)江苏扬农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事故项目工程初步设计、投资、建设单位)。
江苏扬农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农集团)。
位于江苏省扬州市广陵区,是生产氯碱、化工和农药产品的国家大型一类企业,全国农药生产骨干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规模效益双百强企业。
拥有研究所、设计院,建有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和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其控股的江苏扬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是国内规模最大的新型仿生农药—拟除虫菊酯生产基地,于2002年4月上市。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程晓曦。
2013年3月,扬农集团根据市场行情和内部发展需要,提出将啶虫脒生产线放大在宁夏中卫建设,经公司发展委员会研究通过后,组织进行了初步设计,通过与研发部门、生产部门进行沟通形成定稿,并组织进行施工,2014年4月结束,5月份开始调试,5月底移交瑞泰公司。
(三)啶虫脒农药建设项目概况。
1.啶虫脒农药建设项目核准情况。
瑞泰公司1000 t/a啶虫脒农药建设项目,2013年7月11日经中卫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备案(企业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卫工信备案〔2013〕38号)。
2013年12月16日该项目安全条件论证报告通过中卫市安监局组织的审查(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意见书:卫危化项目安条审字〔2013〕8号);2014年4月10日该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通过中卫市安监局组织的审查(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书:卫危化项目安设审字〔2014〕3号);试生产方案于2014年4月28日在中卫市安监局备案(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告知书:卫危化项目备字〔2014〕5号)。
事发时瑞泰公司1000 t/a啶虫脒农药项目处于试生产阶段。
2.啶虫脒生产工艺介绍。
啶虫脒:农药有效成份类别:杀虫剂;化学名称:N-(N-氰基-乙亚胺基)-N-甲基-2-氯吡啶-5-甲胺;分子式:C10H11ClN4。
项目采用N-氰基乙亚胺酸甲酯(中间体)和N-(6-氯-3-吡啶甲基)甲胺(中间体)合成啶虫脒生产工艺。
瑞泰公司1000 t/a农药啶虫脒项目主要分为三个工序:N-氰基乙亚胺酸甲酯合成工序;N-(6-氯-3-吡啶甲基)甲胺合成工序;啶虫脒合成工序。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抢险救援以及善后处理情况(一)事故发生经过。
2014年6月23日上午,瑞泰公司啶虫脒工段副段长李锦忠发现第14批合成的粗品啶虫脒颜色发红,立即向段长王磊、副总经理刘昭维做了汇报。
刘昭维责令生产技术部副主任杨昌清协助农药车间查明原因。
从6月24日起,啶虫脒合成工序停止生产。
经过三天的排查及小试验证,到28日瑞泰公司认定粗品啶虫脒颜色发红的原因为N-氰基乙亚胺酸甲酯中含有杂质引起。
啶虫脒合成工序停车期间,N-(6-氯-3-吡啶甲基)甲胺合成工序正常生产(6月23日至27日),共生产4批次(批号:23#~26#)。
6月28日,由于N-(6-氯-3-吡啶甲基)甲胺接近储存极限,合成工序被迫停止生产。
6月30日2时,啶虫脒合成工序投料开车,使用的N-(6-氯-3-吡啶甲基)甲胺为6月26日18时04分开始由贮罐打入高位槽,到事故发生,啶虫脒合成工序反应尚未结束。
储罐内的N-(6-氯-3-吡啶甲基)甲胺采用盘管加热保温方式贮存。
2014年7月1日凌晨1时11分,啶虫脒合成工序当班班长王斌、操作工高强等人在二楼控制室用餐,闻到刺鼻难闻的气味。
11分20秒,操作工高强走出控制室,开启排风机,回到控制室打开南面的窗户,发现一楼东侧的N-(6-氯-3-吡啶甲基)甲胺储罐排气管附近溢出白烟,立即将这一情况向王斌做了汇报。
14分20秒,王斌从二楼由西向东下至一楼。
15分23秒,高强、姬秀云前后离开主控室由西向东行进。
15分35秒左右,N-(6-氯-3-吡啶甲基)甲胺储罐发生爆炸,致使王斌当场身亡,并波及包装车间和工具间,造成3名劳务人员(李秀琴、杨倩和王凤华)身亡。
(二)事故救援及善后处理情况。
公司总值班朱国平听到巨大响声,并接动力车间锅炉工段冷冻岗位主操林斌电话报告啶虫脒大楼出事。
朱国平赶到中控楼二楼时,遇见农药车间值班员王亚猛,两人到啶虫脒大楼西门口时,看到路边几名操作工和地上散落的玻璃屑及断裂窗框。
询问得知,高强受伤跑出后正打电话报警,还有4个人没出来。
王亚猛和丁荣华穿戴防护用具进入厂房查看情况,朱国平立即安排将高强送往医院,并向公司总经理申明稳、农药车间主任唐青山、副主任庄美楼、仲恩奎、QHSE部主任吴震报告情况。
申明稳、唐青山、庄美楼、仲恩奎、吴震先后到达现场组织救援,并安排朱国平立即组织全公司停车,王亚猛、丁荣华将受伤人员李秀琴抬出,并送医院救治,唐青山、仲恩奎和其他人员先后找到班长王斌、劳务人员杨倩和王凤华,1时45分消防官兵到达现场,协助将死亡人员抬出现场。
事故发生后,中卫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自治区副主席、中卫市委书记马廷礼立即做出指示,徐力群市长、马世军常委、左新波副市长立即赶赴事故现场,指导抢险救援;自治区安监局接报后值班领导即刻率专家赶到事故现场指导相关工作。
中卫市安监、园区管委会、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也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参与事故救援工作。
凌晨2时50分,事故现场搜救完毕,现场周边环境监测在正常范围内,抢险救援过程中没有引发次生事故。
截至目前,4名遇难人员家属均按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得到了相应赔偿;1名受伤人员已复工。
三、事故现场勘查和事故技术分析及实验验证情况(一)事故现场勘查情况。
N-(6-氯-3-吡啶甲基)甲胺贮罐为常压储罐(额定容积:5.3m3,主体材料:0Cr18Ni9/20,材料厚度:6mm,设有0~100℃双金属温度计及液位监控报警。
采用内置盘管热水加热,循环水温度约为70℃,传热面积约2.8m2。
事故前储罐内的N-(6-氯-3-吡啶甲基)甲胺为4.8m3,爆炸使得储罐主体分解为三部分,4米外包装间和工具间实体墙垮塌。
(二)N-(6-氯-3-吡啶甲基)甲胺安全性查询情况。
N-(6-氯-3-吡啶甲基)甲胺是合成杀虫剂啶虫脒的重要中间体,事故发生后,为了对N-(6-氯-3-吡啶甲基)甲胺MSDS(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进行全面了解,包括化合物的理化性质、危险性概述、操作处置与贮存、稳定性和反应活性、废弃处置、接触控制、个体防护等特性的相关数据。
事故调查组和事故单位委托江苏省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对化合物安全性方面的文献进行了全面检索。
该中间体未出现在我国《危险化学品名录》和《危险货物品名表》中。
综合国内外文献检索结果,对比分析得出:国外已见BAYER AG生产的N-(6-氯-3-吡啶甲基)甲胺沸点为100-103℃的报道,但国内外均未见报道涉及N-(6-氯-3-吡啶甲基)甲胺的热稳定性和安全性。
该所亦未检索到N-(6-氯-3-吡啶甲基)甲胺的危险性概述、操作处置与贮存、稳定性和反应活性、废弃处置、接触控制、个体防护等特性等相关数据。
(三)事故技术分析及实验验证情况。
事故发生后,在国家和行业尚无N-(6-氯-3-吡啶甲基)甲胺相关标准(包括检测方法标准)的情况下,事故单位按照专家组确定的实验方案和要求分别在江苏扬州和宁夏中卫两地进行了实验验证。
通过实验验证分析,专家组得出以下结论:N-(6-氯-3-吡啶甲基)甲胺在液态状态下会发生缩聚反应,随着温度的升高,缩聚反应的速度会加快,风险也越来越高。
专家组认为,长时间(自6月23日至7月1日)保温贮存状态下的N-(6-氯-3-吡啶甲基)甲胺发生了缩聚反应并放热,随着缩聚产物的含量、分子量不断增加,大量的反应热无法及时移除,导致储罐内热量聚积,温度急剧升高,进一步加快了缩聚反应速度。
高温造成部分物料瞬间膨胀,同时,缩聚反应产生大量氯化氢气体,难以及时逸出。
以上原因导致储罐内压力越来越大,造成容器爆炸。
四、事故原因分析和性质认定(一)直接原因。
贮罐内的N-(6-氯-3-吡啶甲基)甲胺处于长时间保温状态,发生了缩聚反应,产生的大量热量和气体不能得到及时排出,导致容器增压发生爆炸。
(二)间接原因。
1. N-(6-氯-3-吡啶甲基)甲胺是合成杀虫剂啶虫脒的重要中间体,目前,国内外均未见报道涉及N-(6-氯-3-吡啶甲基)甲胺的热稳定性和安全性,该化合物也不在国家《危险化学品名录》中,也未发现关于国内外同行业发生此类事故的报道和相关信息,相关单位在可研、安评、设计、生产过程中未能完全预见其潜在的风险。
2.瑞泰公司1000 t/a啶虫脒生产线,是目前国内外最大的一条啶虫脒农药生产线,生产规模由原扬农集团100t/a放大到现瑞泰公司1000 t/a,中间体N-(6-氯-3-吡啶甲基)甲胺贮存由塑料桶(200L)常温固态(凝固点为37℃左右)保存改为不锈钢贮罐(5300L)保温(依据经验盘管通70℃热水)液态保存;操作方式由人工定量灌装、自然冷却搬运、储存、溶化、抽料到合成釜,改为流水线自动输送到合成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