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民法强化讲义-第27节-侵权责任法(2)-曹兴明
民法真题课讲义——曹兴明重点讲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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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民法强化讲义-第26节-侵权责任法(1)-曹兴明-微

第三部分 侵权责任法第一章 一般规定【例1】朴某系知名美容专家。
某医院未经朴某同意,将其作为医院美容专家在医院网站上使用了朴某照片和简介,且将朴某名字和简介错误地安在了其他专家的照片旁。
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09-3-24,单选)1A .医院未侵犯朴某的姓名权B .医院未侵犯朴某的肖像权C .医院侵犯了朴某的肖像权和姓名权D .医院侵犯了朴某的荣誉权第二章 责任构成和责任方式【例1】甲饲养的一只狗在乙公司施工的道路上追咬丙饲养的一只狗,行人丁避让中失足掉入施工形成的坑里,受伤严重。
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2009-3-70,多选)2A .如甲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不应承担对丁的赔偿责任B .如乙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不应承担对丁的赔偿责任C .如丙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不应承担对丁的赔偿责任1【答案】C【例2】甲晚10点30分酒后驾车回家,车速每小时80公里,该路段限速60公里。
为躲避乙逆向行驶的摩托车,将行人丙撞伤,丙因住院治疗花去10万元。
关于丙的损害责任承担,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0-3-20,单选)3A .甲应承担全部责任B .乙应承担全部责任C .甲、乙应承担按份责任D .甲、乙应承担连带责任【例3】一天夜晚,甲开车逆行迫使骑车人乙为躲避甲向右拐,跌入修路挖的坑里(负责修路的施工单位对该坑未设置保护措施),造成车毁人伤。
对乙的损失应如何承担责任?(1999-2-12,单选)4A .只能由甲承担责任B .只能由施工单位承担责任 3【答案】D【例4】乙、丙、丁的共同侵权行为造成了甲9000元的财产损失。
甲与乙、丙达成协议,乙、丙各向甲支付2000元后,甲不再向乙、丙追究责任。
在此情况下,甲是否还有权要求加害人赔偿?(1996-1-3,单选)5A.仍有权就其余5000元损失向乙、丙、丁请求承担连带赔偿责任B.有权就其余5000元损失向乙、丙中任何一个请求赔偿C.就其余5000元损失只能向丁请求赔偿【例5】姚某旅游途中,前往某玉石市场参观,在唐某经营的摊位上拿起一只翡翠手镯,经唐某同意后试戴,并问价。
2019民法强化讲义-第24节-保证(2)-曹兴明

【例4】下列关于保证债务诉讼时效的哪些表述是正确的?(2006-3-59,多选)1
A .保证期间届满后,不必再起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
B .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起算后,不必再计算保证期间
C .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随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止而中止
D .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随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而中断
1【答案】ABC 一般保证
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
债权人把债务人起诉或仲裁 判决或仲裁裁决生效
保证期间起算 保证期间退出历史舞台 保证债务诉讼时效起算 连带责任保证
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
债权人向保证人提出权利主张 保证期间起算 保证期间退出历史舞台,保证债务诉讼时效起算。
侵权责任法讲义第二讲PPT(修订)

作用
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明确侵权责任,制裁侵权行为,促进 社会和谐稳定。
侵权责任法体系结构
总则
规定侵权责任法的基本原则、适用范围、责任构成 等一般性规定。
分则
根据不同类型的侵权行为,分别规定相应的责任形 式、归责原则、免责事由等。
附则
规定与侵权责任法相关的其他事项,如法律适用、 生效日期等。
侵权责任法基本原则
名誉权侵权行为的认定
侵害他人名誉权的行为包括侮辱、诽 谤等,需结合具体言论和事实进行认 定。
侵权责任承担方式
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责任
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网络用户 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 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包括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赔礼道歉和赔偿损失等。
无过错责任原则适用情形
产品责任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 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环境污染责任
因污染环境造成他人损害的, 污染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高度危险责任
从事高度危险作业造成他人损 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免责事由种类及适用条件
受害人故意
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 。
不可抗力
赔偿损失
侵权行为造成受害人损失的,侵权 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和方法
医疗费
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 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护理费
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交通费
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 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住宿费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 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 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侵权责任法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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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责原则
三、我国民法中的归责原则(教材观点) 1、过错责任原则(过错推定原则 )
第6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 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 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无过错责任原则
第7条: 行为人损害他人民事权益,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 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件不同、责任承担方式不同。 一般侵权行为:指行为人基于自己的过错
实施的,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不法行为。 特殊侵权行为:非基于自己的过错而发生
的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不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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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与特殊侵权行为
2、二者的区别:
(1)一般侵权行为:适用过错责任原则;满 足一般构成要件;承担直接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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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危险行为
6、共同危险行为(准共同侵权):
法条: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4条:二人以上共同实施 危及他人人身安全的行为并造成损害后果,不能确定
实际侵害行为人的,应当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条
规定承担连带责任。共同危险行为人能够证明损害后 果不是由其行为造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侵权法第10条: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 全的行为,其中一人或者数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
第5条:其他法律对侵权责任另有特别规定的,依照 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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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侵权责任法的历史发展
本章属于自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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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侵权责任
第一章: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
第一节:归责原则概述 一、法条: 1、侵权责任法的规定: 第六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
侵权责任法讲义讲解

导论:侵权责任法是自由保障法一、思考:法律的本质?侵权责任法的本质?法律的本质:长期而稳定的社会政策,以规范利益冲突,实现利益平衡并实现特定的社会秩序为目的。
侵权责任法的本质:处理社会生活中偶然性损害,1实现受害人和行为人之间的利益平衡。
就受害人角度而言,侵权责任法强调“救济”功能,从更广泛的角度考察,关注的是“平等”价值;就行为人角度而言,侵权责任法强调“预防”功能,关注的是“自由”价值。
某些情况下,如“他人责任”,侵权责任法还涉及特定第三人的利益,例如:监护人、使用人等。
以医疗责任的归责原则演变为例。
二、案例及立法:(一)案例案例一:重庆烟灰缸案2案例二:酒后看藏獒案31当代社会是一个危险四伏的社会:道路交通事故方面,2007年,全国共发生327209起,造成81649人死亡、380442人受伤,直接财产损失12亿元。
2008年,全国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265204起,造成73484人死亡、304919人受伤,直接财产损失10.1亿元。
安全生产事故方面,2007年1月1日至12月9日,全国重大事故全国发生79起,死亡和失踪1154人,特别重大事故全国发生8起,死亡369人。
09年2月22日的“屯兰煤矿”事件。
22000年5月10日深夜,重庆市渝中区某公司的董事长郝跃加完夜班回家,在路过学田湾正街65和67号楼下时,一只从天而降的烟灰缸砸在了他头上,当场昏迷倒地,随即被人送往附近的急救中心抢救。
在经过39小时的手术急救,昏迷了70多天,花费14万余元的医药费后,郝跃脱离了生命危险,但留下了严重的后遗症,被鉴定为三级智能障碍伤残、命名性失语伤残、颅骨缺损伤残,伴随经常发作的外伤性癫痫,郝跃基本丧失了生活自理能力和工作能力。
这一事件经当地公安机关介入侦查后未能查明系何人所为,郝跃遂将位于出事地点的65、67号两幢楼的开发商及两幢楼一层以上24户居民告上法庭,要求他们共同赔偿自己的医药费、精神损失费等各种费用共计17万余元。
侵权责任法讲义
侵权责任法第一章侵权行为与侵权责任法第一节侵权行为概述第二节侵权责任法第二章侵权责任第一节概述第二节归责原则第三节侵权责任构成要件第四节减免责事由第三章特殊侵权责任第一节共同侵权责任第二节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责任第三节产品责任第四节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第五节对他人侵权之替代责任第六节物件致害侵权责任第七节危险作业致害侵权责任第四章侵权损害赔偿第一节概述第二节赔偿范围第三节支付方式与继续赔偿第四节人身侵权损害赔偿的计算第五节精神损害赔偿第一章侵权行为与侵权责任法第一节侵权行为概述一、侵权行为的概念侵权行为,行为人违反法定或约定民事义务,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应承担侵权责任的行为。
《侵权法》第2条: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
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
二、侵权行为的形态(类型)(一)侵害财产权、人身权的侵权行为(二)一般侵权行为、特殊侵权行为归责原则不同适用法律不同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不同举证责任不同(三)单独侵权行为、共同侵权行为侵权责任认定简单易程度不同共同侵权责任是连带责任(四)作为侵权行为、不作为侵权行为(五)自己侵权行为、准侵权行为他人行为致害(替代责任):雇主责任;职务侵权责任(法人责任、国家责任);监护人责任。
物件致害;动物致害。
三、侵权行为与其他违法行为(一)侵权行为与犯罪行为1.联系(1)都是违法行为(2)都应受法律制裁(3)都存在侵害财产权和人身权2.区别(1)法律根据不同(2)所受制裁内容不同(二)侵权行为与行政法上的违法行为1.侵权行为与行政违法行为侵权行为的法律根据是民法;行政违法行为的法律根据是行政法侵权人承担的是民事责任;行政违法者承担的行政法律责任侵权人是向受害人承担责任;行政违法者是向国家承担责任2.侵权行为与违法行政行为违法行政行为受行政法调整;侵权行为受民法调整违法行政行为的主体是行政机关和公务人员;侵权行为的主体是任何民事主体违法行政行为人承担的是行政责任;侵权人承担的是民事责任(三)侵权行为与违约行为1.联系(1)两者都是民事违法行为(2)两者都是产生民事责任的原因(3)两者都是债的发生原因2.区别(1)行为产生的前提不同(2)行为违反的义务不同(3)行为主体不同(4)行为侵害的对象不同(5)责任形式有所不同第二节侵权责任法一、概念调整侵权行为所产生之侵权责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调整对象:侵权行为、侵权责任特征:私法、有强制性规范,也有任意性规范。
侵权责任法最新课件
(三)无过错责任 4.情形: (1)监护人责任(侵权责任法第32条) (2)用工者责任(侵权责任法第34、35条) (3)生产者的产品责任(侵权责任法第五章) (4)环境污染责任(侵权责任法第八章) (5)高度危险责任(侵权责任法第九章) (6)饲养动物损害责任(侵权责任法第十章)
(四)公平分担损失——非归责原则 第二十四条 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担损失。 适用顺序:无过错责任或过错推定(特殊侵权)——过错责任(一般侵权)——公平分担
三、共同侵权与连带责任
(一)概念与特征 共同侵权行为,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行为人,由于共同过错致人损害,应当承担连带责任的侵权行为。 共同侵权行为具有如下特征: 主体的复数性 过错的共同性 结果的同一性 责任的连带性
(二)共同侵权责任类型 1.主观有共同过错:共同故意、共同过失、故意与过失——主观联系型的共同侵权(侵权责任法第8条) 2.教唆、帮助的共同侵权责任(侵权责任法第9条)——教唆帮助型的共同侵权 (1)教唆、帮助者与行为人构成共同侵权行为,负连带责任 (2)教唆、帮助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侵权,全部责任 (3)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责任,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按份责任
(五)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 1.主观无共同过错,客观行为直接结合(侵权责任法第11条) (1)分别实施——无主观上的关联 (2)同一损害——客观关联 (3)每一行为“足以”造成全部损害 (4)数人承担连带责任 2.主观无共同过错,客观行为间接结合——非共同侵权,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侵权责任法第12条) 后果:过失、原因力大小——平均分担
(三)共同危险行为的概念 所谓共同危险行为,又称准共同侵权行为,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行为人实施可能造成他人损害的危险行为并实际致人损害,而无法确定加害人的侵权行为。 由于无法确定加害人,法律推定各行为人的行为与损害后果都存在因果关系。因此,各行为人都是加害人,并承担连带责任。
2019民法强化讲义-第02节-民法总则(2)-曹兴明
第二章自然人一、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指自然人从事民事活动、取得民事权利义务责任的资格,凡欠缺民事权利能力者,以其名义所从事的民事活动归于无效。
【例题】郭某意外死亡,其妻甲怀孕两个月。
郭某父亲乙与甲签订协议:“如把孩子顺利生下来,就送十根金条给孩子。
”当日乙把八根金条交给了甲。
孩子顺利出生后,甲不同意由乙抚养孩子,乙拒绝交付剩余的两根金条,并要求甲退回八根金条。
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15年.卷三.60题)1A.孩子为胎儿,不具备权利能力,故协议无效B.孩子已出生,故乙不得拒绝赠与C.八根金条已交付,故乙不得要求退回D.两根金条未交付,故乙有权不交付1.胎儿:在自然人出生之前即胎儿状态的,以胎儿名义从事的行为无效。
[过去规定]唯一例外:遗腹子的继承特留份。
需区分出生时为活体、出生时为死体及活着出生旋即死去三种情形*【参考法条】《继承法》第28条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
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继承法意见》第45条应当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没有保留的应从继承人所继承的遗产中扣回。
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如胎儿出生后死亡的,由其继承人继承;如胎儿出生时就是死体的,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继承。
[现在规定]《民法总则》第十六条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2.出生时间的认定[过去规定]依次为户籍证明→医院出具的出生证明→其他证明(如接生婆的证言)[现在规定]《民法总则》第十五条自然人的出生时间和死亡时间,以出生证明、死亡证明记载的时间为准;没有出生证明、死亡证明的,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时间为准。
有其他证据足以推翻以上记载时间的,以该证据证明的时间为准。
3.死者:保护的是社会公共利益及折射到死者近亲属的人格利益对于侵权人侵害死者的人格利益、侮辱尸体行为,需要定性三个问题:①侵权客体不是死者的人格权而是人格利益②起诉的权利人(原告)并非死者,而是以其近亲属自己的名义进行③赔偿所得并非死者的遗产,而是直接归属于原告(们)[特别注意]《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五条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2019民法强化讲义-第27节-侵权责任法(2)-曹兴明
第三章 不承担责任和减轻责任的情形【例1】甲公司铺设管道,在路中挖一深坑,设置了路障和警示标志。
乙驾车撞倒全部标志,致丙骑摩托车路经该地时避让不及而驶向人行道,造成丁轻伤。
对丁的损失,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7-3-18,单选)1A .应由乙承担赔偿责任B .应由甲和乙共同承担赔偿责任C .应由乙和丙共同承担赔偿责任D .应由甲、乙和丙共同承担赔偿责任第四章 关于责任主体的特殊规定【例1】甲的儿子乙(8岁)因遗嘱继承了祖父遗产10万元。
某日,乙玩耍时将另一小朋友丙的眼睛划伤。
丙的监护人要求甲承担赔偿责任2万元。
后法院查明,甲已尽到监护职责。
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5-3-24,单选)2A .因乙的财产足以赔偿丙,故不需用甲的财产赔偿B .甲已尽到监护职责,无需承担侵权责任C .用乙的财产向丙赔偿,乙赔偿后可在甲应承担的份额内向甲追偿1【答案】A【例2】甲电器销售公司的安装工人李某在为消费者黄某安装空调的过程中,不慎从高处掉落安装工具,将路人王某砸成重伤。
李某是乙公司的劳务派遣人员,此前曾多次发生类似小事故,甲公司曾要求乙公司另派他人,但乙公司未予换人。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4-3-21,单选)3A .对王某的赔偿责任应由李某承担,黄某承担补充责任B .对王某的赔偿责任应由甲公司承担,乙公司承担补充责任C .甲公司与乙公司应对王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D .对王某的赔偿责任承担应采用过错责任原则【例3】甲参加乙旅行社组织的旅游活动。
未经甲和其他旅游者同意,乙旅行社将本次业务转让给当地的丙旅行社。
丙旅行社聘请丁公司提供大巴运输服务。
途中,由于丁公司司机黄某酒后驾驶与迎面违章变道的个体运输户刘某货车相撞,造成甲受伤。
甲的下列哪些请求能够获得法院的支持?(2014-3-67,多选)4A .请求丁公司和黄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B .请求黄某与刘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C .请求乙旅行社和丙旅行社承担连带赔偿责任3【答案】B【例4】甲在乙承包的水库游泳,乙的雇工丙、丁误以为甲在偷鱼苗将甲打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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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不承担责任和减轻责任的情形
【例1】甲公司铺设管道,在路中挖一深坑,设置了路障和警示标志。
乙驾车撞倒全部标志,致丙骑摩托车路经该地时避让不及而驶向人行道,造成丁轻伤。
对丁的损失,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7-3-18,单选)1
A .应由乙承担赔偿责任
B .应由甲和乙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C .应由乙和丙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D .应由甲、乙和丙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章 关于责任主体的特殊规定
【例1】甲的儿子乙(8岁)因遗嘱继承了祖父遗产
10万元。
某日,乙玩耍时将另一小朋友丙的眼睛划伤。
丙的监护人要求甲承担赔偿责任2万元。
后法院查明,甲已尽到监护职责。
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5-3-24,单选)2
A .因乙的财产足以赔偿丙,故不需用甲的财产赔偿
B .甲已尽到监护职责,无需承担侵权责任
C .用乙的财产向丙赔偿,乙赔偿后可在甲应承担的份额内向甲追偿
1
【答案】A
【例2】甲电器销售公司的安装工人李某在为消费者黄某安装空调的过程中,不慎从高处掉落安装工具,将路人王某砸成重伤。
李某是乙公司的劳务派遣人员,此前曾多次发生类似小事故,甲公司曾要求乙公司另派他人,但乙公司未予换人。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4-3-21,单选)3
A .对王某的赔偿责任应由李某承担,黄某承担补充责任
B .对王某的赔偿责任应由甲公司承担,乙公司承担补充责任
C .甲公司与乙公司应对王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D .对王某的赔偿责任承担应采用过错责任原则
【例
3】甲参加乙旅行社组织的旅游活动。
未经甲和其他旅游者同意,乙旅行社将本次业务转让给当地的丙旅行社。
丙旅行社聘请丁公司提供大巴运输服务。
途中,由于丁公司司机黄某酒后驾驶与迎面违章变道的个体运输户刘某货车相撞,造成甲受伤。
甲的下列哪些请求能够获得法院的支持?(2014-3-67,多选)4
A .请求丁公司和黄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B .请求黄某与刘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C .请求乙旅行社和丙旅行社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
【答案】B
【例4】甲在乙承包的水库游泳,乙的雇工丙、丁误以为甲在偷鱼苗将甲打伤。
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09-3-22,单选)5
A .乙、丙、丁应承担连带责任
B .丙、丁应先赔偿甲的损失,再向乙追偿
C .只能由丙、丁承担连带责任
【例5】甲、乙是同事,因工作争执甲对乙不满,写了一份丑化乙的短文发布在丙网站。
乙发现后要求丙删除,丙不予理会,致使乙遭受的损害扩大。
关于扩大损害部分的责任承担,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0-3-23,单选)
6A .甲承担全部责任
B .丙承担全部责任 【例6】某洗浴中心大堂处有醒目提示语:“到店洗浴客人的贵重物品,请放前台保管”。
甲在更衣时因地滑摔成重伤,并摔碎了手上价值20万元的定情信物玉镯。
经查明:因该中心雇用的清洁工乙清洁不彻底,地面湿滑导致甲摔倒。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5-3-23,单选)7
A .甲应自行承担玉镯损失
B .洗浴中心应承担玉镯的全部损失
C .甲有权请求洗浴中心赔偿精神损害
D .洗浴中心和乙对甲的损害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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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A 6
【答案】C
【例7】小偷甲在某商场窃得乙的钱包后逃跑,乙发现后急追。
甲逃跑中撞上欲借用商场厕所的丙,因商场地板湿滑,丙摔成重伤。
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2012-3-67,多选)8 A.小偷甲应当赔偿丙的损失B.商场须对丙的损失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例8】小学生小杰和小涛在学校发生打斗,在场老师陈某未予制止。
小杰踢中小涛腹部,致其脾脏破裂。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7-3-24,单选)9
A.陈某未尽职责义务,应由陈某承担赔偿责任
B.小杰父母的监护责任已转移到学校,应由学校承担赔偿责任
C.学校和小杰父母均有过错,应由学校和小杰父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D.学校存在过错,应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8【答案】C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