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改进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路径
民主监督的途径和要求

民主监督的途径和要求一、民主监督的定义和意义民主监督是指公民通过合法的方式对政府行为进行监督和批评的一种行为。
它是民主政治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助于实现政府的公正和透明,保障公民权益,促进社会进步。
民主监督可以有效地防止腐败行为的发生,提高政府的执行效率,增强政府的合法性和公信力。
它不仅可以促进政府的改革和进步,还可以培养公民的参与意识和责任感,推动社会的民主化进程。
二、民主监督的途径1. 选举制度:通过选举,公民可以选择自己认为合适的代表进入政府,代表公民的意愿参与政府决策,实现民主监督。
2. 舆论监督:媒体是舆论监督的重要力量,通过报道和评论,揭露政府的不当行为,引起公众关注并形成舆论压力,促使政府改正错误。
3. 公众参与:政府应该积极鼓励公众参与政府决策的过程,例如开展听证会、征求意见等,使公民可以直接参与政策制定和决策过程,实现民主监督。
4. 监察机构:建立独立的监察机构,对政府行为进行监督和调查,发现问题并提出建议,加强对政府的监督力度。
5. 司法途径:公民可以通过起诉政府违法行为的方式,通过法律手段监督政府的行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三、民主监督的要求1. 透明度:政府应该公开政府决策的过程和结果,确保公民了解政府的行为,避免信息不对称。
2. 反腐败:政府应该建立防止腐败的机制和法律制度,加强对公职人员的监督和惩处,确保政府行为的廉洁和公正。
3. 公开问责:政府应该接受公众的监督和批评,及时回应公众关切,对不当行为进行纠正和问责。
4. 公平公正:政府应该在决策过程中考虑公众利益,确保决策的公平和公正性。
5. 尊重权利:政府应该尊重公民的权利,保障公民的言论自由、新闻自由和组织自由,为公民提供参与政府决策的机会和平台。
民主监督是实现民主政治的重要手段和途径。
通过选举制度、舆论监督、公众参与、监察机构和司法途径等途径,可以有效地监督政府的行为,促进政府的改革和进步。
而透明度、反腐败、公开问责、公平公正和尊重权利等要求,是保障民主监督有效性的基础。
关于履行民主监督职能具体形式和方式研讨发言

关于履行民主监督职能具体形式和方式研讨发言民主监督作为人民政协的三大职能之一,与政治协商、参政议政共同形成有机的整体,发挥着独特的作用。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如何更好发挥人民政协独特优势,使政协各项工作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重要课题。
那么作为基层政协组织,我们该如何进一步正确理解民主监督的理论概念,履行民主监督职能的具体形式和方式是什么,我们重点需要做哪些方面工作,下面我从三方面与大家共同学习交流。
一、民主监督职能的基本涵义和重要意义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中指出: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是中国社会主义监督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基础上,通过提出意见、建议、批评的方式进行的政治监督。
《意见》同时指出,民主监督是对国家宪法、法律、法规的实施、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通过建议和批评进行监督。
加强民主监督工作,在实践中必须落到实处、从基层政协抓起。
首先,加强基层政协民主监督是推动党和国家各项重大方针政策在基层得到全面贯彻落实的客观需要。
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及相关政策措施要真正化为人民群众的福祉,需要县区党委政府进行认真全面而又结合本地实际去贯彻落实。
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重要内容之一,就是要对有关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其次,加强基层政协民主监督是协调关系、化解矛盾的客观需要。
中国目前正处在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新的社会矛盾也随之日益凸显,这就需要有更加畅通的渠道来协调群众利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我们今年开展委员工作室建设工作,也是把政协委员的身份亮出来,组织委员深入基层、深入实际,不断发挥委员在服务发展、联系群众、协调关系、化解矛盾、监督工作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再次,加强基层政协民主监督是确保地方党委政府在相关工作中既维护多数群众的利益、又尊重少数群众合理诉求的客观需要。
在推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具体工作中,县区党委政府经常面临为了多数群众的利益而不得不暂时牺牲少数群众合理诉求的情况,这个矛盾往往很难解决,由此经常造成好事无法办实、实事无法办好。
当前基层政协民主监督工作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思考

当前基层政协民主监督工作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思考当前基层政协民主监督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思考民主监督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基础上通过提出意见、批评、建议的方式进行的政治监督。
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工作对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推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促进人民政协事业不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在依法治国、依法执政的新形势下,如何推进基层政协民主监督工作,提高民主监督实效,是推动人民政协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课题。
结合我县政协近年来的履职实践,就推进基层政协民主监督工作谈几点肤浅的思考。
一、当前基层政协民主监督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近年来,各基层政协在加强民主监督方面进行了一些有益的探索和尝试,通过丰富民主监督内容、拓宽民主监督渠道、创新民主监督的形式和方法,并取得了一定成效。
但从政协民主监督的实践来看,基层政协民主监督仍存在一些共性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对政协民主监督的认识不够充分。
作为法律外、非强制性的监督,不仅是各级各部门,就政协委员本身对民主监督都存在认识上的偏差,或认为民主监督是“软监督”,作用不大,可有可无,因而缺乏主观能动性;或对民主监督的艰难性缺乏充分认识,期望值过高,当监督愿望无法实现时,便灰心丧气;或怕“越位”“添乱”,顾虑重重畏首畏尾而不敢监督;或怕惹人惹事、引火烧身而放弃监督。
尤其是少数公务人员对民主监督缺乏正确认识,觉得有人大、纪检和监察部门的监督就够了,总认为政协民主监督“可有可无”;有的认为政协民主监督增加了工作环节,影响了工作效率,是“无事找事”。
对政协民主监督认识的不充分,直接导致基层政协工作开展不深入,缺乏时效性和影响力。
(二)政协民主监督缺乏制度性保障。
民主监督作为非权力性监督,主要是通过提出建议和批评协助党和国家机关改进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克服官僚主义。
它不具有法律的约束力和纪律的强制性,其意义和作用往往不容易被人们所理解,在实际生活中也往往被一些领导人和工作部门所忽视。
完善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制度机制

完善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制度机制人民政协作为我国的重要政治组织,代表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和意志,拥有着巨大的民主监督作用。
为了更好地发挥这种作用,需要完善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制度机制,使其成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加强对政府工作的监督完善人民政协对政府工作的监督制度机制,是实现政协民主监督作用的重要途径。
可以通过开展专题调研、听取专家意见、组织座谈会等方式,及时了解政府工作的实际情况、发现问题和不足,并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此外,还可以通过参加政府工作报告的审议和建议的审议,在政治、经济、文化、环境等各个方面进行监督。
二、完善对法律法规的监督人民政协在监督法律法规的执行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应进一步完善对法律法规的监督制度机制,加强对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加强对相关部门的监察,对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行为及时制止和纠正,并提出建设性的推荐和改进措施。
三、加强对国家政策的认识和建议人民政协代表了不同领域、不同行业、不同阶层的人民意见和诉求,应充分发挥对国家政策的论证、建议的作用。
加强政策研究,制定符合国情和发展需要的政策建议,确保国家政策的科学、合理、准确和有效的实施。
四、优化人民政协组织架构优化人民政协组织架构,提高工作效率和协调能力是完善民主监督制度机制的重要途径。
应进一步完善人民政协的议事规则、加强各机关的职能协调和资源共享,充分发挥特别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和全国委员会的作用,加强人民政协与基层组织和各界人士的联系,更好地服务人民群众。
五、深入推进民主生活会制度在人民政协制度中广泛推行民主生活会制度,是深化民主建设、加强组织作风建设、更好地实现民主监督的重要途径。
通过开展集中民主会议、组织议事会等民主生活会议,深化党风廉政建设、纠正组织作风问题、加强内部监督,提高人民政协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六、加强对民营企业的监督和服务民营企业是我国经济的重要力量,人民政协应充分发挥代表和服务作用,加强对民营企业的监督和服务。
学习考察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的报告(精选2篇)

学习考察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的报告(精选2篇)学习考察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的报告「篇一」学习考察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的报告政协民主监督是加强人民政协履职能力和提升监督效能的有效途径。
为了进一步推进政协民主监督工作,本文将结合我近期进行的考察和学习,就政协民主监督的意义、如何提升监督效能以及政协监督工作的难点与瓶颈进行探讨。
首先,政协民主监督的意义不容忽视。
作为我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组成部分,政协履行着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等职能,而民主监督则是政协的重要使命之一。
民主监督通过政协委员履职中的提案、批评和建议等方式,实现对政府行政、立法机关和党委等党政机关的监督。
它不仅是确保政府机关依法行政、服务人民的重要途径,而且有助于提高政府的透明度和行政效能。
其次,政协民主监督工作中如何提升监督效能是一个重要问题。
目前,政协民主监督工作仍存在一些问题,比如监督能力相对薄弱、监督形式单一等。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提升监督效能,应注重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加强政协委员的能力培养。
政协委员作为政协民主监督的主体,必须具备一定的政策理论素养和业务水平。
政协应加大对委员的培训力度,提高他们的理论水平与工作能力,以更好地履行监督职责。
二是创新监督形式。
传统的提案、批评和建议等形式已经无法满足多样化的监督需求。
应对社会热点、民生问题以及重大决策进行重点监督,同时推进新媒体和互联网技术在监督工作中的应用,拓宽监督渠道。
三是加强对监督结果的跟踪和落实。
监督的目的在于促进问题的解决和工作的改进,因此应加强对监督结果的跟踪和追踪,确保监督工作的落实和效果。
最后,政协的民主监督工作也面临着一些难点和瓶颈。
一是工作重难度高,资源不足。
由于政协委员在职业和地位上的特殊性,他们的工作密集度往往非常高,而且缺乏专职人员的支持,这对政协民主监督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二是监督结果缺乏实效。
尽管政协提出的建议和意见对政府有时具有重要参考价值,但在实践中,政府对政协提出的建议并未全部采纳,这导致政协委员对民主监督工作的热情受到一定的影响。
政协民主监督实施方案.docx

政协民主监督实施方案一、统一思想,真诚接受民主监督这次委派政协委员对我局开展政协民主监督活动,是政协切实履行民主监督职能,拓展民主监督渠道的需要,是促进本单位加强管理、转变作风、优化服务、依法行政的有力措施,要切实提高认识,端正态度,积极工作,热诚欢迎政协的民主监督,为我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近两年来,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区政协的亲切关怀和有效监督下,我局连续两年分别被省、市政府评为利用外资和外贸出口先进单位;第一家投资过亿元的商贸企业成功落户,策划推荐的总部经济带和物流经济带成为投资热点;全市首家标准化菜市场在建成,并引爆了全市大规模标准化菜市场建设改造;“三万”活动获市委表彰的先进单位,为经济建设、和谐发展作出了应有贡献。
但与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新期待相比,商务工作仍存许多不足,需要不断加强和改进。
因此,我们将把此次民主监督活动与商务职能工作结合起来,真诚、自觉地接受区政协委员的监督。
二、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各个环节的工作按照区政协统一安排部署,紧密结合商务工作实际,采取有效措施,努力把各个环节的工作做好做实。
一是成立接受政协民主监督领导小组。
成立以局长刘复军为组长,副局长梁家梅、胡双超为副组长,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接受政协民主监督领导小组,在区政协以何德富等5名民主监督员的指导下开展民主监督工作,认真组织学习动员,统一思想认识,让机关干职工充分认识到开展此次活动的重要意义。
二是把握好工作重点。
这次民主监督工作重点:(1)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区委、区政府决策和决定情况;(2)部门及工作人员履行职责、遵纪守法、为政清廉等方面情况;(3)办理落实政协建议案、提案和意见建议情况。
(4)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重大民生和社会问题。
机关干职工要主动接受监督,虚心接受批评,积极配合政协监督工作组工作。
三是开展好监督活动。
4月召开情况介绍会,向政协派驻的5名民主监督员介绍商务工作职能职责、通报201X年商务工作安排、征询政协委员对商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为民主监督员开展民主监督工作提供便利条件;6月邀请民主监督员参加商务工作交流座谈会,通报上半年商务工作情况,加强工作沟通联系和意见反馈;7-10月根据监督小组对派驻单位的意见和建议,制定相关工作制度,加强整改并制定整改意见;11-12月向监督小组提交接受民主监督的情况报告。
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理论研讨会发言稿

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理论研讨会发言稿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理论研讨会发言稿
提案是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载体,提案办理协商是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建设的重要任务,提案监督是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重要形式。
提案的提出,是各民主党派、各界别和政协委员从党政所思、群众所盼、政协所能出发,针对经济社会发展中亟待解决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建议,在促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建设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奠定了提案监督坚实的社会基础。
提案办理过程,是提办双方进行充分协商从而形成共识的过程,同时也是实现以提案为抓手强化民主监督的过程。
提案的落实,既是对党委、政府工作实效的检验,更是民主监督效果的集中体现。
因此,在新形势下要准确把握提案工作的新特点和新规律,必须认真研究、深刻认识做好提案监督工作,以“三个质量”为抓手,推动提案整体工作实现新作为、谱写新篇章。
第一,提高对提案监督的认识,增强做好提案工作的责任感。
要充分认识提案监督在政协民主监督中的地位和作用,是准确把握提案监督的正确方向,切实把提案监督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放在协助党和政府解决问题、改进工作、增进团结、凝心聚力上。
要充分认识办理好政协提案是落实《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的意见》的重要任务,是支持和保证人民政协依章程履行民主监督职能的重要体现,是发挥政协民主监督作用的重要方向,努力加强和改进提案办理协商工作。
新形势下政协民主监督的现状及思考

实际 出发 , 具体措施 , 接受政协 民主监督 。 制定 自觉 同时 ,
政协要 主动加强与党委 、 政府及 相关部 门的联 系 , 及时反 馈信 息 、 理顺 关系 , 努力 形成 “ 委重视 、 府支 持 、 党 政 政协
主 动 、 门配合 ” 部 的民主监 督工 作格 局 , 不断开 创人 民政
多, 涉及 面很 广 , 目前而 言 , 就 要提 高 民主监督 实效 , 需要 有效性 。把两个层 面的监督互相结合 , 扩大民主监督 覆盖 把握好三个原则: 围绕 中心 、 一是 服务大局的原则 。要 围绕 面 , 增强 民主监督实效。三是用好用 活现有 的民主监督形 党委 、 政府的中心工作 , 选择经济社会发展 中的重点 问题 、 式 。 对政协提案 、 建议案 、 视察 、 调研 、 参与行风评议等有效 群众反 映的热点问题 、 社会关注 的焦点 问题 , 行使 民主监 的形 式和途径 , 要进 一步完善 和规范 , 民主监督体 现在 将 督职能 , 特别是围绕党委 、 政府 决策的落实情 况 , 加大对 国 政协各项工作 中。 此外 , 还要积极 探索民主监督新形式 , 如 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工作的监 督。 二是 寓监督 于支持之 中 开展委员约谈 、 信息专报等活动 , 及时反映社情 民意 ; 与新 的原则 。民主监督的最 终 目的是帮助解决问题 , 促进工作 闻单位共 同举办专栏或专题节 目等形式 , 扩大人 民政协 民 落实 。 既要针对发现 的问题 , 实事求是 提出批评意见 , 又要 主监督 的社会影响 。 4完善机制 , . 推进 民主监督制度 建设 。民主监督能否 取得 实效 , 最终取决于被监督部 门的落实情况 。一是要 赋 予人 民政协必要 的民主监督权力 。 要把政协的地 位和协商 监督 职能逐 步法律化 ,使 民主监督具有法律 的约束力 , 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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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改进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路径人民政协民主监督是我国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当代中国政治生活中具有独特优势和重要作用。
新时期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必须创新民主监督理论,提升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定位;强化民主监督意识,增强监督主动性,改进监督方式,提升监督权威性;拓展民主监督渠道,探索监督新形式,加强界别作用,构建网络协商互动平台;完善民主监督机制,探索多种监督形式良性互动机制,健全成果转化机制。
标签: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实践路径;监督机制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是我国社会主义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治系统有序运行的重要环节,是推进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途径和加强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在当代中国政治生活中具有独特优势和重要作用。
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改革攻坚期和发展关键期,各种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日益凸显,已成为影响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因素。
新形势、新任务对人民政协提出了更高的履职要求。
进一步加强对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理论与实践的研究,是人民政协适应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时代要求,是充分发挥民主监督作用、推进人民政协工作的战略性课题。
新时期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必须创新民主监督理论,强化民主监督意识,拓展民主监督渠道,完善民主监督机制。
一、创新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理论1.夯实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法理基础推进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必须彻底根除“人治”思维,大力弘扬法治意识,把法律作为社会政治生活管理的最高准则。
在人类政治文明史中,法治思想由来已久。
古希腊先哲亚里士多德就明确指出“法治优于一人之治”①,并且认为法治包含两重含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订得良好的法律。
”②即法治=法律至上+良法之治。
这一精辟观点至今仍为法治论者所传承。
推进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大力弘扬法治意识,必须体现三个方面的核心思想。
一是树立法律至上意识。
这是划分法治与人治最根本的标志。
“凡是法律权威高于任何个人意志的治国方式都是法治,凡是法律权威屈从于个人意志的治国方式都是人治。
”③法治要求全体社会成员普遍地服从法律体系的规约,不得有任何个人、集团或权力超然于法律之上、游离于法律之外,它从根本上否定特权意志和特权现象。
二是坚守保障权利意识。
切实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是法治的逻辑起点和价值前提。
这意味着宪法和法律可以修改,但人的基本权利不可侵犯、不可剥夺,维护这些权利的目标不得背弃。
法律必须根植于社会生活,反映多数人的利益和社会发展的要求,破除人民对权力的高度依附,塑造具有独立自*基金项目:广东省人民政协理论研究会课题“改进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研究”(2016ZX003);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社会转型期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研究”(GD11XZZ02)。
主人格和良好法治意识的新型公民。
法律是否体现了这些原则,不仅是基于国家意志和利益的判断,更主要的是现代社会的多元价值评判经过公共领域,进行公开的、自由的、理性的讨论而整合为公共舆论,进而通过政治系统成为制定法律和公共政策的依据和监督力量。
三是强化制约权力意识。
“法律的基本作用之一乃是约束和限制权力。
”④“治权”是法治的重要功能之一。
法治要求严格界定、约束和规范政府权力与政府行为,有效控制权力的自我扩张、自我腐化。
法治要求政府不得违背其价值前提——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直至最终把国家政治生活的基本规则纳入宪法的轨道,使政府权力受到理性的、透明的、稳定的规约,使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得到真正的实现。
2.提升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定位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应探索在宪法范围内和执政党认可的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定位的基础上进行充实性的法律和制度创新,使人民政协成为对政治系统和权力运行展开制约监督的重要环节,为人民政协有效履行其职能提供更坚实的基础和更宽广的平台。
随着人民政协地位和定位的提升,民主监督职能应逐步由协商型向协商与制约型拓展,由廉政型向廉政与效能型拓展。
还应充分体现人民政协人才荟萃、联系面广的特点和优势,更加注重对政治决策制定和政治系统运行的监督,注重对勤政和善政的监督。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已经写入我国《宪法》,但只是在《宪法》序言中作了一般性的概述,并没有像对有关政治制度那样以专门的章节予以具体的明确规定。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使人民政协切实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主要职能,应做到两点:一是从法律上进一步明确人民政协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性质、地位及其职能;二是进一步明确和完善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机制与功能,明确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权利,并尽可能地对这些权利制定出明确的法律规范,使其具有权威性和普遍遵循的法律效力。
3.深化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基础理论研究切实把人民政协理论研究納入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纳入哲学社会科学发展的总体规划。
理论源于实践,又指导实践。
在社会实践中产生的问题要通过理论与实践的有机结合才能得到有效解决。
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存在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既需要通过现实的社会政治实践来解决,也需要通过对人民政协相关基础理论的研究和发展来解决。
例如,如何准确把握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性质、特征、范围、对象、方式和力度?如何健全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组织化运行机制?如何遵循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基本原则?如何完善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形式和途径?如何构建新型的人民政协民主监督机制和提高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实效?这些问题必须通过对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理论的研究和发展才能加以根本解决。
深化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基础理论研究,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一是加强人民政协基础理论研究的组织建设,完善人民政协理论研究机构机制,鼓励多视角、多维度、多领域开展理论探讨,加强智库建设,充分发挥智库功能。
二是加强理论研究的人才队伍建设,培育和发展一批优秀人民政协理论研究者,加强他们之间的交流与沟通,加强社会调查和社会实践,共同探讨人民政协的理论研究之道和理论发展之策。
三是拓展人民政协理论研究形式、途径和平台,通过开展理论研讨会、座谈会、对外交流合作等形式,深化对人民政协基础理论的研究。
四是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的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理论的教育培训,注重理论的大众化,提升理论的针对性,扩大理论的影响力。
五是把人民政协理论教育培训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社会主义学院的教学计划,加大对领导干部有关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理论知识的教育培训力度。
二、强化人民政协民主监督意识1.在思想理念层面强化人民政协民主监督意识推进人民政协民主监督,需要在思想理念层面强化民主监督意识。
一是应从提升党的执政能力、执政水平和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高度认识人民政协民主监督。
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强化人民政协民主监督意识,认真倾听来自人民政协的批评、意见和建议,摆脱民主监督的单向思维,自觉接受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
二是应从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高度看待人民政协民主监督。
加強人民政协民主监督是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环节,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重要内容,人民政协民主监督职能的履行情况直接关系到我国现代化的实现程度和总体水平。
各级党委和政府应从政治文明建设层面、从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层面来认识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切实支持人民政协围绕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履行好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重要职能;应从政治现代化和政治文明发展的一般规律看待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工作,以改革创新的精神推动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制度化建设,从而使人民政协民主监督职能真正落实到位。
另外,还应正确认识人民政协民主监督中存在的问题。
毋庸置疑,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在现实层面还存在着一系列问题,如何认识这些问题非常重要。
如果人们对此缺乏客观、理性的认识,就会对人民政协履行民主监督职能陷入悲观;如果政协组织和政协委员自身对此缺乏理性的认识,他们在工作中就会消极被动,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功能就很难真正发挥出来。
固然,在现实社会政治实践中人民民主监督的不到位与主观因素有一定的关系,但从总体上看,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功能有待完善是与我国现实国情和政治发展的渐进性密切相关的,是社会政治发展进程中的必然产物,而非政治不发展的产物。
也就是说,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政治文明的不断推进和深入发展,法治化程度的不断加深,影响和制约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功能发挥的一些因素也会逐步淡化和消解,我们应该立足国情客观理性认识现阶段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存在的问题。
2.增强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主动性各级政协组织应加强自身建设。
政协委员作为民主监督的主体,应充分认识到民主监督的重要意义、政治价值和现实作用,不断增强政治责任感和政治敏锐性,提出具有针对性、可行性和操作性的意见建议,做到有理、有据、有力,从而不断提升民主监督的实效。
鼓励政协委员在国家宪法、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大胆开展民主监督活动,不断提高建言能力和水平,提升政协民主监督质量,增强民主监督实效,切实增强做好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针对比较普遍存在的不敢监督、不愿监督、不想监督、不好监督和不善监督等问题,各级政协组织应着力加强监督方式方法的创新,变被动监督为主动监督,进一步提升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组织化程度。
一是探索集中委派特约监督员方式。
精心挑选政协委员组成民主监督小组,统一委派到行政机关、司法部门和部分政风、行风“窗口”单位,让政协委员担任特约监督员。
明确把优化政务环境、促进司法公正等作为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工作重点。
定期组织特约监督员到政协述职并交流民主监督工作经验,逐步改变由被监督部门自主聘请特约监督员的做法,推动实现由临时监督向常态监督、分散监督向集中监督、个体监督向组织监督、被动监督向主动监督的根本转变。
二是探索开展民主评议提案办理工作。
坚持以提案办理工作为切入点,主动开展监督,通过提高提案办理满意率来提高民主监督实效。
挑选政协常委、委员组成民主评议小组,在全面督查的基础上,选取部分提案进行重点民主评议,并实行常委点评、重点述评与领导集中讲评相结合,不断改进民主评议方式,增强提案办理工作实效。
通过民主评议,既促使委员更好地履行民主监督职责,又促使提案承办单位进一步增强办好政协提案意识,使政协提案所涉及的问题在评议过程中得到切实解决。
3.提升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权威性人民政协民主监督权威性缺失是人民政协工作面临的一大困境,也是制约其充分发挥职能的重要因素之一。
加强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权威性是新时期推进人民政协工作、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必须面对的重大课题,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提高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权威性。
一是加强立法工作。
通过把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纳入法制化轨道,使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真正有法可依,由“虚”变“实”、由“软”变“硬”、由“被动”变“主动”,确保其监督职能的权威性、合法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