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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学(第二版)(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课件第1章宪法总论

入中国。 ➯“立宪法”“开议院”“实行君主立宪”——郑观应:《盛世危言》
第一节 一、宪法的概念
➯在西方,近代意义的“宪法”与早先的“宪法”内涵上有着本质区别。 ➯近代以前的“宪法”不过是法的一种表现形式;而近代意义的“宪法”不仅是法的 一种表现形式,而且在一国法律体系中居于最高地位,是国家的根本法。 ➯在近代以前的西方,称作“宪”或“宪法”的法律文件,含有组织法的意义,被称为“宪 法”的法律文件主要用于表示城邦组织和教会组织的结构与法律地位。在近代的 宪法中,调整国家组织和国家机关之关系的规范占了很大比例。这一功能上的相 似性使得“宪法”词义的转变具一有共通性基础。
➯我国在长期的国家政治生活中也形成了一些宪法惯例。 如:由中共中央提出建议启动修改宪法程序,中共中央成立宪法修改小组领导宪 法修改过程,由中共中央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修改宪法的建议,再由全国人大常委会 向全国人大提出宪法修正案草案和议案。
第二节 二、宪法的渊源
(四)宪法判例
➯宪法判例是指法院在审理宪法争议案件中依据宪法作出的具有 普遍约束力的判决。
第三节 二、宪法的解释
(二)宪法解释机关和宪法解释体制 1、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或立法机关解释制 2、普通法院解释制 3、宪法法院或宪法委员会解释制
第三节 二、宪法的解释
(三)宪法解释的种类 1、有权解释和学理解释 2、合宪解释和补充解释 3、语法解释、逻辑解释、历史解释、系统解释和目的解释
第三节 二、宪法的解释
➯宪法判例主要存在于普通法系国家。 ➯在成文宪法国家,由于有宪法典,法院的判决必须符合宪法的 规定,不能创造宪法规范。 但在这些国家,法院有宪法解释权,最高法 院或者上级法院在具体案件中基于对宪法的解释而作出的判决,对下级 法院具有约束力。 ➯我国法院的裁判文书不得以宪法作为直接裁判依据,因此宪法 判例不是我国宪法的渊源。
第一节 一、宪法的概念
➯在西方,近代意义的“宪法”与早先的“宪法”内涵上有着本质区别。 ➯近代以前的“宪法”不过是法的一种表现形式;而近代意义的“宪法”不仅是法的 一种表现形式,而且在一国法律体系中居于最高地位,是国家的根本法。 ➯在近代以前的西方,称作“宪”或“宪法”的法律文件,含有组织法的意义,被称为“宪 法”的法律文件主要用于表示城邦组织和教会组织的结构与法律地位。在近代的 宪法中,调整国家组织和国家机关之关系的规范占了很大比例。这一功能上的相 似性使得“宪法”词义的转变具一有共通性基础。
➯我国在长期的国家政治生活中也形成了一些宪法惯例。 如:由中共中央提出建议启动修改宪法程序,中共中央成立宪法修改小组领导宪 法修改过程,由中共中央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修改宪法的建议,再由全国人大常委会 向全国人大提出宪法修正案草案和议案。
第二节 二、宪法的渊源
(四)宪法判例
➯宪法判例是指法院在审理宪法争议案件中依据宪法作出的具有 普遍约束力的判决。
第三节 二、宪法的解释
(二)宪法解释机关和宪法解释体制 1、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或立法机关解释制 2、普通法院解释制 3、宪法法院或宪法委员会解释制
第三节 二、宪法的解释
(三)宪法解释的种类 1、有权解释和学理解释 2、合宪解释和补充解释 3、语法解释、逻辑解释、历史解释、系统解释和目的解释
第三节 二、宪法的解释
➯宪法判例主要存在于普通法系国家。 ➯在成文宪法国家,由于有宪法典,法院的判决必须符合宪法的 规定,不能创造宪法规范。 但在这些国家,法院有宪法解释权,最高法 院或者上级法院在具体案件中基于对宪法的解释而作出的判决,对下级 法院具有约束力。 ➯我国法院的裁判文书不得以宪法作为直接裁判依据,因此宪法 判例不是我国宪法的渊源。
宪法学课件讲义(2024版)pdf

行政机关的职权
包括管理国家事务、经济和文化事 业、社会事务,维护社会秩序,保 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等。
司法机关组成及职权
司法机关的定义
司法机关是指依法行使国家审判 权、检察权的机关。
司法机关的组成
我国司法机关包括人民法院和人 民检察院。
司法机关的职权
包括审判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 行政案件,监督法律实施,维护
宪法实施与监督 介绍宪法实施的主要途径,包括宪法解释、宪法 修改和宪法监督等,并分析其实施效果及存在的 问题。
基本权利保障 阐述公民基本权利的种类、内容及其保障措施, 包括人身自由、言论自由、宗教信仰自由等。
当前面临的主要挑战和问题
宪法权威不足
01
分析宪法权威缺失的表现及原因,如违宪行为频发、宪法实施
国家机构概述及分类
01
02
03
国家机构的定义
国家机构是国家为实现其 职能而建立起来的一整套 国家机关体系的总称。
国家机构的分类
根据国家机关行使权力的 性质不同,可分为立法机 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 等。
国家机构的特点
阶级性、历史性、强制性、 组织性。
立法机关组成及职权
பைடு நூலகம்
立法机关的定义
立法机关是指有权制定、 修改和废止法律的机关。
效果不佳等。
基本权利保障不力
02
探讨基本权利保障存在的问题,如权利救济途径不畅、权利受
到侵犯时难以获得有效救济等。
宪政文化建设滞后
03
分析宪政文化建设的现状及其滞后的原因,如宪法意识淡薄、
法治观念不强等。
未来发展趋势和前景展望
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
提出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的具体措施,如完善宪法解释程序、建 立违宪审查制度等。
包括管理国家事务、经济和文化事 业、社会事务,维护社会秩序,保 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等。
司法机关组成及职权
司法机关的定义
司法机关是指依法行使国家审判 权、检察权的机关。
司法机关的组成
我国司法机关包括人民法院和人 民检察院。
司法机关的职权
包括审判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 行政案件,监督法律实施,维护
宪法实施与监督 介绍宪法实施的主要途径,包括宪法解释、宪法 修改和宪法监督等,并分析其实施效果及存在的 问题。
基本权利保障 阐述公民基本权利的种类、内容及其保障措施, 包括人身自由、言论自由、宗教信仰自由等。
当前面临的主要挑战和问题
宪法权威不足
01
分析宪法权威缺失的表现及原因,如违宪行为频发、宪法实施
国家机构概述及分类
01
02
03
国家机构的定义
国家机构是国家为实现其 职能而建立起来的一整套 国家机关体系的总称。
国家机构的分类
根据国家机关行使权力的 性质不同,可分为立法机 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 等。
国家机构的特点
阶级性、历史性、强制性、 组织性。
立法机关组成及职权
பைடு நூலகம்
立法机关的定义
立法机关是指有权制定、 修改和废止法律的机关。
效果不佳等。
基本权利保障不力
02
探讨基本权利保障存在的问题,如权利救济途径不畅、权利受
到侵犯时难以获得有效救济等。
宪政文化建设滞后
03
分析宪政文化建设的现状及其滞后的原因,如宪法意识淡薄、
法治观念不强等。
未来发展趋势和前景展望
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
提出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的具体措施,如完善宪法解释程序、建 立违宪审查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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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树立宪法意识,维护宪法权威的重要性: 1.宪法是全国人民必须遵守的最高行为准 则。 2.维护宪法尊严,就是维护人民的利益; 遵守宪法,就是服从人民的意志 。
24
首先要增强宪法意识,认真学习宪法有 关知识,明确宪法的有关规定 其次还要与违反宪法的现象作斗争,以 实际行动维护宪法的尊严。
中央军事委员会 国务院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行政管理权) (审判权) (检察权) (军事机关)
各部、委员会
10
国家一切 权力属于 人民
通过 宪法
人民 把 国家 权力
交 给
全国人大代表大会和地 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国家权力
宪法
政府
法院 行 使
检察院
约 束
约
束
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
公共权力
11
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和条例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
8
国家性质:社会主义国家 国家的基本经济制度:生产资料公有制
国家根本制度:社会主义制度
国家根本任务: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 建设 国家政权的组织形式: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国家标志:国旗、国徽、国歌
9
宪
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权力机关、立法权)
国家主席
15
平等权 政治权利和自由 宗教信仰自由 人身自由 批评权、建议权、申诉权、控告权、检举权和取
得赔偿权 社会经济权利 文化教育权利 对社会特定人的权利的保护
16
政治权利和自由: 1、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2、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 的自由
17
人身自由权利: 1、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2、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3、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 4、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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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1.1.2--D. 关于阶级意志论
这是马克思主义关于宪法本质的基本看 法。列宁认为宪法表现了阶级斗争中各 种力量的实际对比关系。这是比较科学 的观点。
在敌对阶级已经被消灭的情况下,这一 观点应当与时俱进。我们认为,宪法的 本质应当表述为:宪法是各种政治力量 的实际对比关系的集中体现。
19
1.1.2--D. 如何理解这一观点
12
1.1.1—D. 宪法的内容特点
1、确认民主事实和民主政治——宪法 是民主事实法律化的基本形式。
2、确认和保护人权——宪法是公民 权利保障书。
3、奠定法治基础和实行法治——依 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法律之上必然 要求宪法至上。
4、实行有限政府(限制和制约国家 权力)。
13
1.1.1.—E 宪法的定义
中国的“宪”字本有典章制度和法的意思。古代帝王的命令多称为 “宪”。《尔雅•训诂》:“宪,至法也。”含有最高法的含义。 日本也使用“宪”字用作法典。1882年,伊藤博文出使欧洲后, 将“宪法”作为国家根本法的专用词。1889年,日本颁布《大日 本帝国宪法》。
中国的改良思想家郑观应在《盛世危言》中首次使用宪法一词。 1908年,清政府颁布《钦定宪法大纲》。
从广义来看,宪法学既研究宪法,也研 究宪法现象。作为规范的宪法,既包括 宪法典,也包括宪法性文件。作为宪法 的现象,则指一系列与宪法有关的事物、 事件、思想、理论、学说等。
2
并非只有宪法明文规定的内容 才进入宪法学的研究视野
第一, 凡宪法无明文规定,但实际存在的重大 原则和主要制度(宪法惯例)应当研究。
11
1.1.1—C. 宪法概念的学理延伸
作为学术研究对象的宪法,包括:1、关于宪 法的(经验)事实材料,即中外现存的和过去 的一切宪法规范和宪法制度。2、关于宪法和 宪法现象的所有认识成果和理论材料,即宪法 理论、宪法思想、宪法学说、宪法原理、宪法 规律等。3、关于宪法环境、宪法的外在关系, 即宪法与政治的、文化的、经济的、社会的、 国际的联系和互动。
1.1.2--D. 关于阶级意志论
这是马克思主义关于宪法本质的基本看 法。列宁认为宪法表现了阶级斗争中各 种力量的实际对比关系。这是比较科学 的观点。
在敌对阶级已经被消灭的情况下,这一 观点应当与时俱进。我们认为,宪法的 本质应当表述为:宪法是各种政治力量 的实际对比关系的集中体现。
19
1.1.2--D. 如何理解这一观点
12
1.1.1—D. 宪法的内容特点
1、确认民主事实和民主政治——宪法 是民主事实法律化的基本形式。
2、确认和保护人权——宪法是公民 权利保障书。
3、奠定法治基础和实行法治——依 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法律之上必然 要求宪法至上。
4、实行有限政府(限制和制约国家 权力)。
13
1.1.1.—E 宪法的定义
中国的“宪”字本有典章制度和法的意思。古代帝王的命令多称为 “宪”。《尔雅•训诂》:“宪,至法也。”含有最高法的含义。 日本也使用“宪”字用作法典。1882年,伊藤博文出使欧洲后, 将“宪法”作为国家根本法的专用词。1889年,日本颁布《大日 本帝国宪法》。
中国的改良思想家郑观应在《盛世危言》中首次使用宪法一词。 1908年,清政府颁布《钦定宪法大纲》。
从广义来看,宪法学既研究宪法,也研 究宪法现象。作为规范的宪法,既包括 宪法典,也包括宪法性文件。作为宪法 的现象,则指一系列与宪法有关的事物、 事件、思想、理论、学说等。
2
并非只有宪法明文规定的内容 才进入宪法学的研究视野
第一, 凡宪法无明文规定,但实际存在的重大 原则和主要制度(宪法惯例)应当研究。
11
1.1.1—C. 宪法概念的学理延伸
作为学术研究对象的宪法,包括:1、关于宪 法的(经验)事实材料,即中外现存的和过去 的一切宪法规范和宪法制度。2、关于宪法和 宪法现象的所有认识成果和理论材料,即宪法 理论、宪法思想、宪法学说、宪法原理、宪法 规律等。3、关于宪法环境、宪法的外在关系, 即宪法与政治的、文化的、经济的、社会的、 国际的联系和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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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机构的改革与完善
国家机构改革的目标
建立高效、廉洁、公正、透明的国家机构,提高政府治理能力和水 平。
国家机构改革的措施
包括优化政府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深化行政体制改革、推进司法 体制改革等。
国家机构完善的方向
加强国家机构的监督制约机制,完善国家机构的组织体系和运行机制,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权力制约的方式
权力制约的方式主要包括分权制衡、监督制度、选举制度等。这些方式通过不同的途径和手 段对国家权力进行监督和制约,确保权力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权力制约的意义
权力制约原则的确立,对于防止权力滥用和腐败,保障人民的权利和自由,以及维护社会的 公正和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CHAPTER 03
宪法制度
通常指国家代议机关和国 家行政机关贯彻落实宪法 内容的活动。
宪法的适用
通常指国家司法机关在司 法活动中贯彻落实宪法内 容的活动。
宪法的遵守
指一切国家机关、社会组 织和公民个人严格依照宪 法规定从事各种行为的活 动。
宪法实施的保障措施
政治保障
执政党带头遵守和执行宪法是宪 法实施的政治保障。
法律保障
通过实行违宪审查制度和宪法诉 讼制度来保障宪法的实施。
基本人权的意义
基本人权原则的确立,对于保障人的基本权利和自由,维 护人的尊严和价值,以及促进社会的公正和进步具有重要 意义。
法治原则
01 02
法治的概念与内涵
法治是指国家以法律为最高权威,通过法律手段来治理国家和社会的一 种治理方式。它强调法律的普遍性、公正性和权威性,是现代国家治理 的基本方式。
立法机关、司法机关、专门机 关
宪法解释的方法
文义解释、历史解释、体系解 释、目的解释
宪法学复习串讲.ppt

长期共存。
第三讲 选举制度和政党制度
(二)多党合作制度的内容和形式 ⒈ 多党合作制度的内容。 ⒉ 多党合作制度的形式。
(三)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 度所体现的新型政党关系有何特点?
与西方国家不同,我国国家制度上坚 持共产党对国家政治的领导;与其他 社会主义国家不同,我国政党制度实 行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
第四讲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概念
和原则 1.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是人民代
表大会制度的根本原则。 2.民主集中制是人民代表大会
制度的组织和活动的原则。
(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 根本政治制度
1.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直接全面地 反映了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性 质。
(二)我国宪法之所以规定宗教信 仰自由:
第一,宗教是一种历史现象。
第二,宗教信仰属于思想范畴的 和情感的问题。
第三,宗教的存在具有长期性、 民族性和群众性的特点,它还有国 际性的特点。
第七讲 公民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
七、公民基本义务 1.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 2.遵纪守法。 3.维护祖国安全、荣誉和利益。 4.保卫祖国、依法服兵役和参加
(三)宪政的特征 1.宪政必须以具有正当性的宪法
的有效实施为前提。 2.宪政以民主为基础。 3.权力制约是宪政的核心内容。 4.宪政为保障人权为终极关怀。
第一讲 宪法的基本理论
四、宪法的原则 (一)宪法的一般原则 1.人民主权原则。 2.人权原则。 3.法治原则。 4.分权原则。
宪法中的平等原则并不包含立法平等,而仅 指司法平等和守法平等。
第七讲 公民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
四、人身自由 1.人身自由是公民作为自然人而 表现的基本价值要求,是人类自身 生存不可剥夺的所必需的权利。 2.人身自由分为广义和狭义两种。
第三讲 选举制度和政党制度
(二)多党合作制度的内容和形式 ⒈ 多党合作制度的内容。 ⒉ 多党合作制度的形式。
(三)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 度所体现的新型政党关系有何特点?
与西方国家不同,我国国家制度上坚 持共产党对国家政治的领导;与其他 社会主义国家不同,我国政党制度实 行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
第四讲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概念
和原则 1.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是人民代
表大会制度的根本原则。 2.民主集中制是人民代表大会
制度的组织和活动的原则。
(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 根本政治制度
1.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直接全面地 反映了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性 质。
(二)我国宪法之所以规定宗教信 仰自由:
第一,宗教是一种历史现象。
第二,宗教信仰属于思想范畴的 和情感的问题。
第三,宗教的存在具有长期性、 民族性和群众性的特点,它还有国 际性的特点。
第七讲 公民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
七、公民基本义务 1.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 2.遵纪守法。 3.维护祖国安全、荣誉和利益。 4.保卫祖国、依法服兵役和参加
(三)宪政的特征 1.宪政必须以具有正当性的宪法
的有效实施为前提。 2.宪政以民主为基础。 3.权力制约是宪政的核心内容。 4.宪政为保障人权为终极关怀。
第一讲 宪法的基本理论
四、宪法的原则 (一)宪法的一般原则 1.人民主权原则。 2.人权原则。 3.法治原则。 4.分权原则。
宪法中的平等原则并不包含立法平等,而仅 指司法平等和守法平等。
第七讲 公民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
四、人身自由 1.人身自由是公民作为自然人而 表现的基本价值要求,是人类自身 生存不可剥夺的所必需的权利。 2.人身自由分为广义和狭义两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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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和经验。
法治原则
法律的至上性
01
宪法规定,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法
律的权威性得到了保障。
法律的公平公正
02
宪法规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的公平公正性得到了保障
。
法律的透明度和可预测性
03
宪法规定,公民有权获得政府的公开信息,政府的决策和执行
过程也应当透明和可预测。
联邦制原则
基本人权原则
人权的尊重和保障
宪法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 由,包括人身自由、言论自由、 信仰自由、宗教自由等,这些权 利的行使体现了对人权的尊重和
保障。
人权的法律保障
宪法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 由的法律保障措施,包括司法独 立、公正审判等,这些措施有助
于实现基本人权原则。
人权的国际标准
我国宪法在规定公民的基本权利 和自由时,不仅考虑了国内实际 情况,还借鉴了国际上的人权标
联邦制的基本特点
联邦制是一种国家结构形式,它 由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组成,各 地方政府在中央政府的统一领导
下行使自己的权力。
联邦制的权力分配
在联邦制下,各地方政府拥有一定 的权力,包括立法、行政、司法等 权力,这些权力的行使有助于实现 地方自治。
联邦制的协调机制
在联邦制下,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 之间需要协调合作,以实现国家的 统一和发展。
宪法。
中世纪宪法
中世纪欧洲封建国家的宪法, 如英国的《大宪章》、法国的 《三级会议条例》等。
近代宪法
近代欧洲和美洲国家的宪法, 如英国的《权利法案》、美国 的《独立宣言》和《美国宪法 》等。
现当代宪法
现当代各国的宪法,如中国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日
法治原则
法律的至上性
01
宪法规定,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法
律的权威性得到了保障。
法律的公平公正
02
宪法规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的公平公正性得到了保障
。
法律的透明度和可预测性
03
宪法规定,公民有权获得政府的公开信息,政府的决策和执行
过程也应当透明和可预测。
联邦制原则
基本人权原则
人权的尊重和保障
宪法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 由,包括人身自由、言论自由、 信仰自由、宗教自由等,这些权 利的行使体现了对人权的尊重和
保障。
人权的法律保障
宪法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 由的法律保障措施,包括司法独 立、公正审判等,这些措施有助
于实现基本人权原则。
人权的国际标准
我国宪法在规定公民的基本权利 和自由时,不仅考虑了国内实际 情况,还借鉴了国际上的人权标
联邦制的基本特点
联邦制是一种国家结构形式,它 由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组成,各 地方政府在中央政府的统一领导
下行使自己的权力。
联邦制的权力分配
在联邦制下,各地方政府拥有一定 的权力,包括立法、行政、司法等 权力,这些权力的行使有助于实现 地方自治。
联邦制的协调机制
在联邦制下,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 之间需要协调合作,以实现国家的 统一和发展。
宪法。
中世纪宪法
中世纪欧洲封建国家的宪法, 如英国的《大宪章》、法国的 《三级会议条例》等。
近代宪法
近代欧洲和美洲国家的宪法, 如英国的《权利法案》、美国 的《独立宣言》和《美国宪法 》等。
现当代宪法
现当代各国的宪法,如中国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日
《宪法学讲座》课件

权力制约与监督原则
权力制约原则:宪法规定了国家权力的分工和制约机制,确保权力不被滥 用
监督原则:宪法规定了公民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权利,保障公 民参与政治生活
法治原则:宪法规定了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依法行使职权,保障公 民的合法权益
权利义务原则:宪法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保障公民在法律面前 一律平等
宪法与法治中国建设
宪法与法治中国建设的关系
宪法是法治中国建设的根本大法
宪法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 务
添加标题
添加标题
添加标题
添加标题
宪法规定了法治中国建设的原则 和目标
宪法规定了国家机关的职责和权 限
宪法在法治中国建设中的作用
宪法是法治中国 建设的根本大法
宪法规定了法治 中国建设的原则 和目标
添加标题
钦定宪法、民定宪法和协定宪法:钦定宪法是指由国家元首或统 治者主持制定的宪法;民定宪法是指由人民或人民代表机关主持 制定的宪法;协定宪法是指由君主与国民或国民代表机关协商制 定的宪法
03
宪法的基本原则
人民主权原则
人民主权原则的含义:人民主权原则是指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有权决定国家的政 治、经济、文化等各个方面的发展方向和政策。
宪法规定了公民 的基本权利和义 务
宪法规定了国家 机关的职责和权 限
宪法与法治中国建设的未来展望
宪法在法治中国建设中的地位 和作用
宪法与法治中国建设的未来发 展趋势
宪法与法治中国建设面临的挑 战和机遇
宪法与法治中国建设的未来发 展方向和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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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单击此处输入你的正文,请阐述观点
宪法是人民主权原则的体现 单击此处输入你的正文,请阐述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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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学复习重 点]
第一部分 宪法概论
第一节
一、宪法的词源
宪法释义
(一)在中国古代 1.一般的法律、法度:“监于先王成宪,其永不愆” 2.优于刑法等一般法律的基本法:“法者,宪令著于官府……” 3.颁布法律、实施法律:“宪表也,谓悬之也” 4.监督:御史台又称“宪台”,御史又称“风宪官” (二)在古代西方 1.有关规定城邦组织与权限方面的法律。 2.皇帝的诏书、谕旨,以区别于市民会议制定的普通法规。 3.有关确认教会、封建主以及城市行会势力的特权,以及它们 与国王等的相互关系的法律。
第一部分 宪法概论
1.成文宪法和不成文宪法:以宪法存在的表现形式为基 准。 (1)成文宪法的优点:结构严谨、逻辑性强、规定系 统全面;明确规定各种国家机关的组织和职权,便于 权力行使和监督;明确规定公民基本权利义务,便于 行使和履行。缺点则是适应性较差,变迁较难。 (2)不成文宪法的优点:习惯、惯例较易被人接受; 富有弹性和适应性。缺点则是缺乏规范性、系统性、 稳定性。 这种分类“不但是形式的,而且是程度的”,毋宁 说是一种是否“成典”的区别。 2.刚性宪法和柔性宪法:以制定机关、制定程序与不同 法律的区别为基准。刚性宪法一般有几种情况:
罗文斯坦认为,如果将西方资本主义宪法与社会主 义宪法加以分析比较,则可以发现二者在权力观、统 治机构原理、政党制度、社会特性及宪法性格等基本 要素方面存在很大差异。他认为,资本主义宪法多持 权力悲观论,采用权力分立体制、多党制,是一种多 元开放社会、相对主义下的规范宪法,社会主义宪法 则是持权力乐观论,采用民主集中制、单一政党体制, 是一种一元封闭社会、绝对主义下的语义宪法。 (2)政治自由主义宪法、君主立宪主义宪法、社会改 良主义宪法与独立民族主义宪法 4.基于历史视角的宪法分类:如古代宪法、近代宪法和 现代宪法的分类,古典宪法和现代宪法的分类,C.邦 纳的历史学分类(美国宪法、 1797年宪法群、 1841 年宪法群、比利时宪法群、近代联邦宪法群),等等。
第一部分 宪法概论
二、宪法本质的学说评介
(一)神的意志论:即把宪法的本质直接或者间接地归结为神或 者上帝的意志,认为宪法是神或者上帝意志的反映或体现。 (二)全民意志论:即将宪法的本质归结为宪法体现或者反映全 体人民的意志。 (三)阶级意志论:主要体现在社会主义国家宪法学中,认为宪 法是统治阶级利益的表现。 (四)政治力量对比论:宪法的本质在于,它是一国统治阶级在 建立民主制国家过程中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的集中表现。
第一部分 宪法概论
第二节
宪法的本质
一、认识宪法本质应注意的问题
(一)本质缘何重要:科学研究的任务就是透过现象揭示本质。 (二)何谓本质:本质是事物的根本性质,是事物自身组成要素 之间相对稳定的内在联系,是由事物本身所具有的特殊矛盾 构成的,它从总体上规定事物的性能和发展方向。 (三)何谓宪法的本质:宪法的本质是指从总体上规定宪法性能 和发展方向的宪法内部联系,是宪法比较深刻的一贯的和稳 定的方面。 (四)宪法的阶级本质问题:宪法和宪法学都具有阶级属性。 (五)宪法本质的多重性:不同的角度有不同的认识。 (六)宪法本质研究的立足点:宪法和宪法现象
第一部分 宪法概论
1.以概念性质为标准的宪法分类:如按法学的宪
法概念来分类,可以分为实质意义的宪法和形 式意义的宪法、绝对的宪法和相对的宪法、狭 义的宪法和广义的宪法等
第一部分 宪法概论
2.侧重于功能的宪法分类 K.罗文斯坦存在论的宪法分类:规范宪法、名 义宪法和语义宪法,这种分类的标准是宪法规 范对权力运行的规制程度和效果;创制性宪法 和模仿性宪法,也称为原生宪法和派生宪法; 附有意识形态的宪法和不附带意识形态的宪法
第一部分 宪法概论 (二)现代的宪法分类 当今世界各国宪法绝大多数纳入了成文、刚性及民定宪法的 范畴,鲜有属于其它类型的,这些传统分类的实际意义也不 是很大了。上个世纪下半叶以来,具有代表性的宪法分类主 要可以分为四种情况: 一是将分类重点置于宪法规范的规定方式或形式,如 K.C.惠尔、L.沃尔夫•菲利浦斯等; 二是重点针对宪法的实际运用功能,重视规范和现实的联系 及其程度,其中以罗文斯坦为典型代表; 三是着眼于宪法的意识形态,以国家类型、国家的阶级属性 为标准进行划分,以马克思主义宪法学者为主; 四是侧重于历史的角度进行分类。
第一部分 宪法概论
二、宪法的特征
(一)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 (二) (三)宪法是民主事实法律化的基本形式
第Hale Waihona Puke 部分 宪法概论三、宪法的定义
(一)以内容定义:即以宪法所调整的内容为根据确定宪法的内 涵与外延。 (二)从法律特性上定义:即立足于宪法典或者宪法性法律与其 他法律的不同的法律形式和效力特征来界定宪法的内涵与外延。 (三)以阶级本质定义:即立足于宪法典或者宪法性法律所反映 的阶级意志,以及这种意志赖以存在的社会物质条件,来界定 宪法的内涵与外延。 (四)宪法定义新探 1.周叶中:宪法是集中表现统治阶级建立民主制国家的意志和 利益的国家根本法。参见教材。 2.江国华:宪法是使政府服从规则控制的事业。参见《宪法哲 学导论》。
第一部分 宪法概论
(1)修改宪法由普通立法机关进行,但批准权由其他 机关行使,如美国宪法;(2)由普通立法机关修改, 但在修改宪法的程序上与一般立法程序不同,如我国 宪法和德国基本法;(3)立法机关的决议和国民投 票并用,如日本宪法;(4)修改宪法的机关既不是 普通立法机关,在修改宪法的程序上也不同于普通立 法程序,如部分美国州宪法。 3.钦定宪法、协定宪法和民定宪法:以立宪主体为基准。 ( 1 )钦定宪法:主权在君;( 2 )民定宪法:主权在 民; (3)协定宪法:阶级妥协的产物。
第一部分 宪法概论
3.基于国家性质的宪法分类: (1)资本主义宪法和社会主义宪法 马克思主义学者认为:宪法的实质上的分类, 强调宪法的阶级本质,认为应以国家类型、国 家的阶级属性为标准对宪法进行分类。日本马 克思主义宪法学者则以“社会构成体”为基础, 尝试做更完整、科学的分类。
第一部分 宪法概论
第一部分 宪法概论
第三节
一、宪法分类的意义
宪法的分类
宪法分类是指按照一定的标准把宪法划分和归纳为不同类型 的活动,是宪法与宪法学不断发展的必然要求。 (一)认识了解宪法特征、本质的有效途径 (二)进行比较研究的前提和基础 (三)对于立宪和行宪具有重要意义
二、宪法的不同分类
(一)传统的宪法分类 传统的宪法分类最早出现在19世纪末。1884年,英国著名法 学家詹姆斯· 布莱斯首先从宪法的文本形式把宪法分为成文宪 法和不成文宪法。此后,一些西方学者着重以宪法形式作为 宪法分类的标准,主要包括三种传统分类方式。
第一部分 宪法概论
第一节
一、宪法的词源
宪法释义
(一)在中国古代 1.一般的法律、法度:“监于先王成宪,其永不愆” 2.优于刑法等一般法律的基本法:“法者,宪令著于官府……” 3.颁布法律、实施法律:“宪表也,谓悬之也” 4.监督:御史台又称“宪台”,御史又称“风宪官” (二)在古代西方 1.有关规定城邦组织与权限方面的法律。 2.皇帝的诏书、谕旨,以区别于市民会议制定的普通法规。 3.有关确认教会、封建主以及城市行会势力的特权,以及它们 与国王等的相互关系的法律。
第一部分 宪法概论
1.成文宪法和不成文宪法:以宪法存在的表现形式为基 准。 (1)成文宪法的优点:结构严谨、逻辑性强、规定系 统全面;明确规定各种国家机关的组织和职权,便于 权力行使和监督;明确规定公民基本权利义务,便于 行使和履行。缺点则是适应性较差,变迁较难。 (2)不成文宪法的优点:习惯、惯例较易被人接受; 富有弹性和适应性。缺点则是缺乏规范性、系统性、 稳定性。 这种分类“不但是形式的,而且是程度的”,毋宁 说是一种是否“成典”的区别。 2.刚性宪法和柔性宪法:以制定机关、制定程序与不同 法律的区别为基准。刚性宪法一般有几种情况:
罗文斯坦认为,如果将西方资本主义宪法与社会主 义宪法加以分析比较,则可以发现二者在权力观、统 治机构原理、政党制度、社会特性及宪法性格等基本 要素方面存在很大差异。他认为,资本主义宪法多持 权力悲观论,采用权力分立体制、多党制,是一种多 元开放社会、相对主义下的规范宪法,社会主义宪法 则是持权力乐观论,采用民主集中制、单一政党体制, 是一种一元封闭社会、绝对主义下的语义宪法。 (2)政治自由主义宪法、君主立宪主义宪法、社会改 良主义宪法与独立民族主义宪法 4.基于历史视角的宪法分类:如古代宪法、近代宪法和 现代宪法的分类,古典宪法和现代宪法的分类,C.邦 纳的历史学分类(美国宪法、 1797年宪法群、 1841 年宪法群、比利时宪法群、近代联邦宪法群),等等。
第一部分 宪法概论
二、宪法本质的学说评介
(一)神的意志论:即把宪法的本质直接或者间接地归结为神或 者上帝的意志,认为宪法是神或者上帝意志的反映或体现。 (二)全民意志论:即将宪法的本质归结为宪法体现或者反映全 体人民的意志。 (三)阶级意志论:主要体现在社会主义国家宪法学中,认为宪 法是统治阶级利益的表现。 (四)政治力量对比论:宪法的本质在于,它是一国统治阶级在 建立民主制国家过程中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的集中表现。
第一部分 宪法概论
第二节
宪法的本质
一、认识宪法本质应注意的问题
(一)本质缘何重要:科学研究的任务就是透过现象揭示本质。 (二)何谓本质:本质是事物的根本性质,是事物自身组成要素 之间相对稳定的内在联系,是由事物本身所具有的特殊矛盾 构成的,它从总体上规定事物的性能和发展方向。 (三)何谓宪法的本质:宪法的本质是指从总体上规定宪法性能 和发展方向的宪法内部联系,是宪法比较深刻的一贯的和稳 定的方面。 (四)宪法的阶级本质问题:宪法和宪法学都具有阶级属性。 (五)宪法本质的多重性:不同的角度有不同的认识。 (六)宪法本质研究的立足点:宪法和宪法现象
第一部分 宪法概论
1.以概念性质为标准的宪法分类:如按法学的宪
法概念来分类,可以分为实质意义的宪法和形 式意义的宪法、绝对的宪法和相对的宪法、狭 义的宪法和广义的宪法等
第一部分 宪法概论
2.侧重于功能的宪法分类 K.罗文斯坦存在论的宪法分类:规范宪法、名 义宪法和语义宪法,这种分类的标准是宪法规 范对权力运行的规制程度和效果;创制性宪法 和模仿性宪法,也称为原生宪法和派生宪法; 附有意识形态的宪法和不附带意识形态的宪法
第一部分 宪法概论 (二)现代的宪法分类 当今世界各国宪法绝大多数纳入了成文、刚性及民定宪法的 范畴,鲜有属于其它类型的,这些传统分类的实际意义也不 是很大了。上个世纪下半叶以来,具有代表性的宪法分类主 要可以分为四种情况: 一是将分类重点置于宪法规范的规定方式或形式,如 K.C.惠尔、L.沃尔夫•菲利浦斯等; 二是重点针对宪法的实际运用功能,重视规范和现实的联系 及其程度,其中以罗文斯坦为典型代表; 三是着眼于宪法的意识形态,以国家类型、国家的阶级属性 为标准进行划分,以马克思主义宪法学者为主; 四是侧重于历史的角度进行分类。
第一部分 宪法概论
二、宪法的特征
(一)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 (二) (三)宪法是民主事实法律化的基本形式
第Hale Waihona Puke 部分 宪法概论三、宪法的定义
(一)以内容定义:即以宪法所调整的内容为根据确定宪法的内 涵与外延。 (二)从法律特性上定义:即立足于宪法典或者宪法性法律与其 他法律的不同的法律形式和效力特征来界定宪法的内涵与外延。 (三)以阶级本质定义:即立足于宪法典或者宪法性法律所反映 的阶级意志,以及这种意志赖以存在的社会物质条件,来界定 宪法的内涵与外延。 (四)宪法定义新探 1.周叶中:宪法是集中表现统治阶级建立民主制国家的意志和 利益的国家根本法。参见教材。 2.江国华:宪法是使政府服从规则控制的事业。参见《宪法哲 学导论》。
第一部分 宪法概论
(1)修改宪法由普通立法机关进行,但批准权由其他 机关行使,如美国宪法;(2)由普通立法机关修改, 但在修改宪法的程序上与一般立法程序不同,如我国 宪法和德国基本法;(3)立法机关的决议和国民投 票并用,如日本宪法;(4)修改宪法的机关既不是 普通立法机关,在修改宪法的程序上也不同于普通立 法程序,如部分美国州宪法。 3.钦定宪法、协定宪法和民定宪法:以立宪主体为基准。 ( 1 )钦定宪法:主权在君;( 2 )民定宪法:主权在 民; (3)协定宪法:阶级妥协的产物。
第一部分 宪法概论
3.基于国家性质的宪法分类: (1)资本主义宪法和社会主义宪法 马克思主义学者认为:宪法的实质上的分类, 强调宪法的阶级本质,认为应以国家类型、国 家的阶级属性为标准对宪法进行分类。日本马 克思主义宪法学者则以“社会构成体”为基础, 尝试做更完整、科学的分类。
第一部分 宪法概论
第一部分 宪法概论
第三节
一、宪法分类的意义
宪法的分类
宪法分类是指按照一定的标准把宪法划分和归纳为不同类型 的活动,是宪法与宪法学不断发展的必然要求。 (一)认识了解宪法特征、本质的有效途径 (二)进行比较研究的前提和基础 (三)对于立宪和行宪具有重要意义
二、宪法的不同分类
(一)传统的宪法分类 传统的宪法分类最早出现在19世纪末。1884年,英国著名法 学家詹姆斯· 布莱斯首先从宪法的文本形式把宪法分为成文宪 法和不成文宪法。此后,一些西方学者着重以宪法形式作为 宪法分类的标准,主要包括三种传统分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