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传媒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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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传媒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协会全称为“中国传媒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

第二条中国传媒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隶属于中国传媒大学团委,是全校志愿服务行动的领导机构,负责全校志愿服务工作的规划、指导、管理和监督。

第三条本协会奉行“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原则,并结合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的实施,积极开展青年志愿服务活动。协会提供并策划各种公益活动的志愿服务项目,接受

全校师生的指导和监督,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第四条本协会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立足校内,放眼社会,组织和带领全校青年志愿者,利用课余时间,积极深入校园和城乡社区的各个基层,充

分发挥自身的专业知识优势和技术技能特长,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志愿服务活动,

培养大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增强大学生的社会服务意识,努力提高大学生的综合素

质,积极推动我校精神文明建设的健康发展。

第五条为了规范和促进我校青年志愿者服务活动,推动我院校愿者工作的有效落实,高效开展,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章、工作任务与工作内容

工作任务:

第六条弘扬奉献友爱精神,树立互助进步理念,建立温馨和谐的新型人际关系,为学校的发展和进步创造良好的氛围和条件。

第七条倡导志愿者精神,全面提高我校学生的整体素质,推动精神文明建设的发展。

第八条培养学生的公民意识、奉献精神和服务能力,促进学生整体道德水平和科学文化素质的提高。

工作内容:

第九条在校内外开展各种志愿服务活动,组织带领全校青年志愿者进行服务,力所能及的为有特殊困难,需要帮助的同学以及贫困地区、群众提供志愿服务,为城市发展、

社区建设、企业帮扶、抢险救灾及大型社会活动等公益事业提供志愿服务。

第十条加强中国传媒大学青年志愿服务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第十一条开展和加强与其他志愿者组织和团体的交流和合作。

第十二条对各个团部开展的志愿服务活动进行考核和评比。

第十三条出版志愿者刊物,建设志愿者网站,加强对志愿活动的宣传。

第十四条面向全校青年公开招募志愿者,培养青年志愿者及协会的管理者,建立一批由协会组织管理的专项青年志愿者服务队伍,更好的开展志愿服务行动。

第三章、会员

第十五条凡是中国传媒大学在籍,承认中国传媒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志愿参加青年志愿者活动,甘当志愿者的学生,均可注册会员加入协会。

第十六条会员注册的流程:

(一)网上报名

(二)现场确认

(三)缴纳会费领取小时卡

(四)填写信息

第十七条会员享有的权利:

(一)活动参与权

对于所有青协开办的志愿活动,会员享有优先获知权、优先报名权,以及自主选择参与活动的权利。

(二)技能培训权

会员拥有优先参加志愿者组织前期培训的权利。

(三)建议反馈权

会员对于青协开办的活动拥有实时反馈、提出建议的权利。

(四)寻求帮助权

会员在参与志愿服务过程中受到不公正待遇或遇到困难时有权向本会请求保护和帮助。(五)志愿认证权

会员在志愿服务结束后有获得志愿服务证明的权利,即小时卡盖章或者书面证明。(六)评比表彰权

会员参加志愿服务后,有权利参加志愿者评比和表彰活动。

(七)干事面试权

会员有权利参与各个团部的干事面试,并享受平等待遇。

(八)隐私保护权

青协各个部门有义务保护会员信息和隐私,保护会员的个人信息不外露。

(九)反馈享有权

会员可享受青协反馈活动。

(十)会刊投稿权

会员志愿服务的心得感受一经采用,可在青协会刊上发表。

第十八条会员需履行的义务:

(一)遵守组织纪律

遵守中国传媒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的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协会安排的各种活动。(二)积极参加活动

会员一旦同意参加某项志愿活动,不得无故迟到、取消服务,不能擅离岗位。

(三)负责完成工作

在志愿服务期间,要服从团队安排,负责任地完成各项工作,有秩序的参加各项公益活动。(四)维护青协荣誉

会员要积极维护协会的声誉,支持协会工作的顺利开展。

(五)维护志愿形象

会员要自觉维护志愿者组织和志愿者的形象,不得以志愿者身份从事任何以赢利为目的或违背社会公德的活动。

第十九条会员退会应通知协会,会员如果无故不参加协会的例会或活动两次以上,将视为自动退会。

第二十条协会所有成员关系平等,志愿者和被服务对象之间是自愿、平等的服务与被服务关系。

第二十一条会员参加的志愿服务工作和活动均如实记入志愿服务小时卡,根据小时卡记录、协会掌握和同学反映,会员工作突出、能力较强者,优先评优提拔。

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会员,由协会视其情节轻重,分别采取批评、警告、赔偿、撤销职务、直接开除甚至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和追究刑事责任等方法进行处理,并记

入志愿者档案。

(一)做出有违背协会宗旨、违反协会章程有关规定、有损协会会员形象者;

(二)不配合或拒绝参加协会工作者(其中包括:不及时履行请假手续、经常迟到早退、无故缺席、工作活动不负责任等影响志愿活动成效的行为);

(三)协会负责人员有违反工作纪律、玩忽职守、不负责任者从重处罚;

(四)受学校、学院严重警告以上处分者;

(五)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其他组织各项纪律者。

第四章、组织机构与管理

第二十三条协会的常设机构为主席团,主席团设主席、副主席,具体人数依情况而定。第二十四条主席团职权和任务:

(一)代表协会向校团委请示,汇报工作,对校团委负责;

(二)制定协会的发展规划和工作方针;

(三)召集协会各团部负责人会议;

(四)任免有关人事;

(五)审议各团部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六)处理协会日常事务;

(七)代表协会与校内外其他组织交流合作。

第二十五条协会分设六个团部,分别是牵手计划团、关爱之家团、阳光公益团、校园行动团、手语团、秘书企划部,各团部分设团部长一名,副团部长两名。

第二十六条各个团部在主席团的统一领导下,根据自己部门的工作特点和对象以及本团部实际情况各自计划开展自己的工作和活动。并定期向主席团汇报工作情况和进展。第二十七条各团部在每届会员注册时举行干事面试,选择并吸收适合本团部工作性质的优秀会员作为新一届青协干事。

第二十八条协会根据本年度各个干事的表现每年度对表现突出的个人和团体举行表彰大会。

第五章、经费

第二十九条协会经费主要来源:上级拨款、个人或组织捐赠、协会自筹

第三十条经费使用范围:

(一)组织校园内外符合协会宗旨的青年志愿者活动。

(二)制作会员证、会员手册等。

(三)购买协会公共物品、印刷资料等

(四)维持协会的正常工作

(五)在社会公益范围内的特殊资助。

第三十一条经费使用:

经费使用各团部设专帐管理,由专人负责,最后统一报账予秘书企划部存档。使用时需主席团通过,经费收支情况要定期向校团委报告,主动接受其监督,并定期公布使用情况。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本协会主席团。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自本章程经主席团通过,自共青团中国传媒大学委员会批准之日起生效第三十四条本章程未经事宜由秘书企划部经主席团意见负责补充、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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