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美法经典案例解读
英美法律文化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背景介绍1994年,美国加利福尼亚州发生了一起震惊全美的谋杀案,即“辛普森杀妻案”。
案发后,凶手被指控为美国著名橄榄球运动员奥伦·辛普森。
然而,在经过长达数月的审理后,辛普森被判无罪释放。
这一结果引发了公众的广泛争议,同时也引发了人们对英美法律文化的关注。
二、案件经过1. 案发经过1994年6月12日,美国洛杉矶一名女子在自家门口被残忍杀害。
警方在现场发现了凶手的血迹和凶器,并在附近找到了一辆被丢弃的汽车,汽车的车主为奥伦·辛普森。
随后,辛普森被警方逮捕。
2. 审判过程辛普森案件在洛杉矶高等法院审理。
在审判过程中,控方提出了大量证据,包括凶器、血迹、目击证人等,力证辛普森为凶手。
然而,辛普森的辩护律师团队则从证据链的薄弱环节入手,质疑证据的真实性,并试图证明辛普森在案发时不在犯罪现场。
在长达数月的审理过程中,法庭上出现了大量争议。
辩护律师团队运用英美法律文化中的无罪推定原则,即“疑罪从无”,成功地将辛普森的无罪判决推向了高潮。
3. 最终判决1995年10月3日,洛杉矶高等法院宣布辛普森无罪。
这一判决引发了公众的广泛质疑和抗议。
尽管辛普森被判无罪,但他在此之后一直受到公众的谴责和抵制。
三、案例分析1. 英美法律文化中的无罪推定原则英美法律文化中,无罪推定原则是核心原则之一。
该原则强调,在未经法庭审理之前,任何人都应被视为无罪。
在辛普森案件中,辩护律师团队充分利用了这一原则,从证据链的薄弱环节入手,成功地将辛普森的无罪判决推向了高潮。
2. 英美法律文化中的证据标准英美法律文化中,证据标准较高。
在刑事案件中,控方需要提供确凿的证据,以证明被告人有罪。
在辛普森案件中,尽管控方提出了大量证据,但辩护律师团队通过质疑证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使法庭对证据产生了怀疑。
3. 英美法律文化中的陪审团制度英美法律文化中的陪审团制度在辛普森案件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陪审团由普通公民组成,他们代表社会公众的利益,对案件进行审理。
英美国家法律真实案例(3篇)

第1篇一、引言英美国家作为法治国家的典范,其法律体系和社会治理方式一直以来都备受世界关注。
本文将通过对英美国家几个真实案例的剖析,探讨法律在维护社会正义、保障人权方面的作用,同时也对法律实践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反思。
二、案例一:辛普森案(1995年)背景:1994年,美国洛杉矶市发生了一起震惊全美的凶杀案,受害者是一位白人妇女。
嫌疑人罗纳德·辛普森,前NFL橄榄球运动员,被控谋杀。
经过一年多的审理,1995年,陪审团最终宣布辛普森无罪。
分析:1. 证据问题: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警方在辛普森家中的保龄球道找到了血迹,但后来证明这些血迹并非来自受害者。
此外,警方未能找到确凿的证据证明辛普森有犯罪动机。
2. 种族问题:案件审理期间,媒体和公众普遍关注到案件背后的种族问题。
受害者是一位白人妇女,而嫌疑人是一位黑人男子。
这引发了人们对种族歧视和司法公正的担忧。
3. 陪审团制度:美国采用陪审团制度,陪审团由普通人组成,负责判断被告是否有罪。
然而,在辛普森案中,陪审团成员的背景和立场可能对案件审理结果产生了影响。
结论:辛普森案反映了美国法律制度在证据收集、种族歧视和陪审团制度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尽管最终判决结果为无罪,但这一案件引起了人们对法律公正性的质疑。
三、案例二:弗洛伊德案(2020年)背景:2020年5月,美国明尼苏达州警方在逮捕乔治·弗洛伊德时,将其压在颈部长达8分钟,导致弗洛伊德窒息死亡。
这一事件引发了全美范围内的抗议活动,人们要求警方改革、反对种族歧视。
分析:1. 警察暴力:弗洛伊德案暴露了美国警方暴力执法的问题。
警方在执法过程中,过度使用暴力,侵犯公民权利。
2. 种族歧视:弗洛伊德案再次引发了人们对种族歧视的担忧。
受害者是一位黑人男子,这表明种族歧视问题在美国社会中依然严重。
3. 法律变革:案件发生后,美国多地开始对警方执法进行改革,包括限制警察使用暴力、加强警察培训等。
结论:弗洛伊德案反映了美国社会在警察执法、种族歧视和法律改革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英美合同法十大经典案例

英美合同法十大经典案例一、哈德利诉巴克森戴尔案(Hadley v. Baxendale)1. 故事是这样的。
有个磨坊主,他的磨坊轴坏了。
这磨坊轴就像磨坊的心脏一样重要。
他把这个轴交给一家运输公司,让他们运到能制造新轴的地方。
他告诉运输公司这是磨坊的轴,但没特别强调如果晚到会有啥严重后果。
结果运输公司晚点了,磨坊因为没有新轴就没法开工,损失了不少钱。
2. 法庭的判决。
法庭说呢,运输公司只需要赔偿在签订合同时能合理预见的损失。
因为磨坊主没把晚点会导致磨坊停工这种特殊损失告知运输公司,所以运输公司不用赔磨坊停工的那部分大损失,只需要赔一些基本的、能合理预见的损失,就像轴本身的价值之类的。
这个案例就确立了合同违约损害赔偿中可预见规则的基础。
二、帕拉丁诉简案(Paradine v. Jane)1. 事情的来龙去脉。
帕拉丁把一块土地租给了简。
结果呢,这块土地被敌军占领了。
简就不想交租金了,他觉得这不是自己的错啊,土地都被敌人占了,自己啥也干不了。
2. 判决情况。
法庭可不这么认为哦。
法庭说,简签订了租赁合同,那他就有义务交租金,不管发生了什么不可抗力之类的事情(当然在当时的法律观念下)。
这个案例强调了在普通法早期,合同义务的严格性,就是说只要你签了合同,就得履行,没太多借口可找。
三、拉弗尔斯诉维切豪斯案(Raffles v. Wichelhaus)1. 案例详情。
这两个人签订了一个棉花买卖合同。
合同里提到了一艘叫“无敌号”(Peerless)的船来运输棉花。
但巧的是,有两艘叫“无敌号”的船。
拉弗尔斯想的是一艘10月份出发的船,维切豪斯想的是12月份出发的船。
结果就乱套了。
2. 法庭判定。
法庭说,这双方根本就没达成真正的合同合意啊。
就好比两个人说要在一个叫“幸福咖啡店”见面,结果有两家“幸福咖啡店”在不同地方,那他们其实就没真的约好。
所以这个合同因为双方对重要条款(运输棉花的船)存在误解而无效。
这个案例确立了合同成立需要双方真实的合意这一重要原则。
英美解释法律创设案例(3篇)

第1篇背景:R. v. Kable 是一个在英国法律史上具有重要意义的案例,涉及法律创设与解释的问题。
该案例涉及一位精神错乱的妇女,她的丈夫因谋杀罪被判处终身监禁。
在丈夫服刑期间,妻子提出了离婚申请,但随后又撤回了申请。
根据英国当时的法律,离婚申请一旦撤回,妻子就不能再次提出离婚申请,除非法院认为有特殊情况。
这个案例引发了关于法律创设和解释的广泛讨论。
案件事实:凯布尔(Kable)女士是一位精神错乱的妇女,她的丈夫詹姆斯·凯布尔(James Kable)因谋杀罪被判处终身监禁。
在服刑期间,凯布尔女士提出了离婚申请,但后来又撤回了。
根据当时的英国法律,一旦离婚申请被撤回,妻子就不能再次提出离婚申请,除非法院认为有特殊情况。
凯布尔女士撤回离婚申请后,再次向法院提出了离婚申请。
然而,法院以“没有特殊情况”为由驳回了她的申请。
凯布尔女士不服,向高等法院上诉。
法律创设与解释:这个案例涉及了法律创设和解释的复杂问题。
以下是案件中的关键点:1. 法律创设:当时的英国法律规定,一旦离婚申请被撤回,妻子就不能再次提出离婚申请,除非法院认为有特殊情况。
这个规定在法律上创设了一个障碍,使得凯布尔女士无法通过法律途径结束她的婚姻。
2. 法律解释:在这个案例中,法院需要解释上述法律规定。
凯布尔女士的上诉主要基于以下两点:a. 特殊情况的解释:凯布尔女士认为,她的精神状况是一个特殊情况,应该允许她再次提出离婚申请。
b. 法律的公正性:凯布尔女士认为,法律的规定违反了法律的公正性和人道主义原则。
3. 法律创设与解释的平衡:法院在审理这个案件时,需要在法律创设和解释之间找到平衡。
一方面,法院需要遵守法律的规定;另一方面,法院也需要考虑法律的公正性和人道主义原则。
法院判决:高等法院最终支持了凯布尔女士的上诉,认为她的精神状况是一个特殊情况,允许她再次提出离婚申请。
法院认为,法律的规定不能机械地执行,而应该根据具体情况灵活运用。
英美法律程序正义的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美国诉麦考利夫案(United States v. McClellan)是美国历史上一个著名的法律程序正义案例。
该案发生在19世纪末,涉及美国内战时期的一个历史争议事件,揭示了美国法律程序中正义与效率之间的紧张关系。
二、案件概述1859年,约翰·麦考利夫(John McClellan)被控告为南方邦联的间谍,并在内战期间向北方泄露了重要军事信息。
这一指控在当时的美国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和争议。
经过长时间的审判,麦考利夫最终被宣判无罪。
三、法律程序正义的体现1. 公正的审判程序在美国诉麦考利夫案中,法庭严格遵守了公正的审判程序。
首先,控方和辩方都有权选择陪审团成员,以确保陪审团成员的代表性。
其次,法庭允许双方进行充分的证据交换和辩论,以确保案件的真相能够得到充分的揭示。
2. 辩护权的保障麦考利夫案中,辩方律师积极为麦考利夫辩护,提出了许多有力的证据和论点。
法庭尊重了辩方的辩护权,确保了麦考利夫在审判过程中的合法权益。
3. 证据的审查在审判过程中,法庭对控方提供的证据进行了严格的审查。
法庭要求控方提供的证据必须具有充分的证据链,以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4. 法律适用的准确性法庭在判决过程中,准确适用了相关法律条文。
虽然当时的法律对于间谍罪的界定并不十分明确,但法庭在判决时仍然严格遵循了法律原则,确保了判决的公正性。
四、程序正义与效率的冲突1. 审判过程的复杂性在美国诉麦考利夫案中,审判过程相对复杂,涉及大量的证据和辩论。
这种复杂性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审判的效率。
2. 法律适用的争议在当时的美国,对于间谍罪的界定存在争议。
这导致了法庭在判决过程中需要花费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去研究和解释相关法律条文。
五、案例启示美国诉麦考利夫案为我国法律程序正义提供了以下启示:1. 重视程序正义在司法实践中,我们要始终坚持程序正义,确保审判程序的公正、公开、公平。
2. 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在审判过程中,要充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尊重当事人的辩护权。
用英美法律分析一个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本案涉及一名员工John Doe因工作原因遭受精神损害,向其雇主XYZCorporation提起诉讼。
John Doe声称在任职期间,由于公司管理层的不当行为,导致其遭受了严重的心理压力,进而导致了精神损害。
本案将在英美法律框架下进行分析。
二、英美法律概述1. 英国法律体系英国法律体系属于普通法系,其特点为判例法。
英国法院在审理案件时,会参考以往相似案件的判决,形成先例,对后续案件具有约束力。
2. 美国法律体系美国法律体系同样属于普通法系,但其法律体系较为复杂,包括联邦法律和州法律。
美国法院在审理案件时,会参考联邦最高法院的判例,以及州最高法院的判例。
三、案件分析1. 案件事实John Doe在XYZ Corporation担任高级管理人员,因工作原因与公司管理层产生了矛盾。
在公司内部沟通无效的情况下,John Doe向公司高层反映问题,但问题并未得到解决。
在此过程中,John Doe感受到了巨大的心理压力,最终导致其精神损害。
2. 英美法律分析(1)英国法律分析根据英国法律,雇主有责任为员工提供一个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
在本案中,John Doe声称其因工作原因遭受了精神损害,需要证明以下两点:a. 公司管理层的不当行为确实存在,并导致了John Doe的精神损害。
b. 公司管理层的不当行为违反了英国法律关于工作环境的规定。
如果John Doe能够证明以上两点,他可能获得胜诉。
英国法院会参考以往相似案件的判决,如1977年的Watts v. Filtronic Ltd. 一案,该案中法院判决雇主对员工因工作压力导致的精神损害负有责任。
(2)美国法律分析在美国,John Doe可能需要证明以下两点:a. 公司管理层的不当行为确实存在,并导致了John Doe的精神损害。
b. 公司管理层的不当行为违反了美国联邦或州法律关于工作环境的规定。
如果John Doe能够证明以上两点,他可能获得胜诉。
英美合同法十大经典案例

英美合同法十大经典案例一、帕拉丁诉简案(Paradine v. Jane)1. 故事大概。
这事儿发生在很久以前。
帕拉丁把一块地租给了简。
然后呢,战争爆发了,敌人入侵,简被赶出了那块地,根本没法使用。
帕拉丁可不管这些,还是要求简交租金。
2. 合同法点。
这个案子就确立了一个重要原则,叫做绝对合同责任。
啥意思呢?就是在没有特殊约定的情况下,合同一方不能因为意外事件或者不可抗力就免除自己的合同义务。
就像简,虽然是因为战争这种不可抗力被赶出地了,但按照当时的判决,还是得交租金。
这就好像你和别人签了个租房子的合同,哪怕房子突然被外星人占了(当然这是夸张啦),按照这个原则,你可能还是得交房租呢。
二、哈德利诉巴克森戴尔案(Hadley v. Baxendale)1. 故事大概。
哈德利的磨坊有个曲轴坏了,他就把曲轴交给了承运人巴克森戴尔,让他运到工厂去修理。
巴克森戴尔没按时送到,结果哈德利的磨坊因为没有曲轴就停工了,损失了不少钱。
哈德利就要求巴克森戴尔赔偿他的全部损失,包括因为停工而损失的利润。
2. 合同法点。
这个案子弄出了一个很有名的规则,就是关于违约损害赔偿的可预见规则。
简单说呢,违约方只需要赔偿在订立合同时可以合理预见的损失。
像在这个案子里,承运人不知道曲轴对磨坊这么重要,他只知道是运个东西,所以不用赔偿那些因为磨坊停工而损失的利润。
就好比你让快递员送个包裹,你没告诉他包裹里是救命的药,结果快递晚到了,药没及时用病人出问题了,按照这个规则,快递员可能不用赔病人出问题的损失,因为他不知道这包裹这么重要。
三、拉弗尔斯诉维切豪斯案(Raffles v. Wichelhaus)1. 故事大概。
这俩人签订了一个棉花买卖合同,合同里提到要买卖一艘叫“无敌号”(Peerless)的船上的棉花。
结果呢,有两艘船都叫“无敌号”,而且他们俩想的不是同一艘船。
拉弗尔斯觉得是一艘10月份到港的“无敌号”,维切豪斯觉得是12月份到港的“无敌号”。
英美经典法律案件(3篇)

第1篇一、引言英美法律体系历史悠久,法律案件众多,其中一些案件不仅在当时产生了深远的影响,而且至今仍被广泛讨论和研究。
本文将选取几个英美经典法律案件,探讨法律精神在其中的传承与变革。
二、马伯里诉麦迪逊案(1803年)马伯里诉麦迪逊案是美国宪法史上第一个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案件。
该案的核心问题是关于司法审查权的争议。
案件背景:1801年,约翰·亚当斯总统在卸任前任命了约翰·马伯里为联邦巡回法庭法官。
然而,由于行政程序上的失误,马伯里的任命证书未能及时送达。
1803年,新任总统托马斯·杰斐逊上任后,司法部长詹姆斯·麦迪逊指示马伯里不要履行职责。
马伯里遂向最高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强制执行其任命。
案件判决:最高法院大法官约翰·马歇尔作出了判决,认为国会无权通过《1789年司法条例》授予最高法院颁发执行令的权力,因为这超出了国会根据宪法赋予的权力范围。
同时,马歇尔法官提出了“马伯里诉麦迪逊案原则”,即联邦法院有权宣布国会或行政机构的法律违宪,从而实现了司法审查权的确立。
案件影响:马伯里诉麦迪逊案确立了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司法审查权,标志着美国三权分立体制的完善,对后来的美国政治和法律制度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三、斯凯勒诉迈耶案(1922年)斯凯勒诉迈耶案是美国宪法第二修正案历史上一个重要的案件。
案件背景:19世纪末,美国芝加哥市禁止私人拥有枪支。
1919年,斯凯勒等三人因违反该禁令而被起诉。
三人辩称,宪法第二修正案赋予了公民携带武器的权利。
案件判决:美国最高法院以5比4的票数判决,宪法第二修正案确实保障了公民携带武器的权利,但这一权利并非绝对,可以受到合理的限制。
案件影响:斯凯勒诉迈耶案确立了美国宪法第二修正案在法律实践中的地位,对后来的枪支法律产生了重要影响。
四、辛普森案(1995年)辛普森案是美国历史上最著名的刑事案件之一,也是法律精神变革的典型案例。
案件背景:1994年,洛杉矶黑人运动员奥兰多·布尔·辛普森的前妻妮可·布朗·辛普森和她的朋友罗纳德·戈德曼被枪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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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审理:辩方反驳
第一,辛普森虽对妮克有过不当行为,但并不能因此推断 辛杀人。
犯罪专家指出这样的推断很少成立。妮克本身并不清白, 偷税漏税,而且吸毒。此次被害很可能是与毒品有关。再 说辛仍爱妮克,辛几次对痛打妮表示忏悔。当听到妮
被杀的消息后,非常悲痛。检方指出的动机不能成立。
开庭审理:辩方反驳
法理沉思
一、关于“超越合理怀疑”
在美国的司法制度中,刑事案采用的定罪标准是 “超越合理怀疑”。具体而言,在法庭审判时,检 方若要指控被告有罪,一定要提出确凿可信的证据 来证明被告的罪行。陪审团在裁决无罪时不一定非 要确信被告清白无辜,只要检方呈庭证据破绽较多, 没有“超越合理怀疑”的严格标准,尽管有很多迹 象表明被告涉嫌犯罪,但陪审团仍然可以认定被告 无罪。
: 另外,在美国的刑事案审判中,12名陪审员中只要有1人 持有异议,就会出现“死锁”(Dead Lock)现象,即所 谓“悬而未决的陪审团”;在此情况下,不得实行少数服 从多数而作出判决,而必须重选陪审员,重组陪审团,并 重新开庭。 所以,辛普森案陪审团做出被告无罪的一致判决,与黑人 构成陪审团主体并无绝对和必然的关系。
庭外评论:众说纷纭
辛普森是个有钱的富豪,“有钱能使鬼推磨”, 所以事情办成了。
异议者:有钱未必能使鬼推磨。若是论有钱,大名鼎鼎的 拳王泰森(Mike Tyson)比淡出体坛多年的辛普森有钱得 多,可是1997年泰森因涉嫌强奸遭到起诉后,尽管他同样 花费天文价格聘请了一帮名律师为他出庭辩护,但仍然无 法摆脱被定罪的命运,被判了6年监禁。况且美国的制度决 定了辛普森案的陪审员不可能被贿赂。随机抽名临时组成 并与世隔绝,还有一票否决制,在物质高度发达的美国, 要临时抱佛脚去贿赂陪是不可能的。陪审团主要负责认定 事实,法官负责量刑。
原因剖析:
三、辩方富于智慧工作得力
此次辛普森案的律师辩护组长便是哈佛法学院的著名刑法 学家德施沃兹。这位犹太血统的法学教授名气很大,精通 法律,口才极佳,口若悬河,滔滔不绝。辩方富于智慧, 不仅在于其善于利用程序正义原则深刻分析并紧紧抓住上 述证据中的破绽,狠命一击,而且还善于利用“品格证据” 规则,打出“种族牌”,争得胜利。
检方认为辛在10点15分前是在妮克宅前行凶(因为妮克 的邻居说,10点15分 听到妮克的爱犬悲鸣 ),然后辛乘他的福 特车回家,翻墙而入。辛的管家卡托说,他听到房间外有重 击声。出租车司机帕克说,10点40分左右看到一个黑人男子 从车道过来走进这幢房子。法医鉴定表明,被害人死亡时间 大约在晚上10点到10间他在家中独自睡觉,无法提供证人。
案情概况:惊险追捕
1994年6月17日,洛杉矾警方决定逮捕辛普森。
美国历史上的空前大追捕。
[开庭审理]
1994年8—9月间,洛杉矶高等法院在当地 公众中选出了9名黑人,2名白人和1名 拉美 裔人组成辛普森案陪审团。
检方的律师班子由白人女律师克拉克挂帅,她在 过去 10年的刑事诉讼中几无失手。辛普森的首席 辩护律师由53岁的黑人律师柯克兰担任, 组成了 号称“梦之队”的律师队伍。
从电视上可看出,为了防止判决后出现意外,洛杉矶警察全 部武装出动,巡逻于街头。而法庭外面也足足聚集了数百人。
最后,陪审团采纳了辩方律师的意见,认定“控方的指控不 能使陪审团全体毫无任何合理怀疑地确信辛普森的确杀了 人”,于是宣判:被告辛普森无罪,立即释放。
庭外评论:众说纷纭
有评论者认为,本案判决带有明显的种族倾向的 因素,陪审团12个成员中有9位是黑人,黑人特别 抱团,所以自然偏向了黑人球星。
特型演员——退出体坛后,他又投身影视 和广告业。
。 体育评论员——在美国广播公司(ABC)和
国家广播公(NBC)里担任体育评论员,在 美国最大的出租车公司赫兹(Hezz)担任形 象大使。
广告明星——由于英文橙汁(OrangeJuice) 一词的缩写恰好与辛普森名字的缩“O.J.”
使“O.J.”这个英文缩写成为美国体育英雄 和超级广告明星的代名词。因而成为美国广 大公众、尤其是黑人青年心目中的英雄和偶 像。
二、辛普森的家庭: 1977年,辛普森在一家高级餐厅与漂亮迷人的白
人女侍妮可·布朗(Nicole Brown)一见钟情,不 久便与第一任黑人妻子离异。 1985年辛普森与妮可结婚后,因妮可怀疑他在外 面有情人,两人关系开始出现裂痕。 1992年3月,妮可提出离婚,并得到法庭同意的判 决。
世纪审判:无罪释放
1995年10月3 日,重新开庭。 这一天,哈佛法学院的师生都暂停正常课程,专
门观看辛普森涉嫌杀妻案的最后审判。 陪审团经过长达40多个小时的讨论后,法官开始
问:陪审团的女士和先生们,你们是否已经有了 结论?此时全场静得出奇,每个人都屏住呼吸, 等待这个历时一年零三天的马拉松式世纪审判的 结果。
一、警方办案有三大失误 1、忽视了现场勘查的一些基本常识
案发赶赴现场辩明死者身份后,警察局长布歇决定派几位刑警赶赴相距约 4公里的辛普森住宅,通知他前妻遇害但孩子无恙的消息,并让辛普森着 手把两个受惊的孩子带回家。这时,一位名叫福尔曼的白人刑警自告奋勇 要求带队前往。在1985年的一次家庭纠纷中,妮可被辛普森殴打后报警, 福尔曼曾上门处理过他们的家庭暴力案件。于是,主持调查凶杀案的瓦纳 特警长便率领福尔曼等四名警探驱车前往辛普森住宅。这就铸成了警方的 第一个重大失误——第一现场与第二现场交叉感染。
开庭审理:检方指控
第三:有证据表明辛普森杀人。 在辛普森房子外和受害者身边各找到一只手套, 据 DNA 检验,上面有两位受害人的血、毛发和衣物纤维以及辛的 福特车内的毯子上的纤维。这双手套与1990年妮克送给辛 的一模一样。此外,辛的车上,戈德曼身边的海军帽上, 辛卧室的一双袜子上,都有受害人与辛的血迹。辛左手指 关节之伤很可能是作案时砍伤的。而且1994年5月份,辛购 买过一把尖刀,还有假须等等。
第二,关于作案时间。从血案现场看,凶手和被害者曾进 行了长时间的搏斗。辛不可能在前后不足1小时内连杀两 人,并返回家中清洗血污。 洛杉矶机场一名服务员证明辛登机前非常平静,毫无慌乱 之状。在法庭上,辛露出当年打球时左膝的伤疤,表明自 己无力杀害两名年轻力壮的人。
开庭审理:辩方反驳
第三,检方出示的证据令人怀疑。 1. 用于检验的血样可能受到污染。警方在现场采集的唯一一
案情概况:案发现场
1994年6 月12日夜晚,时年35岁的妮克和其25 岁的男友戈德曼(Ronold Goldman)双双被杀害 于洛杉矶市的别墅里,妮克的喉管被割断,戈德 曼则被捅了22刀,现场血迹斑斑,惨不忍睹。
警方所确定的杀人嫌疑犯首先便是47岁的辛 普森(Orenthal James Simpson)。警方对 辛普森的住所进行了搜查,发现了与死者血 型一样的血迹,以及手套、球鞋等与出事现 场留下的痕迹相吻合的物证。法医的检验也 证实,在出事现场发现了与辛普森血型一样 的血迹。
另外,在采集证据和保护现场方面警方同样出现很多常识 性的重大失误。法医在案发10小时后才到达现场,错过了 准确地鉴定被害人死亡时间的最佳时机。法医在解剖尸体 时,不但没对尸体进行X光检查和采集妮克的右手指纹,而 且对妮可死亡前是否受到性侵犯未作任何医学鉴定,致使 破案线索大大减少。为“保护”现场,警方人员顺手从妮 克的公寓中拿了几条白被单,小心翼翼地盖在了尸体之上。 可是,由于与妮离婚后仍藕断丝连,案发数周前他曾在妮 克公寓过夜,被单上难免会有他的头发或皮屑,结果致使 检方呈庭的DNA证据的可信度大打折扣。
原因剖析:二、“血证”间接又露破绽
辛普森案没有目击证人,检察官只能使用警方搜集的血迹、 手套、袜子和血液化验结果等间接证据来指控辛普森 。但 仅凭个别的间接证据通常不能准确无误地推断被告人有罪, 必须要有一系列间接证据相互证明,构成严密的逻辑体系, 排除被告不可能涉嫌犯罪的一切可能,才能准确地证实案情。
滴据说是辛的血液带有抗凝剂。 2. 即便是那双检方最有力的证据——血手套,辛普森当众费
了半天劲才戴上。 3. 辩方认为检方忽略了现场的一串脚印,这既不是受害人的,
也不是辛普森的,很可能是凶手的。
开庭审理:休庭核证
本案因案情重大,对证据的理解不一,控 辩双方意见分歧明显,争论激烈。开庭审 理后,根据辩方的质证意见,法庭不得不 多次休庭,对控方提供的证据进行进一步 的核实或重新核实或因双方申请而对某些 内容进行鉴定。
[原 因 剖 析]
陪审团究竟为何得出被告无罪的一致结论呢? 依照美国法律,作出判决的唯一依 据只能是证据。美国是一个司法公 开的国家,不仅刑事审判对公众 开放,而且重大刑事案件的原始档 案,如法庭记录、起诉书、证人供 词、审问笔录、旁证材料、法医鉴 定书、检方和辩方律师的开庭陈词和总结陈词等, 在结案后都要全部对公众开放。根据已公布的辛普 森案档案,陪审团之所以判定辛普森无罪,与警方 和检方在办案和起诉过程中出现的重大失误,使呈 庭证据无法令人信服有直接关系。
上海大学人文社科通识课程
英美法经典案例解读
法学院 芦雪峰
辛普森“杀妻”案
[案情概况] [审判结果] [公众观点] [原因剖析] [法理沉思]
[案 情 概 况]
一、辛普森的身份:
体育明星——1947年出生于一个贫困的黑 人家庭,凭着自己的天赋和不懈努力,他终 于成为60、70年代美国最杰出的橄榄球体育 明星。
原因剖析:一、警方办案有三大失误
(2)警方涉嫌非法搜查 6月13日清晨5点,四位白人刑警来到建有围墙的辛普森住宅。他们在前门
按了很久电铃,无人开门。这时,福尔曼独自一人沿围墙搜索了一圈,便决定 进入住宅进行紧急搜查。这一搜查对世纪大案的结局有很大影响,因为警官们 当时没有搜查许可证。依照美国的司法观念,警察是一种合法的暴力和必要的 邪恶,对这一机构的权力必须予以严格限制,否则它将沦为专制暴君和贪官污 吏祸国殃民的工具。西谚中“私宅就是一个城堡,风可进,雨可进,国王不能 进”,这是落实在美国宪法第四修正案中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