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干部管理办法
乡镇村组干部管理办法

**乡村组干部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村组干部管理,激励、稳定村组干部队伍,促进农村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四川省村民委员会选举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村组干部是指村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委员,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妇女主任,团支部书记,民兵连长,文书(会计),党小组长,村民小组长等。
第三条按照精干高效、宜兼则兼的原则,每个村的干部人数,原则上1500人以下的村不超过5人;1500人以上的村不超过7人。
具体职数由乡党委根据人口、工作量提出初步意见。
每个村民小组设置1职,即村民小组长。
提倡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村两委")班子成员按法定程序相互兼职,提倡没有兼任村主任的村党组织书记经过村民代表会议推选担任村民代表会(执行)主席,提倡村干部或党小组长通过法定程序兼任村民小组长。
第二章选拔任用第四条村组干部的选拔任用,必须坚持党管干部、德才兼备、群众公认、公开平等、竞争择优、依法办事的原则。
第五条村组干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积极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立志农村改革发展稳定。
(2)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和工作经验,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处理基层矛盾的能力,有较强带头致富和带领群众致富的能力,有胜任工作的文化水平和业务知识。
(3)能正确行使党员、村民赋予的权力,依法办事,密切联系群众,热心为村民服务,善于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品行端正,自觉接受上一级组织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廉洁奉公。
(4)与时俱进,勇于创新,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同本村、本组的实际相结合,较好地开展工作。
陇南市武都区乡镇干部管理办法

陇南市武都区乡镇干部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新时期乡镇工作的新要求,增强乡镇干部服务经济社会加快发展的意识,进一步提高乡镇工作效能,加强乡镇干部管理,建立一支爱岗敬业、求真务实、群众信赖的高素质乡镇干部队伍,根据《公务员法》和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乡镇干部的管理遵循以人为本、分类管理和监督约束与激励保障并重的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乡镇党镇机关及乡镇站所有工作人员。
第二章职责第四条乡镇党政主要领导全面负责本乡镇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党的建设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党在农村的各向路线方针政策,自觉接受干部群众和上级党组织的监督。
第五条乡镇其他班子成员必须按照集体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服从党委集体领导,维护班子团结,并根据分工要求,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第六条乡镇一般干部职工必须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深入所驻村,客观准确把握村情,动员和组织群众落实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和区乡工作部署,努力搞好农村各项工作,协调解决经济社会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和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认真做好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和信访接待工作,完成好乡镇党委安排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管理第七条学习制度。
坚持实际、实效、实用原则,紧紧围绕提高乡镇干部依法行政的本领、带领群众发展经济的本领,重点学习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有关法律法规、农村适用技术、公共基础知识,以及乡镇工作职责和农村工作的方法等内容,不断提高乡镇干部做好农村各项工作的能力。
乡镇党委每年年初要制定学习计划,每月至少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开展两次以上的集中学习活动,并有计划地选派干部参加各类培训。
乡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每年向区委、政府提交两篇以上的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调研文章,副科级干部向区委组织部至少提交一篇有价值、高质量的调研文章,一般干部职工向乡镇党委提交一篇有深度见解的调研文章。
调研文章完成情况作为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第八条考勤制度。
乡镇干部必须自觉遵守考勤制度,坚守工作岗位。
乡镇机关干部积分制管理办法

xxxx干部积分制管理办法为加强作风建设,打赢脱贫攻坚战,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江口镇村全体干部及“四支队伍”管理考核,发扬领导苦抓、干部苦干精神,坚持注重执行、奖优罚劣原则,由镇党委督查考核组负责实施。
第二条实行积分制,个人基础分100分,根据奖惩规定加减分,1分对应100元。
镇干部从年终考核奖中、村干部从绩效工资中兑现,每季度对奖惩情况作一次通报,派驻干部通报派出单位及县委组织部。
第三条镇机关、各村服务大厅坐班时间为9:00—17:00。
镇大厅窗口人员应热情接待群众,认真办理事务,发现态度蛮横、推诿扯皮、拖延办事等现象的每次扣1分。
村干部应坚守岗位,严格坐班,发现脱岗现象的每次扣1分。
第四条镇机关每周一9:30、周五15:00召开例会,全体镇干部参会,除特殊原因外不得缺席,迟到一次扣0.5分,缺席一次扣1分。
第五条镇领导、业务人员参加县上会议,应有书面或镇党政办电话通知,报告镇长后按时参加会议。
未按时参会的扣1分,镇党政办或值班人员未按时通知的扣相关人员1分。
参加县上上午会议的下午2点之前必须到岗,下午会议的中午12时后方可离镇,否则每发现一次扣1分。
第六条每月召开一次战区指挥部会议,研究战区脱贫攻坚工作。
每周四晚召开镇党委会或镇长办公会,全体领导、所办主任参会,学习相关政策、传达落实战区指挥部和上级会议精神、研究部署当前工作。
各领导会前应认真研读上级文件,与业务部门做好衔接,会上做好工作汇报,提出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
对会前不认真准备,底子不清、政策不熟、措施不明的,会上给予批评,并责令该领导独自完成该项工作,承担工作责任。
各领导会后应根据会议决定,夯实责任、积极协调、跟踪督办,确保按期完成,逾期未完成的扣责任领导、主管人员各2分。
第七条实行周工作清单制度,由镇分管领导按照尽力而为、指标量化、要求明确的原则,制定各村下周工作计划,经镇长办公会议审定后,由包联村领导将工作责任分解到村四支队伍全体成员,镇党政办收集印制于周五例会上发各包村干部。
应城市乡镇干部管理办法(试行)(应办发[2007]43号)
![应城市乡镇干部管理办法(试行)(应办发[2007]43号)](https://img.taocdn.com/s3/m/4e55852cb4daa58da0114a7f.png)
应城市乡镇干部管理办法(试行)(应办发…2007‟43号,2007年5月21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农村综合改革的新形势,加强乡镇干部管理,提高机关工作效能,加快新农村建设步伐,推进和谐社会建设,根据《公务员法》和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乡镇干部是我市农村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中坚力量,是党委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建设一支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群众信得过的乡镇干部队伍是各级党委的一项重要职责。
第三条乡镇干部管理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加强制度建设、规范干部行为、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能、促进工作落实的总体要求,形成比学赶超、争创一流的浓厚氛围。
第四条乡镇干部的管理遵循以人为本、分类管理和监督约束与激励保障并重的原则。
1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乡镇全体机关干部,包括乡镇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正副科级干事(助理)、一般国家干部、离岗退养人员、原停薪留职人员和乡镇综合配套改革中主动放弃竞岗的人员、落岗人员、病休人员。
第六条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本办法由组织人事部门、乡镇党委政府共同组织实施。
第二章工作职责第七条乡镇党政领导班子必须切实加强作风建设和能力建设,深入开展创建“五好”乡镇党委和“团结、廉洁、创新、实干”好班子活动,不断提高推动发展、促进和谐的能力和水平。
第八条乡镇党政主要领导全面负责本地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建设和党建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党在农村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自觉接受同级党委、干部群众和上级党组织的监督。
第九条乡镇其他班子成员必须按照集体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服从党委集体领导,维护班子整体威信,并根据分工要求,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乡镇党政班子成员分工须报市委组织部备案。
2第十条乡镇正副科级干事(助理)要转变观念,增强责任,扎实工作。
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列席乡镇党委会议,可以协助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具体分管某个方面的工作,也可以负责乡镇党政综合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的工作。
陇南市武都区乡镇干部管理办法

陇南市武都区乡镇干部管理办法陇南市武都区乡镇干部管理办法是为规范乡镇干部的工作行为,提高乡镇干部的管理效率和工作水平,保障社会稳定和发展的需要而制定的一项重要法规。
乡镇是农村基层的组织形式,乡镇干部是指直接服务于农村基层的干部,如乡镇长、村干部、农民代表等。
乡镇干部在社会发展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因此如何管理好乡镇干部是提高乡村发展水平和农民生活质量的重要保障。
一、基本要求1. 服务乡村乡镇干部管理办法的基本要求是服务乡村,切实解决农民在生活、生产、社会保障等方面的问题,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
2. 严格审查对拟任乡镇干部从资格、品德、能力等方面进行严格审查,确保其符合担任乡镇干部的要求。
同时建立乡镇干部考核制度,对于工作表现不好的乡镇干部进行适当的惩罚和调整。
3. 安排合理安排合理,根据乡村特点和乡镇干部实际情况,对不同的乡镇干部量身制定工作计划和任务,切实帮助乡镇干部完成任务,提高工作效率。
4. 支持保障给予适当的支持和保障,建立适当的奖励制度和激励机制,激发乡镇干部的工作热情和创造力,使其更好地为基层服务。
5. 加强培训加强培训,为乡镇干部提供必要的知识和技能培训,提高其工作能力和素质。
二、工作内容1. 干部考核制度建立乡镇干部考核制度,对于工作表现不好的乡镇干部进行适当的惩罚和调整。
同时,对优秀表现的乡镇干部进行公开表彰和奖励。
2. 岗位职责明确乡镇干部的岗位职责,科学制定工作计划和任务,切实发挥乡镇干部的作用,提高工作效率。
3. 安排工作任务根据基层实际需要和乡镇干部能力,合理安排工作任务,确保乡镇干部工作有章可循、有目标可达,同时为乡镇干部提供必要的技术和管理支持。
4. 加强培训针对不同需要,加强乡镇干部的培训。
培训内容包括领导才能、农村经济发展、管理技能、职业道德和领导艺术等。
5. 审查调整严格审查拟任乡镇干部的资格、品德、能力等方面,确保其符合担任乡镇干部的要求。
乡镇干部管理办法

某某乡镇国家干部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健全和完善干部管理体制,保障干部的优化、廉洁、勤政,提高办事效率,加强和改进干部工作作风,根据“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整改落实的要求,全面推进服务型党组织创建,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镇行政、事业干部、驻村干部、市招聘干部(含工人和公益性岗位人员)。
第三条? 按照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的要求,坚持密切联系群众,走群众路线,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强化管理能力,健全管理机制,完善管理手段,促进干部管理工作的规范化。
第二章? 干部的教育培训第四条? 全镇干部的教育,主要是邓小平理论的教育,马克思主义权力观、群众观,“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学习教育,提高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领导水平和工作能力,牢固树立群众观点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
第五条? 全镇干部实行有计划集中培训,副科以上领导干部以参加市委党校组织的培训和中心学习组学习为主,每年一般不少于十四天次;股级干部集中培训时间每年不少于七天次;一般干部集中培训每年不少于五天。
第六条? 对干部的日常教育实行严格管理,党委中心组学习每月一次,学习到会率80%以上,每个领导干部全年到会率不低于80%,每年撰写调研或理论研讨文章不少于2篇;股级、一般干部集中心学习每两月不少于一次,每年撰写信息或调研文章不少于1篇。
第七条? 党政办负责干部教育培训的计划制定、组织实施和检查考核工作,干部参加政治理论学习情况纳入干部年度考核内容,并作为干部晋升和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第三章? 干部日常管理第八条? 每个干部必须严格上下班制度,坚守岗位,着装整洁,注意形象,文明服务,严格工作纪律,提高办事效率,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一)严格镇机关干部上下班签到制度(包括副职领导)。
签到由党政办、纪委办负责组织。
签到不准弄虚作假,不准替人代签。
凡替人代签者,一经查实,双方作旷工1天处理,并追究纪律处分。
涌泉乡人民政府干部管理办法

涌泉乡人民政府干部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了适应全县农村经济社会改革和发展需要,加强乡镇干部管理,提高机关工作效能,建设一支肯干事、会干事、干好事的高素质乡镇干部队伍,根据《公务员法》及中央、省、市、县委关于干部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乡全体机关干部,包括乡机关公务员、事业干部以及乡政府聘用的临时工和所有到村任职大学生村干部。
第三条乡机关干部管理要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坚持分类监督约束与激励保障并重的原则。
第四条乡党委全面负责本乡所有在编工作人员的管理工作。
基层站所工作人员实行乡党委和县直单位双重管理,以乡党委管理为主,县直单位协助管理。
第五条乡党委书记是乡机关干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主要责任;常务副书记是乡机关干部管理的第二责任人,要随时掌握乡机关干部的思想动态,及时化解工作中的矛盾,并发挥好示范带头作用。
第六条乡党政主要领导要认真贯彻落实党在农村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全面负责本乡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建设的各项工作,自觉接受干部群众和上级党组织的监督。
第七条乡领导班子成员按照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坚决服从党委集体领导,维护班子整体团结,搞好农业农村工作,完成好乡党委安排的工作。
第八条乡其他干部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和集体观念,坚决服从乡党委的领导,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坚决执行乡党委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决不办有损党委、政府形象的事,协助包片领导和所包村搞好各项工作,并完成好乡党委安排的其他工作。
第九条考勤制度。
每周一8:30为乡干部集中签到时间,乡干部必须自觉遵守,按时签到,不得无故缺席,不得擅自离开。
乡党政办公室要明确专人,搞好考勤记载,加强监督检查,并与年度考核、工资待遇挂钩。
第十条请假制度。
乡党政主要领导请假外出向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报告。
乡镇其他班子成员和副科级以上干部请假必须经乡党委书记批准。
一般干部请假5天以下(含5天)的必须向分管领导或包片领导批准,5天以上的必须经乡党委书记批准。
2023年乡镇干部管理制度_乡镇干部管理制度条例

2023年乡镇干部管理制度_乡镇干部管理制度条例乡镇干部管理制度篇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理顺工作关系,提高工作效率,完善乡镇干部管理机制,加强乡镇干部管理,建设一支爱岗敬业、求真务实,适应税费改革后农村工作需要的高素质乡镇干部队伍,根据《公务员法》及中央、省市和县委关于干部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乡镇党政机关及县财政、农牧、民政、林业、司法、扶贫、人口与计划生育、广电、农机、农技部门设在乡镇的站所或工作机构(以下简称基层站所)的所有工作人员。
第二章管理第三条乡镇党委全面负责本乡镇所有在编工作人员的管理工作,明确干部岗位职责,制定干部管理制度。
第四条基层站所工作人员实行乡镇党委和县直单位党组(支部)双重管理,以乡镇党委管理为主,县直单位党组(支部)协助管理。
农技、林业、广电等单位设在基层的区域中心站所由所在地乡镇党委管理。
第五条乡镇党委对乡镇机关及基层站所干部职工管理范围包括干部职工的学习、培训、考察、考核、考勤、工资待遇、奖惩、后备干部推荐及日常管理等。
第六条县直单位党组(支部)对基层站所干部职工管理范围包括干部职工人事关系、调动、交流、任免、职称评定、岗位职务培训和各类业务培训、对站所负责人的配备调整提出建议、协助做好后备干部选拔培养、提出系统内干部交流建议等。
第七条规范干部调动及交流工作。
乡镇机关工作人员的调动工作程序为:本人提出调动申请,由乡镇党委加注意见后报县委组织部审批。
基层站所工作人员的调动程序为:本人提出调动申请,乡镇党委同意并加注意见后,主管部门方可发文调动,同时报组织、人事部门备案。
因工作需要在全县范围内进行干部交流时,主管部门应根据工作实际和干部队伍现状,在充分听取乡镇党委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干部交流方案,报组织、人事部门研究审批后,在一周内办理行政关系、工资关系、组织关系等相关调动手续。
第八条县直单位党组(支部)在任免基层站所主要负责人时,必须征得乡镇党委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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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乡镇国家干部管理办法(试行)
第二章干部的教育培训
第四条全镇干部的教育,主要是邓小平理论的教育,马克思主义权力观、群众观,“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学习教育,提高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
领导水平和工作能力,牢固树立群众观点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
第五条全镇干部实行有计划集中培训,副科以上领导干部以参加市委党校组织的培训和中心学习组学习
第三章干部日常管理
第八条每个干部必须严格上下班制度,坚守岗位,着装整洁,注意形象,文明服务,严格工作纪律,提高办事效率,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一)严格镇机关干部上下班签到制度(包括副职
话或当面联系负责签到的同志,在“备注”栏内予以说明;特殊情况提前上班、推迟下班和法定假日上班签到问题另行规定。
(二)严格请销假制度。
全镇机关行政、事业干部、驻村干部、市招聘干部(含工勤人员、公益性岗位人员)请假一律采用书面形式。
请假一天的由请假人书面向部门负责人或工作组长审批,如工作组长不在,则由村(社
(一)缺乏事业心、责任感,业绩平平,工作处于后进状态的;
(二)责任心不强,工作不到位,在市的专项检查考核中出现重大问题的;
(三)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影响团结和正常工作的;
备手机,没有配备手机的,不发通讯费。
全体领导干部必须24小时开机,凡故意关闭手机、欠费停机、不接手
机或采取其他设置影响信息畅通的,一经查实,扣发当月通讯费。
第四章领导干部的管理
和各办、站、所提出本职位年度、阶段工作目标,报经党委核准后,制定每一位干部岗位责任制和《岗位目标
考核评分表》(此处是否能够做到),并进行备案,并按各种阶段、年度岗位目标做好本职工作。
第十五条按照机关各办、站、所工作人员年度岗位目标,一般按每月一调度一考核、季度一考核、半年一
经济,所驻行政村经济得到持续发展。
(三)围绕计划生育工作,及时收集反馈相关信息,按时督促完成各项手术任务,指导村(社区)民严格执
行计划生育国策,所负责辖区人口计生工作达到市、镇目标管理要求。
(四)围绕村(社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指导村(社区)加强法制教育,确保一方平安,所驻村(社
禁止发生下列行为:
(一)下村(社区)工作期间大吃大喝,办公经费一律用于本村(社区)办公;
(二)打牌赌博、酗酒滋事;
(三)到村(社区居)委会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四)向村(社区)集体借款或变相入股做生意;
行月调度、季考核、年定性,并根据考核和民主评议意见,通报相关考核情况,实行奖优罚劣。
(三)驻村(社区)干部和村(社区)干部一起接受村(社区)群众(代表)评议,评议结果纳入综合考核。
第七章干部的选拔任用
(三)对作出任免决定的干部,由党委指定专人同本人谈话。
第二十四条在干部任免过程中,如有违反《条例》和本办法规定的任免事项一律无效,并由上级党委及组织部门或镇党委按照规定程序予以纠正,情节严重的,按《条例》规定给予处理。
第二十七条根据考核结果,表现突出的给予通报表彰和物质奖励,并作为评优评先的依据。
对工作表现差的干部,在核实情况的基础上,分别给予诫勉、降职、待岗等处理。
第九章附则
断推进农村基层干部队伍建设,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根据中央、省委、市委有关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村干部包括: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委员,村(社区)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村(社区)监督委员会主任、委员,镇党委研究任用的常办干部。
组织领导能力,致力发展村级集体经济,能够带头致富和带领群众共同致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第六条基本条件。
村干部任职年龄一般应在50周岁以下,其中村主要干部(指村党组织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下同)新任职年龄一般应在40周岁以下;村干部文化程度应达到初中以上,其中提任的村主要干部一
基础上由党员公推直选村党组织书记。
村民委员会领导班子成员,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由村(社区)选
民直接选举产生。
直接选举可以实行有候选人的差额选举,也可以实行无候选人的选举。
第九条领导职数。
村党组织委员会一般由3-7人组成,村民委员会一般由主任、副主任、委员共3-7人组
第十二条教育培训内容。
坚持理论联系实际,体现时代要求,做到按需施教、学以致用。
一是政治理论学习,包括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
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党和国家的重要文件精神等;二是思想作风教育,包括理想信念、宗旨观念、服务意识、道德规范、廉政规定等;三是基本知识培训,包括党建基本理论、社会
兼为主,培训教材以实用为主,也可选用切合本地实际、有针对性的辅助教材。
要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试点村、
“四在农家”示范点建设,使之成为村干部学习和实践的基地。
第四章考核奖惩
对村(社区)干部工作完成情况进行阶段调度,每半年进行一次民主测评和综合考核,年度进行一次总体民主测评和考核。
村干部考核分岗位目标考核和民主评议两
方面。
岗位目标的制定应结合村级发展目标和干部岗位职责,一年一定,增强科学性、可操作性。
民主评议应坚持上下结合,综合评价。
村干部应在全体党员和村民代表会议上进行述职,接受党员群众的测评;镇领导及
第十八条村务决策程序。
建立村(社区)党组织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联席会议制度。
凡涉及全村经济重大社会发展、公共建设项目、财务收支等群众关心的事项,
一般应由村(社区)党组织、委员会提出议案,在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召开联席会议讨论决定。
特别重大的问题应提请党员大会、村(社区)民会议或村(社区)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
重大事项,须由村(社区)党组
受群众的质询和诉求。
对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村党组织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处理,处理结果要以一定方式向群众反馈。
第二十一条村级财务管理。
实行村财镇管村用制度,严格把握审核关,镇财政所、监察室每年要对经济总量大、发展项目多、财务收支频繁的村进行重点内审。
同时要加强对村主要干部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并接受
各村人口数量、地域分布、主要产业和经济发展情况,由镇党委、政府研究确定。
享受固定补贴的人员应每天到村里上班,主动为群众搞好服务。
第二十五条养老保险办法。
统一办理村(社区)主要干部的养老保险,真正发挥养老保险的作用。
村主要干部在职期间的保险费继续由市、镇分别补助一部分,村干部个人承担一部分。
村主要干部离职后保险费按市
训应纳入村干部的教育培训总体计划,有条件的应定期举办村级后备干部培训班,或有计划地选送后备干部到专业学校进修深造。
应注意给村级后备干部交任务、压
担子,适时安排他们参与村里工作,使他们在实践中锻炼成长。
第二十九条后备干部使用。
村干部出现缺额时,原则上应从村级后备干部中选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