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客运站营运客车安全例行检查

汽车客运站营运客车安全例行检查
汽车客运站营运客车安全例行检查

汽车客运站营运客车安全例行检查

工作规范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汽车客运站(以下简称客运站)营运客车安全例行检查(以下简称安全例检)工作,规范客运站安全例检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06号)、《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2年第2号)、《汽车客运站级别划分和建设要求》(交通行业标准JT/T200-2004)等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三级及以上客运站。其他客运站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营运客车实行安全例行检查制度。本规范所称安全例行检查是指在受检车辆进行了正常维护并检验合格的前提下,由客运站车辆安全例检人员(以下简称例检人员)在不拆卸零部件的条件下,借助简单的工具量具,采用人工检视的方法,对影响营运客车行车安全的可视部件技术状况所实施的例行检查。

第四条客运经营者和营运客车驾驶人(以下简称驾驶人)应严格执行有关法规、规章和标准,定期对车辆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综合性能检测与维护,保持车辆技术状况完好。

第五条客运站应高度重视安全例检工作。客运站应与进入该站的营运客车所属客运经营者签订营运客车进站协议,明确双方关于安全例检的责任和权利,并严格履行协议。

第六条客运班线单程营运里程小于800公里的客运班车和往返营运时间不超过24小时的营运班车,实行每日检查一次;客运班线单程营运里程在800公里(含)以上的客运班车和往返营运时间在24小时(含)以上的营运班车,实行每个单程检查一次。未经安全例检或安全例检不合格的营运客车,客运站不得排班发车,驾驶人不得用其运送旅客。

第七条客运站应设立安全例检机构,负责安全例检的组织实施。例检机构应建立健全岗位职责、工作程序和监督机制等,保障安全例检工作正常有效运行。

第八条客运站应按日检车辆数配备例检人员。客运站例检人员配置可以参照附件1执行。

第九条客运站应当制订安全例检工作人员培训计划,明确培训内容、培训时间和考核目标,做好培训记录与总结。

第十条例检人员应具备必要的汽车专业知识和实际工作能力,掌握客车构造和常用检验方法,熟悉客运管理相关政策法规和技术规范,参加客车安全例行检查岗前专项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持、有机动车维修质量检验员(安全例检)从业资格证。

例检人员工作中,应遵守行为规范,佩戴标识,用语文明,认真作业,秉公办事,不徇私情。

第十一条客运站应及时向客运经营者通报安全例检信息。

第十二条客运站应当制订包含安全例检内容的应急预案。

第十三条客运站应当建立安全例检抱怨处理制度,接受驾驶人和社会的监督。

客运站对接到的举报和投诉应当及时予以调查和处理。

第十四条客运站应设置例检场所,其中应包括辅助用房。同时应设置明显的车辆通行指示标志,正确引导营运客车顺畅进入车辆安全例检场所(以下简称例检场所)。应在例检场所醒目位置公布安全例检流程图示,安全例检项目、检查方法、技术要求及其他注意事项。

第十五条例检场所面积应满足车辆安全例检的作业要求,例检场所地面应坚实、平整,并具备防风、防淋、防晒及良好的采光、照明和通风等条件。例检场所应配置对讲设备。例检场所应设有供检查客车使用的地沟或举升装置。

新建或改建的客车检查地沟或举升装置配置数量可以参照附件1执行。地沟的长度应当不小于承检车辆最大长度的1.1倍,宽度不小于0.65m,深度不小于1. 3m,并配备安全电压的照明设施。

第十六条例检场所应配备保证安全例检工作安全的停车模及安全例检工作所需的检验工具和量具。

检验工具和量具主要有:检验锤、便携式照明器具、轮胎气压表、轮胎花纹深度尺,以及套筒扳手、扭力扳手、钢卷尺、钢板尺等。

第十七条检验量具须经法定或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并取得计量检定合格证,且在有效期内使用。

第十八条安全例检机构应对设施设备加强管理,保持设施设备技术状况良

好。

第十九条客运站营运客车安全例行检查工作流程可以参照附件2执行。

例检人员应按照《营运客车安全例行检查技术规范(试行)》(附件3)的要求进行检查,并填写检查记录或录入安全例检信息管理系统。

第二十条例检人员对经检验合格的车辆签发安全例检合格通知单,作为营运客车报班发车的依据。

安全例检合格通知单自签发时起,24小时内报班有效。安全例检合格通知单超过时限的营运客车,须重新进行安全例检,合格后,方可报班。

《营运客车安全例检合格通知单》式样见附件4。实行安全例检信息化管理的,可另行规定。

第二十一条安全例检不合格的营运客车,需要修理的,由例检人员开具安全例检不合格项目告知单,交当班驾驶人将车辆送到具有相应资质的维修企业进行维修。维修合格后,维修企业检验员开具维修合格凭证,加盖维修企业印章。当班驾驶入凭维修企业出具的合格凭证到安全例检机构办理复检。

第二十二条安全例检机构应建立健全安全例检台账并妥善保存,保存期不少于6个月。

第二十三条客运站应逐步建立安全例检信息化管理系统,提高安全例检效率和质量。安全例检信息化管理系统应能够实现营运客车经车辆身份识别进入例检场所完成安全例检的功能。

第二十四条客运站所在地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客运站监督检查。

附件: 1.客运站车辆安全例检人员、设施配置推荐表

2.客运站车辆安全例检工作流程图

3.营运客车安全例行检查技术规范(试行)

4.营运客车安全例检合格通知单(式样)

附件1

客运站车辆安全例检人员、设施配置推荐表

附件3

营运客车安全例行检查技术规范(试行)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营运客车安全例行检查的术语和定义、设施条件、检查项目、检查方法、技术要求和工艺流程。

本标准适用于营运客车的安全例行检查。

2、术语和定义

营运客车安全例行检查

在受检车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正常维护并检验合格的前提下,由车辆安全例检人员在不拆卸零部件的条件下,借助简单的工具,采用人工检视的方法,对影响营运客车行车安全的可视部件技术状况所实施的检查。

营运客车安全例行检查与车辆的日常维护、一级维护和二级维护为非替代关系。

3、设施条件

3.1 车辆安全例行检查场所应满足实施安全例行检查、承检车型和发车频次的需要。

3.2 车辆安全例行检查场所应设有车辆检验地沟或举升装置。检验地沟的结构尺寸、举升装置的规格应与承检车型相适应。检验地沟推荐尺寸:长度不小于承检车辆最大长度的1. 1倍,宽度不小于0.65m,深度不小于1.3 m。车辆安全例行检查场所及地沟内应安装照明设施,地沟内的照明设施应采用安全电源。

3.3 三级以上汽车客运站车辆安全例行检查应采用计算机管理系统,具有车辆信息登录、检查数据存储、检查信息查询、检查报告生成、人工录入等功能。

3.4 车辆安全例行检查场所应配备无线扩音设备,具有车辆安全例行检查人员间、车辆安全例行检查人员与驾驶人间的语音联络功能。

3.5 安全例行检查场所应配备灭火器等消防设备,地沟内灭火器的放置数量不少于1具。

3.6 车辆安全例行检查场所应具有醒目的文字标志和限速标志。

3.7 车辆安全例行检查的工具及设备:

a)检验锤;

b)便携式照明器具;

c)轮胎气压表;

d)轮胎花纹深度尺;

e)套筒扳手、扭力扳手;

f)钢卷尺、钢板尺;

g)停车模,数量不少于2只;

h)其它工具及设备。

4、检查项目、方法及要求

4.1 外观

4.1.1 目视检查车身外观及车内环境,车身应整洁、周正,无开裂、明显锈蚀和变形,车窗玻璃齐全、完好,车内应整洁、无杂物。

4.1.2 目视检查左右后视镜、内后视镜,应完好、无损毁。

4.1.3 打开前风窗玻璃刮水器开关,刮水器各挡位应工作正常,关闭刮水器时刮片应能自动返回到初始位置。

4.1.4 目视检查发动机、水箱,应无漏油、漏液现象。

4.2 制动系统

4.2.1 气压表工作状况

起动发动机,观察气压表指示情况,气压表应能正确指示系统压力。

4.2.2 制动管路密封性

采用气压制动的车辆,在储气筒保持一定压力条件下,关闭发动机,踏下制动踏板,检查各车轮制动气室、气阀及制动管路的密封性,应无漏气声。

4.2.3 制动系统自检

接通发动机起动开关,察看制动系统各故障指示灯指示状况,应无故障报警。

4.2.4 空气压缩机传动带

目视检查并指压空气压缩机传动带,应无龟裂、油污和异常磨损,松紧度应适当。

4.3 转向系统

左、右转动转向盘,检视球销总成、横直拉杆,球销总成应无松旷和开裂,横直拉杆应无变形和裂纹,各锁销齐全、紧固。同时检查转向机构连接状况,各连接部位应连接可靠、无松动。

4.4 传动系统

4.4.1 传动机构及连接

目视检查传动轴支架,传动轴支架应无破损和变形。通过晃动传动轴的方式检查传动机构连接状况,万向节、中间轴承应无松旷。

4.4.2 自动变速器、液力缓速器密封性

对于同时装有自动变速器和液力缓速器的车辆,目视检查自动变速器、液力缓速器的密封状况,油液应无泄漏。

4.5 照明、信号指示灯

4.5.1 前照灯

目视检查前照灯,前照灯应齐全、完好、表面清沽,无松脱;开启前照灯,前照灯应工作正常;操作远近光变换开关,远近光变换应正常。

4.5.2 信号指示灯

巡视检查转向灯(前、后、侧)、制动灯、示廓灯、危险报警灯、前后雾灯,应齐全、完好、表面清洁;进行对应操作,分别目视检查上述各信号指示灯,均应工作正常。

4.6 轮胎

4.6.1 轮胎外观

目视检查胎冠、胎壁等部位,不得有长度超过25mm或深度足以暴露出帘布层的破裂、割伤以及凸起、异物刺入等影响使用的缺陷。同时目视检查并装轮胎间,应无异物嵌入。

4.6.2 轮胎花纹深度

目视检查轮胎磨损状况。必要时用轮胎花纹深度尺检测轮胎胎冠花纹深度。营运客车转向轮的胎冠花纹深度不小于3.2mm,其余轮胎胎纹深度不小于1.6mm。

4.6.3 轮胎规格和花纹

目视检查轮胎规格和花纹,同轴两侧轮胎规格、花纹应一致。

4.6.4 轮胎气压

巡视检查各轮胎充气状况,必要时用气压表测量轮胎气压,轮胎气压符合要求。

4.6.5 轮胎及半轴螺栓、螺母

巡视检查轮胎螺栓、螺母以及可视的半轴螺栓,各轮胎及半轴的螺栓、螺母应齐全、完好,紧固可靠。

4.7 悬架系统

目视检查悬架的弹性元件,应安装牢固,无断裂、塑性变形等异常情况。检查空气弹簧的气密性,应无泄漏。

目视检查钢板弹簧的U形螺栓螺母、吊耳销(套)、锁销等部件,U形螺栓螺母应齐全、紧固,吊耳销(套)、锁销应齐全、无断裂和松旷。

4.8 安全设施

4.8.1 车门应急开关

目视检查动力启闭车门的车内应急开关,应急开关的标识、机件应齐全、完好。当对应急开关的技术状况有质疑时,应进行启闭检查。

4.8.2 安全顶窗

目视检查安全顶窗,安全顶窗机件应齐全、完好。当对安全顶窗的功能有质疑时,应进行启闭检查。

4.8.3 安全锤

目视检查封闭式客车的应急窗,应配备安全锤并在规定的位置放置。

4.8.4 灭火器

目视检查灭火器,应随车配备。

4.9 摄像头

目视检查车内摄像头,摄像头的拍摄方向应符合规定且无遮挡。

5 工艺流程

营运客车安全例行检查应在驾驶人的配合下,由2名车辆安全例行检查人员(以下称例检人员甲、例检人员乙)进行。以发动机后置的营运客车为例,其安全例行检查推荐工艺流程如图1所示。

营运客车安全例行检查报告单(式样)

说明:1.不合格项目应在缺陷记录栏中进行记载;

2.有任一不合格项时,例检结果为不合格;

3.检验结果标记: "0"为合格,"X"为不合格;

4.本表保存期应不少于六个月。

附件4

营运客车安全例检合格通知单(式样)

营运客车留存备查

(本通知单24小时内报班有效)

汽车客运站营运客车出站检查工作规范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汽车客运站(以下简称客运站)客车出站检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06号)、《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部令2012年第2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等级客运站出站检查工作,应当遵守本规范。

第三条本规范所称出站检查是指客运站经营者在客车出站前,对当班驾驶员资格、客车运营证件、客车安全例行检查情况、客车实际载客人数、车上人员安全带系扣情况、出站登记手续等是否符合规定所进行的核查活动。

第四条客运站经营者应当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按照本规范,制定出站检查管理制度、工作规程和管理规则,并组织实施。

第五条出站检查工作人员配备应当与客运站业务规模相适应,原则上日发50个班次以下的客运站配置1名出站检查人员; 50个班次以上的,每增加150个班次,增加1名出站检查人员。

第六条客运站经营者应当加强出站检查工作人员培训,制定培训计划,明确培训内容、培训时间和考核要求,确保出站检查工作人员熟练掌握出站检查工作规范、具备必要的证照真伪辨别知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七条客运站经营者应当将出站检查工作情况列入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安全例会议程。

第八条客运站经营者应当保障出站检查工作经费投入。出站检查工作经费主要包括:出站检查设备设施的购置和维护、出站检查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等经费。

第九条客运站经营者应当制定有关节假日、重大活动及其他客流高峰期间的应急措施,保障出站检查工作严格执行和出站客车顺畅有序。

第十条出站检查工作人员应当对每一辆出站客车进行检查,检查合格并经出站检查人员与受检驾驶员签字确认后才准予出站。

第十一条出站检查主要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检查出站客车报班手续是否完备,确保客车出站前《安全例检合格通知单》、行驶证、道路运输证、客运标志牌等单证经过车站查验且合格。

2.核验每一名当班驾驶员持有的从业资格证、机动车驾驶证,确保受检驾驶员与报班的驾驶员一致。

3.清点客车载客人数,确保客车不超载出站。如发现客车有超载行为,应当立即制止,并采取相应措施安排旅客改乘。

4.检查装有安全带的客车乘客安全带系扣情况,确保客车出站时所有乘客系好安全带。

对出站检查后的所有客车,客运站出站检查人员均需填写出站登记表,并由出站检查人员和当班驾驶员签字确认。出站登记表保存期不少于3个月,式样见附件。

第十二条出站检查工作人员应遵守行为规范,佩戴标识,用语文明,认真作业。

第十三条客车不配合出站检查时,出站检查工作人员应当做好解释和说服工作,经劝告仍不接受出站检查的,客运站有权拒绝客车出站。经劝阻无效,仍滞留现场扰乱秩序的,客运站应当立即采取相应措施安排客车上的旅客改乘并报当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强行出站的,客运站应当立即报告当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处理。对相应客车,客运站可在一定期限内禁止其进站发班。

第十四条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本辖区客运站客车出站检查情况的监督检查。重大节假日、重大活动及其他客流高峰期间或根据工作需要,应派专人进驻客运站对客车出站检查情况进行现场督查、抽查,确保客运站严格落实出站检查制度。

附件:出站登记表

附件

出站登记表

填写说明:“单证是否齐备”填时,请注明不合格项:①安全例检合格通知单

②行驶证③道路运输证④客运标志牌⑤驾驶证

⑥“从业资格证户是否超载”填√为不超载,×为超载。

目录

1、《汽车客运站营运客车安装例行检查工作规范》释义 (1)

2、汽车客运站营运客车安全例行检查工作规范 (71)

3、营运客车安全例行检查技术规范(实行) (76)

3、汽车客运站营运客车出站检查工作规 (84)

客运站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制度示范文本

客运站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制度示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客运站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制度示范文本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客运站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由总经理负总责,安全生产 分管领导直接负责,安全管理部具体实施。 一、监督检查主要内容 (一)监督检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 1. 监督检查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 人员、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制定明确 的各岗位安全工作职责。 2. 监督检查客运站与各职能部门签订安全生产管理责 任状,与驾驶员签订道路行车安全生产责任书,与经营者 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3. 监督检查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和配备必要的专兼 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情况。

4. 监督检查安全生产经费的投入情况。 5. 监督检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度、安全生产目标奖惩制度、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安全生产检查、驾驶人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进行认真落实的情况。 (二)监督检查从业驾驶人员的资质 1. 监督检查驾驶人员的聘用审核和安全生产管理情况,检查驾驶员管理基础档案实行“一人一档”情况,检查对违章和事故驾驶员处理情况。 2. 监督检查驾驶员的记分管理情况,要对情节严重、素质差,安全意识不强经常出事故的驾驶人员进行解聘,优化驾驶人员队伍,提高驾驶员整体素质。 3. 监督检查建立行业自律,完善“黑名单”制度,禁止少数素质低下、信用不良的从业人员再次进入本行业经营的情况。

客运站安全检查表

客运站安全检查表 序号 项 目 检查内容依据 检查 结果 备注 1一 、企 业 资 质 1)企业取得《道路运输经营 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合 法有效,经营范围符合要求。 《山东省 客运站管理办 法》-第二十二 条 2 2)客运站经有关部门组织的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经道路运输 管理机构组织的站级验收合格。 《山东省 客运站管理办 法》-第九条 (一) 3二 、安 全 管 理 机 构 及 制 度 1)客运站经营者应当建立分 会安全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 落实安全管理制度。 《山东省 客运站管理办 法》-第三十条 4 2)客运站有健全的业务操作 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包括服务规 范、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车辆发车 前例检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危 险品查堵、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制 度。 《山东省 客运站管理办 法》-第九条 5 3)客运站经营者应当建立和 完善各类台账和档案,并按要求准 确及时地向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报 送有关信息。 《山东省 客运站管理办 法》-第三十三 条 6 三 、安 全 投 入 1)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 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 由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 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予 以保证,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 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 责任。 《中华人 民共和国安全 生产法》-第二 十条 7 2)安全生产经费专款专用, 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中华人 民共和国安全 生产法》- 第四十四 条 83)建立安全费用使用台账。 《山东省 客运站管理办 法》-第三十三 条

号目结果 9 四 、 安 全 生 产 保 障 设 施 1)客运站经营者应当设置旅 客购票、候车、乘车指示、行李寄 存和托运、公共卫生等服务设施。 《山东省 客运站管理办 法》-第二十三 条 1 0 2)客运站要按规定配齐配全 消防器材,各项服务设施设备应当 符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山东省 客运站管理办 法》-第三十条 1 1 3)客运站站务人员工作时应 当统一着装上岗,佩带服务证章。 《山东省 客运站管理办 法》-第三十二 条 1 2 五 、运 营 保 障1)客运站经营者和进站客运 经营者应当依法签订服务合同,双方按合同的规定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 第六十六 条 1 3 2)客运站经营者应当按月和 客运经营者结算费用。 《山东省 客运站管理办 法》-第二十四 条 1 4 3)客运站配备行包安全检查 设备。 《山东省 道路运输条例》 - 第五十七 条 1 5 4)客运站经营者应当禁止无 证经营和未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批准的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无 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合法客运车辆 进站经营。 《山东省 客运站管理办 法》-第二十五 条 1 6 5)客运站经营者应当公布进 站经营客车的班车类别、客车类型 等级、运输线路、起讫停靠站点、 班次、发车时间、票价等信息,调 度车辆进站发车,疏导旅客,维持 秩序。 《道路旅 客运输及客运 站管理规定》- 第六十六 条

汽车客运站营运客车安全例行检查工作规范

汽车客运站营运客车安全例行检查工作规范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汽车客运站(以下简称客运站)营运客车安全例行检查(以下简称安全例检)工作,规范客运站安全例检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06号)、《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2年第2号)、《汽车客运站级别划分和建设要求》(交通行业标准JT/T200-2004)等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三级及以上客运站。其他客运站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营运客车实行安全例行检查制度。本规范所称安全例行检查是指在受检车辆进行了正常维护并检验合格的前提下,由客运站车辆安全例检人员(以下简称例检人员)在不拆卸零部件的条件下,借助简单的工具量具,采用人工检视的方法,对影响营运客车行车安全的可视部件技术状况所实施的例行检查。 第四条客运经营者和营运客车驾驶人(以下简称驾驶人)应严格执行有关法规、规章和标准,定期对车辆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综合性能检测与维护,保持车辆技术状况完好。 第五条客运站应高度重视安全例检工作。客运站应与进入该站的营运客车所属客运经营者签订营运客车进站协议,明确双方关于安全例检的责任和权利,并严格履行协议。 第六条客运班线单程营运里程小于800公里的客运班车和往返营运时间不超过24小时的营运班车,实行每日检查一次;客运班线单程营运里程在800公里(含)以上的客运班车和往返营运时间在24小时(含)以上的营运班车,实行每个单程检查一次。未经安全例检或安全例检不合格的营运客车,客运站不得排班发车,驾驶人不得用其运送旅客。 第七条客运站应设立安全例检机构,负责安全例检的组织实施。例检机构应建立健全岗位职责、工作程序和监督机制等,保障安全例检工作正常有效运行。 第八条客运站应按日检车辆数配备例检人员。客运站例检人员配置可以参照附件1执行。 第九条客运站应当制订安全例检工作人员培训计划,明确培训内容、培训时间和考核目标,做好培训记录与总结。 第十条例检人员应具备必要的汽车专业知识和实际工作能力,掌握客车构造和常用检验方法,熟悉客运管理相关政策法规和技术规范,参加客车安全例行检查岗前专项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持、有机动车维修质量检验员(安全例检)从业资格证。 例检人员工作中,应遵守行为规范,佩戴标识,用语文明,认真作业,秉公办事,不徇私情。 第十一条客运站应及时向客运经营者通报安全例检信息。 第十二条客运站应当制订包含安全例检内容的应急预案。 第十三条客运站应当建立安全例检抱怨处理制度,接受驾驶人和社会的监督。 客运站对接到的举报和投诉应当及时予以调查和处理。 第十四条客运站应设置例检场所,其中应包括辅助用房。同时应设置明显的车辆通行指示标志,正确引导营运客车顺畅进入车辆安全例检场所(以下简称例检场所)。应在例检场

汽车客运站营运客车安全例行检查工作规范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

汽车客运站营运客车安全例行检查工作规范 - 中华人民共 和国交通部 附件:2 汽车客运站营运客车安全例行检查工作规范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全国汽车客运站(以下简称“客运站”)营运客车安全例检(以下简称“安全例检”)工作,保证出站营运客车安全技术状况良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2004年第406号令)、《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部2009年第4号令)、《汽车客运站级别划分和建设要求》(交通行业标准JT/T 200-2004)等法规、规章、标准,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所有等级客运站和营运客车。 第三条本规范所称安全例检是指在受检车辆进行了正常维护并检验合格的前提下,由客运站安全检查人员在不拆卸零部件的条件下,借助简单的工具,采用人工检视的方法,对影响营运客车行车安全的可视部件技术状况所实施的检查,不包括对乘坐客运车辆的旅客所携带行李的安全检查。 第四条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者和营运客车驾驶人员应严格执行有关法规、规章和标准,进行车辆检验与维护,保持车辆技术状况完好。 1 第五条安全例检工作实行责任制。客运站经营者负责组织出站营运客车安全例检工作,对客车安全例检结果负责;安全技术部门负责人对营运客车安全例检工作全面负责;安全例检人员负岗位责任。 第六条客运站所在地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客运站负责监督检查。

第二章营运客车安全例检制度 第七条客运站应与进入该站的营运客车经营者签订营运客车进站协议,明确双方关于营运客车安全例检的责任和权利,并严格履行协议。 第八条客运站应设置明显的车辆通行指示标志,正确引导营运客车顺畅进入安全例行检验工作间。在安全例行检验工作间醒目位置公布安全例检流程图,安全例行检查项目、技术要求、检查方法及其他注意事项。 第九条客运客车实行日(趟)检制度。 客运班线单程营运里程小于800公里的客运班车和每趟(指往返,下同)营运时间小于或等于24小时的营运班车,实行24小时检查一次(简称“日检”),在24小时内发车有效,车辆运行超过24小时必须重新检查。 客运班线单程营运里程大于或等于800公里的客运班车和每趟营运时间大于24小时的营运班车,实行每趟检查一次(简称“趟检”)。 2 第十条未经安全例检或安全例检不合格的营运客车,客运站不得报班发车,驾驶人员不得驾驶上述车辆运送旅客。 第十一条客运站经营者应及时向营运客车经营者通报营运客车安全例检信息。 第十二条客运站经营者应当制定安全例检应急预案和启动程序。 第十三条客运站经营者应当建立营运客车安全例检抱怨处理制度,接受驾驶人员和社会的监督。 客运站经营者对接到的举报和投诉应当及时予以调查和处理。 第三章营运客车安全例检机构 第十四条客运站经营者应设立营运客车安全例检机构,制定岗位职责、工作内容、工作程序和监督机制等,保障营运客车安全例检工作正常有效运行。

客运站安全生产检查制度(最新版)

When the lives of employees or national property are endangered, production activities are stopped to rectify and eliminate dangerous factors.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客运站安全生产检查制度(最新 版)

客运站安全生产检查制度(最新版)导语:生产有了安全保障,才能持续、稳定发展。生产活动中事故层出不穷,生产势必陷于混乱、甚至瘫痪状态。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危及职工生命或国家财产时,生产活动停下来整治、消除危险因素以后,生产形势会变得更好。"安全第一" 的提法,决非把安全摆到生产之上;忽视安全自然是一种错误。 阳山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监督、检查全站各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日常监督、管理、检查本部门成员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1、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采取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全站各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每月进行一次全站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同时,进行抽查。 检查内容为: 1、各种设备、防火器材及劳动用品使用情况; 2、岗位人员是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用好各种设备。 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依据《客运站安全管理制度》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合格项及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2、各部门安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日常安全生产的检查工作。 检查内容为: 1、本部门成员的到岗情况; 2、本部门成员安全生产意识情况;

3、本部门安全生产的设施、设备情况; 4、本部门成员是否按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各部门负责人依据本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对所属成员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考核,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合格项及时给予指正,对于情节严重、屡教不改的按照安全事故追究制度予以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上报站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 XX设计有限公司 Your Name Design Co., Ltd.

运输集团客运站站务作业安全检查工作制度

运输集团客运站站务作业安全检查工作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站务分公司下属客运站站务作业安检工作,进一步提升客运站的安全防范能力和水平,根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等相关法规、规章规定,结合本市客运站实际,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安全检查是指客运站安保人员在站厅入口处对进站旅客携带的行李物品和托运行包进行的有无携带(夹带)危险品的检查(以下简称“安检”)。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危险品是指容易引起爆炸、燃烧、腐蚀、毒害或有放射性的物品及枪支、管制刀具等可能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具体品名详见附件)。 第四条长途客运站安检工作应坚持“逢包必检、逢疑必查”原则。 “逢包必检”是指对进站旅客携带及托运的行李物品全部进行过机安检。下属客运站未配置通道式X光危险品检查仪的采用便携式金属探测仪进行安检。 “逢疑必查”是指对机检发现的可疑物品进行开包检查。 第二章安检管理职责 第五条客运站具体负责以下工作:

(一)负责组织开展安检工作; (二)负责安检人员的培训、管理和考核等工作,安检员应持证上岗; (三)负责安检设备的日常管理、维护保养及相关保障工作; (四)负责安检工作的日常督导,安检投诉的受理、核查和反馈等; (五)负责安排安保人员配合上级开展临检工作。 第三章安检设备、人员配备 第六条客运站应在站厅旅客入口处设立安全检查点。 安全检查点应配备通道式X光检测仪、便携式金属探测仪以及安检指示标识、引导带、危险品回收箱等辅助设施。 第七条客运站应当按照下列标准配置安全检查人员: (一)二级以下或日均客流量在1000人以下的长途客运站在常态情况下每个安检点每班至少配备1名安检员。在遇有重大活动、节假日期间或客流高峰时段,增配安检员负责开包检查。 (二)二级以上(含二级)或日均客流量达1000人以上(含1000人)的客运站每个安检点应当确定一名组长,组织实施现场安检工作。每班至少配备2名安检员(1名负责X光检测,1名负责引导识疑、开包检查和粘贴已检标签并做好检查登记记录工作)。安检工作覆盖长途客运站每日

客运站安全检查表

客运站安全检查表 序号项 目 检查内容依据 检查 结果 备注 1一、 企 业 资 质 1)企业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 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合法 有效,经营范围符合要求。 《山东省客运 站管理办法》- 第二十二条 2 2)客运站经有关部门组织的工 程竣工验收合格,且经道路运输管 理机构组织的站级验收合格。 《山东省客运 站管理办法》- 第九条(一) 3二、 安 全 管 理 机 构 及 制 度 1)客运站经营者应当建立分会 安全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落 实安全管理制度。 《山东省客运 站管理办法》- 第三十条 4 2)客运站有健全的业务操作规 程和安全管理制度,包括服务规 范、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车辆发车 前例检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危 险品查堵、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制 度。 《山东省客运 站管理办法》- 第九条 5 3)客运站经营者应当建立和完 善各类台账和档案,并按要求准确 及时地向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报送 有关信息。 《山东省客运 站管理办法》- 第三十三条 6 三、 安 全 投 入 1)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 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由 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 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予以 保证,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 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 任。 《中华人民共 和国安全生产 法》-第二十条 7 2)安全生产经费专款专用,保 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中华人民共 和国安全生产 法》- 第四十四条 83)建立安全费用使用台账。《山东省客运站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 9四 、 1)客运站经营者应当设置旅客 购票、候车、乘车指示、行李寄存 和托运、公共卫生等服务设施。 《山东省客运 站管理办法》- 第二十三条

汽车客运站营运客车安全例行检查工作规范正式版

Through the joint creation of clear rules, the establishment of common values, strengthen the code of conduct in individual learning, realize the value contribution to the organization.汽车客运站营运客车安全例行检查工作规范正式版

汽车客运站营运客车安全例行检查工 作规范正式版 下载提示:此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通过共同创造,促进集体发展的明文规则,建立共同的价值观、培 养团队精神、加强个人学习方面的行为准则,实现对自我,对组织的价值贡献。文档可以直接使用, 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修订后使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全国汽车客运站(以下简称“客运站”)营运客车安全例检(以下简称“安全例检”)工作,保证出站营运客车安全技术状况良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20xx年第406号令)、《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部20xx年第4号令)、《汽车客运站级别划分和建设要求》(交通行业标准JT/T 200-2004)等法规、规章、标准,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所有等级客运

站和营运客车。 第三条本规范所称安全例检是指在受检车辆进行了正常维护并检验合格的前提下,由客运站安全检查人员在不拆卸零部件的条件下,借助简单的工具,采用人工检视的方法,对影响营运客车行车安全的可视部件技术状况所实施的检查,不包括对乘坐客运车辆的旅客所携带行李的安全检查。 第四条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者和营运客车驾驶人员应严格执行有关法规、规章和标准,进行车辆检验与维护,保持车辆技术状况完好。 第五条安全例检工作实行责任制。客运站经营者负责组织出站营运客车安全

汽车客运站营运客车安全例行检查工作规范(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汽车客运站营运客车安全例行检查工作规范(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9578-67 汽车客运站营运客车安全例行检查 工作规范(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全国汽车客运站(以下简称“客运站”)营运客车安全例检(以下简称“安全例检”)工作,保证出站营运客车安全技术状况良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20xx年第406号令)、《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部20xx年第4号令)、《汽车客运站级别划分和建设要求》(交通行业标准JT/T 200-2004)等法规、规章、标准,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所有等级客运站和营运客车。 第三条本规范所称安全例检是指在受检车辆进行了正常维护并检验合格的前提下,由客运站安全

检查人员在不拆卸零部件的条件下,借助简单的工具,采用人工检视的方法,对影响营运客车行车安全的可视部件技术状况所实施的检查,不包括对乘坐客运车辆的旅客所携带行李的安全检查。 第四条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者和营运客车驾驶人员应严格执行有关法规、规章和标准,进行车辆检验与维护,保持车辆技术状况完好。 第五条安全例检工作实行责任制。客运站经营者负责组织出站营运客车安全例检工作,对客车安全例检结果负责;安全技术部门负责人对营运客车安全例检工作全面负责;安全例检人员负岗位责任。 第六条客运站所在地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客运站负责监督检查。 第二章营运客车安全例检制度 第七条客运站应与进入该站的营运客车经营者签订营运客车进站协议,明确双方关于营运客车安全例检的责任和权利,并严格履行协议。 第八条客运站应设置明显的车辆通行指示标

汽车客运站营运客车安全例行检查及出站检查

编号:SM-ZD-84262 汽车客运站营运客车安全例行检查及出站检查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汽车客运站营运客车安全例行检查 及出站检查 简介:该规程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合理化地制定计划,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 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明确执行目标,工作内容,执行方式,执行进度,从而使整 体计划目标统一,行动协调,过程有条不紊。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 读内容。 道路运输业是面向社会的服务性行业,道路运输生产安全关系广大旅客生命财产安危,关系行业可持续健康发展,做好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工作是道路运输业永恒的主题。当前,道路交通安全仍处于事故易发多发期。另一方面,出行的旅客和上级领导对安全的期望值在提高。抓好安全生产,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践行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体现,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近年来,道路运输安全形势虽然有所好转,但基础仍然比较薄弱,与人们的期望值有一定差距,需要下气力抓好安全生产。交通运输部党组非常重视安全工作,认真履行道路运输行业管理中安全管理的职责,采取了一系列积极措施,做了大量有效的工作。20xx年,在辽宁发生的天津与内蒙古车辆大客车迎面相撞事故,超员情形无法查清,因为有的地方出站检查形同虚设。营运客车安全例行检查工

实验室安全检查记录表

实验室安全检查记录表公司内部编号:(GOOD-TMMT-MMUT-UUPTY-UUYY-DTTI-

实验室安全管理登记表 20 年月

说明:排查内容见附后 附:安全管理项目内容: 1 是否明确安全责任人,签订安全责任书;是否有具体可操作性的管理规章制度 上墙明示(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实验室操作规范流程); 是否结合实际制(修)订专用教室(含实验室)的应急预案(每学期检查)2 各种危险化学品尤其是剧毒化学品是否单独存放在专用仓库,是否严格按“五 双”(双门、双锁、双人收发、双人使用、双人记账)进行管理(每月检查)3 储存剧毒化学品的数量、地点以及管理人员的情况,是否报当地公安部门和负 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备案;存放各种实验室化学品(试剂)的仓库是否设在远离教室、宿舍、食堂以及水源的地方(每学期检查) 4 实验室化学品(试剂)是否经过行业部门检验检疫;化学品是否过期;实验室 化学品(试剂)的领用、消耗,安全责任人是否随时登记,建立档案备查(每学期检查) 5 是否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做好专用教室(含实验室)废弃物的分类、收集、处 置工作;是否按废弃物类别配备相应的收集容器,容器不能有破损、盖子损坏或其他可能导致废弃物泄漏的隐患(每天检查) 6 废弃物收集容器是否粘贴危险废弃物标签,明显标示其中的废弃物名称、主要 成分与性质,并保持清晰可见(每月检查) 7 是否将危险废弃物收集容器存放在符合安全与环保要求的室内特定区域,且做 好相应的记录(每天检查) 8 .是否对学生、专职教师定期进行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和岗位技术培训;专职 教师是否接受定期教育和培训,是否依法取得相应资格(每学期检查) 9 .课余、节假日期间需实习实训教学的,是否经专用教室(含实验室)安全责 任人批准,学生是否有老师带队,实习实训教学时是否有专用教室(含实验室)的专职人员在场(每月检查并随时抽查) 10.实习实训教学时是否对学生的着装穿戴提出统一要求,不按要求着装或穿戴 不符合安全的,不准进入专用教室(含实验室)等场所(随时抽查) 11. 各类设施、设备是否完好,门窗能否关闭、上锁(每月检查) 实验室安全管理 20 年月 5.是否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做好专用教室(含实验室)废弃物的分类、收集、处置工作;是否按废弃物类别配备相应的收集容器,容器不能有破损、盖子损坏或其他可能导致废弃物泄漏的隐患(每天检查)

汽车客运站车辆安全检查项目及检查方法

编号:SM-ZD-63310 汽车客运站车辆安全检查项目及检查方法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汽车客运站车辆安全检查项目及检 查方法 简介:该规程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合理化地制定计划,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明确执行目标,工作内容,执行方式,执行进度,从而使整体计划目标统一,行动协调,过程有条不紊。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1)、转向:各部件连接正常、完好、锁止可靠,转向灵活(目测、手锤)。 (2)、制动:各连接锁销齐全、完好、牢固(目测、手摇);不得有漏油、漏气现象,制动系统工作正常(目测、耳听);气压仪表工作正常(目测)。 (3)、传动:传动轴、万向节及中间轴承不得松旷,各连接部位螺栓齐全、完好、紧固可靠(目测、手摇、手锤)。 (4)、灯光仪器:前照灯、防雾灯、转向灯、示宽灯,应急灯、制动灯安装牢固、齐全有效;雨刮器、喇叭工作正常(目测、耳听)。 (5)、轮胎:车轮螺栓无松动(目测、手锤);同轴轮胎型号、花纹一致(目测);气压符合要求(目测、手锤);胎冠花纹深度转向不低于3.2毫米,其它车辆非转向轮和轿车

汽车站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

汽车站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工作方案 为了进一步推动车站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做好全年安全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旅客运输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在全站每月不定期组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活动,真正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查找安全隐患,堵塞安全漏洞,确保我站道路旅客运输安全生产顺利进行。 一.组织和领导 为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活动的组织领导,成立安全隐患排查活动领导小组,负责领会和传达、接收上级下达的工作任务和指导意见;具体实施安全隐患排查制度的完善和落实;排查和整治在旅客运输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负责本站安全隐患排查情况的收集、汇总、上报等工作。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排查目地 通过安全隐患排查活动,进一步落实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一岗双责”制,规范运营行为,推动我站进一步健全各

项管理制度和保障措施,严格执行安检操作规程,严格按照安检操作标准,全面排查安全隐患,彻底整改安全事故隐患,有效妨范和杜绝各类事故发生。 三.隐患排查范围 (一)本站各安全生产管理岗位 (二)所有进站营运车辆和从业人员 (三)本站安全基础设施建设 四.隐患排查内容 (一)本站各安全生产管理岗位 1.岗位工作人员是否按照安全隐患排查活动的总体要求,对此次安全隐患排查活动进行安排部署,建立专项整治责任制,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员工作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应急预案等,确保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得到有效落实; 2.岗位工作人员建立完善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是否制定严禁携带“三品”物品等重大安全隐患的防范措施,是否对进站车辆进行安全隐患大排查; 3.岗位工作人员是否通过安全知识业务培训,取得相应资质,是否按时参加安全管理工作例会;

营运客车安全例行检查技术规范

附件1 营运客车安全例行检查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营运客车安全例行检查的设施设备条件、检查项目、方法及要求、结果判定及处理、工艺组织及流程。 本规范适用于营运客车的安全例行检查。 2 术语和定义 2.1 营运客车安全例行检查 在受检营运客车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正常维护并检验合格的前提下,按照规定的时间周期,在不拆卸零部件的条件下,由营运客车安全例检人员借助简单的工具,采用人工检视的方法,对影响营运客车行车安全的可视部件技术状况所实施的检查。 营运客车安全例行检查与营运客车的日常维护、一级维护和二级维护为非替代关系。 2.2 安全例检人员 从事营运客车安全例行检查的专业人员。 3 设施设备条件 3.1 安全例行检查场所应具备防风、防雨、防晒及良好的采光、照明和通风等条件,并设有“安全例检”文字标志和“5km/ h”限速标志。 3.2 安全例行检查场所应设有地沟或者车辆举升装置。地沟的长度应不小于营运客车最大允许长度的1.1倍,宽度不小于0.65m,深度不小于1.3m。地沟内应安装照明设施和安全电源。 3.3 三级及以上的汽车客运站,安全例行检查应采用计算机管理系统,具有车辆信息登录、检查数据存储、检查信息查询、检查报告生成、人工录入等功能。 3.4 安全例行检查场所应配备消防设备,灭火器数量不少于3

具(5kg/具),地沟内应放置1具。 3.5 安全例行检查应配备以下工具及安全防护用品: a)检验锤; b)便携式照明器具; c)轮胎气压表; d)轮胎花纹深度尺; e)套筒扳手、扭力扳手; f)钢卷尺、钢板尺; g)停车楔,数量不少于2只; h)安全帽、工装、手套、反光背心等安全防护用品。 4 检查项目、方法及要求 4.1 外观 4.1.1 检视车身外观,无漏油漏液现象,左、右后视镜、内后视镜齐全、完好,车窗玻璃齐全。 4.1.2 打开前风窗玻璃刮水器开关,刮水器各挡位应工作正常,关闭刮水器时刮片应能自动返回到初始位置。 4.2 制动系统 4.2.1 气压表工作状况 起动发动机,观察气压表指示情况,气压表应能正确指示系统压力。 4.2.2 制动管路密封性 采用气压制动的营运客车,在储气筒气压达到起步压力以上时,关闭发动机,踩下制动踏板,在地沟内或者举升装置下方,检查各车轮制动气室、气阀及制动管路的密封性,应无漏气声。采用液压制动的营运客车,检查各车轮制动分泵及可视制动管路的密封性,应无油液滴漏现象。 4.2.3 制动系统自检 接通发动机起动开关,检视制动系统各故障指示灯指示状况,应无故障报警。

汽车客运站安全管理规定

编号:SM-ZD-90522 汽车客运站安全管理规定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汽车客运站安全管理规定 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区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管理,确保旅客出行安全,减少事故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20xx年第10号令)、《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交公路发〔2008〕2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内蒙古自治区境内经营汽车客运站的单位和个人以及进站经营的营运客车。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三条汽车客运站(包括乡、镇、苏木汽车客运站)必须建立安全检查机构,具体负责汽车客运站的安全检查。当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本地区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汽车客运站安全检查机构应以法定代表人为第一责任人,配足安全管理需要的人员和设施设备,明确各个

汽车客运站车辆安全检查项目及检查方法通用版

操作规程编号:YTO-FS-PD414 汽车客运站车辆安全检查项目及检查 方法通用版 In Order T o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Of Daily Behavior, The Activities And T asks Are Controlled By The Determined Terms, So As T 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afe Production And Reduce Hidden Dangers. 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 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

汽车客运站车辆安全检查项目及检 查方法通用版 使用提示:本操作规程文件可用于工作中为规范日常行为与作业运行过程的管理,通过对确定的条款对活动和任务实施控制,使活动和任务在受控状态,从而达到安全生产和减少隐患的效果。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 (1)、转向:各部件连接正常、完好、锁止可靠,转向灵活(目测、手锤)。 (2)、制动:各连接锁销齐全、完好、牢固(目测、手摇);不得有漏油、漏气现象,制动系统工作正常(目测、耳听);气压仪表工作正常(目测)。 (3)、传动:传动轴、万向节及中间轴承不得松旷,各连接部位螺栓齐全、完好、紧固可靠(目测、手摇、手锤)。 (4)、灯光仪器:前照灯、防雾灯、转向灯、示宽灯,应急灯、制动灯安装牢固、齐全有效;雨刮器、喇叭工作正常(目测、耳听)。 (5)、轮胎:车轮螺栓无松动(目测、手锤);同轴轮胎型号、花纹一致(目测);气压符合要求(目测、手锤);胎冠花纹深度转向不低于3.2毫米,其它车辆非转向轮和轿车(微型车)转向轮不低于1.6毫米,轮面、轮壁不得有长度超过25毫米或暴露帘布层的破裂和割伤(目测、

汽车客运站营运客车安全例行检查工作规范

附件:2 汽车客运站营运客车安全例行检查工作规范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全国汽车客运站(以下简称“客运站”)营运客车安全例检(以下简称“安全例检”)工作,保证出站营运客车安全技术状况良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2004年第406号令)、《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部2009年第4号令)、《汽车客运站级别划分和建设要求》(交通行业标准200-2004)等法规、规章、标准,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所有等级客运站和营运客车。 第三条本规范所称安全例检是指在受检车辆进行了正常维护并检验合格的前提下,由客运站安全检查人员在不拆卸零部件的条件下,借助简单的工具,采用人工检视的方法,对影响营运客车行车安全的可视部件技术状况所实施的检查,不包括对乘坐客运车辆的旅客所携带行李的安全检查。 第四条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者和营运客车驾驶人员应严格执行有关法规、规章和标准,进行车辆检验与维护,保持车辆技术状况完好。

第五条安全例检工作实行责任制。客运站经营者负责组织出站营运客车安全例检工作,对客车安全例检结果负责;安全技术部门负责人对营运客车安全例检工作全面负责;安全例检人员负岗位责任。 第六条客运站所在地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客运站负责监督检查。 第二章营运客车安全例检制度 第七条客运站应与进入该站的营运客车经营者签订营运客车进站协议,明确双方关于营运客车安全例检的责任和权利,并严格履行协议。 第八条客运站应设置明显的车辆通行指示标志,正确引导营运客车顺畅进入安全例行检验工作间。在安全例行检验工作间醒目位置公布安全例检流程图,安全例行检查项目、技术要求、检查方法及其他注意事项。 第九条客运客车实行日(趟)检制度。 客运班线单程营运里程小于800公里的客运班车和每趟(指往返,下同)营运时间小于或等于24小时的营运班车,实行24小时检查一次(简称“日检”),在24小时内发车有效,车辆运行超过24小时必须重新检查。 客运班线单程营运里程大于或等于800公里的客运班车和每趟营运时间大于24小时的营运班车,实行每趟检查一次(简称“趟检”)。

实验室安全检查记录表

实验室安全管理登记表 20 年月

附:安全管理项目内容: 1 是否明确安全责任人,签订安全责任书;是否有具体可操作性的管理规章制度上墙明示(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实验室操作规范流程);是否结合实际制(修)订专用教室(含实验室)的应急预案(每学期检查) 2 各种危险化学品尤其是剧毒化学品是否单独存放在专用仓库,是否严格按“五双”(双门、双锁、双人收发、双人使用、双人记账)进行管理(每月检查) 3 储存剧毒化学品的数量、地点以及管理人员的情况,是否报当地公安部门和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备案;存放各种实验室化学品(试剂)的仓库是否设在远离教室、宿舍、食堂以及水源的地方(每学期检查) 4 实验室化学品(试剂)是否经过行业部门检验检疫;化学品是否过期;实验室化学品(试剂)的领用、消耗,安全责任人是否随时登记,建立档案备查(每学期检查) 5 是否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做好专用教室(含实验室)废弃物的分类、收集、处置工作;是否按废弃物类别配备相应的收集容器,容器不能有破损、盖子损坏或其他可能导致废弃物泄漏的隐患(每天检查) 6 废弃物收集容器是否粘贴危险废弃物标签,明显标示其中的废弃物名称、主要成分与性质,并保持清晰可见(每月检查) 7 是否将危险废弃物收集容器存放在符合安全与环保要求的室内特定区域,且做好相应的记录(每天检查) 8 .是否对学生、专职教师定期进行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和岗位技术培训;专职教师是否接受定期教育和培训,是否依法取得相应资格(每学期检查) 9 .课余、节假日期间需实习实训教学的,是否经专用教室(含实验室)安全责任人批准,学生是否有老师带队,实习实训教学时是否有专用教室(含实验室)的专职人员在场(每月检查并随时抽查) 10.实习实训教学时是否对学生的着装穿戴提出统一要求,不按要求着装或穿戴不符合安全的,不准进入专用教室(含实验室)等场所(随时抽查) 11. 各类设施、设备是否完好,门窗能否关闭、上锁(每月检查)

客运站营运客车安全例行检查出站检查规范样本

工作行为规范系列 客运站营运客车安全例行检查出站检查规范 (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58510客运站营运客车安全例行检查出站 检查规范 Passenger station operation bus safety routine inspection outbound inspection specifications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道路运输业是面向社会的服务性行业,道路运输生产安全关系广大旅客生命财产安危,关系行业可持续健康发展,做好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工作是道路运输业永恒的主题。当前,道路交通安全仍处于事故易发多发期。另一方面,出行的旅客和上级领导对安全的期望值在提高。抓好安全生产,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践行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体现,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近年来,道路运输安全形势虽然有所好转,但基础仍然比较薄弱,与人们的期望值有一定差距,需要下气力抓好安全生产。交通运输部党组非常重视安全工作,认真履行道路运输行业管理中安全管理的职责,采取了一系列积极措施,做了大量有效的工作。20xx年,在辽宁发生的

天津与内蒙古车辆大客车迎面相撞事故,超员情形无法查清,因为有的地方出站检查形同虚设。营运客车安全例行检查工作规范明确了客运站安全例检的项目和操作方法,过去有检查项目而没有检查标准,20xx年7月22日发生在河南信阳境内的京珠高速公路大客车起火事故,我们实行了安全告知。特别是去年8.26特大事故之后,部出台了十项安全生产十项措施。今年春运前,密集出台了几个加强安全管理的文件、标准和规范:包括再次修订了《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包车客运管理的通知》、推出了《道路客运安全告知》视频及培训片,制订了《汽车客运站营运客车安全例行检查及出站检查工作规范》(交运发〔2012〕762号),把安全管理措施固化下来,规范起来。原有的安全例检八项规定缺乏细的标准。在客运站暗访时,看到缺玻璃、地板有窟窿、车身锈蚀、发动机严重漏油等情形。制订规范,能有效保证客运站安全例检科学、合理、严肃开展;以制度倒逼客运企业和驾驶员做好车辆维护,切实保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把车辆的安全隐患全部消除在发车前。

汽车客运站营运客车安全例行检查项目及要求示范文本

汽车客运站营运客车安全例行检查项目及要求示范 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汽车客运站营运客车安全例行检查项目 及要求示范文本 使用指引:此操作规程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一、转向:转向节及臂,转向横、直拉杆及球销应无 裂纹和损伤;转向盘应转动灵活,操纵方便。 二、制动:无漏油、漏气现象;相关连接锁销齐全、 牢固;驻车制动有效;气压表工作正常。 三、传动:离合器应结合平稳,分离彻底;中间轴承 和万向节不得有裂纹和松旷现象;驱动桥壳不允许有裂 纹。 四、照明:前照灯、雾灯、转向信号灯、示廓灯、制 动灯、前位灯、后位灯、危险报警闪光灯齐全有效。 五、轮胎:轮胎不得有严重磨损(转向轮的胎冠花纹深 度不得小于3.2 mm,其余轮胎胎冠花纹深度不得小于

1.6 mm);轮胎不得有破裂和割伤(轮胎的胎面和胎壁上不得有长度超过25 mm或深度足以暴露轮胎帘布层的破裂和割伤);气压符合要求。 六、悬挂:不得有断裂、移位现象。 七、车身:安全窗和安全门处有醒目的红色标注和操作方法;安全窗采用安全玻璃的,在其附近应备有便于取用的击碎玻璃的专用工具。 八、随车安全设施:配备有危险警告标志牌、三角木、防滑链(在冰雪天气时);灭火器在有效期内。 请在此位置输入品牌名/标语/slogan Please Enter The Brand Name / Slogan / Slogan In This Position, Such As Foons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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