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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迂回运输不合理实际案例

物流迂回运输不合理实际案例

物流迂回运输不合理实际案例
我有个朋友,他在一个小县城开了一家精品咖啡店。

他经常从网上订购一种特殊的咖啡豆,这种咖啡豆的供应商在邻省的一个大城市。

按道理说,邻省大城市到他们小县城,虽然没有直达的物流专线,但最起码也应该是经过周边几个中转城市,相对比较直线的运输路线吧。

结果有一次,可把他气坏了。

他查物流信息的时候发现,这批咖啡豆先是被运到了距离供应商所在城市几百公里外的另一个省的一个物流枢纽。

就好比本来要从你家隔壁送到你家,结果先送到了另一个小区,还不是顺路的那种。

然后又从那个物流枢纽往回运,经过好几个不必要的周转城市,就像在绕圈玩似的。

这一绕啊,正常三天能到的咖啡豆,硬是花了一个多星期才到他店里。

咖啡豆因为运输时间太长,新鲜度都受到了影响,做出来的咖啡口感也没那么好了。

而且因为迂回运输,物流成本增加了不少,这些增加的成本最后还是会体现在咖啡豆的价格上,我朋友那叫一个心疼啊,还直埋怨这物流咋就这么不靠谱呢。

物流行业的典型案例

物流行业的典型案例

物流行业的典型案例那我给你讲个顺丰速运的案例吧。

你知道,现在大家网购都希望东西能快快到手,特别是那些着急用的东西。

有一次我朋友,他是个超级动漫迷。

日本那边刚发售了一款限量版的手办,他在网上找代购买了。

那代购就发的顺丰。

这个手办从日本发出,经过海关清关等一系列流程,居然只用了三天就到我朋友手上了。

这速度,就像那闪电一样。

顺丰为啥这么快呢?首先人家在全球很多地方都有自己的物流网络布局。

在日本当地就有专门的团队负责收件、分拣这些事儿。

而且顺丰的飞机那也是不少,很多都是专门用来运快递的。

这就好比人家有自己的“快递空军”,能迅速把包裹从一个地方运到另一个地方。

在国内呢,从机场到各个配送站点,那也是无缝对接。

快递小哥骑着小三轮或者开着小货车,马不停蹄地就把包裹送到家了。

再说说京东物流。

有个同事,他在京东上买了台新电脑,当天晚上下的单。

第二天早上他还迷迷糊糊没睡醒呢,就接到快递员电话说包裹到了。

他还以为自己在做梦呢。

京东物流为啥能这么神速呢?这得益于京东的仓库布局。

京东在全国有好多好多的仓库,他们叫做“亚洲一号”之类的大仓库。

这些仓库可不是乱建的,都是根据大数据分析,哪里的人买东西多,就建在哪里。

而且仓库里的货物摆放也特别有讲究,就像图书馆的书一样,有专门的编码分类。

当你下单的时候,系统马上就能找到货物在哪里,然后工作人员迅速打包,直接就从最近的仓库发货了。

京东的快递员也是很敬业的,很多都是本地的员工,对当地的路况、小区分布特别熟悉,能最快把包裹送到顾客手里。

还有菜鸟网络,它有点像个超级物流大管家。

比如说双11的时候,那包裹量简直是像洪水一样涌来。

各个快递公司都忙得晕头转向。

但是有了菜鸟网络就不一样了。

菜鸟把很多快递公司像四通一达(申通、圆通、中通、百世汇通、韵达)等整合在一起。

比如说一个包裹从广州发货到北京,菜鸟网络可以根据各个快递公司的优势,合理分配这个包裹走哪条线路。

如果申通在广州到某个中转站的运力充足,就安排申通先把包裹运到中转站,然后再由在那个中转站到北京运力强的圆通继续运输。

40个物流案例和分析

40个物流案例和分析

40个物流案例和分析
一、快递订单丢失
1.业务描述:客户尝试使用本公司快递服务发送一份货物,但却发现
快递订单丢失了。

2.业务分析:这种情况是由于快递运输过程中货物被破坏、丢失或快
递员将快递订单扔在公共场所等原因造成的,所以为了确保快递订单不会
丢失,应当采取一定的措施。

3.整改建议:
(1)实施完善的订单信息跟踪系统,定期检查订单信息的准确性;
(2)安排专人负责监督货物的装卸过程,保证货物安全;
(3)对快递员进行严格培训,规范快递员的行为,以免快递订单被
丢弃;
(4)对快递订单采取一定的安全预防措施,比如采用抗磁数字芯片、RFID技术等。

二、物流仓储管理不善
1.业务描述:客户反馈物流仓储管理不善,比如库存存放不合理,造
成货物出库及入库效率低。

2.业务分析:这种情况很可能是由于物流仓储管理不规范导致的,例
如仓库不规整、仓储开发不合理、环境条件不佳、监管不严格等。

3.整改建议:
(1)建立合理的物流仓储管理系统,以便对物流仓储管理进行有效监控;
(2)合理安排物流仓储空间,避免在仓储设施使用上出现空间浪费等情况;
(3)定期对物流仓库环境条件进行检查。

物流经典法律案例分享(3篇)

物流经典法律案例分享(3篇)

第1篇一、引言物流行业在我国经济发展中扮演着重要角色,随着物流业的快速发展,物流法律纠纷也日益增多。

本文将分享几个经典的物流法律案例,以期为物流企业提供法律参考,提高企业风险防范意识。

二、案例一:某物流公司运输货物损坏赔偿纠纷案1.案情简介某物流公司承接了一家企业的货物运输业务,在运输过程中,货物发生损坏。

货物价值为10万元,物流公司承认货物损坏,但拒绝赔偿。

企业将物流公司诉至法院。

2.法院判决法院审理后认为,物流公司在运输过程中未尽到合理谨慎义务,导致货物损坏,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物流公司应赔偿企业损失10万元。

3.案例分析本案中,物流公司作为承运人,在运输过程中未尽到合理谨慎义务,导致货物损坏,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物流企业应加强对运输过程的管理,确保货物安全。

三、案例二:某快递公司快递延误赔偿纠纷案1.案情简介某消费者通过某快递公司邮寄包裹,约定3天内送达。

然而,包裹在约定时间内未送达,消费者与快递公司发生纠纷。

消费者将快递公司诉至法院。

2.法院判决法院审理后认为,快递公司未能按照约定时间送达包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关于合同履行原则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快递公司应赔偿消费者经济损失500元。

3.案例分析本案中,快递公司未能按照约定时间送达包裹,违反了合同约定。

物流企业应提高服务质量,确保货物按时送达。

四、案例三:某物流公司运输途中货物被盗纠纷案1.案情简介某物流公司在运输过程中,发现货物被盗,价值5万元。

物流公司将盗窃者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损失。

2.法院判决法院审理后认为,物流公司在运输过程中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导致货物被盗,应当承担一定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规定,物流公司应赔偿盗窃者损失3万元。

3.案例分析本案中,物流公司在运输过程中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导致货物被盗,应当承担一定责任。

物流企业应加强货物运输过程中的安全管理,防范盗窃事件的发生。

物流企业成功案例

物流企业成功案例

物流企业成功案例(总5页)--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时请直接删除即可----内页可以根据需求调整合适字体及大小--物流企业成功案例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是国家5A级综合服务型物流企业,主营国内公路零担运输和空运代理服务。

公司创始于1996年9月,截止2011年5月,德邦物流已在全国30个省、市、自治区开设直营网点1300余家,员工27000多人,自有运输车辆3200余台,货台总面积超过50万平方米,日吞吐货量近3万吨,服务网络遍及国内550多个城市和地区,覆盖全国90%的经济中心和人口。

德邦物流的企业文化,我们称其为“德邦长青法则”。

它是德邦人所共享并遵循的使命、愿景、核心价值观等企业文化核心的总和。

它明确我们的目标,规范并指导我们的行为,最大限度地激发员工的聪明才智,共创德邦物流的长青基业!发展史:2011年5月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物流企业综合评估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定通过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由4A级物流企业升级为5A物流企业2010年3月德邦物流成为共青团中央“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2009年12月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崔维星荣获“2009中国物流十大年度人物” 2009年11月德邦物流入围2009中国管理模式杰出奖企业 2009年9月德邦物流荣膺“全球十大网商”2009年8月德邦物流管理总部由广州搬迁到上海,开始了德邦物流发展的新篇章2007年6月“2007广东省企业100强”、“广东省服务行业100强”评价活动结果公布,本公司荣获“广东省服务行业100强”荣誉称号2006年7月全面更新VI系统,重塑品牌形象2004年10月德邦物流公司成立,公司注册资金1000万元2004年9月创新推出卡车航班业务,开通第一条线路:广州—上海线 2002年7月公司通过了ISO9001:2000质量认证,全面推行规范化管理 2000年8月注册成立广州市德邦物流服务有限公司1998年6月承包中国南方航空(集团)公司老干航空客货运处(简称“南航老干”) 1996年9月公司创始人、总经理崔维星涉足货运业务编辑本段产业与业务: 精准卡航:空运速度,汽运价格,全部采用进口VOLVO/SCANIA等全封闭厢式快车,迅速通达全国138个城市,以最优的线路,为您的货物优先配载,GPS全球定位,短信,电话,网络实现全程货物跟踪。

物流客户投诉案例及解决方案

物流客户投诉案例及解决方案

物流客户投诉案例及解决方案案例一:延误送达某客户购买了一批商品,并选择了物流公司进行配送。

然而,商品的送达时间比预期的延迟了数天,导致客户无法按时收到商品,影响了客户的日常生活和工作。

解决方案:1. 及时沟通:物流公司应及时与客户取得联系,解释延误的原因,并提供准确的送达时间。

2. 补偿措施:物流公司应根据延误的程度,给予客户相应的补偿,如退还一部分运费或提供优惠券等。

3. 提供解决方案:物流公司可以与客户商讨解决方案,如是否更换送货方式或重新安排送货时间,以满足客户的需求。

案例二:货物破损客户收到的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出现了破损的情况,导致商品无法正常使用或出现质量问题。

解决方案:1. 审查责任:物流公司应对货物破损进行调查,确定责任方。

如物流公司在运输过程中造成了破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2. 赔偿处理:物流公司应向客户提供货物破损的赔偿方案,如提供全额退款或重新发货等。

3. 完善保护措施:物流公司应加强货物包装的保护措施,确保在运输过程中货物不易受损。

同时,物流公司应与客户进行沟通,了解是否有特殊要求或建议。

案例三:信息不准确客户在物流公司官网上查询订单状态时,发现物流信息不准确或不更新,无法及时了解货物的位置和运输进度。

解决方案:1. 提供准确信息:物流公司应确保在官网或其他查询平台上提供准确的物流信息,包括货物的位置、运输进度和预计送达时间等。

2. 及时更新:物流公司应及时更新物流信息,确保客户能够准确了解货物的状态。

3. 提供多种查询方式:物流公司可以提供多种查询方式,如官网查询、短信提醒、电话咨询等,以方便客户获取准确的物流信息。

案例四:服务态度差在与物流公司的客服人员沟通过程中,客户遇到了服务态度差、不耐烦或无法解决问题的情况,导致客户的投诉情绪进一步升级。

解决方案:1. 培训服务人员:物流公司应加强对客服人员的培训,提升服务意识和沟通技巧,以更好地满足客户的需求。

2. 加强沟通:物流公司应与客户保持良好的沟通,耐心倾听客户的问题和需求,并积极寻找解决方案。

物流——物流经典企业案例及分析

物流——物流经典企业案例及分析

物流经典企业案例及分析第一章利用业务电子化赢利的联邦快递联邦快递每天向全世界211个国家递送250万个包裹,其中99%属于限时递送。

10多年来,电子商务一直在联邦快递的业务中发挥着核心作用。

1995年,联邦快递开发了一套免费的联邦快递船软件,任何人只要拥有一部电脑和一个调制器就可以使用该软件定购商品。

由于该软件可以用于任何计算机上,所以货运处理的业务进一步扩展了。

为了处理加急定单,负责制定生产计划的人员需要了解供货详情,通过该软件,它们可以随时掌握供货时间以及产品预计抵达的时间。

1996年7月,联邦快递在Internet上发起了联邦快递联网船,在18个月内,7.5万名用户使用了它们提供的服务。

客户不用离开该站点,就可以下单定购、发现最近的购买地点、打印包裹单、调整发票并了解供货情况。

但货物寄出时,订购人还可以要求联邦快递向它们发出电子邮件加以确认。

联邦快递公司内部的专用网络每天可以处理5400万宗交易。

通过网络提供的信息,公司可以对商品交易的全过程了如指掌。

当客户输入“提货”指令时,管理员会从系统中得到客户指定的提货时间和地点。

管理员将商品单的条形码扫入手持系统中,记录下该商品已经被提走。

联邦快递的其他工作人员将以系统记录为依据,追踪货品装运,直到运抵客户的全过程。

联邦快递还提供其他服务。

例如,联邦快递经营商业服务器,以便零售商将自己的站点放到该服务器上运行;经营仓储,使产品的挑选、包装、检测、装配和运输一体化。

联邦快递客户运送产品的主要特点使技术含量高、价格昂贵或易腐的物品,这意味着他们办理的定单需要尽快填写完成。

使联邦快递的信息网络,也是其发展后勤供应业务的重要基础。

联邦快递的专用网络为该公司的电子商务奠定了基础。

Internet进一步扩展了专用网络的应用,联邦快递通过电话和书面与客户沟通的联系方式已经成为历史,下述实例表明信息技术在不断降低运送成本。

减少手工业务成本如果没有联邦快递船,则不得不多雇佣2万名雇员来分拣包裹、回答电话咨询和输入货单。

国际物流案例

国际物流案例

国际物流案例
嘿,朋友们!今天来给大家讲讲一个超厉害的国际物流案例。

你能想象吗,有一批急需的医疗物资要从中国运往遥远的非洲!这可不是一件简单的事儿啊!当时负责这批物资运输的团队压力山大。

就好像你要赶着去参加一个超级重要的聚会,可路上到处都是障碍。

他们得协调好多环节呢,从货物的包装、搬运,到运输工具的选择,再到各种手续的办理。

团队里的小李就着急地说:“哎呀,这可咋办呀,时间这么紧!”老张却很淡定地回应:“别急别急,办法总比困难多嘛!”他们就像在战场上的战友一样,互相鼓励,互相支持。

在选择运输方式的时候,他们可纠结了。

空运快但成本高,海运成本低但时间长。

这就好比是在选跑步去目的地还是坐慢悠悠的牛车,各有各的好处和坏处呀!最后经过一番讨论,他们决定结合使用,一部分走空运,一部分走海运。

接着就是各种手续办理,那真叫一个繁琐呀!各种文件要准备,各种盖章要跑。

就跟跑一场漫长的马拉松似的,让人精疲力竭。

但他们咬着牙坚持下来了。

最后这批物资成功抵达了目的地,解了当地的燃眉之急。

这难道不牛吗?这个案例充分说明了国际物流可不只是运运东西那么简单,这里面的学问大着呢!需要智慧、勇气和坚持,才能把事情办好。

我觉得呀,不管干啥事儿,都得有这种精神,才能在困难面前不低头,最终取得成功!你们说是不是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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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04年10月4日,某托运人将一集装箱服装交由某船务公司(甲公司)所属某轮承运。

甲公司加封铅后,签发了一式三份的正本全程多式联运提单。

这份清洁记名提单载明:收货地:厦门,装货港:香港,卸货港:布达佩斯;记名收货人:乙公司。

货抵香港后,甲公司将其转至丙公司所属另一船承运。

托运人凭正本提单提货时打开箱子发现里面是空的,集装箱封铅及门锁已被替换,后获知布达佩斯马哈特集装箱终点站货物被盗之事。

收货人向海事法院起诉。

问题:本案中,应由谁来承担责任?为什么?1.货主可以直接要求甲公司根据多式联运合同承担赔偿责任。

甲公司负责赔偿后可以要求损失发生区段的实际责任人丙公司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 2.货主可以要求损失发生区段的实际责任人丙公司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原因: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多式联运情况下责任承担采用网状责任制,即无论货物损害发生在哪个运输区段,托运人或收货人既可以向多式联运经营人索赔,也可以向该区段的承运人索赔。

♦本案中,多式联运经营人甲公司对全程运输向货主负责,所以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另外货物损失发生在目的港,而这一区段运输任务由丙公司实际完成,也可以由丙公司向货主承担赔偿责任。

二、某轮满载货物从广州黄浦港启程开往日本的横滨,船舶在航行途中由于货物移位,船舶失去重心与它船发生碰撞,某轮抵达目的港后,船长递交了海事声明:由于船员管船过失可以根据《海商法》第51条第1款的规定免除责任,假设你是审理该案的法官,应如何处理此案?♦船长递交海事声明:由于船员管船过失可以根据我国《海商法》第51条第1款免除责任不适用于本案,不能免除承运人的责任,因为根据第51条第1款规定,船长、船员、引航员或者承运人和其他受雇人在驾驶船舶或者管理船舶中的过失才可免除责任,所谓管理船舶的过失,是指船舶在航行过程中,由于船长或船员对于船舶的性能和使船舶处于有效的状态上缺乏应有的注意,而引起的货物损失。

但鉴于此案是因为货物移位,导致船舶失去重心才与它船发生碰撞,而并非是以管理船舶为目的才造成货物损失。

可以看出货物移位是在配载期间,货物装载不符合船舶舱位和货物之间的堆放而引起的,所以承运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三、某进出口公司委托某轮船公司将货物从上海运往意大利,托运人在起始港交货时,承运人发现货物外包装有明显破损和污渍,但托运人为了结汇使用保函请求承运人签发清洁提单,轮船到达目的港时,收货人发现货物部分受潮发霉,并被外来物质沾污,并重量减少,故收货人要求赔偿。

♦问题:1.收货人的经济损失应该由谁承担?为什么?♦ 2.承运人持有保函的意义如何?♦ 3.本案给我们什么启示?♦ 1.收货人的经济损失应该由承运人承担。

货物由承运人承担运输,货物损失是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的,承运人应当对货物损失承担责任。

♦ 2.承运人可以根据保函要求托运人赔偿其对收货人承担的责任。

保函属于一种特殊的担保合同,其只在承运人和保证人(托运人)之间有效,而对善意收货人来说是无效的。

由于托运人和承运人明知货物的数量或品质在装船时已有异议的情况下,承运人接受保函,并签发清洁提单,从法律角度上讲,应被视为托运人和承运人之间串通合谋,承运人不能以保函对抗善意第三人。

♦ 3.启示:♦(1)承运人接受保函将带来许多风险♦承运人持有保函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承运人赔付收货的损失之后,一般很难按保函向托运人全额追回赔款。

托运人推脱承运人运输过程中有管货过失。

♦(2)托运人出具保函也给自己带来风险♦托运人虽然出具保函获得清洁提单,但是一旦被收货人知道,将以欺诈起诉托运人。

♦托运人将承担承运人应负的赔偿责任。

四、某发货人将六个集装箱委托一家国际货运代理公司(货代)托运到香港装船,目的港西雅图港,然后再通过铁路运至交货地(底特律)。

由货代出具全程单据,集装箱在香港装船后,船公司签发了以货代为托运人的海运清洁提单,在西雅图卸船时,货代在西雅图的代理发现有3个集装箱外表状况有较严重破损,货到底特律后,收货人发现那三个集装箱内的货物已严重受损,另一个集装箱尽管箱子外表状况良好,但箱内的货物也受到损坏,因此当事人发生争议。

•问题:♦ 1.本案中,有哪些当事人?2.本案中,集装箱货物的损失赔偿责任应该由哪些当事人承担?这些当事人应该分别对哪些货损承担责任。

为什么?♦ 1.当事人包括:发货人、货代公司、船公司、收货人。

♦ 2.本案中,对货损应该承担责任的当事人包括货代公司和船公司。

♦理由:1)收货人是货损的受害人,对货损不承担责任。

发货人对货损也不应该承担责任,原因是当发货人将装载的集装箱交由货代公司安排托运至香港装船时,货代公司并未对集装箱外表状况提出异议,并且货代公司所签发的提单属于清洁提单,因此可以认定发货人交运的货物状况良好。

♦2)船公司应承担3个集装箱内的货物损害赔偿。

船公司签发的是海运提单,货代公司签发的是全程提单,因此船公司是货物的实际承运人,是按货代要求完成海上运输,6个集装箱在香港装船时,船公司对6个集装箱的外表状况并没有做任何批注,可以认定是在完好的状态下接箱,但在西雅图卸船交货时,却发现其中3个箱货损,可以认定这3个箱的货扣发生在海上运输区段,船公司应该对这一区段发生的货损承担责任。

♦货代公司应该对本案中的外表状况良好但箱内货物有损害的一个集装箱负赔偿责任。

♦根据相关多式联运法律可知:全程提单签发人应对全程运输承担责任,如无法确定货损原因、货损区段时,应由多式联运经营人承担责任。

在本案中,箱子外表状况良好,但箱内货物已造成损害,无法确定责任方、货损原因、货损区段,货代应对这一集装箱承担责任。

五、甲物流综合服务公司下设六大部门,包括包装部、运输部、装卸部等。

2008年6月,该公司运输部在进行运输服务时与某货站取得业务联系,某货站许诺从2008年7月起其所有运输业务都委托给该运输部做,双方签订简单协议,该运输部为确保,特别使用了其随带的部门印章,某货站也表示同意。

但2008年9月,甲公司运输部发现其承接某货站的运输只是其中很小的一部分,同时还有另两家货运公司在承做,于是问及某货站,某货站否认,进而否认双方协议的效力,于是起了纠纷。

问题:运输部与某货站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签订的合同无效。

因为,甲物流综合服务公司作为一家物流企业,符合法人的条件。

其下设的部门只是其组织机构的一个组成部分,本身具备法人条件,不具有法人资格,不具有独立承担责任的能力,所以以某部门的名义签订的合同由于主体不合格而无效。

六、2008年9月14日,某市一农具厂,向鹤岗市纸制品厂出售2台印刷机,分别用木制包装从清水埠港托运发出,途经上海港、大连港、大连、哈尔滨,在佳木斯站中转换装,水陆联运,2008年11月8日抵达鹤岗站。

卸车时发现其中1台损坏,据佳木斯站的货运记录记载,系2008年11月4日中转卸仓时,吊起移出车厢后,两根托木在螺丝孔处折断,货物脱落被摔坏所致,断茬处木质腐朽,1/3呈暗黑色,并有木节。

2008年11月12日,被告鹤岗站会同鹤岗市纸制品厂在佳木斯站负责货物安全人员的参加下,对损坏的印刷机及其包装进行了目测鉴定,结果认为印刷机已破损报废,无修复价值,损坏的原因是包装托木腐朽、螺丝孔处有木节,货重1.5吨,底座边正压在螺丝孔处,重量过于集中而折断脱钩摔坏。

火车站认为应由收发货方自行处理。

鹤岗市纸制品厂与农具厂交涉,农具厂(发货方)拒不承认包装木质腐朽i先后去5个地方人民法院起诉,均未得到解决。

铁路运输法院正式办案后,于2009年5月移送铁路运输法院审理。

答:应该由货方(托运人|)承担,因为一般货物运输的包装都是由托运人负责,本案中货物发生损坏的最主要的原因是货方提供的包装不符合运输要求,货物装运不利于运输。

七、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为期两年的供货合同,规定:一切更改和终止均以书面通知为准;甲公司应分批供货,每月供应一千打。

当甲公司按规定供应第一批货物以后乙公司口头通知甲公司更改货物规格,否则拒收,甲公司按口头更改的规定供应了第二批和第三批货物,乙公司照收无误,并按时付清每批货款。

但当甲公司按更改的规格供应第四批货物时,乙公司拒收,理由是甲公司供应的货物规格与双方签订的合同不符,乙公司口头更改的规格应属无效。

为此,双方发生争议。

此案当如何解决?答:法律或者行政法规规定或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另外一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在本案中,甲乙公司虽然约定合同变更需要采用书面形式,但是在甲方按照乙方口头变更合同的要求加工货物并交付时,乙方没有提出异议,则认为双方对合同的变更已经达成协议,合同已经更新,作为乙方无权根据变更之前的合同主张权利。

八、2003年5月,一电器公司与一储运公司签订了一份仓储合同,由储运公司为电器公司存储电视机等电器产品,时间为1年,保管费为5万元。

合同并规定:任何一方违约,应按保管费的30%向对方一次性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对方损失。

合同订立后,储运公司即清理了其仓库,并拒绝了其他单位提出的货物保管请求。

6月,储运公司突然接到电器公司的通知,称其原定需要保管的电视机,因供货商没有供货而不能交付保管,另有其他电器产品已经租到了仓位,不再需要储运公司保管了。

储运公司遂起诉,要求电器公司支付保管费和违约金,电器公司称仓储合同是实践性合同,未交付货物,则合同尚未成立,储运公司的要求于法无据。

法律分析:本案争议的焦点是双方订立的仓储合同是否成立,这就涉及仓储合同的性质问题,即仓储合同是诺成性合同还是实践性合同。

《合同法》第382条规定:“仓储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指只要双方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一致,合同即为成立。

因此,存货方将货物交仓储方存储就是合同的履行,而不是合同的成立条件。

《合同法》第381条规定:“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

仓储合同是一种特殊的保管合同,所以又称为仓储保管合同。

九、.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有长期供货协议:甲公司必须在收到乙公司订单后两个星期内答复,如果甲公司在两个星期内未予答复,则视为已接受订单。

2月1日甲公司收到乙公司订购1 000套服务的订单,2月25日甲公司通知乙公司无法供应1 000套服装。

乙公司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甲公司认为合同未成立,不是违约,为此双方发生争议。

问题: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订立的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参考答案:合同已成立。

因为两家公司有长期供货协议,这种情况下,默示也可以成立合同,所以双方合同已经成立。

2000年9月,海燕服装公司与被告富来货仓公司签订了一份仓储合同,合同约定:富来货仓公司为海燕服装公司储存20万件羽绒服,并在储存期间保证羽绒服完好无损,不发生虫蛀、霉变,海燕服装公司交纳2万元仓储费,储存期间至12月20日,合同标明了储存的羽绒服的质量、包装及标记等,并约定了双方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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