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城口)环准〔2018〕0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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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实施告知承诺制改革试点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实施告知承诺制改革试点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实施告知承诺制改革试点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公布日期】2018.12.17•【字号】渝环〔2018〕307号•【施行日期】2019.01.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标准正文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实施告知承诺制改革试点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渝环〔2018〕307号各区县(自治县)、经开区环保局,两江新区环保分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33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发〔2018〕43号)《重庆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工程建设项目行政许可告知承诺办法(试行)的通知》(渝工程改办〔2018〕2号)精神,进一步深化环境影响评价“放管服”改革,提高环境影响评价审批质量和效率,推动政府职能转向减审批、强监管、优服务,大力优化营商环境,保障经济高质量发展,现就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实施告知承诺制改革试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实施范围重庆市行政辖区内国家级、市级高新区、开发区、产业园区,园区已开展区域整体环境影响评价,按要求编制园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并通过相关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审查。

报告书应包含生态空间清单、现有问题整改措施清单、污染物排放总量管控限值清单、规划优化调整建议清单、环境准入条件清单。

二、实施对象上述实施范围内,对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部分工程建设项目(主要包括:环境影响较小的工业项目、房屋建筑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项目等,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除外)、不增加重点污染物排放量的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改项目、已按要求开展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电镀集中区内的单个电镀项目、已按要求开展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业园区内的110KV输变电项目,实施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告知承诺制改革试点,详细名录见附件2。

批准文号

批准文号
建筑面积 20 ㎡。用于污泥等固废暂存。
建筑面积 19.38 ㎡。主要对病死猪、不合格的内脏、胴体等进 行高温化制。
1.3.5 公用工程
(1)供水
本项目生产、生活用水全部取至溶洞水。项目位于溶洞水下游1.2km。周 边约有5户居民也接水管饮用溶洞水,溶洞水流量约为16.6m3/h,本项目取水 量约2.4 m3/h,不会影响周围居民用水和溶洞水下游生态环境。
建筑面积约 65.6m2,用于生猪进厂检疫、值班。检测室,用于 肉品品质检测。
建筑面积 1387.20m2,屠宰场的日常管理用房,内设食堂和值 班宿舍。 建筑面积 50.23 ㎡,布置于厂区出入口处,其中门卫室一 28.80 ㎡,门卫室二:21.43 ㎡。 建筑面积 43.2 ㎡,用于称重。 建筑面积43.18m2,使用燃气作为燃料,为屠宰工序提供热水。 锅炉自带软水制备系统,采用全自动钠离子交换器
1.3 拟建工程概况 1.3.1 项目地理位置及交通
城口县生猪定点屠宰场项目选址于城口县高燕镇国丰村 3 社。本项目选址
地现状靠近城万快速路相通,目前施工期施工便道已铺设。工程用地地块交通
条件较好。项目地理位置详见附图 1。
1.3.2 项目基本情况 (1)工程名称:城口县生猪定点屠宰场项目;
(2)建设单位:城口县瀚祥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生产用水
20296
20296
0
生活用水
584
584
0
合计
20880
20880
0
1 工程内容及规模
1.1 项目由来
城口县瀚祥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城口县定点屠宰场)是城口县唯一的定点
屠宰场,专门从事生猪屠宰、肉产品销售,公司现位于城口县龙田乡四湾村三

城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城口县2018年物业管理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城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城口县2018年物业管理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城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城口县2018年物业管理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城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6.18•【字号】城府办发〔2018〕121 号•【施行日期】2018.06.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城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城口县2018 年物业管理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城口县 2018 年物业管理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城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 年 6 月18 日城口县2018 年物业管理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我县物业管理,促进物业管理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确保群众利益和社会稳定,营造温馨、和谐的生活和工作环境,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 建设宜居宜业宜游的大巴山特色生态城” 为目标,着力完善物业管理工作体系,着力深化体制机制创新,着力优化行业发展环境,努力开创社区物业管理工作的新局面。

二、基本原则(一)坚持条块结合和属地管理相结合原则。

将物业管理工作纳入各乡镇(街道)的综合管理,实现“ 部门、街道、社区”三级监管,促进全县物业管理的健康发展。

(二)坚持功能完善和重点整治相结合原则。

按照整治与建设、规范并举的思路,不断完善物业小区基础设施,集中攻克物业管理中的突出问题。

(三)坚持集中整治与长效监管相结合原则。

在深入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对现有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并探索建立长效机制,促进物业小区管理规范化、常态化。

三、整治范围县城核心区内商品房开发小区(永缘·新宸壹号、阳光水岸、佳合锦绣城、状元府第、园区·桂花苑、崇扬·逸城国际、腾宇中央新城一期、腾宇中央新城二期(怡园)、凤凰楼、龙城宏翰、协享·未来城、水晶丽城、曦城花园、恒丰大厦、禹田花园、宸曦·旺角)四、整治重点及责任分工(一)建设单位方面1.未按照规定申请划分物业管理区域;未按规定通过招投标方式选聘或未经审批协议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未按规定要求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物业管理项目交付时,未向物业服务企业移交相关资料;未按规定与物业服务企业对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交接。

城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城口县环境保护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城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城口县环境保护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城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城口县环境保护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城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11.03•【字号】城府办发〔2015〕147号•【施行日期】2015.11.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城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城口县环境保护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城府办发〔2015〕147号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城口县环境保护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县第十六届人民政府第124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城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11月3日城口县环境保护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城口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渝委办〔2014〕72号)和《中共城口县委、城口县人民政府关于城口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城委发〔2014〕20号)精神,设立城口县环境保护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的职责已由国务院、市政府和本县依法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的职责加强环境政策、规划和重大问题的统筹协调的职责;落实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及减排目标和环境监管的职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的职责;改善城乡环境质量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方针政策。

按照县委、县政府的要求,起草本县有关环境保护的政策和意见,并报县委、县政府审定后组织实施。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环境保护规划;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重点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组织拟订环境功能区划和生态功能区划;参与拟订与环境保护有关的其它专项规划;组织实施环境保护、环境综合整治目标责任制及其定量考核工作。

城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城口县2014年环境保护工作目标任务分解》的通知

城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城口县2014年环境保护工作目标任务分解》的通知

城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城口县2014年环境保护工作目标任务分解》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城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4.09.30•【字号】城府办发〔2014〕165号•【施行日期】2014.09.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城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城口县2014年环境保护工作目标任务分解》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区县(自治县)环境保护五大行动达标率和主要污染物削减达标率考核指标及目标任务分解的通知》(渝府办发〔2014〕59号)和《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2014年区县(自治县)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分解的函》(渝环函〔2014〕382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城口县2014年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分解》,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4年,是我县实施新一轮“五城联创”,创建国家级生态县的提升之年。

做好今年的环境保护工作,对于成功创建重庆市生态县,全面推进环保“五大行动”,不断改善城乡环境质量,推动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全县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力措施,狠抓目标任务的落实。

各牵头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发挥牵头抓总、协调各方的作用,各协办单位要积极配合,共同推动工作。

县督查考核办公室要将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作为2014年度县委、县政府社会经济综合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强化督查,严格考核,并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情况。

城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9月30日城口县2014年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分解。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重庆市部分行业污染物特征值系数及排污量计算办法的通知-渝环〔2018〕55号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重庆市部分行业污染物特征值系数及排污量计算办法的通知-渝环〔2018〕55号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重庆市部分行业污染物特征值系数及排污量计算办法的通知正文:----------------------------------------------------------------------------------------------------------------------------------------------------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重庆市部分行业污染物特征值系数及排污量计算办法的通知渝环〔2018〕55号各区县(自治县)、经开区环保局,两江新区分局: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进一步明确部分行业污染物排放量的计算方法,便于全市环境保护税收工作的开展,按照《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计算污染物排放量的排污系数和物料衡算的公告》(2017年第81号)的规定,现根据环保部办公厅发布的《关于排污申报与排污费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环办〔2014〕80号)文件精神,制定《重庆市部分行业污染物特征值系数及排污量计算办法》,确保环境保护税的顺利开征。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2018年3月23日重庆市部分行业污染物特征值系数及排污量计算办法按照环境保护费改税“费税平移”的工作要求,现根据国家已发布的相关技术要求制定我市施工扬尘排污量计算方法,及9个小型第三产业(餐饮业、住宿业、洗染服务业、美容美发保健业、洗浴业、汽车、摩托车维修与保养、摄影扩印服务业、独立燃烧锅炉)行业的污染物特征值系数。

一、施工扬尘排污特征值系数及排污量计算办法(一)施工扬尘定义。

施工扬尘是指本地区所有进行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拆迁工程和道桥施工工程等施工活动过程中产生的对大气造成污染的总悬浮颗粒物、可吸入颗粒物和细颗粒物等粉尘的总称。

(二)制定依据。

施工扬尘产生量是按照物料衡算方法,根据建筑(或施工、拆迁)面积、施工期,综合分析全国各地已出台的扬尘排放系数而制定的平均产生量。

(三)施工扬尘排污量、扬尘税额计算办法。

城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城口县绿色矿山建设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城府办发〔2018〕167 号

城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城口县绿色矿山建设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城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城口县绿色矿山建设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各部门,有关单位:《城口县绿色矿山建设改革工作方案》已经县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 48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城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12月4日城口县绿色矿山建设改革工作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生态文明建设总体要求,将绿色发展理念贯穿于全县矿产资源规划、勘查、开发、保护全过程,引领和带动全县传统矿业转型升级,提升矿业发展质量和效益。

根据中央环保督察组、市委环保督察组反馈意见和《中共城口县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印发<关于全力攻坚突破一批重大改革项目的工作方案>的通知》(城委改〔2018〕1 号)要求,为助推城口矿业经济转型升级与绿色发展,构建矿地和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矿业经济新格局,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城口县绿色矿山建设改革工作方案。

一、改革目标根据国土资源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国家质检总局、银监会、证监会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快建设绿色矿山的实施意见》(国土资规〔2017〕4 号)和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等 11 个市级部门联合印发的《重庆市加快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国土房管规发〔2017〕13 号)、《关于印发重庆市绿色矿山建设标准的通知》(渝国土房管规发〔2018〕2 号)要求,按照“一年启动工作、两年完成示范、三年全面推进、四年攻坚克难、五年基本建成”的目标,加快推进绿色矿山建设。

渝(城口)环准〔2019〕001号

渝(城口)环准〔2019〕001号重庆市鹏欣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你公司报送的城口县仁河流域综合整治项目(二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局原则同意重庆渝佳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编制的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结论及其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

一、项目建设内容:项目位于城口县葛城街道任河北岸,任河四桥处至龙溪湾附近,工程占地面积5.34hm2,主要由防洪工程、排水工程、景观工程、道路工程及其他配套工程组成。

其中防洪工程包括河道清淤段1335m、挡墙工程10段/1008m、永久边坡防护3778m及临时边坡;排水工程包括拆除原有雨污排水管,新建污水管网3850m、雨水管网3150m、涵洞8道;景观工程主要为绿化、照明、护栏、景观、梯步及拆迁等工程内容;道路工程全长3101m,其中滨河北路(二期)全长2035m(K3+860-K5+895)、北岸三路全长1066m(K0+000-K1+066),均为城市次干道,双向2车道,设计车速30km/h,路幅为16m,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包括隧道1段/195m、桥梁2座/200m,外挑结构2段/607m,配套电力通信管廊、交通工程、防撞栏等。

项目总投资43242.2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5万元,占总投资的0.13%。

项目建设工期为36个月。

二、项目在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中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并满足总量控制要求,防止环境污染、风险事故及危害等其他不良后果,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严格落实环评报告表提出的生态环境保护、生态修复措施,进一步优化工程设计,合理选线布线,管线走向尽量按地形走向敷设,减少工程开挖对生态造成的影响。

施工期采取边开挖、边回填、边治理、边恢复的生态治理措施进行生态重建。

施工期剥离表土采取临时防护措施,就近堆存,采用篷布遮挡覆盖,后期用于工程绿化和生态恢复。

城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城口县城市绿线管理办法》的通知

城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城口县城市绿线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城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9.03•【字号】城府办发〔2018〕180 号•【施行日期】2018.09.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城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城口县城市绿线管理办法》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各部门,有关单位:《城口县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城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 年9 月 3 日城口县城市绿线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建立并严格实行县城绿线及绿地建设管理制度,切实保障绿地系统规划的实施,加强县城绿线及绿地建设管理,改善县城生态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根据建设部《城市绿线管理办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绿线是指县城规划区内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包括已建成绿地的控制线和规划预留绿地的控制线。

第三条县城规划区内绿线划定定及园林绿地的建设、保护和管理使用本办法。

第四条县规划和县绿化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县城规划区内绿线及绿地建设的监督和管理工作,接受市园林、规划等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县城绿地、服从县城绿线管理的义务,对违反县城绿线管理的行为有劝阻和举报的权利。

第六条下列区域应当划定城市绿线:(一)现有的和规划的公共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单位附属绿地、道路绿地以及其他绿地;(二)县城规划区内的沟壑等县城生态控制区域:(三)县城规划区内的散生林植被、古树名木保护范围以及其他对县城生态和景观产生积极作用的区域。

第七条县规划主管部门应会同县城绿化、林业等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县城绿地系统规划,科学确定县城绿化目标和布局,合理设置公园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生产绿地、道路绿地、风景林地等各类绿地,划定县城绿线,报县政府批准后纳入县城总体规划,并公布实施。

城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城口县2018年土地房屋征收工作任务分解表的通知

城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城口县2018年土地房屋征收工作任务分解表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城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8.04.11
•【字号】城府办发〔2018〕49号
•【施行日期】2018.04.1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
正文
城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城口县2018年土地房屋征收工作任务分解表的
通知
城府办发〔2018〕49号
葛城、复兴街道,县级相关部门:
经城口县2018年城市建设攻坚战专题会议研究,同意《城口县2018年土地房屋征收工作任务分解表》,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城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11日
城口县2018年土地房屋征收工作任务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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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城口)环准〔2018〕001号
重庆市中瑞矿业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3600kVA中低碳锰铁精炼炉及16500kVA矿热炉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收悉。

经研究,现审批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局原则同意重庆环科院博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及其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为:本项目属异地改扩建性质,选址于重庆市城口县加工贸易梯度转移重点承接地高燕片区锰加工区B区,项目于2010年获得城口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备案(备案号:305229B09416772),于2011年获得重庆市环境保护局环评批复(渝(市)环准〔2011〕185号),批准建设内容包括2台3600KVA中低碳锰铁精炼炉以及1台16500KVA矿热炉,年产中低碳锰铁4万吨。

项目实际建设工程中建设内容发生重大变更(精炼炉数量、原辅材料种类以及配比、变压器数量、环保工程等发生变更),本次环评为重新报批。

项目变更后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台3600KVA中低碳锰铁精炼炉、1台16500KVA矿热炉、综合楼、原料堆场、成品库、循环水系统、员工倒班楼、公铺工程、环保工程等。

项目建成后生产规模不变(通过调整生产时间实现),仍为年产中低碳锰铁4万吨。

目前除3600KVA中低碳锰铁精炼炉未建成外,其余工程(16500KVA矿热炉、综合楼、原料堆场、成品库、循环水系统、
员工倒班楼、公铺工程、环保工程等)已基本建成。

项目总投资7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58万元,占总投资的9.4%。

项目劳动定员为140人,工作制度为三班制,每班8小时,年生产340天。

三、该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项目在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应当认真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并满足总量控制要求,防止环境污染、生态破坏、风险事故、环境危害等不良后果,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废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初期雨水及生活污水。

生产废水主要为矿热炉和精炼炉冷却水、矿热炉和精炼炉冲渣废水、地面冲洗水,项目区建设冷却水循冷环水池1座,冲渣水池1座,冲渣水循环水池1座,初期雨水收集池1座;矿热炉和精炼炉冷却水、地面冲洗水直接进入冲渣水系统循环使用不外排;矿热炉和精炼炉冲渣废水经过沉渣池浊循环水池沉淀分离后全部循环使用不外排。

初期雨水经沉淀后回用于冲渣水系统。

生活污水近期自建地埋式一体化处理设备(设计处理规模20m3/d,采用二级生物接触氧化工艺)处理达《铁合金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6-2012)表2直接排放限值后排入坪坝河(高燕段)。

远期待园区污水处理厂建成投运后,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铁合金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6-2012)表2间接排放限值再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B标准后排入坪坝河(高燕段)。

(二)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营运期废气主要集中在矿热
炉及精炼炉生产过程和出铁口以及原材料堆场配料、转运及进料粉尘等产污点。

矿热炉及精炼炉出铁口上方分别设置集气罩收集,出铁口废气与矿热炉烟气、精炼炉烟气一并经风冷+水冷后进入高效袋式除尘器进行处理后烟气颗粒物达《铁合金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6-2012)、SO2达重庆市《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50/659-2016)标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排放(风量195000m3/h)。

原材料堆场设置围挡;物料采用斜桥料车上料;原辅材料破碎过程中采用喷雾洒水方式降尘,确保原料、转运、进料以及出铁口未被集气罩收集的无组织废气排放浓度满足《铁合金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6-2012)中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限值。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运行期噪声源主要为矿热炉、精炼炉及所配套的风机、除尘器配套风机以及循环水泵等设备噪声。

项目运营期选择低噪声设备、设置橡胶隔振垫、安装高效消声器以及布置绿化带隔声吸尘,确保场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固废污染防治措施:运行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矿热炉冶炼渣、精炼炉冶炼渣、除尘灰、废耐火材料及生活垃圾。

矿热炉冶炼渣由人工粉碎筛选后用于精炼炉生产原料,不能回用的冶炼渣外卖至水泥厂作为水泥生产原料。

精炼炉冶炼渣回用至矿热炉作为冶炼硅锰合金的原料,剩余中锰渣作为副产品全部外售,不外排。

除尘灰全部用于免烧砖的原料。

废耐火材料定期送至锰矿冶炼废渣堆码场堆存。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送至生活垃圾处置场处理。

在冶炼车间东侧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01)及其修改单相关要求设置一处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场,占地面积100m2。

(五)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冲渣池以及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进行重点防渗处理;冶炼厂房、原料堆场以及循环冷却水水池进行一般防渗处理;防渗措施在建设施工过程中应保留影像资料作为项目环保设施验收的重要依据。

场地内地下水下游设置地下水监控井,落实跟踪监测制度。

(六)环境防护距离:环评综合考虑大气、卫生防护距离等因素,设置环境防护距离为冶炼车间周围200m范围、原料堆场周围50m范围(东北厂界外100m,西北面厂界外105m,西南面厂界外140m,东南面厂界外195m),此范围内不得有居住区、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运行期建设单位及当地政府、园区管委会应加强项目区四周的建设管控。

(七)严格排污总量控制:据环评测算,项目废水中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COD:0.27t/a、氨氮:0.036t/a,废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SO2:47.17t/a、NOX:14.82t/a。

其指标来源按照排污权交易有关办法执行。

(八)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严格按照环评报告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风险源的管理,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按规定报县环境行政执法支队备案,防止因事故引发环境污染。

四、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该项目的环境保护日常监督管理由县环境行政执法支队、城口工业园区管委会和高燕镇人民政府按照有关职责实施。

六、本批准书内容依据你公司报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推荐方案预测的环境状态和相应条件作出,若项目实施或运行后,国家和重庆市提出新的环境质量要求,或发布更加严格的污
染物排放标准或项目运行出现明显影响区域环境质量的状况,你公司有义务按照国家及重庆市的新要求或发生明显影响环境质量的新情况,采取有效的改进措施确保项目满足新的环境保护管理要求。

附件:3600kVA中低碳锰铁精炼炉及16500kVA矿热炉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标准及总量指标
城口县环境保护局
2018年1月3日
抄送:高燕镇人民政府,城口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城口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县环境行政执法支队
3600kVA中低碳锰铁精炼炉及
16500kVA矿热炉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标准及总量指标
(一)、废气
(二)、废水
(三)、厂界噪声排放标准
(四)、固体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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