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宿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网宿科技:关于召开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公告 2011-04-22

证券代码:300017 证券简称:网宿科技公告编号:2011-030网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公告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网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 年3 月28 日公告了《关于召开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决定于2011 年5月13日上午9:00 在厦门市软件园二期望海路59号2楼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201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
2011年4月21日,公司董事会收到了公司股东路庆晖、岳青、周丽萍共同提出的《关于增加网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提议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和《关于修改〈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作为新增的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提案内容分别为:《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其他相关规定,为了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更好地促进规范运作,拟将《公司章程》部分章节做相应的修改,具体修改情况如下:原《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九条“公司设监事会。
监事会由五名监事组成,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
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监事会设主席一人。
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现修改为《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九条“公司设监事会。
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
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监事会设主席一人。
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其他内容无变化。
《关于修改〈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其他法律以及《网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监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拟将《监事会议事规则》部分章节做相应的修改,具体修改情况如下:原《监事会议事规则》第三条“监事会由五名监事组成,包括三名股东代表监事和两名职工代表监事。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的公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09.30•【文号】证监会公告〔2021〕23号•【施行日期】2021.09.3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证监会公告〔2021〕23号现公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证监会2021年9月30日附件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第一条为了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监管职责规定》等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辅导机构对拟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公司(以下简称辅导对象)开展辅导工作,辅导对象、证券服务机构及相关从业人员配合辅导机构开展辅导工作,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对辅导工作进行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前款所称辅导机构,是指按照《保荐管理办法》开展辅导工作的保荐机构。
第三条辅导工作应当促进辅导对象具备成为上市公司应有的公司治理结构、会计基础工作、内部控制制度,充分了解多层次资本市场各板块的特点和属性,树立进入证券市场的诚信意识、自律意识和法治意识。
辅导验收应当对辅导机构辅导工作的开展情况及成效作出评价,但不对辅导对象是否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作实质性判断。
第四条中国证监会建立辅导监管系统,满足辅导材料提交、辅导公文出具、信息共享等工作的需要,并通过中国证监会政务服务平台向社会公开辅导监管信息。
辅导监管信息包括辅导备案报告、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辅导情况报告以及其他与辅导对象相关的基本信息。
第五条辅导机构、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相关人员应当勤勉尽责,诚实守信,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开展工作。
辅导机构指定参与辅导工作的人员中,保荐代表人不得少于二人。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2024年修订)》的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2024年修订)》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布日期】2024.04.30•【文号】深证上〔2024〕344号•【施行日期】2024.04.30•【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2024年修订)》的通知深证上〔2024〕344号各市场参与人: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进一步强化创业板企业的抗风险能力和成长性要求,本所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进行了修订。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现予以发布,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企业,在本通知发布之前尚未通过本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的,适用修订后的规则;已经通过本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的,适用修订前的规则。
本所于2022年12月30日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2022年修订)》(深证上〔2022〕1219号)同时废止。
附件:1.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2024年修订)2.《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修订说明深圳证券交易所2024年4月30日附件1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2024年修订)第一条为了引导、规范创业板发行人申报和保荐人推荐工作,促进创业板市场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创业板定位于深入贯彻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适应发展更多依靠创新、创造、创意的大趋势,主要服务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并支持传统产业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深度融合。
第三条保荐人应当顺应国家经济发展战略和产业政策导向、新发展理念,准确把握创业板定位,切实履行勤勉尽责义务,推荐能够通过创新、创造、创意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申报在创业板发行上市:(一)能够依靠创新、创造、创意促进企业摆脱传统经济增长方式和生产力发展路径,促进科技成果高水平应用、生产要素创新性配置、产业深度转型升级、新动能发展壮大的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二)能够通过创新、创造、创意促进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自动化、人工智能、新能源等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与传统产业深度融合,推动行业向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的企业。
注册制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

注册制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布日期】2021.09.18•【文号】•【施行日期】2021.11.01•【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注册制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协会第七届理事会第三次会议表决通过,2021年9月18日发布,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网下投资者参与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统称“沪深证券交易所”)注册制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根据《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关于注册制下督促证券公司从事投行业务归位尽责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网下投资者参与科创板、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首发股票”)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证券公司开展科创板、创业板网下投资者推荐工作,担任科创板、创业板首发股票主承销商的证券公司开展网下投资者管理工作等,适用本规则。
本规则未作规定的,适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及其他业务规则规定。
上述主体开展科创板、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存托凭证相关业务时,参照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符合一定条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在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注册后,可以参与科创板、创业板首发股票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
第二章注册要求第四条私募基金管理人注册为科创板、创业板首发股票网下投资者,应符合以下条件:(一)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二)具备一定的证券投资经验。
依法设立并持续经营时间达到两年(含)以上,从事证券交易时间达到两年(含)以上;(三)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
破解IPO:疑难点剖析与案例点评_笔记

《破解IPO:疑难点剖析与案例点评》阅读记录目录一、IPO概述 (2)1.1 IPO的定义 (2)1.2 IPO的意义和作用 (3)1.3 IPO的基本流程 (5)二、IPO的疑难点分析 (6)2.1 法律法规方面的疑难点 (7)2.1.1 财务报表的合规性 (8)2.1.2 公司治理结构的规范性 (10)2.1.3 内幕交易的防范 (10)2.2 市场环境方面的疑难点 (11)2.2.1 市场竞争的激烈程度 (12)2.2.2 宏观经济环境的影响 (13)2.2.3 行业发展的趋势 (14)2.3 技术创新和研发能力方面的疑难点 (16)2.3.1 研发投入的占比 (17)2.3.2 知识产权的保护 (17)2.3.3 新产品的市场接受度 (19)三、IPO案例点评 (19)3.1 案例一 (20)3.1.1 案例背景 (22)3.1.2 面临的疑难点 (22)3.1.3 解决方案及点评 (22)3.2 案例二 (24)3.2.1 案例背景 (25)3.2.2 面临的疑难点 (26)3.2.3 解决方案及点评 (28)3.3 案例三 (29)3.3.1 案例背景 (31)3.3.2 面临的疑难点 (32)3.3.3 解决方案及点评 (33)四、总结与启示 (34)4.1 IPO的经验教训 (35)4.2 对拟IPO企业的建议 (36)4.3 对投资者的启示 (38)一、IPO概述IPO(首次公开募股)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的方式,将其部分或全部股份向公众出售,以筹集资金并扩大公司规模的一种融资方式。
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IPO在全球范围内迅速发展,成为企业融资的重要途径。
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和监管政策的调整,IPO过程中出现了一些疑难问题,如信息披露不充分、股权结构复杂、投资者保护不足等。
为了帮助投资者更好地理解和应对这些疑难问题,本文对IPO的相关知识进行了剖析和案例点评,旨在为投资者提供有益的投资建议和参考。
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首发招股说明书

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首发招股说明书(申报稿)2012-04-13 00:00:00 来源:中国证监会∙杨百万免费推荐3只涨停牛股∙市场进入敏感点位,投资什么必涨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
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
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NetPosa Technologies, Ltd.(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5 号世宁大厦3 层302 室)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上会稿)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
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
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全文作为作出投资决定的依据。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 号4 号楼)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1-1-1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发行股数: 1,750 万股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 人民币【】元预计发行日期: 【】年【】月【】日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后总股本: 7,000 万股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1、本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刘光承诺:“自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除前述锁定期外, 本人在发行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的发行人可转让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本人离职的,自离职之日起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2、本公司的董事兼核心技术人员钟宏全、监事兼核心技术人员甘亚西承诺: “自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网宿科技成绩差只因未作弊
▲ 排 行
LT I S
糗事 榜
网宿科技 成绩差只因未作弊
有人说创业板是 冒险家的乐园,这话确实不假。在创业板上市热潮
仍然 居 高 不 退 的 当 下 ,那 些 抢 先 登 陆 创 业 板 的 “ 辈 ”们 ,裸 冰 之 势 却 前
已若隐若现。先是股价像过 山车一样挑 战投资人的神经 ,进入 五月索性
肆 无 忌 惮 地 跳起 水来 。在 已上 市 的 7 家 创 业 板 公 司 中 ,有 4 8 5家在 近 期
前 科
2 1 年 3月 1 00 0日,网宿科 技公 司董事 、 总经理彭清辞职 ,该公司上市仅 4 多月便遭 个
创出上市以来新低 。此前被寄予厚 望的高科技公司网宿科技更是名列跳
水 榜 前五 。
遇 了高管人事变动 ,同时辞职 的还有该 公司独 据 网宿科 技 2 0 年报 显示 ,去 年第 四季 度 公司主 营业 务 亏损 立 董事王开田。据 悉,仅彭清个人在公 司的股 0 9年 19万元 ,全年主营净利下降 4 7 %。完成上 市还 不到三个月 ,公司业 份在其辞职 当1 5 .9 3市值已达到 8 0 6 0万元。
人力资源局亦发布 了调查报告指出昆盈 公司并 未雇佣童工 ,而是招收了 3 0多名 1-1 0 6 8岁的 未成年工人 ,且没有向劳动部 门备案 。童工和
未 成 年 工 人 的 性 质 不 同 ,于 是 一 些 媒 体 开 始 散 布 美 国阴 谋 论 等论 调 。但 是 看 看 我 们 工 厂 现 实 的 工 作 条 件 ,我们 是 否 应 该 先 提 高 自 己工 人 同 胞 的生 存 现 状 ,再 去 谈什 么外 国阴 谋论 呢 ?
校 的 学 生 ,学 生 们 为 了 能在 夏天 获 得 一 个 实 习机 会 ,往 往 还 需 要 交 30 0
网宿科技上市动机惹争议
记者调查——为什么上市的是网宿 记者调查——为什么上市的是网宿 ——
网宿科技能够提供比较全面的互联网基础服务,且IDC业务和CDN 业务发展比较均衡。 网宿科技在过去两年中盈利状况较好,发展比较稳定。 主要竞争对手融资定位策略失误,很多主要竞争对手原计划在纳斯 达克上市。 得到国内创投机构的支持,第一笔创投是由深圳创新投主投,达晨 创投跟投,第二笔则是由达晨创投牵头联合北京德诚盛景、深圳创 东方等机构完成,加上关联企业,共有8家国内创投布局网宿科技。
三、主营业务萎缩
新业务拓展缓慢 大客户可能流失
网宿科技回应(网宿科技市场部与证券部) 网宿科技回应(网宿科技市场部与证券部)
网宿科技本次募集的资金将投资于两个项目:CDN网络加速平台 技术升级及扩建项目、流媒体及网络游戏互联网数据中心(IDC)专用 平台建设项目。 网宿科技拥有较强的自主研发技术,可以根据客户的个性化需求进 行个性化订制服务,与其它技术的契合性高,并且公司有一支搭配 默契的管理和技术团队,非常敬业。另外,公司在客户、资源、营 销网络等方面也具有很强的竞争优势。 网宿科技传统业务的收入近年来一直保持了60%以上的年增长率, CDN业务近年来增长迅速,与腾讯等大客户的关系稳定。不担心大 客户流失等情况出现,因为自建CDN不符合互联网发展规律。
记者调查——是否真的“不差钱” 记者调查——是否真的“不差钱” ——是否真的
在IDC行业,企业规模是很重要的,因此某种意义上说,资 金是IDC企业竞争的基础。 但是从目前的情况来看,网宿不太会花钱。 对于本次募集的5亿多现金,如果仅按照其所公布的投向扩建 网络和研发中心,似乎记者调查——网宿的主要竞争对手 ——
首批上市有点意外
一、不缺现金
2007、2008年融资8000万 现金储备充裕,2009年7月份帐户资金7000万元 成本相对有限
2024年度IPO未过会案例汇总20241231
2024年是一个充满挑战和机遇的年份,全球经济形势不稳定,投资环境严峻。
尽管如此,2024年依然有许多公司选择进行首次公开募股(IPO),希望通过股票发行来获得资金并进一步扩大业务。
然而,并不是所有的公司都顺利通过了IPO审核,以下是2024年度未过会的一些著名案例:1. Facebook IPO:2024年5月,社交媒体巨头Facebook进行了备受瞩目的IPO,然而这次股票发行却已经成为历史上最具争议的IPO之一、首要的问题是Facebook的股价在上市后迅速下跌,投资者对公司的收入和盈利能力失去了信心。
此外,有报道称Facebook在IPO之前对预期的盈利和增长情况做出了不准确的陈述,引发了投资者的诉讼。
这次IPO被认为是一个教训,警示了其他公司在IPO过程中的重要性。
2.中信证券IPO:中信证券是中国一家领先的证券公司,计划在2024年进行IPO。
然而,由于市场环境不佳和监管要求的提高,中信证券的IPO一拖再拖。
最终,中信证券于2024年成功上市,但这次IPO的困难也反映了市场上的风险和不确定性。
3.袋鼠移动IPO:袋鼠移动是中国一家领先的移动游戏开发商和发行商,计划在2024年进行IPO。
然而,由于投资者对游戏行业前景的担忧和市场环境的不稳定,袋鼠移动的IPO一度被搁置。
最终,袋鼠移动在2024年通过以特殊目的收购公司(SPAC)进行了IPO,但过程艰难反映出移动游戏行业的挑战。
4.维珍亚特兰大航空IPO:维珍亚特兰大航空是英国维珍集团旗下的一家航空公司,在2024年计划进行IPO。
然而,由于经济形势不佳和燃油成本的增加,维珍亚特兰大航空的IPO受到了严重影响。
最终,维珍亚特兰大航空取消了IPO计划,并进行了一系列的重组和裁员。
以上是2024年度未过会的一些案例,这些案例反映了当时市场的不确定性和投资者对风险的担忧。
然而,虽然这些公司的IPO计划受挫,但它们仍然通过其他方式获得了资金,并继续发展壮大。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4号——询价转让和配售》的通知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4号——询价转让和配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布日期】2024.05.24•【文号】上证发〔2024〕73号•【施行日期】2024.05.24•【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4号——询价转让和配售》的通知上证发〔2024〕73号各市场参与人:为了深入贯彻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进一步规范股东减持行为,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监管的意见(试行)》《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等要求,并结合实践运行情况,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对《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股东以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和配售方式减持股份实施细则》进行了修订,并更名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4号——询价转让和配售》(以下简称《指引》,详见附件)。
《指引》已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现予以发布,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所于2022年10月14日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股东以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和配售方式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证发〔2022〕139号根据2023年8月25日上证发〔2023〕138号《关于修改、废止部分业务规则和业务指南的通知》修正)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1.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4号——询价转让和配售2.《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4号——询价转让和配售》起草说明上海证券交易所2024年5月24日附件1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4号——询价转让和配售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科创板上市公司(以下简称科创公司)股东以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方式(以下简称询价转让)、配售方式减持股份的行为,维护证券市场的公开、公平和公正,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规定,制定本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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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网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网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不超过2,3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将在创业板市场上市。
本次发行将于2009年10月13日分别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网下发行电子化平台实施。
发行人、保荐人(主承销商)特别提请投资者关注以下内容:
1、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投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2、本次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
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
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发行人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创业板市场在制度与规则方面与主板市场存在一定差异,包括但不限于发行上市条件、信息披露规则、退市制度设计等,这些差异若认知不到位,可能给投资者造成投资风险。
3、拟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投资者,须认真阅读2009年9月28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五家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中证网,网址;中国证券网,网址 ;证券时报网,网址;中国资本证券网,网址)和公司网站()的招股意向书全文,特别是其中的“重大事项提示”及“风险因素”章节,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自行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
发行人受到政治、经济、行业及经营管理水平的影响,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4、本次发行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在初步询价阶段由网下机构投资者基于
真实认购意图报价,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募集资金需求、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价格24.00元/股超过投资价值分析报告的估值区间18.96-23.32元/股,并且对应的2008年摊薄后市盈率超过可比上市公司的2008年平均市盈率。
有关本次定价的具体分析请见同日刊登的《上海网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中第一部分“初步询价结果及定价依据”。
任何投资者如参与网上申购,均视为其已接受该发行价格,投资者若不认可本次发行定价方法和发行价格,建议不参与本次申购。
5、本次发行有可能存在上市后跌破发行价的风险。
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格。
6、发行人的所有股份均为可流通股份。
本次发行前的股份及本次网下配售的股份均有限售期,有关限售承诺及限售期安排详见招股意向书。
上述股份限售安排系相关股东基于公司治理需要及经营管理的稳定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做出的自愿承诺。
7、本次发行申购,任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一种方式进行申购,所有参与网下报价、申购、配售的配售对象均不得再参与网上申购;单个投资者只能使用一个合格账户进行申购,任何与上述规定相违背的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8、如果本次发行成功,发行人实际募集资金数量为55,200万元,超过发行人拟募集资金数量30,956万元,超募比例为127.69%,扣除本次发行费用后超募集资金26,756万元。
发行人净资产将急剧增加,如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盈利能力不能同步增长,将给发行人净资产收益率等盈利指标带来负面影响,也将对发行人资金管理运营及内部控制提出严峻挑战。
此外,关于该部分资金的运用,发行人仅在招股意向书中进行了初步披露,发行人还将通过相应决策程序决定该部分资金运用,如果运用不当将对发行人的盈利水平造成不利影响。
9、本次发行结束后,需经交易所批准后,方能在交易所公开挂牌交易。
如果未能获得批准,本次发行股份将无法上市,发行人会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给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
10、发行人、保荐人(主承销商)郑重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者应坚持价值投资理念参与本次发行申购,我们希望认可发行人的投资价值并希望分享发行人的成长成果的投资者参与申购;任何怀疑发行人是纯粹“圈钱”的投资者,应避免参与申购。
11、本特别风险公告并不保证揭示本次发行的全部投资风险,提示和建议投资者充分深入地了解证劵市场蕴含的各项风险,根据自身经济实力、投资经验、风险和心理承受能力独立做出是否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决定。
特别公告》之盖章页)
上海网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九年十月十二日
特别公告》之盖章页)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九年十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