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师素质教师认定管理办法上海工商外国语职业学院双师素质
XX职业技术大学“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及管理办法

XX职业技术大学“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及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为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应用技术型高校,提高中青年专业教师的实践能力,培养一支具有丰富理论知识,又具有较强实践动手能力和技术应用能力的“双师”、“双证”、“双能”型(统称“双师型”)教师队伍,以适应学校转型升级的需要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章“双师型”教师认定的条件第一条“双师型”教师的定义“双师型”教师:指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或具有中级及以上教师职称或具有2年以上(可累计)高校教师工作经历,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教师:(1)有本专业实际工作的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含行业特许的资格证书、有专业资格或专业技能考评员资格者)。
(2)有5年以上(可累计)在企业第一线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的经历,或参加教育部、XX市教委组织的教师专业技能培训且获得合格证书,能全面指导学生专业实践实训活动。
(3)近5年主持(或主要参与)两项应用技术探究(或两项校内实践教学和提升技术水平的设计安装工作),成果已被企业(学校)使用,达到同行业(学校)中先进水平。
第二条“双师型“教师的认定条件1、正常申报条件:指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或具有中级及以上教师职称或具有2年以上(可累计)高校教师工作经历,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教师:(1)取得本专业相同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如人社部门评审的工程师、会计师、经济师等。
(2)取得本专业相同或相近专业的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如人社部门考核的网络工程师、技师等资格证。
2、破格申报条件:指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或具有中级及以上教师职称或具有2年以上(可累计)高校教师工作经历,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教师:(1)近5年主持完成两项应用技术的研究开发,成果已被企业、社会应用,取得较大的社会经济效益者;(2)主持完成两项校内大型实践、实验教学设备的设计、安装调试工作,使用效果特别显著者;(3)指导带队学生参加职业技能大赛,取得国家级、市级二等奖以上成绩者。
双师素质教师标准

双师素质教师标准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师队伍中既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又具备较强的专业动手能力和丰富的实践经验的“双师型”教师比例,是办好中职教育、办出中职特色的根本保证。
为加强我校师资队伍的实践能力,提高“双师型”教师比例,特制定本方案。
一、申请认定“双师型”教师的条件(一)必备条件1 .从事一线教学工作(理论教学)满三年或以上。
对教学工作不满三年,且教学质量评分为优秀或在教学比武中取得一等奖的青年教师,可认定理论教学水平达到学校要求。
2 .学历要求本科(或以上);(二)实践能力水平要求(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 .具有本专业实际工作的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包括调入本单位工作之前);2 .实验(实习)、实训指导教师应具有本科学历(或具有高级技术职称),从事理论教学工作满三年;3 .具有行业特许资格证书,及其有专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能考评员资格;4 .近五年主持(或主要参与)两项应用技术研究,成果已被企业使用,效果良好;5 .近五年中有两年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第一线本专业实际工作经历;6 .参加教育部组织的教师专业技能培训获得合格证书,能全面指导学生专业实践实训活动;7 .近五年主持(或主要参与)两项校内实践教学设施建设,或提升技术水平的设计安装工作,使用效果好,在省内同类学校中居先进水平。
二、认定办法1.个人提出申请,并填写申请书;8 .经专业科初审后,推荐到教务科;9 .学校每年认定一次,有效期为三年;10 申请评选“双师型”的教师,由个人负责提供相关的佐证材料;11 经评审小组认定后,学校发放“双师型”教师证书;三、“双师型”教师的待遇1 .具有“双师型”教师称号的专业教师,在职称评定、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中享有优先权利;2 .具有“双师型”教师资格,是作为专业骨干教师评选的必备条件;3 .具有“双师型”资格的教师,在同等条件下,评优、读研、培训等方面享有优先权利。
双师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国双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教育教学水平,促进教育教学改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国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及其他教育机构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双师。
第三条双师是指具有丰富教育教学经验和专业技能,具备双师素质的教师。
双师素质包括:教育教学能力、专业实践能力、教育教学研究能力、教育教学创新能力和团队协作能力。
第四条双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以人为本,尊重教师主体地位,关心教师身心健康,激发教师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二)坚持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教师专业发展;(三)坚持科学合理,注重实效,建立健全双师管理制度;(四)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营造良好的教育环境。
第二章双师资格与认定第五条双师资格分为初级、中级、高级三个等级。
第六条申请双师资格的教师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二)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书;(三)在教育教学工作中,有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和专业技能;(四)具备教育教学研究能力,有教育教学研究成果;(五)具有团队协作精神,能够承担教育教学改革任务。
第七条双师资格认定程序:(一)教师本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二)所在单位对教师申请材料进行审核;(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审核通过的申请材料进行复审;(四)组织专家对复审通过的申请材料进行评审;(五)公布评审结果,颁发双师资格证书。
第八条双师资格证书有效期一般为五年。
到期后,教师应重新申请认定。
第三章双师培养与培训第九条双师培养与培训应坚持以下原则:(一)以教师实际需求为导向,注重提高教师教育教学能力;(二)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提高教师专业实践能力;(三)注重教育教学研究,培养教师教育教学创新能力;(四)注重团队协作,提高教师团队协作能力。
第十条双师培养与培训内容包括:(一)教育教学理论培训;(二)教育教学实践能力培训;(三)教育教学研究能力培训;(四)教育教学创新能力培训;(五)团队协作能力培训。
学院双师双能型教师认定与培养管理办法

学院双师双能型教师认定与培养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双师双能型”教师队伍建设,满足学校转型发展需要,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双师双能型”教师是指兼具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与能力和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与能力的专业课教师或实践指导教师,即“教师资格职称(能力)+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能力)”的教师(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主要包括通过组织的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考试或评审,取得承认的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第三条学校原则上根据各专业的培养方案确定适合认定双师双能型教师的专业。
适合认定双师双能型教师的专业分为:必须认定专业和建议认定专业两个类型,(目前专业划分具体见附件,以后新增专业由教务处确定纳入相应类型)。
第四条按照转型发展需求,结合我校师资队伍发展规划,通过3—5年建设,我校“双师双能型”教师比例达到专业教师人数的40%以上。
第二章认定条件第五条“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认定每年组织1次,资格认定后,每次聘期5年。
第六条“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认定必须结合教师自身专业,不能跨专业进行认定。
第七条“双师双能型”教师认定应具备以下基本素质和能力。
(一)基本素质:具备良好的思想素质、师德师风、职业道德、教书育人素质,对所任教的学科具有较强的理论水平、较高的责任意识和丰富实用的教学经验,具备指导学生参与企业行业管理和参加基本生产实践活动的能力。
(二)职业素质:具备深厚的行业职业基本理论、基础知识。
具有较扎实的专业实践、技术理解、技术服务、技术应用能力。
具备把本行业职业知识及实践能力融于教学过程的能力。
在专业教学中,注重对学生学习能力、应用能力、协作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充分培养。
(三)管理能力:熟悉企业或行业的管理规定,具备指导学生参与行业企业经营管理和参加基本生产实践活动的能力,能让学生在其教育教学活动中切实提高应用技能。
能根据市场调查、职业分析的结果和职业岗位的要求,进行课程开发。
学校双师教师认定与管理办法

学校“双师”教师认定与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推动教育教学质量的提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相关教育政策,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双师”教师是指同时具备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和行业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
学校鼓励和支持教师成为“双师”型人才,以促进理论与实践的结合,提升教育教学质量。
第二章认定条件第三条申请认定为“双师”教师的教师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具有我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包括讲师、副教授、教授等。
(二)具有与我校开设专业相关的行业专业技术职务,如工程师、经济师、律师等。
(三)在教育教学和行业实践中有显著成绩和贡献。
(四)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第三章认定程序第四条“双师”教师的认定程序如下:(一)个人申请:教师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二)资格审查:学校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进入下一环节。
(三)专业能力评估:学校组织专家对申请人的教育教学和行业实践能力进行评估。
(四)公示:通过评估的教师名单在校内公示,接受全校师生监督。
(五)认定:公示无异议的,由学校认定为“双师”教师。
第四章管理与激励第五条学校对“双师”教师的管理与激励措施如下:(一)优先推荐参加各类教育教学和行业实践活动。
(二)在职称评定、评优评先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
(三)提供必要的条件和资源支持,如研究经费、培训机会等。
(四)建立“双师”教师动态管理机制,定期对“双师”教师进行业绩考核。
第五章附则第六条本办法由学校教师发展中心负责解释。
第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双师型”教师认定及管理办法(参考模板)

“双师型”教师认定及管理办法(参考模板)为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完善师资队伍结构,建设一支理论基础扎实、技术应用能力强的“双师型”教师队伍,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认定对象本校内承担教学任务的编内外专任教师、“双肩挑”教师。
二、认定标准(一)基本条件1.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文化素质,熟悉职业教育教学基础理论,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为人师表,师德高尚;上一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2.在学校从事教学工作一年及以上;3.独立承担过本专业1 门以上专业课程的教学工作,并能结合所承担的教学课程独立承担实践教学指导工作;4.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书。
(二)在具备上述基本条件的同时,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具有与本专业相关的专业职业技术资格证书或专业职业技能证书;2.具有专业技能考评员资格证书;3.经学校批准,专业基础课、专业课教师近5 年内到行业企业实践学习、挂职锻炼、接受专门技术培训累计时间不少于6 个月;4.经学校批准,公共课教师近五年内到与专业相关的社会实践基地或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实践累计时间不少于3 个月;5.从行业企业新引进人员从事相关专业的生产、科研实践工作1 年及以上;6.市级及以上“技术能手”“技能大师”获得者;7.近3 年本人参加市厅级以上行业技能大赛(除教学竞赛以外)获奖者;8.近3 年指导学生参加省级及以上技能大赛,并获得二等奖及以上奖项。
三、认定程序学校于每年6 月组织“双师型”教师认定、审核工作。
(一)个人申请。
申请人员填写《学院“双师型”教师认定申请表》,申请表随附相关佐证材料提交所在学院(部)审核;(二)学院(部)审核。
学院(部)审核并签署推荐意见后,提交人事处;(三)人事处审核。
人事处对申请人材料的全面审核;(四)名单公示。
人事处审核通过后报校长办公会议审定,名单在校内公示3 个工作日;(五)资格聘任。
经公示无异议,聘为学校“双师型”教师,颁发聘书。
聘期为3 年,期满重新认定。
“双师型”教师认定与管理办法
“双师型”教师认定与管理办法根据“国家职教二十条”有关精神,为适应学校新的发展定位与目标要求,加快建设一支综合素质高、实践教学能力强、专业结构合理的“双师型”教师队伍,提高专业课教师职业素养和人才培养质量,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双师型”教师认定条件担任专业课或专业基础课(含实践教学指导课)的专任教师,具有高校教师教学系列讲师或以上职称的专任教师(含兼任行政、教辅工作的专任教师),结合所承担的教学课程,能承担或指导实践教学工作,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行业职称: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行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二)职业资格: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国家相关职业技能鉴定部门颁发的中级或以上职业资格(含考评员)证书。
(三)企业实践(工作)经历1.近一个学年或两学期内下企业顶岗实践锻炼、带学生实践教学或为社会服务等累计1个月以上;2.近五年中有3年及以上(可累计计算)有在本专业企业或相近专业企业工作经历,开展实践教学效果优良。
(四)专业比赛获奖1.近五年本人获得省级教学成果奖(排名前3);2.近五年参加或指导(团队项目限第一名)学生参加省部级及以上政府主管部门组织的专业技能竞赛(含教学类比赛)、创新创业比赛获三等奖及以上奖励。
(五)专业服务社会:近五年本人主持并完成1项及以上纵向或横向应用项目研究,累计到账经费理科5万元、文科2.5万元及以上,成果被行业企业或相关部门使用,效益良好。
(六)社会服务:担任省级或市级行业协会(学会)理事(会员)以上职务。
二、“双师型”教师认定范围各二级学院各专业、教研室符合条件的专任教师均可申请认定,兼任行政、教辅工作的专任教师符合条件的也可申请认定。
三、“双师型”教师岗位设置双师型教师设置两个级别岗位,具体如下:(一)一级“双师型”教师:受聘讲师或以上职务,且具有本专业实际工作对口的行业高级职称或高级职业资格(包括高级考评员)证书,或具有本办法第一条认定条件中的第(四)款第1项、第2项(限获一等奖),或具有第(五)款(项目收入理科10万元、文科5万元及以上),或具有第(六)款(担任常务理事职务)情形。
上海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
上海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
上海市双师型教师是指既具备教育教学能力又具备行业实践经验的教师。
为了确保教师的双师型能力能够得到有效的评估和认定,在上海市教育部门制定了一系列的认定标准。
具体的认定标准如下:
一、教育教学能力认定标准
1.教育教学知识和技能
双师型教师应具备专业的教育教学知识和技能,包括如何设计教育教学计划、命题、评估学生学习成果等。
2.教育教学方法和手段
双师型教师应具备多种教育教学方法和手段,包括讲授、互动、实践等教学方式,以及现代教学手段如网络教学、多媒体课件等。
3.教育教学过程管理
双师型教师应具有良好的课堂管理能力,包括学生行为管理、课堂管理、时间管理等方面。
4.教育教学反思与发展
双师型教师应具有不断反思与发展的意识和能力,能够针对自己的教学行为进行反思和改进。
二、行业实践经验认定标准
1.行业专业知识
双师型教师应具备与所任教科目或领域相关的行业专业知识,能够为学生提供实用的教育教学内容。
2.行业职业能力
双师型教师应具备行业职业能力,能够为学生提供与行业实践相关的教育教学,引导学生进行实际操作和实践。
3.行业工作经验
双师型教师应具备行业工作经验,能够结合自身的经验和实践,为学生提供实用的职业指导和建议。
总之,上海市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要求教师既要具备教育教学能力,又要具备行业实践经验,是一个非常严格和综合的认定过程。
只有通
过了评估认定的双师型教师,才能够真正地为学生提供全方位、多层次的教育教学服务,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学院双师素质教师的申报与聘任办法
学院双师素质教师的申报与聘任办法依据教育部《关于加强高职(高专)院校师资队伍建设的意见》、《关于推进高等职业教育改革创新引领职业教育科学发展的若干意见》和《学院双师素质教师培养及管理办法》(华职教〔2010〕18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暂行)。
一、双师素质教师的聘任条件(一)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高校教师资格,取得高校或高职教师系列讲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以下简称“职称”)的专任教师或校内兼课教师。
结合本专业任课实际情况,同时具有以下资格之一:1.具有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局(原劳动部、厅、局)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鉴定并颁发的本职业(工种)国家三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资格(含行业职业或技术等级资格);2.具有本专业其他专业系列中级及以上职称,包括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原人事部)与由中央政府部级机构组织全国统一专业技术水平考试,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原人事部)批准的专业技术水平资格。
(二)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高校教师资格,同时具有两个或以上本专业其他系列中级及以上职称,包括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原人事部)与由中央政府部级机构组织全国统一专业技术水平考试,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原人事部)批准的专业技术水平资格。
(三)结合第(一)、第(二)款条件,同时具有以下实践能力之一:1.在最近一个学年中,有不少于2个月在企业生产第一线从事实际工作或推广新技术、新工艺等的经历,或全面指导学生进行专业实践活动、生产技能培训教学经历;2.最近三年内,主持一项以上校内实践教学设施或实验室建设或提升专业技术水平、实训水平的设计安装工程,使用效果良好。
二、双师素质教师的申报、审批、聘任与聘任资格的解除(一)申报:符合双师素质教师聘任条件的教师,可在规定的申报时间(每年的3月份)内提出书面申请,并填报《双师素质教师申报表》(由人事处制作),按聘任条件提交证明(证件)原件及相关资料。
(二)证明(证件)原件及相关资料的审核:证明(证件)原件及相关资料的审核由教务处和人事处联合组织并核实。
双师素质教师、骨干教师和专业带头人评选与管理办法
双师素质教师、骨干教师和专业带头人评选与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评选条件 (2)一、双师素质教师的基本条件 (2)二、骨干教师的评选条件 (4)三、专业带头人的评选条件: (7)第二章职责 (9)一、双师素质教师的基本职责 (9)二、骨干教师的基本职责 (10)三、专业带头人的基本职责 (10)第三章待遇 (11)一、双师素质教师的待遇 (11)二、骨干教师的待遇 (11)三、专业带头人的待遇 (11)第四章管理与考核 (12)第五章遴选程序 (12)第六章附则 (13)学校发展的主体在教师,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关键在教师,师资队伍的建设事关学校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为把我校建设成国家级示范性职业院校及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必须尽快打造一支数量适当、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相对稳定的教师团队,根据省教育厅、省人事厅、省财政厅《关于加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教师〔2009〕6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按专业化发展要求,依据双师素质教师、骨干教师、专业带头人的成长路径,为加强教师成长与发展的目标化、规范化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评选条件一、双师素质教师的基本条件1、职业道德要求。
热爱职业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爱岗敬业,关爱学生,锐意创新,模范履行教师的职责,有良好的教育教学行为习惯,遵纪守法,团结协作。
并符合下列条件:(1)近3年来,年度师风师德评价均合格(一票否决),并有一次(含)以上优秀。
(2)近3年年度考核结果在合格等次及以上(且至少有一次为优秀);2、教育管理要求。
承担班主任等教育教学管理工作2年(含)以上,在教育教学管理工作方面得到师生的认可。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一项:(1)获得校级及以上先进工作者(或优秀教师)等称号。
(2)获得校级“优秀班主任”称号。
3、教学实绩要求。
每学期周平均教学工作量12课时(含)以上。
刻苦钻研教学业务,有较系统的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较强的专业技能,熟练运用现代教育技术,任教的课程教学效果好,教学实绩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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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工外院人[2007]1号
上海工商外国语职业学院
“双师”素质教师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2007年4月23日院长办公会议通过)
“双师”素质教师队伍的建设是高职院校师资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是高职院校教师必须努力达到的目标,也是提高高职院校教学质量的关键。
开展“双师”素质教师的认定工作是促进教师队伍建设和可持续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于我院的长远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切实加强我院师资队伍建设,进一步完善师资队伍结构,真正建设一支理论基础扎实、具有较强技术应用能力的“双师”素质教师队伍,学院决定进行“双师”素质教师的认定工作,并使之规范化、制度化。
根据教育部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水平评估工作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双师”素质教师资格认定的范围
在学院从事教学工作的专任教师或兼职教师和外聘教师。
二、“双师”素质教师认定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讲师及以上教师职称者,能结合所承担的教学课程,独立承担实践教学指导,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通过国家或行业组织的各类执业资格考试,取得中级及以上执业资格证书。
如:监理工程师、安全工程师、计算机软件设计师、计算机程序设计师、网络工程师、网络管理师、多媒体作品制作师、人力资源管理师、电子商务师、物流师、律师、技师、一级翻译等。
2.在企事业从事相关专业的生产、科研实践工作两年以上(可累计计
算),或参加教育部组织的教师专业技能培训获得合格证书,能全面指导学生专业实践实训活动。
3.具有高级技师专业技能等级证书。
4.近五年主持(或主要参与)一项应用技术研究,成果已被企业使用,效益良好。
(院外应用技术研究成果,应提交法人单位开具的证明文件以及表明本人所完成工作的技术文件或相关获奖证书。
)
5.近五年主持(或主要参与)两项院内实践教学设施建议或提升技术水平的设计、安装工作,使用效果好。
6.参加与企业合作办学,接受专门技术培训的,有企事业单位出具的进修评语、成绩,经学院认定,达到掌握相关技术(应用)水平的。
7.经学院批准,结合教学实践,带学生到相关企事业、实训基地进行实习;脱产到企事业实践学习,合计时间不少于两年的。
8.有独立指导专业实训五轮以上的经历。
(二)已取得国家承认的其它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须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并在高等学校从事相关专业理论课教学工作一年以上,教学工作量在240学时以上。
(三)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并能结合所承担的教学课程,能独立承担实践教学指导,尚未取得讲师及国家承认的其它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教学方面:硕士毕业生须具有二年以上高校教学经历或授课480学时以上;本科毕业生具有五年以上高校教学经历或授课1200学时以上。
2.相关专业技能方面: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通过国家或行业组织的各类执业资格考试,取得中级及以上执业资格证书。
如:监理工程师、安全工程师、计算机软件设计师、计算机
程序设计师、网络工程师、网络管理师、多媒体作品制作师、人力资源管理师、电子商务师、物流师、律师、技师、一级翻译等。
(2)在企事业从事相关专业的生产、科研实践工作两年以上(可累计计算),或参加教育部组织的教师专业技能培训获得合格证书,能全面指导学生专业实践实训活动。
(3)具有高级技师专业技能等级证书。
(4)近五年主持(或主要参与)一项应用技术研究,成果已被企业使用,效益良好。
(院外应用技术研究成果,应提交法人单位开具的证明文件以及表明本人所完成工作的技术文件或相关获奖证书。
) (5)近五年主持(或主要参与)两项院内实践教学设施建议或提升技术水平的设计、安装工作,使用效果好。
(6)参加与企业合作办学,接受专门技术培训的,有企事业单位出具的进修评语、成绩,经学院认定,达到掌握相关技术(应用)水平的。
(7)经学院批准,结合教学实践,带学生到相关企事业、实训基地进行实习;脱产到企事业实践学习,合计时间不少于两年的。
(8)有独立指导专业实训五轮以上的经历。
(四)对持有大专毕业学历从事实践教学教师,申请“双师”素质教师必须提供突出成绩材料作为破格要求,由学院双师素质教师认定领导小组投票确定。
三、“双师”素质教师资格认定的组织领导机构
1.学院成立“双师”素质教师资格认定小组,负责学院“双师”素质教师的资格认定工作。
2.学院“双师”素质教师资格认定小组组成如下:
组长由学院院长担任,副组长由主管教学的副院长担任,成员由人事
处、教务处、科研处、各系系主任组成。
具体工作由人事处负责。
四、“双师”素质教师资格认定的程序
1.教师本人提出申请或各系组织推荐填写《“双师”素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审批表》(见附页),同时附相关材料的复印件(见《审批表》要求),由所在系负责人审核签署后交人事处。
2.人事处会同教务处、科研处,对相关材料进行核实工作。
3.经学院“双师”素质教师认定领导小组评审认定后,公示“双师”素质资格教师认定结果。
4.“双师”素质教师资格首次认定后,此项工作纳入常规工作,每年一月、七月各组织一次申报和评审,认定程序同上。
五、“双师”素质教师的考核
1.“双师”素质教师的考核按学院对教职工的年度综合考核的规定进行。
2.年度考核不合格的教师,第二年不能列入“双师”素质教师名单,不能承担相应的教学任务。
3.各系负责每学期对“双师”素质教师的实践教学能力作一次测评,测评依据由各系自行确定(听课反馈、学生评价、教学效果等),对测评不能符合教学要求的,应重新认定其“双师”素质教师资格。
六、“双师”素质教师培养及措施
1.根据学院发展需要,各系应加强对“双师”素质教师的培养工作,提出三年的培养计划。
2.各系要组织教师参加国家组织的各类执业资格和职称资格的培训考试。
3.各系应充分利用学院已有资源,通过科研、技术服务、技术开发等
方式带动一批教师参与专业实践和科研开发工作,提高教师的实践能力。
4.根据需要,可选送教师到企事业进行短期或中期专业培训,也可在寒暑假有计划、有目的地选送专业骨干教师到教育部指定的高职高专教育师资培训基地学习。
5.各系应优先安排具有“双师”素质资格的教师主持或参与本专业范围的科研课题和科研项目的开发、教材的编写、指导青年教师进行专业实践能力的培养等工作。
七、其他
1.本办法中的近五年,是指按申请认定之年计起至前推五年之内的时间段。
2.本办法自学院批准之日起生效,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二○○七年四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双师 素质 认定 办法
主送:各系、处(室)、实训中心、图书馆
抄报: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市民办高校党工委董事会
上海工商外国语职业学院办公室2007年4月23日
(印3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