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评级业务高管测试(《地方政府专项债务预算管理办法》)【圣才出品】
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预算管理办法

2015年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预算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2015年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预算管理,根据《预算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 014〕43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2015年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包括为2015年1月1日起新增专项债务发行的新增专项债券、为置换截至2014年12月31日存量专项债务发行的置换专项债券。
第三条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以下简称省级政府)发行的专项债券不得超过国务院确定的本地区专项债券规模。
第四条专项债券收入、安排的支出、还本付息、发行费用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
第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为专项债券的发行主体,具体发行工作由省级财政部门负责。
市县级政府确需发行专项债券的,应纳入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专项债券规模内管理,由省级财政部门代办发行,并统一办理还本付息。
经省级政府批准,计划单列市政府可以自办发行专项债券。
第二章预算编制和调整第六条财政部在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批准的地方政府举借债务的规模内,根据客观因素测算分地区新增专项债券规模和置换专项债券规模,报国务院批准后下达各省级财政部门。
第七条省级财政部门在财政部下达的新增专项债券规模内,提出新增专项债券规模分配建议,编制预算调整方案,经省级政府同意后报省级人大常委会批准。
如有分配至市县级的新增规模,应在省级人大常委会批准的市县级新增专项债券规模内,提出分市县新增专项债券规模的分配建议,报省级政府批准后下达各市县级财政部门。
省级财政部门在财政部下达的置换专项债券规模内,提出置换专项债券规模的分配建议,报省级政府批准后,分配省本级各部门和各市县级财政部门。
第八条市县级财政部门在省级财政部门下达的新增专项债券规模内,编制预算调整方案,经本级政府同意后报本级人大常委会批准。
市县级财政部门在省级财政部门下达的置换专项债券规模内,提出置换专项债券规模的分配建议,报本级政府批准。
第九条根据政府性基金科目发行的专项债券收入,在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合计线下,按照专项债券对应的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科目明细反映。
关于印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 管 理
第一条 为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规范地方政 府专项债券发行行为,保护投资者等合法权益,根 据《预算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 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和国家有关规定,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地方政府专项债券 ( 以下简称专项债券 ) 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含经省级政府批准自 办债券发行的计划单列市政府)为有一定收益的公益 性项目发行的、约定一定期限内以公益性项目对应 的政府性基金或专项收入还本付息的政府债券。 第三条 专项债券采用记账式固定利率附息形式。 第四条 单只专项债券应当以单项政府性基金或 专项收入为偿债来源。单只专项债券可以对应单一 项目发行,也可以对应多个项目集合发行。 第五条 专项债券期限为1年、2年、3年、5年、 7年和10年,由各地综合考虑项目建设、运营、回收 周期和债券市场状况等合理确定,但7年和10年期债
券的合计发行规模不得超过专项债券全年发行规模 的50%。 第六条 专项债券由各地按照市场化原则自发自 还,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发行和偿还主 体为地方政府。 第七条 各地按照有关规定开展专项债券信用评 级,择优选择信用评级机构,与信用评级机构签署 信用评级协议,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 信用评级机构按照独立、客观、公正的 原则开展信用评级工作,遵守信用评级规定与业务 规范,及时发布信用评级报告。 第九条 各地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披露专项债 券基本信息、财政经济运行及相关债务情况、募投项 目及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或专项收入情况、风险揭示以 及对投资者做出购买决策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信息。 第十条 专项债券存续期内,各地应按有关规定
管 理
募集原则等。 第二十四条 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 各地采用招标方式发行专项债券时,应制定招 标规则,明确招标方式和中标原则等。 第十七条 各地应当加强发债定价现场管理, 确保在发行定价和配售过程中,不得有违反公平竞 争、进行利益输送、直接或间接谋取不正当利益以 及其他破坏市场秩序的行为。 第十八条 各地应积极扩大专项债券投资者范 围,鼓励社会保险基金、住房公积金、企业年金、 职业年金、保险公司等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在 符合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投资专项债券。 第十九条 各地应当在专项债券发行定价结束 后,通过中国债券信息网和本地区门户网站等媒 体,及时公布债券发行结果。 处加强对专项债券的监督检查,规范专项债券的发 行、资金使用和偿还等行为。 第二十五条 各地应当将本地区专项债券发行安 排、信用评级、信息披露、承销团组建、发行兑付 等有关规定及时报财政部备案。专项债券发行兑付 过程中出现重大事项应当及时向财政部报告。专项 债券每次发行工作完成后,应当在 15 个工作日内将 债券发行情况向财政部及财政部驻当地财政监察专 员办事处报告;全年发行工作完成后,应当在 20 个 工作日内将年度发行情况向财政部及财政部驻当地 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报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地方债务法规:政府性债务管理办法

地方债务法规:政府性债务管理办法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防范政府性债务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性债务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政府性债务,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和机构、公用事业单位、经费补助事业单位以及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因政府公益性项目建设直接借入、拖欠或因提供合法担保、回购等信用支持形成的债务。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或单位举借、使用、偿还政府性债务均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政府性债务管理遵循适度举债、风险可控、明确责任的原则,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各旗区、市直各部门和各经济开发区(园区)管理委员会举借政府性债务的额度由市人民政府统一审批,各旗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政府性债务的具体管理工作。
各级发改、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真正使政府性债务规模实现到降旧控新。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评审、论证和审批政府性债务项目的项目建议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初步设计和项目概算等。
财政部门负责监控本地区政府性债务,建立健全政府性债务监测预警体系和定期通报制度,对各偿债人的政府性债务规模、结构和安全性进行动态监测和评估,并对使用政府性债务资金额度较大的项目开展经常性监督检查。
严禁除财政部门以外的政府部门和单位直接举债或间接承担偿债责任。
审计部门负责对政府性债务收支情况实施审计和监督。
全过程跟踪审计政府投资工程项目,评估资金使用效益,严格项目预决算审查。
第五条建立监测政府性债务的指标体系和预警机制,运用负债率、财政债务率和财政偿债率等监测指标设置警戒线,监控政府性债务规模和风险。
负债率,反映地区国民经济状况与政府性债务余额相适应程度,表明单位地区内国内生产总值所承担的政府性债务情况。
负债率=政府性债务余额/地区生产总值,警戒线为10%。
财政债务率,反映地区当年可支配财力与政府性债务余额的比例。
证券评级业务高级管理人员资质测试(《关于保险资金投资有关金融产品的通知》)

第四章《关于保险资金投资有关金融产品的通知》一、单项选择题(以下备选答案中只有一项最符合题目要求)1.根据《关于保险资金投资有关金融产品的通知》的规定,保险资金可以投资的金融产品不包括()。
A.商业银行理财产品B.银行业金融机构资产支持证券C.政策性银行基础设施投资计划D.信托公司集合资产信托计划【答案】C【解析】《关于保险资金投资有关金融产品的通知》第一条规定,保险资金可以投资境内依法发行的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资产支持证券、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证券公司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基础设施投资计划、不动产投资计划和项目资产支持计划等金融产品。
2.根据《关于保险资金投资有关金融产品的通知》的规定,保险资金投资的理财产品,其发行银行需满足上年未经审计的净资产应当不低于()亿元人民币或者为境内外主板上市商业银行的要求。
A.100B.200C.300D.500【答案】C【解析】《关于保险资金投资有关金融产品的通知》第二条第二款规定,保险资金投资的理财产品,其发行银行上年未经审计的净资产应当不低于300亿元人民币或者为境内外主板上市商业银行,信用等级不低于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A级或者相当于A级的信用级别,境外上市并免于国内信用评级的,信用等级不低于国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BB级或者相当于BB级的信用级别。
3.根据《关于保险资金投资有关金融产品的通知》的规定,保险资金投资的(),入池基础资产限于五级分类为正常类和关注类的贷款。
A.信贷资产支持证券B.集合资金信托计划C.专项资产管理计划D.基础设施投资计划【答案】A【解析】《关于保险资金投资有关金融产品的通知》第三条第一款规定,保险资金投资的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入池基础资产限于五级分类为正常类和关注类的贷款。
按照孰低原则,产品信用等级不低于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A级或相当于A级的信用级别。
4.根据《关于保险资金投资有关金融产品的通知》的规定,保险资金投资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信用等级应当不低于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的信用级别。
证券评级业务高级管理人员资质测试(《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用评级业务调查访谈工作规程》)

第八章《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用评级业务调查访谈工作规程》一、单项选择题(以下备选答案中只有一项最符合题目要求)1.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用评级业务调查访谈的内容不包括()。
A.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主体B.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内容C.债项的首次评级D.债项的跟踪评级【答案】B【解析】《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用评级业务调查访谈工作规程》第三条规定,本规程所称调查访谈,是指信用评级机构在对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主体及债项的首次评级和跟踪评级过程中,在合理范围内对评级所需信息进行收集、核查、分析和验证的一系列活动。
信用评级结果应用于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发行文件的评级业务及后续跟踪评级适用本规程。
2.信用评级机构项目组组长应具有至少()年以上信用评级从业经验,并负责调查访谈全流程工作。
A.2B.3C.5D.7【答案】B【解析】《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用评级业务调查访谈工作规程》第五条规定,接受评级委托后,信用评级机构应成立项目组并注意保持成员的连续性及轮换机制,项目组成员数量及资格能力应符合中国人民银行相关监管要求。
项目组长应具有至少3年以上信用评级从业经验,并负责调查访谈全流程工作。
3.根据《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用评级业务调查访谈工作规程》规定,下列关于实地调查访谈的要求说法错误的是()。
A.首次评级的实地调查访谈不得少于5天B.访谈对象应包括评级对象的高级管理人员C.访谈对象应包括近一年总资产、净资产、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占公司合并数据35%以上的子公司负责人D.必要时,项目组应对评级对象的关联机构进行访谈【答案】A【解析】根据《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用评级业务调查访谈工作规程》具体分析如下:A项,第十条规定,信用评级机构实地调查访谈应安排充足的访谈时间,首次评级的实地调查访谈不得少于3天。
BCD三项,第十一条规定,访谈对象应包括评级对象的高级管理人员,管理部门、财务部门及主要业务部门负责人及其他有关人员,实际控制人,近一年总资产、净资产、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占公司合并数据35%以上的子公司负责人。
证券评级业务高管测试(《社会领域产业专项债券发行指引》)

第八章《社会领域产业专项债券发行指引》多项选择题(以下备选答案中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符合题目要求)1.社会领域产业专项债券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专项债券类型。
A.健康产业专项债券B.教育培训产业专项债券C.文化产业专项债券D.体育产业专项债券【答案】ABCD【解析】《社会领域产业专项债券发行指引》第1条第1款规定,社会领域产业专项债券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专项债券类型:(一)健康产业专项债券,主要用于为群众提供医疗、健康管理等健康服务项目;(二)养老产业专项债券,主要用于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等服务设施设备,以及开发康复辅助器具产品用品项目;(三)教育培训产业专项债券,主要用于建设教育培训服务设施设备、提供教育培训服务、生产直接服务教育发展的教学教具产品的项目;(四)文化产业专项债券,主要用于新闻出版发行、广播电视电影、文化艺术服务、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等文化产品生产项目,以及直接为文化产品生产服务的文化产业园区等项目;(五)体育产业专项债券,主要用于体育产业基地、体育综合体、体育场馆、健身休闲、开发体育产品用品等项目,以及支持冰雪、足球、水上、航空、户外、体育公园等设施建设;(六)旅游产业专项债券,主要用于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旅游产品和服务开发等项目。
2.以下符合社会领域产业专项债券发行条件的有()。
A.优化社会领域产业专项债券品种方案设计B.鼓励发行人以第三方担保方式,或法律法规允许的出让、租赁建设用地抵质押担保方式为债券提供增信C.社会领域产业专项债券以项目未来经营收入作为主要偿债资金来源D.鼓励采取“债贷组合”增信方式,由商业银行进行债券和贷款统筹管理【答案】ABCD【解析】《社会领域产业专项债券发行指引》第2条规定的发行条件为:(一)优化社会领域产业专项债券品种方案设计,可根据资金回流的具体情况科学设计债券发行方案,支持合理灵活设置债券期限、选择权及还本付息方式。
鼓励企业发行可续期债券,用于剧场等文化消费设施、文化产业园区、体育馆、民营医院、教育培训机构等投资回收期较长的项目建设。
财预2015-32号-专项债券预算管理办法
财预【2015】3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为规范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预算管理,提高专项债券资金使用效益,根据《预算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我部制定了《2015年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预算管理办法》。
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财政部2015年3月18日附件:2015年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预算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2015年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预算管理,根据《预算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2015年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包括为2015年1月1日起新增专项债务发行的新增专项债券、为置换截至2014年12月31日存量专项债务发行的置换专项债券。
第三条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以下简称省级政府)发行的专项债券不得超过国务院确定的本地区专项债券规模。
第四条专项债券收入、安排的支出、还本付息、发行费用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
第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为专项债券的发行主体,具体发行工作由省级财政部门负责。
市县级政府确需发行专项债券的,应纳入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专项债券规模内管理,由省级财政部门代办发行,并统一办理还本付息。
经省级政府批准,计划单列市政府可以自办发行专项债券。
第二章预算编制和调整第六条财政部在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批准的地方政府举借债务的规模内,根据客观因素测算分地区新增专项债券规模和置换专项债券规模,报国务院批准后下达各省级财政部门。
第七条省级财政部门在财政部下达的新增专项债券规模内,提出新增专项债券规模分配建议,编制预算调整方案,经省级政府同意后报省级人大常委会批准。
如有分配至市县级的新增规模,应在省级人大常委会批准的市县级新增专项债券规模内,提出分市县新增专项债券规模的分配建议,报省级政府批准后下达各市县级财政部门。
省级财政部门在财政部下达的置换专项债券规模内,提出置换专项债券规模的分配建议,报省级政府批准后,分配省本级各部门和各市县级财政部门。
证券评级业务高级管理人员资质测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
第十八章《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一、单项选择题(以下备选答案中只有一项最符合题目要求)1.后续发行企业短期融资债券的,应至少于发行日前()个工作日公布发行文件。
A.2B.3C.5D.7【答案】B【解析】《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第五条第二款规定,首期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应至少于发行日前五个工作日公布发行文件;后续发行的,应至少于发行日前三个工作日公布发行文件。
2.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在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内,可能影响企业偿债能力的重大事项不包括()。
A.企业涉及可能对其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的重大合同B.企业做出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C.企业一次免除他人债务超过一定金额,可能影响其偿债能力的D.企业为精简机构,提高效率,进行部分裁员【答案】D【解析】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第九条规定,在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内,企业发生可能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事项时,应及时向市场披露。
前款所称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一)企业名称、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发生重大变化;(二)企业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三)企业涉及可能对其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的重大合同;(四)企业发生可能影响其偿债能力的资产抵押、质押、出售、转让、划转或报废;(五)企业发生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六)企业发生大额赔偿责任或因赔偿责任影响正常生产经营且难以消除的;(七)企业发生超过净资产10%以上的重大亏损或重大损失;(八)企业一次免除他人债务超过一定金额,可能影响其偿债能力的;(九)企业三分之一以上董事、三分之二以上监事、董事长或者总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总经理无法履行职责;(十)企业做出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十一)企业涉及需要说明的市场传闻;(十二)企业涉及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十三)企业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受到刑事处罚、重大行政处罚;企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违法违纪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采取强制措施;(十四)企业发生可能影响其偿债能力的资产被查封、扣押或冻结的情况;企业主要或者全部业务陷入停顿,可能影响其偿债能力的;(十五)企业对外提供重大担保。
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15.04.02•【文号】财库〔2015〕83号•【施行日期】2015.04.0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金融债券正文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5〕8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委):为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规范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行为,保护投资者等合法权益,根据《预算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和《财政部关于印发〈2015年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5〕32号),我们制定了《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2015年4月2日附件: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规范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行为,保护投资者等合法权益,根据《预算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以下简称专项债券)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含经省级政府批准自办债券发行的计划单列市政府)为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项目发行的、约定一定期限内以公益性项目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或专项收入还本付息的政府债券。
第三条专项债券采用记账式固定利率附息形式。
第四条单只专项债券应当以单项政府性基金或专项收入为偿债来源。
单只专项债券可以对应单一项目发行,也可以对应多个项目集合发行。
第五条专项债券期限为1年、2年、3年、5年、7年和10年,由各地综合考虑项目建设、运营、回收周期和债券市场状况等合理确定,但7年和10年期债券的合计发行规模不得超过专项债券全年发行规模的50%。
第六条专项债券由各地按照市场化原则自发自还,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发行和偿还主体为地方政府。
2023年3月证券行业专业人员水平评价专场测试真题:金融市场基础知识
2023年3月证券行业专业人员水平评价专场测试真题:金融市场基础知识1.下列关于地方政府债券的说法错误的是()。
A.发行主体是地方政府B.筹集资金不能用于弥补地方财政资金不足C.由地方政府发行并负责偿还的债券D.简称地方债券答案:B解析:地方政府债券简称"地方债券",也称为地方公债或地方债,是地方政府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和资金需求状况,以承担还本付息责任为前提,向社会筹集资金的债务凭证。
筹集的资金一般用于弥补地方财政资金的不足,或者地方兴建大型项目。
故B 选项错误。
考点:第五章与第一节政府债券,地方政府债券简称"地方债券也称为地方公债或地方债,是地方政府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和资金需求状况,以承担还本付息责任为前提,向社会筹集资金的债务凭证。
筹集的资金一般用于弥补地方财政资金的不足,或者地方兴建大型项目。
2.在债券评级中,证券评级机构应当在受评证券存续期内每年至少出具一次()。
A.评级等级跟踪报告B.实地调研跟踪报告C.定期跟踪评级报告D.临时跟踪评级报告答案:C在评级对象有效存续期内,证券评级机构应持续眼踪评级对象的政策环境、行业风险、经营策略、财务状况等因素的重大变化,及时分析该变化对评级对象信用等级的影影,出具定期或不定期跟踪评级报告。
证券评级机构应当在受评证券存续期内每年至少出具一次定期跟踪评级报告。
考点︰信用评级的程序--跟踪评级在评级对象有效存续期内,证券评级机构应持续眼踪评级对象的政策环境、行业风险、经营策略、财务状况等因素的重大变化,及时分析该变化对评级对象信用等级的影影,出具定期或不定期跟踪评级报告。
证券评级机构应当在受评证券存续期内每年至少出具一次定期跟踪评级报告。
3.下列各项中,不属于间接融资特点的是()。
A.融资主动权主要掌握在金融中介机构手中B.融资的相对集中性C.融资信誉的差异性相对较小D.部分融资方式具有不可逆性答案:D解析:间接融资的特点:(1)资金获得的间接性;(2)融资的相对集中性;(3)融资信誉的差异性相对较小;(4)全部具有可逆性(即可返还性);(D 选项错误)(5)融资的主动权主要掌握在金融中介机构手中。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第四章《地方政府专项债务预算管理办法》
一、单项选择题(以下备选答案中只有一项最符合题目要求)
1.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的内容不包括()。
A.专项债务收入
B.还本付息
C.发行费用
D.绿色债务融资工具
【答案】D
【解析】根据《地方政府专项债务预算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还本付息、发行费用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
2.关于地方政府专项债务的说法,错误的是()。
A.专项债务收入既可以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也可以用于经常性支出
B.专项债务应当有偿还计划和稳定的偿还资金来源
C.专项债务收支应当按照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收入、专项收入实现项目收支平衡,不同政府性基金科目之间不得调剂
D.非债券形式专项债务应当在国务院规定的期限内置换成专项债券
【答案】A
【解析】根据《地方政府专项债务预算管理办法》具体分析如下:
A项,第五条规定,专项债务收入应当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
B项,第六条规定,专项债务应当有偿还计划和稳定的偿还资金来源。
专项债务本金通过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收入、专项收入、发行专项债券等偿还。
专项债务利息通过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收入、专项收入偿还,不得通过发行专项债券偿还。
C项,第七条规定,专项债务收支应当按照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收入、专项收入实现项目收支平衡,不同政府性基金科目之间不得调剂。
执行中专项债务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收入不足以偿还本金和利息的,可以从相应的公益性项目单位调入专项收入弥补。
D项,第八条规定,非债券形式专项债务应当在国务院规定的期限内置换成专项债券。
3.省级财政部门应当在发行专项债券后()工作日内,将发行情况报财政部备案。
A.3个
B.5个
C.7个
D.10个
【答案】A
【解析】根据《地方政府专项债务预算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省级财政部门应当3个工作日内,将专项债券发行情况报财政部备案,并抄送财政部驻当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简称专员办)。
4.对于非债券形式的专项债务,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县级以上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对纳入本地区专项债务限额的非债券形式专项债务,实行预算管理
B.对非债券形式专项债务,应当由政府、债权人、债务人通过合同方式,约定在国务
院规定的期限内置换成专项债券的时限,转移偿还义务
C.偿还义务转移给地方政府后,财政部应当根据相关材料登记总预算会计账
D.债务人为地方政府及其部门的非债券形式专项债务,应当在国务院规定的期限内置换成专项债券
【答案】C
【解析】根据《地方政府专项债务预算管理办法》具体分析如下:
ABC三项,第二十七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将非债券形式专项债务纳入本地区专项债务限额,实行预算管理。
对非债券形式专项债务,应当由政府、债权人、债务人通过合同方式,约定在国务院规定的期限内置换成专项债券的时限,转移偿还义务。
偿还义务转移给地方政府后,地方财政部门应当根据相关材料登记总预算会计账。
D项,第二十八条规定,对非债券形式专项债务,债务人为地方政府及其部门的,应当在国务院规定的期限内置换成专项债券;债务人为企事业单位或个人,且债权人同意在国务院规定的期限内置换成专项债券的,地方政府应当予以置换,债权人不同意在国务院规定的期限内置换成专项债券的,不再计入地方政府债务,由债务人自行偿还,对应的专项债务限额由财政部按照程序予以调减。
二、多项选择题(以下备选答案中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符合题目要求)
关于地方政府专项债务的说法,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专项债务还本支出的影响因素包括当年专项债务规模、政府性基金财力、调入专项收入等因素
B.专项债务还本支出应当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合计线上反映,列入“地方政府专项
债务还本支出”下对应的政府性基金债务还本支出科目
C.专项债务利息和发行费用应当根据专项债务规模、利率、费率等情况合理预计,并反映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合计线上
D.增加举借专项债务和相应安排的支出,财政部门负责具体编制政府性基金预算调整方案,由本级政府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批准
【答案】AC
【解析】根据《地方政府专项债务预算管理办法》具体分析如下:
AB两项,第十五条规定,专项债务还本支出应当根据当年到期专项债务规模、政府性基金财力、调入专项收入等因素合理预计、妥善安排,并列入年度预算草案。
专项债务还本支出应当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合计线下反映,列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还本支出”下对应的政府性基金债务还本支出科目。
C项,第十六条规定,专项债务利息和发行费用应当根据专项债务规模、利率、费率等情况合理预计,并列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统筹安排。
专项债务利息、发行费用支出应当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合计线上反映。
专项债务利息支出列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务付息支出”下对应的政府性基金债务付息支出科目,发行费用支出列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务发行费用支出”下对应的政府性基金债务发行费用支出科目。
D项,第十七条规定,增加举借专项债务和相应安排的支出,财政部门负责具体编制政府性基金预算调整方案,由本级政府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