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固定资产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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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立医院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公立医院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公立医院固定资产管理,提高资产使用效益,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固定资产的定义及范围1. 固定资产是指医院在医疗、教学、科研、行政等活动中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其原有实物形态的资产。

2. 本制度所指固定资产范围包括:房屋及建筑物、专业设备、一般设备、图书、其他固定资产等。

三、固定资产的管理职责1. 院长负责医院固定资产的全面管理工作,对固定资产的管理和使用负总责。

2. 设备科负责医疗设备的采购、安装、修理、使用及资料档案管理。

3. 总务科负责房屋及构筑物、办公家俱、家电等的安装、修理、使用及资料档案管理。

4. 财务科负责固定资产的核算、报告、分析等工作。

5. 各科室负责人对本科室固定资产的管理和使用负直接责任。

四、固定资产的购置与审批1. 购置固定资产应遵循以下原则:(1)符合医院发展规划和实际需要;(2)确保资产质量,性能优良;(3)注重性价比,合理控制成本;(4)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规定。

2. 购置固定资产,需按照以下程序进行审批:(1)科室提出购置申请,经科室负责人审核后报设备科或总务科;(2)设备科或总务科审核后,报财务科进行成本核算;(3)财务科核算后,报院长审批;(4)购置合同签订,履行相关手续。

五、固定资产的使用与维护1. 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由使用科室负责日常管理和维护。

2. 使用科室应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检查、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

3. 如固定资产出现故障,应及时报设备科或总务科,由其负责维修或更换。

六、固定资产的盘点与清查1. 固定资产盘点应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由财务科牵头,各科室配合完成。

2. 盘点过程中,如发现固定资产数量、价值不符,应及时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3. 对报废、丢失、损坏的固定资产,应及时上报财务科,办理相关手续。

七、固定资产的报废与处置1. 固定资产报废,需按照以下程序进行审批:(1)使用科室提出报废申请,经科室负责人审核后报设备科或总务科;(2)设备科或总务科审核后,报财务科进行成本核算;(3)财务科核算后,报院长审批;(4)报废合同签订,履行相关手续。

人民医院资产管理制度

人民医院资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人民医院固定资产的管理,确保资产的安全、完整和有效利用,提高资产使用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人民医院所有固定资产的申购、使用、保管、处置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人民医院资产管理制度遵循以下原则:(一)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二)权责明确、责任到人;(三)勤俭节约、合理使用;(四)定期盘点、账实相符。

第二章资产分类与范围第四条人民医院固定资产分为以下几类:(一)房屋及建筑物:包括医院拥有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房屋、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如办公用房、业务用房、库房、职工宿舍、食堂、锅炉房等;(二)专业设备:指医院根据业务工作需要购置的价值在800元以上的具有专门用途的设备,如医疗仪器、设备、医疗器械等;(三)一般设备:指医院用于业务工作的通用性设备,如办公家具、办公设备、交通工具等;(四)图书:指医院储藏的统一管理使用的业务用书;(五)其它设备:指以上各类未包括的固定资产。

第五条本制度范围内的固定资产包括:(一)购买、接受捐赠、调拨、融资租赁等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二)经批准报废后恢复使用的固定资产;(三)因其他原因增加的固定资产。

第三章资产申购与采购第六条资产申购需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提出资产申购申请,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报财务部门;(二)财务部门对申购申请进行审核,符合规定的报院长审批;(三)院长审批同意后,由采购部门负责采购。

第七条资产采购需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开、公平、公正;(二)质量可靠、性能优良、价格合理;(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

第四章资产使用与保管第八条资产使用部门应按照资产的使用说明书或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确保资产安全、有效运行。

第九条资产保管部门负责资产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资产完好无损。

第十条资产使用部门与保管部门应建立定期检查、维护制度,确保资产始终处于良好状态。

第五章资产处置与报废第十一条资产处置需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使用部门提出资产处置申请,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报财务部门;(二)财务部门对处置申请进行审核,符合规定的报院长审批;(三)院长审批同意后,由相关部门办理资产处置手续。

医院对固定资产的管理制度

医院对固定资产的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医院固定资产的管理,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率,保障医院业务工作的正常运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固定资产的定义及分类1. 定义:固定资产是指医院在医疗保健服务活动过程中,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其原有实物形态的资产。

2. 分类:(1)房屋及建筑物类;(2)专业设备类;(3)一般设备类;(4)图书类;(5)其他固定资产。

三、固定资产管理职责1. 医院固定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全院固定资产的统一管理,包括购置、验收、保管、调配、维修、报废等工作。

2. 采购科负责固定资产的购置、验收、保管调配和维修,建立分科室的财产实物明细帐,负责定期清查盘点,办理调拨、变价、报废等有关审批手续。

3. 财务科负责全院固定资产总帐和按五类设置二级明细分类帐的建帐和核算工作,定期参加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和帐目核对工作,实行会计监督。

4. 后勤保障部设立废旧资产回收仓库,并建立废旧资产回收明细帐,实行帐、物分管。

5. 使用科室负责所使用固定资产的日常维护、保养和合理使用,确保资产安全。

四、固定资产购置、验收及入账1. 固定资产购置前,由归口管理部门、使用部门、财务部门、审计监督部门及专业人员等共同参与,确保购建过程公开透明,降低购建成本。

2. 固定资产购置后,由采购科负责验收,验收合格后办理入账手续。

3. 固定资产入账后,财务科负责建立固定资产卡片,登记固定资产的基本信息。

五、固定资产使用及维护1. 使用科室应严格按照固定资产的使用规定,合理使用固定资产,确保资产安全。

2. 使用科室应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保养、维护,发现故障及时报修。

3. 大型贵重设备实行责任制,指定专人管理,制定操作规程,建立设备技术档案和使用情况报告制度。

六、固定资产盘点及报废1. 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确保账实相符。

2. 固定资产报废需经归口管理部门、使用部门、财务部门、审计监督部门及专业人员等共同审核,并报医院领导审批。

医院设备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医院设备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设备固定资产的管理,确保资产安全、完整和有效利用,提高资产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所有设备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医院设备固定资产的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权责分明,责任到人;(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三)严格审批,规范流程;(四)定期盘点,确保资产安全。

第二章设备固定资产分类第四条医院设备固定资产分为以下类别:(一)房屋及建筑物:包括医院拥有的房屋、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二)专业设备:指医院根据业务工作需要购置的具有专门用途的设备;(三)一般设备:指医院用于业务工作的通用性设备;(四)其他设备:指以上类别未包括的固定资产。

第三章设备固定资产的购置、验收与入库第五条设备固定资产的购置应严格按照预算、计划进行,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六条设备固定资产的验收应由相关部门负责,确保设备质量、数量、规格符合要求。

第七条设备固定资产验收合格后,由使用部门填写《设备固定资产入库单》,报财务部门办理入库手续。

第四章设备固定资产的使用、维护与保养第八条设备固定资产的使用应由专人负责,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

第九条设备固定资产的维护与保养应由使用部门负责,定期进行清洁、润滑、检查、调整等保养工作。

第十条设备固定资产出现故障,应及时报修,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第五章设备固定资产的报废、处置与盘点第十一条设备固定资产达到报废条件或因故无法修复时,由使用部门提出报废申请,经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后,办理报废手续。

第十二条设备固定资产的处置应遵循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

第十三条设备固定资产应定期进行盘点,确保资产安全、完整。

第六章责任与奖惩第十四条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设备固定资产的管理负直接责任。

第十五条对在设备固定资产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六条对违反本制度规定,造成设备固定资产损失的,依法追究责任。

第七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制度由医院设备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医院固定资产管理规定

医院固定资产管理规定

医院固定资产管理规定医院固定资产管理规定第一条医院固定资产实行归口(即总务科、器械科、图书馆)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管理责任制(贵重仪器、设备要指定专人管理,制定操作规程,建立技术档案和维护保养、交接以及使用情况报告制度)。

第二条固定资产实行三级账卡制,财务科设置固定资产总账,总务、器械、图书的财产物资会计分门别类地设置固定资产明细账,使用科室兼职人员建卡片账(台账)(固定资产总账科目的登记内容及方向,要与明细科目的登记内容、记账方向完全一致)。

各科密切配合,定期或不定期清点实物,核对账目,要求账物相符,防止物资积压、损坏、变质、被盗等情况的发生,积极指导协助有关人员管好、用好固定资产。

第三条固定资产的范围,主要指建筑物和使用年限在 1 年以上、单项价值在规定起点以上的设备装具、医疗器械仪器设备。

具体标准:通用设备单价在 500 元以上,业务技术专用设备单价在 800 元以上,耐用时间在 1 年以上;单价在 20 元以上,耐用时间在 1 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设备也属固定资产范围,应按固定资产管理。

第四条固定资产的分类归口管理: 1.房屋、建筑物及其各种附属设施,各种车辆、机电设备、锅炉、水暖、电器、家具、被服及有关设备等,归总务科管理。

2.医疗设备、医疗器械、电子仪器、电脑、录相设备及有关医疗、教学、科研、专用设备等,归器械科管理。

3.图书杂志及重要文献资料,归图书馆管理。

第五条管理科室对各种固定资产要切实加强管理,记好明细账,严格执行采购、验收、出入库、调拨、变价、报损、报废等手续。

对调入、捐赠或加工自制设备,亦应及时办理编号建账、人库、分配等有关手续,并根据凭证或合理作价,载人固定资产总账和明细分类账内。

1.各科增设家具、设备、仪器时,均需事先按规定(或计划)作出计划,经过审批手续方可购置与供应。

如新增设备、家具价值在20元以上,科室须报总务科、器械科,并经院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后,方可购置与供应。

2024医院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2024医院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2024医院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最新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院固定资产的管理,提高资产使用效率,保障资产安全完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资产管理法》、《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所有固定资产的管理活动。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规定的限额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

第四条固定资产管理应遵循科学规划、合理配置、高效使用、严格监管、依法处置的原则。

第二章固定资产的分类与编码第五条医院的固定资产按照用途和性质分为房屋及构筑物、医疗设备、办公设备、交通工具、图书资料、家具用具及其他等类别。

第六条每项固定资产都应有唯一的编码,以便于识别和管理。

编码规则由财务部门统一制定。

第三章固定资产的购置第七条固定资产的购置应根据医院的发展规划和实际需要,经过严格的预算审批程序,并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购置的固定资产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行业规定,确保质量合格。

第四章固定资产的使用与保管第九条固定资产的使用应遵守操作规程,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延长使用寿命。

第十条各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和保养工作。

第十一条固定资产的保管应做到账实相符,定期进行清查盘点。

第五章固定资产的维修与更新第十二条固定资产的维修应由专业人员进行,确保维修质量和安全。

第十三条固定资产达到使用年限或技术落后时,应及时提出更新计划,并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六章固定资产的报废与处置第十四条固定资产因损坏、老化等原因无法继续使用的,应按规定程序申请报废。

第十五条报废的固定资产应由财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进行评估,并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处置。

第七章监督与责任第十六条医院应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的监督机制,定期检查固定资产管理情况。

第十七条违反本制度规定,造成固定资产损失的,应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八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医院固定资产管理规章制度

医院固定资产管理规章制度

医院固定资产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院固定资产管理工作,提高固定资产的利用效率,保护固定资产安全,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医院的所有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第三条医院固定资产包括建筑物、设备、家具、车辆等各类不易转移的资产。

固定资产管理应遵循合理、规范、高效、安全的原则。

第四条医院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由医院行政部门牵头,各科室、部门负责具体执行。

第五条医院固定资产管理应与医院财务管理、设备管理等其他管理工作相互配合。

第六条医院固定资产管理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第七条医院固定资产管理涉及的所有人员应接受相关培训,提高固定资产管理水平。

第八条医院固定资产管理规章制度的修改,由行政部门牵头,经医院领导小组审批后实施。

第二章资产登记管理第九条所有新购置的固定资产必须及时登记入账,包括设备型号、数量、价格等信息。

第十条副部门应每年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发现遗漏或错误应及时更正。

第十一条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应建立完善的档案管理制度,确保资产信息的完整和准确。

第十二条固定资产的更新、报废、转移等情况均需及时变更登记,保持资产台账的真实性。

第十三条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应定期向医院领导汇报固定资产的使用情况及管理情况。

第三章资产维护管理第十四条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应定期进行固定资产的检查和维护工作,确保资产的正常使用。

第十五条固定资产的使用部门应按照规定的使用要求进行保管,避免因疏忽而造成资产的损坏或丢失。

第十六条固定资产的维修维护应委托专业机构进行,确保维修质量。

第十七条固定资产的更新和报废应按照医院相关规定进行,不得擅自处理。

第四章资产处置管理第十八条固定资产的处置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如有变卖、转让等行为应按规定程序操作。

第十九条固定资产的处置应经过医院相关部门审批,不得私自处置。

第二十条固定资产的处置所得应按照规定进行财务处理,不得私自占有。

第二十一条固定资产的报废和处理应定期进行清查,确保及时处置。

医院固定资产管理规定

医院固定资产管理规定

医院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医院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一总则1、医院固定资产指耐用时间一年以上的医疗专用设备、通用设备和单价在20元以上,耐用时间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设备;2、医院固定资产管理的基本原则是: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合理调配,物尽其用的原则;3、医院固定资产的使用和直接管理实行责任制,部门和科室均需明确管理责任人;4、固定资产管理纳入部门、科室的考核范围,并与绩效考核相挂钩;二、管理分工医院设兼职总资产管理员,监督、管理、协调各部门、科室的资产使用;各部门、科室应指定一名资产管理员一般由主管或护士长担任,负责本部门固定资产的使用、保管;按医院固定资产的分类,明确相应管理部门;1、由总务部负责管理的有:房屋、建筑及各种附属设施中央空调、电梯、污水处理站;家具:桌、椅、凳、沙发、茶几、床、柜等;被服装具:被、褥、床单、被罩、床垫、窗帘;交通工具:汽车、其他交通工具等;其它设备:空调机、电视机、炊事设备、消防设备等;2、由医务部负责管理的有:医疗器械、仪器、设备含属于医疗设备的车、台、柜等;医用图书、杂志;3、由院办公室负责管理的有:各类办公设备,包括计算机、打印机、扫描仪、摄像机、录像机、录音机、投影仪及通讯、网络设备等;三购置1、购置固定资产应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填写固定资产购置审批表,按管理分工报送总务部、医务部或总办;总务部、医务部、总办对购置固定资产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充分论证,提出部门意见,而后转报财务审核、总经理审批;每年11月份医院应制定下年度固定资产购置计划,按管理分工由总务部、医务部、总办分工调研、拟定购置计划方案,经院办公会研究讨论后实施财务经理参与讨论 ;2、经确定购置的固定资产,由总务部购置;购置前应进行市场调查,咨询听取专业人员意见,按采购程序进行采购;3、选定固定资产的品名、型号、规格、生产厂家价格后,应与供货商签订供货合同,对供货时间、运输方式、付款日期、安装调试、售后服务等事项做出具体详尽的约定;供货合同原件统一由总务部保管,其复印件转交财务部作承付款的依据;属于医疗器械设备的,还应将复印件交医务部一份,以归入医疗器械设备档案中;四安装调试1、订购、定制、加工的设备到货后,须由供货方和院方共同开箱验收,核对货物名称、型号、规格、数量、附件备件及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操作手册等,并做好原始记录,双方签字加以确认,供货方须有代表在场,如供货方代表不能到场则要在供货方授权的情况下方可开箱,以免发生纠纷;院方代表一般由部门资产管理员担任,并有采购人员、有关技术人员和使用人员到场;如在开箱验收中发现问题及时与供货方协商解决,必要时索赔或退货;2、购进的设备经开箱验收合格后,一般由供货方指派技术人员安装调试;医院应有专人协助参与,以便掌握设备性能;3、设备安装调试结束后,应由供货方与院方共同组织设备使用前验收;院方代表由部门资产管理员担任,并有使用科室负责人和具体操作人员及维修人员参加;双方共同对设备的功能、特性、使用效果等逐项验收;验收后,由供货方写出安装、测试、验收报告,由双方代表在报告上签字,确认设备可投入使用;验收签字之时即为设备质保期之日;五领用1、购入固定资产经验收合格后,应办理入库手续,再由使用单位办理领用手续;入库手续由采购人员、验收人员承办;2、领用手续由使用部门承办,填写财产物资出库单一式三份,经财务审核、总经理审批后,一联交库房可管理部门,据此发放并记库存账;一联交财务部,登记总账;一联由使用部门保存,据此登记部门固定资产明细台账;3、各使用部门的固定资产均应设固定资产明细台帐、明细卡片,明细卡一式两份、一份留使用部门,一份存管理部门院务部、医务部或总办,实物上粘贴标签;4、使用部门领用固定资产时,应对设备、物品认真检查,对质量缺陷应及时反映,必要时由采购部门联系退货;六建账及固定资产编码管理固定资产购入待验收合格后,财务部要及时分类建账;总务部、医务部、总办按照管理分工分别建立固定资产明细台账及分户账;同时为方便固定资产管理,财务部会计协同总资产管理员、部门资产管理员将医院所有固定资产进行编码,制作卡片、粘贴标签;七建档固定资产的档案资料关系着固定资产的维修、折旧、报废以及与供货方的经济关系,必须予以重视;1、档案管理的范围:房屋、建筑物完工的地质资料、设计、施工、竣工、水、电、暖、气、管道图纸及维修、拆迁等资料;医疗器械设备的筹购资料购置审批表、论证报告、订货合同、验收记录、产品样本等、随机资料使用手册、维修手册、线路图、产品合格证、保修单等、管理资料操作规程、维护保养制度、质量检测、计量检测、使用维修记录及调配情况记载等;图书杂志的明细账、目录、卡片等;2、固定资产的档案由总务部管理;八使用1、固定资产的使用均应确定部门责任人,定名、定位、定人;2、固定资产不论其类别、价值均应做好使用中的维护、保养、并完善登记; 发现故障、损坏应及时报告管理部门,以及时处理和维修;3、大型、贵重设备、仪器应建立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以规范操作,防止人为损坏,延长使用寿命;4、对某些设备的使用操作人员实行技术考核、持证上岗、资格认证制度;5、各部门、科室领用的固定资产,不准随意变动,如需调配的,须经主管部门办理过户、转移手续;对多余、闲置的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应予以调出,以便有效利用资产的使用价值,防止物资财产积压浪费;九折旧固定资产折旧是指随着固定资产的使用,把其价值逐渐转移到医院成本中去;它有利于医疗成本核算,完善医院经济管理和财务管理;固定资产折旧由财务部负责,其计算方法依固定资产类别、使用年限不同采用平均年限法作帐务处理;十报废与赔偿1、报废:1凡医疗器材因使用年久,自然老化不能修复;因技术落后,无使用价值;损坏后无修复价值时,可按程序及规定办理报废手续,予以报废;2需报废的各种器材,必须经维修部门和有关人员进行鉴定,出具证明方可报废;3大型设备仪器的报废时,由使用科室写出该设备仪器使用后效益分析及报废理由的书面报告,由医务部、总务部组织鉴定作出评价然后上报执行院长、总经理批准,方可办理报废手续;报废时由科室填写报废单,一式二份,随同物品一起送交医务部,办理报废手续;如因责任事故造成器材报废时,还应追究当事者责任;2、赔偿:1由于管理不善造成的丢失,按原价赔偿;2由于责任心不强,未按要求操作,造成仪器损坏,损坏机件价值千元以上,按10%赔偿;千元以下按30%-50%赔偿;万元以上者酌情研究赔偿;丢失者按原价赔偿;仪器损坏后,非维修人员擅自修理,致使损坏加重时,均按此条规定处理;3凡故意损坏仪器设备的赔偿价格按其使用年限折旧后确定;4发生损坏后,对隐情不报者加倍处罚;十一清查1、固定资产管理部门每年对全院固定资产全面清查盘点一次,发现余缺应记录并查明原因,提出处理意见;清查情况上报财务审核、总经理签批后, 需进行账面调整的进行账面处理,需追究责任的按有关规定执行;2、各部门、科室资产管理员每季度终了后三天内自行进行一次资产清查工作,做到账、卡、物相符;如发现差错和损坏应及时报告;3、医院和使用部门的固定资产管理员可随时进行固定资产抽查,有关部门应予配合;4、医院的固定资产全面盘点工作拟定在每年12月中旬进行,如因特殊情况而改变日期的次年一月前必须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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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固定资产管理规定
第一条:固定资产的标准
1、凡作为固定资产的物品,①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来物质形态的资产;②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按固定资产管理。

第二条:固定资产的分类。

医院经营管理过程的各种固定资产大致可分为以下几类:
1)房屋及建筑物;
2)专用设备;
3)一般设备;
4)其他。

第三条:固定资产管理的分工:
1、设备科为医院固定资产管理的统驭和主管部门。

2、各使用部门的固定资产,由主管部门确定责任人负责具体管理工作。

第四条:固定资产管理的职责:
一、固定资产管理部门的职责
1、贯彻医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按照固定资产的增加、减少及清理报废事项等,办理变动手续,为会计核算提供原始资料;
2、负责建立技术档案,组织和检查固定资产的合理使用情况,以及维护、保修工作,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行,保证实物的完整性,提高设备的利用率。

3、负责对大型修建、万元以上的大型精密仪器的购置进行科学论证,提出提出可行性分析报告。

4、编制固定资产盘点清单,在盘点工作的基础上,做出固定资产盘点工作报告;
5、组织固定资产盘点工作;
二、使用部门的职责
1、执行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的各项规定;
2、负责本部门固定资产台帐。

3、负责固定资产的维护与保养(对大型仪器要有专人管理),向主管部门提供设备使用资料;
4、配合管理部门的要求定期进行固定资产的盘点,做到帐、卡、物三相符。

三、财务科的职责。

1、设置固定资产的卡片、明细帐与总帐,正确记载固定资产增、减数量原值、净值及其累计折旧;
2、正确计算和提取固定资产折旧;
3、配合固定资产主管部门对固定资产进行定期的盘点清查,协助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做好日常管理工作,确保设备帐实相符。

第五条:固定资产的计价:
应根据取得的固定资产的不同来源按照下列原则确定:
1、购入的固定资产,按照买价加上支付的运输费、保险费、包装费、安装成本和缴纳的税金确定;国外进口设备的原价,还应包括按规定支付的关税等。

2、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照建造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确定,按基建办移交的固定资产决算价值先入账,最后按审计结果确定资产账面价值。

3、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照租赁协议或者全国确定的价款加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等确定。

4、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照发票所列金额加上应由医院负担的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等确定;无票据的,按同类设备的市价确定。

5、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改扩建的固定资产,按照固定资产的原价,加上改扩建的支出,减去改扩建过程中发生的变价收入后的余额确定。

6、对盘盈的固定资产,按照同类固定资产的重置完全价值确定。

7、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按评估价确认或按双方约定价确定。

第六条:医院已经入帐的固定资产除发生下列情况外不得任意变动:
1、根据国家规定对固定资产价值重新估价;
2、增加补充设备或改良装置;
3、将固定资产的一部分拆除;
4、根据实际价值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
5、发现原记固定资产价值有错误。

第七条:各类固定资产的计算折旧年限按照国家财政部、卫生部《医院财务管理》的规定执行。

第八条:新建、购置固定资产的审批手续。

1、需要固定资产的部门应先将申请报集团和院委会,经批准后方能办理:
2、申请增加固定资产的上述文件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基建办、设备科立项,财务科安排资金,纳入财务开支预算,使用部门如对申请内容进行修改、补充、变更或取消均需加写报告,经院长批准后再会签有关部门,以便修正计划及资金预算。

3、购买固定资产必须签订合法合同,合同的内容及有关条款必须与原申请表相符。

如有变更需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变更申请。

4、购入的固定资产,必须经设备科和使用部门及时验收,填写验收单提交财务部门;
第九条:固定资产的帐、册及实物管理。

1、医院实行“三帐一卡”管理制度,即财务科建立固定资产卡片、设置帐簿,并负责固定资产增减的核算工作,设置固定资产总帐,明细帐。

由设备科设固定资产台帐,使用部门设置固
定资产部门台帐。

2、定期盘点:设备科及财务科要设置专人负责固定资产管理;使用部门要设固定资产管理员。

除固定资产卡片外,使用单位固定资产实物上还要贴有管理编号标签,管理编号登记入册。

年终由固定资产管理部门组织对医院固定资产进行一次盘点,帐帐核对、账卡核对、帐物核对、实物与标签核对,做到帐帐相符,账卡相符,卡物相符。

第十条:固定资产的盘盈、盘亏、转移、报废及清理办法。

1、固定资产的盘盈、盘亏。

在固定资产的盘点过程中。

管理部门如发现有帐物不符的盘盈或盘亏要填写“固定资产盘盈盘亏登记表”,写明盘盈盘亏固定资产的名称、规格、型号、管理编号、单价数量、金额等,与使用部门一起查明原因,写出书面报告,经院长及有关部门批准后,提交财务科作帐务处理,如属于个人责任事故造成的,则要追究事故责任,必要时,进行经济赔偿。

2、固定资产的内部转移。

根据业务和工作需要,固定资产准备在医院内部变更使用部门,要由需要部门提出申请,填写固定资产移交单,调出部门签字同意,报有关领导批准后,才能进行实物转移,财务科做变更使用部门账务处理。

3、固定资产的清理报废。

固定资产的清理报废,要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填写固定资
产报废申请表,报院长批准,并到财务科、设备科办理有关手续方能进行清理和报废,并按《集团报废物资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一条:固定资产的维修及保养。

固定资产的保养工作由使用部门根据需要不定期进行,设备科、定期对其进行检查、督促,不断改进工作,使固定资产始终处于良好的运转和工作状态,以保证业务正常连续地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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