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企业信用管理工作制度
电子商务管理制度

电子商务管理制度一、总则随着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电子商务已经成为企业拓展市场、提高竞争力的重要手段。
为了规范公司电子商务业务的运作,保障公司和客户的合法权益,提高电子商务业务的效率和质量,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从事电子商务业务的所有部门和人员,包括但不限于电子商务平台的运营、推广、客服、物流等环节。
二、电子商务组织架构及职责(一)电子商务部门的组织架构设立电子商务经理岗位,负责统筹管理整个电子商务业务。
下设运营组、推广组、客服组和物流组。
(二)各岗位职责1、电子商务经理负责制定电子商务业务的发展战略和规划,协调各小组之间的工作,监督业务的执行情况,处理重大问题和决策。
2、运营组负责电子商务平台的日常运营,包括商品上架、价格调整、库存管理、订单处理等。
3、推广组制定并执行线上推广策略,提高网站的流量和知名度,包括搜索引擎优化(SEO)、社交媒体营销、广告投放等。
4、客服组处理客户的咨询、投诉和售后问题,提供优质的客户服务,提高客户满意度和忠诚度。
5、物流组负责商品的仓储、配送和物流管理,确保商品能够及时、准确地送达客户手中。
三、电子商务平台管理(一)平台建设选择适合公司业务发展的电子商务平台,并进行个性化的设计和开发。
确保平台的功能齐全、操作便捷、界面美观。
(二)商品管理1、商品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包括商品名称、规格、价格、图片、描述等。
2、定期对商品进行更新和优化,淘汰滞销商品,推出新品。
(三)订单管理1、及时处理订单,确保订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2、跟踪订单的发货、运输和签收情况,及时向客户反馈。
(四)客户信息管理严格保护客户的个人信息,确保客户信息的安全和保密。
不得泄露客户信息给第三方。
四、电子商务营销管理(一)市场调研定期进行市场调研,了解行业动态、竞争对手情况和客户需求,为制定营销策略提供依据。
(二)营销渠道选择结合公司的目标客户群体和产品特点,选择合适的营销渠道,如搜索引擎营销、社交媒体营销、电子邮件营销等。
试论电子商务交易中的信用制度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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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政府 , 如果进 行信用 制度 建设 肯定是 要投 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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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 , 对交易方进行信用评级 ( 本文不探讨如何进 行评 级)从 而避 免交易 中发生欺 诈行 为。但 是 , 是不 是 , 这
第 9 5月 2 0 卷第 3期 09年
JUN L F U A AS EI O AIN L E H IA LE E O R A 湖南大众传媒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L O LG O H N NM S D V C T A C N M A O T C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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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都是正 。( , 见表 1 )
电子商务是计算 机信息技 术开发 与运用 的产物 , 是人类科技 、 经济 、 文化发 展的结 晶 , 代表 了未来经 济
发展的方向。在 发展 电子 商务方 面 , 我们 不仅 要重视 私 营、 工商部门的推动作用 , 同时也应加强政府部 门对 发展电子商务 的宏观 规制和指 导 , 为电子商 务的发 并
表 1 买 卖 双 方 一 次博 弈 模 型
卖 诚实
买 方
方 不诚实 (一A ,1+b A) a( ) )
( O 0, )
展提供 良好的法律环境 。诚信机制是制约全球 电子 商 务 的重要因素之一 。诚信机制主要包括诚实行为和信 用制度两方面 , 中 , 用制 度是 各类经济活动能够有 其 信 序进行的保障 , 因此 电子 商务信用 建设 问题 对 于促进
目前 , 国电子商务发展不是十分理想 , 技术手 我 有 段、 交易 成本 、 市场 习惯 、 商业模 式等 多方 面原 因 , 其
县电子商务信用评价制度

县电子商务信用评价制度在当今数字化的时代,电子商务已经成为县域经济发展的重要推动力。
然而,随着电子商务的迅速发展,信用问题也日益凸显。
为了规范县电子商务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电子商务健康可持续发展,建立一套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县电子商务信用评价制度显得尤为重要。
一、县电子商务信用评价制度的背景和意义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电子商务的蓬勃发展,县一级的电子商务市场也日益活跃。
但与此同时,虚假宣传、假冒伪劣、交易欺诈等信用问题也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消费者的购物体验和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
建立县电子商务信用评价制度,有助于:1、增强消费者信任消费者在进行网络购物时,往往对商家的信誉存在疑虑。
通过信用评价制度,消费者可以直观地了解商家的信用状况,从而放心购物,促进消费。
2、规范市场秩序对商家的信用进行评价和监管,能够约束商家的经营行为,减少违规操作和不正当竞争,营造公平、公正、有序的市场环境。
3、促进商家诚信经营良好的信用评价可以为商家带来更多的交易机会和客户资源,激励商家诚信经营,提高服务质量和商品品质。
4、推动县域经济发展健康的电子商务环境能够吸引更多的企业和人才参与,促进县域经济的繁荣和发展。
二、县电子商务信用评价制度的主要内容1、信用评价指标体系(1)商家基本信息:包括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资质证明,以及商家的注册时间、经营规模等。
(2)商品质量:商品的合格率、退货率、投诉率等。
(3)服务质量:包括客服响应速度、售后服务满意度等。
(4)交易诚信:如按时发货、如实描述商品、遵守交易规则等。
(5)消费者评价:消费者对商家的综合评价和打分。
2、信用评价等级划分可以将信用等级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差五个等级。
不同等级对应不同的信用标识和奖惩措施。
3、信用评价的流程(1)数据采集:通过消费者评价、平台监测、政府监管等多渠道收集商家的信用数据。
(2)数据分析:运用科学的算法和模型对采集到的数据进行分析和处理,得出信用评价结果。
[规章制度]企业信用管理制度
![[规章制度]企业信用管理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93e3675c84868762cbaed56a.png)
企业信用管理制度企业信用管理制度(一)为增强公司员工的信用观念,提高信用意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制订本制度。
第一条要牢固树立诚信经营意识,建立公司信用文化,建立起科学完善的内部信用管理体系。
要从加强内部信用建设入手,通过加快公司改革步伐,增强内部信用管理责任制;强化公司外部的资信管理,通过建立严格的信用约束机制,来规范公司信用,构筑公司信用基础。
第二条抓好公司质量信用建设,逐步建立推广标准化体系、质量保证体系,推进标准化服务,开展争创名牌企业活动,全面推进我公司的质量信用建设。
第三条进一步增强依法纳税的意识,提高企业的纳税信用。
第四条以增强信用意识为重点,大力普及信用知识,宣传以诚实守信为行为准则的诚信理念和道德情操,倡导“知信用、守信用、用信用”的良好氛围,为公司的健全发展营造和谐信任的环境,形成“守信为荣、失信为耻、无信为忧”的良好氛围。
第五条建立“四不”承诺公约,把“不逃避债务、不违反合同、不逃税骗税、不做假帐伪帐”作为公司基本的经营守则。
第六条建立公司内部信用管理体系——全程信用管理模式。
从建立公司基本的信用管理制度入手,通过强化事前管理——客户资信控制,事中管理——合同管理与客户投诉管理,以及事后管理——应收帐款及售后服务监控,从而全过程地控制公司在经营管理中面临的信用风险。
第七条会员信用的收集与记录:从政府公报、奖惩公告、媒体报道、会员反馈等渠道,收集会员单位诚信信息,包括会员注册信息,资格信息,商业信誉信息等,按行业分类记录整理。
第八条对于信用记录良好的单位,我们将优先选为推荐企业,帮助其宣传并促成很多贸易机会。
第九条健全会计制度、加强财务管理、严格客户投诉管理、信守合同、依法足额纳税。
第十条要遵循诚实信用、公平竞争原则,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自觉接受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依法建帐确保会计资料真实完整,严格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进行会计核算,不得帐外设帐,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禁止一切弄虚作假的行为。
电子商务信用体系

明确电子商务活动中各方的信用管理责任和义务,为失信惩戒和信用修复等提供法律支持。
信用管理法律法规
建立专门的电子商务信用管理机构,负责制定和实施电子商务信用管理制度。
对电子商务平台、商家和消费者进行信用监管,规范电子商务市场秩序。
通过对模型参数的调整和优化,不断提高信用评价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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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评价结果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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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根据电子商务企业的信用评价结果,提供相应的信用报告,为电子商务活动的各方参与者提供参考。
提供信用报告
通过公开电子商务企业的信用信息,加强对电子商务市场的监管力度,规范电子商务企业的经营行为。
强化市场监管
电子商务信用体系主要包括电子商务平台的信用管理、交易双方的信用评价、信用风险预警和信用信息共享等方面。
电子商务信用体系对于提高电子商务交易的透明度、降低交易风险、促进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提高电子商务交易的透明度
降低交易风险
促进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
电子商务信用体系的重要性
02
电子商务信用体系的基本框架
政府应加强对电子商务平台的监管,制定更加完善的法律法规,规范电子商务平台的经营行为,保障消费者和商家的权益。
加强法律法规建设
政府应建立公共信用评价体系,对电子商务平台进行评估和监督,促进电子商务平台的规范经营和诚信发展。
建立公共信用评价体系
政府应加强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建立完善的消费者投诉和处理机制,提高消费者对电子商务平台的信任度和满意度。
信用体系的概念
信用体系
指在一定区域内,影响信用交易主体活动的各种外部因素的总和,包括政策、法律、文化和社会习俗等。
企业公司0EM客户信用管理制度

企业公司0EM客户信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1.强化客户资信管理,防范销售中的信用风险。
2.控制应收账款,加快资金周转,提高公司财务管理质量。
3.加强欠款追收,减少呆账、坏账损失,提高公司经营利润。
4.规范赊销作业,提高公司市场竞争力。
5.建立公司内部信用风险管理制度,提高公司管理水平。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OEM业务。
第三条定义:1.信用:指在交易过程中,买方以将来“给付承诺”的方式从卖方提走产品或服务的能力。
2.信用政策:公司对应收账款管理采取的原则性规定,包括信用额度、信用期限、支付方式。
3. 信用额度:根据客户综合的付款能力,授予每一个客户的赊销标准。
4.信用管理:信用管理部门按公司信用政策,对交易的全过程实施信用监控,达到防范或减少信用风险之目的。
具体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1)事前控制:指在正式交易(签约或发货)之前,对客户资信调查和评估。
(2)事中控制:指在交易过程中,对客户的信用额度、信用期限、支付方式实施严格把关。
(3)事后控制:指交货后,做好应收账款管理和回收,及逾期账款追讨工作。
第四条职责:1. OEM业务部职责。
(1)销售人员如实填写客户/代理商资信调查表,并对所填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销售经理负责审核销售人员提交的资信调查表。
并签署意见。
(3)关注客户经营状况,若发现异常,要及时发出预警,并通报商务处。
(4)负责接收客户提交的信用申请表,转交销售经理签字确认。
2.商务处职责:(1)制定规范的客户/代理商资信调查表,供销售人员使用。
(2)客户档案建立、维护及更新。
(3)客户信用评估。
(4)授信客户管理,包括信用分级、筛选及监控。
(5)审核销售部门提交的客户信用申请表。
(6)应收账款管理。
(7)逾期账款追讨。
(8)公司信用管理体系建立与完善。
3.财务职责:(1)出纳负责OEM客户预付款到户确认。
(2)开发票。
(3)应收账款到户确认。
(4)配合商务定期对账。
(5)财务部长负责审核商务提交的客户信用申请表。
电子商务信息公示管理办法

电子商务信息公示管理办法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和普及,电子商务在中国经济中的地位日益重要。
为了加强对电子商务的监管,促进电子商务市场的公平竞争和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我国制定了《电子商务信息公示管理办法》。
本文将详细解读该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以及其对电子商务发展的影响。
一、信息公示的重要性信息公示是电子商务市场监管的基础。
通过公示企业的基本信息、经营情况、信用记录等,可以使消费者更好地了解商家的信誉和产品质量,有效减少虚假宣传和欺诈行为,增强市场竞争的公平性和透明度。
同时,信息公示也可以为企业提供信任和形象的建立,促进消费者与商家之间的互信关系,推动电子商务行业的健康发展。
二、电子商务信息公示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1. 信息公示的范围和主体电子商务信息公示管理办法适用于在我国境内从事电子商务活动的企业与个体经营者。
这些主体将按规定提交相关经营信息,并承担相应的公示义务。
2. 信息公示的内容和形式电子商务信息公示管理办法规定了企业需要公示的主要内容,包括企业基本信息、营业执照、经营范围、联系方式等。
同时,管理办法还要求企业在信息公示中使用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并规定了公示的方式,以确保信息的可靠性和便捷性。
3. 公示平台和监督机制为了加强信息公示的管理,电子商务信息公示管理办法设立了专门的公示平台,用于接收、存储和展示企业公示的信息。
同时,管理办法还设立了监督机制,包括对公示信息的审核和核实,对违规行为的处罚等。
4. 公示责任和违规处理电子商务信息公示管理办法明确了企业和个体经营者的公示责任,要求其及时提交信息并确保信息的准确性。
对于未按规定进行信息公示的,将采取相应的违规处理措施,包括警告、罚款、限期整改等。
三、电子商务信息公示管理办法的影响1. 促进市场竞争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电子商务信息公示管理办法的实施将有效减少虚假宣传和欺诈行为,增强市场竞争的公平性和透明度。
消费者可以通过公示信息更好地选择正规有信誉的商家,提高购物的安全性和满意度。
商务诚信建设实施方案(试行)

商务诚信建设实施方案为推进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高社会治理水平,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打造诚实守信的社会生态,提升建设富美和谐区域性中心城市软实力。
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根据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历次全会对加强诚信建设的具体要求,按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精神和我市第十三次党代会建设“诚信乐陵”的总体部署,加快构建全社会信用信息系统,加强信用信息的整合和应用,全面推进“诚信乐陵”建设。
二、总体目标通过开展商务诚信建设,营造浓厚氛围,培树先进典型,抓重点促提升,建立社会信用体系框架,争创省级社会信用体系创建示范城市。
三、主要任务及分工(一)提升企业信用管理制度建设1.以争创国家级、省市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为重点,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企业诚信宣教活动,加大诚信企业宣传和典型失信曝光力度,引导企业增强社会责任感,在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和劳动用工管理等环节强化信用自律,改善商务信用环境。
(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商务局、人社局)2.建立安全生产信用公告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承诺和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及安全生产失信行为惩戒制度。
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特种设备生产企业以及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和爆破企业或单位为重点,健全安全生产准入和退出信用审核机制,促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责任单位:安监局、市场监管局、公安局)3.强化企业在发债、借款、担保等债权债务信用交易及生产经营活动中诚信履约的意识,每季度公开失信欠贷企业名单及主要负责人。
(责任单位:金融办、人行、银监局)4.以鼓励企业建立内部职工诚信考核与评价制度为突破口,加强供水、供电、供热、燃气、电信等关系人民群众日常生活行业企业的自身信用建设。
(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二)推进市场监管领域信用建设1.加快生产领域信用建设。
以食品、药品、日用消费品和农产品为重点,加强各类生产经营主体生产和加工环节的信用管理,建立产品质量信用信息部门间共享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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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企业信用管理工作制度
网络交易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属于违法失信行为:
1.以虚假身份从事网络商品、服务经营活动的;
2. 应该是未取得营业执照,打开电子商务网站从事网络管理
3.组织、策划、参与传销或介绍、透骗、胁迫他人参加传销活动的
4. 使用合同欺诈、胁迫、恶意串通行为,如在12个月内工商行政管理行政处罚的法律部门3倍以上;
5.销售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明令禁止销售的商品或从事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明令禁止从事的服务,12个以内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行政处罚3次以上的;
6. 侵犯他人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
或非法所得五万元以上的,或者12个月以内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行政处罚3次以上的;
7.销售掺杂、掺假商品,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销售金额三万元以上的,或者12个月以内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行政处罚3次以上的;
8.制作、发布的网络广告含有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12个月以内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告诫或行政处罚3次以上的;
9.通过虚构交易、删除不利评价、授意他人发有不真实的利已评价等方式,为自己或他人提升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12个月内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罚3次以上的;
10.通过交易达成后违背事实的恶意评价,将本人经营的商品与他人经营的商品作不真实的对比等方式,损害他人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12个月以内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行政处罚3次上的;
11. 违反消费者权益和其他严重的断桩网络市场公平竞争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非法经营行为,在12个月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超过3次;
12.具有上述第4项至第11项中多项行为,12个月以内合计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罚3次以上的。
电子商务经营主体有下列情形之一,属于违法失信行为:
(一)拒不执行负责部门生效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理决定的。
(二)在立案查处网络商品交易违法行为过程中,拒不配合调查、谎报瞒报、拒不提供相关材料、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隐匿、销毁、转移证据等违反法定配合调查义务、妨碍负责部门履行法定监管职责行为的。
(三)电子商务经营主体通过虚构交易、删除不利评价、授意他人发布不真实的利己评价等方式,为自己和他人提升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造成严重后果,社会影响恶劣,3年内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罚2次或2次以上的。
(四)电子商务经营主体通过将自己的商品与其他经营者的商品作不真实的对比、对其他经营者作不真实的不利评价等捏造、散布虚假事实的方式损害他人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造成严重后果,社会影响恶劣,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的。
(五)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滥用服务协议、交易规则和技术等手段,造成严重后果,社会影响恶劣的。
(六)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以商业秘密、信息安全等不合理理由,规避、怠于履行对平台内经营者的资质资格审核义务、对消费者的安全保障义务以及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信息报送的义务,或者报送信息不及时、不完整、不真实,妨碍市场监督管理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社会影响恶劣的。
(七)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因无照无证经营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社会影响恶劣,被负责部门行政处罚的。
(八)电子商务经营主体生产、销售、提供、使用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商品、服务,对人体健康和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危害,社会影响恶劣,被负责部门行政处罚的。
(八)电子商务经营主体拒不履行产品“三包”责任,社会影响恶劣,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的。
(九)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发生重大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存在违法行为,被负责部门行政处罚的。
(十)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因商标侵权行为5年内受到2次行政处罚的;
因为不当行为的2 * 5年内申请专利行政通知或其他严重情节。
(11)电子商务运营商由于不正当竞争行为和垄断行为造成严重后果,恶劣的社会影响,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
(十二)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因直销违法行为2年内受到3次行政处罚,或直销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
组织策划传销的;
为传销行为提供便利条件2年内受到3次行政处罚的。
(13)电子商务经营者利用格式条款或提交欺诈,胁迫,恶意串通,强迫交易,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侵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恶劣的社会影响,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
(十四)电子商务经营主体预收费用后出现关门停业、歇业或者迁移服务场所,被投诉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60天内无法联系到经营者,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的。
(十五)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发布虚假广告,造成严重后果,社会影响恶劣,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的。
(十六)电子商务食品经营经营主体1年内3次受到警告以外行政处罚的,或者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对消费者人身健康造成严重损害,社会影响恶劣,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的。
(17)电子商务运营商经营婴儿配方粉、婴幼儿辅助食品配方、特殊药品和其他高风险食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
(十八)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规定的其他违反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定且情节严重的。
(一)抽样
第一条【抽查方案】组织电商抽查的部门应当根据抽查计划,制定电商抽查方案,将电商抽查任务下达所指定的部门或者委托的检验机构。
电商抽查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抽样方式;
(二)抽查产品范围和检验项目;
(三)抽查覆盖的电商平台企业名单或范围。
第二个示例购买电力】抽查应该组织专门的抽样单位或抽样人员、贸易通过网络购买样品。
购买样品成本和它的使用必须符合财务管理的要求。
第三条【神秘买样】抽样单位应确保购买样品所需的电商平台帐号、与卖方的沟通记录、收货地址等信息不会体现监督抽查工作性质。
第四条【样品查验】收到样品后,需拆包查验样品是否符合抽查方案的要求。
符合抽查方案要求的,对检验样品和备用样品分别重新封存,寄送至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产品相关信息、网络交易过程、拆包查验、封样等过程信息采取电子手段进行取证并留存,取证后的电子数据信息可以作为抽查检验结果确认及后处理的依据。
不符合抽查方案要求的,视情況采取退货、拍卖、捐赠、销毁等措施进行处理,并建立样品处置档案记录相关信息。
其中如发现厂名厂址等主要生产信息缺失的样品,不得退货、拍卖或捐赠,需将相关情况移送工商部门处理,样品可视情况移送或进行销毁处理。
第六条【抽样文书】针对有效样品,抽样人员应当使用规定的抽样文书,详细记录抽样信息。
抽样文书应当字迹工整、清楚,容易辨认,不得随意涂改。
第七条【样品确认】抽样单位应将填写好的抽样文书、监督抽查通知书、买样情况等信息书面寄送至相应电商平台,委托电商平台协助书面通知产品包装或者铭牌上标称的生产企业,由生产企业确认企业和产品的相关信息,在抽样文书上加盖被抽查企业公章。
(二)检验
第八条【样品核查】检验机构接收样品时应当检查、记录样品的外观、状态、封条有无破损及其他可能对检验结果或者综合判定产生影响的情况,对检验和备用样品分别加贴相应标识后入库。
第九条检验机构应当妥善保管样品】【保存样品。
制定和严格执行样品管理程序和详细记录测试过程中样品交付。
第十条【检验记录】检验原始记录必须如实填写,保证真实、准确、清晰,并留存备查;
不得随意涂改,更改处应当经检验人员和报告签发人共同确认。
第十一条【检验报告】检验机构应当出具抽查检验报告,检验报告应当内容真实齐全、数据准确、结论明确。
检验机构应当对其出具的检验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禁止伪造检验报告或者其数据、结果。
第十二条【报告寄送】检验工作结束后,检验机构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检验报告及有关情況报送组织电商抽查的部门。
国家监督抽查同时抄送生产企业所在地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第十三条检验结果为合格样品处理】【过期后应当及时退还样品检验结果反对抽样单位。
测试结果为不合格的样品应在检验结果异议期满三个月后返回抽样单位,特殊情况下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四条【样品无法确认】电商抽查中,如无法联系被抽查产品包装或者铭牌上标称的生产企业进行产品确认和检验结果确认,在公布电商抽查结果时,应公布产品标称的生产企业名称。
第十五条【解释权】本办法由国家质检总局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实施日期】本办法自2020年8月11日起施行。
(2)网络贸易运营商更多的不诚实的违法行为,违法失信列表;
违法失信黑名单由具有管辖权的市级相关部门及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批准后认定。
(三)被批准认定的网络经营者的违法失信行为后,将在10个工作日内将其列入违法失信名单,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网络市场监管系统进行公示。
(四)在上级业务主管部门领导下对列入黑名单的网络交易经营者实施以下惩戒措施:
1. 使用在线商店从事非法经营活动,惩罚的期限内,互联网交易平台经营者不得提供服务;
2. 使用电子商务网站从事非法活动,公众通过网络终端在线消费者警告,该网站的通信管理部门每个案例法不诚实的行为事实和违反法律的网站列表,要求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纪律合资协议,等,及时采取责令暂时阻止或停止非法网络,和其他必要的措施。
其网络接入服务商为国(境)外经营者的,提请通信管理部门予以技术制约。
3.能够确认经营者真实身份的,在惩戒期限內,止其法定代表人(所有者)在国(境)内从网络经营活动,在国内新办、变更企业、个体工商户、其他经济组织,并对其担任法定代表人(所有者)的企业及关联企业进行重点监督;
4.不予通过“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申报资格审核;
5.不予授予相关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