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经营质量管理标准(2023最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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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2021GSP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完整版)

2020-2021GSP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完整版)
调拨的药品可以在事后将相关资料、证明补齐。
新版GSP培训——第八节 采购
【认证检查要点】 1.如何确定“首营药品的合法性”? 看样品——批准文号、包装样盒、看适应症、看联系方式。 核资料——国家/各地药监局网站、电话联系、经验判断。 2.药品生产或者进口批准证明文件复印件包括: •《药品注册批件》或《再注册批件》 •《药品补充申请批件》-必需的 •药品注册批件的附件(质量标准、说明书、药品包装) •《进口药品注册证》、《医药产品注册证》或者《进口药品批件 (一次性)》 •进口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除取得《进口药品注册证》或者《医药产 品注册证》或者《进口药品批件》外,还应取得《进口许可证》。
新版GSP培训——第八节 采购
【认证检查要点】 •“进口药品通关单”或“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 •《生物制品批签发合格证》、《进口生物制品检验报告书》 •进口中药材应索取《进口药材批件》复印件 3.首营品种审核流程 •采购部门填写首营品种审批表,并收集供货单位如上资料,填写采 购原因,在微机中录入基础信息,确认存盘后,交质量管理部门审 核。 •质量管理部门通过网站、电话咨询及资料对比等方式对资料辨别、 核对后,在首营品种审批表上填写意见,微机确认后,将审批表报 给质量负责人。 •质量负责人审核批准后在审批表上签字,同事在微机中确认,转给 采购部门-说明:应该可在电脑审批。
【释义】 报首营企业或首营品种时已通过审核。采购时需再次确认审核。 【认证检查要点】 审核资料有记录,网上、电话核实也有截图等凭证。
新版GSP培训——第八节 采购
【认证检查要点】 1. “必要时应当组织实地考察”: 发生过药品质量问题的生产企业; 国家药监局质量公告上有被公告的药品的企业; 不良信誉记录或其他不良行为的企业; 发生大量业务往来的公司; 材料无法核实的公司; 注册资金太少,人员不齐整的公司; 低温冷链供货单位。 2. 考察内容: 考察供货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是否健全,发生质量问题的原因,是

2023版零售药店GSP质量监管方案(全)(新版)

2023版零售药店GSP质量监管方案(全)(新版)

2023版零售药店GSP质量监管方案(全)(新版)一、背景介绍本方案旨在规范和提高零售药店的GSP质量监管,确保药品供应链的安全和可靠性。

为保证药品在储存、配送和销售过程中的质量和合规性,零售药店需要严格依照本方案的要求开展业务。

二、监管要求1. 药品储存管理:- 零售药店应设立符合GSP质量要求的库房,并制定储存管理制度。

- 库房应具备良好的通风、湿度、温度控制设施,并配备适当的药品分类和储存设施。

2. 药品配送管理:- 零售药店应与合格的供应商建立合作关系,确保药品的质量和来源可追溯。

- 配送过程中,药品应采取适当的包装和运输方式,确保不受损坏或污染。

- 配送人员应经过严格培训,并配备必要的工具和设备。

3. 药品销售管理:- 零售药店应建立完善的销售管理制度,记录药品销售的相关信息。

- 药品销售时应核验药品的有效期、批号等必要信息,确保售出的药品合规、有效。

- 零售药店应提供良好的服务环境,保障药品的质量和顾客的用药安全。

4. 质量监管与风险控制:- 零售药店应定期进行药品质量监测和风险评估,确保药品符合相关标准和质量要求。

- 如发现药品质量问题,零售药店应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如停售、召回等。

- 零售药店应积极参与监管部门的检查和评估,配合完成相关的质量监管工作。

5. 培训与教育:- 零售药店应定期开展员工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质量意识和专业技能。

- 培训内容应包括GSP质量要求、药品知识、安全管理等方面的内容。

- 零售药店应建立培训记录和评估机制,确保培训效果。

三、监管措施1. 零售药店应指定专人负责GSP质量监管工作,并落实责任制度。

2. 监管部门将定期对零售药店进行监管检查和评估,对存在问题的药店提出整改要求。

3. 对严重违反GSP质量要求的零售药店,监管部门有权暂停或撤销其经营许可证。

4. 监管部门将加强与零售药店的沟通与协作,共同推动GSP 质量监管工作的落实。

四、总结2023版零售药店GSP质量监管方案旨在提高零售药店的质量管理水平,保障药品供应链的安全和可靠性。

质量管理体系最新版标准(2023最新版)

质量管理体系最新版标准(2023最新版)

质量管理体系最新版标准(2023最新版)质量管理体系最新版标准(2023最新版)质量管理体系(Quality Management System,QMS)是一个组织内部为了实现质量目标而规划、运作、控制和持续改进的一系列活动的总和。

随着技术的不断发展和市场的日益竞争,各个行业都在不断寻求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的方法。

为了适应这一需求,国际标准化组织(ISO)于定期更新相关标准。

本文将介绍质量管理体系最新版标准——2023年最新版。

一、引言质量管理体系最新版标准旨在为组织建立一个全面、系统和持续改进的质量管理体系提供指南。

该标准适用于各种规模和类型的组织,包括生产企业、服务行业、政府机构等。

二、基本原则质量管理体系最新版标准建立在以下基本原则的基础上:1. 客户导向:将顾客需求及其满意度放在首位,通过持续改进产品和服务来满足客户的期望。

2. 领导者作用:领导者应承担起为质量管理体系设定方向和目标的责任,并创造一个激励员工参与持续改进的环境。

3. 全员参与:每个组织成员都应参与到质量管理体系的实施和改进中,充分发挥其专业知识和技能。

4. 过程方法:将组织的活动和资源视为一个过程,通过了解、管理和控制这些过程,以实现质量目标。

5. 系统方法:将质量管理体系作为一个整体来管理,协同各个部门和功能,以及外部方面的关系。

6. 持续改进:通过不断思考和学习,不断改进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性和效率。

三、结构和要求质量管理体系最新版标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要求:1. 范围:明确质量管理体系的适用范围及组织的核心业务过程。

2. 规范性引用文件:列出了与质量管理体系相关的国际和国家标准,以便组织可以参考和遵循。

3. 术语和定义:定义了质量管理体系中的常用术语和概念,以便于组织理解和运用。

4. 质量管理体系要求:包括质量管理体系的一般要求、管理负责人的责任、资源管理、产品和服务的实施、效能评价等方面的要求。

5. 支持性文件要求:明确了质量管理体系建立和实施过程中所需的文件和记录。

新旧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对比

新旧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对比

15
必须配备专职质量管 理、验收工作人员 从事采购、销售、储 存工作人员资质 培训内容 从事特殊管理的药品 、冷藏和冷冻药品储 存和运输等工作的人 员要求 储存、运输等岗位人 员的着装要求 健康检查 就业准入规定岗位工 作的人员要求 质量管理体系 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文件 条目数

16
无 药品法律、法规、规章和专业技术、药品知 识、职业道德等教育或培训
35
首营企业、首营品种 审核资料
较笼统
36
供货单位销售人员资 质
未明确
37
采购(进货)
质量保证协议内容
未明确
38
供货单位提供票据所 列内容
购进药品应有合法、货相符 。购货记录按规定保存。
40
直调药品的采购
未明确
41
特殊药品采购
未明确
见第70条:采购特殊管理的药品,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 见第71条:企业应当定期对药品采购的整体情况进行综合质量评审,建 立药品质量评审和供货单位质量档案,并进行动态跟踪管理。 共13条(见第72-84条) 见第73、74条:药品到货时,收货人员应当核实运输方式是否符合要 求,并对照随货同行单(票)和采购记录核对药品,做到票、账、货 相符 见第74条:应当对其运输方式及运输过程的温度记录、运输时间等质 量控制状况进行重点检查并记录,不符合温度要求的应当拒收。 明确应当按品种特性要求放于相应待验区域进行验收。见第75条:收 货人员对符合收货要求的药品,应当按品种特性要求放于相应待验区 域,或设置状态标志,通知验收。冷藏、冷冻药品应当在冷库内待 验;第79条:特殊管理的药品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在专库或专区内验收 。 见第73条:随货同行单(票)应当包括供货单位、生产厂商、药品的 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批号、数量、收货单位、收货地址、发货日 期等内容,并加盖供货单位药品出库专用章原印章。 见第76条:验收药品应当按照药品批号查验同批号的检验报告书。供 货单位为批发企业的,检验报告书应当加盖其质量管理专用章原印章 。检验报告书的传递和保存可以采用电子数据形式,但应当保证其合 法性和有效性 更明确,见第77条:同一批号的药品应当至少检查一个最小包装,但 生产企业有特殊质量控制要求或打开最小包装可能影响药品质量的, 可不打开最小包装;破损、污染、渗液、封条损坏等包装异常以及零 货、拼箱的,应当开箱检查至最小包装;外包装及封签完整的原料药 、实施批签发管理的生物制品,可不开箱检查

最新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28号令)与旧版(13号令)区别

最新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28号令)与旧版(13号令)区别
(六)药品采购、收货、验收、储存、养护、销售、出库、运输的管理; (七)特殊管理的药品的规定; (八)药品有效期的管理; (九)不合格药品、药品销毁的管理;
(十)药品退货的管理; (十一)药品召回的管理; (十二)质量查询的管理;
(十三)质量事故、质量投诉的管理; (十四)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的规定; (十五)环境卫生、人员健康的规定;
第五十七条 企业应当建立能够符合经营全过程管理 及质量控制要求的计算机系统,实现药品可追溯 第六十二条 对首营企业的审核,应当查验加盖其公章原印章的以下资料,确认真实、有 ((一二))《营药业品执生照产、许税可务证登》记或、者组《织药机品构经代营码许的可证证件》复复印印件件,;及上一年度企业年度报告公示情 况 (三)《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或者《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复印件; (四)相关印章、随货同行单(票)样式; (五)开户户名、开户银行及账号;
(二)从事验收、养护工作的,应当具有药学或者医学、生物、化学等相关专业中专以上 2 学历或者具有药学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三)从事中药材、中药饮片验收工作的,应当具有中药学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者具有中 药学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从事中药材、中药饮片养护工作的,应当具有中药学专业中 专以上学历或者具有中药学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直接收购地产中药材的,验收人员应 当具有中药学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经营疫苗的企业还应当配备2名以上专业技术人员专门负责疫苗质量管理和验收工作,专业 技术人员应当具有预防医学、药学、微生物学或者医学等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及中级以上专 业技术职称,并有3年以上从事疫苗管理或者技术工作经历。 第三十六条 质量管理制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质量管理体系内审的规定; (二)质量否决权的规定; (三)质量管理文件的管理; (四)质量信息的管理; (五)供货单位、购货单位、供货单位销售人员及购货单位采购人员等资格审核的规定; (六)药品采购、收货、验收、储存、养护、销售、出库、运输的管理; (七)特殊管理的药品的规定; (八)药品有效期的管理; (九)不合格药品、药品销毁的管理; (十)药品退货的管理; 3 (十一)药品召回的管理; (十二)质量查询的管理; (十三)质量事故、质量投诉的管理; (十四)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的规定; (十五)环境卫生、人员健康的规定; (十六)质量方面的教育、培训及考核的规定;

新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即GSP问题答疑汇总(291问)

新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即GSP问题答疑汇总(291问)

新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即GSP问题答疑汇总(291问)第一章总则1、新版GSP规范第三条指出:药品流通过程中其他涉及储存与运输药品的,也应当符合本规范相关要求。

请问此处的“其他涉及储存与运输药品的”主要指哪些领域答:新版GSP第三条明确了适应主体,将药品生产企业销售药品、涉药物流等的相关活动纳入适用范围,是GSP为适应新的要求,弥补监管工作空白,实现对药品流通全过程监管的重要条款,旨在加强对药品生产企业、社会物流企业相关活动的监管,消除各种影响药品安全的风险隐患。

对主体的适用形式和内容是有区别的,在主体的适用形式和内容方面规定,药品经营企业(药品批发企业和药品零售企业)应当严格执行新版GSP规范,逐条落实本规范的要求;药品生产企业销售药品、以及所有涉药储存与运输企业(含第三方物流配送企业),应当符合新版GSP相关要求。

2、请问企业应从什么时候开始实施新版GSP改造,目前有统一的要求吗?答:对于企业实施新版GSP改造的开始时间,目前没有统一要求。

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贯彻实施新修订的通知》(食药监药化监〔2013〕32号)明确规定:自2013年7月1日起,新开办药品经营企业,以及药品经营企业申请新建(改、扩建)营业场所和仓库应当符合新修订药品GSP 的要求, 符合条件的发放《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

2014年12月31日前,经营疫苗、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以及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的批发企业、经批准可以接受药品委托储存配送的批发企业,应当符合新修订药品GSP要求,符合条件的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不符合条件的,核减其相应经营范围或取消其被委托资格。

2015年12月31日前,所有药品经营企业无论其《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是否到期,必须达到新修订药品GSP的要求。

自2016年1月1日起,未达到新修订药品GSP要求的,不得继续从事药品经营活动。

2023年度GSP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2023年度GSP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2023年度GSP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2023年度GSP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是由中国药品监督管理局(CFDA)制定,
旨在规范药品经营企业的质量管理,保障药品的质量安全。

该规范包含以下内容:
1. 经营企业的基本要求:要求经营企业必须具备法定资质,并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包括质量标准、质量控制、质量评价等。

2. 药品采购和验收:要求经营企业在采购药品时必须进行供应商的评估,并对每批药
品进行验收,确保药品符合质量要求。

3. 药品库存管理:要求经营企业建立合理的库存管理制度,包括药品的分类存储、有
效期监控、温湿度控制等。

4. 药品销售和配送:要求经营企业在销售和配送药品时,必须严格执行质量管理制度,确保药品的真实性、可追溯性和安全性。

5. 质量风险评估和控制:要求经营企业要进行质量风险评估,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预防和应对潜在的质量问题。

6. 药品召回和报告:要求经营企业在出现药品质量问题时能够及时进行召回,并向相
关监管部门报告。

7. 监督和检查:要求相关监管部门对经营企业进行定期的监督和检查,确保企业按照
规范要求履行职责。

《2023年度GSP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实施将有效提高药品经营质量管理水平,保护公众的用药安全。

同时,经营企业也需要加强质量管理能力,提高自身的竞争力
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内部评审 (0901)
定义: 企业按规定的程序和时间,对GSP运行进行检查、评定
目的: 确保《规范》运行的适宜性、充分性、有效性
第一节 管理职责
04
类别



硬件设施
验收场所及设施
仓储设施,养护场所及设备
营业场所及设施,运输设施设备
人员资格职责
业务计划人员、采购人员、质量检查验收人员
保管员、养护人员
业务销售员、处方审核人员、营业员、配送运输人员
企业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
质量管理程序和制度
G S P的概念
l、GSP的英文解释:
Good Supply Practice
好的 供应 规范
它的中文解释:是指在药品流通过程中,针对计划采购,购进验收,储存养护,销售及售后服务等环节而制定的一整套管理标准和过程,以有效防止质量事故发生,保证药品经营质量
对 2000版 GSP的定义:控制流通过程药品质量的规程。
药品经营准入实行的是双重管理方法。
**行政相对人与监管部门都要共同遵守:
企业领取《药品经营许可证》后,按照法律规定申请GSP认证,药监部门依照GSP进行检查。
企业在从事药品经营过程中,其行为和条件自始至终都要符合GSP的有关规定。
药品监管部门在市场监管工作中,要依照GSP 进行监督检查,对不符合规定的,要依法查处。
不得从事直接接触药品岗位的疾病 精神病、传染病、其他可能污染药品的疾病
健康检查时间 每年至少一次,定期检查
健康检查(1601、1602)
传染病分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PART THREE
第三部分 GSP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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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经营质量管理标准(2023最新版)
前言
本标准为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保障药品使用安全、有效,制定本标准。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医疗机构、药品批发、流通、零售等单位在药品经营中的质量管理。

主要内容
本标准包括了药品经营质量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药品进货、验收、储存、配送、销售等环节的管理要求。

药品进货管理要求
药品进货应从合法的生产企业采购,要求企业提供合法有效的证照及《药品标准》、《药品注册证书》等文件。

药品验收管理要求
药品进货后,进行药品验收,应检查药品的合法性、质量等,不合格药品不得流入市场。

药品储存管理要求
药品应储存于符合要求的库房中,支持温度、湿度等条件的监测及记录,确保药品质量和有效期。

药品配送管理要求
药品配送应定期勾稽清单,确保配送药品与清单一致,避免配送过程中药品受损。

药品销售管理要求
药品销售应持有有效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并按照要求规定的
售药流程进行,不得销售假冒、伪劣药品。

结语
本标准的制定旨在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保障药品使用安全、有效,提高人民健康水平,希望广大单位严格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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