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
青岛市工程结算资料汇编建设工程计价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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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工程量计算
1、工程量计算依据: 1)经审定的施工设计图纸及其说明; 2)经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3)经审定通过的其他有关技术经济文件。 4)国家或行业计量规范
2、工程实施过程中的计量应按照《13计价规范》的相关规定。 3、计量单位的规定:按计量规范,同一工程项目,选择一个确定 4、工程计量时工程量的有效位数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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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工程造价组成
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
1、分部分项工程费 2、措施项目费 3、其他项目费 4、规费 5、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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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工程造价组成
1、分部分项工程费:是指各专业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应予列支的各项费用。
(1)、专业工程
1、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 2、仿古建筑工程 3、通用安装工程 4、市政工程
8、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必须根据相关工程现行国家计量规范规定的项目编 码、项目的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编制。
9、措施项目清单必须根据相关工程现行国家计量规范的规定编制。 10、措施项目清单应根据拟建工程实际情况按照常规施工方案列项。 11、其他项目清单列项:
1)暂列金额。 2)暂估价。包括材料暂估单价、工程设备暂估单价、专业工程暂估价、特殊项目暂估价 3)计日工。应列出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和暂估数量。 4)总承包服务费。应列出服务项目及其内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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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建设工程计价规定
第一章 工程造价组成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三章 计价风险 第四章 工程量计算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编制 第六章 招标控制价 第七章 投标报价 第八章 合同价款约定 第九章 工程计量 第十章 合同价款约定 第十一章 竣工结算 第十二章 有关问题的说明
青岛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

可调价材料计价(招标控制价)
• 4.2.4 .3
• 在招标文件中提供了可调价材 料基准单价和约定风险幅度的, 编制人应按“基准单价×(1+ ︱约定风险幅度值︱)”计入 综合单价。
可调价材料计价(投标报价)
政策性调整价款调整
3.根据《财政部关于同意地方教育附加 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0]98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地方教育附加征 收范围和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鲁政字 [2010]307号)的有关规定,自2010年12月1 日起,凡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以 下简称“三税”)的单位和个人,应按规定 缴纳地方教育附加费,征收标准为“三税” 实际缴纳金额的2%。
2.0.7承包人自主控制的风险
是指承包人根据自身技术水 平、管理、经营状况等能够自 主控制的影响工程造价风险。 如管理费、利润等。
2.0.6材料价格风险
是指建筑材料、构(配)件、燃料 (以下简称“可调价材料”)在施工 期间由于市场价格波动影响工程造价 的风险。
材料分类
• 暂估价材料 • 可调价材料 • 其他材料
材料暂估价调整表
序 材料 计量 号 名称、 单位 规格、 型号 耗用 量 A 暂估 确认 单价差额 单价 单价 (元) (元) (元) D = C –B B C (元) 合价差额 (元) E =A×D 备注
暂估价材料计价(竣工结算)
• 4.8.4 .3(2)
• 甲供材料,可在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定案以 后,发、承包双方进行工程竣工决算时再 行扣回。承包人计取的材料保管费和检验 试验费的基价按市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价 目表中的取定价,价目表中没有的按照投 标价,施工过程中增加的新材料,价目表 和投标价都没有的按照发、承包双方确认 的价格。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工程管理局关于全市建筑工程计价行为专项检查的通报-青建管标字[2011]3号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工程管理局关于全市建筑工程计价行为专项检查的通报-青建管标字[2011]3号](https://img.taocdn.com/s3/m/ccbcfb3fa4e9856a561252d380eb6294dd8822cd.png)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工程管理局关于全市建筑工程计价行为专项检查的通报正文:----------------------------------------------------------------------------------------------------------------------------------------------------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工程管理局关于全市建筑工程计价行为专项检查的通报(青建管标字〔2011〕3号)各区(市)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执行《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第107号部令)、《青岛市建筑工程管理办法》(青岛市人民政府令第209号),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计价管理考核的通知》(青建管字[2011]5号)、《关于加强建筑工程合同计价管理的通知》(青建管字[2008]48号),扎实做好建筑市场计价管理工作,保障工程质量、安全,我局组织开展了2011年全市建筑工程计价行为专项检查。
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检查的基本情况2011年4月至7月,市工程建设标准造价管理站按照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工程管理局工作部署和要求,对我市在建房屋建筑工程的计价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
本次检查市内四区抽取项目29个,共50个标段。
其中住宅项目22个;公用建筑项目7个,国有投资项目12个。
检查内容主要包括:建设过程中施工图预算、期中结算、价款调整等计价活动中计价依据、计价方法的执行情况;计价成果文件执业人员及单位签字与盖章情况;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咨询合同与咨询业务是否相符;施工合同中计价相关内容履行情况;建筑安装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拨付及使用情况等。
各区市同时自行组织了检查。
从检查情况看,随着工程造价计价改革的不断深入,各项计价依据、配套政策和管理制度不断完善。
我市相继实施了招标控制价、竣工结算备案、施工合同标识登记等一系列管理措施,市、区(市)两级管理部门加强政策宣传、培训,我市工程造价计价行为进一步规范。
山东省工程造价各专业定额及工程计算规范和相关文件查询(一)

山东省工程造价各专业定额及工程计算规范和相关文件查询(一)山东省工程造价各专业定额及工程计算规范和相关文件查询(一)鲁标定字〔2016〕33号关于调整社会保障费费率的通知鲁标定字〔2016〕24号关于《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实施意见》执行中有关问题的意见鲁标定字〔2016〕13号关于做好“营改增”后工程造价计价软件调整工作的通知青建管字〔2013〕42号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发布外墙螺栓孔部位防水等计价依据(试行)的通知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发布青岛市预制装配式检查井等补充定额的通知《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6号)《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仿古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5-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8-2013)《矿山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9-2013)《构筑物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60-2013)《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61-2013)《爆破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62-2013)《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13〕44号)《山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52号)《山东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鲁建发〔2011〕3号)《青岛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青建管字〔2011〕43号)《山东省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鲁建标字〔2011〕19号)《山东省市政养护维修工程费用及计算规则》--(鲁建标字〔2005〕3号)《山东省仿古建筑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鲁建标字〔2008〕9号)《山东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土建专业)--(鲁建标字〔2012〕31号)《山东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轨道、安装专业)--(鲁建标字〔2013〕33号)《山东省建设工程概算定额》--(鲁建标字〔2009〕32号)《山东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鲁建标字〔2003〕3号)《山东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补充册》--(鲁建标字〔2006〕18号)《山东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补充册(二)》--(鲁建标字〔2008〕32号)《山东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解释》--(鲁建标字〔2004〕13号)《山东省建筑工程计价依据综合解释》--(鲁建标字〔2006〕18号)《山东省市政养护维修工程费用及计算规则》--(鲁建标字〔2005〕3号)《山东省建筑工程计价依据综合解释》--(鲁建标字〔2008〕32号)《山东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鲁建标字〔2003〕3号)《山东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补充册》--(鲁建标字〔2006〕18号)《山东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补充册(二)》--(鲁建标字〔2008〕32号)《山东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解释》--(鲁建标字〔2004〕13号)《山东省安装工程计价依据综合解释》--(鲁建标字〔2006〕18号)《山东省安装工程计价依据综合解释(二)》--(鲁建标字〔2008〕28号)《山东省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鲁建标字〔2008〕5号)《山东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鲁建标字〔2002〕11号)《山东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补充册》--(鲁建标字〔2006〕18号)《山东省市政工程计价依据综合解释》--(鲁建标字〔2006〕18号)《山东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补充册》--(鲁建标字〔2008〕33号)《山东省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鲁建标字〔2005〕7号)《山东省园林绿化消耗量定额补充册》--(鲁建标字〔2008〕33号)《山东省市政养护维修工程消耗量定额》--(鲁建标字〔2005〕3号)《山东省仿古建筑工程计价定额》--(鲁建标字〔2008〕8号)。
《山东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

关于印发《山东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的通知鲁建发[2011]3号各市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各有关单位:为了进一步规范工程量清单计价行为,完善市场形成工程造价的机制,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建设项目投资,根据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结合我省实际,我们编制了《山东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以下简称“规则”),现予发布。
现将有关事宜做如下说明:一、本规则中第1.0.3、3.1.2、3.2.1、3.2.2、4.1.2、4.1.3、4.1.7、4.3.2、4.8.2中黑体字是引用了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强制性条文的内容,必须严格执行。
二、与本规则配套的《山东省建筑、装饰、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及计算规则》另行发布,在未发布之前,仍执行鲁建发[2004]7号,鲁建标字[2005]8号发布的《山东省建筑、装饰、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第5部分“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及其消耗量定额”相关内容,其他部分内容同时停止使用。
三、本规则自2011年7月1日起实施。
二0一一年四月一日山东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注:文件中无阴影的内容,与国家《计价规范》相同】1 总则1.0.1 为规范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统一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和计价方法,根据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以下简称《计价规范》)及其相关法律法规等,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1.0.2 本规则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
1.0.3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按照法律规定必须实行招投标的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应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其他工程建设项目,可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1.0.4 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包括: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的编制,工程合同价款的约定,竣工结算的办理以及施工过程中的工程计量、工程价款支付、索赔与现场签证、工程价款调整和工程计价争议处理等活动。
青岛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定标办法[青建管字〔2008〕15号]
![青岛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定标办法[青建管字〔2008〕15号]](https://img.taocdn.com/s3/m/41edacfaaef8941ea76e05eb.png)
青建管字〔2008〕15号青岛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定标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相关企业:现将《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定标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二○○八年一月三十日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定标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评标活动,保证评标的公平、公正,维护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为便于社会各界对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凡采用本办法评标的工程项目,实行工程招标投标公示制度。
公示期间无异议的,期满准予办理各项手续。
期间若接到举报或投诉经查属实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等作出相应处理。
第三条招标投标主管部门的行政行为、工作人员的执法行为以及相关事项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全过程监督。
青岛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社会监督员可依法随时对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监督、检查。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青岛市行政辖区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
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室内外装修工程。
本办法所称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指城市道路及桥涵、公共交通、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环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防洪、地下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
第五条单位工程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工程),必须进当地有形建筑市场进行招标。
工程的发包采用施工总承包招标制度,即除500万元及以上的幕墙、200万元及以上的智能化系统、200万元及以上的消防系统、100万元及以上通风空调、电梯和单独出图的分部分项可由建设单位单独招标发包外,其它部分均应整体招标发包。
单项工程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及以上或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过程中未确定或暂定价的专业工程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及以上时必须进当地有形建筑市场进行招标。
青岛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建筑工程合同计价管理的通知

青岛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建筑工程合同计价管理的通知篇一: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计价管理考核的通知青建管字〔20XX〕5号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计价管理考核的通知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造价咨询、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计价行为,维护发包与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规范工程造价专业人员计价行为,维护建筑市场经济秩序,根据《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0号)、《山东省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鲁建发[20XX]41号)、《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XX)、《青岛市建筑工程管理办法》(青岛市人民政府令第209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建筑市场主体管理考核的相关内容,决定进一步加强对工程计价行为的管理。
一、造价咨询企业及工程造价专业人员将结合《青岛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考核管理办法》(青建管字[20XX]49号)、《青岛市工程造价专业人员执业考核管理暂行办法》(青建管标定字[20XX]12号)进行考核,并定期在青岛工程建设管理信息网上予以公示。
1、造价咨询企业签订造价咨询合同时:⑴造价咨询服务收费不符合物价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浮动幅度超过上下20%的,每发生一次扣5分,每增加10%增扣3分(不足10%的不扣分);⑵将建筑工程的一个单体工程的造价咨询业务肢解签订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的不予备案,每发生一次扣20分;⑶对咨询项目、咨询期限、成果质量、收费标准、违约责任无明确约定的,每发生一次扣2分;⑷咨询合同未网上备案的,每发生一次扣2分。
2、造价咨询企业承接工程造价咨询项目,无不良行为的,甲级造价咨询企业造价咨询年营业收入达到600万元,每增50万元加1分(不足50万元的不加分)。
乙级造价咨询企业造价咨询年营业收入达到150万元,每增25万元加1分(不足25万元的不加分)。
青岛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定标办法[青建管字〔2008〕15号]
![青岛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定标办法[青建管字〔2008〕15号]](https://img.taocdn.com/s3/m/41edacfaaef8941ea76e05eb.png)
青建管字〔2008〕15号青岛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定标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相关企业:现将《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定标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二○○八年一月三十日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定标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评标活动,保证评标的公平、公正,维护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为便于社会各界对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凡采用本办法评标的工程项目,实行工程招标投标公示制度。
公示期间无异议的,期满准予办理各项手续。
期间若接到举报或投诉经查属实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等作出相应处理。
第三条招标投标主管部门的行政行为、工作人员的执法行为以及相关事项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全过程监督。
青岛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社会监督员可依法随时对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监督、检查。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青岛市行政辖区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
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室内外装修工程。
本办法所称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指城市道路及桥涵、公共交通、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环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防洪、地下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
第五条单位工程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工程),必须进当地有形建筑市场进行招标。
工程的发包采用施工总承包招标制度,即除500万元及以上的幕墙、200万元及以上的智能化系统、200万元及以上的消防系统、100万元及以上通风空调、电梯和单独出图的分部分项可由建设单位单独招标发包外,其它部分均应整体招标发包。
单项工程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及以上或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过程中未确定或暂定价的专业工程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及以上时必须进当地有形建筑市场进行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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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性调整价款调整
3.根据《财政部关于同意地方教育附加 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0]98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地方教育附加征 收范围和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鲁政字 [2010]307号)的有关规定,自2010年12月1 日起,凡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以 下简称“三税”)的单位和个人,应按规定 缴纳地方教育附加费,征收标准为“三税” 实际缴纳金额的2%。
暂估价材料计价(清单编制)
• 3.1.6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工程量清单时,
应对下列内容予以说明:6.招标人自行采购 材料(以下简称“甲供材料”)的名称、 规格型号及其单3.1.6条第6款外应包括下 列内容:1. 拟建工程中暂估价的材料名称、 规格、型号、计量单位、单价及拟用清单 项目范围。
规定风险内容及其范围(幅度)。
风险约定
• 在约定的变化幅度以内(含约 定风险幅度值)时,不作调整; 超过约定的变化幅度时,按合同 约定进行调整。如未有约定或约 定不明确时,应按省、市建设行 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 管理机构的规定执行。
2.0.5政策性调整风险
是指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 策发生变化影响工程造价的风险。
单价 单价 (元)
(元) (元) D = C –B
B
C
(元)
合价差额 (元) E =A×D
备注
暂估价材料计价(竣工结算)
• 4.8.4 .3(2)
• 甲供材料,可在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定案以 后,发、承包双方进行工程竣工决算时再 行扣回。承包人计取的材料保管费和检验 试验费的基价按市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价 目表中的取定价,价目表中没有的按照投 标价,施工过程中增加的新材料,价目表 和投标价都没有的按照发、承包双方确认 的价格。
青岛市建设工程工程量 清单计价实施细则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青建管字〔2011〕43号
关于印发《青岛市建设工程工程 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的通知
本《实施细则》自2011年12月1日起实施。
1.0.6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应 遵循的原则
• 客观 • 公正 • 公平 • 诚实信用
计价风险
• 政策性调整风险 • 材料价格风险 • 承包人自主控制的风险
政策性调整价款调整
2. 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 价管理机构发布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单价、施 工仪器仪表台班单价调整文件时,文件执行之日 起以后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的施工机械使用费进行 调整。
• 价差=(调整后的施工机械台班单价-投标报价同 期施工机械台班单价)×施工机械台班消耗数量
• 调整后的施工机械台班单价和投标报价同期施工 机械台班单价均指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 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建设工程施工机械 台班单价。
具体是指由市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 门发布的关于税金、规费、建设工程 定额综合工日单价、建设工程施工机 械台班单价、施工仪器仪表台班单价 等政策性调整影响工程造价的风险。
4.7.1政策性调整价款调整
•
招标工程以投标截止日前第28天,
非招标工程以合同签订前第28天为基
准日,至工程竣工前期间的政策性调
整风险,应由发包人承担。政策发生
4.1.10风 险 约 定
•
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推行建
筑市场风险共担和合理分摊的原则,应在
招标文件或合同中明确风险内容、范围
(幅度)及其调整方法,约定的风险内容、
范围(幅度)及其调整方法应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规章及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
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的规定,
不得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或类似语句
变化时,应按照有关调整规定执行。
政策性调整价款调整
•
1. 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
价管理机构发布建设工程人工综合工日单价调整
文件时,文件执行之日起以后实际完成的工程量
的人工费进行调整。
• 价差=(调整后的人工综合工日单价-投标报价同 期人工综合工日单价)×综合工日消耗数量
• 调整后的人工综合工日单价和投标报价同期人工 综合工日单价均指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 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建设工程人工综合 工日单价均价。
暂估价材料计价(投标报价)
• 4.3.4
• 在招标文件中提供了材料暂估价的, 按其单价计入综合单价。
• 在招标文件中未提供单价的甲供材 料,投标人应按招标控制价中该种 材料的取定价计入综合单价。
暂估价材料计价(竣工结算)
• 4.8.4 .3(2)暂估价中的材料单价按第
4.1.7条规定确定,其差价只计取规费和税 金,相应的综合单价不作调整。
• 4.1.7 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供了暂估价 的材料和专业工程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 由承包人和招标人共同通过招标确定材料 单价与专业工程分包价。
• 若材料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经发、承 包双方协商确认单价后计价。
材料暂估价调整表
序 材料 计量 号 名称、 单位
规格、 型号
耗用 量
A
暂估 确认 单价差额
2.0.7承包人自主控制的风险
是指承包人根据自身技术水 平、管理、经营状况等能够自 主控制的影响工程造价风险。 如管理费、利润等。
2.0.6材料价格风险
是指建筑材料、构(配)件、燃料 (以下简称“可调价材料”)在施工 期间由于市场价格波动影响工程造价 的风险。
材料分类
• 暂估价材料 • 可调价材料 • 其他材料
材料暂估价一览表
序号 材料名称、 计量单位 单价
规格、型号
(元)
备注
暂估价材料计价(招标控制价)
• 4.2.4 .3
• 在招标文件中提供了材料暂估单价的, 编制人应按其计入综合单价。
• 招标人在清单中未列出甲供材料的单 价,按照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 构发布的信息价计入综合单价。
• 没有发布信息价的,按照在市场价格 的基础上合理确定的价格计入综合单 价。
暂估价材料分类
• 3.4.3 .1材料暂估价清单中,应 包括由招标人提出的需要定为 暂估价的和拟自行供应的材料 明细及单价。
• 3.1.8.1暂估价材料(甲定乙供) • 3.1.6.6甲供材料
暂估价材料种类
• 3.1.8.1公开招标项目除特殊材 料外不能出现暂估价。
暂估价材料价格
• 材料暂估单价与编制期工程所 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材料 信息价相比,其差值幅度不得超过 ±5%,当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未 发布信息价的材料单价,可由招标 人根据市场状况合理估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