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章信用证付款和银行保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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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保函与信用证

国际贸易保函与信用证

国际贸易保函与信用证保函与信用证是国际贸易中常见的贸易保证工具。

保函是银行为了保障债务人履行合同义务而发出的一种书面承诺,保证承贷人在特定条件下向债权人支付一定金额。

信用证是由银行为了确保进口商或买方向出口商或卖方支付货款而开立的一种付款保证工具。

本文详细介绍了国际贸易保函与信用证的定义、功能、种类、申请程序、注意事项等相关内容。

第一章国际贸易保函1. 定义国际贸易保函是银行为了保障债务人履行合同义务而发出的一种书面承诺。

保函可以作为支付凭证,确保债权人在特定条件下向债务人支付一定金额。

2. 功能国际贸易保函的主要功能包括:●作为付款保证,确保债权人能够按照合同要求获得支付。

●作为履约保证,确保债务人能够按照合同要求履行合同义务。

●作为债权人索赔的依据,提供法律保障。

3. 类型国际贸易保函根据不同的功能和使用范围可分为:●履约保函:确保债务人能够按照合同要求履行合同义务。

●付款保函:确保债权人能够按照合同要求获得支付。

●投标保函:确保招标人能够履行其在招标文件中承诺的义务。

●进口保函:针对进口商发出,确保出口商能够按照合同要求发货。

●出口保函:针对出口商发出,确保进口商能够按照合同要求支付货款。

4. 申请程序国际贸易保函通常需要以下步骤:●确定保函类型和内容。

●申请人向开证行提交保函申请书。

●开证行审查申请书并决定是否发出保函。

●开证行发出保函并通知受益人。

●受益人收到保函后根据保函条款履行合同义务。

5. 注意事项在申请和使用国际贸易保函时需要特别注意以下问题:●保函的内容应与合同一致,保函条款应明确、具体。

●申请人应确保可履行合同义务,以保证保函的有效性。

●受益人应仔细审核保函条款,确保符合合同要求。

●对于保函的修改或解除,应经双方同意并通知开证行。

●在保函有效期内,保函的使用应符合保函条款的规定。

附件:本文涉及附件包括国际贸易保函申请书范本、保函条款范本等。

法律名词及注释:●合同义务:合同双方根据合同约定应承担的权利和义务。

银行保函与备用信用证教学课件

银行保函与备用信用证教学课件

开证行风险防范
严格审核申请人的资信状况
开证行应对申请人的资信状况进行全面审核,包括经营状 况、财务状况、历史表现等方面,以确保申请人具备足够 的履约能力。
控制保额和期限
开证行应根据申请人的实际需求和资信状况,合理确定保 额和期限,避免因保额过大或期限过长而增加风险。
关注受益人的履约情况
开证行应关注受益人的履约情况,及时发现异常情况并采 取相应措施,以降低因受益人违约而引发的风险。
受益人风险防范
审慎接受保函或备用信用证
受益人应仔细审查保函或备用信用证条款,确保其符合自身利益和要求,避免接受存在瑕 疵或潜在风险的保函或备用信用证。
关注保函或备用信用证的生效条件
受益人应关注保函或备用信用证的生效条件,确保在满足条件后才能接受保函或备用信用 证。
及时通知开证行
在发现基础合同存在问题或异常情况时,受益人应及时通知开证行,以便及时采取措施防 范风险。
银行根据申请人要求,向受益人 出具的、承诺在申请人未能履行 合同义务时,承担支付责任的一 种特殊担保凭证。
备用信用证
一种特殊形式的信用证,当开证 申请人未能履行合同义务时,备 用信用证作为担保凭证,保证支 付相应款项。
银行保函与备用信用证的作用
提供履约保障
银行保函和备用信用证为合同履行提供担保, 降低交易风险。
质量保函
总结词
质量保函是一种担保形式,用于保证申请人提供符合质量标 准的产品或服务。
详细描述
质量保函通常用于产品制造、工程承包等业务,担保申请人 提供的产品或服务符合质量标准,如出现质量问题,银行将 按照保函约定承担担保责任。
履约保函
总结词
履约保函是一种担保形式,用于保证 申请人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国际贸易保函与信用证

国际贸易保函与信用证

国际贸易保函与信用证简介国际贸易保函和信用证是国际贸易中常见的付款方式和担保工具。

它们为买卖双方提供了一定程度的保障,减少了贸易风险,促进了国际贸易的发展。

本文将介绍国际贸易保函和信用证的概念、作用、特点以及使用过程中需要注意的事项。

国际贸易保函国际贸易保函是出口商为了保证买方的付款而向银行发出的一种担保函。

当出口商与进口商达成贸易合同后,出口商可要求买方提供一份保函,以确保买方能够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金额向出口商支付货款。

当买方未能按时支付货款时,出口商可向保函银行提出索赔要求,由保函银行向出口商支付相应的金额。

国际贸易保函的作用主要有两个方面。

它为出口商提供了一种确保付款的手段,降低了贸易风险,增加了出口商与买方之间的信任。

对于买方来说,提供保函可以帮助其获得更好的交易条件,例如延长支付期限或获得更低的报价。

国际贸易保函有一些特点需要注意。

保函金额通常与合同金额相等或略高,以覆盖货款和利息的支付。

保函的期限一般与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相一致。

保函一般是不可撤销的,除非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或出现不可抗力等情况。

信用证信用证是一种银行保函,作为买方的付款工具,确保卖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向买方交付货物。

当买方开立信用证时,买方的银行向卖方或卖方的银行发出保函,承诺在收到合符要求的单据后向卖方支付货款。

信用证的作用主要有三个方面。

它为卖方提供了付款的保障,降低了交易风险,增加了卖方与买方之间的信任。

对于买方来说,信用证可确保货物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质量进行交付。

对于银行来说,信用证还提供了兑付保函的交易机会。

信用证的使用过程包括几个关键步骤。

买方向银行申请开证,提供相应的合同和付款条款等文件。

然后,银行按照买方的要求向卖方或卖方的银行发出信用证。

接下来,卖方按照信用证的要求交付货物,并提供相应的单据给买方的银行。

买方的银行核对单据是否符合信用证的要求,并向卖方支付货款。

在使用信用证时需要注意一些事项。

买卖双方需要确保信用证的条款与合同的要求一致,以免发生纠纷。

信用证付款和银行保函共33页

信用证付款和银行保函共33页
25、学习是劳动,是充满思想的劳动。——乌申斯基
谢谢!
信用证付款和银行保函
1、合法而稳定的权力在使用得当时很 少遇到 抵抗。 ——塞 ·约翰 逊 2、权力会使人渐渐失去温厚善良的美 德。— —伯克
3、最大限度地行使权4、权力会奴化一切。——塔西佗
5、虽然权力是一头固执的熊,可是金 子可以 拉着它 的鼻子 走。— —莎士 比
21、要知道对好事的称颂过于夸大,也会招来人们的反感轻蔑和嫉妒。——培根 22、业精于勤,荒于嬉;行成于思,毁于随。——韩愈
23、一切节省,归根到底都归结为时间的节省。——马克思 24、意志命运往往背道而驰,决心到最后会全部推倒。——莎士比亚

第十七章信用证付款和银行保函

第十七章信用证付款和银行保函
L/C业务中的三个基本当 事人: 开证申请人、开证
行和受益人。
三、信用证支付的一般程序
①签定买卖合同, 规定 以L/C为付款方式 ②买方向开证行申请开证 ③开证行向通知行寄交信用证 ④通知行审验信用证的真伪后向卖方转递 ⑤卖方装船后向议付行交单议付 ⑥议付行向开证行交单索偿 ⑦开证行向议付行偿付 ⑧开证行向买方提示, 买方付款赎单
行பைடு நூலகம்贴现银行
议付又称押汇、买单,是指议付行在审单 无误的情况下,按信用证的条款贴现受益
8、偿付银行(Reimbursement Bank ) 偿付行的偿付不视为开证行终局性的付款, 因
为偿付行不审查单据。若开证行见单后发现 单证不符, 可向议付行或付款行追索货款。 9、转让人(Transferre)
(通过不可撤销信用证,凭卖方的跟单即期汇票 在装运后15天内在中国议付有效,信用证必须在xx (日期)前到达卖方。)
七、国际商会《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
▪ (一)最新颁布的《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简 称UCP600)已于2007年7月1日生效。
▪ (二)UCP600相对UCP500条款的新变化 ▪ (1)在《UCP500》条款中, 信用证未注明是
一、信用证与汇付相结合
出口贸易中信用证与汇付结合使用, 是指一笔 出口合同金额的一部分由信用证支付, 另一部 分通过汇付(一般采用电汇, 即T/T)支付。
二、信用证与托收相结合
即部分货款采用信用证支付, 部分采用跟单 托收支付。 这种方式是指部分货款用信用证支付, 余数 用托收方式结算。也称为“部分信用证, 部分 托收”。一般做法是, 信用证规定出口人开立 两张汇票, 属于信用证部分的货款凭光票付款 , 而全套单据附在托收部分汇票项下, 按即期 或远期付款交单方式托收。但信用证上必须 订明“在发票金额全部付清后才可交单”的

《信用证和保函》课件

《信用证和保函》课件

承兑方式
如果信用证采取承兑方式 ,承兑行在收到相符单据 后,将对汇票进行承兑, 到期付款。
资金清算
根据不同付款方式,开证 行或承兑行需在规定时间 内完成资金清算,确保交 易顺利进行。
03 保函概述
CHAPTER
保函的定义
保函的定义
保函是一种由担保人根据申请人的请求,向受益人出具的 书面承诺文件,承诺在申请人未履行合同义务或发生特定 事件时,由担保人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 软条款风险:信用证中可能存在对申请人有利的“软条款 ”,申请人可能滥用这些条款。
信用证的风险及防范措施
严格审核单据
仔细核对单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防止欺诈行为 。
确保单证相符
确保提交的单据符合信用证要求,避免因单据不 符导致拒付。
警惕软条款
仔细审查信用证条款,警惕任何可能对自身不利 的“软条款”。
索赔与理赔
索赔条件
当受益人提出索赔时,申请人需核实索赔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并按照保函规定 进行理赔。
理赔流程
申请人需提供相应的理赔资料,银行或担保机构将根据资料进行审核,并按照 保函约定支付赔偿款项。同时,申请人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和法律后果。
05 信用证与保函的区别与联系
CHAPTER
区别
定义不同
信用证和保函都涉及到了第三方的参 与,开证银行或担保人在其中扮演了 重要的角色。
06 信用证和保函的风险及防范措施
CHAPTER
信用证的风险及防范措施
欺诈风险
由于信用证的独立性,一些不法分子 可能会利用假单据进行欺诈。
单据风险
受益人提交的单据不符合要求可能导 致开证行拒付。
信用证的风险及防范措施
01
02

银行保函

银行保函

银行保函国际贸易中,跟单信用证为买方向卖方提供了银行信用作为付款保证,但不适用于需要为卖方向买方作担保的场合,也不适用于国际经济合作中货物买卖以外的其他各种交易方式。

然而在国际经济交易中,合同当事人为了维护自己的经济利益,往往需要对可能发生的风险采取相应的保障措施,银行保函和备用信用证,就是以银行信用的形式所提供的保障措施。

银行保函是由银行开立的承担付款责任的一种担保凭证,银行根据保函的规定承担绝对付款责任。

银行保函大多属于“见索即付”(无条件保函),是不可撤销的文件。

银行保函的当事人有委托人(要求银行开立保证书的一方)、受益人(收到保证书并凭此向银行索偿的一方)、担保人(保函的开立人)。

其主要内容根据国际商会第458号出版物《UGD458》规定:(1)有关当事人(名称与地址)。

(2)开立保函的依据。

(3)担保金额和金额递减条款。

(4)要求付款的条件。

国际商会于1992年出版了《见索即付保函统一规则》,其中规定,索偿时,受益人只需提示书面请求和保函中所规定的单据,担保人付款的唯一依据是单据,而不能是某一事实。

担保人与保函所可能依据的合约无关,也不受其约束。

以上规定表明,担保人所承担的责任是第一性的、直接的付款责任。

把保函与跟单信用证相比,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基本相同,所不同的是跟单信用证要求受益人提交的单据是包括运输单据在内的商业单据,而保函要求的单据实际上是受益人出具的关于委托人违约的声明或证明。

这一区别,使两者适用范围有了很大的不同,保函可适用于各种经济交易中,为契约的一方向另一方提供担保。

另外,如果委托人没有违约,保函的担保人就不必为承担赔偿责任而付款。

而信用证的开证行则必须先行付款。

一、银行保函的基本内容银行保函的内容根据交易的不同而有所不同,但通常包括以下内容:1. 基本栏目。

包括:中联银融资担保保函的编号,开立日期,各当事人的名称、地址,有关交易或项目的名称,有关合同或标书的编号和订约或签发日期等。

信用证办法

信用证办法

国内信用证结算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一九九七年七月十六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国内贸易活动的需要,促进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信用证,是指开让行依照申请人的申请开出的,凭符合信用证条款的单据支付的付款承诺。

前款规定的信用证为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跟单信用证。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内企业之间商品交易的信用证结算。

第四条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结算业务的商业银行总行以及经商业银行总行批准开办信用证结算业务的分支机构,可以办理信用证结算业务。

未经批准的银行机构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及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不得办理信用证结算业务。

第五条信用证结算的当事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本办法的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信用证结算的当事人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认真履行义务,不得利用信用证进行欺诈等违法犯罪活动。

第六条信用证只限于转帐结算,不得支取现金。

第七条信用证与作为其依据的购销合同相互独立,银行在处理信用证业务时,不受购销合同的约束。

一家银行作出的付款、议付或履行信用证项下其他义务的承诺不受申请人与开证行、申请人与受益人之间关系的制约。

受益人在任何情况下,不得利用银行之间或申请人与开证行之间的契约关系。

第八条在信用证结算中,各有关当事人处理的只是单据,而不是与单据有关的货物及劳务。

第二章开证与通知第九条开证申请开证申请人使用信用证时,应委托其开户银行办理开证业务。

开证申请人申请办理开证业务时,应当填具开证申请书、信用证申请人承诺书并提交有关购销合同。

开证申请书和承诺书记载的事项应完整、明确,并由申请人签章。

签章应与预留银行的签章相符。

开证申请书和承诺书是开证银行向受益人开立信用证的依据,也是开证银行与开证申请人之间明确各自权责的契约性文件。

第十条受理开证开证行根据申请人提交的开证申请书、信用证申请人承诺书及购销合同决定是否受理开证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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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章信用证付款和银行保函
§ 采用延期付款时,其做法虽与分期付款类似,但 两者性质有所不同,主要区别在于:
§ (1)货款清偿程度不同。采用分期付款,其货 款是在交货时付清或基本付清;而采用延期付款 时,大部分货款是在交货后一个相当长的时间内 分期摊付。
六、信用证的种类
(一) 不可撤销信用证 Irrevocable credit)
凡是信用证 都是不可撤 销的,即使
未如此表 明”。
第十七章信用证付款和银行保函
信用证中: DRAFT:AT SIGHT
(二)即期信用证 (sight credit)
(三)远期信用证 (usance credit )
远期信用证: 1、承兑
第十七章信用证付款和银行保函
应用:长期分批交易,申请人为避 交多次开证费用和节省开证押金。
(五)循环信用证 ( revolving credit)
第十七章信用证付款和银行保函
(六)对开信用证 (reciprocal credit)
易货贸易、 补偿贸易 和加工装 配贸易
(七)背对背信用证 (back to back credit)
开证行具有哪两重角色?
第十七章信用证付款和银行保函
二、信用证的当事人
1、开证申请人(Applicant)或开证人(Opener) 2、开证银行(Opening Bank,Issuing Bank) 3、通知银行(Advising Bank,Notifying Bank )
¡ 通知行只负责鉴别L/C的真实性,不承担其他义务。
书和还款保证书。
第十七章信用证付款和银行保函
第三节 各种支付方式的选用
一、信用证与汇付相结合
支付方式 的搭配
二、信用证与托收相结合
三、托收与备用信用证或 银行保函相结合
四、汇付、托收、信用证三 者相结合
第十七章信用证付款和银行保函
一、信用证与汇付相结合
出口贸易中信用证与汇付结合使用,是指一 笔出口合同金额的一部分由信用证支付,另 一部分通过汇付(一般采用电汇,即T/T)支 付。
第十七章信用证付款和 银行保函
2020/11/28
第十七章信用证付款和银行保函
第一节 信用证付款
Letter of Credit,L/C
第十七章信用证付款和银行保函
一、信用证的定义
§ 信用证是一种银行开立的有条件的承诺付 款的书面文件。
§ 具体的说就是:银行(开证行)应进口人 的请求和指示,向出口人开立的一定金额 的在一定条件下保证付款的凭证。
第十七章信用证付款和银行保函
合同中的信用证条款
应包含什么内容??
规定L/C种类、有效 期、开证期限等。
例:By Irrevocable letter of credit available by seller’s documentary draft at sight to be valid for negotiation in china until 15 days after date of shipment.The L/C must reach the sellers before xx.
§所谓“一定金额,一定条件” 指开证行的 付款是以卖方提交符合信用证的单据为条 件。
第十七章信用证付款和银行保函
信用证(letter of credit)
一、定义
“UCP600”规定,“指一 项不可撤销的安排,无论其 名称或描述如何,该项安排 构成开证行对相符交单予以 承付的确定承诺。”
隐含几层意思?
第十七章信用证付款和银行保函
§ (二)延期付款(Deferred Payment) § 在成套设备和大宗交易的情况下,由于成交金额
较大,买方一时难以付清全部货款,可采用延期 付款的办法。买卖双方签订合同后,买方一般要 预付一小部分货款作为订金。有的合同还规定, 按工程进度和交货进度分期支付部分货款,但大 部分货款是在交货后若干年内分期摊付,即采用 远期信用证支付。这种支付方式等于是卖方给买 方提供的商业信贷,因此,买方应承担延期付款 的利息。在延期付款的条件下,货物所有权一般 在交货时转移。
(二)、信用证支付的特点
1、开证行负有第一性付款责任!! 2、是独立自足的文件!! 3、是一种单据交易!!
第十七章信用证付款和银行保函
1、开证行负有第一性付款责任 (银行信用代替商业信用)
UCP600第七条规定:
a.只要规定的单据提交给指定银行或开证行,并且构成 相符交单,则开证行必须承付; b.开证行自开立信用证之时起即不可撤销地承担承付责 任; c.指定银行承付或议付相符交单并将单据转给开证行之 后,开证行即承担偿付该指定银行的责任。
第十七章信用证付款和银行保函
二、信用证与托收相结合
即部分货款采用信用证支付,部分采用跟 单托收支付。
这种方式是指部分货款用信用证支付,余数用托收方式结 算。也称为“部分信用证,部分托收”。一般做法是,信用 证规定出口人开立两张汇票,属于信用证部分的货款凭光票 付款,而全套单据附在托收部分汇票项下,按即期或远期付 款交单方式托收。但信用证上必须订明“在发票金额全部付 清后才可交单”的条款,以确保安全。
9、转让人(Transferre)
L/C业务中的三个基本当 事人:开证申请人、开证 行和受益人。
第十七章信用证付款和银行保函
三、信用证支付的一般程序
①签定买卖合同,规定 以L/C为付款方式 ②买方向开证行申请开证 ③开证行向通知行寄交信用证 ④通知行审验信用证的真伪后向卖方转递 ⑤卖方装船后向议付行交单议付 ⑥议付行向开证行交单索偿 ⑦开证行向议付行偿付 ⑧开证行向买方提示,买方付款赎单
第十七章信用证付款和银行保函
2、独立自足的文件 UCP600第四条阐明了什么??
就其性质而言,信用证与可能作为其开立基础 的销售合同或其他合同是相互独立的交易,即使 信用证中含有对此类合同的任何援引,银行也与 该合同无关,且不受其约束。
第十七章信用证付款和银行保函
3、是一种单据交易(单证一致;单单一致) UCP600第34条是什么内容? 规定了单据与货物/服务/履约行为的关系, “银行处理的是单据,而不是单据可能涉及的货物、 服务或履约行为。”
6、付款银行(Paying Bank) 7、保兑银行(Confirming Bank )
¡ 保兑银行具有与开证银行相同的责任和地位。
第十七章信用证付款和银行保函
8、偿付银行(Reimbursement Bank )
¡偿付行的偿付不视为开证行终局性的付款,因为 偿付行不审查单据。若开证行见单后发现单证不 符,可向议付行或付款行追索货款。
第十七章信用证付款和银行保函
四、汇付、托收、信用证三者相结合
§ (一)分期付款(Pay by Installments) § 买卖双方在合同中规定,在产品投产前,买方可
采用汇付方式,先交部分货款作为订金,卖方在 买方付出订金前,应向买方提供出口许可证影印 本和银行开具的保函。除订金外பைடு நூலகம்其余货款可按 不同阶段分期支付,买方开立不可撤销的信用证, 即期付款,但最后一笔货款一般是在交货或卖方 承担质量保证期满时付清。货物所有权则在付清 最后一笔货款时转移。在分期付款的条件下,货 款在交货时付清或基本付清。因此,按分期付款 条件签订的合同是一种即期合同
可撤销还是不可撤销,即认为是不可撤销信用证。 《UCP600》条款就完全取消了可撤销信用证这 个概念,规定信用证都是不可撤销的。 § (2)明确规定汇票的受票人必须做成开证行。 § (3)全套正本提单包括一份以上正本提单,也 即,提交一份正本提单即被认为符合全套正本提 单的要求。
第十七章信用证付款和银行保函
第十七章信用证付款和银行保函
(三) 信用证的
形式
信开本:以印就的 信函形式开立。
电开本:简电本/ 全电本/SWIFT信 用证
注:SWIFT为“环球银行金融电讯协会” (SOCIETY FOR WORLDWIDE INTERBANK FINANCIAL TELECOMMUNICATION)简称
第十七章信用证付款和银行保函
第十七章信用证付款和银行保函
(十)按照信用证有没有另一银 行加以保证兑付,可以分为保兑 和不保兑的信用证 (CONFIRMED/UNCONFIRMED

第十七章信用证付款和银行保函
(十一)软条款信用证soft close 由于信用证的开证申请人,在信
用证中加列了某些特殊条款,使受 益人无法利用信用证,表面上的不 可撤销信用证实际上是无效的信用 证。
五、信用证的内容
1.about L/C(关于L/C本身) 2.about goods(关于货物的说明) 3.about shipment(关于装运) 4.about documents(关于单据) 5.about banking instructions(给银行的指 示)
第十七章信用证付款和银行保函
4、受益人(Beneficiary) 5、议付银行(Negotiating Bank)、押汇银行或贴现
银行
议付又称押汇、买单,是指议付行在审单无误的情况下,按信 用证的条款贴现受益人的汇票,买入信用证项下的货运单据,从 票面金额中扣除从议付日到估计收到票款之日的利息,将余款先 行支付给受益人。议付实际上是银行向受益人先行垫付资金,银 行在议付之后就成为了汇票的正当持票人,具有追索权。
2、延期付款
3、假远期
第十七章信用证付款和银行保函
应用:有中间商参与的交易
(四)可转让信用证与不可转 让信用证(Transferable credit & Non-transferable credit)
可转让信用证只能一次转让。 转让银行只能在下列几方面作变动:1.申 请人/ 2.货物单价和信用证金额/3. 投保 比例/ 4.装期、效期和交单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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