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地面积计算方法

绿地面积计算方法
绿地面积计算方法

建筑物天面(屋顶)上的绿化(可上人),当覆土层厚度大于60厘米时可分别情况折算绿地:三层以下(含三层),乔灌木覆盖率大于40%,可按绿化覆盖面积的50%折算绿地面积;四层至六层(含六层)的,可按绿化覆盖面积的40% 折算绿地面积;六层以上即距地面16米[含16米]以上的天面(屋顶)绿化按10%计入绿地面积。如覆土大于120cm,乔灌木覆盖率大于40%的全地下、半地下屋顶绿化,,可全部计入绿地面积;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93(2002 年版)

8 道路

8.0.1 居住区的道路规划,应遵循下列原则:

根据地形、气候、用地规模、用地四周的环境条件、城市交通系统以及居民的出行方式,应选择经济,便捷的道路系统和道路断面形式;

小区内应避免过境车辆的穿行,道路通而不畅,避免往返迂回,并适于消防车、救护车、商店货车和垃圾车等的通行;

有利于居住区内各类用地的划分和有机联系,以及建筑物布置的多样化;

当公共交通线路引入居住区级道路时,应减少交通噪声对居民的干扰;

在地震烈度不低于六度的地区,应考虑防灾救灾要求;

满足居住区的日照通风和地下工程管线的埋设要求;

城市旧区改建,其道路系统应充分考虑原有道路特点,保留和利用有历史文化价值的街道;

应便于居民汽车的通行;同时保证行人、骑车人的安全便利。

(取消该款)

居住区内道路可分为:居住区道路、小区路、组团路和宅间小路四级。其道路宽窄,应符合下列规定:

居住区道路:红线宽度不宜小于20m;

小区路:路面宽6m-9m,建筑控制线之间的宽度,需敷设供热管线的不宜小于14m;无供热管线的不宜小于10m;

组团路:路面宽3m-5m;建筑控制线之间的宽度,需敷设供热管线的不宜小于10m;无供热管线的不宜小于8m;

宅间小路:路面宽不宜小于;

居住区内道路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小区内主要道路至少应有两个出人口;居住区内主要道路至少应有两个方向与外围道路相连;机动车道对外出人口间距不应小于150m。沿街建筑物长度超过150m时,应设不小于4m×4m的消防车通道。人行出口间距不宜超过80m,当建筑物长度超过80m时,应在底层加设人行通道;

居住区内道路与城市道路相接时,其交角不宜小于75°;当居住区内道路坡度较大时,应设缓冲段与城市道路相接;

进入组团的道路,既应方便居民出行和利于消防车、救护车的通行,又应维护院落的完整性和利于治安保卫;

在居住区内公共活动中心,应设置为残疾人通行的无障碍通道。通行轮椅车的坡道宽度不应小于,纵坡不应大于%;

居住区内尽端式道路的长度不宜大于120m,并应在尽端设不小于12m×12m的回车场地;

当居住区内用地坡度大于8%时,应辅以梯步解决竖向交通,并宜在梯步旁附设推行自行车的坡道;

1.楼梯扶手的高度(自踏步前缘线量起)不宜小于;室外楼梯扶手高不应小于。

2.楼梯井宽度大于时,扶手栏杆的垂直杆件净空不应大于,以防儿童坠落。

3.楼梯平台净宽除不应小于梯段宽度外,同时不得小于。

4.梯段宽度在住宅设计中规范有明确规定,在其他建筑中,必须满足消防疏散的要求。公共建筑中表现性楼梯所取宽度尺寸通常都偏大的,但要注意扶手的设置与梯段宽度的关系。即:楼梯应至少一侧设扶手,梯段净宽达三股人流时,应两侧设扶手,达四股人流时,应加设中间扶手。

这里顺便提两个经常要处理的问题:

一是室内外台阶踏步宽度不宜小于,踏步高度不宜大于,通常采用和这两个参数。特别要注意的是不允许只设一级踏步,至少要两级,这是因为踏步上下地面的高度相差过小时,行人不易辨别该处有高差,缺乏精神准备,跨出虚步而伤及脚腿。

另一个问题是当利用旋转楼梯作疏散梯时,必须满足踏步在距内圈扶手或简壁处,其踏面宽不应小于的要求,这点在防火规范上有明确规定

为加强对北京地区居住区绿地设计质量技术指导和监督,提高北京地区城市居住区绿化设计质量和水平,依据GB 50180-93《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04-01)、CJJ 48-92《公园设计规范》(1993-01-01)、CJJ 75-97 《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1998-05-01)、CJJ/ T91-2002《园林基本术语标准》(2002-12-01)、《北京市城市绿化条例》、《北京市公园条例》,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北京地区城市新建和改建的多层、高层楼居住区和居住小区,包括城市规划中零散居住用地内的绿化设计。非城市地区的居住区绿化设计可参照执行。

本标准规定了居住区绿地规划原则、居住区绿地设计一般要求、开放式绿地设计、封闭式绿地设计、和居住区道路和停车场绿化设计。

本标准适用于北京市新建和改建居住区绿地的规划设计和工程验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J 85 灌工程技术规范

CJJ 48-92 公园设计规范(1993-01-01)

CJJ 75-97 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1998-05-01)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居住区绿地

在城市规划中确定的居住用地范围内的绿地和居住区公园。包括居住区、居住小区以及城市规划中零散居住用地内的绿地。

开放式绿地

引导居民进入,为居民提供休憩的绿地。一般包括居住区公园、小区游园、组团绿地以及按开放式绿地设计的宅间绿地等。

封闭式(装饰性)绿地

以观赏为主,不引导居民进入,主要用于改善居住区局部生态环境和美化居住环境的绿地。一般包括宅间绿地和建筑基础绿地。

居住区公园

在城市规划中,按居住区规模建设的,具有一定活动内容和设施的配套公共绿地。

小区游园

为一个居住小区配套建设的,具有一定活动内容和设施的集中绿地。

组团绿地

直接靠近住宅建筑,结合居住建筑组群布置的绿地。具有一定的休憩功能。

宅间绿地

在居住用地内,住宅建筑之间的绿化用地。通常以封闭式观赏绿地为主。

建筑基础绿地

在居住区内各种建筑物(构筑物)散水以外,用于建筑基础美化和防护的绿化用地。

居住区道路

为居住区交通服务,并用于划分和联系居住区内的各个小区的道路。

居住区绿地规划原则

居住用地内的各种绿地应在居住区规划中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配套,并在居住区详细规划指导下进行规划设计。居住区规划确定的绿化用地应当作为永久性绿地进行建设。必须满足居住区绿地功能,布局合理,方便居民使用。

小区以上规模的居住用地应当首先进行绿地总体规划,确定居住用地内不同绿地的功能和使用性质;划分开放式绿地各种功能区,确定开放式绿地出入口位置等,并协调相关的各种市政设施,如用地内小区道路、各种管线、地上、地下设施及其出入口位置等;进行植物规划和竖向规划。

居住区开放式绿地应设置在小区游园、组团绿地中,可安排儿童游戏场、老人活动区、健身场地等。如居住区规划未设置小区游园,或小区游园、组团绿地的规模满足不了居民使用时,可在具有开放条件的宅间绿地内设置开放式绿地。

组团绿地的面积一般在1000 m2以上,宜设置在小区中央,最多有两边与小区主要干道相接。

宅间绿地及建筑基础绿地一般应按封闭式绿地进行设计。宅间绿地宽度应在20 m以上。

居住区绿地应以植物造景为主。必须根据居住区内外的环境特征、立地条件,结合景观规划、防护功能等,按照适地适树的原则进行植物规划,强调植物分布的地域性和地方特色。植物种植的选择应符合以下原则:

4.6.1 适应北京地区气候和该居住区的区域环境条件,具有一定的观赏价值和防护作用的植物。

4.6.2 应以改善居住区生态环境为主,不宜大量使用边缘树种、整形色带和冷季型观赏草坪等。

居住区绿地设计一般要求

在居住区绿地总体规划的指导下,进行开放式绿地或封闭式绿地的设计。绿地设计的内容包括:绿地布局形式、功能分区、景观分析、竖向设计、地形处理、绿地内各类设施的布局和定位、种植设计等,提出种植土壤的改良方案,处理好地上和地下市政设施的关系等。

居住区内如以高层住宅楼为主,则绿地设计应考虑鸟瞰效果。

居住区绿地种植设计应按照以下要求进行:

5.3.1 充分保护和利用绿地内现状树木。

5.3.2 因地制宜,采取以植物群落为主,乔木、灌木和草坪地被植物相结合的多种植物配置形式。

5.3.3 选择寿命较长、病虫害少、无针刺、无落果、无飞絮、无毒、无花粉污染的植物种类。

5.3.4 合理确定快、慢长树的比例。慢长树所占比例一般不少于树木总量的40%。

5.3.5 合理确定常绿植物和落叶植物的种植比例。其中,常绿乔木与落叶乔木种植数量的比例应控制在1:3~1:4之间。

5.3.6 在绿地中乔木、灌木的种植面积比例一般应控制在70 %,非林下草坪、地被植物种植面积比例宜控制在30 %左右。

根据不同绿地的条件和景观要求,在以植物造景为主的前提下,可设置适当的园林小品,但不宜过分追求豪华性和怪异性。

绿化用地栽植土壤条件应符合CJJ 48-92的有关规定。

居住区绿地内的灌溉系统应采用节水灌溉技术,如喷灌或滴灌系统,也可安装上水接口灌溉。喷灌设计应符合GBJ 85的规定。

绿地范围内一般按地表泾流的方式进行排水设计,雨水一般不宜排入市政雨水管线,

提倡雨水回收利用。雨水的利用可采取设置集水设施的方式,如设置地下渗水井等收集雨水并渗入地下。

绿地内乔、灌木的种植位置与建筑及各类地上或地下市政设施的关系,应符合以下规定:

5.8.1 乔、灌木栽植位置距各种市政管线的距离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树木距地下管线外缘最小水平距离单位:m

名称新植乔木现状乔木灌木或绿篱外缘

电力电缆

通讯电缆

给水管 --

排水管 --

排水盲沟 --

消防笼头

煤气管道(低中压)

热力管

注:乔木与地下管线的距离是指乔木树干基部的外缘与管线外缘的净距离。灌木或绿篱与地下管线的距离是指地表处分蘖枝干中最外的枝干基部的外缘与管线外缘的净距。

5.8.2 落叶乔木栽植位置应距离住宅建筑有窗立面 m以外,满足住宅建筑对通风、采光的要求。

5.8.3 在居住区架空线路下,应种植耐修剪的植物种类。植物与架空电力线路导线的最小垂直距离应符合CJJ 75-97中表的规定。

5.8.4 居住区绿化乔灌木与其它基础设施的最小水平距离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乔灌木与其他基础设施的最小水平距离单位:m

设施名称新植乔木现状乔木灌木或绿篱外缘

测量水准点

地上杆柱 --

挡土墙

楼房

平房 --

围墙(高度小于2m)

排水明沟

注:乔木与地下管线的距离是指乔木树干基部的外缘与管线外缘的净距离。灌木或绿篱与地下管线的距离是指地表处分蘖枝干中最外的枝干基部的外缘与管线外缘的净距。

居住区绿化苗木的规格和质量均应符合国家或本市苗木质量标准的规定,同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5.9.1 落叶乔木干径应不小于8 cm。

5.9.2 常绿乔木高度应不小于 m。

5.9.3 灌木类不小于三年生。

5.9.4 宿根花卉不小于二年生。

居住区绿地内绿化用地应全部用绿色植物覆盖,建筑物的墙体可布置垂直绿化。

开放式绿地设计

开放式绿地的主要功能是为居民提供休憩空间,美化环境,改善局部生态环境。设计中应妥善处理和解决好这三方面问题。

开放式绿地的总体设计、竖向设计、园路及铺装场地设计、种植设计、园林建筑及其它设施设计等均参照CJJ 48-92要求执行。

开放式绿地要根据居住区的特点做好总体设计,同时应特别注意以下问题:

6.3.1 根据绿地的规模、位置、周边道路等条件设置功能分区,要满足居民的不同需

要,特别是要为老人和儿童的健身锻炼设置相应的活动场地及配套设施。儿童游戏场、健身场地等应远离住宅建筑。

6.3.2 绿地出入口和游步道、广场的设置应综合绿地周围的道路系统、人流方向一并考虑,保证居民安全。出入口不应少于2个。

6.3.3 绿地中不宜穿行架空线路,必须穿行时,居民密集活动区的设计应避开架空线路。

地形设计可结合自然地形做微地形处理,微地形面积大小和相对高程,必须根据绿地的周边环境、规模和土方基本平衡的原则加以控制。不宜堆砌大规模假山。

绿地内设置景石时,可结合地形作置石、卧石、抱头石等处理,置石量不宜过大。

可结合不同居住区的特点,集中布置适当规模的水景设施。占地面积不宜超过绿地总面积的5%。

园路及铺装场地设计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6.7.1 绿地内可布置游步道和小型铺装场地,铺装面积一般控制在20%以内。其位置必须距离住宅建筑的前窗8 m~10 m以外。

6.7.2 绿地内的道路和铺装场地一般采用透水、透气性铺装,栽植树木的铺装场地必须采用透水、透气性铺装材料。

6.7.3 绿地内的道路和铺装场地应平整耐磨,应有适宜的粗糙度,并做必要的防滑处理。

6.7.4 绿地内主要道路和出入口设计应采取无障碍设计,应符合相关规范的要求。

6.7.5 绿地内的活动场地提倡采取林下铺装的形式。以种植落叶乔木为主,分枝点高度一般应大于。夏季时的遮荫面积一般应占铺装范围的45%以上。

绿地内建筑物和其它服务设施等的设计以及绿地内各类用地指标,必须按照CJJ 48-92要求执行,同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6.8.1 小区游园内一般应设置儿童游戏设施和供不同年龄段居民健身锻炼、休憩散步、社交娱乐的铺装场地和供居民使用的公共服务设施,如园亭、花架、坐椅等。

6.8.2 应根据需要设置不同形式的照明系统,一般不设置主要用于景观的夜景照明。

6.8.3 绿地内园林小品的设计,应尽量采取景观与功能相结合的方式,正确处理好实

用、美观和经济的关系。

作为开放式绿地进行设计的宅间绿地除符合CJJ 48-92外,还应符合以下规定:

6.9.1 以绿化为主,功能上只应满足居民的简单活动和休息,布局灵活,设施合理。不宜安排过多的内容。一般不宜设置游戏、健身设施等。

6.9.2 宅间绿地设置的活动休息场地,应有不少于2/3的面积在建筑日照阴影线范围之外。

封闭式绿地设计

封闭式绿地一般包括宅间绿地和建筑基础绿地。主要功能是改善局部生态环境和美化居住环境,原则上不具有为居民提供休憩空间的功能。

封闭式绿地以植物种植为主,发挥降温增湿、安全防护、美化环境的作用。

宅前道路不应在绿地中穿行,应设置在靠近建筑入口一侧,使宅间绿地能够集中布置。

宅间绿地种植的乔、灌木应选择抗逆性强、生态效益明显、管理便利的种类。

建筑基础绿地设计

7.5.1 应根据不同朝向和使用性质布置。建筑朝阴面首层住户的窗前,一般宜布置宽度大于的防护性绿带,宜种植耐荫、抗寒植物。

7.5.2 住宅建筑山墙旁基础绿地应根据现状条件,充分考虑夏季防晒和冬季防风的要求,选择适宜的植物进行绿化。

7.5.3 所有住宅建筑和公用建筑周边有条件的地方应提倡垂直绿化。

7.5.4 居住区用地内高于 m的各种隔离围墙或栏杆,提倡进行垂直绿化,宜种植观赏价值较高的攀缘植物。

居住区道路和停车场绿化设计

居住区道路绿化设计

8.1.1 道路绿化应选择抗逆性强,生长稳定,具有一定观赏价值的植物种类。

8.1.2 有人行步道的道路两侧一般应栽植至少一行以落叶乔木为主的行道树。行道树

的选择应遵循以下原则:

8.1.2.1 应选择冠大荫浓、树干通直、养护管理便利的落叶乔木。

8.1.2.2 行道树的定植株距应以其树种壮年期冠径为准,株行距应控制在5 m~7 m之间。

8.1.2.3 行道树下也可设计连续绿带,绿带宽度应大于 m,植物配置宜采取乔木、灌木、地被植物相结合的方式。

8.1.3 小区内的主要道路,同一路段应有统一的绿化形式;不同路段的绿化形式应有所变化。

8.1.4 小区道路转弯处半径15 m内要保证视线通透,种植灌木时高度应小于 m,其枝叶不应伸入至路面空间内。

8.1.5 人行步道全部铺装时所留树池,内径不应小于m× m。

8.1.6 居住区内行道树的位置应避免与主要道路路灯和架空线路的位置、高度相互干扰。在特殊情况下应分别采取技术措施。

居住区停车场绿化设计

8.2.1 居住区停车场绿化是指居住用地中配套建设的停车场用地内的绿化。

8.2.2 居住区停车场绿化包括停车场周边隔离防护绿地和车位间隔绿带,宽度均应大于。

8.2.3 除用于计算居住区绿地率指标的停车场按相关规定执行外,停车场在主要满足停车使用功能的前提下,应进行充分绿化。

8.2.4 应选择高大庇荫落叶乔木形成林荫停车场。

8.2.5 停车场的种植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8.2.5.1 树木间距应满足车位、通道、转弯、回车半径的要求。

8.2.5.2 庇荫乔木分枝点高度的标准:

8.2.5. 大、中型汽车停车场应大于 m。

8.2.5. 小型汽车停车场应大于 m。

8.2.5. 自行车停车场应大于 m。

8.2.5.3 停车场内其他种植池宽度应大于 m,池壁高度应大于20 cm,并应设置保护设施。

本市城市规划建设相关细节问题将有章可循。《天津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草案)》(以下简称《规定》)日前通过了市政府第14次常务会的审议,规范了城市交通、绿地、城建等相关内容,对城市绿地,多、低层建筑前后间距,新建住宅、写字楼面宽提出具体要求,为改善城市市容市貌、维护城市功能的良好运转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关于城市公共交通,《规定》提出轨道交通线路走向要符合城市主导客流方向、串联主要客流集散点。交通流集中的地区应当将不同交通方式的线路和站场集中设置,形成公共交通枢纽等。

《规定》还提出新建、改建学校、幼儿园的出入口位于次干道以上等级道路的,要退让道路绿线一定距离,出入口与道路之间应设有不小于200平方米的交通集散场地,以利于合理疏散人流,缓解学校、幼儿园门口的交通拥堵现象。

为建设生态宜居城市,《规定》提出:居住区公园占地面积不得小于1公顷,服务半径为千米至1千米,可设置花木草坪、水面凉亭等活动设施;小区游园占地面积不得小于公顷,社区公园包括居住区公园和小区游园,至少有一边与道路相邻,绿化、水面等占地比例不低于75%;综合公园、专类公园绿化用地面积不得小于公园陆地面积的75%,不得建设与公园无关的其他性质建筑物;街旁绿地面积不小于400平方米,不得设置机动车停车设施。一级河道预留绿化带宽度不

小于25米,二级河道不小于15米。

为改善居住环境,《规定》提出了多、低层建筑前后间距的具体计算办法,据此可有效解决建筑物前后间距不合理、建筑密度过大等问题。高层建筑与处于其日照遮挡客体范围内的居住建筑,一般应当满足被遮挡居住建筑每户至少一个居室在大寒日有效日照时间不低于2小时;属于旧区改建的,项目内新建住宅在大寒日有效日照时间不低于1小时。

此外,《规定》还对新建住宅、写字楼的面宽提出了具体要求,从协调比例上解决城市建设中一些建筑物面宽过宽的问题,不仅可以增强城市的整体美感,也可以更好保障周围居民的采光权。

绿地率计算

绿地率计算 绿地率计算法则 第一条:为加强建设项目绿地率审核验收管理,根据有关规范规定,结合市区实际,制定本计算规则。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的绿地率是指一定城市用地范围内,各类绿化用地总面积占该城市 用地面积的百分比。(《园林基本术语标准》) 绿地应包括:公共绿地,宅旁绿地、公共服务设施所属绿地和道路绿地(即道路红线内的绿地),其中包括满足当地植树绿化覆土要求、方便居民出入的地下或半地下建筑的屋顶绿地,不应包括其他屋顶、晒台的人工绿地。(《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第三条:绿地面积是指水平投影面积,不得按山坡地的表面积计算。在绿化植物重叠的,不得重复计算面积。(《园林基本术语标准》、《镇(乡)村绿地分类标准》) 第四条:本规定所指的建设项目用地与范围,是指建设项目总用地中扣除有建设项目方代征的区外道路、公共对外道路用地(即净用地面积)。(《铜仁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 规定》)、(网上下载资料) 第五条: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确定的公园绿地、防护绿地、 生产绿地、风景林地等各类城市规划绿地,建设用地内的游泳池、消防水池,以及城市规划控制的自然溪河等水体和被保护的古树、城市人行道路上的绿地均不参与计算绿地 率。(《铜仁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第六条项目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地面绿化覆土深度不应低于0.15米,不宜低于0.3米。且应实行草皮绿化全覆盖;无覆土或只覆土无覆盖的规划验收时不计入绿地面积。(《绿化种植土壤》CJ/T 340 —2011,《铜仁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第七条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的各类绿地包括以下类型绿地: (一)地面绿化用地:覆盖各类生长机质,上部无建筑物、构筑物遮挡,适于栽植各类植物的用地。覆土无露土部分,按投影面积的100%计算。(《铜仁市城市规 划管理技术规定》)、(网上下载资料) (二)悬空建筑(阳台、雨棚等)下绿地用地:悬空建筑高度大于或等于 2.2m的,按投影面积的100%计算。高度小于2.2米大于1米的,按投影面积的50% 计算,高度小于1 米的,绿地面积不予计算。(备注:高度值建筑物底面相对 室外地平的标咼)(网上下载资料)

绿地率的计算规则(2014最新版)

绿地率计算规则 一、为加强建设项目绿地率审核验收管理,根据有关规范规定,结合市区实际,制定本 计算规则。 二、本规定所指的绿地率,是指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各类绿地占地面积的总和和占建设 项目用地面积的比率。 三、本规定所指的建设项目用地与范围,是指建设项目总用地中扣除有建设项目方代征 的区外道路、公共对外道路用地(即净用地面积)。 四、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的各类绿地包括以下类型绿地: (一)地面绿化用地:覆盖各类生长机制,上部无建筑物、构筑物遮挡,适于栽植各类植物的用地。折算系数;按投影面积的100%计算。 (二)悬空建筑(阳台、雨篷等)下绿地用地。 (三)在绿地包围的水体,主要有以下类型: 1、景观水体; 2、跌水; 3、景观良好、水质清澈、水岸造型优美的各类水池(不包括游泳池、旱喷池、及各类水体浑浊、景观效果差的生产水池)。 折算系数,见表二: (四) 屋顶绿化,主要有以下类型: 1、地下车库屋顶绿化; 2、地下建筑物的屋顶绿化; 3、建筑物裙房的屋顶绿化。

(五)草坪砖绿化,仅指建设项目总平面图中确定的地面停车场地。 绿化率是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绿地面积与规划建设用地面积之比。 绿地率是衡量居住区绿化现状的经济技术指标。绿地率不同于绿化覆盖率。绿地率描述的是居住区用地范围内各类绿地的总和和居住区用地的比率(%)。 在计算绿地率时,对绿地的要求非常严格。绿地率所指的“居住区用地范围内各类绿地”主要包括公共绿地、宅旁绿地等。其中,公共绿地,又包括居住区公园、小游园、组团绿地以及其他的一些块状、带状绿地。即使是最低的零散的块状、带状公共绿地也要求宽度不小于8米,面积不小于400平方米,该用地范围内的绿化面积不少于总面积的70%(含水面),至少要有1/3的绿地面积能常年受到直接的日照,并要增设部分休闲娱乐设施。而宅旁绿地的庭院绿化的用地面积,在计算是也要求距建筑外墙1.5米和道路边线1米以内的用地,不得计入绿化用地。此外,还有几种情况也不能计算入绿地面积,如地下车库、化粪池。这些设施的地表覆土一般不达到3米的深度,在上面种植大型乔木,成活率较低,所以计算绿地率时不能计入“居住区用地范围内各类绿化”中;而屋顶绿化等装饰性绿化地,按目前国家的技术规范,也算正式绿地。在房产开发过程中,政府有关的就是绿地率这一指标。根据北京的地方规定,凡符合规划的新建区,居住小区绿地率不得低于30%,且要保证居住区内人均2平方米,居住小区人均1平方米的规模。 国家要求的指标是绿地率,绿地率不同地区多少有区别,且要求严格。 一般讲,新建小区的绿地率不低于30%,旧区改建绿地率不低于25%(参见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建筑周边1.5米不算入绿地,道路周边1米不算入绿地,覆土深度不足的部分不算绿地——由此可见屋顶绿化是不算绿地的),嵌草停车位种植乔木间距小于等于4米且非单排种植的可算做绿地。也就是说一个车位4角都种树才算绿地面积。地下车库顶板覆土深度够种植大乔木,且至少有一个侧开口的算作绿地。水体算作绿地。计算绿地率时,校园路不用扣除。 1、公共绿地包括各级中心绿地、河、湖畔绿地和其它带状、块状绿地,同时满足宽度不小于8m,面积不少于400㎡。

建设项目绿地率计算规则

建设项目绿地率计算规则 一、为加强建设项目绿地率审核与验收管理,根据有关规范规定,结合本县项目实际,制定本计算规则。 二、本规定所指的绿地率,是指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各类绿地面积的总和占建设项目用地面积的比率。 三、本规定所指的建设项目用地,是指建设项目总用地中扣除由建设项目方带征的用地。 四、建设项目用地范围的各类绿地包括以下类型绿地: (一)地面绿地:履盖各类生长机质,上部无建筑物、构筑物遮挡,适于栽植各类植物的用地。折算系数:按投影面积的100%计算。 (1)集中绿地和组团绿地内小于2.5米的道路计入绿地面积。 (2)居住小区、组团内集中绿地退后宽度大于2.5m的道路1米、房屋建筑外墙1.5米计算。 (二)中心绿地内硬质景观。 (1)布置在项目中心绿地内的硬质景观如铺装以及亭、台、榭等园林建筑小品,周围被绿地包围的硬质景观其占地面积可视为绿地面积计算绿地率。周围被绿地包围的硬质景观总面积不大于中心绿地总面积20%时,按占地面积计算绿地率;周围被绿地包围的硬质景观总面积大于中心绿地总面积20%时,按20%计算绿地率。 (2)布置在项目内不计算绿地率的硬质铺装,铺装上种植乔木,乔木树干胸径6cm≤¢<10cm的每株按0.5平方米计算绿地面积,乔木树干胸径10cm≤¢<20cm的每株按1平方米计算绿地面积,乔木树干胸径¢≥20cm的每株按1.5平方米计算绿地面积。 (三)悬空建筑(阳台、雨蓬等)下绿化用地。折算系数见表一表一

(四)绿地范围内的水体: 1、主要类型: ○1景观水体; ○ 2 跌水; ○ 3景观良好、水质清澈、水岸造型自然生态的各类生产水池(不包括游泳池、旱喷及各类水体浑浊、景观效果差的生产水池) 2、折算系数见表二 表二 (五)屋顶绿化 1、主要类型: ①地下车库屋顶绿化; ②地下建筑物的屋顶绿化; ③建筑物裙房的屋顶绿化和一层屋顶绿化。 2、折算系数见表三 表三

绿地率计算

绿地率计算法则 第一条:为加强建设项目绿地率审核验收管理,根据有关规范规定,结合市区实际, 制定本计算规则。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的绿地率是指一定城市用地范围内,各类绿化用地总面积占该城 市用地面积的百分比。(《园林基本术语标准》) 绿地应包括:公共绿地,宅旁绿地、公共服务设施所属绿地和道路绿地(即道路红线 内的绿地),其中包括满足当地植树绿化覆土要求、方便居民出入的地下或半地下建 筑的屋顶绿地,不应包括其他屋顶、晒台的人工绿地。(《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第三条:绿地面积是指水平投影面积,不得按山坡地的表面积计算。在绿化植物重叠的,不得重复计算面积。(《园林基本术语标准》、《镇(乡)村绿地分类标准》) 第四条:本规定所指的建设项目用地与范围,是指建设项目总用地中扣除有建设项目 方代征的区外道路、公共对外道路用地(即净用地面积)。(《铜仁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网上下载资料) 第五条: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确定的公园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风景林地等各类城市规划绿地,建设用地内的游泳池、消防水池,以及城 市规划控制的自然溪河等水体和被保护的古树、城市人行道路上的绿地均不参与计算 绿地率。(《铜仁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第六条项目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地面绿化覆土深度不应低于0.15米,不宜低于0.3米。且应实行草皮绿化全覆盖;无覆土或只覆土无覆盖的规划验收时不计入绿地面积。(《绿化种植土壤》CJ/T 340—2011,《铜仁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第七条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的各类绿地包括以下类型绿地: (一)地面绿化用地:覆盖各类生长机质,上部无建筑物、构筑物遮挡,适于栽植各类植物的用地。覆土无露土部分,按投影面积的100%计算。(《铜仁市城市规 划管理技术规定》)、(网上下载资料) (二)悬空建筑(阳台、雨棚等)下绿地用地:悬空建筑高度大于或等于2.2m的,按投影面积的100%计算。高度小于2.2米大于1米的,按投影面积的50%计 算,高度小于1米的,绿地面积不予计算。(备注:高度值建筑物底面相对室 外地平的标高)(网上下载资料)

绿地率的计算规则(2014最新版)

绿地率计算规则 一、 为加强建设项目绿地率审核验收管理,根据有关规范规定,结合市区实际,制定本 计算规则。 二、 本规定所指的 绿地率,是指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各类绿地占地面积的总和和占建设 项目用地面积的比率。 三、 本规定所指的建设项目用地与范围,是指建设项目总用地中扣除有建设项目方代征 的区外道路、公共对外 道路用地(即净用地面积) 。 四、 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的各类绿地包括以下类型绿地: (一) 地面绿化用地:覆盖各类生长机制,上部无建筑物、构筑物遮挡,适于栽植各类植物 的用地。折算系数;按投影面积的 100%计算。 (二) 悬空建筑(阳台、雨篷等)下绿地用地。 (三)在绿地包围的水体,主要有以下类型: 1、 景观水体; 2、 跌水; 3、 景观良好、水质清澈、水岸造型优美的各类水池(不包括游泳池、旱喷池、及各类 水体浑浊、景观效果差的生产水池) 折算系数,见表二: (四)屋顶绿化,主要有以下类型: 1、地下车库屋顶绿化; 2、 地下建筑物的屋顶绿化; 3、 建筑物裙房的屋顶绿化。 折算系数,见表三:

绿化率是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绿地面积与规划建设用地面积之比。 绿地率是衡量居住区绿化现状的经济技术指标。绿地率不同于绿化覆盖率。绿地率描述的是 居住区用地范围内各类绿地的总和和居住区用地的比率(%)。 在计算绿地率时,对绿地的要求非常严格。绿地率所指的“居住区用地范围内各类绿地”主要包括公共绿地、宅旁绿地等。其中,公共绿地,又包括居住区公园、小游园、组团绿地以及其他的一些块状、带状绿地。即使是最低的零散的块状、带状公共绿地也要求宽度不小于8 米,面积不小于400平方米,该用地范围内的绿化面积不少于总面积的70% (含水面),至少 要有1/3的绿地面积能常年受到直接的日照,并要增设部分休闲娱乐设施。而宅旁绿地的庭院 绿化的用地面积,在计算是也要求距建筑外墙1.5米和道路边线1米以内的用地,不得计入绿化用地。此外,还有几种情况也不能计算入绿地面积,如地下车库、化粪池。这些设施的地表覆土一般不达到3米的深度,在上面种植大型乔木,成活率较低,所以计算绿地率时不能计入“居住区用地范围内各类绿化”中;而屋顶绿化等装饰性绿化地,按目前国家的技术规 范,也算正式绿地。在房产开发过程中,政府有关的就是绿地率这一指标。根据北京的地方规定,凡符合规划的新建区,居住小区绿地率不得低于30%,且要保证居住区内人均2平方 米,居住小区人均1平方米的规模。 国家要求的指标是绿地率,绿地率不同地区多少有区别,且要求严格。 一般讲,新建小区的绿地率不低于30%,旧区改建绿地率不低于25% (参见城市居住区规划设 计规范)。 建筑周边1.5米不算入绿地,道路周边1米不算入绿地,覆土深度不足的部分不算绿地一一由此可见屋顶绿化是不算绿地的),嵌草停车位种植乔木间距小于等于4米且非单排种植的可算 做绿地。也就是说一个车位4角都种树才算绿地面积。地下车库顶板覆土深度够种植大乔木,且至少有一个侧开口的算作绿地。水体算作绿地。计算绿地率时,校园路不用扣除。 1、公共绿地包括各级中心绿地、河、湖畔绿地和其它带状、块状绿地,同时满足宽度不小于8m,面积不少于400 m2o 2、中心绿地与宅旁(宅间)绿地的主要区别为:有三分之一以上的绿地面积在规定间距范围之外。 建筑

成都市城区建设项目配套绿地面积计算技术标准(试行)

成都市城区建设项目配套绿地面积计算技术标准(试行) 为使成都市城区建设项目配套绿地竣工备案工作(异地绿化费核定)制度化、规范化,促进该项政务工作公开、透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并结合成都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 一、依据 l、《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2、《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100号令); 3、《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4、《成都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 5、《成都市土地使用和建筑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 二、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本市城区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类建设工程配套绿地的规划设计和竣工备案,区(市)县小城镇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类建设工程配套绿地规划设计和竣工备案可参照执行。 三、建成绿地面积的计算方法 (一)、宅旁(宅间)绿地、院落式组团绿地、开敞式院落组团绿地和其它块状、带状绿地面积计算起止界的确定: 1、绿地边界对宅问路等内部道路算到路边,对有明确红线的组团路或以上道路则算到红线; 2、距建筑物外墙脚1.5米,对其它围墙、院墙算到墙脚; 3、开敞式院落组团绿地应至少有一个面面向小区路,或应向建筑控制线宽度不小于10米的组团级主路敞开,并向其开设绿地的主要出入口。组团绿地中,作为景观组成部分的小品、亭台、曲廊、水池、溪流、步道等,可以一并计入绿地面积的计算,但绿地面积不得小于组团绿地用地面积的70%。 (二)、地下构筑物屋顶绿化的绿地面积: 地下构筑物屋顶绿化覆土厚度必须达到0.6米及以上。其中,对于地下构筑物顶板标高低于-0.6米(设定室外地坪标高为+0.0)的地下构筑物屋顶绿化按实际绿化面积计算;对于地下构筑物顶板标高介于-0.6米~1.5米的地下构筑物屋顶绿化按实际绿化面积的50%计算。 (三)、树阵及树池绿地面积: 1、对于小区内一些采用树阵植树方式的场地,如均为胸径不小于10厘米的乔木、株距不大于5米、树池间有生物通道且树阵的长和宽分别不小于20米的,可按树阵面积计算。 2、对于单植乔木(如行道树等),按树池面积计算,或按每株1平方米计算。 (四)、植草砖铺地: 植草砖铺地不计入绿地面积。 四、几种绿化形式的绿地面积奖励的计算方法: 充分考虑建设工程红线内部分用地的兼容性,鼓励建设单位进行多种形式的绿化,增加绿量,以下几种绿化形式以奖励绿地面积指标的方式计算,具体方法如下: (一)、屋顶绿化: 建筑高度不超过40米的非住宅建筑屋顶作覆土厚度不小于0。4米的绿化时:屋顶绿化面积达屋顶面积的60%以上的,可按屋顶面积的20%奖励绿地面积;屋顶绿化面积达不到60%的,可按实际绿化面积的20%奖励绿地面积。 (二)、架空层内绿化:

绿地面积计算表

绿地面积计算表 项目名称:舟山市普陀区鲁家峙景瑞·豪布斯卡竣工测量 名称 面积 (平方米) 注记 1 11.09 2 8.59 3 32.83 4 40.62 5 24.14 6 41.03 7 4.99 8 150.60 9 54.65 10 68.83 11 63.47 12 178.06 13 4.50 14 5.09 15 5.09 16 5.04 17 5.20 计算者:陈荣华日期2009.3.30 检查者:胡磊日期2009.3.30 复查者:李永根日期2009.3.30

绿地面积计算表 项目名称:舟山市普陀区鲁家峙景瑞·豪布斯卡竣工测量 名称 面积 (平方米) 注记 18 12.57 19 4.29 20 29.56 21 11.11 22 12.41 23 4.04 24 9.03 25 88.71 26 9.73 27 25.06 28 15.19 29 386.00 30 17.86 31 23.65 32 18.36 33 3.22 34 59.05 计算者:陈荣华日期2009.3.30 检查者:胡磊日期2009.3.30 复查者:李永根日期2009.3.30

绿地面积计算表 项目名称:舟山市普陀区鲁家峙景瑞·豪布斯卡竣工测量 名称 面积 (平方米) 注记 35 316.18 36 14.54 37 13.29 38 15.02 39 52.56 40 353.96 41 4415.22 42 2484.96 43 42.64 44 42.22 45 39.63 46 50.70 47 1337.60 48 61.69 49 14.93 50 8.70 51 48.69 计算者:陈荣华日期2009.3.30 检查者:胡磊日期2009.3.30 复查者:李永根日期2009.3.30

绿地率的计算规则(最新版)之令狐文艳创作

绿地率计算规则 一、 令狐文艳 二、为加强建设项目绿地率审核验收管理,根据有关规范规 定,结合市区实际,制定本计算规则。 三、本规定所指的绿地率,是指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各类绿 地占地面积的总和和占建设项目用地面积的比率。 四、本规定所指的建设项目用地与范围,是指建设项目总用 地中扣除有建设项目方代征的区外道路、公共对外道路用地(即净用地面积)。 五、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的各类绿地包括以下类型绿地:(一)地面绿化用地:覆盖各类生长机制,上部无建筑物、构筑物遮挡,适于栽植各类植物的用地。折算系数;按投影面积的100%计算。 (二)悬空建筑(阳台、雨篷等)下绿地用地。 折算系数:见表一 (三)在绿地包围的水体,主要有以下类型: 1、景观水体; 2、跌水; 3、景观良好、水质清澈、水岸造型优美的各类水池(不

包括游泳池、旱喷池、及各类水体浑浊、景观效果差的生产水池)。 折算系数,见表二: (四) 屋顶绿化,主要有以下类型: 1、地下车库屋顶绿化; 2、地下建筑物的屋顶绿化; 3、建筑物裙房的屋顶绿化。 折算系数,见表三: (五)草坪砖绿化,仅指建设项目总平面图中确定的地面停车场地。 这算系数,见表四:

绿化率是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绿地面积与规划建设用地面积之比。 绿地率是衡量居住区绿化现状的经济技术指标。绿地率不同于绿化覆盖率。绿地率描述的是居住区用地范围内各类绿地的总和和居住区用地的比率(%)。 在计算绿地率时,对绿地的要求非常严格。绿地率所指的“居住区用地范围内各类绿地”主要包括公共绿地、宅旁绿地等。其中,公共绿地,又包括居住区公园、小游园、组团绿地以及其他的一些块状、带状绿地。即使是最低的零散的块状、带状公共绿地也要求宽度不小于8米,面积不小于400平方米,该用地范围内的绿化面积不少于总面积的70%(含水面),至少要有1/3的绿地面积能常年受到直接的日照,并要增设部分休闲娱乐设施。而宅旁绿地的庭院绿化的用地面积,在计算是也要求距建筑外墙1.5米和道路边线1米以内的用地,不得计入绿化用地。此外,还有几种情况也不能计算入绿地面积,如地下车库、化粪池。这些设施的地表覆土一般不达到3米的深度,在上面种植大型乔木,成活率较低,所以计算绿地率时不能计入“居住区用地范围内各类绿化”中;而屋顶绿化等装饰性绿化地,按目前国家的技术规范,也算正式绿地。在房产开发过程中,政府有关的就是绿地率这一指标。根据北京的地方规定,凡符合规划的新建区,居住小区绿地率不得低于30%,

苏州城建设项目配套绿地面积计算方法-苏州园林

苏州市城市建设项目配套绿地指标 踏勘审查绿地面积计算办法(草案) 第一条为规范我市城市建设项目配套绿地指标踏勘审查行为,统一执行标准,依据《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参考《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和《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苏州市实施细则之一“指标核定规则”》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本办法中条款与《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苏州市实施细则之一“指标核定规则”》如有不同,以本办法为准。 第二条本办法是与《苏州市城市建设项目配套绿地指标踏勘审查规程》相配套的规范性文件,适用于我局城市建设项目配套绿地指标踏勘审批。我市其他地区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城市建设项目配套绿地指标踏勘绿地面积计算标准如下: (一)方便到达的地下室及半地下室上部,覆土层厚度不少于1.0米的绿地,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覆土层厚度在0.6—1.0米的绿地,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覆土层厚度小于0.6米的绿地不得计入绿地率。 (二)方便到达的非住宅建筑屋顶上,覆土层厚度不少于0.6米的绿地,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覆土层厚度在0.3—0.6米的绿地,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1/4计算;覆土层厚度小于0.3米的绿地或单片面积小于20平方米的绿地不得计入绿地率。

(三)集中绿地中的硬质活动场地、人行步道面积均可计入绿地率,但硬质地面不宜大于30%;堆场和车行交通使用的场地不得计入绿地率。 (四)采用植草砖等生态措施的场地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入绿地率,但计入绿地面积的植草砖面积不得大于绿地总面积的15%。 (五)人工景观水体面积可计入居住区配套绿地,但计入绿地面积的人工景观水体面积不得大于绿地总面积的30%;居住区内的游泳池、消防水池以及城市规划控制的自然河沟等水体不计入配套绿地面积。 (六)宅旁(宅间)绿地面积计算起止界为:绿地边界对宅间路、组团路和小区路计算至路边,当小区路设有人行便道时计算至便道边;沿居住区路、城市道路则计算至红线;对房屋计算至墙脚(散水),对其它围墙院墙计算至墙角。 (七)悬空建筑物(如:阳台、雨篷、挑空楼)距地面垂直高度大于5米时,下方空间的绿地可计入绿地,架空层下绿地不计入绿地面积。 (八)落地绿地均按以上规则计算绿地面积。落地面积是指覆盖各类生长机质,上部无建筑物构筑物遮挡,适于栽植各类植物的用地。 第四条本办法的解释权为苏州市园林和绿化管理局。 第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绿地面积计算原则

梧州市绿地面积计算原则 根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我市城市立体绿化推广实施方案的通知》(梧政发〔2012〕285号)等文件精神,参照《南宁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4年版)有关内容,以及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现制定我市绿地面积计算原则如下: 一、一般计算原则: 〔总体绿地面积计算方法〕当绿地边界与城市道路临接时,应算至道路红线;当与建设项目附属道路临接时,应算至路面边缘;当与建筑物临接时,应算至距房屋墙脚1.0m处;当与围墙、院墙临接时,应算至墙脚。 集中绿地与城市市政道路临接时,应算至道路红线;当与建设项目附属道路临接时,应算至距路面边缘1.0m处;当与建筑物临接时,应算至距房屋墙脚1.5m处。 〔园林设施〕绿地中建有园林设施(含宽度不大于1.8m 的游步道、景观亭廊、花架、假山石、雕塑、铺装场地)的,园林设施占地面积占该块绿地面积的比例不大于25%的,园林设施占地面积全部计算为绿地面积;大于25%的,园林设施占地面积全部不计入绿地面积。 〔水体〕建设用地面积范围内的园林景观水面和敞开的功能水面(不包含旱喷泉),按垂直投影面积100%计算绿地面积。

〔运动场地〕运动场(足球场)在球场范围线之内植草部分可计入绿地面积。(不包括篮球场、网球场、羽毛球场等硬化铺装地和塑胶地面)。 〔道路绿化〕道路绿地面积按照以下方法进行计算: (一)连续种植乔木的分车带及乔木下带状配置的绿化带,宽度大于1.5米的按其实际宽度和长度计算绿地面积;不大于1.5米的,宽度按1.5米和实际长度计算绿地面积。 (二) 3棵以上连续种植,但没有配置带状绿化带的行道树,若乔木间距不小于4米不大于8米且胸径不小于7厘米的,按宽度1.5米、长度为起止端树干连线的绿化带进行计算绿地面积;单株种植的乔木,或乔木种植间距大于8米、胸径小于7厘米的,按种植池实际大小或每株1平方米计算。 〔硬地面上种植乔木〕硬地上单排或零散种植的乔木,参照行道树绿化面积计算办法计算绿地面积。成片(两行两列以上)栽植乔木(胸径不小于7厘米)的休闲活动场地,株行距不大于7米的,最外缘的乔木树干围合区域计入绿地面积;株行距大于7米的,按零散栽植的乔木绿地面积计算办法计算绿地面积。 〔生态停车场〕成片(两行两列以上)栽植阔叶乔木(棕榈科除外)胸径不小于7厘米的地面林荫停车场,在满足植物覆土要求的前提下,株行距不大于7米,最外缘的乔木树干围合区域占整个停车场面积的比例不小于80%的,整个停车场地块计入绿地面积,若最外缘的乔木树干围合区域占整个停车场面积的比例

绿地率与覆盖率的计算

绿地率与绿化覆盖率都是衡量居住区绿化状况的经济技术指标。绿地率不等 同于绿化覆盖率。 绿地率描述的是居住区用地范围内各类绿地的总和与居住区用地的比率(% )。 绿化覆盖率的基本计算公式在形式上于绿地率的计算公式是一样的。但两者 的具体技术指标是不相同的。 绿地率:管得严,标准高 在计算绿地率时,对绿地的要求非常严格。绿地率所指的“居住区用地范围 内各类绿地”主要包括公共绿地、宅旁绿地等。其中,公共绿地,又包括居住区 公园、小游园、组团绿地及其他的一些块状、带状化公共绿地。即使是级别最低 的零散的块状、带状公共绿地也要求宽度不小于8米,面积不小于400平方米,该 用地范围内的绿化面积不少于总面积的70%(含水面),至少要有1/3的绿地面积 要能常年受到直接日照,并要增设部分休闲娱乐设施。而宅旁绿地等庭院绿化的 用地面积,在设计计算时也要求距建筑外墙1.5米和道路边线1米以内的用地,不 得计入绿化用地。此外,还有几种情况也不能计入绿地率的绿化面积,如地下车库、化粪池。这些设施的地表覆土一般达不到3 米的深度,在上面种植大型乔木 ,成活率较低,所以计算绿地率时不能计入“居住区用地范围内各类绿化”中; 而屋顶绿化等装饰性绿化地,按目前国家的技术规范,也算正式绿地。在房地产 开发过程中,政府有关的就是绿地率这一指标。根据北京的地方规定,凡符合规 划标准的新建居住区,居住小区绿地率不得低于30%,且要保证居住区内人均2平 方米,居住小区人均1 平方米的规模。 绿化覆盖率:管得松,绿得广 如果严格按照绿地率的要求建设绿化,小区建设的成本虽能降一些,但幅度 非常有限,坏处很多。最直接的就是小区的环境会很糟糕,小区的品位会降低, 这都不利于销售。谁不喜欢绿草如茵呢?北京市要求“黄土不露天”,像地下车 库这样大面积的底下设施,它的地表虽然种不了树,但可以种草呀,即使一种花 种草,也要专门做地面铺砌;像距建筑外墙1.5 米这样的范围,虽然不算正式绿地,但若能种一些草,总比地砖铺砌更吸引人吧?……在小区规划设计中,计算 绿化覆盖率所指的绿地,简单地说,就是有块草皮便可以计入,所以绿化覆盖率 有时能做到60% 以上。在开发商销售楼盘的时候,他们当然喜欢引用绿化覆盖率 的概念。而对于消费者来说,有草的环境总比满地铺砖的广场环境更陿意吧?

绿化工程绿地面积计算(6月29日)

南宁市城市绿化工程绿地面积计算若干规定 一、为进一步推进本市城市园林绿化建设,规范城市绿化工程绿地面积计算办法,根据《南宁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制定本规定。 二、本市城市规划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类建设工程的配套绿化工程,在规划设计和竣工验收时,均应按照本规定计算绿地面积。 三、绿地中建有园林设施(含景观水体、宽度小于1.8m的游步道、景观亭廊、花架、假山石、雕塑、铺装场地)的,园林设施占地面积占该块绿地面积的比例不大于25%的,园林设施占地面积全部计算为绿地面积;大于25%的,园林设施占地面积全部不计入绿地面积。 四、建设用地内的游泳池、旱喷泉、消防水池、运动场地不计入绿地面积。 五、道路绿地面积按照以下方法进行计算: (一)行道树绿化带(乔木间距不大于8米且胸径不小于7厘米)宽度按1.5米计算,长度为每段绿化带起止端树干的连线距离; (二)对连续种植乔木的分车带及乔木下带状配置的绿化带,宽度大于1.5米的按其实际宽度和长度计算绿地面积;不大于1.5米的按其实际长度、宽度按1.5米计算绿地面积。 六、硬地上种植的单排阔叶乔木(乔木数量不少于3株),参照行道树绿化带绿化面积计算办法计算绿地面积。 七、零散栽植乔木的休闲活动场地,按单株乔木的种植池面积计算绿地面积,种植池面积不大于1.5米×1.5米的,按1.5米×1.5米计算,种植池面积大于1.5米×1.5米的,按实际面积计算绿地面积。 成片(两行两列以上)栽植乔木(胸径不小于7厘米)的休闲活动场地,株行距不大于7 米的,乔木树干围合区域计入绿地面积。株行距大于7 米的,按零散栽植的乔木绿地面积计算办法计算绿地面积。 八、成片(两行两列以上)栽植阔叶乔木(胸径不小于7厘米,棕榈科除外)的地面停车场,在满足植物覆土要求的前提下,株行距不大于7 米的,种植乔木的地块可全部计算为绿地面积;株行距大于7米的,按零散栽植乔木的绿地面积计算办法计算绿地面积;单纯以嵌草砖、植草格进行绿化的地面停车场,按嵌草砖、植草格铺装面积的1/4计入绿地面积。 九、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地下或半地下建筑物顶部、屋顶和架空层进行绿化的,其绿地面积可根据覆土深度按不同系数折算后计入绿地面积。折算公式如下:

北京市建筑工程绿化计算规则

北京市建筑工程绿化计算 规则 The document was prepared on January 2, 2021

第四章绿化环境规划设计要求 第一节技术术语 4.1.1 城市绿化规划指标 城市绿化规划指标包括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城市绿化覆盖率和城市绿地率。 1.人均公共绿地面积:是指城市中每个居民平均占有公共绿地的面积。 计算公式: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平方米)=城市公共绿地总面积÷城市非农业人口。 人均公共绿地面积指标根据城市人均建设用地指标而定: (1)人均建设用地指标不足75平方米的城市,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到2000年应不少于5平方米;到2010年应不少于6平方米。 (2)人均建设用地指标75-105平方米的城市,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到2000年应不少于6平方米;到2010年应不少于7平方米。 (3)人均建设用地指标超过105平方米的城市,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到2000年应不少于7平方米;到2010年应不少于8平方米。 2.城市绿化覆盖率:是指城市绿化覆盖面积占城市面积的比率。 计算公式:城市绿化覆盖率(%)=(城市内全部绿化种植垂直投影面积÷城市面积) X100%。 城市绿化覆盖率到2000年应不少于30%,到2010年应不少于35%。 3. 城市绿地率:是指城市各类绿地(含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风景林地等六类)总面积占城市面积的比率。 计算公式:城市绿地率(%)=(城市六类绿地面积之和÷城市总面积)X100%。

4.1.2 城市绿化规划指标的统计口径 1.公共绿地是指向公众开放的市级、区级、居住区级公园、小游园、街道广场绿地,以及植物园、动物园、特种公园等。公共绿地面积系指城市各类公共绿地总面积之和。 2.城市建成区内绿化覆盖面积应包括各类绿地(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风景林地六类绿地)的实际绿化种植覆盖面积(含被绿化种植包围的水面)、街道绿化覆盖面积、屋顶绿化覆盖面积以及零散树木的覆盖面积。这些面积数据可以通过遥感、普查、抽样调查估算等办法来获得。 3.根据《城市绿化条例》规定,城市绿地包括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风景林地六类,在计算城市绿地率时,应用全部六类绿地面积同城市总面积之比。 4.垂直绿化、阳台绿化及室内绿化不计入以上三项指标。 第二节建设工程绿化用地面积要求 建设工程绿化用地面积占建设用地面积的比例, 具体规定如下: 1.凡符合规划标准的新建居住区、居住小区( 居住人口7000人以上或建设用地面积10公顷以上),按照不低于30% 的比例执行, 并按居住区人口人均2 平方米、居住小区人均1 平方米的标准建设公共绿地, 配套建设的商业、服务业等公共设施的绿化用地, 与居住区、居住小区的绿化用地统一计算( 非配套建筑设施, 按有关规定执行) 。不符合规划标准的, 按地处城区的不低于25% 、地处郊区的不低于30% 的比例执行。 2.凡经环境保护部门认定属于产生有毒有害气体污染的工厂等单位, 按不低于40% 的比例执行。

建筑面积、容积率、绿地面积、建筑间距、建筑高度等计算方法@

建筑面积、容积率、绿地面积、建筑间距、建筑高度等计算方 法 1、建筑占地面积计算 参照国家有关建筑面积的计算规则和有关规范计算 (1)单层、多层及以上建筑物按建筑物外墙勒脚以上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2)地下室、半地下室等按其上口外墙(不包括采光井等)外围的水平面积计算。 (3)有柱雨篷按柱外围水平面积计算,独立柱的雨逢按顶盖的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4)有柱的车棚、货棚、站台等按柱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R单排柱、独立柱的车棚、货棚、站台等按顶盖的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5)建筑物墙外有顶盖和柱的走廊、檐廊按柱的外边线水平面积计算,无柱的走廊、檐廊按其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二层以上建筑物出挑形成走廊、檐廊的按上述原则计算,未形成的不计算。 (6)穿过建筑物的通道或两个建筑物间有顶盖的架空通廊,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7)两个建筑物间无顶盖的架空通廊按其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8)有柱或有围护结构的门廊,按其柱或围护结构外围投影面积计算;突出墙外的门斗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9)室外楼梯按其投影面积计算。 以下部分不计入建筑占地面积: (1)无顶盖的花架等建筑小品不计算。 (2)亭、独立烟囱、烟道、油罐、水塔、贮油(水)池、贮仓、圆库等建、构筑物不计算。 (3)城市公共通道不计算。 (4)骑楼不计算。 2、建筑面积计算 按国家有关建筑面积的计算规划计算: (1)对高度为2.2m以下(含2.2m)的设备层不计算建筑面积。对设备层兼作避难层的,其高度可适当放宽,由福州市城市规划局核定 (2)根据福州市实际情况,参照国家有关建筑面积的计算规则,高度为2.5m以下(含2.5m)的架空层(作为停车库等用途的),可不计算建

关于绿化率的规定

关于绿化率的规定 2.3.1 说明;符合下列情况之一园路及铺装场地可适当增值但不大于总面积5% 1.平面长宽比值大于3 2.面积的一半以上地形坡度大于50% 3.水体岸线总长大于面积的周边长 公园设计规范 CJJ 48-92 1.小型公园绿地内建筑占地不得大于总面积3% 2.大型公园绿地内建筑占地宜为总面积5% 3.除公园外城市绿地内建筑占地不得大于陆地总面积2% 城市绿地设计规范 GB 5420-2007 1.园林景观路绿地率不得小于40% 2.红线宽度大于50M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30% 3.红线宽度大于40-50M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25% 4.红线宽度大于40M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20% 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 CJJ 75-97 1.新建居住区内绿地面积占总面积比例不得低于35% 2.按规划成片改建扩建的居住区内绿地面积占总面积比例不得低于25% 3.新建学校医院疗休养所公共文化设施其附属绿地面积占总面积比例不得低于35% 4.新建工业园区其附属绿地面积占总面积比例不得低于20% 5.新建地面主干道红线内绿地面积占总面积比例不得低于20% 上海绿化条例 2007 1 17 1.计算绿地率的绿地面积包括建筑基地内的集中绿地面积和房前屋后街坊道路两侧以及规定的建筑间 距内的另星绿地面积 2.在居住区内的集中绿地面积占总面积比例不得低于10% 每块集中绿地面积不得少于400平米且至少有 1/3绿地面积在规定的建筑间距之外 3.位于浦西内环线的建筑基地难以达到上述指标可将每块面积大于100平米的屋面地栽绿化折算 屋面与建筑基地的高差 M 有效系数% 1. ≤ 70

绿化相关计算公式

附件一: 1相关计算公式 1建成区绿化覆盖率(%)=) 建成区面积()投影面积(建成区所有植被的垂直22km km X100% 评价要求:1)所有植被的垂直投影面积应包括乔木、灌木、草坪等所有植被的垂直投影面积,还应包括屋顶绿化植物的垂直投影面积以及零星树木的垂直投影面积; 2)乔木树冠下的灌木和草本植物不能重复计算 2建成区绿地率应按下式计算: 建成区绿地率(%)=) 建成区面积()积(建成区各类城市绿地面22km km X100% 评价要求:1)历史文化街区面积超过建成区面积50%以上的城市,评价时绿地率评价标准可下调2个百分点; 2)纳入绿地率统计的“其他绿地”应在城市建成区内并且与城市建设用地毗邻; 3)纳入绿地率统计的“其他绿地”的面积不应超过建设用地内各类城市绿地总面积的20% 4)建设用地外的河流、湖泊等水体面积不应计入绿地面积 3城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应按下式计算: 城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m 2/人)=量(人) 建成区内的城区人口数公园绿地面积)m (2 评价要求:1)建成区内历史文化街区面积占建成区面积50%以上的城市,评价时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可下调0.5m 2/人; 2)公园绿地中被纳入建设用地的水面面积应计入公园绿地面积统计; 3)建设用地外的河流、湖泊不应计入公园绿地面积

4建成区绿化覆盖面积中乔、灌木所占比率(%) =) 投影面积(建成区所有植被的垂直)投影面积(建成区乔、灌木的垂直22h hm m X100% 评价要求:1)所有植被的垂直投影面积应包括乔木、灌木、草坪等所有植被的垂直投影面积,还应包括屋顶绿化植物的垂直投影面积以及零星树木的垂直投影面积; 2)乔木树冠下的灌木和草本植物不能重复计算 3)对于处于高原高寒植被区域的城市,本项评价无论数值多少均可视为满足评价要求 5城市各城区绿地率最低值中城市各城区绿地率应按下式计算: 城市各城区绿地率(%)=) 积(城市各城区的建成区面)类城市绿地面积(城市各城区的建成区各22m km k X100% 1) 未设区城市应按建成区绿地率进行评价; 2) 历史文化街区可不计入各城区面积和各城区绿地面积统计范围; 3) 历史文化街区面积超过所在城区面积50%以上的城区可不纳入城市各城区绿地率最低值评价 6城市各城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最低值中城市各城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应按下式计算 城市各城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m 2/人) =城区人口数量(人) 城市各城区建成区内的)积(城市各城区公园绿地面2m 评价要求:1)未设区城市应按城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评价; 2)历史文化街区面积超过所在城区面积50%以上的城区可不纳入城市各城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最低值评价

建筑面积、容积率、绿地面积计算方法

1、建筑占地面积计算: 参照国家有关建筑面积的计算规则和有关规范计算。 (1)单层、多层及以上建筑物按建筑物外墙勒脚以上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2)地下室、半地下室等按其上口外墙(不包括采光井等)外围的水平面积计算。 (3)有柱雨篷按柱外围水平面积计算,独立柱的雨逢按顶盖的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4)有柱的车棚、货棚、站台等按柱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单排柱、独立柱的车棚、货棚、站台等按顶盖的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5)建筑物墙外有顶盖和柱的走廊、檐廊按柱的外边线水平面积计算,无柱的走廊、檐廊按其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二层以上建筑物出挑形成走廊、檐廊的按上述原则计算,未形成的不计算。 (6)穿过建筑物的通道或两个建筑物间有顶盖的架空通廊,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7)两个建筑物间无顶盖的架空通廊按其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8)有柱或有围护结构的门廊,按其柱或围护结构外围投影面积计算;突出墙外的门斗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9)室外楼梯按其投影面积计算。 以下部分不计入建筑占地面积: (1)无顶盖的花架等建筑小品不计算。 (2)亭、独立烟囱、烟道、油罐、水塔、贮油(水)池、贮仓、圆库等建、构筑物不计算。(3)城市公共通道不计算。 (4)骑楼不计算。 2、建筑面积计算: 按国家有关建筑面积的计算规划计算: (1)对高度为2.2m以下(含2.2m)的设备层不计算建筑面积。对设备层兼作避难层的,其高度可适当放宽,由福州市城市规划局核定。 (2)根据福州市实际情况,参照国家有关建筑面积的计算规则,高度为2.5m以下(含2.5m)的架空层(作为停车库等用途的),可不计算建筑面积。 (3)封闭阳台、挑廊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凹阳台、挑阳台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3、建筑容积率计算: (1)在计算容积率时,地下室的建筑面积不计;但地下室作为商场或其他营业性公共场所的,应计算建筑面积,并计入容积率。屋面层建筑面积不超过标准层建筑面积1/8的不计;用作开放空间的建筑面积不计;半地下室在室外地面以上部分的高度不超过1m的不计。(2)半地下室在室外地面以上部分的高度超过1m的,按下式计算建筑面积:A’=KA 式中:A——折算的建筑面积, K——半地下室地面以上的高度与其层高之比, A——半地下室建筑面积。 (3)商业综合楼的容积率控制指标,按不同性质的建筑面积比例换算合成。 F=(F1×P1%)+(F2×P2%)

绿地率计算

绿地率计算

绿地率计算法则 第一条:为加强建设项目绿地率审核验收管理,根据有关规范规定,结合市区实际,制定本计算规则。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的绿地率是指一定城市用地范围内,各类绿化用地总面积占该城市用地面积的百分比。(《园林基本术语标准》) 绿地应包括:公共绿地,宅旁绿地、公共服务设施所属绿地和道路绿地(即道路红线内的绿地),其中包括满足当地植树绿化覆土要求、方便居民出入的地下或半地下建筑的屋顶绿地,不应包括其他屋顶、晒台的人工绿地。(《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第三条:绿地面积是指水平投影面积,不得按山坡地的表面积计算。在绿化植物重叠的,不得重复计算面积。(《园林基本术语标准》、《镇(乡)村绿地分类标准》) 第四条:本规定所指的建设项目用地与范围,是指建设项目总用地中扣除有建设项目方代征的区外道路、公共对外道路用地(即净用地面积)。(《铜仁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网上下载资料) 第五条: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确定的公园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风景林地等各类城市规划绿地,建设用地内的游泳池、消防水池,以及城市规划控制的自然溪河等水体和被保护的古树、城市人行道路上的绿地均不参与计算绿地率。(《铜仁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第六条项目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地面绿化覆土深度不应低于0.15米,不宜低于0.3米。且应实行草皮绿化全覆盖;无覆土或只覆土无覆盖的规划验收时不计入绿地面积。(《绿化种植土壤》CJ/T 340—2011,《铜仁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第七条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的各类绿地包括以下类型绿地: (一)地面绿化用地:覆盖各类生长机质,上部无建筑物、构筑物遮挡,适于栽植各类植物的用地。覆土无露土部分,按投影面积的100%计算。(《铜仁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网上下载资料) (二)悬空建筑(阳台、雨棚等)下绿地用地:悬空建筑高度大于或等于2.2m的,按投影面积的100%计算。高度小于2.2米大于1米的,按投影面积的50% 计算,高度小于1米的,绿地面积不予计算。(备注:高度值建筑物底面相对 室外地平的标高)(网上下载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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