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票据的种类和适用范围

财政票据的种类和适用范围
财政票据的种类和适用范围

一、非税收入类票据

(一)非税收入通用票据,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依法收取政府非税收入时开具额通用凭证。

(二)非税收入专用票据,是指特定的行政事业单位依法收取特定的政府非税收入时开具的专用凭证。主要包括行政事业收费票据、政府性基金票据。国有资源(资产)收入票据、罚没票据等。

(三)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是指实施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的行政事业单位收缴政府非税收入时开具的通用凭证。

二、结算类票据

(一)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职能的其他组织机构发生暂收、代收和单位内部资金往来结算时开具的凭证。

(二)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基金、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彩票公益金、罚没收入、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主管部门集中收入等政府非税收入、应当按照规定使用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政府性基金票据、罚没票据、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等相应的财政票据,不得使用资金往来结算票据。

(三)行政事业单位受政府非税收入执收单位的委托,代行收取政府非税收入,应当按照有关委托手续,使用委托单位领购的有关政府非税收入票据代收相应的政府非税收入,不得使用资金往来结算票据。

(四)行政事业单位取得的拨入经费、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等形成单位收入,不得使用资金往来结算票据。

(五)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行为。

三.医疗收费票据

(一)医疗收费票据,是指非营利医疗卫生机构为门诊、急诊、急救、住院、体检等患者提供医疗服务取得医疗收入时开具的收款凭证。医疗收费票据是会记核算的原始凭证,是财政、卫生、社保、审计、监察等部门进行监督检查的依据。

(二)医疗机构、包括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和其他非营利医疗机构。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是指各级各类独立核算的公立医院和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其中,公立医院包括综合医院、中医院、专科医院、门诊部(所)、疗养院,以及具有医疗救治资质和功能的急救中心、妇幼保健院(所、站)等公共卫生机构;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括政府举办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等。其他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举办的非营利医疗机构、实行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村级卫生室。

四、其他财政票据

(一)社会团体会费票据,是指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向会员收取会费时开具的凭证。

(二)公益事业捐赠票据,是指国家机关、公益性事业单位、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其他公益性组织依法接受公益性捐赠时开具的凭证。

(三)辽宁省住宅维修基金专用收据。

(四)社会保险专用收据。

(五)辽宁省幼儿园、托儿所收费专用收据。

(六)人民法院诉讼收费专用收据。

五、财政票据包括非定额和定额两种形式

(一)非定额财政票据应当包括票据名称、票据编码、票据监制章、项目、标准、数量、金额、交款人、开票日期、联次及其用途、开票单位、开票人、复核人等内容。

(二)定额财政票据应当包括票据名称、票据编码、票据监制章、金额、开票日期、联次及其用途等内容。

(三)非定额财政票据一般设置三联,包括存根联、收据联、记账联,各联次采用不同颜色予以区分。定额财政票据一般设置两联,包括

存根联,收据联。存根联由开票方留存,收据联由支付方收持,记账联由开票方留做记账凭证。

(四)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属于非定额财政票据,一般设置五联,包括回单联、借方凭证、贷方凭证、收据联、存根联。回单联退执收单位,借方凭证和贷方凭证分别由缴款人、收款人开户银行留存,收据联由缴款人收持,存根联由持收单位留存。

产品概念与分类

产品概念与分类 在市场营销活动中,企业通过提供一定的产品或服务来满足顾客需求,企业和市场的关系是通过产品来联结的。产品是市场交易活动的物质基础。因此,市场营销组合的核心,或者说4P因素的第一因素就是产品。产品策略直接影响和决定着其他市场营销组合因素的决策。因而如何正确确定企业的产品组合结构、开发什么样的产品来满足顾客需求、产品在品牌和包装上采取什么样的策略来为顾客服务就成为企业的一项极其重要的决策,也是市场竞争的基础策略。 要作出正确的产品策略,必须先明确产品的概念。所谓产品,是指能提供给市场,用于满足人们某种欲望和需要的任何事物,包括实物、服务、场所、组织、观察、主意等。可见产品的范围非常广泛,可以是电视机、空调等实物,也可以是律师、注册会计师等人员,甚至可以是一种观念或主意,如广告公司的广告创意。 一、产品整体概念 在设计和销售产品时,市场营销者必须从产品的整体概念出发考虑产品,即市场营销中所指的产品是一个整体概念。产品整体概念包含核心产品、形式产品、期望产品、附加产品和潜在产品5个层次。如图3-1-1所示。 1.核心产品层。核心产品又称为实质产品,是指产品能向顾客提供的基本利益和效用。这是产品最基本的层次,是满足顾客需要的核心内容。顾客购买某种产品,不是为了获得它的所有权,而是由于它能满足自己某一方面的需求或欲望。人们购

买化妆品,并不是为了获得它的某些化学成分。而是要获得“美”。同样,人们买空调是为了“凉爽”。 2.形式产品层。形式产品是指核心产品借以实现的形式或目标市场对某一需求的特定满足形式。形式产品包含五个要素:包装、品牌、质量、式样、特征。这五个要素,物质产品都具备,而服务也具有相类似的要素,可能具备其中的部分或全部特点。形式产品是呈现在市场上可以为顾客所识别的,因此它是顾客选购商品的直观依据。 3.期望产品层。期望产品是指顾客购买某产品时通常希望和默认的一组属性和条件。例如,旅客在寻找一旅馆时期望干净的床、洗漱用品、衣橱等。对没有特别偏好的顾客来讲,由于大多数企业的营销者都准备了一个期望产品,而且能够满足该类顾客的最低期望,所以获得该类产品的便利性成为选择这一产品的首选考虑因素。 4.附加产品层。附加产品指顾客购买产品时所获得的全部附加利益与服务,包括安装、送货、保证、提供信贷、售后服务等。如今的竞争主要发生在附加产品的层次,这正如美国学者西奥多·莱维特指出的:“现代竞争的关键,并不在于各家公司在其工厂中生产什么,而在于它们能为其产品增加些什么内容--诸如包装、服务、广告、用户咨询、融资信贷、及时送货、仓储以及人们所重视的其他价值。每一公司应寻求有效的途径,为其产品提供附加价值。”能正确发展附加产品的公司必将在竞争中获得优势。

甘肃省财政票据管理实施细则(我打的电子版)

. 甘肃省财政票据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财政票据管理,规范财政票据行为,促进政府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维护国家财经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甘肃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和《财政票据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70号)等法规规章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财政票据的印制、领购、发放、使用、保管、核销、销毁及监督检查等活动,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财政票据,是指由财政部门监(印)制、发放、管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具有公共管理或者公共服务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以下简称“行政事业单位”)依法收取政府非税收入或者从事非营利性活动收取财物时,向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开具的凭证。 财政票据是财务收支和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是财政、审计等部门进行监督检查的重要依据。 第四条财政部门是财政票据的主管部门。各级财政部门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财政票据管理工作。 省级财政部门负责制定本省财政票据的管理政策和制度,指

导和监督全省财政票据管理工作;负责全省财政票据的印制、发放、保管、核销、销毁和监督检查等工作。 市州、县市区财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财政票据的申领、发放、保管、核销、销毁和监督检查等工作。 第五条市州、县市区财政部门应当在上级财政部门的统一规划和指导下,积极推进财政票据电子化改革,依托计算机和网络技术手段,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实行电子开票、自动核销、全程跟踪、源头控制,提高财政票据管理水平。 第二章财政票据的种类、适用范围和内容第六条财政票据的种类和适用范围如下: (一)非税收入类票据 1.非税收入通用票据,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依法收取政府非税收入时开具的通用凭证。 2. 非税收入专用票据,是指特定的行政事业单位依法收取特定的政府非税收入时开具的专用凭证。主要包括: (1)行政事业性收费专用票据。用于特定的行政事业单位向服务对象收取经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特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时开具的专用收款凭证; (2)政府性基金专用票据。用于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的政府性基金管理规定,依法征收特定的政府性基金时开具的专用收款凭证; (3)国有资源(资产)收入票据。用于行政事业单位依法

财政电子票据管理基本流程

财政电子票据管理基本流程 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流程图 1.制样。由财政端描述电子票据的数据要素及可视化样式,制作形成电子票据模板文件。 2.赋码。由财政部门向单位发放电子票号,保证财政电子票据票号唯一性。可采用两种赋码模式:一是财政部门向用票单位预发电子票据票号,单位按顺序使用电子票据票号;二是用票单位开票时系统按照财政部门设定规则自动分配电子票据票号。 3.开具。用票单位可以使用系统单位端开具财政电子票据,或者通过单位自有业务系统和财政电子票据管理系统接口自动开具财政电子票据。开票信息中需包含单位数字签

名。 单位开具生成含有单位签名的票据信息后,通过系统自动上传到财政端,财政端验证电子票号唯一性、单位签名有效性无误后,追加财政监制签名,制作生成完整的财政电子票据。 4.传输。财政电子票据信息通过短信、微信、电子邮件、电子票据专用App等多种方式发送给缴款人。缴款人可以通过财政票据管理服务网站等方式获取财政电子票据。 5.查验。缴款人通过财政票据管理服务网站或应用工具等查验票据真伪。 6.入账。由开票单位和缴款单位进行财政电子票据入账处理。财政部门应提供支持财政电子票据入账接口,单位可以建立单位财务管理系统与财政电子票据管理系统接口,自动获取、查验本单位的财政电子票据,生成记账凭证。 在过渡阶段,开票单位可以将财政电子票据打印到纸质财政票据上,交缴款人入账。 7.归档。由财政部门、开票单位、缴款单位分别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归档,形成符合长期保管要求的电子会计档案。财政部门归档作为备查依据,开票单位归档作为记账依据,缴款单位归档作为报销凭据。

汇票(Bill of Exchange)

汇票(Bill of Exchange) 1.汇票的概念 《英国票据法》对于汇票作出如下定义:汇票是一人向另一人签发的,要求即期或定期或在将来可以确定的时间,为某人或其指定来人或执票来人支付一定金额的无条件书面支付命令。 A bill of exchange is an unconditional order in writing addressed by one Person (the Drawee)to another(the Drawee)signed by the person giving it requiring the person to whom it is Addressed (the Drawee,who when he signs becomes the Acceptor to pay on damand,or at a fixed or determinable future time a sum certain in money to Or the Order Of a specified person,Or to bearer(the Payee). 2.汇票的必要项目 根据1930年法、德等30个国家签订的《日内瓦统一汇票、本票法公约法》的规定,汇票必须具备下列几项内容,才能发生票据效力。①写明其为“汇票”字样;②无条件支付命令;③付款人姓名或商号; ④出票人签名;⑤出票日期和地点;⑥付款地点;⑦付款期限;⑧一定金额;⑨收款人姓名或商号。 3.汇票的种类 (1)按照出票人的不同,汇票分为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①银行汇票(Banker's Draft)的出票人和付款人都是银行。银行汇票由银行签发后,交汇款人,由汇款人寄交国外收款人向付款行取款。此种汇款方式称为票汇,又称顺汇法或汇付法。承办汇票银行在汇票签发后,必须将付款通知书(Advice of Drawing)寄给国外付款行,以便付款行在收款人持汇票取款时核对,核对无误后付款。银行汇票多为光票,不附单据。②商业汇票(Trade Bill)的出票人是商号或个人,付款人可以是商号、个人,也可以是银行。在国际贸易结算中,出口商用逆汇法,或称出票法,向国外进口商收取货款时签发的汇票,即属商业汇票。商业汇票的出票人不必对付款人发送付款通知书,一般多为附有货运单据的汇票。 (2)按照付款期限的不同,汇票分为即期汇票和远期汇票①即期汇票(Sight Bill or Demand Draft)是在提示或见票时立即付款的汇票。②远期汇票(Time Bill or Usance Bill)是在一定期限或特定日期付款的汇票。 (3)按照有无附属单据的不同,汇票分为光票和跟单汇票①光票(Clean Bill)是不附带货运单据的汇票。光票的流通完全依靠当事人的信用,即完全看出票人、付款人或背书人的资信。信用好的当事人的汇票易于在市场上流通。银行汇票多是光票。②跟单汇票(Documentary Bill)是附带货运单据的汇票。跟单汇票除有当事人的信用外,还有物的保证。商业汇票一般多为跟单汇票。 (4)按照承兑人不同,汇票分为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①银行承兑汇票(Bqnkers AccePtance Bill)是由银行承兑的远期汇票。②商业承兑汇票(Trader、 AccePtance Bill)是由商号或个人承兑的远期汇票。银行承兑汇票是建立在银行信用基础上的,商业承兑汇票是建立在商业信用基础上的。因此,银行承兑汇票信用程度高于商业承兑汇票。 (5)按照使用货币的不同,汇票分为本国货币汇票和外国货币汇票①本国货币汇票(Home Money Bill)的票面金额为本国货币。②外国货币汇票(Foreign Money Bill)的票面金额为外国货币,付款时一般算成本国货币付给收款人。 (6)按照付款地点与承兑地点是否相同,汇票分为直接汇票和间接汇票①直接汇票(Direct Bill)的承兑地点与付款地点相同。②间接汇票(Indirect Bill)的承兑地点与付款地点不同,承兑时要写明付款地点。在国际贸易中使用的汇票大部分为直接汇票。 (7)按照流通地域不同,汇票分为国内汇票和国外汇票①国内汇票(Inland Bi11)的出票、付款和流通

票据贴现概念 操作种类及特点

票据贴现概念操作种类及特点 票据贴现是指资金的需求者,将自己手中未到期的商业票据、银行承兑票据或短期债券向银行或贴现公司要求变成现款,银行或贴现公司(融资公司)收进这些未到期的票据或短期债券,按票面金额扣除贴现日至到期日的利息后付给现款,到票据到期时再向出票人收款。 交易种类 贴现市场的交易种类大致可分为两类,一是票据持有人向商业银行或贴现公司要求贴现换取现金的交易,这种交易占贴现市场业务的大部分;另一种是中央银行对商业银行或贴现公司已贴现过的票据再次进行贴现,为银行和贴现公司融通资金。再贴现是中央银行控制金融与信用规程的一个重要手段。票据贴现的种类还可以根据票据的不同分为银行票据贴现、商业票据贴现、债券及国库券贴现三种。 操作种类及特点 1.银行承兑汇票贴现 银行承兑汇票贴现是指当中小企业有资金需求时,持银行承兑汇票到银行按一定贴现率申请提前兑现,以获取资金的一种融资业务。在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时,银行则向承兑人提示付款,银行对贴现申请人保留追索权。 特点: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以银行的信用为基础的融资,是客户较为容易取得的融资方式,操作灵活、简便。贴现利率市场化程度高,资金成本较低,有助于中小企业降低财务费用。 2.商业承兑汇票贴现 商业承兑汇票贴现是指当中小企业有资金需求时,持商业承兑汇票到银行按一定贴现率申请提前兑现,以获取资金的一种融资业务。在商业承兑汇票到期时,银行则向承兑人提示付款,当承兑人未给予偿付时,银行对贴现申请人保留追索权。 特点:商业承兑汇票的贴现是以企业信用为基础的融资,如果承兑企业的资信非常好,相对较容易取得贴现融资。对中小企业来说以票据贴现方式融资,手续简单、融资成本较低。 3.协议付息票据贴现 协议付息商业汇票贴现是指卖方企业在销售商品后持买方企业交付的商业汇票(银行承兑汇票或商业承兑汇票)到银行申请办理贴现,由买卖双方按照贴现付息协议约定的比例向银行支付贴现利息后银行为卖方提供的票据融资业务。该类票据贴现除贴现时利息按照买卖双方贴现付息协议约定的比例向银行支付外,与一般的票据贴现业务处理完全一样。 特点:票据贴现利息一般由贴现申请人(贸易的卖方)完全承担,而协议付息票据在贴现利息的承担上有相当的灵活性,既可以是卖方又可以是买方,也可以双方共同承担。与一般的票据相比,协议付息票据中贸易双方可以根据谈判力量以及各自的财务情况决定贴现利息的承担主体以及分担比例,从而达成双方最为满意的销售条款[3] 。 办理条件编辑商业汇票的收款人或被背书人需要资金时,可持未到期的商业承兑汇票或银行承兑汇票并填写贴现凭证,向其开户银行申请贴现。贴现银行需要资金时,可持未到期的承兑汇票向其他银行转贴现,也可以向人民银行申请再贴现。

财政票据管理办法(2017最新)

遇到保险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https://www.360docs.net/doc/8f15898504.html, 财政票据管理办法(2017最新) 核心内容:财政票据管理办法的制定,是为了进一步规范财政票据管理,制定一部在全国范围内统一适用、法律层次较高、综合性的财产票据管理制度。该办法将财政票据分为非税收入类票据、结算类票据和其他财政票据。赢了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 第70号 《财政票据管理办法》已经2012年10月11日财政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财政部 2012年10月22日 财政票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财政票据行为,加强政府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和单位财务监督,维护国家财经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财政票据的印制、领购、发放、使用、保管、核销、销毁及监督检查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财政票据,是指由财政部门监(印)制、发放、管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具有公共管理或者公共服务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以下简称行政事业单位”)依法收取政府非税收入或者从事非营利性活动收取财物时,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开具的凭证。 财政票据是财务收支和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是财政、审计等部门进行监督检查的重要依据。 第四条财政部门是财政票据的主管部门。 财政部负责全国财政票据管理工作,承担中央单位财政票据的印

制、发放、核销、销毁和监督检查等工作,指导地方财政票据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简称省级财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财政票据的印制、发放、核销、销毁和监督检查等工作,指导下级财政部门财政票据管理工作。 省级以下财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财政票据的申领、发放、核销、销毁和监督检查等工作。 第五条财政部门应当积极推进财政票据电子化改革,依托计算机和网络技术手段,实行电子开票、自动核销、全程跟踪、源头控制,提高财政票据管理水平。 第二章财政票据的种类、适用范围和内容 第六条财政票据的种类和适用范围如下: (一)非税收入类票据 1、非税收入通用票据,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依法收取政府非税收入时开具的通用凭证。

云南省财政票据管理办法

云南省财政票据管理办法 【法规类别】票据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65号 【发布部门】云南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0.12.22 【实施日期】2011.03.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 云南省人民政府令 (第165号) 《云南省财政票据管理办法》已经2010年11月25日云南省人民政府第4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3月1日起施行。 省长秦光荣 2010年12月22日 云南省财政票据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财政票据管理,规范财政票据使用行为,维护国家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财政票据管理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财政票据印制、核发、领购、使用、核销、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财政票据,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依法收缴非税收入、进行财务往来或者从事其他收费等活动时开具的财务凭证。 财政票据是单位财务收支的法定凭证和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是财政、审计、价格、税务等部门进行监督检查的重要依据。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财政票据的管理工作。 省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负责全省财政票据印制、核发、核销、信息系统建设和监督检查等管理工作。 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负责本级财政票据的领购、核发、核销和监督检查等管理工作。 第五条财政票据包括非税收入票据和其他财政票据。 省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可以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对财政票据的种类进行归并、增减,并及时予以公告。 第六条非税收入票据的种类及适用范围: (一)非税收入收款收据,适用于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专项收入、彩票资金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其他非税收入时开具的凭证。 (二)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适用于缴款义务人或者执收单位将非税收入款项缴入国库或者财政专户时开具的凭证。

票据的概念与特点(doc 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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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的概念和特点 广义上的票据包括各种有价证券和凭证,如股票、国库券、企业债券、发票、提单等;狭义上的票据则仅指《票据法》上规定的票据。 票据权利的概念和特征 本法所称票据权利,是指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 特征:1.票据权利是一种金钱债权2.是一种证劵化权利3.是一种无因性权利4.是一种两次性权利 票据保证与民法上的保证的区别 ?(一)性质不同:民保属于一种合意行为,是双方法律行为。 票保为票据保证人所为的一种独立的单方的法律行为。 ?(二)形式不同:民保则可以是要式行为,可以是不要式行 为。票保是一种要式法律行为,保证人必须根据票据法第46条 的规定在票据或粘单上记载绝对应记载事项并签章; ?(三)效力不同:民法上的保证只有从属性而无独立性,主 债务无效或被撤销,则保证债务亦无效。票据保证的独立性则 大于其从属性,除被保证人的债务因汇票形式上欠缺而无效 外,即使被保证人的债务归于无效,保证人仍应负担保证债务。 四)在被保证人是否确定上不同:民法上要求在保证关系时被 保证人必须确定,否则保证关系便无法成立;而票据保证未载明被保证 人姓名或名称时,该票据保证行为仍属有效,并采用推定的方式确定被 保证人。 (五)保证方式不同: 民事保征有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一般保证中的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票据保征则只能是连带保证 (六)保证人之间的连带责任不同: 民法中的共同保证人的连带 责任可以根据特约予以排除。票据保证人之间的连带责任是法定的,不 能由保证人按照自治原则予以排除。 (七)附条件的效力不同:票据保证不允许附条件,民法对保证附条件没有限制性规定。

财政票据管理办法(2020修改)

财政票据管理办法(2020修改) (2012年10月22日财政部令第70号公布根据2020年12月3日《财政部关于修改<财政票据管理办法>的决定》修改)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财政票据行为,加强政府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和单位财务监督,维护国家财经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财政票据的监(印)制、领用、发放、使用、保管、核销、销毁及监督检查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财政票据,是指由财政部门监(印)制、发放、管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具有公共管理或者公共服务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以下统称“行政事业单位”)依法收取政府非税收入或者从事非营利性活动收取财物时,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开具的凭证。 财政票据是财务收支和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包括电子和纸质两种形式。财政电子票据和纸质票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是财会监督、审计监督等的重要依据。 第四条财政部门是财政票据的主管部门。 财政部负责全国财政票据管理工作,承担中央单位财政票据的监(印)制、发放、

核销、销毁和监督检查等工作,指导地方财政票据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以下简称省级财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财政票据的监(印)制、发放、核销、销毁和监督检查等工作,指导下级财政部门财政票据管理工作。 省级以下财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财政票据的申领、发放、核销、销毁和监督检查等工作。 第五条财政部门应当积极推进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以数字信息代替纸质文件、以电子签名代替手工签章,依托计算机和信息网络技术开具、存储、传输和接收财政电子票据,实现电子开票、自动核销、全程跟踪、源头控制。 第六条财政部门通过有关票据公共服务平台提供财政电子票据真伪查验服务。 第二章财政票据的种类、适用范围和内容 第七条财政票据的种类和适用范围如下: (一)非税收入类票据 1.非税收入通用票据,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依法收取政府非税收入时开具的通用凭证。 2.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是指实施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的行政事业单位收缴政府非税收入时开具的通用凭证。 (二)结算类票据 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在发生暂收、代收和单位内部资金往来结算时开具的凭证。 (三)其他财政票据

票据的种类有那些

票据的种类有那些 1、汇票。包括:银行汇票、商业汇票 2、本票。包括:商业本票、银行本票 3、支票。包括:记名支票、不记名支票、划线支票、现金支票、转帐支票 建行信用卡透支额度最低和最高均是多少? 一、建行贷记卡透支额度: 1、个人普通卡 个人龙卡准贷记卡普卡的信用额度最高为5000元人民币。 2、个人金卡 个人龙卡准贷记卡金卡的信用额度最高为10000元人民币 二、收费标准(年费): 1、普通贷记卡要80元; 2、金卡每年160元; 3、刷卡(包括普卡和金卡)三次,金额不限,可免年费。 标准透支额度最低就是普卡5000元,最高就是金卡10000元。 另外银行可以根据你的信用额度决定你的透支额度。你的信用额度取决于本单位或者其他单位给你的担保额度,你可以去建行先查询自己的信用额度。 信用卡透支万元成本大不同 信贷收紧政策一个接一个,4月份M1同比增速为12.9%,再度接近10%的历史低位。房贷实行了数量管理后,利润增长点受困的银行业把注意力放在信用卡发行上。 目前银行发行信用卡门槛一降再降,力求增加中间业务收费,但是消费者要对各大银行信用卡的使用

条件进行比较。 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工商银行、中信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等都有信用卡业务,但品种不同。 例如中国银行最近推出的信用卡品种有10种,包括有中银信用卡、中银长城国际信用卡等。且每种卡特点不同。 各银行办理信用卡一般要求提供身份证明及其他银行的信用卡。如果没有其他银行信用卡,社保一年证明或三个月工资单或存款5万元储蓄证明也可以。其他房产、汽车等,越多财力证明,银行提供的透支额度越大。一人可办多卡,没有限制,但各银行都表示,并不是办的卡越多能透支的额度越大,所持有的信用卡共用一个额度。 免利息的时间各家银行各不同。如果免息期过短,消费者使用成本相差不小。如交通银行的普通信用卡免息期只有26天,但是金卡高达56天。以交通银行的普通卡与工商银行的普通卡比较,前者的免息期26天,后者56天。 如果以透支一万元计,交通银行普通信用卡在透支的第27至第56天,要支付利息10000×0.0005×(56-27+1)=150元。 另收取的滞纳金为10000×5%=500元。两者相加为150+500=650元,其中尚未包括复利。而如果用的是工商银行的普通信用卡,这笔费用则完全可省去。透支成本前者可谓后者数百倍甚至是无穷大。 银行业被要求6月份完成一项调整,规定未使用授信额度将以50%系数被纳入加权风险资产,信用卡超额授信将占用银行资本金,这意味着,信用卡授信额度很快也将有所下调。据悉,信用卡业务近几年在国内快速发展。 不过,目前国内信用卡未使用额度占银行信用卡授信额度比例较高,银行间有大量信用卡未使用额度。近几年,各大银行纷纷大量发行信用卡,这就可能带来部分银行信用卡管理混乱、恶性透支等事件。今年6月之后,不少低效信用卡透支额度将被调低。尽管授信额度有收紧之势,但银行对于优质信用卡客户也会“区别对待”。一银行人士表示:“一般说来,银行会从客户的消费能力、还款能力、还款意愿等几个方面来进行授信额度的确定。”

票据概念当事人

第三节票据 一、票据的概念与特征 1、票据的含义和种类 票据的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上的票据包括各种有价证券和凭证,如股票、企业债券、发票、提单等;狭义上的票据,即我国《票据法》中规定的“票据”,包括汇票、银行本票和支票,是指由出票人签发的、约定自己或者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指定的日期向收款人或持票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有价证券。 2、票据当事人 票据当事人指在票据法律关系中,享有票据权利、承担票据义务的主体。票据当事人分为基本当事人和非基本当事人。票据基本当事人是指在票据作成和交付时就已经存在的当事人,包括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三种。汇票和支票的基本当事人有出票人、收款人与付款人;本票的基本当事人有出票人与收款人。 A、基本当事人 a、出票人。是指依法方式签发票据并将票据交付给收款人的人。银行汇票的出票人为银行;商业汇票的出票人为银行以外的企业和其他组织;银行本票的出票人为出票银行;支票的出票人,为在银行开立支票存款账户的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 b、收款人。是指票据正面记载的到期后有权收取票据所载金额的人。 C、收款人。是指由出票人委托付款或自行承当付款责任的人。商业承兑汇票的付款人是合同中应给付款项的一方当事人,也是该汇票的承兑人;银行承兑汇票的付款人是承兑银行;支票的付款人是出票人的开户银行;本票的付款人是出票人。 B、非基本当事人 非基本当事人是指在票据作成并交付后,通过一定的票据行为加入票据关系而享有一定权利、承当一定义务的当事人。包括承兑人、背书人、被背书人、保证人等。 a、承兑人。是指接受汇票出票人的付款委托,同意承当支付票款义务的人,是指汇票主债务人。

云南省财政票据管理办法

云南省财政票据管理办法 云南省人民政府令 第165号 《云南省财政票据管理办法》已经2010年11月25日云南省人民政府第4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3月1日起施行。 省长秦光荣 2010年12月22日 第一条为了加强财政票据管理,规范财政票据使用行为,维护国家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财政票据管理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财政票据印制、核发、领购、使用、 核销、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财政票据,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依法收缴非税收入、进行财务往来或者从事其 他收费等活动时开具的财务凭证。 财政票据是单位财务收支的法定凭证和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是财政、审计、价格、税务等部门进行监督检查的重要依据。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财政票 据的管理工作。 省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负责全省财政票据印制、核发、核销、信息系统建设和监督检查等管理工作。

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负责本级财政票据的领购、核发、核销和监督检查等管理工作。 第五条财政票据包括非税收入票据和其他财政票据。 省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可以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对财政票据的种类进行归并、增减,并及时予以公告。 第六条非税收入票据的种类及适用范围:(一)非税收入收款收据,适用于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专项收入、彩票资金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其他非税收入时开具的凭证。 (二)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适用于缴款义务人或者执收单位将非税收入款项缴入国库或者财政专户时开具的凭证。 (三)罚没票据,适用于依法具有处罚权的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依法委托的代收机构,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收取罚款、罚金或者没收财物时开具的凭证。 (四)捐赠票据,适用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接受捐赠时开具的凭证。 (五)公路桥梁隧道车辆通行费专用收据,适用于使用财政资金修建的非营利性公路桥梁隧道,为偿还贷款,向过往车辆收 取通行费时开具的凭证。 第七条其他财政票据的种类及适用范围:(一)社会团体会费收据,适用于社会团体向个人会员和团 体会员收取会费时开具的凭证。

最新票据的种类

一、2019最新票据的种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二条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票据活动,适用本法。本法所称票据,是指汇票、本票和支票。 票据活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票据出票人制作票据,应当按照法定条件在票据上签章,并按照所记载的事项承担票据责任。 二、票据的权利与义务 (一)票据权利 票据权利,指票据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 1、票据付款请求权,是指持票人向汇票的承兑人、本票的出票人、支票的付款人出示票据要求付款的权利,是第一次权利,又称主票据权利。行使付款请求权的持票人可以是票载收款人或最后的被背书人;担负付款请求权付款义务的主要是主债务人。 2、票据追索权,是指票据当事人行使付款请求权遭到拒绝或有其他法定原因存在时,向其前手请求偿还票据金额及其他法定费用的权利,是第二次权利,又称偿还请求权利。行使追索权的当事人除票载收款人和最后被背书人外,还可能是代为清偿票据债务的保证人、背书人。 (二)票据义务 票据义务,是指票据债务人向持票人支付票据金额的责任。它是基于债务人特定的票据行为(如出票、背书、承兑等)而应承担的义务,不具有制裁性质,主要包括付款义务和偿还义务。 票据债务人承担票据义务一般有四种情况: 1、汇票承兑人因承兑而应承担付款义务。 2、本票出票人因出票而承担自己付款的义务。 3、支票付款人在与出票人有资金关系时承担付款义务。 4、汇票、本票、支票的背书人,汇票、支票的出票人、保证人,在票据不获承兑或不获付款时的付款清偿义务 三、银行票据的种类 (一)银行汇票 银行汇票是出票银行签发的,由出票行在见票时按照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银行汇票的出票银行为银行汇票的付款人。 (二)银行本票

财政票据管理办法

财政票据管理办法 财政票据管理办法 **县财政票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健全和完善财政票据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全县财政票据行为,加强政府非税收入 (以下简称“非税收入”) 征收管理和单位财务监督,防止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行为,维护国家财经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财政部《财政票据管理办法》 (财政部令第 70号 )、《 **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规定》 (**省人民政府令〔 2011〕第 8号 )、《 **省财政票据管理办法》 (冀财非税〔 2016〕 5 号 )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财政票据,是指由财政部门监 (印 )制、发放、管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管理或者公共服务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 (以下简称“行政事业单位”) 依法收取政府非税收入或者从事非营利性活动收取财物时,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开具的凭证。 财政票据是财务收支和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是财政、审计等部门进行监督检查的重要依据。 执收单位收费 (收款 )或罚款时,必须向缴款义务人开具财政票据,不出具财政票据的,缴款义务人有权拒绝缴款。 财政部门是财政票据的主管部门,各行政事业单位财务部门是内部财政票据管理的职能部门。 第二章财政票据的种类、适用范围和内容第三条 **省财政票据的种类和适用范围如下:

(一 )**省非税收入类票据 1.**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是指实施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的行政事业单位通过非税收入管理系统以直缴财政方式收取非税收入或将直接收取的非税收入集中汇缴财政时开具的通用凭证。主要包括 **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 **省非税收入退付书。 2.**省非税收入统一票据,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依法征收非税收入时开具的通用凭证。主要包括 **省非税收入统一票据、 **省非税收入定额票据。 3.**省非税收入专用票据,是指特定的行政事业单位依法收取特定的非税收入时开具的专用凭证。主要包括 **省国有资产收入专用票据、 **省居民身份证收费票据 (POS 机 )、 **省人民法院诉讼费专用票据、 **省殡葬服务费统一收费收据、 **省渔业船舶检验收费收据、**省非税收入罚没票据、 **省非税收入交通票据等。 (二 )**省结算类票据 1.**省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在发生暂收、代收和单位内部资金往来结算等不构成本单位收入的经济活动时开具的凭证。 2.**省行政事业单位与企业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发生诸如奖励款、补助款、拆迁补偿、法律执行款等不涉及经营性收入、税收的资金往来结算时由财政部门代为开具的凭证。 (三 )**省其他财政票据 1.**省医疗收费票据,是指非营利医疗卫生机构为门诊、急诊、急救、住院、体检等患者提供医疗服务取得

承兑汇票种类及定义

承兑汇票种类及定义 种类 在中国国内的贸易中,承兑汇票分银行承兑汇票与商业承兑汇票两种。这两种汇票都与远期付款有关。 银行承兑汇票:这里的汇票就是传统的由债权人开出的要求债务人付款的命令书。当这种汇票得到银行的付款承诺后,即成为银行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作为短期的融资工具,期限一般在30天到180天,90天的最为普遍。 商业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由银行以外的付款人承兑的即为商业承兑汇票。 本词条所涉及的承兑汇票即是国内贸易中的承兑汇票。 国际贸易中的承兑汇票 国际贸易中的承兑汇票,与国内贸易中的承兑汇票定义相似,但不同之处在于国际贸易中的承兑汇票往往是收款企业(出票人)自行签发给付款人的汇票,其性质相当于账单(bill),其在不同的情形中,对付款人的约束力亦有不同。 国际贸易中信用证跟单的承兑汇票,一般是信用证付款文件中的跟单文件之一,买方对卖方开具见票后一定期限天数付款的跟单汇票,于银行提交货物运输及提货文件时,应即承兑,并于汇票到期日即予付款。这种承兑汇票,因为是信用证付款文件之一,属于银行信用文件,对付款人有必须付款的约束力。 国际贸易中非信用证项下的跟单承兑汇票,一般是收款人(出票人)直接开给付款人的账单,属于商业信用,对付款人并不具有必须付款的约束力。 承兑汇票程序 基本流程 出票人签发汇票并交付给收款人,收款人向汇票上记载的付款人请求付款,付款人应承担付款义务,银行并收取一定手续费用。这是因为付款人与出票人在出票之前双方之间存在资金关系,出票人在付款人处有一定金额的款项,或者付款人对出票人负有债务。所以,出票人委托付款人进行付款。为了使付款人做好付款的准备,持票人在汇票到

第二节 概念的种类和概念间的关系

第二节概念的种类和概念间的关系 有这么一个诡辩:“鲁迅的小说不是一天能读完的,《孔乙已》是鲁迅的小说,所以《孔乙已》不是一天能读完的。”结论显然是荒谬的,但是推理似乎又无懈可击,毛病到底出在哪里呢?这就涉及到概念的种类问题。 概念是反映事物本质属性的思维形式。什么是事物的本质属性?就是该事物不同于其他事物的属性。举个例子说,“人”这种事物具有多种属性:有五官四肢,会行走,会说话,会思维……其中,“人”区别于其他动物的属性,就是人会说话、能思维。 概念有两个重要的逻辑特征:概念的内涵和外延。前者指的是事物的本质属性在概念中的反映,后者指的是具有概念所反映的特有属性的事物在概念中的反映。比如:“三角形”这个概念的内涵就是“有三条边、三个角,内角和是180度的多边形”,它的外延包括“各种规则的和不规则的三角形”,即所有的三角形。 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把概念分为不同的种类。概念一般有以下三类: 1、单独概念和普遍概念(根据概念外延的数量) 单独概念:是反映某一个别事物的概念。它的外延外延只有一个,是独一无二的。一般以专有名词或摹状词表达。 如长江、地球、雷锋、孔乙已 普遍概念:是反映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个别事物组成的一类事物的概念。普遍概念是指外延包含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事物的概念。如树木、学校、作品 2、集合概念和非集合概念(群体,非群体) 根据概念外延的性质(群体,非群体),所指称的对象是集合体,还是非集合体而作出的分类,可以分为集合概念和非集合概念。 集合概念是反映集合体的概念(以事物的群体为反映对象)。 集合体:指由若干个体组成的统一整体,不一定能反映其中的个体 如:森林、书籍、群岛、车队、中国女子排球队、党、词汇、阶级 非集合概念是反映非集合体的概念(不以事物的群体为反映对象)。与集合体不同,非集合体所具有的属性,组成它的个体一定具有。 树、书、岛、汽车、党员、词、工人 例如:森林是有广泛用途的。树是植物 怎样区别集合概念与非集合概念? 1、集合概念所反映对象的属性只是集合体具有,其中的个体不具有。 集合词项的特征:构成整体的分子不具有整体的属性。车队由车构成,但车不具有车队的属性,我们看见停车场里有停有许多的车,我们并不就认为停车场里有一支车队。 2、非集合概念所反映的对象的属性不仅这类事物具有,其中的个体也具有。 例如(1)中国人是黄种人中国人是亚洲人 (2)中国人是有骨气的(集合概念) (1)非集合概念--鲁迅是中国人的一个个体,鲁迅是黄种人。 (2)集合概念--并非每一个中国人张三、李四都是有骨气的。 判断方法:加上全称量词是否改变原来判断的含义。 所有中国人都是有骨气的。所有中国人都是亚洲人。 3、同一个语词既可以表达集合概念也可以表达非集合概念 例1、人是由猿进化而来的。集合概念例2、人是有理性的。非集合概念 “鲁迅的著作不是一天能读完的”(集合概念) “《祝福》是鲁迅的著作”非集合概念

新版《财政票据管理办法》有关问题问答

新版《财政票据管理办法》有关问题问答 为进一步规范财政票据管理,财政部制定了《财政票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0号,以下简称《办法》),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近日,财政部有关负责人就《办法》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什么是财政票据? 答:根据现行规定和财政管理实际,《办法》对财政票据的定义作了明确规定。财政票据是指由财政部门监(印)制、发放和管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具有公共管理或者服务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收取政府非税收入或者从事非营利性活动收取财物时,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开具的凭证。同时,《办法》规定,财政票据是财务收支和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是财政、审计等部门进行监督检查的重要依据,进一步明确了财政票据的性质和作用。 问:财政票据有哪些类型? 答:根据政府非税收入征管和单位财务管理需要,《办法》将财政票据分为非税收入类票据、结算类票据和其他财政票据三类,其中,非税收入类票据包括非税收入通用票据、非税收入专用票据和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结算类票据主要是指资金往来结算票据,其他财政票据包括公益事业捐赠票据、医疗收费票据、社会团体会费票据和其他应当由财政部门管理的票据。 问:为什么要制定《办法》?

答:制定《办法》是财政管理改革和财政票据管理工作不断发展的客观需要。一方面,随着政府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的强化和部门预算、“收支两条线”制度改革的推进,财政票据“以票控费、以票促收”的基础性作用不断增强。财政票据管理理念不断更新、票据种类更加广泛、管理方式更加多样、监管要求更加严格。这些新的理念、种类、方式、要求迫切需要以法律制度的形式予以确定。另一方面,现行财政票据管理规定已不能完全适应财政改革和票据管理的需要。为加强财政票据管理,先后制定了《关于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管理暂行规定》、《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票据管理规定》等文件这些规定在规范财政票据管理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工作形势发展也逐渐暴露出管理规定不够全面、不够统一等问题。 因此,迫切需要在总结财政票据管理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制定在全国范围内统一适用、法律层次较高、综合性的财政票据管理制度,明确规定财政票据的种类以及印制、领购、使用要求,充分反映财政改革和财政票据发展的新要求,为财政票据管理和财政改革提供良好的制度保障。 问:近年,财政票据管理工作进展如何?《办法》的出台有什么重要意义? 答:财政票据是财务收支和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是财政、审计等部门监督检查的重要依据,也是加强政府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和单位财务监督的有效手段。财政票据管理是财政管理中重要的基础性工作。近年,财政票据管理工作在财 2

票据的种类

概念:票据是由出票人签发的、约定自己或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指定的日期的收款人或持票人无条件支付的定金额的有价证劵。 种类:汇票、本票、支票。 特征:票据权利与票据不可分离。如果持票人一旦丧失所持的票据,那么失票人虽说仍是该票据的真实权利人,却处于既不能行使票据权利,也不能转让票据。 一、汇票 概念: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分类:按照出票人的不同分为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由银行签发的汇票为银行汇票,由银行以外的企业、单位等签发的汇票为商业汇票。 1.银行汇票:银行汇票的出票银行为银行汇票的付款人。单位和个人各种款项的结算,均可使用银行汇票。银行汇票可以用于转账,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也可以用于支取现金。申请人或者收款人为单位的,不得在“银行汇票申请书”上填明“现金”字样。 相关规定: 1)银行汇票一律记名。 所谓记名是指在汇票中指定某一特定人为收款人,其他任何人都无权领款;但如果指定收款人以背书方式将领款权转让给其指定的收款人,其指定的收款人有领款权。 2)银行汇票的汇票金额起点为500元。 500元以下款项银行不予办理银行汇票结算。 3)银行汇票的付款期为1个月。 这里所说的付款期,是指从签发之日起到办理兑付之日止的时期。这里所说的一个月,是指从签发日开始,不论月大月小,统一到下月对应日期止的一个月。比如签发日为3月5日,则付款期到4月5日止。如果到期日遇例假日可以顺延。逾期的汇票,兑付银行将不予办理。 银行汇票结算方式是指利用银行汇票办理转帐结算的方式。与其他银行结算方式相比,银行汇票结算方式具有如下特点: (1)适用范围广。银行汇票是目前异地结算中较为广泛采用的一种结算方式。这种结算方式不仅适用于在银行开户的单位、个体经济户和个人,而且适用于未在银行开立帐户的个体经济户和个人。凡是各单位、个体经济户和个人需要在异地进行商品交易、劳务供应和其他经济活动及债权债务的结算,都可以使用银行汇票。并且银行汇票既可以用于转帐结算,也可以支取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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