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RPOL公约中对污油水、生活污水、垃圾、空气污染的法规要求及相关设备操作要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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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防污染国际公约及国家要求

船舶防污染国际公约及国家要求

船舶防污染国际公约及国家要求随着全球经济的迅速发展和国际贸易的蓬勃增长,船舶运输业成为连接各国贸易和交流的重要纽带。

然而,船舶在运输过程中所产生的废气排放、废水和固体废物排放等污染问题也日益引起国际社会的关注。

为了减少船舶对海洋环境的污染,各国纷纷签署了船舶防污染国际公约,并制定了相应的国家要求。

一、船舶防污染国际公约1. MARPOL公约MARPOL公约即国际海上石油污染防治公约,是国际海事组织(IMO)于1973年和1978年通过的公约。

该公约通过了六个附则,分别针对船舶在海上运输中可能产生的污染物进行了规定和防治。

其中,最为重要的附则包括第一附则(涉及废油的排放和储存要求)、第二附则(规定船舶在污水排放方面的标准)和第五附则(涉及固体废弃物的排放控制)等。

2. 废物从船舶转移受控规则(HME 2007)该规则规定了船舶产生的污染物在转移过程中的管理,并对涉及的船舶和港口设施提出了相应的要求。

规则主要涉及到船舶的垃圾管理、清洁船舶等方面,旨在降低船舶对环境的负面影响。

二、国家要求1. 中国《船舶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国《船舶大气污染防治法》是中国政府为了加强船舶大气污染防治而颁布的立法文件。

该法规定了船舶在航行中应当遵守的大气污染控制标准,并规定了对违反者的处罚措施。

这一法规的颁布,进一步推动了中国船舶环境保护工作的落实。

2. 美国《船舶水污染防治法》美国《船舶水污染防治法》是美国政府为了减少船舶对水环境污染的立法文件。

该法规定了船舶在携带和处置废水、油污染和生物污染等方面的要求,旨在保护美国海域及沿岸环境的纯净。

三、结语船舶防污染国际公约及各国家的相应要求,为保护海洋环境、维护海洋生态平衡发挥了积极作用。

船舶运输企业和各相关国家应当积极履行公约规定,加强船舶环保措施,共同推动全球船舶污染防治工作,为建设清洁、美丽的海洋贡献力量。

MARPOL附则IV防止船舶生活污水污染规则

MARPOL附则IV防止船舶生活污水污染规则

MARPOL附则IV防止船舶生活污水污染规则首先,MARPOL附则IV规定了船舶的生活污水处理和排放要求。

根据规则,船舶必须安装适当的污水处理设备,以确保生活污水符合规定的排放标准。

这些设备包括污水处理装置、沉积池和分离装置等。

船舶还要定期检查和维护这些设备,以确保其有效运行。

此外,船舶还应将生活污水排放到指定的排放区域,并确保其不会对海洋生态环境造成污染。

其次,MARPOL附则IV规定了船舶生活污水排放的限制。

根据规则,船舶在特定区域和特定条件下,需要限制生活污水的排放。

这些特定区域包括敏感海洋环境和人口稠密地区。

此外,船舶在停泊期间也需要限制生活污水的排放,以防止污染港口和码头附近的水域。

这些限制的目的是保护敏感的生态环境和人类健康。

再次,MARPOL附则IV规定了船舶生活污水的监测和报告要求。

根据规则,船舶需要安装污水监测设备,以确保生活污水的排放符合法定标准。

同时,船舶还需要定期报告生活污水的排放情况和污水处理设备的运行情况。

这样可以确保船舶在任何时候都能对其污水处理和排放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

最后,MARPOL附则IV的实施与船舶污染防治的需要密切相关。

生活污水是船舶产生的重要污染源之一,包含有大量的有机物质和细菌,会对海洋生态环境和人类健康造成威胁。

因此,确保船舶的生活污水得到合理处理和排放,对于保护海洋环境和人类福祉至关重要。

MARPOL附则IV的实施可以规范船舶生活污水的处理和排放,确保其符合国际标准和法规要求。

总结起来,MARPOL附则IV的规则旨在防止船舶生活污水的污染,并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和人类健康。

船舶必须安装适当的污水处理设备,并遵守规定的排放标准。

同时,船舶还需要限制生活污水的排放,并定期监测和报告其排放情况。

这些规则的实施对于确保船舶生活污水的合理处理和排放至关重要,以保护海洋环境和维护人类健康。

marpol公约六大附则

marpol公约六大附则

marpol公约六大附则一、附则I:防止油类污染规则。

这个附则I可太重要啦。

它主要就是为了防止船舶的油类物质污染海洋呢。

你想啊,那些油要是泄漏到海里,对海洋生物可就是一场大灾难。

比如说,海鸟的羽毛沾上油就飞不动啦,小鱼小虾要是生活在油污染的海域,那可就没法好好生存啦。

船舶在这方面得遵守好多规定,像对油船的构造、设备就有特殊要求,必须得有防止油类泄漏的设备,而且对油类的排放也有严格限制。

不能随便就把油排到海里,得在规定的区域、按照规定的标准来,就好像咱们不能随便在马路上扔垃圾一样,海洋也需要保持干净呀。

二、附则II:控制散装有毒液体物质污染规则。

附则II也是很厉害的一个存在呢。

它管的是散装有毒液体物质。

这些物质要是泄露到海里,那危害可不小。

它对不同类型的有毒液体物质进行了分类,根据毒性、对海洋环境的危害程度啥的。

不同类别的物质,船舶在运输、装卸还有排放的时候,都有不一样的要求。

这就像是把坏人分成不同等级,然后根据等级来采取不同的监管措施一样。

比如说,对于那些特别毒的物质,排放限制就更严格,船舶得有专门的处理设备,不能让这些有毒液体随便进入海洋这个大家庭。

三、附则III:防止海运包装形式有害物质污染规则。

这个附则III呀,专门针对那些用包装形式运输的有害物质。

这些有害物质要是处理不好,就像一颗颗小炸弹在海洋里爆炸一样。

船舶在运输这些有包装的有害物质的时候,得给它们做好标记,就像给每个危险物品贴上小标签一样,让大家都知道这是危险的东西。

而且在储存和装卸的时候也要特别小心,不能让这些包装破损,不然有害物质跑出来就麻烦啦。

在处理这些包装废弃物的时候,也得按照规定来,不能乱丢弃,要把对海洋的危害降到最低。

四、附则IV:防止船舶生活污水污染规则。

附则IV就和咱们日常生活有点关系啦。

船舶上船员和乘客的生活污水可不能随便排到海里。

想象一下,如果大家都在海里上厕所,那海洋得多脏呀。

所以呢,船舶得有相应的生活污水处理设备。

maporl公约

maporl公约

maporl公约
MARPOL公约,全称为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for the Prevention of Pollution from Ships),是一个由国际海事组织(IMO)制定的国际公约,旨在保护海洋环境,防止和控制船舶对海洋环境造成的污染。

自1983年10月2日起生效,至今已成为全球海洋环境保护的重要法律文件。

MARPOL公约分为六个附则,涵盖了船舶排放油类、有毒液体物质、垃圾、生活污水、船舶排放有害气体和防止船舶造成空气污染等多个方面。

这些附则均制定了严格的排放标准和规定,要求船舶在运营过程中遵守,以减少对海洋环境的污染。

随着全球环境问题日益严重,MARPOL公约也在不断发展和完善。

近年来,公约的附则VI针对船舶排放有害气体进行了修订,引入了更严格的排放标准,并规定了船舶使用低硫燃料、安装排放控制装置等措施。

此外,公约还加强了对船舶垃圾和有毒液体物质的管理和控制,要求船舶进行分类处理,防止对海洋环境造成污染。

MARPOL公约的实施对于全球海洋环境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它不仅有助于减少船舶对海洋环境的污染,还促进了航运业的可持续发展。

然而,公约的实施也面临一些挑战,如部分船舶违反规定、监管不到位等问题。

因此,各国政府和航运企业需共同努力,加强监管和执法力度,确保公约的有效实施。

总之,MARPOL公约是全球海洋环境保护的重要法律文件,对于减少船舶对海洋环境的污染、促进航运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随着全球环境问题的不断加剧,我们需继续加强合作,完善公约内容,确保海洋环境的健康与安全。

新旧版marpol附则V防止船舶垃圾污染规则对比(1)

新旧版marpol附则V防止船舶垃圾污染规则对比(1)
新旧版附则Ⅴ对比
序号
项目
新要求
旧要求
垃圾定义
垃圾系指产生于船舶正常营运期间并需要连续或定期处理的各种食品废弃物、生活废弃物、操作废弃物、所有的塑料、货物残留物、焚烧炉灰、食用油、渔具和动物尸体,但本公约其他附则中所界定的或列出的物质除外。
垃圾的范围扩大了货物残留物、食用油、渔具和动物尸体。此前只存在附则Ⅴ的实施导则中或从未定义过。
禁止排放
禁止排放
其它垃圾包括塑料,尼龙绳,渔具,塑料包装袋,焚烧炉灰,溶渣,食用油,漂浮垫料,衬料及包装材料,纸制品,破布,玻璃,金属,瓶子,陶瓷及类似垃圾
禁止排放
禁止排放
禁止排放
1)垃圾掺入其他禁止排放或有不同排放要求的物质,或是被此种物质污染时,须适用更为严格的要求。
2)粉碎或研磨后的食品废弃物必须能够通过筛眼不大于25mm的粗筛。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特殊区域外的垃圾处置
新增船舶须在航行中的要求;
移除了有关塑料(的处置)、衬料和包装材料(的处置要求)、其他垃圾(的处置要求);
烹饪用油排除在允许排放之列;
新增允许排放清洗甲板所用的清洗剂、动物尸体、货物残留物的要求。
垃圾处理的特殊要求
有关固定和移动平台(垃圾排放)要求修改包含在内;
特别将烹饪用油排除在允许排放之列。
垃圾公告牌
总长在12米及以上的船舶,以及固定或浮动平台,均须张贴公告牌
总长在12米及以上的船舶,以及固定或浮动平台,均须张贴公告牌
垃圾记录簿
格式有所调整;
新增渔具丢失的报告要求;
新《防止船舶垃圾污染规则》中船舶垃圾排放应符合下列要求
垃圾种类1)
除了固定或浮动平台以外的所有船舶4)
固定或浮动

MARPOL73_78防污公约

MARPOL73_78防污公约

(3)燃油交付单须在燃油交付之后在船上保存3年,以 供港口国主管当局检查。
(4)燃油交付单须附有一份所供燃油的有代表性的样 品。该样品须由供应商代表和船长或负责加油作业的高 级船员在完成加油作业后密封并签字,并须由船方保存 至该燃油基本用完,无论如何其保存期不得少于12个月。
(5)供应商应将燃油交付单的副本保存至少3年,供港 口国在需要时检查和核实。
marpol7378公约简介1983年l0月22日生效正文20条两个议定书和六个附则1983年l0月22日生效正文20条两个议定书和六个附则公约的六个附则?附则防止油类污染规则?附则控制散装有毒液体物质污染规则?附则防止海运包装有害物质污染规则?附则防止船舶生活污水污染规则?附则防止船舶垃圾污染规则?附则防止船舶造成空气污染规则附则和必选任选附则?1禁止消耗臭氧物质的任何故意排放?22020年1月1日或以后禁止使用含氢化氯氟烃的物质如r22?3消耗臭氧物质及含有此类物质的设备从船上卸下时须送至合适的接收设施
(3)禁止在船上焚烧聚氯乙烯,但在已获发IMO型式认可证书的焚烧炉内焚烧除外。
(4)2000年1月1日或以后建造的船舶上的焚烧炉,或2000年1月1日或以后在船上安装 的焚烧炉,须符合IMO制定的船上焚烧炉标准技术规范的要求。
(5)按上述(4)要求安装的焚烧炉,在该炉运行期间须随时对燃烧室气体出口温度 进行监测。如焚烧炉为连续进料型,在燃烧室气体出口温度低于850℃时,不得将废 弃物送入该焚烧装置。如焚烧炉为分批装料型,该装置须设计成其燃烧室气体出口 的温度在起动后5分钟内达600℃且随后稳定在不低于850℃的温度上
附则Ⅵ 防止船舶造成空气污染规则 船舶排放控制要求
5.燃油的质量
(1)船舶须以燃油交付单的方式对交付并作为船上燃烧用 的燃油的细节加以记录。

MARPOL7378防污公约

MARPOL7378防污公约
2016年1月1日或以后建造的:控 制区外航行:第II级标准;控制 区内航行:第III级标准
附则Ⅵ 防止船舶造成空气污染规则 船舶排放控制要求
3.硫氧化物(SOx)
MARPOL Annex VI (Res.MEPC.176(58))
实施日期 现行 2010.1.1 2010.7.1 2012.1.1 2015.1.1 2020.1.1* Further 0.1% 0.5%* * 建议日期-2018年评估 1.0% 3.5% 0.1% 0.5%* (同IMO) SECA 1.5% SECA以外 水域 4.5%
欧盟水域 (2005/33/EC)
港口(停泊超 过2小时) - 0.1% 1.0% 3.5% SECA 1.5% SECA以外 水域 4.5%
美国加州 CARB
加州岸线24海 里内水域 MGO: 1.5% MDO: 0.5%
0.1%
附则Ⅵ 防止船舶造成空气污染规则 船舶排放控制要求
(1)SECA:波罗的海区域、包括英吉利海峡在内的北海 海域
1.臭 氧消 耗物 质
附则Ⅵ 防止船舶造成空气污染规则 船舶排放控制要求
2.氮氧化物(NOx) (1)适用范围:输出功率超过130 kW的船用柴油发动机。 不适用于安装在救生艇上仅在应急情况下使用或其他仅在 应急情况下使用的船用柴油发动机
附则Ⅵ 防止船舶造成空气污染规则 船舶排放控制要求
(2)氮氧化物排放标准(三个等级) 发动机额定 转速n (rpm) n<130 130≤n< 2,000 n≥2,000 氮氧化物排放限值(g/kWh)
附则Ⅰ和Ⅱ必选,Ⅲ、Ⅳ、Ⅴ、Ⅵ任选附则
附则Ⅵ 防止船舶造成空气污染规则 船舶排放控制要求
• (1)禁止消耗臭氧物质的任何故意排放 • (2)2020年1月1日或以后,禁止使用含氢化氯氟烃的物质 (如R22) • (3)消耗臭氧物质及含有此类物质的设备,从船上卸下时, 须送至合适的接收设施。 • (4)持有IAPP证书的船舶须保存含消耗臭氧物质的设备清单 • (6)持有IAPP证书并具有含消耗臭氧物质的再充注系统的船 舶须保存一份《消耗臭氧物质记录簿》 • (7)《消耗臭氧物质记录簿》中的登记,须按物质的质量 (kg),就含消耗臭氧物质的设备的全部或部分重新充注、设备 的修理或维护、消耗臭氧物质向大气中故意或非故意排放、 消耗臭氧物质向陆基接收设施的排放以及向船舶供给的消耗 臭氧物质情况及时记录

marpol附则一排放标准

marpol附则一排放标准

marpol附则一排放标准
MARPOL公约附则一中的排放标准主要针对船舶营运过程中产生的含油污水、生活污水、垃圾和空气污染物的处理与排放。

具体标准如下:
1. 含油污水的排放:船舶在特殊区域外,需满足以下条件:船舶不在特殊区域内,正在途中航行,未经稀释的排出物含油量不超过15ppm,符合规定的油水分离设备、滤油设备或其他装置正在运行。

船舶在特殊区域内,需要满足:污水不是来自货泵舱的舱底,未混有货油的残余物,正在途中航行,未经稀释的排出物含油量不超过15ppm,符合规定的油水过滤设备正在运行。

2. 生活污水的排放:在距最近陆地4nmile以外排放生活污水时,需经由主管机关批批准的设备处理。

当排出物含油量超过15ppm时,该过滤系统备有的停止装置能确保自附则4规定。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需要,建议查阅《MARPOL公约》原文或咨询相关专业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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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POL公约中对污油水、生活污水、垃圾、空气污染的法规要求及相关设备操作要领·含油污水处理要求附则1对船舶营运产生的污油水处理规定:➢(1)150总吨及以上油船货油舱处所的含油污水(货油舱污压载水、洗舱水、泵舱舱底水)排放规定是:A船舶不在特殊区域之内B船舶距最近陆地50n mile以上C船舶正在途中航行D油量瞬间排放率不走超过30L/n mileE排放海中的总油量不得超过本航次载油量的1/30 000F油船装设的经主管机关批准的排油监控系统及污油水舱,排放时正在运转➢(2)400总吨及以上非油船和油船机舱舱底水排放规定见下表·生活污水排放标准附则4规定除非另有规定,应禁止将生活污水排放入海,但下列情况除外:➢(1)在距最近陆地4 n mile以外,排放生活污水需经由主管机关批批准的设备粉碎和消毒;或在12 n mile以外排放未经粉碎和消毒的生活污水。

排放时不能将集污舱中储存的生活污水顷刻排光,而且船应不小于 4 kn的航速在航行途中,以中等排放速率进行排放。

排放率应经主管机关按IMO制定的标准予以批准;➢(2)船上的生活污水处理装置正在运转。

该装置已经由主管机关验证符合IMO制定的各项操作和性能要求,同时该设备的试验结果已写入该船的ISPP证书,并且排出的废液,在其周围的水中不会产生可见的漂浮固体,也不会使水变色。

·垃圾处理规定在特殊区域外:➢(1)一切塑料制品(包括但不限于合成缆绳、合成渔网及塑料垃圾袋)均不能排放入海;➢(2)能漂浮的垫舱物料、衬料和包装材料,在距最近陆地25 n mile以外可排放入海;➢(3)食品废弃物和一切其他垃圾(包括纸制品、破布、玻璃、金属、瓶子、陶器及类似的废弃物),在距最近陆地3 n mile 以外12 n mile 以内,应经粉碎机或磨碎机加工处理后,通过筛眼不大于25mm的粗筛排放入海在特殊区域内:➢(1)一切塑料制品(包括但不限于合成缆绳、合成渔网及塑料垃圾袋)和一切其他垃圾(包括纸制品、破布、玻璃、金属、瓶子、陶器、垫舱物料、衬料和包装材料)禁止排放入海。

➢(2)食品废弃物,在距最近陆地3 n mile 以外12 n mile 以外可排放入海,但在泛加勒比海区域内,应经应经粉碎机或磨碎机加工处理后,通过筛眼不大于25mm的粗筛排放入海,而且必须跟最近陆地3 n mile以外·防止空气污染有关要求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1)禁止消耗臭氧层物质的任何故意排放。

故意排放包括在系统或设备的维护、检修、修理或处置过程中发生的排放,不包括消耗臭氧层物质回收或再循环时的微量释放。

对消耗臭氧层物质泄漏引起的排放,不论是否属故意,可由97议定书各缔约国进行管理。

➢(2)除2020年1月1日前允许含有氢氧化氯氧烃的新装置以外,禁止在船使用含有消耗臭氧层的新装置。

含有上述物质的设备从船上卸下时,应送到适当的接收设备中。

关于氮氧化物(NO x):➢(1)对2000年1月1日或以后在船上安装的柴油机或经重大改装的柴油机当输出功率超过130KW时,其氮氧化物排排放应限制在下列范围:A当n小于130r/min, NO x排放小于或等于17.0 g/(kw.h)B当n大于等于130r/min,但小于2000r/min, NO x排放小于或等于45.0n-0.2g/(kw.h)C当n等于或大于2000r/min NO x排放小于或等于9.8 g/(kw.h)➢(2)以上标准不适用于应急柴油机、救生艇发动机、应急状况下使用的设备或装置上的发动机,对航行在般旗国水域内船舶排放控制,由本国主管机关根据本国制定的标准控制➢(3)允许在下列情况下在船上使用柴油机:A在发动动机上使用经主管机关根据NO x排放技术规则规定认可的废气滤清系统,将船上的NO x排放量降至上述规定的极限值。

B采用经主管机关教下虑IMO制定的有关细则而认可的其他等效主法,将船上的NO X排放量降至上述规定的极限值。

关于硫氧化物(SO X)由于SO X主要是由燃料中含硫的燃烧产物,所以,标准中主要是限制燃油中的硫含量。

➢(1)船上使用的任何燃油的硫含量不超过4.5%m/m;➢(2)在波罗地海区域和SO X排放控制区内至少满足下列条件之一:A船上使用的任何燃油的硫含量不超过1.5%m/mB采用了经主管机关认可的废气滤清系统将船舶推进机械的SO X排放量减少至 6.0 g/(kw.h)或以下。

但此设备产生的废液不应排入封闭码头、港口和河口➢(3)燃油含硫量应由供应商以书面形式提供。

在进入SO X排放控制区之前应将燃油供给系统全面冲洗,除去含硫量超过1.5% m/m的燃油,并将转换作业及低硫燃油使用记录在航海日志中。

➢(4)禁止船上焚烧的物质:A本公约附则1、2、3中的货物残余物及被其污染的包装材料;B多氯联苯(PCB S)C附则5定义的含有超过微量重金属垃圾;D含有卤素化合物的精炼石油产品。

油水分离器操作要领粤电52轮装设大晃康达USH50型油水分离器和FOCAS-1800型15ppm油分浓度计。

下面是初运行检查和日常操作要领。

安装完成后的初运行检查(1)根据说明书确认油水分离器各部分配管是否按要求安装。

(2)检查各部分的电气配线是否符合说明书要求。

(3)从舱底泵通过油水分离器,再到船外阀的所有废水排水管路的阀全部打开。

油水分离器的排出管,废水排出管路以外的阀全部关闭。

(4)打开二次室下部的清水入口阀和顶部的自动空气阀盖,使容器内充满清水,注入清水时,打开油水分离器电源,并打开二室上部的试验旋塞,帮助容器内空气的排出。

(5)舱底泵的吸入管切换清水,同时启动舱底泵,确认有无泄漏,并对油水分离器试运行。

(6)根据使用说明书,确认15ppm报警装置的运行及各种动作是否正常。

(7)油水分离器在停止状态下也保持容器在满水状态,若装置的某个部位有漏水现象应立即维修。

(8)油水分离器处理水装配了自动停止装置,在15ppm报警装置通电后,进行适当操作,确认自动停止装置的动作。

油水分离器的日常运行与停止1)运行前应清洁滤器,正确开关各阀门并使油水分离器内注满清水。

2)打开油水分离器电源,使自动排油装置处于通电状态(自动排油装置不通电舱底泵将不能启动)。

3)若装置已停用了一周以上,则应启动舱底泵,注入清水5~10分钟,排出较高油分浓度的污油水。

4)打开15ppm报警装置的电源,使其处于动作状态,15ppm报警装置通电后,即可测定油分浓度,具体操作依据说明书5)舱底废水排出管路中关闭的阀门打开,启动舱底泵。

6)检查舱底泵、油分浓度计,油水分离器及排油装置动作是否正常,检查各压力表处压力值,根据说明书中压力,压差规定对装置进行说明书中要求的操作。

7)舱底废水中浮于水面上的油,应直接注入废油舱,说明说中对舱底水的要求应严责遵守。

8)废水排出结束时,应向油水分离器注入清水十分钟以上并按下15ppm 装置的手动清洗阀对进行清洗。

9)注入清水后,手动打开排油阀,尽可能地将分离油排出容器外后,再切断舱底泵电源,最后切断油水分离器的电源。

10)关闭舱底废水的排水管路中的阀油水分离器使用注意事项1)油水分离器的内侧,有焦油环氧树脂涂料,注意焊接等火源不要靠近壳体,否则使内侧涂膜损伤后,易引起壳体座腐蚀泄漏。

2)必须将油水分离器灌满清水,再注入舱底废水,保证就是油水分离器的水泄漏也不会因虹吸现象流出3)污水入口端在配管上设置过滤器,使垃圾,污泥不能进入壳体内。

聚凝器的寿命是按1天使用1小时,寿命达到1.5~3年,因此大量的垃圾,污泥混入后会缩短其寿命4)另外,从油清洗机排出的淤渣具有高粘度,易引起聚凝器的堵塞。

所以不要排入舱底废水舱中,请直接加收处理5)洗剂,表面活性剂混入装置时,会使聚凝器负担过重,使用寿命缩短,所以请不要混入船底废水中。

使用洗剂时,请选用快速分离型洗剂。

另外,舱底废水罐的表面油层不要注入油水分离器,应直接排入废油舱中,反之,易缩短聚凝器的寿命6)油水分离器内部的水,不要在运行中排出,否则分离的油分附着在聚凝器上易引起聚凝器不能使用,积存的分离油必须排出壳体外,再注入清水充分冲洗后,将水排出7)处理水的状态,应时常通过试验旋塞取样确认(有无油分混入),有油混入时,停止运行,按说明书作适当调整8)用此装置时流入油粘度保持在1000mm/s以下,流动性小的润滑油用高粘度油易起排油不良或聚凝器堵塞,从而使处理性能不能发挥焚烧炉操作要领1)掏炉灰前要先打开观察镜确保炉膛内没有火焰,然后按下LOADING/SLAGGING,等到排烟挡板关闭排烟风机启动后打开门清除干净炉灰。

2)燃烧固体垃圾先按下LOADING/SLAGGING,然后打开投料门将垃圾放入,垃圾高度不能超过炉膛高度的2/3,如果是油抹布等垃圾应每次只放入3Kg,然后关闭投料门按下solid waste。

可以在programselect里设定燃烧时间,如果设定为0,则燃烧将一直持续到按下stop。

燃烧完成后可以按下stop停止,排烟风机直到炉膛温度降低到170摄氏度才会停止,然后可以打开投料门继续投料。

3)烧污油时应注意应提前预热废油到80度左右,并尽可能放尽污水,加热过程中应不启动油渣循环泵。

焚烧炉废油柜液位高则油渣泵不能运行,液位低则油渣循环泵不能运行。

燃烧污油时有五个等级,当自动烧污油不成功时可在program select里设定sludge REGCOUNTER NO 。

燃烧时污油柜内不可补油。

停炉前应燃烧柴油,以冲洗污油管路。

4)焚烧炉共有7个燃烧等级,使用时应观察信息。

紧急停炉可在机旁断开主电源或在集控室按下急停按钮。

紧急停止后应启动排烟风机降低炉膛内温度。

5)焚烧后的炉灰属无毒垃圾,可在距最近陆地12 n mile 以外排入海中。

每次处理污油和垃圾时,应做好相应记录。

6)焚烧炉属防污设备,应保持其良好状态,须要定期对其保养和检修。

在维护保养中应注意:1)在冷态下清除炉膛内垃圾2)经常清洁燃烧器,保证其油路畅通3)定期检查炉门,对铰链要清洁后注油防锈,必要时更换炉门的石棉密封填料4)如发现炉内耐火砖损坏,应及时修理5)每日定期试验自动控制和报警装置,保证其工作有效6)如发现炉内耐火砖损坏,应及时修理7)每日定期和试验自动控制和报警装置,保证其工作有效生活污水处理装置操作要领1)生活污水处理装置运行应连续进行,每3个月检查曝气池中活性污泥浓度,一般保持污水呈巧克力色。

如表面出现浮渣,说明浓度过大,需要调整2)鼓风机不能停止供风,否则,活性污泥中好氧菌群会因缺氧而死亡。

要及时补充消毒剂,通常3个月补充一次,按每人每月20g量投放。

3)装置运行时,应控制进入的水量不应超过装置的处理量(一般厕所冲洗量在60~65L/d),而且,不应丢入如破布、棉纱等粗制纤维一类物品,以免造成阻塞4)生活污水排放时应遵循防污染公约的要求,并做好相应的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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