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价交易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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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交所竞价交易规则

北交所竞价交易规则

北交所竞价交易规则
一、一般规定
1、北交所竞价交易是指参与者通过北交所电子交易系统实施的交易
行为,以买卖双方彼此协商确定的明确的买卖价格和数量进行交易。

2、北交所竞价交易的报价/成交价格由参与者根据现货价格思路确定,买卖双方协商的价格有可能与当时市场参考价格不同。

3、参与者可以提交买入报价和卖出报价,只要报价有效,按报价顺
序执行买卖交易。

4、买卖双方报价数量和价格有效期限由参与者确定,参与者须明确
标明有效期限。

5、报价有效期限内,受托人可在进行基于价格(价格优先)和数量(数量优先)两种模式的报价,根据报价确定的价格和数量进行交易,具
体以受托人的需求为准。

二、买卖双方的参与和报价
1、参与者可以在北交所电子交易系统的监管网络上提交报价,报价
采取买入报价和卖出报价两种模式,要求参与者按买卖意愿以及市价买卖
相应的价格和数量报价。

2、参与者可以自由决定以何种方式报价,但参与者若同时提交买入
报价和卖出报价,则其一方报价在另一方报价之前将被取消处理。

3、参与者可以根据当时市场价格及市场持仓情况对自己报价的价格
和数量做出不同的调整,但需特别注意报价有效期限。

股票竞价交易规则详解

股票竞价交易规则详解

股票竞价交易规则详解股票竞价交易(Opening Auction)是股票交易中的一种交易方式,也是股票交易的开盘环节。

以下是股票竞价交易规则的详细解释:1. 时间安排:股票竞价交易时间一般为开盘前的固定时间段,约为10-15分钟。

具体时间安排根据交易所规定而定。

2. 价格确定:在竞价交易期间,投资者可以通过报价的方式表达对某只股票的买入或卖出意愿,交易所会根据投资者报价的大小和顺序来确定成交价格。

3. 报价种类:投资者可以通过限价委托和市价委托两种方式进行报价。

限价委托是指投资者在报价时设置一个特定的价格,只有当股票的价格达到或超过该限价价格时才会成交。

市价委托是指投资者没有设置特定价格,只是表达一个愿意以市场上的最优价格成交的意愿。

4. 成交规则:在竞价交易结束后,交易所根据投资者的报价和报价的顺序来确定最终成交的价格和数量。

通常情况下,交易所会根据双方报价的价格和数量进行撮合,选择一个价格可以使得买方和卖方数量尽可能匹配的成交价格。

5. 成交价确定:竞价交易结束后,成交价格一般由最后一笔成交报价来确定。

如果最后一笔成交报价是限价委托,那么成交价格就是该委托的价格;如果最后一笔成交报价是市价委托,那么成交价格就是该委托和对手方的最优价格之间的中间价。

6. 涨跌幅限制:为了保证交易的稳定性,股票竞价交易中通常会设定涨跌幅限制。

即使有投资者报出了一个非常高或非常低的价格,如果该价格超过了涨跌幅限制,交易所会自动取消该委托。

总的来说,股票竞价交易是股票交易的开盘环节,交易所会根据投资者的报价和报价的顺序来确定成交价格。

在竞价交易中,投资者可以通过限价委托和市价委托两种方式进行报价,交易所会根据最优价格和数量来选择成交委托。

最后的成交价一般由最后一笔成交报价来确定,同时也会设定涨跌幅限制来保证交易的稳定性。

集合竞价交易规则详解

集合竞价交易规则详解

集合竞价交易规则详解集合竞价交易是一种特殊的交易方式,它在一定时间段内集中处理一批股票的买卖委托,通过竞价的方式确定交易价格和成交量。

其交易规则主要包括交易时间、限价买卖、撮合原则和成交规则等方面。

集合竞价交易的交易时间通常分为开盘前集合竞价、连续竞价和收盘集合竞价三个阶段。

开盘前集合竞价是在交易日开始前的一段时间内进行,主要用于处理前一交易日收到的买卖委托。

连续竞价是交易日的主要交易阶段,持续时间较长,投资者可以在此期间提交买卖委托。

收盘集合竞价发生在交易日结束前的一段时间内,主要用于处理最后时刻提交的买卖委托。

集合竞价交易的买卖委托必须按照限价方式进行,即委托价格必须是一个具体的价格。

买入委托的价格必须低于或等于当日市场价格,卖出委托的价格必须高于或等于当日市场价格。

这一限价买卖的方式可以保证交易的公平性和合理性,避免因价格波动过大而导致委托成交价格偏离市场价格过远。

第三,集合竞价交易的撮合原则主要包括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和数量优先。

价格优先意味着在相同价格的买卖委托中,优先成交价格较高的买单和价格较低的卖单。

时间优先意味着在相同价格的买卖委托中,优先成交先提交的委托。

数量优先意味着在相同价格和时间的买卖委托中,优先成交数量较大的委托。

这些原则保证了交易的公平性和效率性,有效地满足了投资者的交易需求。

集合竞价交易的成交规则是根据集合竞价交易的撮合原则进行的。

买卖双方提交的买卖委托根据价格、时间和数量的优先级进行撮合,直到所有符合条件的买卖委托得到成交或者撮合结束。

成交后,交易系统将生成成交回报,通知买卖双方交易的成交价格和成交数量。

总的来说,集合竞价交易是一种高效、公平的交易方式,它通过限价买卖、撮合原则和成交规则等方面的规定,保证了交易的公平性、合理性和效率性。

投资者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在交易时间段内提交买卖委托,参与市场的竞争,获取理想的交易结果。

同时,交易所和监管机构也需加强对集合竞价交易的监管,确保交易的安全、稳定和有序进行。

a股竞价规则

a股竞价规则

A股竞价规则是指为了促进股票市场的公平性、公正性,提高中国A股市场交易效率,规范A股市场交易行为,根据中国证券法规定设置的A股交易规则。

A股竞价规则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一、报价规则。

报价的最小变动单位为每股0.01元,报价价格必须低于前一笔成交
价格,最高报价价格不得高于前一笔成交价格的1.1倍;
二、交易规则。

A股的竞价交易时间为每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按照价格优先原则进行竞价,收盘交易采用收盘集合竞价;
三、撤单规则。

投资者可以在报价期间撤销委托,但撤销委托后,不得再次委托,报
价期间结束前5分钟,不再接受撤单;
四、成交规则。

成交价格由报价价格、报价量及成交量确定,报价量越大,成交价格
越有利;
五、涨跌停板规则。

当A股的报价价格高于收盘价的10%时,为涨停价,当A股的
报价价格低于收盘价的10%时,为跌停价;
六、交易手续费规则。

投资者在A股交易中,除交易结算费用外,还需要支付交易手续费,交易手续费的收取标准由中国证监会规定,一般为成交金额的0.2%。

通过以上A股竞价规则的规定,旨在保证股票交易的公平性、公正性,有效防范市场操纵行为,维护市场秩序,让投资者能够安全、有效地参与A股市场的交易活动。

集合竞价买卖规则

集合竞价买卖规则

集合竞价买卖规则一、什么是集合竞价?集合竞价是指在某一特定时间段内,市场参与者提交买卖报单,经过集中撮合后,形成一个统一的成交价格和成交量的交易方式。

与连续竞价不同,集合竞价是在特定的时间点进行一次性的集中撮合,而不是连续进行的撮合交易。

集合竞价的主要特点包括:1. 集中撮合:在特定时间段内集中进行一次性撮合,形成统一的成交价格和成交量。

2. 价格优先原则:在同一价位上,以时间优先的原则进行撮合,先报单者优先成交。

3. 数量优先原则:在同一价位和时间下,买方报单量大者优先成交。

4. 最大成交量原则:在多个可能的成交价格中,选择能够成交量最大的价格作为最终成交价格。

集合竞价广泛应用于股票、期货、外汇等金融市场,是重要的交易机制之一。

通过集中撮合,可以提高交易效率,增强价格发现功能,促进市场公平公开。

二、集合竞价的交易流程。

集合竞价的交易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 报单阶段:在集合竞价时间段内,市场参与者可以提交买卖报单。

报单包括价格和数量两个要素。

2. 集中撮合:在集合竞价时间结束后,交易所系统会根据报单信息进行集中撮合。

撮合过程遵循价格优先、时间优先、数量优先的原则。

3. 确定成交价格:交易所系统会根据最大成交量原则,选择能够成交量最大的价格作为最终的成交价格。

4. 成交确认:交易所系统会将成交结果反馈给市场参与者,确认成交情况。

5. 清算交割:成交后,交易所将负责后续的清算交割工作。

整个集合竞价交易流程是一个自动化、标准化的过程,交易所系统会根据预先设定的规则进行集中撮合和价格确定,提高了交易效率和公平性。

三、集合竞价的优势。

集合竞价相比于连续竞价交易,具有以下几方面的优势:1. 提高价格发现效率:集中撮合有助于充分吸收市场参与者的买卖意愿,形成更加公平合理的价格。

2. 增强交易公平性:采用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撮合原则,确保交易公平公开,降低操纵价格的风险。

3. 提高交易效率:一次性集中撮合,减少了重复撮合的时间和成本,提高了交易效率。

a股集中竞价交易规则

a股集中竞价交易规则

a股集中竞价交易规则a股集中竞价交易规则是指在每个交易日上午9:15至9:25之间,投资者可以提交买卖委托单,由证券交易所根据一定的规则进行撮合成交的交易方式。

下面将详细介绍a股集中竞价交易规则的相关内容。

一、参与主体集中竞价交易是由证券交易所组织的交易方式,参与主体包括交易所、会员单位、投资者等。

交易所负责整个交易系统的运行和监管,会员单位是交易所的成员,负责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是参与交易的个人或机构。

二、交易时间a股集中竞价交易时间为每个交易日上午9:15至9:25。

这段时间内,投资者可以提交买入或卖出的委托单,交易所会根据提交的委托单进行撮合成交。

三、委托方式投资者可以通过多种方式提交委托单,包括电子交易系统、电话委托、上交所交易大厅等。

其中,电子交易系统是最常用的委托方式,投资者可以通过证券公司提供的交易软件或网页进行委托。

四、委托单类型在集中竞价交易中,投资者可以提交市价委托单或限价委托单。

市价委托单是指投资者以市场最优价格买入或卖出证券,而限价委托单是指投资者指定买入或卖出证券的价格范围。

五、撮合规则a股集中竞价交易的撮合规则是根据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进行的。

具体来说,买入委托单按价格从高到低排序,卖出委托单按价格从低到高排序,然后按照时间优先的原则进行撮合成交。

六、成交价确定在集中竞价交易中,成交价是根据委托单的价格和数量进行确定的。

买入委托单的成交价以卖出委托单的最低价格为准,卖出委托单的成交价以买入委托单的最高价格为准。

七、成交量确定成交量是指在集中竞价交易中实际成交的证券数量。

如果买入委托单的价格高于或等于卖出委托单的最低价格,或者卖出委托单的价格低于或等于买入委托单的最高价格,则会根据委托单的数量进行成交。

八、未成交委托单处理在集中竞价交易中,可能会有部分委托单无法成交。

对于未成交的委托单,可以选择撤单或转为限价委托单继续挂单。

撤单是指投资者主动取消委托单,而转为限价委托单是指将委托单的价格范围调整为限价,继续挂单等待成交。

a股集合竞价的时间和规则

a股集合竞价的时间和规则

a股集合竞价的时间和规则
A股集合竞价是指在每个交易日的早上9:15至9:25之间进行的一种交易方式。

集合竞价的规则如下:
1. 集合竞价委托时间:集合竞价委托时间为每个交易日的早上9:15
至9:25之间,投资者可以在这段时间内向交易所提交集合竞价委托。

2. 集合竞价价格确定规则:集合竞价的价格是通过委托量与价格的匹
配来确定的。

买方委托价格从高到低排列,卖方委托价格从低到高排列,然后按照价格与数量的优先级匹配。

3. 成交原则:集合竞价结束后,如果某只股票的买方委托价格与卖方
委托价格匹配成功,且成交量大于等于一手(A股交易单位为100股),则该股票完成集合竞价,成为当日的开盘价。

4. 集合竞价对涨跌停板的影响:如果某只股票的卖方委托价格低于涨
停价,或买方委托价格高于跌停价,则该股票将被暂停集合竞价,直
到市场开盘后再进行正常交易。

总结起来,A股集合竞价是在每个交易日的早上9:15至9:25之间进行的一种交易方式,通过委托量与价格的匹配来确定价格,且要满足一
定的成交条件。

集合竞价对于涨跌停板有一定的影响。

集合竞价交易规则

集合竞价交易规则

集合竞价交易规则
集合竞价交易规则是指在金融市场上,面向有意参与交易的参与者开展买卖交易的一种特定交易方式。

1、定义:集合竞价交易是指在一定的时间段内,在由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小变动价位的基础上,以优先价格高低为准,将参与方的买入价格和卖出价格匹配,成交量大于等于某一数量,便可以按照竞价成交价格进行成交的一种交易方式。

2、流程:集合竞价交易是一种多阶段的交易流程,包括估价阶段、发布阶段、竞价阶段、撮合阶段和结算阶段。

(1)估价阶段:证券交易所根据相关因素,对交易标的物进行估价,确定竞价成交价格;
(2)发布阶段:证券交易所根据估价结果,发布交易信息,如开始竞价时间、结束竞价时间等;
(3)竞价阶段:投资者根据发布的交易信息,按照规定的最小变动价位,以优先价格高低的原则,发送买入报价和卖出报价;
(4)撮合阶段:证券交易所根据买入报价和卖出报价,按照成交量大于等于某一数量的原则,将买入价格和卖出价格相匹配;
(5)结算阶段:按照竞价成交价格结算交易,并完成货款和证券的兑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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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和适用范围1.1为规范和加强竞价业务交易管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合理约束交易双方的竞价及交易行为,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减少由于规则缺失所导致的交易违约风险,特制订本交易规则。

1.2本管理流程适用于东方钢铁在线网上竞价交易。

2总则2.1本规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并参照国际通行惯例制定。

2.2东方钢铁电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的一切竞价交易活动均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交易中心依法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3交易中心提供竞价交易的网上平台,组织、监督竞价交易。

交易中心不得直接或间接参与竞价交易。

2.4参加本中心竞价交易活动的当事人应当仔细阅读并遵守本规则,对其在网上竞价活动中的一切行为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如因当事人因未仔细阅读本规则而引起任何争议或损失的,应概由当事人自行承担全部法律后果。

2.5 产生危险废弃物单位处置危险废弃物,应当按照国家法律及各地方行政法规的要求办理相关线上及线下手续。

处置单位(卖方)负有对处理单位(买方)的资质审核及准入要求的公示义务,平台竞价只作为价格确定机制,对处置及处理行为不负确权及合法性审核的法律义务。

3术语和定义3.1竞价交易:是指在交易中心组织下,买方或卖方通过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将可供需标的物的主要属性和交货地点、交货时间、数量、底价等信息对外发布要约邀请,由符合资格的对手方自主加价或减价,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或根据卖方的特殊要求选择最佳要约并对其进行承诺的交易活动。

3.2当事人:指卖方、买方等与竞价交易有直接法律关系的自然人或法人。

3.3卖方:指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委托交易中心按竞价交易模式出售或采购资源的自然人或法人。

3.4买方:指参加竞价交易的会员。

3.5买受方:指在由交易系统根据事先约定的交易规则确定的、在竞价交易中最终获得竞价资源购买权的买方。

3.6起拍价:指竞价的起始价格。

此价格由卖方确定并在电子交易平台设定。

3.7成交价:指电子交易平台在竞价交易成功后确定的将资源售予买受方的价格。

3.8价格梯度:指竞价交易过程中,报价的变动设有最小值,报价增减幅度必须为该最小值的整数倍。

4竞价交易申请4.1卖方通过电子交易平台设置竞价资源的详细信息,如品名、牌号、规格、重量、产地、交货仓库、公告日、交货日、执行标准、备注等。

提交上述信息待交易中心审核。

4.2办理竞价交易委托时,卖方账户需留有足够的可用余额,竞价交易委托提交后,交易中心会冻结卖方一定数额的资金作为交易保证金。

保证金的数额以交易中心发布的公告为准。

5竞价交易发布5.1卖方提交的竞价交易信息须经交易中心审核后才对所有会员发布。

5.2竞价信息一经交易中心审核通过,卖方则不能自行对竞价信息进行撤销或修改。

如在特殊情况下必须撤销或修改的,卖方须在交易日前向交易中心提交书面申请,经交易中心同意后方可撤销或修改。

卖方需在竞价交易开始前申请中止,经交易中心审核后方可修改。

5.3经交易中心审核通过的竞价交易信息通过电子交易中心网站和相应移动服务渠道公布。

5.4对于卖方指定买方的定向竞价,只有指定买方会员可回应和参加此次竞价交易;对于非定向的竞价交易,所有买方会员均可参加竞价交易。

5.5定向销售的卖方应当自行审核买方资质并公开,不公开资质的应当公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方便买家线下申请。

6买方回应及确认6.1买方回应是指买方会员阅知竞价公告后,在竞价结束前通过交易系统表达参加竞价交易意向的过程。

买方回应成功后取得竞价权。

一旦取得竞价权,即表示同意接受并遵照执行本交易规则的各项条款,同时视为认可竞价标的物的重量、数量、实物质量、成分及物理状态等法律规定的合同必要条款。

6.2为确保交易的有效性,回应时将被冻结一定额度的资金作为保证金,保证金从回应买方客户帐户的自由款中冻结,帐户中必须有足够的可用余额,否则提交的回应将不成功。

保证金的金额由卖方和交易中心按公平原则商定,并在竞价公告中公布。

6.3若在竞价结束前回应此竞价交易的买方总数小于2,则此次竞价交易取消将无法出价,竞价标的物交由卖方处理,卖家另有要求的除外。

7看货7.1买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现场查看竞价标的物以确认其品质。

如无特殊原因,卖方不得拒绝买方的看货要求,但应当按要求履行必要的手续或提前申请。

7.2买方若需要看货,则应在竞价开始前与卖方联系并根据卖方的安排进行。

如卖方已安排并公告统一看货事宜,买方必须根据卖方公告的时间和方式看货。

7.3买方看货时必须遵守卖方和仓库的安全保护规定,做好防护工作,确保看货安全。

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概由看货人承担。

8网上竞价及其成交8.1竞价交易时间按公告规定执行。

8.2竞价交易按报价方式可分为总价报盘和单价报盘。

总价报盘包含多个品种,卖方在申请时设定的起拍价、价格梯度等参数为考虑了全部品种和数量的总的价款;单价报盘以数量或重量计价,卖方的起拍价、价格梯度等参数可按吨、克、个、平方、立方等设置,卖方在申请时还须设定标的物总量。

8.3竞价交易按参与的买家是否有限制可分为定向竞价和不定向竞价。

定向竞价仅面向卖方指定的买方会员;不定向竞价面向交易中心所有买方会员,任何买方会员均可回应和参与竞价。

8.4竞价交易模式按价格的变动方向可分为增价竞买和减价竞买;按过程是否公开可分为公开增价和自由报价,由此可将竞买交易分成三种模式。

8.4.1公开增价:竞价过程公开,竞价开始后所有回应成功的会员均可在电子交易平台浏览起拍价、价格梯度、当前价等信息。

买方的报价递增,即第一个报价必须大于等于起拍价,此后每次报价必须大于前一个报价且为价格梯度的整数倍。

买方可以按出价原则多次出价。

在竞价截止时刻前5分钟内如有竞买方出价,将按此出价时点顺延5分钟,如在此5分钟内再有买方出价,则再按新出价时间顺延5分钟,以此类推,直到最后一次出价后的5分钟内无买方出价,竞买结束。

8.4.2反向竞价竞价过程公开,竞价开始后所有回应成功的会员均可在电子交易平台浏览起拍价、价格梯度、当前价等信息。

反向竞价只采用自由报价模式。

8.4.3自由报价:竞价过程仅向回应成功的公开起拍价。

在竞买交易过程中,买方可以多次报价,但买方的有效报价为竞价结束前的最后一次报价,竞价时间结束即无法出价没有延时机制。

以“时间优先、价格优先”的原则确定买受方。

8.4.4若卖方设置加权平均模式,则买方可对批次内明细资源逐条报价,系统按照比例计算批次的加权平均价进行出价。

此模式可以前述公开增加、自由报价、反向竞价组合使用。

8.5在不同的竞价交易模式下,系统自动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确定买受方;并在该批次所有拼盘结束后公布成交价。

9结算付款和交收9.1竞价交易成交后,货物的交收和货款结算可由买卖双方自行完成;当买卖双方完成交收和结算,须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加以确认,交易中心在买卖双方确认后解锁双方保证金。

9.2竞价交易成交后,买受方实提重量与电子交易平台成交重量不一致时,可联系交易中心进行调整买方交易服务费。

9.3竞价交易成交后,买受方须在竞买成交日后的次日(节假日顺延)16:00前向卖方付清全部货款,并在支付全额货款后的3个工作日内签署合同、完成提货,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卖方另有要求要求签署合同及付款期限小于3个工作日的,应在竞价公告中明示。

9.4竞价交易结束后,交易中心解锁未成交买方的保证金。

9.5售后服务:对于非标商品、废次材、闲废设备等资源,卖方不提供质量保证,但应当在竞价公告中明示。

10风险管理与违约处理10.1卖方应保证其竞买资源拥有合法的所有权或处分权。

因卖方权利瑕疵导致第三人对该资源提出权利主张的,其责任概由卖方承担;造成交易中心或买受方损失的,卖方负责赔偿。

10.2买方应对竞价标的物的实际情况进行充分了解,并对其竞价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一旦在竞价过程中出价,交易中心默认买方已现场确认实物质量、数量并认同其品质,或在放弃现场确认权利同时认可实物质量、数量和品质。

10.3卖方不得竞买自己委托的竞价标的物,也不得聘请他人代为竞价,否则自行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

10.4竞价交易开始后并在结束前,卖方发现重大失误必然会导致无法正确履行合同时,可以向交易中心书面提出中止竞价的申请,交易中心确认事实存在的,可以中止本场竞价,同时在电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市场公告”说明情况。

10.5竞价交易成交后,买卖双方未按本规则《第九章结算付款和交收》规定的时间付款交货,且未与交易中心解释和协商的,交易中心有权终止本次交易,并记入双方诚信记录。

违约处理原则:违约认定与违约金金额依照《东方钢铁电子交易中心竞价交易规则》确定,并将违约方的保证金全数划转给守约方作为违约补偿,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执行,但不得高于保证金金额。

违约处理方式以书面签订《违约确认书》为准,违约方不配合违约认定的,守约方可以书面方式向交易中心申请强制执行。

合同违约终止后,交易中心将退回守约方的交易服务费,违约方的交易服务费不予退回。

11交易异常情况处理11.1为避免交易过程中因异常情况对行业或社会造成的不利影响,交易中心有权根据实际交易情况,决定交易延时、重新交易和临时闭市等措施。

异常情况包含如下内容:11.1.1不可抗力(本交易中心所在地或全国其他部分区域出现或据灾情预警可能出现严重自然灾害、出现重大公共卫生事件或社会安全事件等情形);11.1.2意外事件(本交易中心所在地发生火灾或电力供应出现故障等情形);11.1.3技术故障(本交易中心交易、通信系统中的网络、硬件设备、应用软件等无法正常运行;系统在运行、主备系统切换、软硬件系统及相关程序升级、上线时出现意外;系统被非法侵入或遭受其他人为破坏等情形);11.1.4本交易中心认定的其他异常情况;11.2本交易中心对交易异常延时、重新交易和临时闭市等决定在交易中心网站予以公告。

11.3因交易异常情况及本交易中心所采取的相应措施造成的损失,本交易中心不承担责任。

12附则12.1如出现下列情形之一,交易中心有权在竞价交易开始前撤消:12.1.1交易中心对竞价标的物的归属或真实性有异议。

12.1.2第三人对竞价标的物的归属或真实性有异议且能够提供相关的有效的证据材料,同时愿意对终止竞价交易所引起的法律后果及全部损失承担相应责任。

12.1.3对卖方所做的说明或保证的准确性持有异议。

12.1.4有证据表明卖方已违反或将要违反本规则的任何条款。

12.1.5其它合理原因。

12.2当事人应认真阅读并执行本规则及有关的附加规定,如有疑问须及时与交易中心联系。

如已进行竞价业务操作,即代表当事人对于交易规则和附加规定有完整和准确的认识,交易中心不承担由于误解造成的责任。

12.3交易中心作为服务提供方对竞价成交后买卖双方的合同违约行为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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