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义务教育法规的演进及启示
英国义务教育历史

英国义务教育历史英国义务教育历史英国的义务教育制度可以追溯到19世纪,当时政府开始意识到教育对于国家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至关重要。
在1880年通过的教育法案中,政府规定了所有5到10岁的儿童都必须接受教育,并且每个地方政府都必须提供免费的小学教育。
这是英国义务教育制度的开端。
随着时间的推移,义务教育的范围逐渐扩大。
在1891年通过的教育法案中,政府规定了所有11到14岁的儿童也必须接受教育。
在1918年通过的教育法案中,政府规定了所有5到14岁的儿童都必须接受教育,并且每个地方政府都必须提供免费的中学教育。
这意味着英国的义务教育制度已经覆盖了整个儿童时期。
在1944年通过的教育法案中,政府规定了所有5到15岁的儿童都必须接受教育,并且每个地方政府都必须提供免费的中学教育。
这个法案还规定了一些其他的教育政策,比如引入了普通中等教育证书(GCSE)考试和引入了11岁的选择性考试(11+考试),这些政策对英国的教育制度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在20世纪50年代和60年代,英国的义务教育制度经历了一些变化。
政府开始鼓励更多的儿童接受高等教育,并且引入了更多的技术和职业教育。
在1988年通过的教育改革法案中,政府进一步推动了这些变化,并且引入了国家课程和标准化考试,这些政策对英国的教育制度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总的来说,英国的义务教育制度经历了多次变化和改革,但是其核心目标始终是为了提供免费的教育机会,确保每个儿童都能够接受教育。
这个制度的成功在于其能够适应时代的变化,并且不断地改进和完善。
今天,英国的义务教育制度已经成为了世界上最为完善和先进的教育制度之一。
结语英国的义务教育制度经历了多次变化和改革,但是其核心目标始终是为了提供免费的教育机会,确保每个儿童都能够接受教育。
这个制度的成功在于其能够适应时代的变化,并且不断地改进和完善。
今天,英国的义务教育制度已经成为了世界上最为完善和先进的教育制度之一。
英国义务教育法规的演进及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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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英国义务教育法规的演进及启示

论英国义务教育法规的演进及启示英国义务教育法规的演进及启示一、演进1、1980年英国实施义务教育法规:1980年,英国实施义务教育系统,令每个儿童都有受教育的权利,并设立“免费教育”的政策,学校的升学率也因此提高。
2、1987年教育评估系统的实施:1987年,英国政府在义务教育法规中提出了一个教育评估系统,要求学生在毕业前完成考试,以测算学生的表现,从而检验学校的教育效果,使教育教学更加科学。
3、1996年实施新课程:1996年,英国政府开始实施新课程,通过改变教学内容和培养学生的思维,以开发其能力,进而改善教育质量。
4、2002年“劳伦斯报告”:2002年,“劳伦斯报告”提出了英国的义务教育政策,把所有的儿童都列为必须参加中学教育,每个学生都必须完成毕业考试,加强对认识再造和本科转学政策等方面的实效性评估。
5、2011年教育改革:2011年,英国继续推进教育改革,将课程改革实施到各学校,并针对小学生和初中生推出“未来教育方案”,更加注重调整考试体系、加强师资培养、提高教育资源质量等方面的改革以追求更优质的教育。
二、启示1、坚持儿童普及受教育的原则:英国政府在义务教育法规中坚持儿童普及受教育的原则,把确保教育平等机会作为核心,这符合世界各国义务教育立法的共同特点,令所有儿童都有受教育权利,为世界发展提供了良好示范。
2、以测量学生表现为核心:英国政府在义务教育法规中,以测量学生的学习情况及表现,并从而检验学校的教育效果,充分体现了重视测量教育质量的观念,也加强了学校的教学管理,帮助学校更为有效的实施教育活动。
3、强调提高教育质量:英国政府在义务教育法规中,强调要加强教学内容,提高教育质量,推出未来教育方案,调整考试制度,并加强师资培养等,以压实英国教育改革的步伐,不断为学生提供更优质的教育环境和教育资源,提供进步、升学和就业的机会,使整个社会受益。
综上所述,英国义务教育法规的演进和启示是:英国政府在义务教育法规中坚持儿童普及受教育的原则,并以测量学生的表现为核心,推出新课程、重视调整考试体系和提高教育质量的政策,以压实英国教育改革的步伐,提供公平的学习机会,促进世界教育发展,也为其他国家改革提供了借鉴和参考。
英国小学教育思想历程及启示

“ 考 虑 活 动 和 经 验 ,而 不 是 考 虑 获 得 的 知 识 和 储 存 的事 实 ” 。因 此 ,学校课程 目的应当是:鼓励儿童逐步地控制和有序地处理 自 己的精力 、冲动和情感 ,这是道德和智力训练的根本;帮助 儿童 树立责任感 ,并 能身体力行 ;启发儿童的想象力和 同情心,以便 使 他们 能够 理解并在今 后的年代里遵 循生活和 行为中最优 秀的 范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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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 ,倾向于对 学生进行 能力 分组 ,以便选 拔出有学术潜力 的学生 去 争 取 有 限 的文 法 学 校 学 额 ,这 种 做 法 迅 速 蔓 延 开 来 , 甚 至 向下 延 伸 到 低 年 级 的幼 儿 学 校 。 这 种 片 面 追 求 升 学 率 的现 象 导致 的 结 果 只 能是 儿 童 的片 面 发 展 。 3 . 1 9 6 7“ 普洛登报告 ” 。2 0世纪 6 O年 代 ,教 育 民 主化 时代 到 来 ,自由、民主观念开始深入人心,出现 了 “ 宽容社会 ”的理念 。 英 国教育界对 中等学校三轨制开始反思与批判, 认为造成 社会 的 不平等 ,开始 了 “ 综合学校运动 ” ,废 止了 1 1岁考试 。1 9 6 7年 由普洛登女士任 主席 的中央教育咨询委 员会对英格 兰和威尔 士 初等教育进行 了调查,形成了具有深远影响 的 “ 儿童及其初等 学校报 告”( 即“ 普洛登报 告” ) ,该报 告具有 以下两个重要特 点: 1 )实施补偿原 则,对社会 处境不利儿童倾 斜的积极的区别对待 政 策,这是社会 公正理想的具体表现;2 )继续推行 “ 儿童进步 主义”的进步 原则 ,以此组织和实施教学 ;成为战后英 国初等教
英 国小学教 育 思想 历程 及启 示
白海莲
( 北京 市丰 台区师 范学校 附属小学 北京 1 0 0 0 7 1 )
德国_英国基础教育的改革发展及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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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策与思考
英国从 %&’’ 年开始实行的国家课程改革! 对英国教育的 发展具有重要的积极意义" 它协调并平衡全国的教育质量!是 社会稳步发展和保持国家竞争力的根本#实现人人都享受同等 教育的理念!促进教育民主!将科学教育置于重要战略地位!以 此重振英国雄风#分析与整合相结合!充分发挥国家课程的整 体效应#学科设置的统一性和灵活性!保持地方和学校开发课 程的积极性$
!二"教育管理特点 4(德 国 教 育 管 理 % % % 以 法 治 校 德国的教育法规被认为是世界上最完备的# 数量最多的! 甚至德国教育界有相当多的人认为! 教育法体系过于繁琐!近 ! ! ! !! ! ! ! ! ! ! ! ! !! ! ! ! ! 5 考察团团长为山东省教育厅陈光华副厅长"成员包括#薛为春$ 高峰$闫志强$王树臣$张金宝$李国勋$曹红旗$王在勇$张世响% 本文 执笔#王在勇%
高中毕业考试后!学生仍留校学习"可根据自己的意愿!选 择学习有关课程!为接受高等教育做准备" 也可学习其他应用 型的技术性课程!为今后的就业做准备" 这一阶段称为第六学 级" 第六学级是英国独具特色的一个教育阶段! 它是专门为 %’%%. 岁年龄层的学生提供的非义务中等教育! 属中等 教 育 的高级阶段!是中学通向大学的桥梁"这一教育阶段!旨在对学 生进行与未来专业相联系的知识#能力教育!强调对学生的心 智的发展" 其主要教育任务是开设高级水平普通教育证书科 目 !以 便 学 生 能 够 顺 利 地 通 过 证 书 考 试 !从 而 进 入 大 学 学 习 "%/ 或 %. 岁参加 0 级水平考试)0%12324*!即大学的入学考试"
英国义务教育政策探析

英国义务教育政策探析英国义务教育政策探析打开文本图片集摘要:英国作为世界上最早实施义务教育的国家之一,从1870年颁布《初等教育法》,规定5~10岁儿童必须接受义务教育,到如今规定5~16岁青少年接受12年义务教育,其间历经多次改革,以保障儿童和青少年的受教育机会。
尤其是自1973年《教育法》颁布以来,通过法律规定英格兰与威尔士的义务教育年限为12年,从此英国进入12年义务教育阶段。
时至今日,英国的教育发展及改革一直坚持义务教育优先的原则,在学制、课程设置、学业考核、师资培养、财政、管理等方面的政策及法规越来越完善。
关键词:英国;义务教育;政策;职能部门一、概况英国作为联合王国,英格兰、苏格兰、威尔士和北爱尔兰地区在教育政策上有地区特色。
首先,在义务教育年限上,英格兰、苏格兰、威尔士的义务教育是5~16岁,而北爱尔兰是4~16岁。
英国教育部规定英格兰地区学生16周岁的暑期(6月的最后一个周五)离校后至18岁期间,需继续接受全日制教育(如在学院),或者开始做学徒工、培训生,或边工作/担任志愿者(每周20小时以上)边业余学习或培训,苏格兰、威尔士和北爱尔兰地区则无此规定。
其次,各地教育体制也有所不同:英格兰、威尔士及北爱尔兰的小学分为几个关键阶段,并且各地区的关键阶段划分年级也有所不同;而苏格兰的小学则没有明显阶段划分。
再次,各地区的考试测评机制也有所不同,在义务教育结束时,英格兰、威尔士、北爱尔兰的学生参加统一组织的普通中等教育证书考试(GCSE);苏格兰学生则参加苏格兰标准等级考试。
本文主要关注的是以英格兰为代表的英国12年义务教育政策。
另外,英国承担义务教育的学校类型也多种多样。
根据资金来源、运行体制、课程设置、选择方式等方面的不同,英国的学校主要有社区学校(CommunitySchools)、教会学校(Faith Schools)、自由学校(Free Schools)、特许学校(Academies)、国家寄宿学校(State Boarding Schools)、信托学校(Foundation Schools)、受津贴民办学校(Voluntary Aided Schools)、私立学校(Independent Schools)、公学(Public Schools)等。
英国义务教育立法
山西师大
英国的义务教育发展总括 英国的义务教育经历了一个: 英国的义务教育经历了一个:由放任 自流到适度干预,再到全面实施义务 自流到适度干预,再到全面实施义务 教育和进一步发展义务教育的演进过 教育和进一步发展义务教育的演进过 程。 在这一过程中,英国政府是通过一系 在这一过程中,英国政府是通过一系 列的义务教育法律法规来实现的 来实现的。 列的义务教育法律法规来实现的。
1987年11月英国教育大臣贝克向英国下院提交了教育改革方案即1988年教育改革法三英国义务教育法规的进一步三英国义务教育法规的进一步完善和发展完善和发展page121988年教育改革法是20世纪英国最激进的一次教育改革它规定实行义务教育阶段的全国统一课程实行全国统一的成绩评定制度家长有权利为子女选择就读学校并参与学校管理学校可以摆脱地方教育当局的管理把资源的控制权下放给学这些法律的颁布表明英国义务教育法规的进一步完善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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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英国义务教育法规的特点及对 我国义务教育立法的启示
义务教育法规要具有时代性。 义务教育法规要具有完备性。 义务教育法规要具有强制性。 义务教育法规要具有平衡性。 义务教育法规要具有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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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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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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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确立期的其他义务教育法律
1876年通过《桑登法》 年通过《桑登法》 年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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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80 年英国议会又通过了一 部教育法, 芒代拉法》 部教育法,即《芒代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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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和意义
这一时期的《芒代拉法》 这一时期的《芒代拉法》以教育法的形式 对原属《工厂法》 对原属《工厂法》管辖的最低工作年龄及 相应的义务教育年龄做出了规定, 相应的义务教育年龄做出了规定,这一系 列法律的制定标志着英国义务初等教育体 系的正式确立。 系的正式确立。
当代英国基础教育政策及其影响浅析的论文
当代英国基础教育政策及其影响浅析的论文摘要:文章主要论述在英国当代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过程中产生过重要影响的包括学制政策、课程政策、师资政策、管理政策、经费政策在内的基础教育政策。
正是这些基础教育政策的制定和实施,使得英国基础教育在不断改革的基础上得到了迅速发展。
关键词:当代;英国;基础教育;政策;影响在当代英国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中,为了使基础教育的改革和发展适应社会变革的需要,英国政府根据不同时期的情况在学制、课程、师资、管理、经费上制定了相应的政策。
从英国基础教育的改革和发展来看,这些相关政策产生了十分重要的影响。
正是通过这些基础教育政策的制定和实施,英国基础教育在不断改革的基础上得到了迅速的发展。
同时,在某种意义上,英国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的过程也就是基础教育政策制定和实施的过程。
一、基础教育政策的五个方面二战后,特别是20世纪80年代以来,英国政府根据不同情况制定了相应的基础教育政策,而且不断地对基础教育政策进行修正。
正是在基础教育政策的制定、实施和修正过程中,英国基础教育的改革得以不断地向前推进。
(一)学制政策1.实施普及义务教育对英国基础教育来说,1918年颁布的《费舍法案》具有里程碑的意义,因为从此以后英国实行了免费的初等教育。
在20世纪前半期,英国在普及初等教育的基础上又开始了普及中等教育的努力,并在《1944年教育法》颁布后最终实行免费的中等教育。
在二战后实施普及义务教育的过程中,英国坚持实行基础教育免费的政策。
英国政府1992年发表的教育白皮书指出:“地方教育当局将继续负有最后责任,保证所有儿童入学或另外接受适当的教育。
”与此同时,“家长也有义务确保其子女在5-16岁时定时入学或另外接受到适合的教育。
”因此从1992年秋季开始,所有公立学校都必须在学校概况介绍和年度报告中公布没有正当理由的学生缺席的情况;从1998年起,这种学生缺席的情况将在地方发布的所有学校工作的排行表中公布。
英国教育演变与教育体制zhshi
Rt HON Ed Balls MP Secretary of State for Children, Schools and Families
Jim Knight MP Minister of State for Schools and Learners RT HON Beverley Hughes MP Minister of State for Children, Young People and Families Lord Andrew Adonis Parliamentary Under Secretary of State for Schools and Learners Kevin Brennan MP Parliamentary Under Secretary of State for Children, Young People and Families
(三)1870-1899义务制教育的开始
1870年教育署长福斯特提出了初等教育法案并获得议会通过 ,即《初等教育法》,亦称《福斯特法》(Forster Act)。该 法案的目的是,通过国家在民间教育团体力所不及的地方填 补空缺来为全国提供良好的学校教育,使所有家长确信其子 女能够受到初等教育。 1876年,英国议会颁布了《桑登法》(Sandon's Act),规定 家长有义务使其子女接受足够的教育,否则将受到处罚。 1880年的《芒德拉法》(Mundella's Act)规定实施全面的强制 入学政策。 至1899年,义务教育的上限已提高到12岁。 随着义务教育年 限的逐渐延长,英国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出现了相当于中等 学校的高级学校。
二战后英国教育的发展
1.《1944年教育法》
浅议英国教育法发展简史及评介
1、滕大春 外国教育通史[M] 第四、五卷 山东教育出版社 1992年版
2、顾明远世界教育大事典[M] 江苏教育出版社 2000年版
3、顾明远 梁忠义 世界教育大系・英国教育[M] 吉林教育出版社 2000年版
浅议英国教育法发展简史及评介
论文关键词:英国 教育法 发展简史 评介
论文摘要:本文依据立法重心的不同,简要地将英国教育法的发展历史划分为三个阶段,在此基础上,作了简要的评介。
一、英国教育法发展简史
直到18世纪,英国政府才开始用法律来规范和管理教育。根据英国教育法不同时期,立法重心的不同,可将英国近现代教育法制建设的主要历程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第二阶段:1899-1960年,立法重心在中等教育
在基本完成初等教育立法后,英国政府将其立法的重心逐渐转移到中等教育来上。1889年颁布了《技术教育法案》,它规定:“郡议会有权向居民征收用于技术教育需要的特别税。”[5]此法案名为技术教育法案,但实质“涉及到整个中等教育制度的改革”。[6]1904年的《中等学校规则》,规定了中等学校的性质、目的、课程等。并于1907年颁布了新的《中等学校规则》。1926年的《哈多报告》明确提出了“建立适合于所有青少年的中等教育”[7],并规定完成中等教育的最低年龄为15岁。虽然该报告的建议并未完全实现,但影响深远,甚至有人认为它是“现代英国教育发展中的里程碑之一”[8]。1934年的《关于文法中学和技术中学的中等教育的报告》,即《斯宾斯报告》涉及技术教育的发展,现代中学的建立及多科性中学的设立等方面的内容,被认为是“英国中等教育发展的最有价值的设计蓝图”[9]。在此期间,英国政府还颁布了一部十分重要的法律--《1944年教育法》即《巴特勒法案》。该法案是一部较全面的法律,涉及英国教育的各个方面,包括中等教育。它规定“中等教育应扩展到所有青少年”[10]。该法案在英国教育发展及教育法制建设的历程中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有学者认为,《巴特勒法案》的最大贡献就是实现“人人受中等教育”这一目标[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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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义务教育法规的演进及启示彭军湖南师大教科院湖南长沙 410081摘要:英国义务教育法规经历了萌芽、全面确立和进一步发展三个阶段。
每一个阶段都制定了相应的义务教育法规。
英国义务教育法规及其演进过程具有时代性、完备性、强制性、平衡性和可操作性,这些特点,对我国义务教育法规的制定和完善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关键词:义务教育、法规、演进、启示英国的义务教育经历了一个由放任自由到适度干预,再到全面实施义务教育和进一步发展义务教育的演进过程。
在这一过程中,英国政府是通过一系列的义务教育法律法规来实现的。
英国义务教育法规的演进过程相应地分为萌芽、全面确立、进一步发展三个阶段。
一、英国义务教育法规的萌芽19世纪上半叶,英国在初等义务教育上采取自由放任的政策,它大体上是这样一种教育发展模式:学校不受国家控制,资金来自个人或某些组织,学生入学不是强制性的。
①随着工业革命临近结束,英国社会发生了一系列深刻的变化。
人口的继续膨胀,带来了很多社会问题,政府迫切希望以初等教育为手段之一进行解决。
同时,随着工业化的进展,对劳动者素质要求也不断提高,这为初等教育改革提供了机遇。
这一时期,倡导初等教育改革的力量逐步增强,其中工人阶级发挥了越来越积极的作用,他们渴望子女能获得受教育的权利。
英国政府也逐渐意识到初等教育问题的严重性,原先的那种自由放任理念也逐步转变为适度干预,颁布了一系列关于强制教育的法律法规。
1802年颁布了《学徒健康与道德法案》,该法案规定,“至少在每个学徒工作的头四年中,必须抽出工作日的一部分,在一般工作时间内,根据此类学徒的年龄和能力,由此类学徒的工厂主出资,聘请适当的、老成持重的教员,在专用场所教导学徒读书、写字及算术,或者这三门中的一门……”②这个法案规定了学徒必须接受适当的教育,表明了英国政府对义务教育开始进行适度的干预。
1833年颁布的《工厂法》规定,9~13岁的童工必须提供参加过学校教育的相关证明,童工应在工作时间内拿出2个小时来接受教育,学习初步的“3R ”知识和宗教知识,……工厂主雇用童工必须有厂医的年龄证明和教师的入学证明书,违者受罚工厂主从每个童工的周薪中扣出1便士作为教师的酬金。
③ 1844年再次修订《工厂法》,规定童工做工必须交出上学证明。
1846年的《工厂法》进一步明确“工厂教育是强制性的,并且是劳动条件之一”。
《工厂法》的颁布,在推动工人阶级子女受教育上有积极意义。
1860年的《矿山法》规定: 10~11儿童只有获得“3R ”方面的熟练证书方可不接受进一步的学校教育。
④如上所述,政府颁布了诸多法规强制童工接受初等教育,但事实上,这一时期英国的初等教育状况极其落后。
根据当时的官方调查,全国只有四分之一的儿童正在接受某种初等教育,而且儿童所接受的初等教育大多是时间非常短,他们往往在主妇学校、日校中接受初等教育,或每星期一天在星期日学校中接受初等教育。
而至少超过150万的相当大数量的贫穷儿童,没有接受过获得任何形式的初等教育。
⑤从这里可以看出。
在这一阶段英国政府由对教育的放任自流政策发展到适度干预,但还没有制定真正意义上的义务教育法规,只能说是英国义务教育法规的萌芽阶段。
二、英国义务教育法规的全面确立而真正意义上的义务教育是从1870年英国政府颁布了《初等教育法》开始的。
在1870年到1891年期间,英国的初等教育转变为免费的和义务的。
1870年《初等教育法》,也称《福斯特法案》。
中规定(1)5~12岁的儿童须接受义务教育,如果家长讲不出不送子女上学的合适的理由,他们就要被罚以5先令以下的款;(2)在缺少学校地区设立公立学校,每周学费不得超过9便士,民办学校学费数额不受限制。
⑥这一法定虽然没有明文规定强制学校委员会推行义务的、免费的初等教育,但却为英国义务教育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一方面,它规定了家长送子女上学的义务。
另一方面还规定公立学校的学费,每周学费不超过9便士。
有了这个法案,英国各地学区相继地制订5-12岁儿童的强迫教育法规,到1876年,英国己有50%的地区颁布了普及初等义务教育法。
但英国的大多数学区学校委员会在推行初等义务教育中显得相当忧郁和迟缓。
⑦在这种情况下,议会于1876年通过《桑登法》。
该法第4条明确规定了父母对于儿童接受初等教育的法律责任:“每个儿童的父母有责任让自己的子女接受足够的读、写和算术方面的初等教育,如果父母没有履行这一职责,那么他们应服从本法案提出的各种命令,并应受到本法案提出的各种处罚。
”⑧该法令要求那些还没有学校委员会的各学区成立“学校入学事务部”,该机构有权制订和实施有关义务入学的法令。
⑨1880年英国议会通过《芒代拉法》。
该法进一步规定各学区学校委员会或学校入学委员会有义务颁布有关学生入学问题的地方法规,规定5-10岁儿童无条件入学,10-13岁儿童只有达到一定的成绩要求或已连续五年正常入学接受教育,方可免除义务入学要求,具体标准由各地通过地方法规确定。
《芒代拉法》以教育法的形式对原属《工厂法》管辖的最低工作年龄及相应的义务教育年龄做出了规定,标志着英国义务初等教育体系的正式确立。
对义务教育的收费问题,英国政府在1891年颁布了《免费初等教育法》,规定父母有权要求免除其子女初等教育的费用,3~15岁儿童每年的人均政府拨款为10先令,原来学费低于10先令标准的学校不再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高于10先令标准的学校可收取一定的学费,但其数额加上人均政府拨款的总和不得超过原来的学费标准。
该法通过向初等学校提供一定数额的人均政府拨款,使英国少数初等学校的学费大大下降,并使大部分初等学校实施了免费教育。
三、英国义务教育法规的进一步完善和发展20世纪后,英国义务教育法规进入了进一步完善和发展的阶段。
从法规上规定了政府对义务教育的管理和进一步延长了义务教育的年限。
1918年,英国国会通过了教育大臣费舍提出的教育议案,制定了新的初等教育法,也称《费舍教育法》。
该法案对义务教育作了如下主要规定:(1)地方当局为2—5岁的儿童开设幼儿学校;规定5—14岁为义务教育阶段;小学一律实行免费;禁止雇用不满12岁的儿童做童工。
(2)地方当局应建立和维持继续教育学校,向进入这种学校的年轻人(14—16岁)免费提供适当的学习课程、教学和体育训练,年轻人每年应在继续教育学校中接受320个学时的学习。
《费舍教育法》将义务教育年限延长到14岁,小学一律实行免费教育。
1944年,英国政府通过了以巴特勒为主席的教育委员会提出的教育改革方案,即《1944年教育法》,又称《巴特勒法案》。
该法案关于义务教育规定如下:实施5—15岁的义务教育。
父母有保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和保证在册生正常上学的职责。
地方教育当局向义务教育超龄者提供全日制教育和业余教育。
《巴特勒法案》将义务教育年限延长到15岁,规定了父母对子女义务教育的责任,地方教育当局对教育超龄者提供教育。
1987年11月,英国教育大臣贝克向英国下院提交了《教育改革方案》,即《1988年教育改革法》。
法案中与义务教育有关的内容有:(1)实行义务教育阶段全国统一课程。
在义务教育阶段(5~16岁),所有学生必须学习10门必修课程,包括英语、数学、科学三门核心课程,历史、地理、技术、音乐、美术、体育和现代外语等七门基础课程。
另外还有包括古典文学、家政、经营学、保健知识、信息技术应用、生物、第二外语、生计指导等附加课程。
(2)建立义务教育阶段全国成绩评定制度。
义务教育必修课的各学科都有相应的成就目标,每一成就目标分为与年级相对应的十个水平,分别在7岁、11岁、14岁和16岁进行评估。
义务教育阶段结束,学生参加“普通中等教育证书考试”的全国统考,借此评估所达到的成就目标。
(3)赋予家长在学生入学方面的“选择权”。
具体做法是,限定中小学校招生的“标准数”,家长可以在本地区或另一地区为子女挑选学校,学校在招生数未满时,不能拒绝学生的入学要求。
这就是所谓的“入学开放”政策。
《1988年教育改革法》是20世纪英国最激进的一次教育改革,它规定实行义务教育阶段的全国统一课程,实行全国统一的成绩评定制度,家长有权利为子女选择就读学校并参与学校管理,学校可以摆脱地方教育当局的管理,把资源的控制权下放给学校。
四、英国义务教育法规的特点及对我国义务教育立法的启示英国义务教育法规的制定具有自己鲜明的特点。
纵观整个英国义务教育法规的制定,我们从英国义务教育法规的演进中获得一些有益的启示。
1、义务教育法规要具有时代性。
英国义务教育法规制定和完善都是针对义务教育的每一个问题和义务教育的每一项改革作出的相应的规定,符合本国的实际情况,适应了当时社会发展的需要,与时代性和教育改革紧密相联。
英国社会随着工业革命的结束,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对劳动力素质要求提高,工人渴望子女获得受教育权利,英国政府就颁布了《学徒健康与道德法案》、《工厂法》、《矿山法》来强制童工接受适当的教育。
随着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要求越来越强烈,英国政府随后颁布了《初等教育法》、《桑登法》、《芒代拉法》、《免费初等教育法》,确立了英国义务教育的强制性和免费性。
20世纪后随着社会的进步和时代的需要,英国政府进一步制定了《巴尔福教育法》、《费舍教育法》、《1944年教育法》、《1988年教育改革法》等法律来发展和完善义务教育。
我国义务教育实施也经历了相当长的一段时间,不同时间段义务教育实施的环境不同,义务教育法规应该随着时代的发展不断完善。
我国当前义务教育的实际情况是,还在一定程度上存在教育经费投入不足,教育资源城乡区域差距较大,农村地区义务教育严重落后等情况。
这就要求我国义务教育法规要针对这些实际情况,做出相应的规定,从法律法规上来保障我国义务教育的全面实施。
2、义务教育法规要具有完备性。
英国政府依靠相应的法律法规来进行对义务教育的管理。
从整个过程来看,是一个对义务教育法规不断完善不断细化的过程,形成了完备的义务教育法规配套体系。
从义务教育的强制性(《工厂法》、《矿山法》等)、免费性(《免费初等教育法》),义务教育是教育年限,义务教育的课程和考试评价(《1988年教育改革法》)都有相应的教育法规。
使义务教育的实行有一个具体规范的指导和法律保障。
相对来说,我国有关义务教育方面的法律法规配套体系尚不健全、对于义务教育中的各项改革,义务教育中的各个方面的法规还需要进一步细化和完善。
3、义务教育法规要具有强烈的强制性和明确的处罚措施。
英国一系列义务教育法规的强制性非常突出,具体表现为对违反者提出了明确具体的处罚措施,操作性很强。
我国义务教育法规的条文中强制性不够,强制性不够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缺乏更具体的处罚措施,义务教育法规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可操作性不强。
应该进一步加强我国义务教育法规的强制性、具体化和可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