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物流海运提单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因此,“电放”的法律原理是:在承运 人签发提单的情况下,当收回提单时即可 交付货物(或签发提货单)。由于承运人收回 提单的地点是在交付货物(卸货港)以外的地 点(通常是在装货港),视其为特殊情况,所 以收回全套正本提单。然而,目前有关的 国际公约、各国的法律(如中国的海商法)和 法规中均无“电放”的定义。
五、 提单的种类
• (一)根据货物是否装船来分类
• 1)已装船提单(on Board Bill of Lading) • 定义:指承运人将货物装上指定船舶后签 发的提单。 • 特点:提单上标注船名,航次和装船日期。 • 一般情况下,银行只接收已装船提单。
• 2 ) 收 货 待 运 提 单 ( Received for Shipment B/L) • 定义:指收货后,装船前签发的提单。 • 特点:无船名、无航次、无装船日期。
(二)根据提单有无不良批注来分 类
• 1)清洁提单(Clean B/L) • 定义:提单上无有关货物的不良批注的 提单。 • 2)不清洁提单(Unclean B/L) • 定义:提单上有有关货物的不良批注的提 单。 • 一般情况下,银行只接受清洁提单。 •
(三)根据收货人栏填写内容来分 类
• 1)记名提单(Named B/L)
• 1、海牙规则 (Hague Rule) • 《统一提单若干法律规定的国际公约》 • 《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for the Unification of Certain Rules of Low Relating to Bill of Lading》 • 1931年6月正式生效 • 2 、 维 斯 比 规 则 ( Hague Visby Rules ) 《1968年协定书修改的海牙规则》 • 1968年通过 1977年生效
七 提单业务
• 1、集装箱国际海运业务中,提单是 由船公司或船代公司签发的。 • 2、提单的签发日期为装船完毕的日 期,提单的签发地点在船公司或船代 办公处。

• 3、提单的份数:提单有正本,副本 之分。 • 正本(Original)提单一式三份,具 有同等法律效力。 • 副本(Copy)提单一般也为三份,不 具法律效力,只做联系工作用。
海运
海运提单
• 一、提单(Bill of Lading B/L)的定义
• •
指用以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经由 承运人接管或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 物的单证。
承运人收到货物后出具的货物收据,也是承 运人所签署的运输契约的证明,提单还代表所载 货物的所有权,是一种具有物权特性的凭证。

费用由货方负责。
(5)运费和其他费用(FREIGHT AND OTHER CHARGES)--运费规定为 预付的,应在装船时一并支付,到付的应在交货时一并支付。当船舶 和货物遭受任何灭失或损失时,运费仍应照付,否则,承运人可对货 物及单证行使留置权。
(6)自由转船条款(TRANSHIPMENT CLAUSE)--承运人虽签发了直达
• 电放 • 为了使收货人可以在某些无法及时取得 提单、而船公司又不愿意凭保证书交付货 物的情况下能及时提取货物,实践中就产 生了“电放”的做法。人们通常所说的 “电放”是狭义上的概念,即托运人(发货 人)将货物装船后将承运人(或其代理人)所 签发的全套正本提单交回承运人(或其代理 人),同时指定收货人(非记名提单的情况 下);承运人授权(通常是以电传、电报等通讯 方式通知)其在卸货港的代理人,在收货人 不出具正本提单(已收回)的情况下交付货物。
(1)定义条款(DEFINITION CLAUSE)--主要对“承运人”,“托运 人”等关系人加以限定。前者包括与托运人定有运输合同的船舶所有
人,后者包括提货人、收货人、提单持有人和货物所有人。
(2)管辖权条款(JURISDICTION CLAUSE)--指出当提单发生争执时, 按照法律,某法院有审理和解决案件的权利。
八 提单流转程序(信用证结汇 下)
• 1、进口货运代理人在货物装船后到船公 司船代或处领取正、副本全套提单。 • 2、货代将正、副本提单交发货人。 • 3、发货人凭全套正本提单在提单签发后 21天内及信用证有效期内到结汇银行议 付。(全套正本提单交银行 ) •
• 4、银行审单。 • 5、结汇银行将全套单证(包括提单)寄 至进口商开证行。 • 6、收货人到开证行“付款赎单 ”。 • 7、收货人凭一份正本提单到船公司或其 代理人处换取“提货单”、“交货纪录”、 “设备交接单”,然后报关,报检,办理 港口提货手续提货。
• 定义:指在收货人栏具体填写收货人 名称的提单。 • 特点:记名提单不得转让。
• 2)不记名提单(空白提单)
(Open B/L)
• 定义:指提单收货人栏 为空白的提单。 • 特点:空白提单转让不需要背书,交 付即完成转让。
• 3)指示提单(Order •
B/L)
定义:指在收货人栏内填写“Biblioteka Baiduo Order” 或“To Order of ××××”的提单。 • To Order――凭指示即凭发货人指示。 To Order提单的第一背书人为发货人。 • 指示提单可以转让,转让需背书。 • “To Order of ××××”——凭某人指示, 一般银行为第一背书人。
• 5、《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 《Uniform Customs and Practice for Documentary Credits》 UCP500 • 6 、国内法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 • 1993年7月1日正式生效
四、 提单的性质(作用)
• 1、 提单是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签发的货物收 据。(Receipt for the Goods) • 2、 提单是货物所有权的凭证。 (Documents of Title) • 基于这一性质,提单可以转让、抵押。 • 3 、提单是海上运输合同的证明。 • (Evidence of Contract of Carrier )
提单,但由于客观需要仍可自由转船,并不须经托运人的同意。转船
费由承运人负担,但风险由托运人承担,而承运人的责任也仅限于其 本身经营的船舶所完成的那段运输。
(7)错误申报(INACCURACY IN PARTICULARS FURNISHED BY SHIPPER)--承运人有权在装运港和目的港查核托运人申报的货物数量,
九 提单的正面内容
• • • • • • • 1、发货人 Shipper 2、收货人 Consignee 3、被通知人 Notify Party 4、提单号 B/L No. 5、船名 Name of Vessel (Vessel Name) 航次 Voyage No. (Voy. No.) 6、装船港 Port of Loading
• 7、卸船港 Port of Discharge • 8、目的地 Final Destination • 9、正本提单份数 Number of Original B/L • 10、唛头 Shipping Marks • 11、件数 Number of Packages • 12、货名 Description of Goods • 13、毛重 Gross Weight(KG) • 14、尺码 Measurement (CBM)
• 3、汉堡规则(Hamburg Rules) • 《联合国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公约》 《United Nations on the Carriage by Sea》 • 1978年3月通过 1992年11月生效 • 4、《联合国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公约》 《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on International Multimodal Transport of Good》 • 1980年5月签定
• • • • • • •
15、运费支付情况 预付:Pre paid ( P.P ) 到付:Collect ( C.C ) 16、收货地点 Place of Receipt 17、交货地点 Place of Delivery 18、箱号 Container No. 19、封号 Seal No.
• 20、不知条款 • ①“Shippers Load and count and seal” SATD TO CONTAIN:113 ps of × × × • ②“S.L.C” said to contain:113ps of × × × •
• 提单的流通性 • 提单作为物权凭证,只要具备一定的条件就 可以转让,转让的方式有两种:空白背书和记名 背书。但提单的流通性小于汇票的流通性。其主 要表现为,提单的受让人不像汇票的正当持票人 那样享有优于前手背书人的权利。具体来说,如 果一个人用欺诈手段取得一份可转让的提单,并 把它背书转让给一个善意的、支付了价金的受让 人,则该受让人不能因此而取得货物的所有权, 不能以此对抗真正的所有人。相反,如果在汇票 流通过程中发生这种情况,则汇票的善意受让人 的权利仍将受到保障,他仍有权享受汇票上的一 切权利。鉴于这种区别,有的法学者认为提单只 具有“准可转让性”(Quasi-negotiable)。
(四)按提单内容来分类
• • • • 1、繁式提单 (Long B/L) 定义:指正面有内容,背面有条款的提单。 2、简式提单 (Short B/L) 定义:指正面有内容和主要条款,背面为 空白的提单。 • 集装箱海运提单多为繁式提单。
(五)按运输方式来分类
• • • • • • 1、直达提单 (Direct B/L) 特点:只有装船港,卸船港 2、转船提单 (Transshipment B/L) 特点:有装船港,中转港,卸船港 3、多式联运提单 MT B/L 特点:提单上注明了前程运输方式和目的 地。
• 提单由承运人自行印制,无碳复写, 国际货代协会(FIATA)有统一格式, 但目前未得到推广。 • 提货时需提交一份正本提单给承运人 或其代理,其余各份自动失效。 • 4、提单可以更正,也可以补发。
•5 为解决出现货物不良情况时的承, 托运人双方矛盾,目前通常采取“保 函”方式来解决。由托运人向承运人 出具书面“保函”。 • “保函”对承、托运人以外的第三人 无效。承运人不得以“保函”来对抗 善意的提单持有人。

由于提单的利害关系人常分属于不同国 籍,提单的签发地或起运港和目的港又分 处于不同的国家,而提单又是由各船公司 根据本国有关法规定自行制定的,其格式、 内容和词句并不完全相同,一旦发生争议 或涉及诉讼,就会产生提单的法律效力和 适用法规的问题,因此,统一各国有关提 单的法规有重要意义。
三、约束提单的国际公约和国内 法规
(3)责任期限条款(DURATION OF LIABILLITY)--规定承运人对货
物灭失或损害承担赔偿责任的期间的条款。一般海运提单规定承运人
的责任期限从货物装上船舶起至卸离船舶为止。集装箱提单则从承运 人接受货物至交付指定收货人为止。
(4)包装和标志(PACKAGES AND MARKS)--要求托运人对货物提供 妥善包装和正确清晰的标志。如因标志不清或包装不良所产生的一切
(六)几种特殊情况下的提单
• 1、倒签提单 • 特点:提单上注明的装船日期早于实际日 期。 • 2、顺签提单 • 特点:提单上注明的装船日期晚于实际日 期。 • 3、预借提单 • 指货物在装船前或装船完毕前,托运人 来为及时结汇向承运人预先借用的提单。
• 倒签提单、顺签提单、预借提单都是既违约 又违法的,签发提单的承运人要承担由此引 发起的后果和责任。 • 4、过期提单 • 在提单签发21天后,才向银行提交的提 单为过期提单。 • 注意:过期提单不是无效提单。
(十)背面条款
• • • • 1、管辖权条款 2、留置权条款 3、自由转船条款 4、选港条款
提单背面印定的条款规定了承运人与货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和责 任豁免,是双方当事人处理争议时的主要法律依据。各航运公司的提 单大都规定按承运人所在国家的法律处理。
在全式(LONG TERM)正本提单背面,列有许多条款,其中主要有: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