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标专家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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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权利、义务及相关知识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权利、义务及相关知识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权利、义务及相关知识一、权利和义务参加政府采购评审活动的专家依据财政部、监察部?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方法?〔财库[2003]119号〕享有以下权利和义务:〔一〕权利1、对政府采购制度及相关情况的知情权;2、对供给商所供货物、工程和效劳质量的评审权;3、推荐中标候选供给商的表决权;4、按规定获得相应的评审劳务报酬;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义务1、为政府采购工作提供真实、可靠的评审意见;2、严格遵守政府采购评审工作纪律,不得向外界泄露评审情况〔不包括本条第四款内容〕;3、发现供给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不正当竞争或恶意串通等违规行为,应及时向政府采购评审工作的组织者或财政部门报告并加以制止;4、解答有关方面对政府采购评审工作中有关问题的咨询或质疑;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二、政府采购专家库管理情况:〔一〕财政部门、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有关工作人员对评审专家的私人情况负有保密的职责。

〔二〕评审专家的抽取时间原那么上应当在开标前半天或前一天进行,特殊情况不得超过两天。

目前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抽取一般情况下都是在评标的当天抽取,如遇特殊情况经批准才可以提前抽取。

〔三〕每一次评标结束,采购代理机构会将评审专家的出席情况、工作情况记录,填写? 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工作评价表?,报财政部门记录专家档案中。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工作评价表?主要内容有以下:1、对政府采购法律认知程度;2、业务水平和评标技能;3、评审的公平性、公正性和准确性:〔1〕是否带有倾向性或歧视性意见;〔2〕是否有明显或暗示其他评委自己拟定的中标结果;〔3〕是否强加采购文件以外的条件进行评审;〔4〕是否出现评审错误;4、工作纪律和工作态度:〔1〕是否有迟到现象;〔2〕是否有违反对外通讯规定的行为;〔3〕是否完成评标签字;〔4〕是否违反评标程序评审;〔5〕是否擅自离开评标现场;〔6〕是否有早退现象。

三、评标程序〔一〕评审专家出席评审会签到时应主动出示证书,进入评标现场关闭所有通讯工具。

安徽省综合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申报须知

安徽省综合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申报须知

安徽省综合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申报须知为进一步扩充我省综合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规模,为全省公共资源交易的评标、评审活动提供专家服务,增强政府公共服务能力。

根据《安徽省评标专家名册管理办法》,现面向全省公开征集评标专家。

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专家申报条件(一)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8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二)熟悉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服从管理,自觉接受监督,无不良记录;(四)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五)身体健康,能胜任评标工作(原则上年龄不超过65周岁,因特殊专业需要,经评审同意后可适当放宽)。

二、申报程序(一)网上申报。

申请人登录“安徽省综合评标专家库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注册、填报个人信息后,打印《安徽省评标专家申请表》一式两份。

(二)提交书面申请材料。

网上申报后,将书面申请材料送至省直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所在地市级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初审(详细地址及联系方式详见附件一)。

书面申请材料包括:1.《安徽省评标专家申请表》(在专家个人系统中直接打印)一式两份并加盖所在工作单位公章;2.两寸彩色免冠近照4张(包括贴在表格中的2张);3.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4.申请人学历证书复印件1份;5.申请人职称证书复印件1份;6.申请人相关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7.其它证明具备所申报评标专业能力的相关材料。

联系单位:省综合评标专家库运维中心联系地址:合肥市庐江路124号创元大厦302室联系电话:0551—安徽省综合评标专家库运维中心附件一:各市专家申请材料日常受理地址及联系方式一览表。

评标专家应符合的条件

评标专家应符合的条件

评标专家应符合的条件评标专家是在招标或投标过程中起到重要作用的专业人士,他们负责评审和评定投标文件,并根据一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评分和排名。

评标专家的资质和能力直接影响到招标或投标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因此,评标专家应具备一定的条件和要求。

首先,评标专家应具备丰富的行业经验和专业知识。

他们需要具备相关领域的深入了解,了解相关的技术、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

只有具备了这些知识,评标专家才能够对投标文件中的技术内容、合规性和质量等进行准确的评估和判断。

此外,他们还需了解相关的市场动态和发展趋势,能够对投标企业的综合实力进行客观评价。

其次,评标专家应具备独立公正的作风。

评标过程需要求评标专家能够客观公正地评审投标文件,遵循谨慎、透明、公平的原则。

他们不能受到个人关系、人情或其他非理性因素的影响,而应以客观的态度和标准评定投标文件。

评标专家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受任何其他利益的牵制,确保评标结果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第三,评标专家应具备较高的综合素质和分析能力。

评标工作需要评标专家能够对各种指标和条件进行全面、准确的分析和评估。

他们需要对投标企业的资质、项目经验、人员组织、财务状况等进行评估,并将这些因素综合考虑。

评标专家还应具备较强的逻辑思维和分析能力,能够准确判断投标文件的优劣之处。

此外,评标专家还应具备较强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评标工作通常是由多个评标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进行,他们需要相互合作、沟通,并形成共识评定最终的评标结果。

评标专家需要与其他专家进行有效的沟通和协作,充分发挥团队的智慧和专业性。

最后,评标专家应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和道德标准。

评标工作的表决披露、保密以及不受任何外界利益干扰的原则要求评标专家必须具备职业操守。

评标专家需要保护商业机密和招投标信息的机密性,不得泄露或利用相关信息获得不正当的利益。

总之,评标专家应具备丰富的行业经验和专业知识、独立公正的作风、较高的综合素质和分析能力、优秀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以及良好的职业操守和道德标准。

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注意事项

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注意事项

做出裁定'对一般性项目可直接举手表决'%对招 标文件熟悉后#对 不 太 理 解 和 记 不 太 清 楚 且 实 质 性 内 容 #可 以 抄 于 纸 上 随 时 对 照 进 行 投 标 文 件 的 评 审 ' )! 评 审 过 程 中 的 注 意 事 项 )-!! 形 式 评 审
形 式 评 审 主 要 对 投 标 人 名 称 )投 标 函 签 字 盖 章 ) 投标文件格式等内 容 进 行 评 审#这 就 要 求 评 标 专 家 对 投 标 文 件 的 形 式 做 出 判 定 #尤 其 是 签 字 与 盖 章 #这 是一个投 标 企 业 对 招 标 文 件 提 出 内 容 的 承 诺' 因 此#评标专家对招 标 文 件 要 求 签 字 与 盖 章 的 地 方 必 须 清 晰 的 做 出 #如 果 招 标 文 件 要 求 为 签 字 #那 么 依 据 招投标管理条例必 须 签 字#对 没 有 盖 章 与 签 字 的 投 标 文 件 #先 查 看 正 本 是 否 齐 全 )完 整 #再 查 看 副 本 #对 电 子 化 投 标 文 件 #必 须 依 据 招 标 文 件 的 要 求 #对 没 有 签 字 与 盖 章 的 投 标 文 件 #必 须 予 以 废 标 处 理 '
对于其他形式 评 审 的 项 目#可 根 据 招 标 文 件 的 要 求 审 查 #但 有 的 投 标 文 件 目 录 格 式 )前 后 顺 序 与 招 标 文 件 不 一 致 #本 着 对 招 标 人 负 责 的 精 神 #可 以 对 此 投标方形式评审予以通过' )-"! 响 应 性 评 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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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招标评标管理规定(3篇)

施工招标评标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施工招标评标活动,保证招标投标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招标投标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的施工招标评标活动。

第三条施工招标评标活动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开原则:招标评标过程公开,招标文件、评标结果等信息应当及时公开。

(二)公平原则:招标投标各方在招标评标活动中享有平等的权利,不得歧视或者排斥任何一方。

(三)公正原则:招标评标委员会应当客观、公正地评审投标文件,确保评标结果的公正性。

(四)诚实信用原则:招标投标各方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弄虚作假、串通投标。

第二章招标文件编制第四条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二)投标人须知;(三)合同条款;(四)评标标准和方法;(五)投标文件格式;(六)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第五条招标文件应当明确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包括资质等级、业绩、信誉等方面。

第六条招标文件应当对评标标准和方法进行详细说明,包括评标因素、评分标准、评分办法等。

第三章投标文件编制第七条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投标函;(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者授权委托书;(三)投标报价;(四)施工组织设计或者施工方案;(五)资格审查资料;(六)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第八条投标人应当确保投标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第九条投标人不得以虚假资料或者虚假承诺参与投标。

第四章评标委员会第十条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有关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以上单数。

第十一条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招标投标相关领域的专业知识;(二)熟悉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和评标标准;(三)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第十二条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评审投标文件。

第五章评标程序第十三条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评标评审委员会评委须知【模板】

评标评审委员会评委须知【模板】

评标评审委员会评委须知为使评标评审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评标评审评委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评委须知,请各位评委在评标前,认真阅读并签字。

下列内容为监督员宣读部分:一、评标活动依法进行并受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机构监管。

二、评委不得参加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项目评标。

对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标项目,或与投标人有任何私下接触的,评委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机构有权要求评委回避。

三、评委所携带的手机等通讯工具,应主动放在规定地方寄存。

评标期间,若发现带有手机等通讯工具的一律作违规处理。

四、在项目开始评审前,由评委会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推选产生评委会组长。

评委会组长应具备高级职称,精通所从事的专业,或在行业内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和权威,组长负责主持、协调项目评审的全面工作。

招标人代表不得担任评委会组长。

五、评委会组长在评标前组织全体评委理解招标文件要义。

评委以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指标及评标办法,结合项目的重点评审要求,客观公正地对投标人的技术参数的响应性(包括样品的符合性)及商务报价作出独立评审结论,并对此结论承担个人责任。

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六、评标对投标人作出投标无效处理及重要扣分前应当采取询标方式,投标无效要有明确的法律或招标文件依据,并在评标报告中注明投标无效的原因、询标情况、依据及结论。

评委会对中标人及中标候选人的符合性指标及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应当进行复核。

评委不按照招标文件列明的程序、方法、标准进行评审,或者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或审核不严、疏漏等违法违纪行为导致项目复议并改变本次评标结论的,其评审意见无效,不予支付复议劳务费用。

同时,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机构将根据规定追究相关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七、评委会认为需要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的,应当通知该投标人,由组长主持质询并记录和形成最终意见,不得暗示或者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不得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

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办法

采购招投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 (2)1.1 编制依据与目的 (2)第二章采购招投标程序 (3)1.1.1 招标公告发布 (3)1.1.2 信息发布 (3)1.1.3 资格审查 (4)1.1.4 投标邀请 (4)1.1.5 投标文件递交 (4)1.1.6 投标文件接收 (5)第三章:投标人与评标专家管理 (5)1.1.7 投标人资质要求 (5)1.1.8 投标人资质审查 (5)1.1.9 评标专家选取 (5)1.1.10 评标专家管理 (6)第四章:招标文件与投标文件 (6)第五章:开标、评标与中标 (8)1.1.11 开标时间与地点 (8)1.1.12 开标程序 (8)1.1.13 开标要求 (8)1.1.14 评标程序 (8)1.1.15 评标方法 (9)1.1.16 中标结果公布 (9)1.1.17 中标通知书 (9)1.1.18 中标结果通知 (9)第六章采购招投标合同管理 (9)1.1.19 合同签订 (9)1.1.20 合同履行 (10)1.1.21 合同变更 (10)1.1.22 合同解除 (10)1.1.23 合同终止 (11)第七章质疑、投诉与监督 (11)1.1.24 质疑处理 (11)1.1.25 投诉处理 (12)1.1.26 监督管理 (12)1.1.27 违规处理 (12)第八章采购招投标档案管理 (13)1.1.28 档案归档范围 (13)1.1.29 档案归档要求 (13)1.1.30 档案保管 (14)1.1.31 档案查询 (14)第九章采购招投标信用管理 (14)1.1.32 信用评价体系构建原则 (14)1.1.33 信用评价指标体系 (14)1.1.34 信用评价方法 (15)1.1.35 信用奖励措施 (15)1.1.36 信用惩戒措施 (15)第十章:附则 (15)1.1.37 本办法由采购招投标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15)1.1.38 本办法的修改,应当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采购招投标管理办公室提出修改意见,经相关负责人审批后,予以公布。

评标专家入库标准

评标专家入库标准1、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可提出申请:(1)从事申报专业相关领域工作满八年,并取得高级职称或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师、注册造价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规划师、注册建造师、注册会计师、律师等执业资格证书;(2)从事申报专业相关领域工作满十年,且相关专业中级职称任职资格不少于四年,并且工作业绩突出;(3)具备相关专业中级职称,且从事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设备技术改造、设备采购管理、维护等经验较丰富的专业技术人员。

2、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3、年龄未满70周岁且身体健康,能够承担评标工作;附件:1、评标专家库专家申请表2、评标专家申报入库评标专业对照表3、入库专家须提供电子版登记照片以及身份证、学历证明、职称证书(或注册证书及执业证书)等个人身份及专业证明材料的原件扫描件。

附件1武汉武鑫国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评标专家库专家申请表填表须知:1、申请表中标“*”处为必填项;2、申请入库专家对应的评标专业代码,请参照《评标专家申报入库评标专业对照表》填报;3、申请入库专家须提供一张近期电子版登记照;4、申请入库专家须提供身份证、学历证明、职称证书、注册证书及执业证书等证明材料的原件扫描件。

(以上所需提供的电子版文件均为JPG格式,文件大小不超过600K);4、非工行银行卡,开户行名称请填写全称(如招商银行武汉分行武钢支行),可向银行卡热线查询或在银行柜台查询。

附件2评标专家申报入库评标专业对照表附件3新入库专家须提供电子版登记照片以及身份证、学历证明、职称证书(或注册证书及执业证书)等个人身份及专业证明材料的原件扫描件。

如果您具备自行扫描整理电子图片的条件,请您准备好文件大小不超过600K的个人电子版登记照、职称证(或注册证书及执业证书)与毕业证(所有证书请剪切整理在一个文件名为“***证书”的单页WORD文档里)、身份证(正反两面请用接近于实际尺寸大小的图片,剪切整理在一个文件名为“***身份证”的单页WORD文档里)。

评标专家须知

评委签字:年月日4评标委员会评委须知为使评标工作依法规范顺利进行,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特制定本须知,敬请各位评委在评标前,仔细阅读后签字,并共同遵守。

下列内容为宣读部分一、评委不得参加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项目评标。

对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有关行业监管部门和市招投标监督管理局也可要求评委回避。

二、评委及评标现场工作人员所携带的手机等通讯工具,应主动放在评标专家管理室寄存。

评标期间发现带有手机等通讯工具的,一律作违规违纪处理。

三、评标委员会组长应在评标前组织全体评委理解招标文件的要义。

四、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

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委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结论。

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此作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

五、评委和工作人员在评标期间或结束后,均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六、业主评委是评标委员会中的一员,依法参与评标活动,提出个人意见的权利不受任何单位或个人非法控制、干预、干扰或影响。

1下列内容为评委自行阅读部分一、评标活动依法进行并接受有关行业监管部门和黄石市招投标监督管理局监督。

二、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遵守职业道德,保护招标、投标人的合法权益,做到公平、公正。

三、评委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指标和评标办法客观、公正、独立地对投标人进行评审,并对评审结果承担个人责任。

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四、评委申请回避的情况包括: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负责本项目监督职责的行政监督部门的工作人员以及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员。

五、评委有利害关系主要是指三年内曾在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中任职(包括一般工作、担任顾问)或执业资格注册;配偶或直系亲属在参加该项目的投标人中任职(包括一般工作、担任顾问)或有其他利益关系;与参加该项目投标人发生法律纠纷;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公正评标的情况。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制度

附件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规章制度工作职责一、负责制定本中心管理工作制度和进驻部门工作人员的日常管理。

二、负责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工程申报、信息发布、承受报名、资格审查等工作。

三、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交易方式,具体组织交易活动,包括邀请评标专家或组建评标委员会,组织做好开标、评标、定标等工作,并公示交易结果。

四、为交易各方提供有关政策咨询、信息资料和交易场所等效劳;维护交易秩序,协助有关部门监视交易各方执行法律、法规、规章情况;负责调解交易活动中产生的争议和纠纷;协助查处交易活动中的**违纪行为。

五、对交易文件进展备案管理,做好各类交易活动的登记、统计、分析和存档工作,并报乡镇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办公室备案。

工作人员职责一、学习、宣传、贯彻关于招投标的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对招投标程序等有关问题提供咨询效劳。

二、负责各类工程交易活动的入场登记和招标日程安排。

三、负责招投标过程中报名、入围抽取、资格预审、标书发放、投标文件签收、开标、评标、数据输入、现场记录及见证性效劳,并全过程进展现场监视与跟踪管理,维护有形建立市场秩序。

四、建立和完善评标专家抽取系统,加强评标专家库的使用管理,为评标专家抽取提供效劳。

五、建立工程交易活动中企业的执业资格人员的不良记录,并形成档案。

六、受理交易活动中现场**违规行为的举报和投诉,及时按程序处理。

七、制订中心运作规程,总结有形市场运作经历,探索有形市场创新机制。

廉政制度一、不准承受施工单位、供给商赠送的各种礼金、礼品、有价证券和宴请;二、不准到效劳单位报销因公因私的各种费用;三、不准以任何方式泄露内部信息以谋取私利;四、不准向建立、采购单位推荐投标单位、供给商,在履行职责时遇到与本人或者其直系亲属有利害关系的情形,应当提出回避;五、不准到各类经济实体中兼职,不得从事工程工程投标、代理、评标、定标等活动;六、不准参加由效劳对象支付的营业性歌厅、舞厅等高消费娱乐活动及外出旅游活动;七、不准利用职权向效劳单位借钱、物和无偿占有财物;**制度一、任何人不得泄露具体工程评标专家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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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委签字:
年月日
4
评标委员会评委须知
为使评标工作依法规范顺利进行,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特制定本须知,敬请各位评委在评标前,仔细阅读后签字,并共同遵守。

下列内容为宣读部分
一、评委不得参加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项目评标。

对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有关行业监管部门和市招投标监督管理局也可要求评委回避。

二、评委及评标现场工作人员所携带的手机等通讯工具,应主动放在评标专家管理室寄存。

评标期间发现带有手机等通讯工具的,一律作违规违纪处理。

三、评标委员会组长应在评标前组织全体评委理解招标文件的要义。

四、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

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委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结论。

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此作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

五、评委和工作人员在评标期间或结束后,均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六、业主评委是评标委员会中的一员,依法参与评标活动,提出个人意见的权利不受任何单位或个人非法控制、干预、干扰或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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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内容为评委自行阅读部分
一、评标活动依法进行并接受有关行业监管部门和黄石市招投标监督管理局监督。

二、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遵守职业道德,保护招标、投标人的合法权益,做到公平、公正。

三、评委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指标和评标办法客观、公正、独立地对投标人进行评审,并对评审结果承担个人责任。

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四、评委申请回避的情况包括: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负责本项目监督职责的行政监督部门的工作人员以及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员。

五、评委有利害关系主要是指三年内曾在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中任职(包括一般工作、担任顾问)或执业资格注册;配偶或直系亲属在参加该项目的投标人中任职(包括一般工作、担任顾问)或有其他利益关系;与参加该项目投标人发生法律纠纷;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公正评标的情况。

六、评委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投标人给予的财物或其他好处,不得向招标人征询确定中标人的意向,不得接受任何单位或个人明示或暗示提出的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的要求,不得有其他不客观、不公正履行职务的行为。

七、项目评审前,全体评委应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选产生评标委员会组长。

业主代表评委不得担任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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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评委对投标人作出投标无效处理前应当提出书面质询。

投标无效的理由要充分、严谨、慎重。

对预中标人及预中标候选人的符合性指标及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应当进行复核。

因审核不严、疏漏导致项目复议并改变本次评标结论的,有关行业监管部门和市招投标监督管理局将根据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九、投标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者计算错误,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的,应当书面通知该投标人,由组长主持质询并记录。

不得暗示或者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不得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

十、评标过程中,评委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将更换评委。

被更换的评委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委重新进行评审。

十一、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

中标候选人应当不超过3个,并标明排序。

十二、评委违反国家、地方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情节轻微的,将作为不良行为予以通报批评或记录;情节严重的,将停止从事招投标评审工作;对属于行政监察对象的评委涉及有关违规违纪行为的,由监察机关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关人员行政处分;由于评委个人的违规行为给有关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相关评委应当承担经济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十三、对评委作出通报批评、不良记录和取消资格等的处理结果,在黄石市招投标监督管理局指定的信息发布媒体上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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