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实施财政奖补制度推动农村公益事业发展
2024年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总结(2篇)

2024年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总结一、背景介绍在我国农村地区,公益事业建设一直是一个重要的议题。
为了推动农村公益事业的发展,我国决定在2024年进行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
本文将对该试点工作进行总结,以期为未来的农村公益事业建设提供借鉴和参考。
二、试点目标和重点工作2024年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的目标是通过财政奖补措施,发动村级组织和村民积极参与善后工作,提升农村公益事业的质量和效益。
试点工作的重点包括扶贫助困、教育卫生、环境保护和社会安全等方面。
三、试点工作进展和成效在试点工作中,各地积极探索适合本地实际的扶贫助困模式。
通过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激发了村级组织和村民参与扶贫助困工作的积极性。
同时,各地也加大对扶贫助困项目的宣传力度,提升了项目的知晓率和参与度。
在教育卫生方面,试点工作注重提升农村教育和卫生健康水平,积极推进学前教育和基础教育的均衡发展。
财政奖补的引入,使得农村教育和卫生事业能够得到更多的资金支持,有效推进了乡村教育和卫生的发展。
环境保护是试点工作的另一个重要方面。
通过财政奖补,各地得以加大对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投入,并通过奖补机制激发村民保护环境的积极性。
试点工作的成效主要体现在农村环境的改善和村民环保意识的提高。
社会安全是试点工作的另一个重点领域。
通过财政奖补,加大对农村社会安全工作的投入,有效提升了农村社会治理的能力和水平。
试点工作的成效主要体现在农村犯罪率的下降和社会治安的持续稳定。
四、存在问题和不足在试点工作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首先,财政奖补的管理和使用仍存在一定的不规范性,需要进一步加强监督和管理。
其次,试点工作中对于具体项目的选择和实施还存在一定的主观性,需要更加科学和系统化。
另外,试点工作中缺乏对于村级组织和村民参与的激励机制,导致参与热情不高的问题仍然存在。
五、改进措施和建议为了进一步推动农村公益事业的发展,需要采取一些改进措施和建议。
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

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一、概述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是指为了促进农村公益事业的发展,鼓励和支持各级政府和社会组织投入更多的资金和力量,加强对农村公益事业的支持和保障,提高农村居民的生活质量和社会福利水平而设立的一种财政奖励制度。
该项目主要针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环境保护、文化教育、医疗卫生等方面进行奖补。
二、资金来源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的资金来源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中央财政拨款:中央财政每年都会专门拨出一定金额用于支持农村公益事业的发展,并通过各级财政部门向地方政府进行下拨。
2.地方财政配套:地方政府也会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适当增加对农村公益事业的投入,并将其作为配套资金用于申请该项目。
3.社会捐赠:除了政府拨款外,社会各界也可以通过捐赠等方式为该项目提供资金支持。
三、申报条件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的申报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的政策法规和规定;2.具有明确的公益性质和社会效益;3.具备必要的技术、经济、管理等条件;4.具有较强的可持续发展能力;5.能够保证资金使用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四、申报流程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的申报流程主要分为以下几个环节:1.立项:由相关部门或社会组织提出申请,经过审核评估后确定是否立项。
2.编制申请书:在确定立项后,编制详细的申请书,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内容、投资金额、实施计划等。
3.审核评估:由专业人员对申请书进行审核评估,确定是否符合相关条件和标准,并对其可行性进行评估。
4.上报审批:通过审核评估后,将申请书上报到上级财政部门进行审批。
5.拨付资金:经过审批后,中央或地方财政部门将资金拨付到申请单位账户。
6.实施项目:在资金到位后,开始实施项目,按照申请书中的计划进行建设和管理。
7.验收结算:项目完成后,进行验收结算,确保项目达到预期效果,并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结算。
五、申报材料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的申报材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申请书: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内容、投资金额、实施计划等;2.资金来源证明:包括中央或地方财政拨款通知书、捐赠证明等;3.相关批文:包括环评批复、规划许可证等;4.技术方案和设计图纸:详细说明建设内容和技术路线;5.经济效益分析报告:包括投资回报率、社会效益等;6.其他相关证明文件。
2023年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实施方案

2023年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实施方案随着社会的发展,农村公益事业在我国的发展越来越受到重视。
为了更好地推动农村公益事业的发展,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的财政奖补政策,其中包括2023年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实施方案。
本文将从不同的角度深入探讨这一主题。
一、了解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的背景和意义农村公益事业一直是我国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随着城乡发展不平衡的问题逐渐凸显,农村地区的公益事业发展面临许多挑战。
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的出台,旨在弥补农村地区公益事业发展的不足,促进农村社会事业的全面发展。
这一项目对于改善农村基础设施、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提升农民福祉有着重要的意义。
二、详细解读2023年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实施方案1. 项目资金的分配和使用根据《2023年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实施方案》,项目资金将重点用于改善农村基础设施、促进乡村振兴、提升农民生活水平等方面。
具体来说,资金将用于农村道路修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农村卫生设施建设、农村教育设施建设等。
这一方案的实施将有效解决农村地区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短板问题,从而推动农村的全面发展。
2. 项目实施的目标和重点2023年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实施方案明确了项目的实施目标和重点。
其中,重点包括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农村公共服务水平、推动农村经济发展、促进农村社会事业发展等。
这些重点将有力地推动农村的现代化进程,提升农村居民的生活品质。
3. 项目实施的保障措施实施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需要有一系列的保障措施。
文中对于项目实施的资金保障、管理措施、绩效评估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规定,以确保项目的实施能够取得较好的成效。
三、对2023年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实施方案的个人观点和理解作为我国农村公益事业的重要举措,2023年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实施方案将在推动农村社会事业的发展,促进乡村振兴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通过对项目的详细规划和落实,将有效地改善农村地区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水平,有利于农村居民的生活品质的提升。
2024年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总结(二篇)

2024年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总结一、背景和目标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是为了推动广大农村地区的公益事业发展、提高农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而设立的。
该试点工作的目标是通过财政奖补的方式,鼓励和激励各地村级组织积极开展公益事业建设活动,提升农村基层民生服务水平,促进乡村振兴。
二、工作方式与机制试点工作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即每个村级组织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自己的公益事业建设计划,并提交给上级政府进行审核。
审核通过后,政府根据计划的实施情况给予财政奖补,用于支持公益事业建设活动的实施。
同时,通过建立健全的监督与评估机制,确保财政奖补资金的有效使用,避免浪费和滥用。
三、工作亮点与成效1. 激发了村级组织的积极性。
通过一事一议的方式,充分调动了村级组织的主观能动性,使他们能够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制定公益事业建设计划,提高了公益事业建设的可操作性和针对性。
2. 改善了农村基层民生服务水平。
财政奖补的资金用于支持公益事业建设活动的实施,有力地改善了农村基层的教育、医疗、文化等民生服务水平,提高了农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3. 推动了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
通过支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不仅提高了农村基层民生服务水平,还促进了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
通过公益事业的发展,吸引了更多的人才和资金进入农村地区,推动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和乡村社会的进步。
四、存在的问题与不足1. 一些地方对公益事业建设的规划和实施不够精细。
一些地方存在计划制定不具体、目标模糊、操作性不强等问题,导致一些财政奖补资金使用效果不理想。
2. 监督与评估机制还不完善。
目前的监督与评估机制尚不健全,导致一些地方财政奖补资金使用不规范,效果不明显,需要进一步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和评估。
3. 贫困地区的公益事业建设仍存在短板。
由于贫困地区的自身条件限制,公益事业建设进展缓慢,需要更多的支持和帮助。
五、改进措施和建议1. 加强政府的政策指导和规范管理。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20.08.21•【字号】黑财规审〔2020〕18号•【施行日期】2020.09.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黑财规审〔2020〕18号各市(地)、县(市)财政局:现将《黑龙江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对实际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省财政厅反馈。
黑龙江省财政厅2020年8月21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管理职责分工第三章规划编制及项目库建设第四章项目申报及审核第五章项目实施第六章项目验收和管理第七章监督与绩效管理第八章附则黑龙江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管理(含美丽乡村建设项目,以下简称“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规范项目建设程序,提高项目建设质量,加快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进程,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农改〔2011〕3号)和《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9〕17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管理,是指在国家和省现行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框架内,省、市(地)、县(市、区)、乡(镇)和行政村对财政奖补项目规划、申报、审批、实施、验收、管护、资金拨付、监管及绩效管理。
第三条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管理应全面规范、简便易行,确保尊重农民意愿,议事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农村实际,有利于促进农村公益事业高质量发展。
第四条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的实施对象为,经确定保留的行政村。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的实施范围为,行政村内的道路、边沟、桥涵、绿化、亮化、文化休闲广场、村容村貌改造等项目;农民通过民主程序议定需要兴办的其他公益事业建设项目。
黑龙江省财政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黑龙江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黑龙江省财政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黑龙江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黑龙江省林业和草原局•【公布日期】2021.08.20•【字号】黑财规审〔2021〕13号•【施行日期】2021.08.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扶贫、救灾、慈善正文黑龙江省财政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黑龙江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黑财规审〔2021〕13号各市(地)、县(市)财政局、乡村振兴局、发展改革局、民宗局(民族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和草原局:根据中央和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决策部署,按照《财政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民委、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1〕19号)有关要求,原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更名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用于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
为加强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提升资金使用效益,我们制定了《黑龙江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乡村振兴局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黑龙江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黑龙江省林业和草原局2021年8月20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资金支出范围第三章资金分配与下达第四章资金管理与监督评价第五章附则黑龙江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和《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要求,加强过渡期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衔接资金)管理,根据《财政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民委、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1〕19号)和预算管理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黑龙江省村级(农场)公益事业建设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实施办法
道、 资金用途 、 奖补对资金管理主体和管理办
法不变 的前提 下 , 大资金 整 合力 度 , 级人 加 县 民政 府 可 以按 照村 级 公益 事 业 建设 规 划 , 将
补充 , 逐步建立筹补结合、 多元投入 的村级
( ) 事业 建设 新机 制。 农场 公益
奖补资金与新农村建设等其他支农资金统筹
1 农 经 管 2o. 2 村 营 理/o88
维普资讯
i 农民 负担蕾理 ~ 薹 -
安排、 捆绑使用 , 其他支农资金不能因此减少,
坚 决 防止 发 生 “ 出效 应 ” 奖补 资 金 专 项 用 挤 ,
( 一 事一议财政奖补的对象。在本村 三) ( 自然屯、 、 或 组 受益群体)农场范围内, 、 按照
筹 资筹 劳 政 策和 程 序 进行 一 事 一议 并 完成 的
四是规范管理 , 阳光操作 。进一步完善各项制
财政 奖补范围内公益事业项 目为一事一议财
度, 确保议事程序规范化 、 机制制度科学化、 资 政 奖补的对象 财政奖补资金全部 用于原议 金申请真实化 、 建设项 目实态化 , 资金管理精
办法 。
一
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前,要制定具体的议事项
、
指 导 思 想 和 基 本 原 则
目实施方案,并提前将议题通知村 民和村民
代表 , 在所代表的村民中征求意见, 使村民的
( 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精神 为统 意 愿能真 实 的表达 ,做 到集 思广益 、民主决 一) 领, 以落实科学发展观 、 构建社会 主义和谐 策。 三是全面推进 , 重点投入。 在完成筹劳的 社 会 和 统筹 城 乡 发展 为指 针 , 以推 进 农 村综 基 础 上 , 照 “ 量 适 度 调 整 , 量 重 点 倾 按 存 增 合改革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 目标 , 以农 斜” 原则, 不同的补助或奖励。在资金来源渠 民( 农工) 自愿筹资出劳和直接受益为主体 ,
财政部关于印发《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农改[2011]3号
财政部关于印发《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 财政部关于印发《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农改[2011]3号)农业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为加强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管理,提高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根据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财政部、农业部《关于扩大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的通知》(国农改〔2009〕3号)、《关于认真做好2010年扩大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农改〔2010〕1号)以及有关规定,财政部制定了《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财政部反馈。
附件: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以下简称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管理,规范项目建设程序,提高项目建设质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管理,是指在国家现行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框架内,各地对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的规划、申报、实施、验收、管护、资金兑付以及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等环节的管理行为。
第三条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管理应全面规范,简便易行,确保尊重农民意愿、议事程序合法合规,确保符合农村实际、促进农村公益事业健康发展。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村级范围内集体公益事业筹资“以奖代补”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的通知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村级范围内集体公益事业筹资“以奖代补”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财政厅•【公布日期】•【字号】黑财农村[2006]4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财务制度正文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村级范围内集体公益事业筹资“以奖代补”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的通知(黑财农村[2006]4号)为进一步深化农村税费改革,贯彻落实全部免征农业税政策,深入做好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筹资工作,确保农村社会稳定和村级公益事业健康发展,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全部免征农业税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黑政发〔2004〕79号)和《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村级范围内筹资筹劳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黑农改办〔2004〕32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以奖代补”的对象。
是指在本村(或自然屯、组、受益群体)范围内,按照筹资政策和程序进行“一事一议”并完成的“以奖代补”范围内公益事业。
奖励补助金原则上继续用于原议事范围内的公益事业建设;在原议事范围内的公益事业建设完成的情况下,也可以奖励给出资人。
第二条“以奖代补”的标准。
凡农村“一事一议”筹资完成的集体公益事业,在年人均筹资12元限额内,省级财政给予50%的奖励补助。
行政村用集体积累的村级公益事业,列入“以奖代补”对象,其补助标准为:集体积累支出额度超过本村农业人口年人均12元限额总额的,按人均12元限额的50%补助;集体积累支出额度低于本村农业人口人均12元限额总额的,按实际支出额的50%给予补助。
第三条“以奖代补”的范围。
只限于村(屯)开展植树造林、修建村(屯)道路、改善环境卫生、村(屯)自来水公共设施建设、有线电视公共设施建设、文化基础公共设施建设以及人畜水井等公益事业建设。
超出村民的意愿和承受能力,采取借、贷、抬款等筹资完成的公益事业不予“以奖代补”。
2023年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实施方案
2023年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实施方案2023年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实施方案在2023年,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的实施方案备受瞩目。
此举旨在加大对农村公益事业的支持力度,推动农村地区社会事业的发展,提高农村居民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本文将对2023年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的实施方案进行深入探讨,并对其深度和广度进行全面评估。
1. 背景2023年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实施方案的提出,是在国家高度重视农村发展、扶贫开发和乡村振兴的背景下产生的。
农村公益事业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但在资源分配和政策倾斜方面仍然存在巨大的不均衡性。
通过财政奖补项目实施方案,将有力地促进农村公益事业的发展,为农村地区的长远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2. 实施方案2023年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的实施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2.1 项目范围2.2 资金分配2.3 项目管理2.4 评估机制2.5 项目成效2.1 项目范围本次实施的财政奖补项目覆盖范围较广,涉及农村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文化体育、乡村环境改善等多个方面。
在此基础上,项目还将重点关注贫困地区和特殊困难群体,确保项目资金真正惠及最需要的人群,实现精准扶贫和精准脱贫的目标。
2.2 资金分配财政奖补项目资金来源于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的专项资金,其中中央财政拨款占比较大。
在资金分配上,将严格按照各项任务和目标的需要进行合理分配,确保各项任务得到充分保障。
还将建立资金使用的动态监测和调控机制,以确保资金使用的透明和效益。
2.3 项目管理项目管理是财政奖补项目的关键环节。
为了确保项目的高效、严谨和公正,将建立完善的项目管理制度和流程,并聘请专业的项目管理机构进行监督和指导。
还将鼓励各地区和各部门建立独立的项目管理团队,加强对项目的全程跟踪和管理。
2.4 评估机制评估是项目执行过程中的重要环节。
将建立科学的评估机制,对项目的各项指标和效益进行定期评估和考核。
还将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独立评估,确保评估结果的客观、公正和可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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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可查对 “ 电子身份证”进
行 追查 问责 。此外 ,天 津将 进一步
资额的 5% 0 补助。对村民积极参与
筹资筹劳 ,“ 一事一议 ”工作成效 显著的行政村 ,实行财政奖励资金
倾斜。对省级新农村建设试点村和
技 员 +农 民辅导 员 +示范 农户 ” 的 方式 ,建 立 了梯次 培 训机 制。
黑龙江 省近 年来积极 推进 农
村 “ 一事 一议 ”财 政 奖补 制度 ,有
大工程 ” ,培养了一批有文化、懂
技 术 、 会 经 营 的 新 型 农 民 ,也 拓 宽 了农 民 的增 收渠道 。 6 4 万 元 助 推 农 村 劳 动 力 培 80 训 “ 光 工程 ” 阳 ,对 农 村 劳 动 力
力推动了全省新农村建设。据黑龙
江省 财政 厅统 计 ,截至 去 年末 ,省
级财政累计下达奖补资金 1 亿元 , 5 实现 了政府引导和支持农村公益事 业建设的重大突破。
全 省按 行 政 村 ( 场 、 林 场 ) 农 为 单 位 ,在 年 人 均 筹 资 2 元 、筹 0
21 年, 02 天津市 “ 放心菜基地 ”
的种植将严格按标准化操作、规范
化 管理 。采收 上市 的农产 品 实行质 量 可追溯化 的 “ 双证 ” 理 , “ 管 即 准 出标 志 ”和准入 市 场 的 “ 电子身份 证” 。一 旦 市 民 买 到有 质 量 问题 的
劳 1 个 工 日限额内,实行财政部 5 门予 以每人每年最高补助 1 元 的 0 政策 ,多筹不多补、少筹按实际筹
市化进程和解决 “ 市病 ” 城 。进 一 步 落 实 和 完 善转 户农 民进 城 政 策 , 切 实 保 护 农 民承 包 地 、 宅 基 地 等
致 ,为 城 乡 居 民一 视 同 仁 地 享
的实施 ,对改善基 层农技推 广机
构 办 公 、 培 训l 、交 通 等 条 件 ,提 高 基 层 体 系 服 务 能 力 及 农 技 推 广
生 的非城镇户籍青少年落户。切实
解 决 进 城 农 民在 社 保 、 住 房 、就 业 、子 女入 学 等 方 面 的实 际 困 难 。
养 老保 险制度 ,从制度 层 面上确 立 了政 策模式、个 人义务 、政 府
责 任 、待 遇 标 准 和 管 理 服 务 城 乡
一
加 强城市 的精细化 管理 ,加快城
陕西 省将 继续推 进有 条件 的
农 村 居 民进 城 落 户 ,21 年 计 划 02 完 成 9 万 人 ,优 先 解 决 在城 市 出 0
合 自身 实际 ,将新型 农村社会 养 老 保险和城 镇居 民养老保 险两项
制 度 合 并 实 施 ,统 一 为 城 乡 居 民
万 元 。建 设 内容 主要 是 1 万 元 用 6 于 20平 方 米 业 务 用 房 建 设 ,1 0 4 万 元 用 于 购 置 仪 器 设 备 、 交 通 工 具。通过基 层体 系条件建设 项 目
20 万 元 助 力 新 型 农 民 创 业 培 训 30 I
完善农产品检测体系建设,建成市
级 检测 中心一 区县 检测 中心— 基层 ( 地 、企 业 ) 基 监测 点 三 层 网格 式 产 品检 验体 系 ,以最大 限度保 证产 品质量 安全 。睁
工程 ,给予农村 初始创业者 人均
责人 和 中小 型 农产 品) l m-企业 负 责人 - 人 均 补 助 15 20元 ,全 年 共 培 训 1 4 . 3
万人 。
为 加 强 基 层 农 技 推 广 体 系 建 设 ,重 庆 市 12 乡 镇 农 技 中 心 5个 被 国 家 农 业 部 、发 改 委 确 定 实 施 体 系 条件 建 设 。 项 目总 投 资 4 6 50
河 南 今 年 将 实 现 城 乡 居 民社
会 养老保 险制度 全覆盖 ,全 省符 合 条件 的城 乡居 民都可领 到养老
金 。河 南 省 按 照 国 家 部 署 , 并 结
万元 ,每个 乡镇农 业服务 中心投
资 3 万元 , 中 中央 投 资 2 万 元 , 0 其 5
市 里 配 套 35万 元 ,区 县 配 套 15 . .
补 助 20 元 、农 民专 业 合 作 社 负 50
6 f讳电 2 1 .1 4 声 02 0
省级精神文明示范村给予奖励资金
重 点倾斜 。
受养老保 障提供 了可靠保 证 ,对
于 促 进 社 会 公 平 、 统 筹 城 乡
合 法权益 ,充分 尊重农 民在进城 和留乡问题上的 自主权。
天 津 市 委 九 届 十 二 次 全 会 决 2 1 年 , 山 东 省 财 政 筹 集 资 01 金 10 亿 元 ,支 持 农 民 培 训 “ . 6 三 定 ,天 津 市 将 利 用 4 时 间 ,建 年 成 4 万 亩 操 作标 准 化 、 管理 规 范 O 化 、 质 量 可 追 溯 化 的 “ 心 菜 基 放 地” ,让 市 民吃 上优 质 放 心 的瓜 果 蔬 菜。
建设 将完成 1 万亩。“ 』 0 放 菜基地 ”
自愿参加 涉农 职业技能培训l 进行
补 助 ,培 训 类 别 包 括 病 虫 专 业 防 治 员、 农 机 操 作 员 、 农 村 经 纪 人 等 人 员。 10 元 支 持 新 型 农 民 50万 科 技 培 训 工 程 。 围 绕 十 大 产 业 振 兴 规 划 实 施 ,在 优 势 产 业 区 域 内 择 定 5 个 项 目县 ,采 取 “ 层 农 O 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