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总则
刑法总则PPT

(二)平等适用刑法原则(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 则):平等地保护法益(不排斥一定的差别); 平等地认定犯罪;平等地裁量刑罚;平等地执行 刑罚。 (三)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刑罚的轻重应与犯罪 行为的轻重及刑事责任的大小相适应。 罪责刑相适应的实质,是以客观行为的侵害 性与主观意识的罪过性相结合的犯罪危害程度, 以及犯罪主体再次犯罪的危险程度,作为量刑的 尺度。亦即,刑罚既要与犯罪性质相适应,又要 与犯罪情节相适应,还要与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 相适应。体现在刑罚体系的科学性、严密性及灵 活性,以及刑罚个别化思想的确立等方面。
有时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也取决于对是否具有 社会危害性的判断。且可能因人而异。(如安乐 死的定性、是否是淫秽物品等) 三、几种比较重要的犯罪分类 (一)自然犯与法定犯; 1、自然犯:明显违反伦理道德的传统型犯罪。 如杀人、盗窃、抢劫等。 2、法定犯:没有明显违反伦理道德的现代型犯 罪。一般指行政犯,如逃税罪。 (二)即成犯、状态犯和继续犯; 1、即成犯:行为结束,法益受侵害的状态即结 束,如杀人罪。
会秩序,镇压叛国和其他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活 动,制裁危害社会治安、破坏社会主义经济和其 他犯罪活动,惩办和改造犯罪分子……。 (2)实践根据:斗争经验和客观实际情况。 2、刑法的任务(刑法第2条:保护法益;方法: 禁止和惩罚侵犯法益的犯罪行为。客观主义的法 益侵害说。) (1)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 和社会主义制度。 (2)保护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 (3)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 利。 (4)维护社会秩序。
B.将《刑法》第一百七十一条出售假币中的 “出售”释为“购买和销售”,属于当然解释 C.对随身携带枪支等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 以外的其他器械进行抢夺的,解释为以抢劫罪定 罪,属于扩张解释 D.将信用卡诈骗罪中的“信用卡”解释为“具 有消费支付、信用贷款、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 全部功能或者部分功能的电子支付卡”,属于类 推解释 • 答案:C
刑法总则的扩张解释

刑法总则的扩张解释《刑法总则的扩张解释》近几十年来, 中国刑法总则的扩展解释受到了改革发展思想的影响,深刻影响着刑法研究和判决实践。
本文从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入手,首先回顾总则扩展解释的概念背景、理论源头和实践意义,然后从理论上探讨总则扩展解释的原则和方法,从实践中探究其发生条件及实施方式。
最后,本文结合几项具体的案例,从审判的角度认真把握总则扩展解释的适用范围,深入探讨总则扩展解释的实用性。
一、刑法总则扩展解释的概念及意义1.1法总则扩展解释的概念刑法总则的扩展解释,是指在刑法总则的规定基础上,通过综合运用刑法的原则和其他法律规定,以解决有关刑法规定未尽之处或者与刑事案件中实际情况不相符的问题而提出的一种解释方式。
这是一种在现实生活中实施刑事法律的完善形式,是对刑法总则规定进行灵活适用的一种重要方式。
1.2法总则扩展解释的理论源头及实践意义刑法总则扩展解释的理论源头是当代法学,其核心思想是依据刑法的内在精神,统一法律的规范性和法律的内容的完善性,从而有效确保应当依照刑法办理刑事案件的过程和准确适用法律的实质性。
对于刑法总则扩展解释的实践意义,它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刑法规定不够完善的问题,提供了更加客观和完备的解释依据。
二、刑法总则扩展解释的原则和方法2.1则刑法总则的扩展解释应当遵循两个原则,即全面性原则和限度性原则。
全面性原则表明,在扩展解释过程中,要综合评价刑法总则的规定及其他法律的规定,以便确定问题的解决办法;限度性原则表示,在进行解释时,要注意刑法总则的规定内容及其他法律的规定内容不能超出该规定范围。
2.2法刑法总则扩展解释包括以下三种方法:解释方法、延伸方法和补充方法。
解释方法是根据刑法总则的原则和实质,以及其他法律规定对刑法总则规定进行更深入和细致的解释;延伸方法是指以一种运用例外原则的方式,根据某种规定的特殊性向另一种类似的规定伸延;补充方法是指根据法律的实质,用新的规定补充刑法总则的规定,以提高对刑法总则的扩展解释适用的准确性和丰富性。
柏浪涛 刑法总则

刑法知识体系刑法论:刑法概说,刑法的解释,刑法的基本原则,刑法的效力1、客观(违法)要件:行为主体,危害行为,危害结果,因果关系2、客观(违法)阻却事由:正当防卫,紧急避险,被害人承诺3、主观(责任)要件:犯罪故意,犯罪过失,无罪过事件,事实认识错误犯罪论4、主观(责任)阻却事由:责任年龄,责任能力,违法性认识可能性,期待可能性总论5、犯罪形态: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犯罪既遂6、共同犯罪:共同犯罪的一般原理,正犯,共犯,共同犯罪的特殊形式、特殊问题、处罚规定7、罪数:行为单数,行为复数,数罪1、刑法的主体:主刑,附加刑刑法论2、刑法的裁量:量刑情节,累犯,自首,立功,数罪并罚,缓刑3、刑法的执行和消灭:减刑,假释,时效,赦免人体犯罪(生命,身体,自由,名誉,民主权利,婚姻家庭权利)夺取型:抢劫罪,抢夺罪,盗窃罪侵犯个人法益交付型:诈骗罪,敲诈勒索罪财产犯罪侵占型:侵占罪,职务侵占罪挪用型:挪用资金罪,挪用特定款物罪毁弃型:故意毁坏财物罪,破坏生产经营罪分论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罪侵犯社会法益破坏经济秩序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贪污贿赂犯罪侵犯国家职能的犯罪渎职犯罪侵犯国家法益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国家存立的犯罪危害国防利益罪军人违反职责罪1第一章刑法概论一、刑法的解释刑法学主要是对刑法条文的解释学。
解释条文,是刑法学的基本功。
因此,刑法的解释历来是司法考试的重点。
(一)解释的技巧对一个条文术语的含义,需要通过解释技巧得出解释结论。
常见的解释技巧有:1.平义解释这是指按照该用语最平白的字面含义来解释,即所谓的看山是山,看水是水。
2.扩大解释(又称扩张解释)这是指对用语解释后的含义大于字面含义,但该含义仍处在该用语可能的含义范围内。
例1,将自动取款机解释为“金融机构”,就是对“金融机构”的扩大解释。
例2,丢失枪支不报罪是指警察丢失了枪支竟然不汇报,造成严重后果。
如果警察被抢劫了枪支、被骗去了枪支,也不汇报,造成严重后果,显然也应定丢失枪支不报罪。
刑法总则笔记(含页码)

刑法学总则笔记1刑法:掌握国家政权的统治阶级,为维护其政治地位和经济利益,根据其意志制定的关于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
⑴广义刑法~一切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规范总称,包括刑法典、单行刑事法律和非刑事法律中的刑事责任条款(附属刑法规范)。
⑵狭义刑法~系统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刑法典。
⑶刑法的阶级性质~刑法是随着私有制、阶级、国家的产生而产生,由国家阶级本质决定的、为统治阶级服务的工具。
我国刑法是社会主义本质的保护人民、打击敌人、惩罚犯罪、服务现代化建设、巩固人民民主的有力武器和重要工具。
⑷刑法的法律性质~①刑法保护的社会关系范围更广泛,涉及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②刑法的强制性最严厉。
⑸刑法的制定目的~惩罚犯罪,保护人民,维护统治阶级的政治地位和经济利益。
⑹刑法的任务~刑法目的之展开,根据《刑法》2条,我国刑法的任务,是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①保卫国家安全、人民民主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②保卫社会主义经济基础,即保护国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和公民私有财产;③保护公民人身、民主及其他权利;④维护和稳定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顺利进行。
⑺刑法体系:刑法的组成和结构。
我国刑法典分为①总则~关于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一般原理、原则的规范体系;②分则~关于具体犯罪、定刑和量刑的规范体系;③附则~略;④刑法总则与分则是一般与特殊、抽象与具体的关系,总则指导分则,分则体现总则,二者相辅相成。
2刑法解释:刑法规范含义的阐明。
按解释效力分为:⑴立法解释~最高立法机关(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解释刑法含义。
包括:①用刑法条文解释有关刑法术语;②在法律起草或修订说明中的国家立法机关解释;③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刑法实施的歧义解释。
⑵司法解释~最高司法机关(最高法院和检察院)解释刑法含义,若发生原则性解释歧义,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或决定。
⑶学理解释~由国家宣传机构、社会组织、教科研单位或专家学者从学理上无法律约束力地解释刑法含义。
《刑法总则》高频必背考点速记(大纲打印版)

《刑法总则》⾼频必背考点速记罪刑法定原则⼀、形式侧⾯成⽂的罪刑法定:规定犯罪及刑罚的法律必须是⽴法机关制定的成⽂的法律,⾏政法规、规章和习惯法不得作为刑法的渊源事前的罪刑法定:禁⽌不利于⾏为⼈的事后法,⽽有利于⾏为⼈的事后法可以溯及既往严格的罪刑法定:禁⽌不利于⾏为⼈的类推解释确定的罪刑法定:禁⽌绝对的不定期刑与绝对的不定刑,对于刑种和刑度必须有明确规定⼆、实质侧⾯明确性:刑法关于犯罪与刑法的规定应当尽量明确,否则就⽆法实现法律的指引功能,影响公民对未来的合理预期合理性:刑法的处罚范围与处罚程度必须具有合理性,刑法是规制公民⾏为的最后⼿段,只能将值得科处刑罚的⾏为规定为犯罪⼈道性:禁⽌不均衡的、残虐的刑罚,酷刑是对⼈类尊严的⼀种挑战。
罪刑相适应原则⼀、含义刑罚的轻重应当与客观的罪⾏、主观的责任相适应。
⼆、贯彻1、⽴法——制定合理的刑罚体系,合理规定各种具体犯罪的法定刑。
2、量刑——结合客观罪⾏和主观责任,合理地量定刑罚。
3、⾏刑—-根据犯罪⼈的⼈⾝危险程度的消长变化,兼及罪质和犯罪情节,进⾏减刑、假释等。
刑法的空间效⼒⼀、属地管辖凡是在我国领域内犯罪,除有特别规定之外,⼀律适⽤我国刑法。
我国领域的范围:(1)领陆、领⽔、领空——固定的领⼟。
(2)旗国主义:我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移动的领⼟。
我国船舶或航空器即使在其他国家领域内,也认为在中国领域内。
需要注意的是,“移动的领⼟”只有船舶和航空器,不包括其他。
船舶或航空器是否属于“中国”,应以是否在中国登记注册为准。
⼆、属⼈管辖我国公民在我国领域外犯罪的,适⽤我国刑法。
之所以中国公民在域外犯罪,也适⽤中国刑法,是因为中国⼈在国外,国家有保护他的义务,当然,他也有遵守国家法律的义务。
1、适⽤对象:中国公民在国外犯罪。
(1)中国公民,包括犯罪时的中国公民,也包括裁判时的中国公民。
例如,甲原本为外国⼈,在外国犯罪后取得我国国籍,仍可适⽤我国刑法处理。
(2)按照我国刑法规定,法定最⾼刑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轻罪),可以不追究。
刑法学习笔记

刑法学习笔记第一编总则导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分为总则和分则两编,总则共分5章,合计101条。
第一章刑法的任务,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第二章犯罪;第三章刑罚;第四章刑罚的具体运用;第五章其他规定。
刑法总则规定有关犯罪和刑罚的基本原理和基本原则,而刑法分则规定具体犯罪和对具体犯罪应判处的刑罚种类和量刑幅度。
刑法总则和刑法分则是刑法的两个不可分割的有机组成部分。
两者的关系是原则与具体的关系,树干与树枝的关系。
刑法总则指导刑法分则,刑法分则是刑法总则的具体化。
两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
凡是刑法总则规定的,都适用于刑法分则。
在运用刑法分则的条文时,必须符合刑法总则规定的一般原理和原则。
所以,只有掌握了刑法总则,才能正确理解和适用刑法分则;反之,只有正确地掌握了刑法分则,才能更深入、更全面地理解刑法总则。
只有把两者紧密地结合起来理解,才能正确地处理各种刑事案件。
第一章刑法的任务、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导读一、刑法的制定目的和依据刑法第一条规定:“为了惩罚犯罪,保护人民,根据宪法,结合我国同犯罪作斗争的具体经验及实际情况,制定刑法。
”该条是关于刑法立法目的和立法的规定,正确把握刑法的制定目的和依据,对全面、系统而准确地理解和正确适用刑法,均具有重要的作用和价值。
(一)刑法的制定目的刑法制定的目的,就是统治阶级通过制定刑法所期望达到的效果,或者说是其期望刑法所体现的价值。
刑法是一个历史的范畴,它是随着私有制和阶级的出现,作为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应运而生的。
统治阶级为了达到维护其阶级统治的目的,总是把被统治阶级进行的各种反抗行为和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通过制定刑法宣告其为犯罪,并处以不同程度的刑罚。
因此,统治阶级制定刑法的目的,在于维护其统治。
我国社会主义刑法,其制定的目的是惩治犯罪,保护人民。
即维护人民民主专政,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保障人民当家作主。
我国刑法是社会主义类型的刑法,是建立在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基础之上的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工人阶级及广大劳动人民意志的体现,必须为社会主义服务,为维护人民的利益服务,为了保证国家政权的巩固,社会秩序的稳定,市场经济的繁荣以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安居乐业,必须惩处犯罪,保护人民。
刑法总则-第三章.
(3)根据我国宪法规定所设立的特别行政区, 可不适用全国性的法律。 应当指出,上述三种不适用刑法典的情况,并 不影响我国刑事管辖权的统一行使,因为就广义 而言.上述三种情况适用的法律也都是我国广义 刑法的有机组成部分。 2.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具有刑事 管辖豁免权。 《刑法》第22条规定:“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 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所谓外交特权和豁免权,是指一个国家为保证驻 在本国的外交代表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正常执行职 务而给予的一种特殊权利和待遇。
人原则的要求,与属地原则的管辖也不矛盾。 2.中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实施犯罪, 原则上适用我国刑法 根据国际法的一般原则,具有一国国籍的人无 论何时何地,都与国籍所在国存在着的法律上的联 系,享受国籍所在国法律规定权利,承担本国法律 规定的义务。《刑法》第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 的,适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规定的最高刑为三年以 下有期徒刑的,可不予追究。”第2款规定:“中 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中华人民共和 国领域外犯本法之罪的.适用本法。”这就是说, 对普通公民而言,在国外犯罪原则上适用我国刑法,
1、属地原则。即以地域为标准,凡在本国领域内 犯罪的,不论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一律适用本国 的刑法。这一原则是建立在国家主权原则的基础上 的; 2、属人原则。即以人的国籍为标准,凡是本国人 犯罪的,不论其犯罪发生在本国领域内还是本国领 域外,都适用本国的刑法。这一原则的基础是本国 公民应保证对本国法律的忠诚和服从。 3、保护原则。即以保护本国利益为标准.对于侵 害本国国家和本国公民利益的犯罪,不论犯罪人是 本国人还是外国人,也不问犯罪地是本国领域内还 是本国领域外,都适用本国的刑法。保护原则的实 质是国家运用刑法手段使本国国家和公民利益免受 外来侵害。
刑法总则名词解释整理
刑法学名词解释整理1.刑法学是研究刑法及其所规定的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科学。
它属于部门法学的范畴。
贝卡里亚1764年发表的《论犯罪与刑罚》一书是资产阶级刑法学的奠基之作。
2.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它是统治阶级为维护本阶级政治上的统治和经济上的利益,根据自己的意志,规定哪些行为是犯罪和应负刑事责任,并给犯罪人以何种刑罚处罚的法律。
(1)广义刑法:一切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它不仅指刑法典,也包括单行刑法以及非刑事法律中的刑事责任条款(附属刑法)。
(2)狭义刑法:系统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刑法典。
3.普通刑法:具有普遍适用效力的刑法,实际上即指刑法典。
4.特别刑法:仅适用于特定的人、时、地、事(犯罪)的刑法。
在我国,也就是指单行刑法和附属刑法。
5.刑法的体系就是指刑法典的组成和结构。
我国修正后的刑法典分总则、分则和附则三部分。
其中总则、分则各为一编,在编之下,再根据法律规范的性质和内容有次序地划分为章、节、条、款、项等层次。
6.文理解释:对法律条文的字义,包括单词、概念、术语,从文理上所做的解释。
7.论理解释:按照立法精神,联系有关情况,从逻辑上所做的解释。
8.当然解释:指刑法规定虽未明示某一事项,但依规范目的、事物属性和形式逻辑,将该事项当然包含在该规范适用范围之内的解释。
9.扩张解释:根据立法原意,对法律条文作超过字面意思的解释。
10.限制解释:根据立法原意,对法律条文作狭于字面意思的解释。
11.罪行法定原则:什么是犯罪,有哪些犯罪,各种犯罪的构成条件是什么,有哪些刑种,各个刑种如何适用,以及各种具体罪的具体量刑幅度如何等,均由刑法加以规定。
对于刑法分则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的行为,不得定罪处罚。
概括起来就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12.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对任何人犯罪,不论犯罪人的家庭出身、社会地位、职业性质、财产状况、政治面貌、才能业绩如何,都应追究刑事责任,一律平等地适用刑法,依法定罪、量刑和行刑,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刑法总则试题及答案
刑法总则试题及答案一、单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10题)1. 刑法的基本原则不包括以下哪一项?A. 罪刑法定原则B.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C. 无罪推定原则D. 罪责自负原则答案:C2. 以下哪一项不是刑法的效力范围?A. 空间效力B. 时间效力C. 个人效力D. 普遍效力答案:D3. 刑法规定的犯罪构成要件包括以下哪一项?A. 犯罪主体B. 犯罪客体C. 犯罪主观方面D. 犯罪客观方面E. 以上都是答案:E4. 以下哪一项不是犯罪的主观方面?A. 故意B. 过失C. 动机D. 目的答案:C5. 以下哪一项不是犯罪的客观方面?A. 犯罪行为B. 犯罪结果C. 犯罪手段D. 犯罪时间答案:D6. 以下哪一项不是犯罪的主体?A. 自然人B. 法人C. 国家机关D. 国家工作人员答案:C7. 以下哪一项不是犯罪的客体?A. 国家利益B. 社会秩序C. 个人权利D. 公共财产答案:B8. 以下哪一项不是犯罪的客观方面的表现?A. 行为B. 结果C. 因果关系D. 行为方式答案:D9. 以下哪一项不是犯罪的主观方面的表现?A. 故意B. 过失C. 动机D. 目的答案:C10. 以下哪一项不是刑法规定的犯罪类型?A. 故意犯罪B. 过失犯罪C. 故意与过失犯罪D. 无罪答案:D二、多项选择题(每题3分,共5题)1. 以下哪些是刑法的基本原则?A. 罪刑法定原则B.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C. 无罪推定原则D. 罪责自负原则答案:A B D2. 以下哪些属于刑法的效力范围?A. 空间效力B. 时间效力C. 个人效力D. 普遍效力答案:A B3. 以下哪些是犯罪的构成要件?A. 犯罪主体B. 犯罪客体C. 犯罪主观方面D. 犯罪客观方面答案:A B C D4. 以下哪些不是犯罪的主观方面?A. 故意B. 过失C. 动机D. 目的答案:C D5. 以下哪些不是犯罪的客观方面?A. 犯罪行为B. 犯罪结果C. 犯罪手段D. 犯罪时间答案:D三、判断题(每题1分,共5题)1. 刑法的基本原则包括罪刑法定原则、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无罪推定原则和罪责自负原则。
刘凤科——刑法总则
刘凤科——刑法总则第一章刑法概说一、罪刑法定原则罪刑法定原则是法治原则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在刑法中的集中体现。
(一)基本含义: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二)基本精神:限制国家的刑罚权,更好的保障国民的自由和人权。
(三)思想基础:1.民主主义:诸如犯罪与刑罚这些关系到国民基本和重大事项的内容,必须由国民或者国民选举的代表以立法方式加以决定,即要求体现国民的意志。
2.尊重人权主义:为了不限制国民的行为与创造欲望,必须事先规定犯罪与刑罚的内容,使国民预测自己行为的法律效果,从而更好的保护人权和自由。
(三)基本内容1.成文的罪刑法定:排斥习惯法。
刑法渊源只能是最高立法机关(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制定的刑事实体法律规范。
除此之外,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不能作为刑法的渊源。
在我国,刑法的渊源包括刑法典(包括八个刑法修正案)和单行刑法(1998年制定的《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
2.事前的罪刑法定:禁止事后法。
只有在行为的时候已经存在并且生效的法律才能对所发生的行为具有效力。
禁止不利于行为人的事后法,但允许有利于行为人的事后法。
溯及力问题中的从旧兼从轻原则表达了这一思想。
3.严格的罪刑法定:禁止类推解释,禁止一切不合理的解释。
允许有利于行为人的类推解释。
4.确定的罪刑法定:刑罚法规的适当。
(1)明确性:刑法的规定必须清楚、明了,不得有歧义,不得含糊不清。
(2)禁止处罚不当罚的行为,禁止残酷的不均衡的刑法。
对于没有侵犯国家、社会或者他人利益的行为,无论立法还是司法,都不允许将其作为犯罪行为加以处罚。
(3)禁止绝对不定刑。
绝对确定的法定刑实现了一般正义,但难以实现个别正义。
现在各国的刑法都采取了相对确定的法定刑。
命题:没有犯罪就没有刑罚√没有刑罚就没有犯罪√二、刑法的解释(一)解释的分类1.立法解释:全国人大常委会。
立法解释的效力高于司法解释;立法解释的效力等同于法律,但立法解释不是法律本身;立法解释不是刑法的渊源;立法解释不能把没有规定为犯罪的行为解释为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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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总则题目 二、单项选择题 1.有权对刑法进行司法解释的是( D ) A.各级人民法院 B.各级人民检察院 C.各级司法行政机关 D.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2.李某,14岁,放学骑自行车回家,因逆行且车速极快,在转弯处撞着对面行走的张某,造成张某因颅脑损伤,经抢救无效而死亡。李某的行为:( A ) A.因为不满16周岁,不负刑事责任 B.属于意外事件 C.没有因果关系 D.构成交通肇事罪 3.我国刑法规定的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是指( C ) A.14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 B.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 C.14周岁以上不满16周岁 D.不满14周岁 4.孙某在13周岁的时候盗窃价值2000元的物品,在14周岁时抢劫价值8500元的物品,在17周岁时又盗窃价值4000元的物品,在18周岁时又盗窃1000元的物品。在对孙某追究刑事责任时,计算其盗窃数额应为( D ) A.15500元 B.13500元 C.10500元 D.5000元 5.我国刑法规定,过失犯罪( D )负刑事责任。 A、可以 B、应当 C、必须 D、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 6.李某(男)深夜遇到一单身女子王某,遂起歹意将王某强奸,事后怕王某报案欲杀人灭口,王某苦苦哀求说“我不会报警”,李某将王某放走。李某的行为属于:( B ) A、故意杀人罪(中止) B、强奸罪和故意杀人罪(中止) C、强奸罪 D、强奸罪和故意杀人罪(未遂) 7.下列原则中,(D )不属于刑法的基本原则。 A.罪刑法定原则 B.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 C.罪刑相适应原则 D.数罪并罚原则 8.对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 C )。 A.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比照刑法分则最相类似条义定罪判刑 B.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比照刑法分则最相类似条文定罪 C.不得定罪处罚 9.一切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 C ),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A.轻微 B.比较轻微 C.显著轻微 10.某甲将他人的一台价值8000余元的彩电偷回家中,经其父、兄规劝,在失主发觉前,又偷偷送回原处。甲的行为属于( B )。 A.犯罪中止 B.犯罪既遂 C.犯罪未遂 11.张某准备了作案工具欲到某厂财务室撬保险柜偷钱,邀约李某帮其望风。李某不同意,并到派出所告发了张某。张某的行为属于( A )。 A.犯罪预备 B.犯罪未遂 C.犯罪中止 12.甲带匕首准备去杀乙,路上突然肚子痛便返回家中。甲的行为属于(A )。 A.犯罪预备 B.犯罪未遂 C.犯罪中止 13.某夜,甲乙两人携带作案工具,准备盗窃某武警部队的枪支、弹药,两人来到武警部队驻地的围墙外,发现里面灯火通明,戒备森严,感到无从下手,于是返回。甲乙两人的行为属( A )。 A.犯罪预备 B.犯罪未遂 C.犯罪中止 14.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 B )罪行的,以自首论。 A.已掌握的本人其他 B.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 C.还未掌握的他人 15.甲持刀抢劫出租车,驾驶员奋勇抵抗,搏斗中夺刀将甲刺死。驾驶员的行为是( B )。 A.故意杀人罪 B.正当防卫 C.防卫过当 16.刘某非常喜欢邻居家的男孩小涛,一日,刘某带小涛到大桥上玩,提着小涛的双手将其悬于桥栏,小涛边喊害怕边挣扎,刘某手一滑,小涛掉人河中,刘某急忙去救,小涛已溺水死亡。刘某的行为属于( A )。 A.过失犯罪 B.意外事件 C.故意犯罪 17.驾驶员在正常行车途中,突然从侧面窜来两个小孩追逐至车前,驾驶员刹不住车,急转方向盘,汽车朝路旁的空房撞去,致车和空房损坏严重。驾驶员的行为是( A )。 A.紧急避险 B.交通肇事 C.故意毁坏财物 18.修改后的刑法在溯及力问题上采取( C )。 A.从新原则 B.从新兼从轻原则 C.从旧兼从轻原则 19.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 B )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A.诈骗 B.抢劫 C.盗窃 20.甲夜间跳墙进入一妇女家,企图实施强奸。其用螺丝刀撬窗子时,正在睡觉的妇女惊醒,遂打开电灯,甲一看该妇女竟是自己小学的同学,感到“难为情”,于是扭头便跑。甲的行为属于( C )。 A.犯罪预备 B.犯罪未遂 C.犯罪中止 21.甲在13周岁时抢劫价值2000元的物品,15周岁时抢劫价值5000元的物品,17周岁时又抢劫价值7500元的物品。对甲追究刑事责任时,计算其抢劫罪数额应为( B )。 A.14500元 B.12500元 C.9500元 D.7500元 22.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 C )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A.故意放任 B.故意希望 C.希望或者放任 23.故意犯罪,( B)负刑事责任。 A.可以 B.应当 C.必须 24.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 C )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 A.出乎意料 B.意想不到 C.疏忽大意 25.过失犯罪,( A )负刑事责任。 A.法律有规定的才 B.应当 C.无需 26.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 A )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 A.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 B.意外 C.意想不到或者出乎意料 27.已满( C )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A.十四周岁 B.十五周岁 C.十六周岁 28.已满(A )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A.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 B.十六周岁不满二十周岁C.十四周岁不满二十周岁 29.因不满( B )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A.十四周岁 B.十六周岁 C.十八周岁 30.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 A )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A.法定程序鉴定 B.法医鉴定 C.公安机关鉴定 31.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 A )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A.精神正常 B.精神不正常 C.发病 32.尚未完全丧失( A )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A.辨认或者控制 B.自卫或者保护 C.控制 33.醉酒的人犯罪,( B )负刑事责任。 A.可以 B.应当 C.必须 34.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 B )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A.应当 B.可以 C.必须 35.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 C )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A.利益 B.财物 C.财产 36.正当防卫明显超过( A )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A.必要限度 B.一定限度 C.相对限度 37.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 B )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A.发生以后 B.正在发生 C.尚未发生 38.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 A )。 A.一日 B.二日 C.三日 39.犯罪以后( A ),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A.自动投案 B.被抓获 C.他人代替投案 40.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 B )的限制。 A.也受追诉期限 B.不受追诉期限 C.受追诉期限 41.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 B )的限制。 A.也受追诉期限 B.不受追诉期限 C.受追诉期限 42.刑法所称违反国家规定,是指违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 A ),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措施、发布的决定和命令。 A.法律和决定 B.工作措施 C.法规 43.刑法所称告诉才处理,是指被害人告诉才处理。如果被害人因受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B )和被害人的近亲属也可以告诉。 A.公安机关 B.人民检察院 C.人民法院 44.甲驾驶一辆长途客运汽车,半途因油箱漏油而停车检修。乘客乙出于好奇想知道油箱中漏出来的是油还是水,遂掏出打火机准备点点看。甲见状急忙夺过另一乘客的扁担,朝乙手上打去,将其打火机打落在地,同时造成了乙右手尺骨骨折。甲的行为是( A )。 A.正当防卫 B.紧急避险 C.防卫过当 D.避险过当 45.疏忽大意过失与意外事件区别的关键是对危害结果发生的可能性( D )。 A.是否明知故犯 B.是否缺乏必要的谨慎 C.是否已经预见 D.是否能够预见 46.按照立法精神,结合有关情况,从逻辑上对法律条文含义所作的解释称为( C )。 A.文理解释 B.司法解释 C.论理解释 D.学理解释 47.下列有关犯罪主体的说法,正确的是那一种?( C ) A.单位只有故意犯罪才承担刑事责任 B.尚未完全丧失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不应负刑事责任 C.单位也有可能构成过失犯罪 D.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罪,不管是故意还是过失,均应承担刑事责任,但在量刑时,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48.我国刑法规定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情节之一是( B )。 A.未遂犯 B.防卫过当 C.犯有较轻之罪而自首的 D.预备犯 49.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是指( C )。 A.行为与结果之间的联系 B.犯罪原因与犯罪行为之间的联系 C.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联系 D.犯罪行为与犯罪对象之间的联系 50.某甲为报复,携带匕首准备到某乙家将乙杀死。行至中途,突然腹痛难忍,只得作罢,某甲的行为是( A )。 A.犯罪预备 B.犯罪未遂 C.犯罪中止 D.违法行为 51.刑法理论上把各种危害行为的客观表现形式归纳为两种基本形式( B )。 A.故意行为和过失行为 B.作为和不作为 C.无意识行为和有意识行为 D.主行为和从行为 52.甲犯诈骗罪,其法定刑为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甲在公安机关立案以后逃避侦查,此案的追诉期限为( D )。 A.5年 B.10年 C.15年 D.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53.犯罪的特殊主体是指( D )。 A.法人 B.单位 C.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 D.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和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特定职务和身份的人 54.下面列举的情况中,成立共同犯罪的是( B )。 A.二人以上共同过失行为 B.二人以上共同故意不作为 C.二人以上先后在同一场所实施某种故意犯罪 D.一人和精神病人同时实施某种故意犯罪 55.关于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B )。 A.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以防卫过当罪定罪,但是应当酌情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B.紧急避险用于解决紧迫情况下合法利益之间的冲突 C.防卫过当情况下,其罪过形式通常是直接故意 D.对于“事后防卫”的,通常按照防卫过当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