_非城市建设用地_的概念辨析及其规划控制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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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非建设用地的规划研究

城市非建设用地的规划研究

城市非建设用地的规划研究摘要:随着当前国内经济与科技的迅猛发展,城市化程度也越来越高,与之而来的是庞大的并不断增加的人口压力和有限城市用地之间的矛盾。

随着城市建设用地的急剧扩张,许多城市选择缩减其绿化面积,这就使得城市的生态空间造成了巨大的伤害和破坏。

因此在发展经济和推进城市化的过程中需要加强对于城市非建设用地的规划,坚持可持续发展原则。

关键词:城市非建设用地;规划;管理当前城市总体面积是相对固定的,因此在经济飞速发展的过程中,城市建设用地和城市非建设用地一直处于一种此消彼长的状态。

1.城市非建设用地概述随着城市化的逐渐推进,城市内部的各个区域之间逐渐产生了明确的功能分区,各个功能分区从应用方式上进行区分,城市绿地和近郊森林绿地、湿地等是典型的城市非建设用地的区域,这一部分在城市发展的过程中往往起着重要的作用,但由于生态价值创造较为缓慢因而往往在城市建设中被忽略和压缩。

城市的绿地系统是城市生态中非常重要的一环,对城市的环境质量起着巨大的调节作用,对城市的居住着的身体健康也有着非常大的裨益。

2.城市非建设用地的核心理论支撑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城市人民的环境保护意识逐渐提高,对于城市的规划要求也随提高,在城市建设的过程中,不能一味的只关注城市的经济建设,要将经济建设与城市生态建设和人文建设并重,坚持可持续发展,而不是透支型建设。

2.1生态城市理论及生态整体规划设计1971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首次提出这一观点,将“人与生物圈”计划提上了城市建设的日程。

生态城市简单来说就是建设一座真正意义上的健康城市,其建设的核心意义是将生命、美和公平作为城市发展的首要目的。

生态城市的空间建设结构是将城市设置在自然生态环境中并与之共存,以小型组团布局,城市功能分区建设根据地区的土地状态和周边环境作为主要参考,在生态敏感区和生态资源富集区停止中、低密度的建设开发,由于建设结构模式是小型组群,因此缺少机动车交通出行,一般以就近出行为主,另外对于当地特殊的生态物种要加以保护和重视。

关于城市建设用地与非建设用地规划与管理的相关探讨

关于城市建设用地与非建设用地规划与管理的相关探讨

现在以 F 方面: 几
31 传统规划编制与管理 未能适应城市开发与建设主体的转变 .
迄今为止 , 国的城市 规划 主流体系实际上是保 留前 苏联传给我们 我 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 的方法 , 理论实质是 国民经济计划 的延续 。也 其 就是说 , 市规划是 经济计划制 定后 , 城 完成其在 城市土地和 空间上 的落 实。 虽然在改革开放 以后 , 有大量欧美的理念和理论传入, 这些传 入理 但 念和理论实际上并没有 实质性 改变 我们的规划体系基础架 构。从 2 世 O 纪8 0年代末开始 , 城市建设主体 已经从政府和国家逐渐转变 为开发商 。 在 住宅产 业化和土地供给市场化 的今天 , 政府对于城市建设控制 的强度 相对减弱 了很 多 , 市场 经济 的条件 下 , 在 开发商成 为了承担城 市开 发与 建 设活动 的主体 。 由于这种建 设模式 的转变 , 城市用地 的使用预期变 得 难 以把握 。传统城市规划编制确定建 设性 用地使用安排 , 尽管在规划 弹 性方面做了很多有益的探索 , 但这种试 图控制市场的规划思路往往 在市 场面 前变得 规划 失灵。 究其原 因,是我 们 的规划编制 思路没 有随着经 济模式 的转变而 转 变 。既然市场经济模式决定建设性用地使用比以往难 以把握 , 么, 努 那 在 力规范城 市建设的同时 , 政府应该将更 多的关注点聚焦在相对单纯 的非 建设性用地上。在保障城市开发建设 活力的同时 , 出城市建 设性 用地 给 的“ 增长边 界” 。在精确指导城市“ 怎么建 ” 对乏力的时候 , 出城市 建 相 给 设“ 能怎么建” 不 的安全底 线。
2 城 市建 设 性用地 与 非建 设性 用地构 筑 的 图底关 系
城市规划 图底 关系理论是一种逆 向思维理 论,图是研 究 的重点 , 是 设计 的对象 , 是图的背景, 底 图与底是一个有机 结合 的 的同一个对象会 因所处的观察角度 不 同而呈现 出不 同的特征 。 如果将整个城 市规划 区内的土地利用作为 一个研 究的整体对象 , 纯 粹从 自然与人工 、 生态与非 生态的角度 区分 , 则可 以将 它看作一 个 由城 市建设性用地和非建设性用地结合而成的有机整体 。 非建设性用地对于 建设性 用地如 同“ 景与主景 ” 背 的关系 , 景虽然没有主 景起眼 , 背 却包含 着支撑 与衬托 的成 分, 主景提 供城市居住 、 交通、 生产 的用地载体 , 背景 提供生态支持 。

图与底关于城市非建设用地规划的思考-陆希刚

图与底关于城市非建设用地规划的思考-陆希刚
“后 门 ” , 使其用地功能 明确化 。 但 目前 非城 市建设用地研究存在一个 问题 即 在 “图 ” 城市建设用地 确定 的基础土 研究 “底 ” 非 建设 用地 , 在城市 规划
建设 用地过程 中对非建设 用地 的生态功
种 分类方法的优点 在于原因明确 , 但缺
点 在于不可建设性程度 难以体现 , 如生
种类型 护区等
①安全类 包括不可建设用地 ②生态景观类 包括 自 然保护
建设用地评 定中的三类用地 、 水源保
破坏 , 生态文化保护观念 日 渐强烈
“ 反
区 、 风景旅游区 、 生态绿地等 ③ 资源 保护类 包括地下 资源保护地 矿区 、
基本农 田 、 文物古迹 保护区域等
略控 制类
规划 ” 的提 出体现 了对 以城 市发展 建设
“图底 ” 关系
城 市非建设用地研究 中将 生态 、 资
源等 自然本底保护提高到前所未有 的高
市边 缘 区 的成 因 、 结 构 和演 变 盛 , 方 创琳 ,
张维峰 , 视角越来越宽广 —
班茂
荣 明 芳 , 郭 思维 ,
其研究趋势表现出研究 从早 期的关注空间
度 , 这在我 国当前控制城市 无序扩张无 疑具 有积极的意 义 。但 是 , 正如许多学 者所认 识到的那样 城市 建设 用地 与城
一些学 者考虑从不可建设性 程度划进行 划 分 , 诸如 绝对不可 建设 的用地和相 对 不宜建设用地 王琳 , 永久性 不 可 建设 用 地 和 时效 性 不可 建 设用 地
能影 响考虑不足 , 尚没 有从事后补救走
应用传统 向系统规划
来源于具体 的规划建设 实践 , 许 多 城 市在规划实施过 程中出现了非建 设用

城区非建设用地规划理论与方法论文

城区非建设用地规划理论与方法论文

城区非建设用地规划的理论与方法探索【摘要】文章首先介绍了城市非建设用地的概念及内涵,分析了城市非建设用地规划的主要理念,最后就城市非建设用地规划的方法进行了探索。

【关键词】城区;非建设用地规划;理论与方法中图分类号: df45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引言改革开放 30 年来,伴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的城市化水平也一直保持着高速增长。

在城市用地需求迅速增加、国家宏观土地政策日益严格和社会生态环保意识日益提高的时代背景下,如何更加合理地配置有限的城市空间资源,处理好城市建设用地扩张与土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改善之间的关系,防止城市“摊大饼”式的无序扩张,构建和谐有序的城市结构,实现城市的可持续发展,这就要求城市建设工作不仅要做好城市建设用地的规划,还必须重视和加强做好城市非建设用地的规划。

1 城市非建设用地的概念及内涵1.1 城市非建设用地的概念城市非建设用地是城市总体规划中确定的、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在规划期内不被用于城市建设的用地,它在空间上表现为“城市建设用地”范围之外的“空白”区域,而在发展变化则处于与城市建设用地“此消彼长”的变化状态,它与城市建设用地一起构成了整个城市的土地资源。

1.2 城市非建设用地的基本内容目前我国对城市非建设用地的研究不多,城市非建设用地的基本内容也一直没有得到明确的界定。

建设部 2002 年以[建规2002]218 号文件印发的《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暂行规定》,提出控制开发的“风景名胜区、湿地、水源保护区等生态敏感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地下矿藏资源分布地区”等地域,是城市非建设用地的内容之一;还有一些城市总体规划中提出的农田保护用地、水源保护用地、组团隔离带用地、旅游休闲用地、郊野游览用地、自然生态用地和远期发展用地等都属于城市非建设用地的范畴。

考虑城市非建设用地转化为城市建设用地的可能性,结合城市规划的相关评价方法,可以把城市非建设用地划分为两大类五小类。

第一大类是绝对不能占用的城市非建设用地,它与城市规划的强制性内容暂行规定中提及的市域内必须控制开发的地域的范围基本相符,包括:(1)技术性“城市非建设用地”,即不适于进行城市建设的用地。

中国目前非城市建设用地规划发展的研究

中国目前非城市建设用地规划发展的研究

中国目前非城市建设用地规划发展的研究摘要:非城市建设用地规划可视为在当今中国体制规划由城市建设过渡到城乡建设的过程中的一大成果[1]。

对非城市建设用地规划发展的研究有着极其重大的指导借鉴意义。

本文着重从非城市建设用地的规划和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来分析,通过对非城市建设用地的概念及其演变过程进行梳理,对其本身的实质内涵进行剖析。

加之对目前城市内非城市建设区域存在问题针对性的研究,提出了以科学发展的观点为认识基础,主动策划引导,积极规划控制,发展出新时代更有效的非城市建设用地规划发展编制模式。

关键词:城市规划;非城市建设用地;规划控制ABSTRACT:The urban non-development land can be regarded as a great achievement which shaped by the transition from the city constructionto urban and rural construction in the China system. Researching on the urban non-development land planning can be get great guiding significance. Based on the concept about the urban non-development land and the evolution process, this paper analyzed the problems existed in the urban non-development land planningandconstruction,combined with the research on the problems about the regional of constructionproposed a more efficient process by taken the scientific development as the basis, activeplanning guidance, and actively planningcontrol.[key word]Urban planning,Urban non-development land,Planning-administration[分类号]TU9841引言一直以来,二元管理都是我国城市和农村发展体制的大主题[2][3],主要表现在:以现在化大生产为主的城市经济体制和以小农经济为主的农村经济体制并存。

(整理)城市用地分类及规划知识汇总

(整理)城市用地分类及规划知识汇总

城市用地分类及规划知识汇总2010年12月24日国家发布了新的《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2012年1月1日开始实施。

为了认真执行新标准,我局参加了专业的学习班,通过认真学习我们了解到新旧标准发生了一系列的变化:一·框架体系的变化新版的标准对原有标准的大、中、小三个层次的分类体系进行了调整,改成了分层次控制的综合用地分类体系,主要有城市与乡镇用地分类、城市建设用地分类和城市与乡镇用地附加分类几个部分构成,体现了城市与乡镇一体化发展的需求。

新版的标准对原标准进行了结构性的调整,在具体的内容方面,主要体现在相关的概念划分和内涵发生了改变。

在概念方面,新增了城市与乡镇居民建设用地、区域其他建设用地、非建设用地、城市与乡镇用地等。

在内涵的调整方面,居住用地、工业用地、物流仓储用地、城市交通用地、市政公用设施用地和绿化广场用地等均有所调整。

除此之外,新标准还将原标准的公共设施用地分为公共办理和公共办事用地和商业办事设施用地两个大类。

二·“居住用地”的调整(1)原有的四级中类标准调整为三级标准。

“一类居住用地”:设施齐全、布局完整、环境良好,以低层住宅为主的用地,包括别墅区、独立式花园住宅、四合院等。

这类用地在我国大多数城市中均匀一定数量,通常在现状居住用地调查分类时采用。

“二类居住用地”:设施较齐全、布局较完整、环境良好,以多、中、高层住宅为主的用地。

“三类居住用地”:设施较欠缺、环境较差,以需要加以改造的简陋住宅为主的用地,包括危改房、棚户区、临时住宅等。

(2)居住用地小类调整:将居住用地小类调整为“住宅用地”和“服务设施用地”2 类,其中:“住宅用地”既包括住宅建筑用地,也包括城市支路以下的附属道路、停车场、小游园等用地;“服务设施用地”指居住小区以及小区级以下的幼托、文化、体育、商业、卫生服务、养老助残设施等用地,不包括中小学用地;在二类居住用地中增加“保障性住宅用地”小类,以体现国家关注低收入群众住房问题的公共政策。

非农建设用地法律规定(3篇)

第1篇引言非农建设用地,即用于非农业用途的土地,是我国土地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经济的快速发展,非农建设用地需求日益增长。

为了规范非农建设用地的使用,保护土地资源,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我国制定了一系列关于非农建设用地的法律法规。

本文将对我国非农建设用地法律规定进行详细解读。

一、非农建设用地的概念与分类1. 概念非农建设用地是指用于工业、商业、住宅、公共设施、教育、卫生、文化、体育等非农业用途的土地。

2. 分类根据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非农建设用地可分为以下几类:(1)国有土地:指国家所有、由政府代表国家行使土地所有权的土地。

(2)集体土地: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由集体经济组织行使土地所有权的土地。

(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指国家将国有土地出让、出租等方式供用地单位或个人使用的权利。

(4)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集体土地出让、出租等方式供用地单位或个人使用的权利。

二、非农建设用地的取得方式非农建设用地的取得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 土地征收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按照法定程序将集体土地征收为国家所有,并给予被征收人相应补偿的行为。

2. 土地出让土地出让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给用地单位或个人,由用地单位或个人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3. 土地出租土地出租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租给用地单位或个人,由用地单位或个人支付租金的行为。

4. 土地划拨土地划拨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无偿划拨给用地单位或个人使用的行为。

三、非农建设用地的审批程序非农建设用地的审批程序包括以下步骤:1. 项目立项用地单位或个人根据项目建设需要,向有关部门提出用地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2. 土地预审有关部门对用地申请进行预审,审核用地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土地用途管制要求等。

3. 土地征收或土地出让对于征收集体土地,按照土地征收程序进行;对于出让国有土地,按照土地出让程序进行。

非城市建设用地的概念辨析及其规划控制策略

非城市建设用地的概念辨析及其规划控制策略城市建设用地是指城市规划范围内用于城市公共建设、居住安置和经济活动等城市发展需要的土地。

而非城市建设用地则是指城市规划范围之外的一个相对抽象和笼统的概念,包括了农村建设用地、特殊用地、生态用地、防护用地、基础设施用地以及未利用地等,这些用地类型在城市规划和控制中,都具有特殊的重要性和不可或缺的作用。

非城市建设用地类型解析农村建设用地农村建设用地是指农村用于住宅建设、农业建设、水利设施建设和其他生产生活用地的土地。

在中国,由于农村地区的经济发展和农业机械化程度的提高,农村建设用地逐渐从单纯的农业生产和村庄的组织布局,向农村城镇化与城乡融合的方向发展。

因此,合理利用农村建设用地,促进农村发展和城乡一体化进程是非常重要的。

特殊用地特殊用地是指土地的特殊用途性质和功能,如森林、草地、荒地、沼泽、滩涂、水域等。

这些土地既具有自然保护和生态功能,也具有科研、旅游、观赏等特定的用途。

特殊用地在城市规划和管理中,不同于其他用途的土地,需要特别加以保护和管理,实现生态、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

生态用地生态用地是指为生存和繁衍自然生态体系而设立的用地,如自然保护区、野生动植物栖息地、山地、湿地等。

这些用地对于生态稳定、生物多样性保护、环境质量控制等都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在城市化进程中,生态用地逐渐被开发利用,所以如何在城市发展中平衡发展和生态保护,是一个难题。

防护用地防护用地是指为防止自然灾害、环境污染、危险源等的侵害而设立的用地。

例如山体防护用地、河道堤防用地等。

防护用地在城市化进程中,具有必要的保护和预防作用,避免或降低因自然灾害或环境问题而带来的社会和经济损失。

基础设施用地基础设施用地是指为城市公共、公用设施建设(包括交通、能源、通讯、水利等)而设立的用地。

基础设施是城市发展的重要基础,保障城市正常运行和居民生活的必需品。

在城市规划中,基础设施用地规划和管理都是非常重要的,政府部门应该加强规划和控制,做好各类基础设施用地的规划和布局。

城乡统筹背景下的“非城市建设用地”规划的探索

城乡统筹背景下的“非城市建设用地”规划的探索作者:马晓琳荣丽华李云飞吕慧芬来源:《建筑与文化》2013年第04期【摘要】近年来,呼和浩特市在快速城市化发展的背景下,城市建设用地激增,探索化解中心城发展与农村地区两个方面用地扩张压力的途径,是当下规划工作的重中之重。

本文在国内相关研究与实践的基础上,对当前非城市建设用地规划的发展困境进行思考,同时,本文结合在呼和浩特市辖区的相关实践,在“两规”衔接、空间管制、GIS技术运用、规划管理对策等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

【关键词】非城市建设用地;规划实践;呼和浩特1.“非城市建设用地”规划解析1.1 概念与内涵实质的矛盾“非城市建设用地规划”的出现是基于规划管理部门对城市建成区外围用地,监管难度日趋困难,希望以此提高空间管制绩效。

但由于“非城市建设用地”概念本身存在缺陷,与现有国土规划体系关系模糊,当前对“非建设用地规划”的讨论还难以达成共识及转化为合适的行动策略。

1.2 多方利益主体博弈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城市经营在部分地区被转化为单纯的土地经营。

在土地财政的驱使下,一方面,地方政府、规划部门、开发商等通过土地资源的运作(市场或非市场手段)来促进增长,形成处于绝对强势地位的发展型政体(何丹,2003年);另一方面,农村集体土地流转缺乏规范的引导,少数农民采用各种手段违规私自改变土地用途,以提高自身收益。

政府与农民之间围绕土地问题的博弈,造成非城市建设用地不断蚕食的局面,无法形成有效地保护和发展。

1.3 规划管理体制缺乏强制性当前非城市建设用地规划尚未形成法定层面的管理依据,规划的强制性力度普遍不够。

同时实施细则、规划检测与监督机制的缺乏,都将大大削弱规划的战略意图和管理效果。

从某种意义上说,非城市建设用地规划与相关研究的出现可以视为是试图为城市空间发展“守住底线”,并有条件的“反守为攻”。

2.“非城市建设用地”规划的实践——以呼和浩特市辖区为例在快速城市化的过程中,中心城的用地扩张是必然的,非城市建设用地管理或城市增长管理的目标绝对不是简单的限制增长,而是倡导和建立“精明增长”,防止和减少低效率、蔓延式的增长。

非建设用地的规划控制研究

规 模 、发展 方 向 、空间 布局 、 设 时序 等方 面的 规 建 划 与研 究 , 实 际操 作 中 ,时 常 出现 “ 设 用地 规 但 建
在 实 际 运 行 过 程 中 , 由于 对 非 建 设 用 地 缺 乏 必 要
的规 划 和控 制 .不 少 城 市 的建 设 用 地 屡 屡 突 破 城 市 总体 规 划 所 确 定 的 规 模 ,一 方 面 大 量 林 地 、耕 地 、 地 、 域 等 非 建设 用地 被 侵 占 , 态 和 环境 湿 水 生 资 源 遭 受 破 坏 .另~ 方 面 建 设 用 地 呈粗 放 型 扩 张
非建 设 用 地 的规 划 控 制 研 究
PL ANNl NG CONTROL RESEARCH OF NON— DEVEL PMENT AND O L
邢 仲 佘
X I G N Zho ngy u
【 要 】 现 代 城 市 规 划 多侧 重 于建 设 用地 的性 质 、 摘
土 地 资 源 被 浪 费 ,严 重 影 响 了城 市 的健 康 有 序 发 展 ,因此 ,对 非建 设 用 地 进 行规 划控 制是 必 要 的 , 也 是 有 意 义 的 具 体 表 现 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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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 被 突破 ,城 市 发展 方 向被 扭 曲 ,建 设 时序 被 颠
倒 , 大量 非建 设 用地 被 侵 占 ,城 市 可 持 续 发展 受 到 严 重 挑 战 ” 的被 动 局 面 ,本 文 将 建 设 用地 和 非
建 设 用地 比作 “ 图、底 ”关 系,希 望 通 过建 设 用地
与非 建 设 用地 的双 重控 制 遏 制建 设 用地 的 无序 蔓
{ 槲 I 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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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号】1002-1329 (2011)10-0009-09
【中图分类号】TU984 【文献标识码】A
【作者简介】 程 遥(1982-),女,同济 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 博士研究生。 赵 民(1952-),男,硕 士,同济大学建筑与城市 规划学院教授。
【修改日期】2011-10-08
规划研究
而“非城市建设用地”(也称“城市非建 设用地”)是一个相对于“城市建设用地”的概 念。无论是从其命名,还是概念的源起与发展来 看,“非城市建设用地”都是由“城市建设用 地”派生而来。事实上,所谓的“非城市建设 用地”概念并没有在“90国标”或其他国家级 法规、标准中正式出现,但它在一些地方立法 中获得了“法定性”。《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 (1998)第37条规定非城市建设用地包括农业保护 用地、自然植被保护区、水源保护区用地、组团 隔离带用地四类,但并未对这一概念加以明确界
9 KEYWORDS: “non-urban development land”; code and standard; planning control; international experiences
程遥 赵民 “非城市建设用地”的概念辨析及其规划控制策略
1 研究对象及国内研究综述
1.1 概念源起 “城市建设用地”是我国特有的概念,1991
“非城市建设用地”分离规划。一方面,两者同 是官方规划的构成部分,其对应的发展政策、 用地分类、控管策略等都是同一规划框架下的元 素,且多有交叠。另一方面,区分城市与农村地 区规划图,与其说是基于“城市建设与非城市建 设区域”的控管需求差异,不如说是针对不同区 域的“空间尺度和工作深度”的差异而分图表 示。事实上,在城市地区规划的用地分类中,仍 涵盖着诸如农业、自然环境、开放空间等“非建
“非城市建设用地”的概念辨析及其规划控制 策略
CONCEPT ANALYSIS AND PLANNING CONTROL STRATEGIES OF “NON-URBAN DEVELOPMENT LAND”
程遥 赵民
CHENG Yao; ZHAO Min
【摘要】一般认为,“非城市建设用地”是保障 城市健康、可持续发展,实现城乡统筹和城市生 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因素。自20世纪90年代末以 来,该命题引起了规划业界和学界的较多关注。 然而,就目前的研究来看,还存在概念界定模 糊、研究规范性差、规划成果实效性差等问题。 有鉴于此,本文首先整理“非城市建设用地”的 相关概念及其演变过程,梳理相关规划研究成 果,从而对有关研究中的“非城市建设用地”的 实质内涵有所把握。进而,通过借鉴若干国外非 建设用地分类与规划管理经验,并结合我国即将 实施的新版《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 准》,提出重新界定“非城市建设用地”的思 路,指出应将其理解为具有某些共同属性“用地 分类”,用于有关的规划编制。最后,基于新版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试对这 类用地的规划控制方法提出若干建议。 【关键词】非城市建设用地渔、林业设施的建设外,任何土地开发和 分割土地的行为原则上都被禁止;而城市化促进 区则成为进一步进行土地使用区划的对象,区内 支持和鼓励农业用地的城市化。
日本对于城市化控制区的“留白”处理类似 于划定城市增长边界,但与国内相关规划研究最 大的差异在于,国内的“非城市建设用地规划” 多是在界定城市的“生态底线”(如无锡、杭州 等),一旦“底线”确定,则基本不应变化。而 日本的城市化控制区/促进区实为政策控制区, 这意味着,随着城市的发展环境、人口分布、土 地开发建设等因素的变化,城市化控制区与促进 区之间的边界是可以不断调整的(图1、表1)。
程遥 赵民 “非城市建设用地”的概念辨析及其规划控制策略
2.2 加拿大——区分开发性质的用地控制
在加拿大,城市地区以外的土地权属较为复
城市规划 CITY PLANNING REVIEW 2011年 第35卷 第10期 VOL.35 NO.10 OCT. 2011
Planning Studi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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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此后,“非城市建设用地”概念逐步为规划 界所关注;尤其是自2004年起,成都、重庆、 杭州、厦门等地的“非(城市)建设用地规划(研 究)”相继出现,掀起了国内对于该领域的研究 热情。
2.1 日本——城市化控制区“留白”处理 日本的私有土地比重很高,在私人开发行
为占主导的情况下,政府在抑制城市建设用地增 长、保护非建设用地方面的压力是巨大的;但同 时,相对集权的日本中央政府又惯于采取强制性 控制手段。在“划线/划区”规划(line-drawing/ area division)中,城市规划区被划为城市化促进 区(类似城市建设区)和城市化控制区(类似非城 市建设区)。规划期内,控制区内不予规划,除
地域范围⑤。 1.2.2 相关规划研究
概念界定的模糊和不确定造成了“非城市 建设用地”的自身逻辑悖论,使得相关规划在研 究对象上界定不一。由于将绿地、文物古迹用 地、区域基础设施用地等也纳入“非城市建设用 地”,则存在“非城市建设用地中的城市建设用 地”,由此不得不将“非城市建设用地”再次划 分,产生了“绝对不能占用的城市非建设用地” 和“相对不宜占用的城市非建设用地”(王琳, 2005)、“永久性非建设用地和时效性非建设用 地”(邢仲余,2010)、“非城市集中建设用地” (罗震东等,2007)⑥、“生态基质用地、可建设 用地中的不建设用地、建设用地”(朱查松等, 2008)等诸多概念,不可避免地导致了“非城市 建设用地”概念的混乱。
be understood as an assembly of land use with certain common features, instead of an independent study subject. In the last part of the paper, based on the GB 50137-2011, several approaches to plan and manage this kind of land are proposed.
年开始实施《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 准》(GB137-90,以下简称“90国标”)后得以 在全国范围内运用。“90国标”中规定,“城市 建设用地应包括分类中的居住用地、公共设施用 地、工业用地、仓储用地、对外交通用地、道路 广场用地、市政公用设施用地、绿地和特殊用地 九大类用地,不应包括水域和其它用地”,以此 作为城市总体规划中用地指标计算与控制的分类 对象①。某种程度上,城市建设用地概念的产生 及其对应的指标控制体系反映了1980年代末、 1990年代初计划经济对于我国城市规划与管理思 路的影响。
(1)结合既有法定土地分类[“90国标”和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07)》],认 为“非城市建设用地”为国标的G类,或土地分 类中的耕地、园地、林地、草地、水域及水利设 施用地和其他土地分类(谢英挺,2005)。
(2)《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及《深圳市城 市总体规划(1996-2010)》中所提出的“非城市 建设用地”③大致是指规划期内,城市规划区范 围内不被用于城市建设的用地。类似界定还出现 在冯雨峰等(2003)、杭州市规划局(2004)④的相 关研究中。
其次,在相关规划研究的范围、对象、内 容等方面,也缺乏统一规范的认知。如深圳、杭 州等地的“非城市建设用地”规划范围是城市规 划区,而广州、成都、厦门等地则是就整个市域 范围进行规划,无锡的“非城市建设用地规划” 更是涉及无锡市区与苏州市、常州市、江阴市之 间的市际生态隔离外环(朱查松等,2010)。而在 规划研究内容上,北京等地偏于对空间建设活动 的管制,杭州等地注重对于现状非建设用地的划 定和分类,重庆、无锡等地偏于对生态体系的规 划,成都、厦门等地则强调对生态、区域设施、 村庄以及其他不适宜建设用地等的界定和控管体 系设计(陈眉舞等,2010)。
1.2 国内有关研究综述 1.2.1 相关概念界定②
虽然“非城市建设用地”概念的产生与兴起 具有积极意义,但相比城市建设用地较为明确的 概念与功能界定,“非城市建设用地”的内涵始 终缺乏统一和明晰的定义。虽然从“90国标”对 于城市建设用地的定义上可以推断,“非城市建 设用地”是指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规划区内“水 域和其它用地”,即E类用地;但在一些相关规 划研究中,包括绿地(邢忠等,2006;黄光宇, 2006)、文物古迹用地(郭红雨等,2011)、市政 公用设施用地(谢英挺,2005;陈志诚,2010)等 “90国标”中的城市建设用地和“城市发展备用 地”(张永刚,1999;冯雨峰,2003)也被视为了 “非城市建设用地”。总结对于“非城市建设用 地”的界定,其中较为有代表性的观点包括:
2 国(境)外非建设用地的界定及其规划控 制经验
正如前文指出,“城市建设用地”与“非 城市建设用地”是我国特有的概念,其他国家或 地区并没有与之直接对应的概念,但可找到具有 相似内涵的用地分区及分类,尤其是在对生态用 地、农用地、历史古迹地、重大基础设施用地等 的规划和管理上,国际上有许多值得学习与借鉴 的经验。
(3)罗震东等(2007)所提出的“非城市集中 建设用地”和陈眉舞等(2010)所提出的“城市非 建设用地”类似,是指“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不用 于集中城市建设的用地”。
(4)黄光宇(2006)定义的“城市非建设用 地”,以及邢忠等(2006)提出的“城镇地域内的 非建设性用地”则将“非城市建设用地”的范围 进一步扩大至基于某种原则而必须保护与控制开 发的用地,其中后者的范围更是延伸至整个城镇
ABSTRACT: It is generally believed that the socalled “non-urban development land” is one of key factors to guarantee the healthy, sustainable and urban-rural balanced development. Since the 1990s, there have been endless discussions on the issue in the planning academic field, which raises some confusion on the concept, related researches and planning practices. In view of the situation, in this paper, the evolution of the changes in the concept of “non-urban development land” is reviewed and analyzed. Then, based on the international experiences on non-urban land control, as well as the new edition of “Code for classification of urban land use and planning standards of development land (GB 50137-2011)”, the concept is re-clarified and redefined. It is debated that the concept shoul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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