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间距采光日照
建筑的日照间距

建筑的日照间距国家规定:1994年2月1日起执行的国家技术监督局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联合发布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中,规定住宅建筑日照标准:冬至日住宅底层日照不少于一小时或大寒日住宅底层日照不少于两小时。
住宅日照间距主要满足后排房屋(北向)不受前排房屋(南向)的遮挡,并保证后排房屋底层南面房间有一定的日照时间。
日照时间的长短,是由房屋和太阳相对位置的变化关系决定的,这相相对位置以太阳高度角和方位角表示。
它和建筑所在的地理纬度、建筑方位以及季节、时间有关。
通常以建筑物正南向,当地冬至日(大寒日)正午十二时的太阳高度角作为依据。
根据日照计算,我国大部分城市的日照间距约为1-1.7倍前排房屋高度。
一般越往南的地区日照间距越小,往北则越大。
在我们购买房子的时候应该选择那种每栋楼都不是太长的住宅小区,如果楼房的长度过长,后排低层的日照时间就会受到前排楼房的遮挡。
现代住房往往是随着街道的走向依街而建,不同走向的街道获得的日照时间也都不尽相同。
在纬度较低的地区,正南正北朝向的楼群冬季得到的日照数量多,在纬度比较高的地区,比如纬度在35度以北的地区偏东南、偏西南平等布置的居住建筑,比正南向、正北向布局的居住建筑更有利于日照。
在北京一般人都认为正南正北的房子最好,可是实际上并不能完全这样说,从日照时数来看,因为纬度不同,太阳的高度角也就不一样,所获得的日照数也不同。
比如:在北京这样的地理位置,对于间距系数为1.7的建筑布局来说,在冬至日,后排低层最多只能享受到大约1小时的日光照射。
但是偏东南或偏西南4 5度以内的建筑布局却可以享受到4个小时的日光照射。
一般来说,居室建筑的最佳朝向应该是偏西南或偏东南15-30度以内,比较适宜的朝向应该是偏东南或偏西南45度以内。
俗话说阳光是人类健康的源泉。
在我国春联中就常常可以看到“向阳门地春常在”这句话,意思就是说一个宅地如果能经常得到阳光的照射,家人就会心情舒畅、精神愉快、健康长寿。
房屋日照时间标准

房屋日照时间标准
房屋日照时间标准在不同的情况下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1. 住宅日照时间国家标准:受遮挡居住建筑的居室在大寒日的有效日照不低于两小时,居室是指卧室、起居室。
对于特定的为老年人服务的设施,如敬老院、老人公寓等,其居住空间不应低于冬至日2小时的日照标准。
托儿所、幼儿园的生活用房应不低于冬至日3小时的日照标准。
中小学教学楼的教学用房应不低于冬至日2小时。
医院病房楼的病房部分应满足冬至日不低于2小时的日照标准。
2. 楼房间距:楼房间距和日照时间有关系,而标准要满足日照时间不可以低于一小时。
若楼房越高,楼和楼之间间距要求更宽。
楼房的间距和楼高有直接关系,二者比例要在1:以上。
假如购买的是6层房子,间距要在6米以上。
若购买了多层或者高层,那么楼和楼之间的间距要在9米以上,若全部是高层,楼和楼间的间距要达到13米以上。
总的来说,房屋的日照时间标准是根据不同的建筑类型和楼层高度来确定的,以满足人们的生活需求和健康需要。
最强采光测算

最强采光测算冬⾄⽇,33层的⾼层要154⽶的楼间距⼀楼才能全天有阳光!住宅的⽇照标准可能很多⼈都知道,根据《郑州市建设⼯程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住宅建筑间距应符合不低于⼤寒⽇⽇照2⼩时的标准要求,其中旧区改建的项⽬内新建住宅⽇照标准可酌情降低,但不应低于⼤寒⽇⽇照1⼩时的标准要求。
”这个要求可以说是很低的,⼀个⼩时不过是⼀闪⽽逝的事。
何况这还是⼤寒⽇,冬⾄⽇的⽇照可能更糟,还不⾜⼀⼩时,因为冬⾄⽇的影⼦更长。
我们想,不钻这个政府的标准,单从⽣活舒适性来说,看看你的房⼦⽇照如何。
1正午时分太阳的影⼦有多长?要琢磨⽇照,⾸先要弄明⽩正午太阳的影⼦有多长。
就算没有地理知识,凭⽣活经验我们也知道,早上太阳在东边,影⼦在西边,影⼦很长;然后影⼦不断缩短,到正午太阳在南,影⼦出现在正北⽅,这时候影⼦最短;然后太阳偏到了西边,影⼦在东边,并且越来越长。
在⼀年中,每⼀天正午影⼦的长度也在变化。
⽣活经验告诉我们,冬天的影⼦长,夏天的影⼦短。
准确来说是冬⾄那天的影⼦最长,夏⾄那天的影⼦最短。
正午时分的影⼦到底有多长?郑州楼市算了出来。
正午时分的影⼦长度↓↓↓有了这个数据,你就能推算⼀下正午时分,你的房(或要买的房)到底能不能见到太阳了。
⽐如33层⾼的⾼层,层⾼(板楼中缝到中缝)2.85⽶,你买的是16层,你的楼前⾯还有⼀栋⼀样⾼的楼,楼间距是35⽶。
也就是你那⼀层前⾯还有(33层—15层)×2.85⽶/层=51.3⽶的⾼度,这51.3⽶的⾼度冬⾄⽇正午的影⼦长度是51.3⽶×1.6212=83.17⽶,简直秒杀35⽶的楼间距。
擦!原来35⽶的楼间距,⼤家都愿选的16层,冬⾄正午竟没阳光!直到到了26层,影长才能短到36.96⽶,才够得着⼀点点⽇照!算法很简单,但这⾥⾯要注意的是,还要考虑两个因素:1、你南边的楼楼顶否是有突出的⾼度。
这⼀般都有,⾄少有⾼约1.1⽶的护沿,如果是两梯三、两梯四的中间户,正南⽅的楼顶很可能正好是突出楼顶四五⽶的电梯机房和步梯间顶帽。
农村自建房日照间距标准

农村自建房日照间距标准一、确定日照间距的依据日照间距是指前后两排房屋之间为保证阳光不受遮挡而保持的最小距离。
农村自建房的日照间距主要依据所在地的日照强度、房屋朝向、房屋高度等因素来确定。
二、日照时间的要求根据中国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日照时间应满足以下要求:1. 冬至日全天日照时间不少于1小时(时数)为标准。
2. 冬至日全天日照时间不少于2小时(时数)为“日照标准日”三、日照质量的标准日照质量是指被照射物体接受到的光能量对其需要的满足程度。
一般来说,高质量的日照能够提供更充足的光照能量,对人体的健康和生活舒适度都更加有益。
四、日照间距的计算方法日照间距的计算方法通常采用以下公式:L = H/tan(a)其中,L为日照间距,H为前排房屋檐口至后排房屋窗户外表面的高度,a为冬至日当地纬度圈的太阳高度角。
该公式可以用来计算在冬至日当地正午太阳高度角下前后两排房屋之间的最小间距。
五、屋檐高度对日照间距的影响屋檐高度对日照间距有影响。
一般来说,屋檐高度越高,需要的日照间距就越小。
这是因为高屋檐可以阻挡阳光直射到后排房屋的窗户,从而减少后排房屋接受到的光照能量。
六、前后房屋间距的确定在确定前后房屋间距时,需要考虑房屋朝向、地形、房屋高度等因素。
一般来说,南北向排列的房屋之间的间距应大于东西向排列的房屋之间的间距。
同时,地形和房屋高度的差异也会影响间距的大小。
七、日照间距与地形、房屋高度的关系日照间距与地形、房屋高度有密切关系。
在平坦地形上,日照间距主要受房屋高度和当地冬至日太阳高度角的影响;而在复杂地形上,日照间距还受到地形起伏、房屋朝向等因素的影响。
因此,在确定日照间距时需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
八、日照间距与房屋朝向、房屋间距系数的关系房屋朝向和房屋间距系数也会影响日照间距的大小。
一般来说,南北向排列的房屋需要较小的日照间距,而东西向排列的房屋需要较大的日照间距。
同时,根据当地具体情况,相关部门会规定不同的房屋间距系数,该系数可用于调整日照间距以满足当地规划要求。
辽宁省各市居住建筑间距和住宅日照管理规定.doc

沈阳市居住建筑间距和住宅日照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经济、合理、有效地使用城市土地和空间,保障居民基本生活条件和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从事规划、建筑设计和各项建设活动的单位或个人,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居住建筑,是指住宅建筑(以下简称住宅)和公共服务设施中对日照有特殊要求的托幼、中小学校教学楼,医院、疗养院病房楼,养老院宿舍楼等建筑(以下简称公共建筑)。
第四条本规定由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其职责分工共同做好有关管理工作。
第二章建筑间距管理第五条建筑间距以遮挡建筑遮挡面至被遮挡建筑主采光面外墙之间最小垂直距离计算。
遮挡建筑屋面为坡屋面时,建筑间距的确定应考虑遮挡建筑屋脊对遮光的影响。
按遮挡面宽度计算建筑间距时,以最大遮挡面与被遮挡建筑主采光面外墙的最小垂直距离计算。
遮挡建筑外墙有凹凸变化(如设置阳台等),且突出部位累计长度大于外墙总长度1/2或连续长度大于外墙总长度1/3的,建筑间距按遮挡建筑突出部位外缘至被遮挡建筑主采光面外墙计算。
被遮挡建筑每套房屋只确认一个主采光面。
主采光面按建筑南、东、西方向的主次顺序排列,非主采光面山墙设窗的除外。
第六条遮挡建筑计算高度以遮挡建筑的建筑高度(建筑室外设计地面至建筑檐口或女儿墙顶面的垂直距离)加上遮挡建筑室外设计地面标高与被遮挡建筑室外设计地面标高的差值计算。
第七条按遮挡建筑高度计算的建筑间距系数为建筑间距与遮挡建筑计算高度的比值;按遮挡建筑面宽计算的建筑间距系数为建筑间距与遮挡建筑最大遮挡面投影宽度的比值。
第八条遮挡建筑分为多层建筑和高层建筑。
多层建筑的高度应为24米以下;高层建筑的高度应为24米以上。
第九条住宅建筑高度在40米以下时,面宽不大于80米;住宅建筑高度在40米以上时,面宽不大于60米。
第十条多层建筑遮挡相邻住宅,当两幢建筑平行布置或相互夹角在30度以下时,建筑间距按下列标准执行:(一)在三环路以内地区,当遮挡建筑计算高度小于18米时,建筑间距系数不得小于1.5,且建筑间距不得小于9米;当遮挡建筑计算高度大于18米时,建筑间距系数不得小于1.7。
关于建筑日照的说辞

关于建筑日照的说辞一、建筑日照标准日照是指太阳光在一定时间内照射到地面上的情况。
在建筑领域中,日照标准是衡量建筑物是否符合规范的重要指标之一。
根据国家相关标准,建筑物应满足冬至日全天不少于两小时的日照时间,且每个房间至少有一处距地面的高度不低于1.5米。
因此,建筑师在设计建筑物时,必须考虑日照标准,确保建筑物在满足规范要求的同时,也能为居民提供舒适的生活环境。
二、日照间距日照间距是指建筑物之间为确保一定的日照时间而保持的距离。
在城市规划和建筑设计时,必须考虑到这一因素,以确保建筑物之间的合理布局。
一般来说,日照间距的大小取决于建筑物的高度、朝向以及所处的地理纬度等因素。
在确定日照间距时,应考虑到冬季最大限度地利用太阳辐射,同时避免夏季太阳辐射过强的问题。
三、日照时间日照时间是指每天从日出到日落太阳照射的时间。
在建筑设计中,日照时间的长短直接影响着居民的生活质量和舒适度。
合理的日照时间可以使居民享受到温暖和舒适的生活环境,同时也有利于居民的身心健康。
因此,建筑师在设计建筑物时,应考虑到不同季节和时令的日照时间,从而进行合理的布局和设计。
四、日照质量日照质量是指太阳光的质量和照度情况。
高质量的日照可以给人们带来温暖和舒适的感觉,同时也有利于人体健康。
在建筑设计中,应考虑到不同地区的气候特点和地理环境,从而选择合适的建筑材料和构造方式,以提高日照质量。
此外,绿色植物的种植和利用也可以改善室内外的日照质量,为居民提供更加舒适的生活环境。
五、建筑朝向建筑物的朝向直接影响到室内的采光和通风情况。
在设计建筑物时,建筑师应考虑到不同地区的气候特点和地理环境,选择最佳的建筑朝向,以保证建筑物在满足规范要求的同时,也能为居民提供舒适的生活环境。
一般来说,南向或偏南向的朝向可以获得较好的采光和通风效果,同时也有利于提高室内温度和湿度。
而北向或偏北向的朝向则容易造成采光不足和通风不良的问题。
六、建筑布局建筑物的布局也会影响到室内的采光和通风情况。
济南地区的日照间距规定
济南市对日照间距的规定一、36米以上建筑高度36米(含36米)以上的高层建筑与北侧居住建筑的日照间距,应该不小于该高层建筑相对高度的0.7倍,同时满足北侧居住建筑居室在大寒日有效日照时间不少于2小时,但最小建筑间距不得小于36米。
二、24米与36米之间建筑高度24米(含24米)以上36米以下的高层建筑与北侧居住建筑的日照间距,应当不小于该高层建筑相对高度的1倍,同时满足北侧居住建筑居室在大寒日有效日照时间不少于2小时,但最小建筑间距不得小于30米。
三、24米以下建筑高度24米以下的多、低层建筑与北侧居住建筑的日照间距,在新建设区应当不小于该建筑物相对高度的1.5倍,在旧城改造区不小于该建筑物相对高度的1.3倍。
针对别墅客户反映楼间距小的问题,解决方法:1.学会用数据说话:告诉客户他现在看到是我们的类独栋,我们的独栋楼高是X米,楼间距是X米,比例已经达到1:X,是完全符合日照间距1:1.5要求的,而且这个楼间距仅仅是我们岛内的间距,我们岛与岛之间的楼间距更大,基本在X米,这个楼间距目前在济南市别墅市场来讲也是日照间距最大的。
2.设计理念:我们社区别墅是目前最新的一种居住理念,岛居理念,我们在设计的时候在最西侧有围合设计,所以在目前咱们这个角度来看,间距是整个社区内最小的,但是也满足济南市的日照间距要求,而且越往东间距会越来越大,西侧这种设计的主要目的也是为了让岛上的住户有一种相对独立,私密的居住空间,岛内的楼间距要比咱们现在看到的大的多,楼间距基本在X米,间距比例在1:x。
3.让客户不要被一种惯性所误导,目前客户很多接触到的或者看到的或目前居住的大多为小高层或高层,楼间距肯定比现在看到的别墅之间的楼间距要大得多,但是高层的楼高要高,楼间距要求1:0.7就可以,但别墅之间的楼间距要1:1.5,虽然感官上我们目前看到的间距要比客户以前接触到的要小,但实际上别墅采非常光好。
4.我们目前的施工状态对我们所看到的也会有很大的感官影响,咱们现在看到的是光秃秃的水泥建筑,没有任何的装饰色彩,就像我们看原始房子是一样的道理,会有一种灰暗显小显窄的感觉,而且目前我们的建筑还没有做回填土工作,楼高目前显得高很多,我们后期还要大约有1.5米左右的回填土,实际的楼高只有X米,而楼间距是X米,完全符合日照间距要求。
楼间距的规定
有关楼间距的法律依据房的采光状况是每个业主都十分关心的问题,当有新建的建筑在自己住房周围出现时,大家都会考虑到自己的采光是否受到侵犯。
根据《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障碍,赔偿损失。
”这条规定给采光权受到侵犯的业主获得赔偿提供了基本法律依据。
但是,是否真的侵犯采光权,还要结合具体的实际情况来分析。
首先,采光权是一种有条件、有范围的权利,它不是通过专业人员进行测量就能准确确定的。
由于我国土地资源紧缺,城市房屋居住密集,现在的住宅都会有不同程度的遮挡阳光现象,不能因为有遮光就认为自己的采光权受到侵犯。
况且由于地理位置的不同,南方和北方的日照条件和生活习惯都存在较大的差异。
在如何处理建筑采光问题上,依据《民法通则》的基本法律原则,只能是通过各个地方根据自身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地方法规来进行规定。
比如,北京市现在依据的地方法规主要是1994年经人民政府批准修订的《北京市生活居住建筑间距暂行规定》,该法规条文是以建筑间距系数和最小距离作为核定建筑间距是否合法的标准。
从现实情况来看,一般业主容易接受同一时期建设完成的居住区中的建筑间距,即使间距很小,也能得到业主的认可。
而当有新建建筑出现并遮挡业主阳光时,业主往往难以接受,进而可能会发生纠纷。
在这一点上,业主一定要经过仔细分析后,方可判断自己的采光权是否真的受到法律意义上的侵犯。
新建建筑和现状住宅之间的距离,必须符合有关法规的要求,才可进行建设,否则就是违法建设。
如果业主能够确定对方是违法建设,那么可向对方提出异议;如果新建工程是符合有关法规的规定建设的,即使是遮挡住宅的阳光,那也是合法遮挡,是受法律保护的。
业主即使提出异议,也得不到法律的支持。
需要补充的是,在合法遮挡的情况下,依据《北京市生活居住建筑间距暂行规定》第四章的规定:“现状居民因新建、扩建建筑而被遮挡,造成冬至日满窗日照时间不足1小时的,享受一次性经济补偿。
光照时间标准
光照时间标准按照国家规定(设计规范)以冬至日照时间不低于1小时(房子最底层窗户)为标准。
采光权的法律规定具体包括以下内容:1、采光权是指房屋的所有人或使用人享有从室外取得适度光源的权利,是附属于建筑物的权利。
2、住宅采光权不容侵犯,业主采光受到实质影响是业主被侵犯采光权的关键。
大城市住宅日照标准为大寒日≥2小时,冬至日≥1小时,老年人居住建筑不应低于冬至日日照2小时的标准。
3、房子室内空间的高度应不低于2.40米,各个楼栋之间的距离不小于楼房的高度乘以0.70系数,如果小于了这个距离,会影响室内的采光、通风以及居民之间的生活等。
按照国家规定(设计规范)以冬至日照时间不低于1小时(房子最底层窗户)为标准。
间距是用于建筑物室外坪至房屋檐口的高度,各个地方在冬至日正午时的太阳高度角。
也可以用:楼高:楼间距=1:1.2比值计算。
房屋建筑采光标准距离是按照国家规定(设计规范)以冬至日照时间不低于1小时(房子最底层窗户)为标准。
4、每套住宅应至少有一个居住空间能获得冬季日照。
5、需要获得冬季日照的居住空间的窗洞开口宽度不应小于0.60m。
间距是用于建筑物室外坪至房屋檐口的高度,各个地方在冬至日正午时的太阳高度角。
也可以用:楼高:楼间距=1:1.2比值计算。
住宅日照是指住宅主采光面居室的满窗日照时数。
小于了这个距离,会影响室内的采光、通风以及居民之间的生活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处理相邻关系的原则】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第二百九十三条【相邻通风、采光和日照】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不得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第二百九十四条【相邻不动产之间不可量物侵害】不动产权利人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弃置固体废物,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土壤污染物、噪声、光辐射、电磁辐射等有害物质。
楼间距要达到多少才能保证不被前楼遮挡阳光?附计算公式!
楼间距要达到多少才能保证不被前楼遮挡阳光?附计算公式!
采光一直是购房当中少不了的就是问题。
楼间距更是采光的一个先决条件。
只要楼间距到位,那么不论前楼有多高就都不是个事了
那么合理的楼间距我们应该如何计算才可以保证每天得采光呢?
下面就由我来给大家介绍一下计算楼间距的公式,其实这个公式就是计算遮挡公式的推导公式,因为要求从一层开始就有阳光,所以被遮挡高度就取地面0的位置。
楼间距=前楼高度cot(90-23.36-当地纬度)
其中23.36为冬至日正午的太阳角度,当我们保证了太阳最低的一天一层都能照到太阳以后,其他日子太阳就必定会照到一层。
举例:前楼高33层、每层3米,加上突出装饰我们按100米走。
当地纬度为36.64,那么带入公式就是:
楼间距=100cot30=173米
也就是说在纬度36.64的地区,前楼高100米,需要173米的楼间距才可以实现一层在冬至日还有阳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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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间距规定 楼高:楼间距=1:1.2比值。
按照国家规定(设计规范)以冬至日照时间不低于1小时(房子最底层窗户)为标准。 间距等于建筑物室外坪至房屋檐口的高度/tan(a) a-各地在冬至日正午时的太阳高度角。 其他相关:房的采光状况是每个业主都十分关心的问题,当有新建的建筑在自己住房周围出现时,大家都会考虑到自己的采光是否受到侵犯。根据《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障碍,赔偿损失。”这条规定给采光权受到侵犯的业主获得赔偿提供了基本法律依据。但是,是否真的侵犯采光权,还要结合具体的实际情况来分析。 首先,采光权是一种有条件、有范围的权利,它不是通过专业人员进行测量就能准确确定的。由于我国土地资源紧缺,城市房屋居住密集,现在的住宅都会有不同程度的遮挡阳光现象,不能因为有遮光就认为自己的采光权受到侵犯。况且由于地理位置的不同,南方和北方的日照条件和生活习惯都存在较大的差异。在如何处理建筑采光问题上,依据《民法通则》的基本法律原则,只能是通过各个地方根据自身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地方法规来进行规定。 比如,北京市现在依据的地方法规主要是1994年经人民政府批准修订的《北京市生活居住建筑间距暂行规定》,该法规条文是以建筑间距系数和最小距离作为核定建筑间距是否合法的标准。从现实情况来看,一般业主容易接受同一时期建设完成的居住区中的建筑间距,即使间距很小,也能得到业主的认可。而当有新建建筑出现并遮挡业主阳光时,业主往往难以接受,进而可能会发生纠纷。在这一点上,业主一定要经过仔细分析后,方可判断自己的采光权是否真的受到法律意义上的侵犯。新建建筑和现状住宅之间的距离,必须符合有关法规的要求,才可进行建设,否则就是违法建设。如果业主能够确定对方是违法建设,那么可向对方提出异议;如果新建工程是符合有关法规的规定建设的,即使是遮挡住宅的阳光,那也是合法遮挡,是受法律保护的。业主即使提出异议,也得不到法律的支持。 需要补充的是,在合法遮挡的情况下,依据《北京市生活居住建筑间距暂行规定》第四章的规定:“现状居民因新建、扩建建筑而被遮挡,造成冬至日满窗日照时间不足1小时的,享受一次性经济补偿。”这种补偿一般也就在几千块钱左右。这就是说,虽然是合法遮挡,但考虑到新建建筑对居民原有的日常生活居住条件产生较大影响,这种影响给居民带来了一定的损害,为了弥补对居民的损害,市有关部门结合北京的实际情况,提出了这种补偿的方式,这已经在很大程度上保护了居民的采光权。如果您的住房被新建建筑遮挡,符合上述第四章的规定,可以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诉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在此要提醒您的是,如果是同期建成的居住区,即使是因遮挡造成冬至日满窗日照时间不足1小时的,也没有经济补偿问题。 房屋的通风采光权的规定 许多居民的住房被新建建筑遮挡阳光后,由于切身利益受到影响,从维持个人权益的角度出发,希望能够维护现有日照条件的愿望是可以理解的。但是,有一点是必须明确的:采光权只是一种有条件的权利,而不是无条件的权利。在1987年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章民事权利第一节财产所有权和与财产所有权有关的财产权中,第八十三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对于取得住宅产权或使用权的居民来说,采光权不像建筑面积那样,可通过简单的定量标准来确定。由于在住宅周围进行建设时,都会不同程度地遮挡住宅阳光。而我国地域广阔,南方与 北方的日照条件和生活习惯均存在较大差异,如何在处理建筑采光问题上,体现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只能通过各地区根据自己的地方特点,制定出相应的地方法规来进行规定。在制定法规的过程中,不可能同时满足有关各方的全部权益,当出现矛盾时,为兼顾有关各方的权益,有关各方都会相应丧失一部分权益。因此,采光权只是一种有条件的、相对的权利,而不是无条件的、绝对的权利。 另外,我国《民用建筑设计通则》JGJ37-87(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标准,1987年10月1日起试行)第三章第3.1.2条规定:“建筑布局和间距应综合考虑防火、日照、防噪、卫生等要求,”“建筑布局应有利于在夏季获得良好的自然通风”。第3.1.3条规定日照标准:“住宅每户至少有一个居室、宿舍应每层至少有半数以上的居室能获得冬至日满窗日照不少于1小时”。 此外,国家强制性标准国标GB50180-93《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1994年2月1日起施行)1.0.5条规定了居住区的规划设计的基本原则,其中1.0.5.4条规定:“适应居民的活动规律,综合考虑日照、采光、通风、防灾、配建设施及管理要求,创造方便、舒适、安全、优美的居住生活环境”。第5.0.2条规定“住宅间距,应以满足日照要求为基础,综合考虑采光、通风、消防、防震、管线埋设、避免视线干扰等要求确定。” 可见,采光权虽没有专门的单项法规,但并不是无法可依,而是有强制性的国家标准。您可以根据强制性的国家标准提出相关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您可以: 1、查看您楼前的建筑是否手续合法齐全(规划、土地、开工许可)齐全的话可以向人大反映,要求补偿。不齐全的可能很小,假如不齐全可以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反映或规划部门反映。 2、通过媒体提出自己的要求。 3、315投诉。 4、请律师咨询后向法院起诉。 5、民法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采光权 所谓采光权,通常是指房屋的所有人或使用人享有从室外取得适度光源的权利,比日照范围更大,没有相关法律规定现阶段一般以民法通则的相邻权和《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为准。 2007年10月1日起,《物权法》对采光权进行了明文规定 《物权法》规定(第八十九条):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专家说法:所谓相邻关系,简而言之就是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因行使所有权或使用权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专家认为,近年来,随着城市建设速度加快,住宅建设用地供应趋紧,有些开发商违规施工,超规划建设,导致新建住宅楼层数过高,密度过大;有些人甚至为求便利,乱搭乱建,影响相邻建筑的通风、采光,使因“阳光权”引发的纠纷日益增多。此次《物权法》对居民的通风、采光和日照进行了明确保护,也就是说,相邻双方应以不妨碍为建设的先期条件。
《物权法》能否帮张先生讨回“采光权”?本报的法律顾问——山东乾元律师事务所于广清律师介绍,《物权法》已明确规定:建造建筑物,应当与相邻建筑物保持适当距离并适当限制其高度,不得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根据这一规定,如果相邻不动产的所有人由于一方的原因导致另一方无法获得必要的光线或者日照,那么受妨害的一方则有权要求对方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或者赔偿损失。 于律师还补充说,是否侵犯采光权和日照权,首先要看影响采光和日照的房屋是否属于违章建筑。如果是,则应当支持受妨害方的请求;如果是经过审批的合法建筑,则当事人可以另行提起行政诉讼,由法院按照行政诉讼程序进行审理和裁决。此外,对正在兴建的房屋,如果相邻人以影响采光为由提出异议且查证属实,可以采取停止侵害,排除妨碍的方法;如果已经建成且成为合法建筑,那么一般采取赔偿的方式解决,原则上不予拆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章第八十九条规定,“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据悉,《物权法》中除了明确提出采光权和通风权外,还首次提到了“日照权”。记者了解到,我市在审核居住建筑的施工设计图纸时,根据《成都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07)》(下简称《技术规定》)对建筑间距和日照实行双控,间距和日照都有明确标准予以控制,从而保证住宅居民获得足够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技术规定》明确:我市三环路以外每套住宅至少应有一个卧室或起居室大寒日日照不低于2小时,三环路以内住宅大寒日日照不低于1小时;老年人、残疾人专用住宅应有一个卧室或起居室冬至日日照不低于2小时;托儿所、幼儿园的生活用房和医院、疗养院半数以上病房、疗养室冬至日底层日照不低于3小时;大、中、小学教学楼南向教室冬至日底层日照不低于2小时。同时,《技术规定》还对多层、高层等居住建筑的各类朝向布置时的最小间距进行了详细规定。 日照时间的计算: 日照的有效时间根据建筑物朝向确定(见下表)。建筑物朝向的角度超过日照有效时间表规定角度范围的,不作日照分析。 日照有效时间表
注:朝向角度取整数,小数点四舍五入。 建筑物朝向 日照有效时间 建筑物朝向 日照有效时间 正南向 9∶00~15∶00 南偏东1°~15° 9∶00~15∶00 南偏西1°~15° 9∶00~15∶00 南偏东16°~30° 9∶00~14∶30 南偏西16°~30° 9∶30~15∶00 南偏东31°~45° 9∶00~13∶30 南偏西31°~45° 10∶30~15∶00 南偏东46°~60° 9∶00~12∶30 南偏西46°~60° 11∶30~15∶00 南偏东61°~75° 9∶00~11∶30 南偏西61°~75° 12∶30~15∶00 南偏东76°~90° 9∶00~10∶30 南偏西76°~90° 13∶30~1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