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档案接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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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档案管理制度

人事档案管理制度

人事档案管理制度人事档案管理制度一、制度目的:为规范企业人员管理,建立完善的人事档案管理制度,完善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推动公司发展。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的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三、档案收集范围1、人事档案收集的内容:员工的个人基本信息、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家庭情况、职业资格证书、员工考勤记录、工资福利记录等。

2、人事档案收集程序:员工入职时由人事部门收集档案资料,资料包括申请表、身份证、毕业证、员工手册、签证等相关证明。

人事部门按照标准流程审核资料后,开具员工工牌并录入电脑系统。

在员工离职时,再根据《关于归还员工资料有关规定》的规定,将员工档案开出并交由人力资源部门归档。

四、档案保管原则:1、档案数据的安全性原则:人事档案必须存放在专门的档案室中,禁止任何未经授权的人员进入。

2、档案保密原则:保护员工的隐私信息,不能向其他员工或单位泄露。

3、档案防火防盗原则:档案室应有防火、防盗设施,并定期进行检查。

五、档案检索原则:1、以员工姓名和员工号码作为检索主要内容,检索时需提出书面申请和合法授权。

2、禁止在未经授权情况下,私自查阅、删改等行为,一经发现,严肃追究责任。

六、档案保留期限:1、在岗档案永久保留,不得随意销毁。

2、启动离职准备程序的员工档案应保留至员工离职的5年之后销毁,这期间可以查询和使用,如涉及涉密资料则在公司相关政策下执行。

七、档案销毁程序:1、员工离职或者因其他原因需要销毁时,必须经过申请,并经过以上原则的审批后方可销毁。

2、销毁时需要进行备案,并严格执行销毁程序,销毁前必须对档案进行清点,并由专人监督销毁过程。

以上就是企业人事档案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企业和个人,通过建立完善的人事档案管理制度,有效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和效率,推动企业的长期发展。

人事档案收集工作制度

人事档案收集工作制度

人事档案收集工作制度一、档案收集范围1. 公司员工的人事档案,包括但不限于员工的基本信息、教育背景、工作经历、技能专长、奖惩记录等。

2. 公司员工的社会保险、公积金等相关信息。

3. 公司员工的招聘、培训、考核、离职等过程中产生的文件资料。

二、档案收集程序1. 各部门应按照公司规定,定期将员工的人事档案和相关资料整理齐全,移交至人事部门。

2. 人事部门应对接收到的档案进行审核,确保档案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如有缺失或错误,应及时通知相关部门进行补正或更正。

3. 对于新入职员工,人事部门应在员工入职后的一周内,为其建立人事档案,并及时更新相关信息。

4. 对于离职员工,人事部门应及时将其离职资料归入其个人档案,并妥善保管。

三、档案收集责任人1. 各部门负责人应负责监督本部门员工的人事档案收集工作,确保档案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2. 人事部门负责人应负责监督和指导人事档案的收集、整理、审核和保管工作,确保档案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四、档案分类标准1. 按照员工的入职时间、离职时间、部门归属、岗位等级等标准对档案进行分类。

2. 对于需要特别标识的档案,如涉及重大奖惩、重要职务变动等,应单独标识并分类存放。

五、档案保管方式1. 人事部门应设立专门的档案室,并配备必要的防火、防盗、防潮等设施,确保档案的安全。

2. 对于电子档案,应建立完善的备份制度和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信息泄露或损坏。

3. 对于纸质档案,应定期进行清理和整理,保持档案的整洁和有序。

六、档案利用制度1. 员工因工作需要查阅本人或他人档案时,需经过上级领导审批同意方可查阅。

2. 人事部门应对查阅档案的员工进行登记和监督,确保档案的安全和完整。

3. 在查阅完档案后,应及时将档案放回原位,保持档案的有序存放。

七、档案销毁制度1. 对于无需长期保存的档案,如离职员工档案等,可按照规定进行销毁。

2. 进行档案销毁时,应经过公司领导审批同意,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

3. 在销毁档案前,应对档案进行彻底清点和核对,确保无遗漏或错误。

人事行政部档案管理制度

人事行政部档案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人事行政部档案管理,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完整、准确,提高档案利用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档案管理范围1. 人事行政部所管理的各类档案,包括但不限于员工档案、人事档案、薪酬档案、培训档案、合同档案、考核档案等。

2. 与人事行政部工作相关的各类文件、资料、图表、照片等。

三、档案管理职责1. 人事行政部负责人负责档案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确保档案管理制度的有效实施。

2. 人事行政部档案管理员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查询和利用等工作。

3.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产生的档案负有收集、整理、归档的责任。

四、档案管理制度1. 档案收集(1)档案收集应遵循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的原则。

(2)各部门应按档案收集范围,及时将档案材料报送人事行政部。

2. 档案整理(1)档案整理应遵循分类清晰、层次分明、便于查阅的原则。

(2)档案整理应包括分类、编目、编号、登记等环节。

3. 档案归档(1)档案归档应按档案类别、时间顺序、编号等进行。

(2)档案归档前应进行审查,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4. 档案保管(1)档案保管应确保档案的安全、完整、清洁。

(2)档案保管应采取防火、防盗、防潮、防虫、防尘等措施。

5. 档案查询与利用(1)档案查询应遵循保密原则,未经授权不得查阅、复制、借阅档案。

(2)档案查询应填写《档案查询申请表》,经批准后方可查阅。

6. 档案销毁(1)档案销毁应按国家有关档案销毁的规定执行。

(2)档案销毁前应进行审查,确保档案的销毁符合规定。

五、档案管理奖惩1. 对认真执行档案管理制度,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档案管理制度,造成档案损失、泄密的单位和个人,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经济处罚或纪律处分。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人事行政部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人事行政部负责修订。

个人档案接收管理制度

个人档案接收管理制度

个人档案接收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统一个人档案的接收管理工作,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全体员工的档案接收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个人档案,是指单位内外人员的人事合同、履历、考核、奖励、处分、调动、离职和其他个人有关的文件、资料。

第四条所有带有内部人员个人信息的档案材料,均受本制度的管理。

第五条个人档案接收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保密原则,严格保护个人隐私和相关信息安全。

第六条个人档案接收管理应当建立健全相关的保密审查制度,明确工作程序,规范员工行为,确保档案安全管理。

第七条个人档案接收管理工作由人事部门全面负责,具体操作由各部门按照规定配合完成。

第八条个人档案接收管理制度的具体实施以及调整,由单位人事部门或者授权单位领导根据需要进行。

第二章接收管理程序第九条员工入职时,人事部门接收个人档案的相关工作应当包括:准备接收档案的相关材料和工具,按照规定的档案接收程序进行接收工作。

第十条人事部门应当在员工入职后及时将其个人档案整理齐备并存放到指定的档案室中,并做好保密工作。

第十一条个人离职时,人事部门应当按照规定程序提出调档申请,经有关部门审批后将其档案移交至调入单位。

第十二条人事部门应当定期对档案进行检索、整理和保管,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及时性。

第三章保密审查制度第十三条本单位应当建立保密审查制度,对接收的个人档案进行保密审查。

第十四条人事部门负责对接收的个人档案进行保密审查工作。

第十五条保密审查工作由专门的人员负责,审定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个人隐私信息和单位机密信息。

第十六条保密审查结果应当向单位领导报告,经批准后,归档到指定位置。

第十七条保密审查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个人隐私信息。

第十八条保密审查工作需要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对审查结果负责。

第四章监督管理第十九条人事部门应当建立档案接收管理台账,并由专门的人员进行管理。

人事档案移交制度

人事档案移交制度

人事档案移交制度一、概述人事档案移交制度是指将公司员工的人事档案在规定的时间内交接、移交的一套制度。

这个制度主要是为了确保公司员工的人事档案能够顺利移交,规范管理公司员工的档案信息,保证在员工调任或离职后拥有完整的资料。

二、相关规定1.公司对每个员工都有建档档案,并且该档案需要及时更新并保管,公司档案保管部门负责规范管理。

2.公司要求员工在离职前必须将个人所持证件原件交还公司,并进行离职手续的办理。

3.公司在员工离职时必须立即停止该员工的工资支付,并进行员工离职手续的办理。

4.公司在按时交接员工档案时,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如有任何问题需及时处理。

三、人事档案的内容1.个人基本信息包括员工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籍贯、身份证号码、婚姻状况、学历等基本信息。

2.工作经历包括员工入职、调动、转正、晋升等任职时间及岗位职责等信息。

3.奖惩记录包括员工在工作中获得的奖励及因工作不当受到的处罚等信息。

4.职业技能包括员工在职期间所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参加的培训、学习和其他技能等方面的信息。

5.社会关系包括员工家庭成员、紧急联系人、亲属、朋友等社会关系的联系方式。

6.薪资福利包括员工工资、补贴、津贴、社保、住房公积金、节假日等相关福利待遇等信息。

四、移交流程人事档案移交具体如下:1.确定交接人员在人事档案移交前需要明确交接人员的身份,一般由公司人事部门安排相关人员进行移交。

2.确认档案的数量和内容移交人员需要确认档案的数量和内容,确保档案齐全、准确、无遗漏。

3.进行档案归档档案移交后,相关人员需要对档案进行审核、整理、分类、编目和存档,确保档案完整、有序。

4.跟进档案移交情况公司人事部门需要在档案移交后跟进移交情况,并及时补充员工的离职报告等信息。

五、注意事项1.档案移交要求严格按照正式程序进行,确保移交顺利,以免遗漏员工的重要信息。

2.移交人员需要保证档案的机密性,不得随意透露员工的个人信息,以免造成公司和员工的不必要的麻烦。

人事人员档案管理制度

人事人员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人事人员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全体人事人员档案管理,包括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和销毁等环节。

第三条人事人员档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完整性原则:确保人事人员档案的完整性,不得有缺失、篡改等现象。

2. 准确性原则:确保人事人员档案内容的准确性,不得有虚假、误导性信息。

3. 安全性原则:确保人事人员档案的安全,防止档案丢失、损毁、泄密等事件发生。

4. 保密性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对人事人员档案中的敏感信息进行保密。

第二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四条人事人员档案的收集应按照国家档案管理的要求,对以下内容进行收集:1. 个人基本信息;2. 教育背景;3. 工作经历;4. 职称评定;5. 奖惩情况;6. 党团组织关系;7. 其他需要归档的材料。

第五条人事人员档案的整理应按照档案分类、编目、归档等程序进行,确保档案的有序性。

第三章档案归档与保管第六条人事人员档案归档应遵循以下要求:1. 归档时间:新接收的人事人员档案应在一个月内完成归档;2. 归档材料:按照档案收集范围,对收集到的档案材料进行分类、整理,确保档案的完整性;3. 归档手续:归档材料需经人事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方可归档。

第七条人事人员档案的保管应遵循以下要求:1. 库房设置:设立专门的档案库房,确保档案存放安全;2. 保管设施:配备档案柜、温湿度计等设施,确保档案存放环境适宜;3. 保管期限:按照国家档案管理的规定,确定档案的保管期限;4. 定期检查:定期对档案进行检查,确保档案的完好无损。

第四章档案利用与查询第八条人事人员档案的利用应遵循以下要求:1. 利用范围:档案仅限于人事管理、考核、奖惩、退休等内部事务;2. 利用手续:需经人事部门负责人批准,方可查阅档案;3. 查阅方式:查阅档案应采用查阅、复制、摘录等方式,不得擅自外借。

人事档案接收审核制度解析

人事档案接收审核制度解析人事档案接收审核制度解析1. 概述人事档案接收审核制度是组织机构内部用于管理和审查员工档案的一项重要制度。

通过建立和实施该制度,组织可以确保员工档案的准确性、合规性和保密性,进而提高人力资源管理的效能和可靠性。

本文将深入探讨人事档案接收审核制度的各个方面,包括制度的目的、主要内容以及实施过程。

2. 目的人事档案接收审核制度的目的是确保员工档案的完整性和真实性,以便组织能够依法依规地进行人力资源管理。

通过有效的审核制度,组织可以及时发现和纠正档案中的错误和不准确信息,避免潜在的法律和合规风险。

该制度还有助于推动数字化档案管理,提高信息的可追溯性和利用价值。

3. 主要内容人事档案接收审核制度包括以下主要内容:3.1 档案接收流程该制度规定了员工档案接收的流程和要求。

在新员工入职或现有员工调动离职时,需要进行档案接收手续。

具体包括核对员工信息、验收档案材料、登记入库等环节。

通过严格执行这些流程,组织能够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3.2 档案审核标准该制度明确了档案审核的标准和要求。

档案审核主要包括对档案材料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合规性进行核查。

对于员工个人信息,需要核对其唯一识别信息、学历证书、聘用合同等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对于员工离职手续,需要核对其离职申请、离职证明等材料的完备性。

制定明确的审核标准有助于减少人为主观因素,提高审核结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3.3 审核责任与权限该制度界定了各级管理人员在档案审核中的责任与权限。

不同级别的管理人员在审核过程中拥有不同的权限和职责,例如高级管理人员可能负责对核心岗位员工档案进行复核,普通管理人员则负责对一般员工档案进行初步审核。

通过明确责任与权限,可以确保档案审核过程的合理性和高效性。

3.4 异常情况处理该制度规定了处理档案审核中的异常情况的程序和要求。

当档案材料不完整或存在疑点时,应及时联系相关部门和员工进行核实;当发现档案中存在错误信息或不准确记录时,应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更正。

人事档案接收审核制度

人事档案接收审核制度一、引言人事档案接收审核制度是组织机构为了规范人事档案管理流程,确保人事档案的准确、完整和安全而制定的一套规章制度。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人事档案接收审核制度进行全面、详细、完整地探讨。

二、背景人事档案是组织机构重要的管理资源之一,它包含了员工的个人信息、职业发展轨迹、培训记录等重要信息。

因此,人事档案的接收和审核环节显得尤为重要,必须确保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和保密性。

三、人事档案接收审核制度的目的人事档案接收审核制度的目的是确保人事档案的准确性和完整性,提高人事档案管理的效率和安全性。

具体目标包括: 1. 确保接收到的人事档案真实可靠,杜绝虚假档案的出现; 2. 确保人事档案的完整性,防止档案遗漏或丢失; 3. 保护员工个人隐私,确保档案的机密性; 4. 提高人事档案管理的效率,减少不必要的重复工作。

四、人事档案接收审核制度的内容人事档案接收审核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4.1 档案接收流程1.原始档案的交接:由离职员工所在部门负责将员工的原始档案交接给人事部门;2.档案接收登记:人事部门接收到档案后,进行登记,记录档案的来源、交接人等信息;3.档案验收:人事部门对接收到的档案进行验收,核对档案的完整性和真实性;4.档案存储:验收合格的档案按照规定的存储方式进行归档。

4.2 档案审核流程1.审核权限:明确档案审核的权限范围,确保只有经过授权的人员才能进行档案审核;2.审核标准:制定明确的审核标准,包括档案完整性、真实性等方面的要求;3.审核程序:规定档案审核的具体流程,包括审核人员的分工、审核方式等;4.审核记录:对每一次档案审核进行详细记录,包括审核时间、审核结果等信息。

4.3 档案管理措施1.档案存储:确保档案存储的安全性和可靠性,采用防火、防潮、防盗等措施;2.档案保密:对员工的个人隐私信息进行严格保密,只有经过授权的人员才能访问;3.档案备份:定期对人事档案进行备份,以防止档案丢失或损坏;4.档案销毁:对于已经过期或不再需要的档案,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销毁。

人事档案收集工作制度

人事档案收集工作制度一、前言为了规范人事档案的收集工作,确保员工档案的完整、准确和安全,提高人事管理的效率,制定本《人事档案收集工作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在进行人事档案收集工作过程中的各项规定。

三、工作内容与程序1. 常规档案收集(1)新员工入职时,应当及时向人事部提交个人简历、入职材料及相关证明,人事部门应当在入职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员工档案的收集工作。

(2)员工离职时,人事部门应当在员工离职当天及时收集并整理好其离职手续资料,并归档存储至离职档案库中,以备后续查阅使用。

2. 特殊档案收集(1)特殊员工情况(如长期病假、调动等)的档案收集,人事部门应当及时收集与整理其相关资料,并按规定存储与管理。

(2)公司规模扩大、业务拓展等情况下,新岗位员工的档案收集,人事部门应当与招聘部门协作,确保个人档案的及时收集,保证员工信息的完整性。

3. 档案保密员工个人档案属于公司机密信息,人事部门需严格遵守有关保密规定,确保档案信息不被泄露、篡改或非法使用。

四、人事档案存储1. 纸质档案存储所有员工档案应当按照规定分类整理,并存放于专门的档案室,档案室内应当保持通风干燥、安全密闭。

2. 电子档案存储人事部门应当建立电子档案存储系统,将员工档案进行数字化管理,确保档案的安全、便捷及长期保存。

五、管理责任1. 人事部门应当负责制定并修改本制度的内容,定期对档案收集工作进行审核与总结,保障制度的有效执行。

2. 所有员工应当严格遵守本制度的各项规定,全面配合人事部门的档案收集工作。

六、违约与处罚对于违反本制度规定的员工,人事部门应当根据公司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确保人事档案收集工作的顺利进行。

七、附则1. 本制度解释权归公司人事部门所有,如有需要,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执行。

本《人事档案收集工作制度》应用于公司员工档案的正常收集与管理工作,确保员工的相关信息得到安全、便捷的妥善保存。

人事人员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人事档案管理,确保人事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保密性和安全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人事档案的管理工作,包括在职人员、离职人员及各类临时工作人员的人事档案。

第三条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确保人事档案管理的合法性。

(二)真实完整:保证人事档案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三)保密安全:对人事档案实行严格保密,确保档案安全。

(四)方便利用:简化人事档案查阅手续,提高档案利用率。

第二章档案收集与归档第四条人事档案收集范围:(一)在职人员的人事档案,包括基本情况、学历、职称、培训、奖惩、考核等材料。

(二)离职人员的人事档案,包括基本情况、离职原因、离职手续等材料。

(三)各类临时工作人员的人事档案,包括基本情况、工作表现、考核等材料。

第五条人事档案归档程序:(一)档案收集:各部门按照档案收集范围,及时收集人事档案材料。

(二)档案整理:对收集到的档案材料进行分类、整理,确保档案的完整性。

(三)档案审查:对整理好的档案进行审查,确保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四)档案归档:将审查合格的档案按照规定时间、规定要求归档。

第三章档案保管与维护第六条人事档案保管:(一)档案库房:设置专用档案库房,配备必要的档案保管设施。

(二)档案柜:档案柜应具备防火、防盗、防潮、防虫蛀等功能。

(三)档案标识:对档案进行统一标识,便于查阅和管理。

第七条档案维护:(一)定期检查:定期对档案进行清理、整理,确保档案的整洁、完好。

(二)技术维护:采用先进的技术手段,对档案进行数字化处理,提高档案的利用率。

(三)安全保障:加强档案库房的安全管理,防止档案丢失、损坏和泄密。

第四章档案查阅与利用第八条档案查阅:(一)查阅范围:查阅者需具备合法理由,方可查阅人事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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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档案接收制度
人事档案接收制度
一、凡接到“催调干部人事档案通知单”后,应按规定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正本(或副本)及时送交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管理部门。

二、送交档案时,应检查核对材料与目录,防止张冠李戴或缺少材料,凡是人事档案材料不齐全或不清楚,要补齐或弄清楚后,再办理有关手续。

三、送交的档案必须按规定经过整理,对不合格的,可退回原单位重新整理,限期报送。

四、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在收到档案材料后要逐一登记,并及时办理接收手续。

五、对送交的档案、档案材料,要按中共中央组织部《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要求,认真鉴别,严格审查,防止不符合归档要求的材料进入档案。

对伪造档案材料、涂改档案内容的,一经发现,要予以清除,并根据情节轻重,对当事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制度
一、严格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组通字[1996]14号)规定的范围收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材料,及时将全面反映德、能、勤、绩的档案材料收集归档,充实档案内容。

二、形成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部门,在形成材料后的一月内,按要求将材料送交人事档案的.管理部门归档。

三、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应掌握形成人事档案材料的信息,建立联系制度,及时向有关部门收集新形成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材料。

四、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发现有关部门送交归档的材料不符合要求时,应及时通知形成材料的部门补送或补办手续。

形成流动人事档案材料的部门,有责任按规定认真办理。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鉴别归档制度
一、归档的材料必须是正式材料。

材料应完整、齐全、真实、文字清楚、对象明确,有承办单位或个人署名,有形成材料的日期。

二、归档的材料、凡规定由组织审查盖章的,须有组织盖章,规定要同本人见面的材料(如审查结论、复查结论、处分决定或意见、组织鉴定等),一般应有本人的签字。

特殊情况下,本人见面后未签字的,可由组织注明。

三、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材料的载体应是19X26.5厘米规格的办公用纸,材料左边应该留出2~2.5厘米装订边。

文字须是铅印、胶印、油印或用蓝黑墨水、黑色墨水、墨汁书写。

不得使用圆珠笔、铅笔、红色墨水及纯蓝墨水和复写纸书写。

除电传材料需复印存档外,一般不得用复印件代替原件存档。

四、对归档材料应逐份登记,并于一个月内归入本人档案袋(盒)内,每年装订入卷一次。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查阅制度
为进一步贯彻执行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家档案局颁发的《干部档案工作条例》(组通字[1991] 13号)和上海组织部《关于查阅干部档案的规定》(沪委组 [92]字第8号)以及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严格管理干部人事档案的通知》(组通字[1996] 22号)精神,对查阅人事档案作如下规定:
一、查阅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者,必须是中共-党员,并持有组织部统一印制且手续完备的《查阅干部人事档案审批表》方可查阅。

其他如持“调查证明材料介绍信”或“行政介绍信”要求查阅人事档案的,一律不予提供查阅。

二、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是党和国家的机密,查阅者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和阅档规定。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应妥善保管,不得遗失,不得转借他人。

档案内容应严格保密。

不得在案卷内涂抹、勾画及乱加批注。

卷内材料不得拆散,不得任意增删,未经同意不得复制。

违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假公济私者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处理。

三、外省市欲查阅人事档案,应事先联系,征得同意后,凭《查阅干部人事档案审批表》前来查阅。

如流动人员人事档案部分内容反映被了解人的情况,则提供有关部分。

四、公安、安全、检查部门、公证处等需查阅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也应持有《查阅干部人事档案审批表》。

因需要而摘录档案内容的,须征得档案管理人员同意。

对其摘录部分,由档案管理人员与原文核对无误后,写明档案材料出处及日期,加盖部门公章。

对摘录复制的材料除必须留作证据外,一律由查阅单位负责销毁。

五、查阅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应在档案室内或指定地方查阅。

六、任何个人不得查阅本人及其亲属的人事档案。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检查核对制度
一、档案存放要编排有序,便于查找,档案管理人员应每半年或至少保证一年一次将库房内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实物)与流动人员档案名册进行核对,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二、凡人事档案转出,应及时登记。

三、每年末对库房档案进行统计,确保档案的完整与有序。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转递制度
一、建立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转递登记簿,凡进出档案须严格手续,逐一登记。

二、转递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要通过机要交通或派专人送取、严禁本人携带,对本人携带档案的,档案管理部门应拒绝接收。

三、转出档案必须完整齐全,按规定经过认真的整理并装订成卷,不得扣留部分材料或分批转出,凡整理中剔除的待销毁材料不得随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同时转递。

四、转递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必须填写中共上海组织部统一印制的《干部人事档案转递通知单》,严密包封并加盖封章,以机密件寄出。

成批移交档案时,可填写移交名册(一式两份),由接交双方签字盖章。

五、档案管理部门对外单位转入的档案,要认真清点,经核对无误后,应在回执上签名加盖公章后及时退回寄出单位。

逾期一个月未收到回执的,档案转出单位应函电催问,以防丢失。

六、档案管理部门要主动与用人单位联系,使流动人员人事档案随着人员流动或改变主管单位而及时转递。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保管保密制度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秘密法》和《干部档案工作条例》的规定,不得在口头上、通讯中泄露档案内容和其他有关机密事项。

二、档案库房必须坚固,配置铁质档案柜,库房内保持清洁、安静,定期检查防火、防盗、防潮、防蛀、防光、防高温等“六防”设施落实情况,保证档案安全,做到万无一失。

三、对保管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应在人事档案名册上逐个进行登记。

死亡人员档案分开保管。

四、严禁个人私自保存任何人的档案材料。

五、档案管理人员调动时,必须严格履行交接手续。

六、非档案管理人员不得进入档案库房。

七、档案材料不得擅自转移、分散、销毁和丢失。

八、在工作中形成的废纸需粉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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