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管理办法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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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各类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承包各类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一、总则为规范工程项目承包行为,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促进建筑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在我国境内注册的企业(以下简称承包方)承包各类工程项目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房屋建筑、市政公用工程、交通工程、水利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等。

三、工程项目分类(一)一般工程项目:指承包方在我政治外交关系较好、安全风险不高的国家和地区,承包不涉及多国利益的项目。

(二)特定工程项目:指承包方在与我国无外交关系或者外交关系降级的国家承包的工程项目、涉及多国利益的工程项目、存在高风险的工程项目,以及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特定项目。

四、工程项目备案和立项(一)一般工程项目备案:1. 承包方应当在对外投标议标前或签约前,向项目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2. 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备案材料后3个工作日内,对备案信息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备案。

(二)特定工程项目立项:1. 承包方应当向商务部提出立项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2. 商务部应当在收到申请后20个工作日内,对项目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立项。

五、工程项目合同管理(一)承包方与发包方应当依法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二)合同内容应当包括工程项目的名称、地点、规模、工期、质量标准、合同价款、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等。

(三)合同签订后,双方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六、工程项目质量管理(一)承包方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

(二)承包方应当加强对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确保工程质量达到预定目标。

(三)承包方应当建立健全工程质量验收制度,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规定要求。

七、工程项目安全管理(一)承包方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二)承包方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确保施工现场安全。

(三)承包方应当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工程项目内部承包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内部承包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内部承包管理办法第一章内部承包的目的与适用范围第一条为深入推行工程项目内部承包机制,进一步明确双方的合同权利和义务关系,在完善激励与约束机制的同时突出激励为主,充分调动承包人积极性,实现公司与项目部双赢,以确保企业可持续发展,有限公司在股份公司相关管理规定的基础上特制定本管理办法,并作为内部承包合同的附件。

第二条承包范围包括以股份公司或有限公司名义通过招投标、议标、分包等方式承揽的公路桥梁工程项目或专业工程,具体范围如下:1、工程项目内容清晰、能够独立核算的参建工程项目。

2、路基与桥涵在同一标段的项目,原则上采取路桥一体化承包。

大型桥梁项目根据实际情况可采取分部位进行定额承包或整体承包。

3、机械设备租赁公司、露雅园林绿化公司绿化项目、开发公司、大兴工程咨询公司实行责任目标承包,参照执行。

第二章内部承包的涵义、方式及种类第三条内部承包是指承包人在承诺工程进度、质量、效益、安全等满足国家、业主、企业有关要求的前提下,在与有限公司签订内部承包合同后,在规定的权限内自行组织项目全过程的施工生产与管理,对项目经营效益负有全责的一种内部项目管理机制。

第四条承包方式采取项目班子集体承包,即以项目经理为主承包人,班子集体为承包人的承包方式,承包集体按事先预定,实现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第五条本办法主要适用于项目内部集体承包。

第六条实行承包人资格审查程序。

主承包人和承包集体的选定必须通过公司党政联席会议评审后确定。

第三章内部承包的原则和种类第七条实行“有序竞标、目标利润、履约保证、约缴资金、亏损自补、过程跟踪、严格监控、评价兑现”的原则,做到公平和及时分配。

第八条内部承包的种类:根据项目的获取途径、规模和特点分别采取以利润指标、成本目标、责任目标为主3种不同的方式。

其中成本目标主要适用低价中标项目和特殊的桥涵结构物;责任目标主要适用协作施工、专业分包和附属单位的项目。

第四章项目经理考评机制第九条突出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实行项目经理考评。

建筑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建筑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建筑工程项目管理办法一、前言建筑工程项目是一个复杂的过程,涉及到多个方面的问题,包括人员、技术、资金等。

对于建筑工程项目的管理,不仅需要有一定的经验和技能,还需要有一定的规范和标准。

为了保证建筑工程项目的质量和进度,各级政府和建设单位都出台了相应的管理办法。

本文将重点介绍建筑工程项目管理办法,希望能够为读者提供参考和帮助。

二、管理框架建筑工程项目管理框架必须具备三个方面的内容:工程管理机构、工程管理制度和工程管理程序。

其中,工程管理机构涉及到实际的人员和机构设置,工程管理制度涉及到实际的管理规则和流程,工程管理程序则是指具体的实施步骤和操作方法。

2.1 工程管理机构建筑工程项目管理机构应当由建设单位设立并组织实施。

建筑工程项目管理机构主要包括项目经理和相关人员,其职责包括工程安全、工程质量、工程进度等各个方面。

另外,还要设立具体的工程管理岗位,如施工组长、监理工程师等。

2.2 工程管理制度工程管理制度应当包括各种规章、制度、考核和责任等要素。

具体内容包括: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工程建设标准制度,工程安全管理制度,工程进度管理制度等。

除此之外,还应当建立健全的工程管理流程,包括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编制、安全文明施工、质量控制、进度控制等。

2.3 工程管理程序建筑工程项目管理程序要根据不同的工程项目具体制定,主要包括进场施工程序、土方开挖程序、地基基础处理程序、主体结构程序、建筑装饰程序、维修保养程序等。

具体的管理程序应当包括人员安排、设备调配、材料配送等,同时还应当设立管理考评机制,对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评。

三、管理要求建筑工程项目管理不仅要求具备上述的管理框架,还需要具有一些特定的管理要求。

以下列出几点需要重点注意的管理要求。

3.1 安全生产安全生产是建筑工程项目管理中最为重要的一个方面。

建筑工程项目管理应当充分考虑安全生产因素,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进行安全生产监管,防止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发生。

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管理办法一、前言。

工程项目管理是指对工程项目进行计划、组织、指挥、协调和控制,以达到项目目标的过程。

工程项目管理办法是为了规范和指导工程项目管理活动而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和方法。

二、工程项目管理的基本原则。

1. 目标导向,明确项目目标,以实现项目目标为核心,统一思想,统一行动,全力以赴,确保项目按时、按质、按量完成。

2. 经济效益,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尽可能减少成本,提高效益,确保项目的经济效益最大化。

3. 组织协调,建立健全的组织架构,明确各部门、各人员的职责和权限,加强沟通协调,确保项目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4. 风险管理,及时发现和解决项目中的风险,采取有效措施降低风险,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

5. 资源优化,合理配置项目资源,充分利用资源,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

6. 持续改进,不断总结经验,不断改进工作方法和管理制度,提高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确保项目管理工作不断向前发展。

三、工程项目管理的基本流程。

1. 项目立项,明确项目目标、范围、时间和预算,确定项目组织结构和人员配备,制定项目管理计划。

2. 项目策划,制定项目详细计划,包括项目执行计划、质量计划、安全计划、成本计划、风险管理计划等。

3. 项目实施,按照项目计划和管理制度,组织实施项目工作,确保项目按时、按质、按量完成。

4. 项目监控,对项目进度、质量、成本、安全等进行监控,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项目顺利进行。

5. 项目收尾,对项目进行总结和评估,归档相关资料,交接项目成果,确保项目圆满收尾。

四、工程项目管理的关键要素。

1. 项目目标,明确项目目标,包括项目的范围、时间、成本和质量要求等。

2. 项目计划,制定详细的项目计划,包括项目执行计划、质量计划、安全计划、成本计划、风险管理计划等。

3. 项目组织,建立健全的项目组织结构,明确各部门、各人员的职责和权限,加强沟通协调。

4. 项目资源,合理配置项目资源,包括人力资源、物资资源、财务资源等。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制度及办法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制度及办法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制度及办法一、项目管理制度的制定目的与依据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以及城市化进程加快,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成为国家发展的重要保障。

建立科学有效的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制度和办法对于提高项目管理效率、规范管理行为、确保工程质量、降低项目风险具有重要意义。

本项目管理制度的制定旨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出一套适用于公司实际的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制度和办法。

二、项目管理的基本原则和内容1. 安全第一项目管理必须以安全为首要原则,保障工程施工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2. 严格按照规范标准项目管理必须遵循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确保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要求。

3. 精心组织,全面协调项目管理必须精心组织,妥善安排施工进度,全面协调各方关系,确保项目按计划顺利进行。

4. 精准预算,严格控制成本项目管理必须精准预算,合理控制成本,确保项目投资充分利用,取得最大效益。

5. 监督检查,及时反馈项目管理必须实施定期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纠正,确保项目建设过程中不出现质量、进度、安全等问题。

6. 绩效评估,透明公正项目管理必须实施绩效评估,对各责任部门和个人进行考核,实现透明公正,激励各方按规定完成任务。

三、项目管理制度的具体内容1. 项目启动阶段(1)确定项目目标和需求在项目启动阶段,必须明确项目的目标和需求,根据项目规模、性质和要求确定项目目标,并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项目。

(2)编制项目管理计划在项目启动阶段,必须编制项目管理计划,明确项目组织架构、工作任务、工作流程、进度计划、质量控制措施等内容,确保项目管理有章可循。

2. 项目实施阶段(1)组建项目团队在项目实施阶段,必须按照项目管理计划组建项目团队,明确各成员的职责和工作任务,确保项目施工按计划有序进行。

(2)实施工程施工在项目实施阶段,必须根据施工图纸和设计要求进行工程施工,严格遵守相关标准和规范,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要求。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办法目录1、项目管理实施规划2、项目经理部的设立、运行3、项目经理岗位职责4、项目技术管理制度5、项目质量管理制度6、项目安全管理制度7、项目计划、统计与进度管理制度8、项目材料管理制度9、项目机械设备管理制度10、项目现场管理制度11、项目成本核算制度12、项目资金管理制度项目管理实施规划项目管理实施规划是完成项目施工各项任务的总体规划。

通过科学规划,做到各级指挥者和管理者心中有数,达到实现总体规划目标的目的。

公司承担的大中型施工项目,一般要求项目经理部在公司总工程师和有关业务部门指导下,在工程开工之前编制完成。

项目管理实施规划应包括下列内容:一、工程概况1、工程特点、性质;2、建设地点和环境特征;3、施工条件;4、项目管理特点及总体要求。

二、施工部署1、项目要达到的质量、进度、成本及安全目标;2、拟投入的最高人数和平均人数;3、分包计划、劳动力使用计划、材料供应计划、机械设备供应计划;4、施工操作程序5、项目管理总体安排三、施工方案1、施工流向和施工顺序;2、施工阶段划分;3、施工方法和施工机械选择;4、安全施工设计;5、施工质量保证;6、环境保护内容及方法。

四、施工进度计划;1、施工总进度计划;2、单位工程施工进度计划五、施工准备工作计划1、施工准备工作组织及周期安排;2、技术准备及编制质量计划;3、施工现场准备;4、作业队伍和管理人员的准备;5、物资准备;6、资金准备。

六、施工平面图1、施工平面图说明2、施工平面图七、施工技术组织措施计划1、保证进度目标的措施2、保证质量目标的措施3、保证安全目标的措施4、保证成本目标的措施;5、保证季节施工的措施;6、保护环境的措施7、文明施工措施各项措施应包括技术措施、组织措施、经济措施及合同措施。

八、技术经济指标的计算与分析1、规划的指标;2、规划指标水平高低的分析和评价;3、实施难点的对策,九、项目管理实施规划的管理1、项目管理实施规划应经会审后,由项目经理签字并报公司领导审批;2、项目管理实施规划应按专业和子项目进行交底,落实执行责任;3、执行项目管理实施规划过程中应进行检查和调整;4、项目管理结束后,必须对项目管理实施规划的编制,执行的经验和问题进行总结分析,并归档保存。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项目管理办法1 总则1.0.1根据《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 50326-2001),结合公司项目管理的实际情况,为提高项目管理水平,规范项目管理行为,制定本办法。

1.0.2本办法以项目经理部全员实行风险抵押责任制,模拟股份化管理模式,以项目经理为核心对工程项目管理负全面责任。

1.0.3项目管理的标志是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与项目经理签订《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项目经理与项目经理部其他人员签订《项目管理人员成本岗位责任书》,以公司名义与工程施工有关单位签订合同,形成项目管理完整的责任体系。

1.0.4 项目管理坚持“标价分离、风险抵押、过程控制、目标考核”的原则。

1.0.5 项目管理是公司的中心管理工作,相关工作应围绕项目管理制定配套管理办法。

1.0.6所有工程项目都要按照本办法进行管理。

2 项目经理2.1原则2.1.1 项目经理是公司法定代表人在工程项目上的代理人。

受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的委托,对工程项目从开工准备、竣工验收至结算完毕直到保修期满、工程款回收,实施全方位、全过程的管理,是工程项目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2.1.2 项目经理接受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的领导,接受公司管理层、业主和监督机构的检查与监督。

工程项目从开工到竣工,在项目正常运行的情况下,不随意撤换项目经理,特殊原因需要撤换项目经理时,应进行审计。

2.2项目经理基本条件2.2.1 按建设部规定经过培训考核注册,并取得《全国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建造师资质证书通行后按国家统一规定执行),其资质等级符合所承担工程项目的规模。

2.2.2 具有一定的工程专业技术、管理、经济、法律和法规知识,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有较强的管理、决策、组织、指挥和协调能力,有及时、果断处理现场突发情况的应变能力。

2.2.3 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高度的责任感,有开拓进取、吃苦耐劳、创优争先的精神,有严肃认真、脚踏实地、团结协作、真抓实干的作风。

工程项目清标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工程项目清标工作,确保评标工作的公正、客观和科学,提高工程项目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采用招标方式进行的工程项目清标工作。

第三条工程项目清标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二)科学、严谨、高效原则;(三)依法、依规、依程序原则。

第二章清标组织第四条工程项目清标工作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也可另行组建清标工作组负责清标。

第五条清标工作组由招标人选派或者邀请熟悉招标工程项目情况和招标投标程序、业务水平和职业素质较高的专业人员组成,也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组成清标工作组。

第六条清标工作组人员的具体数量视工程大小确定,一般不少于3人。

第三章清标内容第七条清标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核对投标文件中的技术参数、工程量、材料设备、施工方案等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二)分析投标报价的合理性、准确性、完整性;(三)识别投标文件中可能存在的疑义或者显著异常的数据;(四)对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价,提出专业意见。

第八条清标工作组应当对投标文件进行全面、细致的核查和分析,确保清标工作的客观、公正。

第四章清标程序第九条清标工作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成立清标工作组,明确工作职责和任务;(二)制定清标工作方案,明确工作流程、时间节点、工作要求等;(三)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核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记录;(四)对投标文件进行详细分析,提出专业意见;(五)编制清标报告,提交评标委员会或招标人。

第五章清标报告第十条清标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清标工作概况;(二)投标文件核查情况;(三)投标报价分析情况;(四)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五)专业意见及建议。

第十一条清标报告应当由清标工作组负责人签署,并加盖清标工作组公章。

第六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办法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工程项目标价分离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标价分离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标价分离是实现项目“两制”的前提,是实施项目成本管理的基础。

为了落实“两制”建设,明确项目成本责任,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直营公司工程项目及各子公司以局名义承接的建筑工程项目。

第二章职责第三条局(一)法务合约部制定项目标价分离管理办法。

(二)人力资源部制定不同类型项目管理人员和辅助人员配备标准,项目岗位绩效薪点工资实行标准和办法,超额完成成本降低率指标的分配奖励办法。

(三)技术质量部审批局ISO9001.2000 标准中规定限额的施工方案,审核并优化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四)工程管理部制定机械设备、周转工具租赁办法,建立局物资材料采购和劳务市场链,协助技术质量部优化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五)财务部制定现场管理费费用标准及管理办法。

(六)工程管理部、资金部、财务部、法务合约部和人力资源部抽查考核施工期间责任成本执行情况和考评项目竣工后责任成本执行结果。

—3 —第四条直营公司(一)项目标价分离率必须达到100%。

(二)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二十八天内,按本办法完成标价分离方案和测算成本的编制,并报局法务合约部备案。

(三)与项目经理部签订“项目责任成本合同”或“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具体格式由各公司自定并报局法务合约部备案)。

(四)制定“项目执行各项管理工作”要求,按工程的形象进度节点或时间节点对项目经理部进行节点考核,并实施对项目经理部的奖罚。

(五)工程竣工后,对项目进行责任成本的最终考核,按“办法”规定的成本范围对项目责任成本进行整体核实后,上报局审批。

第五条项目经理部(一)施工期间的责任成本控制。

(二)配合公司做好施工期间责任成本调整和竣工责任成本结算。

(三)资料的保存和收集,并交公司归档。

第三章标价分离的概念第六条“标价分离”就是中(议)标价(标)或合同价与项目责任成本(价)的分开。

“标”是指承包方向发包方承诺并获得认可的完成所承包内容需发包方支付的工程价款。

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办法GBT 50358-2017

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意义)为促进本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等各阶段的深度融合,有效控制项目投资、提高工程建设效率,进一步推进和规范本市工程总承包的实施和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本办法所称工程总承包,是指从事工程总承包的企业(以下简称工程总承包企业)按照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对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等实行全过程的承包,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的承包方式。

工程总承包一般采用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或者设计—施工总承包模式。

建设单位也可以根据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按照风险合理分担原则和承包工作内容采用其他工程总承包模式。

第三条(适用范围)经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或者试点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确定的试点项目,采用工程总承包组织建设和监督管理的,适用本办法。

政府投资项目、采用装配式或者 BIM 建造技术的项目应当积极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

国家部委对于专业工程的工程总承包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管理部门)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市工程总承包活动的监督管理;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其职责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总承包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承发包管理第五条(发包阶段)工程总承包发包可以采用以下方式实施:(一)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手续完成;其中政府投资项目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已获得批准,进行工程总承包发包;(二)初步设计文件获得批准或者总体设计文件通过审查, 并已完成依法必须进行的勘察和设计招标,进行工程总承包发包。

第六条(发包条件)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招标的,应具备下列条件:(一)按照国家及本市有关规定,已完成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手续;(二)建设资金来源已经落实;(三)有招标所需的基础资料;(四)满足法律、法规及本市其他相关规定。

采用本办法第五条第(一)项情形发包的,工程项目的建设规模、设计方案、功能需求、技术标准、工艺路线、投资限额及主要设备规格等均应确定,并满足下列情形之一:(一)经核定的重点产业项目;(二)建设标准明确的一般工业项目;(三)功能需求可由国家或行业技术标准、规程确定的市政基础设施及维修项目、园林绿化项目;(四)受汛期等因素制约的中、小型水利项目;(五)采用装配式或者 BIM 建造技术的中、小型房屋建筑项目;(六)列入市级重大工程且对建设周期有特殊要求的项目;(七)其他前期条件充分且功能技术符合工程总承包发包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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