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学习笔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学习提纲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学习提纲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三个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1、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施行时间为()A、2006年9月1 日B、2007年1月1日C、2007年9月1日2、义务教育法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费的规定是( )A、收学费,不收杂费B、不收学费、杂费C、不收书本费、杂费3、发生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重大事件,妨碍义务教育实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负有领导责任的人民政府或者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应当()。
A、引咎辞职B、受到党纪处罚C、追究刑事责任4、凡年满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周岁。
()A、5,6B、6,7C、7,85、县级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置(),保障居住分散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
A、寄宿制学校B、全日制学校C、民办制学校6、()应当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并为其学习、康复提供帮助。
A、初中B、普通学校C、小学7、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为具有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的()适龄少年设置专门的学校实施义务教育。
A、违纪B、违法C、严重不良行为8、对未完成义务教育的未成年犯和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未成年人应当进行义务教育,所需要费由()予以保障。
A、家庭B、学校C、人民政府9、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依法维护学校周边秩序保护学生、教师、学校的合法权益,为学校提供()。
A、制度保障B、安全保障C、经费保障10、()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定期对学校校舍安全进行检查,对需要维修、改造的,及时予以维修、改造。
A、乡镇级B、县级C、省级11、对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学生,学校应当予以()A、开除B、批评惩罚C、批评教育,不得开除12、教师在教育教学中应当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的(),因材施教,促进学生的充分发展。
A、年龄差异B、性格差异C、个体差异13、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
教育法学习心得体会(7篇)

教育法学习心得体会(7篇)我从事了几年的幼儿教育工作,但关于《教育法律法规》这方面的学问,我自己认为还是需要进一步学习提高。
经过这段时间的学习,我获益良多,对教师这个职业有了更深一层的了解。
最让我印象深刻的就是关于教师根本修养与师德。
谈到修养与师德,其实每一个职业都要求具备必需的职业修养与道德。
但是对于教师这个职业而言,就显得尤为重要。
由于作为一名教师,一言一行都是学生眼中的典范和标准。
教师在学生心目中的地位是很高的,所以务必具备良好的修养与师德,这一点非常重要。
在学习的过程中,我不仅仅清晰地了解到自己的法律地位,而且还更新了自己对法律的熟悉。
我明白不管是教师还是学生都有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同时我也更清晰地熟悉到作为教师所应尽的职责和义务。
与我们教师相关的法律法规还有许多,比方《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爱护法》等等,这些都是我们最就应好好学习的。
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是我国教育工作的根本方法,要求我们做到:教育务必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立效劳,务必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育德、智、体、美、老全面进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立者和接班人。
这是我们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我们每位教师务必仔细贯彻这一方针。
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的根本资料,明白了《教师法》不仅仅帮助教师得到自己的所得,也让我在行为上有了准则,只有好好学习才能保证自己享有的权利。
《义务教育法》于1986年实施的,国家一向都非常重视进展社会主义教育事业,把普及义务教育、实施素养教育和促进全面进展作为立法的根本目标。
因此它具有全社会性、普遍性、强制性、统一性和根底性。
让我更明确了,作为一名教师该履行的义务和遵守的行为标准。
而《未成年人爱护法》的根本资料,让我明白在今后的教育工作中,要让学生喜爱,家长满足,校长认同,就务必标准自己的思想和行为,做到不体罚、不挖苦、不挖苦、不威逼学生等等,要时刻关怀后进生,公正对待每一位幼儿,发觉他们的闪光点大胆鼓舞,做到因材施教。
学习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心得体会

学习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心得体会百年大计,教育为本。
教育是民族振兴,社会进步的基石,是提高国民素质、培养创新型人才、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根本途径。
作为教师,在提升自身道德素养的同时也要提升法律素养,真正做到道德与法律齐头并进,同时也要以身示范做好带头作用。
借此机会,通过对《教育法》的学习,对《教育法》有了更深的理解,知道它是以学生发展为本为立法理念,真正给学生以发展的空间,同时给教师充分的发展空间,并明确了对教育教学质量的要求。
国家鼓励学校和教师采用启发式教育等教育教学方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同时要注重学生综合素质的培养,这也为我们当前进行课堂教学改革指明了方向。
根据学校要求,我认真学习了新《教育法》。
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三次修正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这对教师来说,是件大事。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是中国教育工作的根本大法,是依法治教的根本大法。
《教育法》的颁布是关系中国教育改革与发展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局的一件大事,对落实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促进教育的改革与发展,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现代化教育制度,维护教育关系主体的合法权益,加速教育法制建设,提供了根本的法律保障。
作为教育工作者,我们要领悟《教育法》的真谛,牢记使命,砥砺前行。
通过学习,我深刻明白了自己的职责所在,也深感肩上担子的沉重,虽然我是一名普通的教师,却肩负着为祖国的未来夯实根底的重担。
这就要求我不仅要有扎实的专业知识,更要对学生有爱心,而且是深爱,有耐心,而且要做到不厌其烦的教育引导学生,对工作有无私奉献的精神,不怕苦、不怕累,勇于担当。
通过学习,我明白教师要时刻用法律法规警醒自己,不仅要学习并领会《新教育法》,还要知道《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品读条文,对照自己,在实践中检验自己,规范自己的行为,在教育教学中做到为人师表、平等对待每一个学生,为学生营造民主、自主的学习和生活氛围,尊重学生人格,多寻找孩子身上的闪光点,及时鼓励学生。
集中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四章心得体会_

集中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四章心得体会_第一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学习心得体会集中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四章心得体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学习心得体会通过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有关教师职业道德要求的条文及规定,我认识到教师作为人类灵魂的工程师,不仅要教好书,还要育好人,各个方面都要为人师表。
要想成为一名新世纪的合格教师,应当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树立事业心,增强责任感热爱教育事业,忠诚教育事业,献身教育事业。
教书是手段,育人是目的。
因此,我们教师在任何时候都不能忘记,自己不单单是为教书而教书的“教书匠”,而应是一个教育家,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
“以情育人,热爱学生;以言导行,诲人不倦;以才育人,亲切关心;以身示范,尊重信任”。
热爱学生是教师职业道德的根本。
教师对学生的爱,即是敬业精神的核心,又是教师高尚品德的自我表现,既是育人的目的,又是教师教书这个职业的具体表现。
去换取学生的真诚,以自己的纯洁去塑造学生的纯洁,以自己人性的美好去描绘学生人性的美好,以自己高尚的品德去培养学生高尚的品德。
他们应是最能以身作则的人。
教师时时处处要以大局为重,克服个人主义,自觉遵守宪法和社会公德守则,遵守校纪校规,以模范行为为学生做出表率。
俗话说“教育无小事,事事是教育;教育无小节,节节是楷模。
”三、热爱学生,尊重、理解学生以人为本,关心爱护学生。
热爱学生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
疼爱自己的孩子是本能,而热爱别人的孩子是神圣!这种爱是教师教育学生的感情基础,学生一旦体会到这种感情,就会“亲其师”,从而“信其道”。
教师是塑造人类灵魂的工程师,应具有十分强烈的质量意识,要真正在培养学生高尚情操、塑造学生美好心灵方面下功夫。
一个教师只有对自己的学生充满执着的爱,才能激发出做好这一工作的高度责任感,才能坚定不移地辛勤耕耘,获得丰硕的育人之果。
热爱学生,是教师全部职业活动中最宝贵的一种情感,没有对学生的爱,也就不可能有真正成功的教育,教师应当把它无私地奉献给全体学生。
教育法学习心得体会锦集10篇

教育法学习心得体会锦集10篇教育法学习心得体会篇1新义务教育法的诞生,标志着我国义务教育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它是在对我国依法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经验总结的基础上,形成的一系列指导和保障义务教育事业发展的制度与准则。
法律将维护教育的公平公正、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一项重要指导思想,并重点对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保障义务教育投入、提高义务教育质量、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等方面问题作出了规定。
新法律着力建立和完善促进义务教育发展的各项制度,在很多方面有创新、有突破,为我国义务教育的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证。
在教育教学过程中,不断丰富自身学识,努力提高自身能力、业务水平,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规程,有高度的事业心、责任心、爱岗敬业。
坚持“一切为了学生,为了学生的一切”,树立正确的人才观,重视对每个学生的全面素质和良好个性的培养。
修订的《义务教育法》是改革开放以来教育上的重大成果,也是改革开放、社会发展进步的一个必然,为学校办学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在新《义务教育法》中,四处提到非凡教育,充分体现了这届政府人文化的关怀和亲民的思想。
在构建和谐社会中提升对弱势群体的法律保障,让这些有残障的孩子、这些家庭看到希望,看到党对他们的这种关怀。
从这一点上看,新《义务教育法》凸显了政府构建和谐社会和以人为本的理念,让教育工作者感到振奋和欣慰。
新法明确了对义务教育质量的要求,第一次将素质教育明确写入法律,提出要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强调要把德智体美有机地统一在教学的活动中。
这些内容必然影响到教师的教书育人行为。
在实施新《义务教育法》过程中,我有这样的思考。
目前,整个社会对考学越来越重视。
为了让孩子上一所好的中学,很多家长不惜重金买学区房,北京的一个妈妈甚至花十万元买了个门洞,为的是孩子有个好学校上。
再有就是家长为了孩子能择校,周六、周日给孩子报很多班,为的是拿这证书和那证书,使他们成为进中学的敲门砖。
学习教育法心得体会锦集6篇

学习教育法心得体会锦集6篇学习教育法心得体会篇1透过学习教育法,使我对教师的权利和义务、教师的行为规范、教育教学工作的开展等内涵有了进一步的认识。
同时对如何才能强化师德、树立教育新风,有了自己更深刻的体会。
下面我就谈一谈我的认识和感受。
透过学习,明白了自己的职责所在,也深感肩上的担子的沉重,虽然我是一名普通的教师,却肩负着为祖国的未来夯实基础的重任。
于是在学习之余,仅靠自己从教以来点点滴滴找出了工作中的不足和以往教学中留下的遗憾,最后明确:身为教师务必要做到全身心去爱自己的学生。
因为当你走进学校大门时,你的一切就已经不属于你自己了,而是属于孩子们。
喜欢学生、爱护学生,应当是教师的天职,正所谓:师爱师魂。
但是在实际中真正做到这一点,尤其是做到喜欢每一个孩子,却是十分不易的。
教师不应因为学生的家庭背景、人情的亲疏、智力水平的高低等因素而对学生另眼相看,应尊重学生的人格,公正合理地对待每一个学生。
教师只应在乎学生是否学会做人,是否学会求知,在教学中应本着求真、求善、求美,最后才是求知这样一个原则来教书育人,务必把德育放在首位,培养学生正确的人生观和世界观。
只有知法,才能守法。
透过学习,我更加坚定了自己的学习理念,要想成为新型的教师务必不断学习,从而充实自己,用最新的教育理念武装自己的大脑,用最先进的教育手段,用规范的教育行为给学生传授最新的知识和方法。
教师要不断更新充实自己的常识。
博学多才对一位教师来说当然很重要。
因为我们是直接应对学生的教育者,学生什么问题都会提出来,而且往往“打破沙锅问到底”。
没有广博的知识,就不能很好地解学生之“惑”,传为人之“道”。
但知识绝不是处于静止的状态,它在不断地丰富和发展,每时每刻都在日新月异地发展着量和质的变化。
因而,我们这些为师者让自己的知识处于不断更新的状态,跟上时代发展趋势,不断理新教育观念,改革教学资料和方法,显得更为重要。
否则,不去更新,不去充实,你那点知识就是桶死水,终会走向腐化。
中华人民共及国义务学习教育法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了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中兴,提高全民族的整体素质、综合素质、生计能力,创立爽朗、健康、向上的学习气氛,培养德、智、体全方面睁开的人才,制定本法。
第二章义务教育第二条人才不但是个人和家庭的荣耀和财富,而且也是国家的荣耀和资源 ;不但对个人和家庭有益,而且也为国家建设和睁开用心,人才对中华民族的伟大中流行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所以,国家必定实行义务教育。
第三条义务教育是国家投资办教育,免收学生的学费的教育。
(现行九年义务教育是九年根本教育,不是免费的义务教育 )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有权接受义务教育,也应该有义务帮助国家完成义务教育,每人每年缴纳义务教育基金 2 元,这是法定义务。
每年的一月为缴纳月,每个公民必定在一月内缴纳义务教育基金,否那么,就不能够办理任何手续,如车辆年检、车辆交易、身份证、户口、结婚登记、营业执照⋯⋯办理任何手续,必定凭缴纳义务教育基金手册和签有家庭名的国家财政一致印制的定额专用发票,才能办理。
第五条国务院及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该成立教育专项资本,重点帮助遥远贫困地区、少许民族地区推行义务教育。
第六条国家机关、军队、企业事业组织及其他社会组织应该为学校组织的学生实习、社会实践活动供给帮助和便利。
第七条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文化馆、美术馆、体育馆 (场) 等社会公共文化体育设施,以及历史文化古迹和革命纪念馆 (地),应当对教师、学生推行厚遇,为学生接受教育供给便利。
播放、电视台(站)应该开设教育节目,促进学生思想道德、文化和科学技术素质的提高。
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对教科书及授课用图书资料的初版刊行,对授课仪器、设施的生产和供给,对用于学校教育授课和科学研究的图书资料、授课仪器、设施的进口,依照国家相关规定推行优先、优惠政策。
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该睁开卫星电视教育和其他现代化授课手段,相关行政部门应该优先安排,恩赐帮助。
国家激励学校推广运用现代化授课手段。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中的爱国主义教育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的爱国主义教育内
容
以下是 6 条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爱国主义教育内容
的表述及例子:
1. 爱国主义教育那可太重要啦,就像阳光对于花朵一样必不可少!想想看,每周的升旗仪式,我们庄严肃立,注视着那鲜艳的五星红旗缓缓升起,心里是不是充满了自豪?这就是爱国主义教育在潜移默化地影响着我们呀!
2. 老师给我们讲那些英雄的故事,不就是在给我们灌输爱国主义嘛!邱少云为了不暴露目标,忍受烈火的焚烧,这得有多大的爱国情怀啊,咱能不被感动吗?能不更热爱自己的国家吗?
3. 学习中国历史也是一种爱国主义教育呢,我们了解到古代中国的辉煌,那得多厉害呀!咱老祖宗的智慧咱能不敬仰吗?这难道不是在培养我们对国家的深厚感情?
4. 参加各种爱国主义活动,那感觉可不一样啦!就说参观烈士陵园吧,看着那些烈士的墓碑,想象着他们当年的英勇,心里能不震撼吗?能不想着要为国家做点啥吗?
5. 唱国歌的时候,那激昂的旋律不就在激发着我们的爱国心吗?大家一起高唱“起来,不愿做奴隶的人们”,那气势,那激情,不就是对国家的热爱在流淌吗?
6. 学习国家的地理、文化这些知识,也是爱国的表现啊!知道了祖国的大好河山,各种独特的文化,能不深深地热爱这片土地吗?咱得明白这些都是国家给我们的宝贵财富啊!
观点结论:爱国主义教育在我们的义务教育中无处不在,通过各种形式深入我们的内心,让我们更加热爱自己的国家,坚定为国家贡献的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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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心整理
唐张学校《义务教育法》学习笔记
一、我国义务教育的涵义、特点和意义
1含义
“义务教育,是依据法律规定,适龄儿童和少年都必须接受的、国家、社会、学
(一)义务教育的目的
目的:为了发展基础教育,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第一条)。
(二)义务教育的步骤
“实施九年义务教育,可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实施初等义务教育;第二阶段,在实施初等义务教育的基础上实施初级中等义务教育。
”
(三)义务教育的制度
1.年限:“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
”(第二条)
1、义务教育的保障
“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第四条)
2.义务教育的学校设置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合理设置小学、初级中等学校,使儿童、少年就近入学。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为盲、聋哑和弱智的儿童、少年举办特殊教育学校(班)。
(第九条)
3.国家对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免收学费并实行助学金制度
(一)妨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法律责任认定及处理办法
1、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认定及处理办法。
《义务教育法》第11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必须使适龄的子女或者被监护人按时人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教育法》第18条规定:“适
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及有关社会组织和个人有义务使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并完成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对违反规定的行为,《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第40条明确规定:“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未按规定送子女或者其他被监护人就学接受义务教育的,城市由市、市辖区人民政府或者其指定机构,农村由乡级人民政府,进行批评教育;经教育,仍拒不送其子女
教育法实施细则》第41条对此分别作了规定:“对招用适龄儿童、少年就业的组织和个人,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批评教育,责令停止招用;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营业,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招用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做工、经商或者从事其他雇佣性劳动的,按照国家有关禁止使用童工的规定处罚。
”
童工是指未满16周岁,与单位或者个人发生劳动关系,从事经济收入的劳动或者从事个体劳动的少年、儿童。
《义务教育法》第11条第2款规定:“适龄儿童、少年因疾病或者特殊情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免予入学的,由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提出申请,
(二)侵犯实施义务教育设施和经费的法律责任认定及处理办法
1、侵占、克扣、挪用义务教育款项的法律责任认定及处理办法。
义务教育款项,包括国家拨给的教育事业费、征收的教育附加费、学校收取的杂费、集资或捐资费等费用及物资。
对这些费用和物资,任何单位、个人都不得侵
占、克扣和挪用。
《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第39条规定,对此类违法行为,由地方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依照管理权限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侵占或破坏学校的校舍、场地和设备的法律责任认定
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侵犯学生权利的行为责任认定及处理办法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5条规定:“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辱人格尊严
的行为。
”《义务教育法》第16条第二款规定:“禁止侮辱、殴打教师,禁止体罚学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