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水利局关于重庆市綦江流域水能资源开发规划(修编)环境影响评价信息第二次公示
重庆市水利局关于重庆市璧南河流域水能资源开发规划修编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信息公示

重庆市水利局关于重庆市璧南河流域水能资源开发规划修编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信息公示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水利局•【公布日期】2020.04.03•【字号】•【施行日期】2020.04.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正文重庆市璧南河流域水能资源开发规划修编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信息公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国务院令第559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相关要求,对重庆市璧南河流域水能资源开发规划修编环境影响评价进行第一次公众参与信息公告,以便了解社会公众对本规划的态度及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接受公众的监督。
一、规划名称及概要规划名称:重庆市璧南河流域水能资源开发规划修编规划范围:本次规划范围涉及璧山区、江津区、永川区3个区县,涵盖璧南河干流及梅江河、九龙河和隆济溪等支流。
开发任务和方案:璧南河干流来凤街道场镇下游,主要开发任务为发电;来凤街道以上主要开发任务为防洪和城市水景观;璧泉街道以上主要开发任务为灌溉供水。
支流梅江河、九龙河、隆济溪开发潜力较小,主要开发任务为灌溉供水,兼顾发电。
璧南河流域无新建电站,仅对流域内部分电站进行技改,璧南河干流规划装机总量3.635MW,多年平均发电量1804万kW?h;支流装机总量1.515MW,多年平均发电量510.63万kW?h。
二、规划实施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规划实施单位:重庆市水利局联系人:曾老师联系电话:************联系地址:渝北区新牌坊新南路3号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的名称编制单位:重庆环科源博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联系人:李老师联系电话:151****0213联系地址:重庆市渝北区冉家坝扬子江商务中心7楼四、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1、工作程序:环评单位接受规划环评委托后,分析《重庆市璧南河流域水能资源开发规划修编》与相关法律法规、产业政策、环境政策、规划区划的协调性。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綦江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2016―2018年)的批复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綦江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2016―2018年)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6.09.12•【字号】渝府〔2016〕72号•【施行日期】2016.09.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文水环境正文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綦江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2016―2018年)的批复渝府〔2016〕72号江津区、綦江区人民政府,万盛经开区管委会:《綦江区人民政府关于批复实施〈綦江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2016―2018年)〉的请示》(綦江府文〔2016〕60号)收悉。
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綦江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2016―2018年)》(以下简称《方案》)。
二、《方案》确定的133个项目,总投资28.26亿元。
其中,生态环境状况调查及评估项目1个,投资0.04亿元;饮用水水源保护项目4个,投资0.68亿元;污染源治理项目108个,投资24.00亿元;生态修复及保护项目12个,投资3.37亿元;环境监管能力建设项目8个,投资0.17亿元。
三、你们要理顺綦江河流域管理机制,明确工作职责,保障资金投入,抓好工作协调,确保綦江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有序推进,全面完成《方案》确定的各项任务,实现流域生态环境持续改善。
同时,要处理好近期与远期、示范与推广等方面的关系,有机衔接本地区统筹城乡、“十三五”规划等部署和区域性规划,整合资源、突出重点、有序实施。
按照“治污集约化、产权多样化、运营市场化”的原则,全面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和运营机制,多方吸纳社会资本,积极探索排污权有偿使用试点工作,实现区域经济社会与环境的协调发展。
重庆市人民政府2016年9月12日。
重庆市水利局关于重庆市大溪河流域水能资源开发规划修编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信息公示

重庆市水利局关于重庆市大溪河流域水能资源开发规划修编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信息公示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水利局•【公布日期】2020.04.03•【字号】•【施行日期】2020.04.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正文重庆市大溪河流域水能资源开发规划修编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信息公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相关要求,对重庆市大溪河流域水能资源开发规划修编环境影响评价进行第一次公众参与信息公告,以便了解社会公众对本规划的态度及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接受公众的监督。
一、规划名称及概要1、规划名称:重庆市大溪河流域水能资源开发规划修编2、规划范围:本次规划范围涉及重庆市南川、武隆2个区县,涵盖大溪河干流及乌杨溪、盐石溪、鱼泉河、蟹塘河、黑溪河、龙川江、龙岩江、龙骨溪、半溪河、石钟溪等11条大溪河支流。
3、开发任务和方案:重庆市大溪河流域开发任务是灌溉供水和发电,在上游以灌溉供水为主,中下游以发电为主。
规划大溪河干支流共装机156.705MW,发电量66264万kW?h。
二、规划实施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规划实施单位:重庆市水利局联系人:曾老师联系电话:133****6927联系地址:渝北区新牌坊新南路3号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的名称编制单位:重庆环科源博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联系人:覃老师联系电话:186****4296联系地址:重庆市渝北区冉家坝扬子江商务中心7楼四、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1、工作程序:环评单位接受规划环评委托后,分析《重庆市大溪河流域水能资源开发规划修编》与相关法律法规、环境政策、规划区划的协调性。
结合区域环境现状的初步调查结果,识别规划的主要影响,在此基础上,进行环境现状的分析、调查与评价,预测规划实施对区域生态、环境、社会等的综合影响,从环境角度进行规划方案的综合论证。
重庆市水利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建设项目水影响论证报告成果质量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水利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建设项目水影响论证报告成果质量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重庆市水利局
•【公布日期】2021.04.06
•【字号】渝水规范〔2021〕2号
•【施行日期】2021.04.0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
正文
重庆市水利局关于印发
《重庆市建设项目水影响论证报告成果质量评价管理办法》
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局属各单位,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新时期治水思路,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规范全市水行政审批工作,增强项目主管部门、项目法人、勘察设计、审查等单位(机构)的质量意识,提高报告成果编制质量,根据《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水利部、国家计委第15号令)、《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部简化整合投资项目涉水行政审批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水规计〔2016〕22号)等有关法规及规章制度,我局制定了《重庆市建设项目水影响论证报告成果质量评价管
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建设项目水影响论证报告成果质量评价管理办法
重庆市水利局
2021年4月6日。
重庆市水利局办公室关于2020年7-9月水利工程勘察设计报告和涉水专题报告质量评定情况的通报

重庆市水利局办公室关于2020年7-9月水利工程勘察设计报告和涉水专题报告质量评定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20.10.16•【字号】渝水办设〔2020〕12号•【施行日期】2020.10.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正文重庆市水利局办公室关于2020年7-9月水利工程勘察设计报告和涉水专题报告质量评定情况的通报各区县(自治县)、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水行政主管部门:2020年7-9月,由于我市新冠肺炎疫情控制较好,水利主体工程和涉水专题报告审查数量有所提升,较去年同比增加11个,增幅36.67%。
但水利工程报告和涉水专题报告编制质量总体不高,主要问题体现在项目法人与设计单位沟通不充分、设计单位内部专业协调及校审不严等问题。
为加强勘察设计成果质量管理,同时为项目法人择优选择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提供依据,现将2020年7-9月水利工程勘察设计报告和涉水专题报告质量评定情况通报如下:一、水利工程勘察设计报告质量评定情况共审查水利工程前期工作项目15个(含复审),较去年同期增加2个,增幅15.38%。
根据《重庆市水利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水利工程前期工作成果质量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渝水〔2019〕102号)规定,评审质量等级为基本合格的项目11个,占审查水利工程总数的68.73%,详见附件1。
二、行政许可涉水专题报告质量评定情况共审查涉水专题报告26个(含复审,不含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和告知承诺办理件,下同),较去年同期增加9个,增幅52.9%。
根据《重庆市水利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等专题报告专家评审相关工作的通知》(渝水总〔2012〕4号)和《重庆市水利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通知》(渝水〔2018〕267号)等精神,评审质量等级为合格的项目20个,占审查涉水专题总数的76.92%,详见附件2。
重庆市水利局关于公布重庆市第二批河流河道名录的通知-渝水〔2020〕122号

重庆市水利局关于公布重庆市第二批河流河道名录的通知正文:----------------------------------------------------------------------------------------------------------------------------------------------------重庆市水利局关于公布重庆市第二批河流河道名录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重庆市河道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我局按照有关程序完成了第二批河流的河道名录登记工作,并以《重庆市水利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第二批河流河道名录登记簿的通知》(渝水河〔2020〕24号)印发了河道名录登记成果。
现根据登记成果将重庆市第二批河道名录公布如下:一、基准年河道登记基准年为2018年,登记时间截止2020年12月。
二、公布范围第二批公布范围为干流流经重庆市境内的流域面积50-1000平方公里的468条河流,跨省河流80条(涉及四川省27条、贵州省25条、湖北省23条、湖南省4条、陕西省1条);重庆市境内跨区县河流104条、不跨区县河流364条。
河流总长13375公里,其中干流流经重庆市境内河段总长12012公里。
三、河流名单(按流域面积由大到小排序)(一)流域面积1000-500平方公里河流32条:铜钵河、黎香溪、甘井河、渠溪河、五布河、诸佛江、蒲河、长溪河、临江河、汝溪河、姚市河、中井河、怯道河、泥溪河、龙台河、小河坝河、桃溪河、细沙河、东溪河、马渡河、梅江河、平滩河、溶溪河、大沙河、淮远河、后溪河、龙溪河、延沧河、新民河、梁滩河、洋溪河、酉阳河。
(二)流域面积500-200平方公里河流75条:清溪河、石梁河、棣棠河、小槽河、大鹿溪、羊渡河、官渡河、草堂河、坪坝河、苏马河、油江河、平江、桃花溪、黑水滩河、一品河、兴隆河、官渡河、董河、窟窿河、后河、抱龙河、麻溪河、太极河、畔河、崔家河、流料河、新盛河、石荀河、段溪河、凌霄河、团滩河、石羊河、马溪河、三汇河、花溪河、安抚司河、白杨河、平定河、三溪河、干河沟、灢渡河、车家坝河、小清流河、璧北河、鹭鸶河、悦崃河、黄金河、回龙河、米水河、复兴河、毛滩河、驴子溪、龙川江、鱼泉河、暨龙河、朝阳河、长溪河、苎溪河、南溪河、代峨溪、燕子河、老盘河、长头河、映阳河、温塘河、白家河、木棕河、白石河、龙岩江、后灶河、九龙河、岳溪河、洪安河、石砾河、石马河。
重庆市水利局关于重庆市綦江流域水能资源开发规划修编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信息公示

重庆市水利局关于重庆市綦江流域水能资源开发规划修编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信息公示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水利局•【公布日期】2020.04.03•【字号】•【施行日期】2020.04.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正文重庆市綦江流域水能资源开发规划修编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信息公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国务院令第559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相关要求,对重庆市綦江流域水能资源开发规划修编环境影响评价进行第一次公众参与信息公告,以便了解社会公众对本规划的态度及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接受公众的监督。
一、规划名称及概要1、规划名称:重庆市綦江流域水能资源开发规划修编。
2、规划范围:本次规划范围涉及重庆市江津区、綦江区、南川区、万盛区等4个区县,涵盖綦江干流,以及箭溪、民福溪、杜市河、清溪河、新盛河、通惠河、蒲河、扶欢河、郭扶河、镇紫河、丁山河、福林河、羊渡河、观音河、藻渡河、三会河、陈家河、白峰河、龙洞河、永丰河、养生河、丛林河、三岔沟、刘家河、吹角沟、鲤鱼河、木瓜河等綦江支流。
3、开发任务和方案:本次规划的主要开发任务是发电,规划綦江干流总装机74.19MW,多年平均发电量23060万kW?h;綦江支流总装机64.745MW,多年平均发电量22629万kW?h。
二、规划实施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规划实施单位:重庆市水利局联系人:曾老师联系电话:************联系地址:渝北区新牌坊新南路3号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编制单位:重庆环科源博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联系人:禤老师联系电话:173****7679联系地址:重庆市渝北区冉家坝扬子江商务中心7楼四、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1、工作程序:环评单位接受规划环评委托后,分析《重庆市綦江流域水能资源开发规划修编》与相关法律法规、产业政策、环境政策、规划区划的协调性。
重庆市水利局关于重庆市渠江流域水能资源开发规划(修编)环境影响评价信息第二次公示

重庆市水利局关于重庆市渠江流域水能资源开发规划(修编)环境影响评价信息第二次公示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水利局•【公布日期】2020.09.30•【字号】•【施行日期】2020.09.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正文重庆市渠江流域水能资源开发规划(修编)环境影响评价信息第二次公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国务院令第559号),同时参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相关要求,现对重庆市渠江流域水能资源开发规划(修编)环境影响评价信息进行第二次公示,以便了解社会公众对本规划的态度及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接受公众的监督。
一、规划名称和概要(1)规划名称:重庆市渠江流域水能资源开发规划(修编)。
(2)规划概要:根据重庆市渠江流域水能资源开发规划(修编),流域规划范围为渠江干流及其10条支流,涉及重庆市城口县、合川区及梁平区三个区县部分乡镇,流域水能资源开发任务是灌溉供水,兼顾发电。
重庆境内渠江流域已建电站共计26座,无规划新建电站,规划实施后总装机容量28.27MW。
二、规划布局的环境合理性渠江流域已建张家湾电站以及明中电站涉及大巴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
以上电站建成运行多年,且与相关规划不相冲突,对区域动植物的影响已逐渐恢复,但受减水河段河道裸露等因素影响,电站运行将对各敏感区功能产生一定的影响。
评价通过提出加强生态整改措施的要求,在确保区域生态功能不降低的基础上,规划布局合理。
三、规划实施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及减缓措施(1)水环境减量化措施运营期加强库区周边及河流沿线村镇污染源排放控制,控制厂区及永久生活区污染源排放。
在流域干流和主要支流上进行梯级电站联合调度,建立水质污染综合预警系统,设立在线水质常规监测断面与监测系统。
各电站设置最小下泄生态流量,确保闸坝或取水口下游河段不干涸,尽量降低对水生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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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水利局关于重庆市綦江流域水能资源开发规划(修编)环境影响评价信息第二次公示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重庆市水利局
•【公布日期】2020.10.12
•【字号】
•【施行日期】2020.10.1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
正文
重庆市綦江流域水能资源开发规划(修编)环境影响评价信
息第二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国务院令第559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相关要求,对重庆市綦江流域水能资源开发规划(修编)环境影响评价信息进行第二次公示,以便了解社会公众对本规划的态度及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接受公众的监督。
一、规划名称和概要
(1)规划名称:重庆市綦江流域水能资源开发规划(修编)。
(2)规划概要:根据《重庆市綦江流域水能资源开发规划(修编)报告》,规划范围为綦江流域(不含笋溪河),重点为进行水能资源开发的河流,包括綦江干流以及藻渡河、扶欢河、蒲河、羊渡河、福林河、丁山河、镇紫河、郭福河、清溪河、箭溪等支流重庆境段,行政上隶属重庆市綦江区、江津区、南川区和万盛经
开区4个区县管范围内。
綦江干流规划的开发任务以防洪、发电为主,兼有灌溉、供水、航运、旅游等综合利用任务;支流河段无综合利用需求,开发主要任务是发电。
规划修编后,流域内共布局电站97座,其中已建电站89座,在建电站2座,规划新建电站6座,装机规模合计172.66MW,设计年发电量55639.96万kW·h。
与上一轮规划相比,修编后的规划水电梯级新建梯级数量减少14座,规划增效扩容梯级数量减少5座,同时将上轮规划统计遗漏的流域内29个已建梯级电站纳入规划方案。
二、规划方案的环境合理性
流域内规划新增的6座水电站中,藻渡水库坝后电站为保障规划藻渡水库生态流量下泄而建设,赶水陈家坝电站为松坎河赶水镇段环境综合治理工程规划新建生态闸坝的配套机组,为生态闸坝的挡水建筑物组成部分;2座电站均不属于纯商业性质的小水电开发项目,与国家、重庆市现行政策及规划等不冲突;电站均位于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区等生态敏感区之外,电站建设不需要新建拦水坝和库区等,对生态环境的影响较小,纳入规划方案中作为近期开发是环境合理的。
规划新增小鱼沱电站所在羊渡河现状水能资源开发强度已较大,且小鱼沱电站无生态基流、防洪、供水、灌溉、扶贫等其他综合开发任务,与国家、重庆市现行对新建小水电的相关管控要求不符,建议小鱼沱电站暂缓开发。
规划新增青泊电站、连千子电站、龙凼子电站3座梯级电站位于綦江干流五福电站以下江段,分布有多处鱼类产卵场和国家I级保护动物中华秋沙鸭的越冬场,且该江段也是长江鱼类上溯洄游的通道,生态环境较为敏感。
且綦江干流作为重庆地区长江水系重要的航运通道,其相关航运规划目前仍处于前期研究阶段,目前地方交通和航运主管部门暂未确定最终的綦江干流航运开发方案,规划青泊电站、连千子电站、龙凼子电站有与航运规划出现冲突的可能性。
建议青泊电站、连千子电站、龙凼子电站3个梯级电站暂缓开发。
对于已建、在建电站中,位于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区、世界自然遗产地、湿地公园、地质公园、森林公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内的梯级电站,本次评价按照尊重历史、实事求是的原则,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要求,结合其环境影响评价程度,提出反馈意见。
同时,待自然保护地优化调整及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完成后,各梯级电站应按照最新的管控要求进行监管。
三、规划实施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及减缓措施
(1)水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严格按照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要求保护流域内水源地;各梯级电站废水应妥善处置,不得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世界自然遗产地、湿地公园、地质公园、森林公园内排放废污水;各梯级电站固体废物妥善处置,避免造成二次污染;严格控制流域内养殖污染,强化流域内水土流失防治和工业、城镇生活源、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改善河流水质。
建议清溪沟电站、大湾电站、张三塘和魏家湾电站、皂角林和马颈电站开展库区低温水下泄的生态环境影响研究。
各梯级电站应按要求确定生态流量目标,完善生态流量泄放设施,并开展生态流量监测监控。
(2)生态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科学确定小水电站生态流量,统筹考虑生产、生态用水需求,结合河流特性、水文气象条件和水资源开发利用现状,确定生态流量。
完善小水电站生态流量泄放设施及落实生态流量监测监控,推动小水电站开展生态调度运行。
加强渔政管理,开展栖息地保护,在定点河段开展鱼类增殖放流。
积极开展和完善生态修复和水土保持,避免新增水土流失,强化流域生态修复和景观建设研究及规划,坚决制止库区、库周的森林资源滥砍乱伐,加强规划开发的监控力度,建立流域水电开发的生态补偿机制,加强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的保护,开展生态监测。
(3)流域环境管理措施
建立流域水能资源开发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强化流域水资源统一调度管
理,加强流域水电开发环境管理;完善流域层面的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并探索水电资源生态环境补偿和利益共享机制。
(4)已建、在建电站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与建议
流域内各水电站均需妥善处理厂区的废污水,建议废污水综合利用或接入附近市政管网。
各电站库区拦污栅前的垃圾、漂浮物以及厂区生活垃圾等固体废物进行妥善的收集和处理。
各水电站应强化运营期的环境管理。
结合各梯级电站实际情况,各梯级电站还应按照“一站一策”及本次评价要求继续完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四、规划环评初步结论
重庆市綦江流域水能资源开发规划(修编)总体上符合国家、重庆市和綦江区、江津区、南川区、万盛经开区的产业政策和相关规划,符合长江经济带战略环评重庆市、綦江区、江津区、南川区、万盛经开区“三线一单”的相关要求。
流域地表水、地下水、大气等具有一定的环境容量,在进一步落实污染防治措施后,不会造成区域环境质量发生重大变化;在严格按要求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各水电梯级开发中对生态环境造成的影响可得到有效减轻,流域内生态系统的功能和稳定性在现状基础上将得到一定程度的改善。
从环境影响角度考虑,优化调整后的重庆市綦江流域水能资源开发规划(修编)方案可行。
五、规划编制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1)规划编制单位:重庆市水利局
(2)联系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新南路3号水利大厦
(3)联系人:曾老师
(4)联系电话:***********
(5)电子邮箱:****************
六、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1)评价机构:重庆环科源博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联系地址:重庆市渝北区冉家坝扬子江商务中心7楼
(3)联系人:宣工
(4)联系电话:************
(5)电子邮箱:***************
七、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查阅方式和途径
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可在重庆市水利局办公室或重庆环科源博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办公室查阅。
八、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流域范围内及周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及评价范围内任何关心该规划的公民、专家、政府职员等。
九、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若您对本规划在环境保护方面有任何意见和建议,可按照附件1的格式要求填写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意见表(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相关规定,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规划环评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本次公示征询公众意见内容)。
十、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参与意见表可以通过信函、电子邮件、传真、电话、手机等方式向规划编制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提交,反映与规划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十一、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附件1
2020-1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