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特别纳税调整之转让定价培训
中国转让定价指南

中国转让定价指南中国转让定价指南目录4绪言6第一章中国转让定价制度概述6第一节转让定价概述6一、什么是转让定价6二、关联企业的认定8三、关联企业间交易的类型9四、公平交易原则10第二节中国转让定价立法的历史沿革10一、转让定价法律体系的初步确立11二、转让定价规则的形成16>2三、中国转让定价法律体系的构成14第三节转让定价制度中纳税人的主要义务与责任14一、纳税人的申报义务15二、纳税人的报送资料义务15三、纳税人的举证责任17四、纳税人违反上述义务的责任18第二章转让定价方法18第一节转让定价方法概述18一、经合组织《转让定价指南》的相关规定19二、中国转让定价制度中的相关规定21第二节可比非受控价格法21一、可比非受控价格法的含义21二、可比非受控价格法的适用22第三节再销售价格法22一、再销售价格法的含义23二、再销售价格法的适用24第四节成本加成法24一、成本加成法的含义25二、成本加成法的适用27第五节其他方法27一、交易净利润法28二、利润分割法30第六节中国与经合组织关于转让定价方法规定的差异32第三章关联交易类型——有形资产32第一节概述32第二节制造企业32一、制造企业的类型36二、制造企业关联交易的定价37三、中国关于契约制造商与契约加工商的规定39第三节销售企业39一、销售企业的类型43二、销售企业关联交易的定价44三、市场拓展或维护策略中的定价问题46第四章关联交易类型——无形资产46第一节概述46一、无形资产46二、无形资产的类型48第二节无形资产的所有权48一、法律上的所有权与经济上的所有权49二、集约性所有权、分散性所有权及混合性所有权50第三节无形资产关联交易的类型50一、概述51二、“与实际收益相一致”的原则52三、成本分摊协议57第四节中国关于无形资产关联交易的规定57一、转让定价规则59二、相关法规的规定61第五章关联交易类型——服务61第一节概述63第二节关联企业间服务交易的主要形式63一、集团服务中心提供的“共享服务”64二、契约服务商提供的“专业化服务”65第三节服务交易价格的确定65一、公平交易价格的确定方法67二、公平交易价格的收取方式68第四节中国关于服务交易转让定价的规定68一、服务交易转让定价的验证方法69二、服务交易所涉及的其他相关法规71三、关于分摊一般管理费和代垫费用的规定72第六章关联交易类型——融资72第一节关联企业间融资交易的形式72一、资金借贷73二、贷款担保74三、融资租赁74四、保理75第二节中国关于关联企业间融资交易的规定75一、转让定价税收法规的规定76二、融资交易的其他相关法规78第七章转让定价税务审计78第一节概述79第二节税务管理机关的审计程序79一、转让定价税务审计程序83二、转让定价审计程序中企业的权利、义务84三、转让定价税务审计的举证责任85第三节转让定价税务审计风险及应对85一、转让定价税务审计相关风险的产生原因86二、转让定价税务审计相关风险的种类88三、转让定价税务审计相关风险的应对91第八章避免双重征税91第一节概述92第二节相互协商程序92一、概述93二、中国的实践和立法94第三节预约定价安排94一、概述95二、中国关于预约定价安排的规定99三、申请预约定价安排的利弊102第九章海关估价中的转让定价问题102第一节概述104第二节关于海关估价中转让定价问题的规定104一、海关估价的基础104二、“特殊关系”的确定105三、海关估价方法108四、海关估价方法与转让定价调整方法的比较109第三节海关对估价中转让定价问题的管理109一、海关对估价中转让定价问题的管理111二、中国海关与税务管理机关之间的协调111第四节海关估价中转让定价问题的新动态111一、特许权使用费问题113二、价格调整问题113三、预约定价问题115第十章关于制定适当的转让定价政策的若干建议116第一节制定适当的转让定价政策116一、确定适当的转让定价架构119二、如何在中国制定适当的转让定价政策120第二节价格调整绪言每当跨国企业集团内部发生资产、资金或者服务等方面的关联交易时,相关主管税务机关都会关注该集团的利润分配情况。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09.01.08•【文号】国税发[2009]2号•【施行日期】2008.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部分失效•【主题分类】税收征管正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9〕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范和加强特别纳税调整管理,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表证单书二○○九年一月八日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特别纳税调整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征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征管法实施细则)以及我国政府与有关国家(地区)政府签署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安排)(以下简称税收协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税务机关对企业的转让定价、预约定价安排、成本分摊协议、受控外国企业、资本弱化以及一般反避税等特别纳税调整事项的管理。
第三条转让定价管理是指税务机关按照所得税法第六章和征管法第三十六条的有关规定,对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以下简称关联交易)是否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进行审核评估和调查调整等工作的总称。
第四条预约定价安排管理是指税务机关按照所得税法第四十二条和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对企业提出的未来年度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和计算方法进行审核评估,并与企业协商达成预约定价安排等工作的总称。
第五条成本分摊协议管理是指税务机关按照所得税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对企业与其关联方签署的成本分摊协议是否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进行审核评估和调查调整等工作的总称。
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特别纳税调整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以及我国政府与有关国家政府签署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协议或者安排(以下简称税收协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税务机关对企业的转让定价、预约定价安排、成本分摊协议、受控外国企业、资本弱化以及一般反避税等特别纳税调整事项的管理。
涉嫌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抗税和虚开发票等税收违法行为需要立案稽查的,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转让定价管理是指税务机关对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以下简称关联交易)是否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进行审核评估和调查调整等工作的总称。
第四条预约定价安排管理是指税务机关对企业提出的未来年度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和计算方法进行审核评估,并与企业协商达成预约定价安排等工作的总称。
第五条成本分摊协议管理是指税务机关对企业与其关联方签订的成本分摊协议是否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进行审核评估和调查调整等工作的总称。
第六条受控外国企业管理是指税务机关对受控外国企业不作利润分配或者减少分配是否具有合理经营需要进行审核评估和调查,并对归属于居民企业所得进行调整等工作的总称。
第七条资本弱化管理是指税务机关对企业接受关联方债权性投资与企业接受权益性投资的比例是否符合规定比例或者独立交易原则进行审核评估和调查调整等工作的总称。
第八条一般反避税管理是指税务机关对企业实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而减少其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进行审核评估和调查调整等工作的总称。
第二章关联申报第九条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九条及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一条所称关联关系,主要是指一方与另一方企业、组织或者个人存在下列关系之一:(一)一方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另一方的股份总和达到25%以上;双方直接或者间接同为第三方所持有的股份达到25%以上。
国税发【2009】2号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

字体:【大】【中】【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范和加强特别纳税调整管理,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表证单书二○○九年一月八日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特别纳税调整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征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征管法实施细则)以及我国政府与有关国家(地区)政府签署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安排)(以下简称税收协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税务机关对企业的转让定价、预约定价安排、成本分摊协议、受控外国企业、资本弱化以及一般反避税等特别纳税调整事项的管理。
第三条转让定价管理是指税务机关按照所得税法第六章和征管法第三十六条的有关规定,对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以下简称关联交易)是否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进行审核评估和调查调整等工作的总称。
第四条预约定价安排管理是指税务机关按照所得税法第四十二条和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对企业提出的未来年度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和计算方法进行审核评估,并与企业协商达成预约定价安排等工作的总称。
第五条成本分摊协议管理是指税务机关按照所得税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对企业与其关联方签署的成本分摊协议是否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进行审核评估和调查调整等工作的总称。
第六条受控外国企业管理是指税务机关按照所得税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对受控外国企业不作利润分配或减少分配进行审核评估和调查,并对归属于中国居民企业所得进行调整等工作的总称。
第七条资本弱化管理是指税务机关按照所得税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对企业接受关联方债权性投资与企业接受的权益性投资的比例是否符合规定比例或独立交易原则进行审核评估和调查调整等工作的总称。
《税收筹划》PPT+习题答案黄凤羽- 第8章

转让定价也是跨国公司实行 全球战略经营的重要策略。
转让定价策略最初是公司总 部控制下属公司的一种手段。
转让定价是跨国公 司追求利润最大化 的有效策略手段
税收筹划
第一节 转让定价及相关法规的产生与发展
二、转让定价的经济与税收冲击 (一)转让定价对国际贸易秩序的冲击
转让定价一旦出现,对市场最直接的冲 击,就是干扰了自由竞争市场的价格信号
④转让定价的存在,利润和资金被聚 集之处,并非是真正形成利润的地区。 世界金融市场的表象,与其实质产生 了偏差。
税收筹划
第一节 转让定价及相关法规的产生与发展
(三)转让定价对国际税收秩序的冲击
首先表现在对 东道国税收主 权的侵蚀
由于转让定价,本应属于东道国的利润,被 人为转移,虽然课税权力还在,但课税对象 已经“偷渡”出去了。虽然东道国为相关企业 提供了各种公共服务,但相关企业并没有承 担相应的纳税义务。
在反避税调查过程中,该局收集和选取了大量可比企业的资料和数据,运 用多种分析方法,按照独立交易原则对该公司的每一个涉税疑点进行论证和判 定。
在严密的论证和分析面前,该企业负债经营、长期亏损背后的真相浮出水 面——假借贷之名行避税之实,是典型的利用资本弱化手段逃避我国税收的行 为:通过关联关系实施高负债、低投资安排,人为导致资本弱化,以增加利息 支出,减少应税所得,最终达到避税目的。
由于转让定价机制,企业内部各子公司的盈利 水平并不能反映其真实的经营成果。但子公司 的管理者和员工面对的是本公司的账面盈亏。 于是,被人为压低利润的企业,其产品的市场 竞争力、企业内部管理水平、员工素质的提高 等,都会因为利润空间的缩小而受到冲击;企 业的运转效率受到非市场因素的冲击。一些子 公司还可能因为利润分配不均衡,而对总公司 的管理产生抵触。
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

(无论是否达到准备同期资料的标准、均 应在亏损发生年度准备同期资料及其他相
次年6月20日之前提供
关资料)
转让定价调查-跟踪管理期
执行成本分摊协议期间(无论是否采取预 次年6月20日之前提供 约定价安排的方式)
关联债资比例超过标准比例的利息支出, 应准备、保存、并按税务机关要求提供同期
如要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关联申报 法律依据
《企业所得税法》第43条:企业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 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就其与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 附送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
关联申报适用对象
− 居民企业:查账征收 − 非居民企业:有机构、场所并据实申报
7
关联申报
《关联关系表》 《关联交易汇总表》 《购销表》 《劳务表》 《无形资产表》 《固定资产表》 《融通资金表》 《对外投资情况表》 《对外支付款项情况表》
通知 (国税函[2009]37号) − 《关于强化跨境关联交易监控和调查的通知》(国税函
<2009>363号)
3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母子公司间提供服务支付费用有关企业 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86)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转让定价跟踪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9﹞188)
毕,并在税务机关要求之日起20日内提供。
不准备同期资料的制约措施
− 行政处罚 − 核定征税 − 加息另加五个百分点 − 不受理预约定价
12
三、同期资料
需准备同期资料的情况
除以下情况,自 2008年1月1日起所有企业被要求准备和保存转让定价同 期资料:
内容 关联购销金额
其他关联交易金额 小于2亿元人民币
【老会计经验】多环节生产企业转让定价的避税

【老会计经验】多环节生产企业转让定价的避税转让定价是指有关联各方之间在交易往来中人为确定的,价格,纳税人在商业交易中往往利用转让定价法,即按高于成本低于正常市价确定的内部价格成交,以减轻税负。
转让定价法是国际商务中非常流行的税收筹划,也是税务部门重点调查的对象。
如何实施转让定价的税收,筹划呢?让我们来看下面的例子。
甲企业主要生产制造X产品,产品有三道工序,第一道工序完成后,单位生产成本为200元,第二道工序完成后单位生产成本为450元,第三道工序结束后,完工产品单位成本为500元。
X产品平均售价每件800元,2000年销售X产品25万件。
甲企业适用所得税税率为33%,其他有关数据如下:(1)产品销售收入20000万元;(2)产品销售成本12500万元;(3)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200万元;(4)管理费用、财务费用、销售费用合计2300万元;(5)利润总额5000万元;(6)应纳所得税额1650万元。
该企业对产品生产的各个工序进行分析,发现第三道工序增加的成本很少厂仅为50元,而产品是在这道工序完成后对外销售的。
他们设想,如果在低税率地区,比如深圳科技工业园区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乙企业),因为该企业离深圳市不远,而且是在深圳科:技工业园区的高新技术企业,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
甲企业将X产品的第二道工序作为产成品,并按单位成本450元加价20%后,以540元的售价销售给乙企业,、由乙企业负责完成X产品的第三道工序…假设甲企业的管理费,用、财务费用、销售费用、税金及附加中的10%转移给乙企业,乙企业除增加甲企业转移过来的费用及税金外,由于新建立公司另增加管理成本100万元。
则:甲企业:(1)产品销售收入=25X540=13500(万元)(2)产品销售成本=25X450=11250(万元)(3)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180万元:(4)管理费用、财务费用、销售费用合计=2300x90%=2070(万元)(5)利润总额0;(6)应纳所得税为0.乙企业:(1)产品销售牧入为25万件乘以800元,等于20000万元;(2)完工产品的单位成本等于540元加上50元,等于590元,产品销售成本等于25万件,乘以590元,等于14750万元;(3)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20万元;(4)管理费用、财务费用、销售费用合.=2300x10%+100=-330(万元)(5)利润总额为4900万元。
国税发[2009]2号关于印发《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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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9]2号颁布时间:2009-1-8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范和加强特别纳税调整管理,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表证单书二00九年一月八日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特别纳税调整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征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征管法实施细则)以及我国政府与有关国家(地区)政府签署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安排)(以下简称税收协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税务机关对企业的转让定价、预约定价安排、成本分摊协议、受控外国企业、资本弱化以及一般反避税等特别纳税调整事项的管理。
第三条转让定价管理是指税务机关按照所得税法第六章和征管法第三十六条的有关规定,对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以下简称关联交易)是否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进行审核评估和调查调整等工作的总称。
第四条预约定价安排管理是指税务机关按照所得税法第四十二条和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对企业提出的未来年度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和计算方法进行审核评估,并与企业协商达成预约定价安排等工作的总称。
第五条成本分摊协议管理是指税务机关按照所得税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对企业与其关联方签署的成本分摊协议是否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进行审核评估和调查调整等工作的总称。
第六条受控外国企业管理是指税务机关按照所得税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对受控外国企业不作利润分配或减少分配进行审核评估和调查,并对归属于中国居民企业所得进行调整等工作的总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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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特别纳税调整之转让定价培训
企业所得税特别纳税调整是指税务部门根据企业的经营状况和纳税义务的实际情况,对企业的所得税纳税进行调整的一种税收政策。
其中,转让定价是企业所得税特别纳税调整中的重要内容之一。
转让定价是指跨国企业在国际市场上进行跨境交易时,通过设定合理的价格,将利润合理分配给各个参与方的行为。
在国际交易中,因为涉及不同国家的法律、税收政策和商业环境等因素,企业可能出现将利润转移到低税收国家或避税的行为。
为了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各个国家对转让定价进行了相关的监管和调整。
转让定价培训是为了使企业了解和适应转让定价规则,遵守国际税收规则,合理确定跨国交易的定价。
培训内容包括了解不同国家的转让定价规则和税收政策、学习如何进行定价分析和制定转让定价策略、掌握转让定价文件的编制及相关文件的管理等。
通过转让定价培训,企业可以提高对转让定价的认识和理解,避免因为不了解税收规则而产生的税务风险。
转让定价培训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1. 国际化程度高:转让定价涉及到不同国家的税收政策和法律法规,培训内容需要具备一定的国际化视野和背景。
培训机构通常会邀请国内外专家进行授课,为企业提供最新的国际转让定价动态和案例。
2. 实践性强:培训内容往往以实际案例为基础,通过对真实案例的分析和讨论,使企业能够更好地理解国际转让定价的实际操作过程,提高实践操作能力。
3. 系统性强:转让定价培训通常包括多个模块,从基础知识到高级技巧的全方位教学,旨在为企业提供一个系统学习的平台,提高知识面和综合能力。
通过参加转让定价培训,企业可以更好地掌握国际转让定价的知识和技能,提高自身的税务合规性和竞争力。
同时,税收机构也可以借助培训活动,加强对企业的监管和指导,减少税收漏税和避税行为的发生,促进税收的公平与公正。
因此,转让定价培训对于企业和税收机构来说都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价值。
在国际贸易和投资活动日益频繁的背景下,跨国企业的转让定价问题备受关注。
企业所得税特别纳税调整对于转让定价问题的处理十分重要,可以避免企业在跨国交易中通过转移定价来逃避税收责任,保护国家税收利益,维护税收公平与公正。
转让定价培训作为一种为企业提供专业指导和培训的方式,对于企业履行税收义务、合规经营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通过转让定价培训,企业可了解不同国家的转让定价法规和税收政策,了解国际上的相关法律法规,从而可以在跨国交易中遵守规定,避免因不了解相关法规而导致的税务风险。
其次,转让定价培训还可以提高企业的转让定价能力。
培训内容通常包括了解市场定价、成本定价、利润分成等转让定价方法,学习如何根据不同情况选择合适的定价策略,合理确定跨
国交易的价格。
同时,还可以通过实际案例的分析和讨论,提高企业的定价分析和策略制定能力,增强对市场需求和产品定位的理解。
转让定价培训还可以提高企业的税收风险管理能力。
在实际操作中,企业可能会面临转让定价的复杂问题,如跨国企业间的利润分配、转让定价文件的编制等。
通过培训,企业可以了解最新的转让定价审查要求和纳税机关的查处方式,了解税务稽查的方法和技巧,有效规避税务风险,确保企业的纳税合规。
此外,转让定价培训还可以促进税收机构和企业之间的沟通与合作。
税收机构可以利用培训机会,向企业传达最新的税收政策和要求,指导企业落实纳税责任。
通过与企业的互动交流,税收机构可以更好地了解企业的经营状况和所面临的难题,提供更贴合实际的税务指导和服务,帮助企业实现税收合规。
对于企业而言,参加转让定价培训也有一定的挑战。
首先,企业需要投入一定的时间和资源来参加培训,包括参与课程和学习资料的费用,以及员工参加培训期间的工作安排。
其次,转让定价培训内容相对比较复杂,需要企业具备一定的税务和财务知识基础,以便更好地理解和应用培训内容。
最后,培训仅仅是提供了理论知识和技能,如何将培训内容转化为实际操作,需要企业自身在实践中进行总结和应用,不断完善和提高。
综上所述,企业所得税特别纳税调整之转让定价培训在企业纳税合规和税务风险管理中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培训,企业可以了解并遵守不同国家的转让定价法规和税收政策,提高企业的
定价能力和税收风险管理能力,促进税收机构和企业之间的沟通与合作。
虽然参加转让定价培训可能面临一些挑战,但其所带来的收益和改善企业的竞争力将是显而易见的。
因此,企业应当重视转让定价培训,并将其作为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