肿瘤化疗药物分级管理制度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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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肿瘤化疗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为合理使用肿瘤化疗药物,根据《抗肿瘤药物应用指南原则》和《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结合我院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分级管理制度。

一、分级原则

根据肿瘤化疗药物特点,药品价格等因素,将肿瘤化疗药物分为特殊管理药物、一般管理药物和临床试验药物三级进行管理。(一)特殊管理药物指价格相对较高、储存条件特殊的分子靶向药物。

(二)一般管理药物指未纳入特殊管理和非临床试验用药物属于一般管理范围。

(三)临床试验用药物指用于临床试验的肿瘤化疗药物。(四)医院“肿瘤化疗药物分级管理目录”由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根据《抗肿瘤药物应用指南原则》的规定制定,该目录涵盖了医院现有所有肿瘤化疗药物,新品种引进时应同时明确其分级管理级别。具体内容见附件。

二、使用原则与方法

(一)总体原则坚持合理用药、分级使用、严禁滥用。(二)具体使用方法

1. 一般管理药物应根据病情需要,严格掌握适应症,根据相关诊治规范、指南合理用药,处方必须由有相关资质的医师开

具,对于患者发生的不良反应应及时处理及上报。

2. 特殊管理药物必须严格掌握适应症,根据相关诊治规范、指南,由相关资质的医师开具处方后,须经由科室主任、副主任医师签名同意后方可使用,必要时可进行相关专家的会诊、讨论。紧急情况下未经会诊同意或需越级使用的,处方量不得超过1日用量,并做好相关病历记录。

3. 临床试验用药物依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中试验用药品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三、处方权、配制权和调配权的获得

(一)处方权的获得

1.具有执业医师资格;

2.在三级甲等医院的化疗专科相关部门指定的肿瘤化疗培训基地连续工作或进修学习6个月(含6个月以上);

3.每两年必须参加不少于1次的省级以上(含省级)肿瘤化疗专业培训或学术活动,并取得相关的继续教育I类学分5分以上。

(二)配制权的获得

1. 具有执业资格;

2在化疗专科相关部门指定的肿瘤化疗的培训基地连续从事肿瘤护理工作或进修学习3个月以上;

3必须定期参加肿瘤化疗相关的护理培训或学术活动,并取得相应的继续教育II类学分5分以上。化疗从业科室的护士长或化疗专业组的护理工作负责人除须达到上述继续教育要求外,每2

年必须参加不少于1次省级以上,(含省级)专业组织举办的肿瘤化疗相关的护理培训或学术活动,并取得相应的继续教育I类学分5分以上。

(三)调剂权的获得

药师经培训考核合格后获得肿瘤化疗药物调剂资格。

四、督导、考核办法

(一)药事管理委员会、药学部及医务处定期开展合理用药培训与教育、督导本院临床合理用药工作,定期对各科室应用肿瘤化疗药物进行监督检查,对不合理用药情况提出纠正与改进意见。

(二)将肿瘤化疗药物合理使用纳入医疗质量检查范围和科室综合目标管理考核体系。

(三)检查考核办法定期对化疗患者使用肿瘤化疗药物情况、住院病历治疗用药情况进行随机抽查。

(四)对违规滥用肿瘤化疗药物的科室及个人,医院将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将降低肿瘤化疗药物使用权限、直至停止处方权。

附件:医院肿瘤化疗药物分级管理目录

(★为2012年我院现有药物☆为必须特殊申请药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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